日照市市政園林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監督管理辦法試行_第1頁
日照市市政園林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監督管理辦法試行_第2頁
日照市市政園林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監督管理辦法試行_第3頁
日照市市政園林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監督管理辦法試行_第4頁
日照市市政園林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監督管理辦法試行_第5頁
全文預覽已結束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關于印發日照市市政園林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各區縣建設局,市直各市政園林施工企業、各有關單位: 為了加強市政園林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管理,預防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發生,提高城市環境綜合整治水平,結合日照市市政園林工程施工特點,研究制定了日照市市政園林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監督管理辦法(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二八年九月五日附件:日照市市政園林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監督管理辦法(試行) 日照市市政園林工程安全生產文明施工 監督管理辦法(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 為加強市政園林工程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提高安全生產和文明施工水平,預防和減少安全生產事故,

2、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依據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等有關規定,結合我市市政園林工程施工特點,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的市政園林工程,是指城市道路、橋梁、供排水、園林綠化等工程。 第三條 市政園林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依靠科學管理和技術進步,遵循屬地管理和層級監督相結合、監督執法與指導服務相結合的原則實施。 第四條 市建筑安全生產監督機構負責市規劃區內市政園林工程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各區縣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具體實施轄區內市政園林工程施工安全監督管理工作。 第五條建筑工程安全監督機構采取巡回督導

3、檢查等方法,對工程參建各方履行法定安全職責的情況進行監督檢查。 第二章建設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六條 建設單位應當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 第七條 建設單位在編制工程概算時,應當確定市政園林工程安全作業環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費用。并按規定預存安全防護、文明施工措施費。 第八條 建設單位在申領市政園林工程施工許可證時,應當提供工程有關安全施工措施的資料: (一)施工企業安全生產許可證; (二)工程中標通知書或任務書、建設工程施工合同; (三)工程項目負

4、責人、專職安全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特種作業人員操作證書; (四)保證工程施工安全的措施方案(包括安全技術措施、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費用、應急救援預案、入場設備資料及施工現場平面布置圖等); (五)職工意外傷害保險憑證。  第三章施工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九條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員須經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安全生產考核合格,取得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后,方可任職。 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的項目負責人對市政園林工程項目的施工現場安全負責,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確保安全生產費用的有效使用,并根據工程的特點組織制定安全

5、施工措施,消除安全事故隱患,確保施工現場的安全。 第十條 施工現場必須配備與實際工作相匹配的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施工現場安全生產檢查。專職安全員配備人數根據工程規模按照建設部規定確定。 第十一條 市政園林工程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對施工現場的安全生產負總責。 總承包單位依法將建設工程分包給其他單位的,分包合同中應當明確各自的安全生產方面的權利、義務。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對分包工程的安全生產承擔連帶責任。分包單位應當服從總承包單位的安全生產管理,分包單位不服從管理導致生產安全事故的,由分包單位承擔主要責任。 第十二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組織設計中編制安全技術措施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方

6、案,對下列達到一定規模的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編制專項施工方案,并附具安全驗算結果,經施工單位技術負責人、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后實施,由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進行現場監督: (一)基坑支護與降水工程; (二)土方開挖工程; (三)模板工程; (四)起重吊裝工程; (五)腳手架工程; (六)拆除、爆破工程; (七) 6m以上的邊坡施工; (八)地下暗挖與隧道工程; (九)橋梁工程; (十)國務院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其他危險性較大的工程。對前款所列工程中涉及深基坑、高大模板工程、地下暗挖與隧道工程、6m以上的邊坡工程等的專項施工方案,按照山東省建筑工程安全專項施工方案編制審查與專家論證暫行辦法的規定

7、由施工單位組織專家論證審查后實施。 第十三條 施工現場出入口應設立大門,標有企業名稱或企業標識。施工現場出入口明顯處設置工程概況牌、施工現場平面圖、管理人員名單和監督電話牌、消防保衛牌、安全生產牌、文明施工牌、環境保護牌。 施工現場應有宣傳教育制度,建立“二欄一報”(宣傳欄、讀報欄、黑板報)、安全標語等宣傳教育設施。 第十四條施工現場須按照下列規定進行封閉施工: (一)施工現場必須采用封閉圍擋,高度不得低于1.8m,市區內影響市容景觀的施工現場圍擋高度不得低于2.5米; (二)圍擋材料應選用金屬板材等硬質材料,保證圍擋堅固、平穩、整潔、美觀;圍擋不得用于擋土、承重; (三)依附道路實施的工程圍

8、擋在相鄰路口之間應連續設置,封閉施工,在出入口處應當設置明顯的施工警示標志,保證行人和車輛的安全; (四)在市區范圍內已建成的城市道路上開挖溝槽,應當在溝槽外沿1.5倍溝寬處或批準的位置設置圍擋; (五)施工現場與農田之間應采用軟質圍檔,確有困難的,可采用設置警界線來實施封閉式施工,但警界線必須明顯,且間隔20m左右應有安全警示標志; (六)施工現場因特殊情況不能設立大門和進行圍擋的,應當采取必要的隔離措施。占用城市道路施工的,還應設置符合道路作業交通安全標志(GA182-1998)標準的警示標志。 第十五條施工現場的施工區應與辦公、生活區劃分清晰,并應采取相應的隔離措施。臨時房屋設施應選址合

9、理,并應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和國家有關規定,宿舍、食堂、廁所等臨時設施應按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JGJ146-2004)搭設。 第十六條施工現場宿舍必須設置可開啟式窗戶,宿舍內的床鋪不得超過2層,嚴禁使用通鋪。宿舍內應保證有必要的生活空間,室內凈高不得小于2.4m,通道寬度不得小于0.9m,每間宿舍居住人員不得超過16人。 第十七條 市政園林工程施工現場出入口應當設置清理設施,清洗進出的車輛,凈車出場。施工現場因場地狹小等特殊情況無法設置沖洗臺的,應當配專人在工地出口處對進出車輛進行人工清理,確保車輛出入不污染城市道路。 施工現場工程垃圾、渣土和生活垃圾應當在圍擋范圍內分類、集中堆放,并及

10、時密閉清運。施工單位退場時,必須工完場清、有序退場。 第十八條 施工臨時用電應采用TN-S系統,符合“三級配電兩級保護”,達到“一機、一閘、一漏、一箱”的要求。配電箱設置、線路敷設、接零保護、接地裝置、電氣聯接、漏電保護等各種配電裝置及對用電系統的檢查、驗收、檢測、維護,應符合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2005)要求。 第十九條 施工單位在使用施工起重機械設備前,應當組織有關單位進行驗收,驗收合格后方可使用。使用單位應根據合同約定和有關規定,組織對使用中的機械設備進行定期檢驗檢查和日常維護保養。 第二十條 基坑開挖應按規定要求進行放坡,不具備放坡條件的要根據現場情況,對坑壁進行

11、加固與支護。基坑上邊緣暫時堆放的土方至少應距坑邊0.8米以外,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5米。基坑內應搭設上下通道,禁止垂直交叉作業。 第二十一條 深基坑周邊應設置防護欄,按照建筑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DBJ14-024)要求設置觀測點,專人負責,及時觀測,發現異常情況立即采取措施。 第二十二條施工現場應設置良好的排水、降水系統,并滿足施工、防汛要求。 第二十三條 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建立消防安全責任制度,確定消防安全責任人,制定用火、用電、使用易燃易爆材料等各項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源,配備消防設施和滅火器材,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設置明顯標志。 第二十四條 施工單位應當根

12、據不同施工階段和周圍環境及季節、氣候的變化,在施工現場采取相應的安全施工措施。 第二十五條施工單位應當向作業人員提供安全防護用具和安全防護服裝,并書面告知危險崗位的操作規程和違章操作的危害。 作業人員有權對施工現場的作業條件、作業程序和作業方式中存在的安全問題提出批評、檢舉和控告,有權拒絕違章指揮和強令冒險作業。在施工中發生危及人身安全的緊急情況時,作業人員有權立即停止作業或者在采取必要的應急措施后撤離危險區域。 第四章監理單位的安全責任 第二十六條 監理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 (一)將安全生產管理內容納入監理規劃,在監理規劃和監理細則中制定安全監理措施; (二)審查施工企業資質和安全生產許可

13、證、三類人員及特種作業人員取得考核合格證書和操作證書情況; (三)審核施工企業安全生產保證體系、安全生產責任制、各項規章制度和安全監管機構建立及人員配備情況; (四)審核施工企業應急救援預案情況; (五)審核施工現場安全防護是否符合投標時承諾和建筑施工現場環境與衛生標準等標準要求; (六)復查施工單位施工機械和各種設施的安全許可驗收手續; (七)審查施工組織設計中的安全技術措施或專項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設強制性標準; (八)定期巡視檢查危險性較大工程作業情況; (九)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

14、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主管部門報告; (十)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第五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七條 安全生產監督機構對施工現場進行安全生產監督檢查的主要職責是: (一)檢查建設、施工、監理等單位提供的工程施工安全生產文件和資料; (二)檢查施工現場安全管理人員、特種作業人員配備和持證上崗情況; (三)檢查施工現場安全防護設施和文明施工措施落實情況; (四)檢查安全文明措施費用落實、使用情況; (五)檢查施工單位職工意外傷害保險辦理情況; (六)檢查重大危險源的登記、公示與監控情況及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的建立與落實情況; (七)檢查監理單位安全監理工作落實情況; (八)對檢查中發現的安全事故隱患,責令立即排除;重大安全事故隱患排除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