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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發布中華人民共和國通信行業標準YD200×-××-××實施200×-××-××發布移動智能網工程設計規范Specifications of Engineering Design for Mobile Intelligent Network(草稿)YD/T 50362005Xiaren 中華人民共和國通信行業標準移動智能網工程設計規范Specifications of Engineering Design for Mobile Intelligent NetworkYD/T

2、5036-2005 (草稿)主管部門:信息產業部綜合規劃司比準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信息產業部實施日期:200X年XX月XX日XXXXXXXXXX出 版 社2005年 北 京前 言本規范是根據信息產業部信部規函2004508號“關于安排通信工程建設標準修訂和制定計劃的通知”的要求編制。本規范主要規定了移動智能網(包括GSM移動智能網、CDMA移動智能網和綜合智能網移動部分)的網絡結構,各節點的設置,網絡組織,信令鏈路的計算及設備配置,計費方式和智能網建設的外部條件等內容。本規范由信息產業部綜合規劃司負責解釋、修訂、監督和管理。本規范具體條文規定的解釋由主編單位:京移通信設計院有限公司負責。在規范

3、使用過程中,各單位注意總結經驗,并將意見寄往京移通信設計院有限公司(地址:北京市西直門內大街126號 郵編:100035),以供修訂時參考。主編單位:京移通信設計院有限公司主要起草人:肖子玉、劉蕾目 次1 總則12 術語和符號23 移動智能網業務和開放原則44 移動智能網的網絡結構和各類節點的設置55 移動智能網的網絡組織146 中繼線和信令鏈路數量的計算及設備配置177 計費方式208 移動智能網網管219 同步方式2210 機房要求23附錄A 本規定用詞說明24條文說明261 總則1.0.1 本規范適用于移動智能網新建工程。改、擴建工程在充分考慮原有設備的特點、合理利用原有設施的基礎上,參

4、照執行本規范。1.0.2 工程設計中涉及的智能網業務的路由選擇原則,編號計劃、流程、應用規程以及有關No.7信令、計費等要求應符合電信主管部門的相關技術體制和規范的規定。1.0.3 工程設計中采用的電信設備應符滿足信息產業部電信設備入網標準,未獲得信息產業部頒發的電信設備入網證的設備不得在工程中使用。1.0.4 在執行本規范與國家規定有矛盾時,應以國家規定為準。在特殊情況下執行本規范個別條文有困難時,應充分論述理由并提經主管部門審批。1.0.5 本規范未涉及的與智能網工程建設有關的內容應執行電信主管部門有關的規范標準。2 術語和符號英文縮寫術語(符號)全稱中文名稱CAMELCustomized

5、 Applicationg for Mobile Enhanced Logic移動網絡增強定制業務邏輯CAPCAMEL Application PartCAMEL應用部分CCAFCall Control Agent Function呼叫控制代理功能CCFCall Control Function呼叫控制功能CDMACode Divition Multiple Address碼分多址DDNDigital Data Network數字數據網GSMGlobal System for Mobile Communication全球移動通信系統GTTGlobal Title Translation全局碼翻

6、譯GMSCGateway Mobile Switch Center網關移動交換中心HLRHome Location Registor歸屬位置寄存器HSTPHigh level Signalling Transfer Point高級信令轉接點INAPIntelligent Network Application Part智能網應用部分IPIntelligent Peripheral智能外設ISCEIntegrated Service Creation Environment綜合業務生成環境ISCPIntegrated Service Control Point綜合業務控制點ISDPIntegra

7、ted Service Data Point綜合業務數據點ISMPIntegrated Service Management Point綜合業務管理點ISMAPIntegrated Service Management Access Point綜合業務管理接入點LSTPLow level Signalling Transfer Point低級信令轉接點MAPMobile management Application Part移動性管理應用部分MSCMobile Switch Center移動交換中心PSTNPublic Switched Telephone Network公用電話網SCCPSi

8、gnalling Connection Control Part信令連接控制部分SCEService Creation Environment業務生成環境SCEFService Creation Environment Function業務生成環境功能SCFService Control Function業務控制功能SCPService Control Point業務控制點SDFService Data Function業務數據功能SDPService Data Point業務數據點SIBService Independent Block獨立于業務的功能塊SMAFService Managem

9、ent Access Function業務管理接入功能SMAPService Management Access Point業務管理接入點SMFService Management Function業務管理功能SMPService Management Point業務管理點SMSCShort Message Service Center短信服務中心SPSignalling Point信令點SRFSpecial Resource Function特殊資源功能SSFService Switching Function業務交換功能SSPService Switching Point業務交換點STPS

10、ignalling Transfer Point信令轉接點TCAPTransaction Capability Application Part事務處理能力應用部分VCVoucher Center充值中心VLRVisited Location Registor拜訪位置寄存器WINWireless Intelligent Network無線智能網3 移動智能網業務和開放原則 本規范不對具體業務進行規定,各電信業務運營者可根據自己的需求制訂企業相關業務規范。 業務編號必須符合信息產業部統一的編號計劃,在此范圍內還應滿足電信業務經營者的編號計劃。4 移動智能網的網絡結構和各類節點的設置4.1 移動智

11、能網的功能結構4.1.1 智能網應具有以下功能:1與呼叫控制有關的功能,包括業務交換功能(SSF)、呼叫控制功能(CCF)、特種資源功能(SRF)和呼叫控制代理功能(CCAF);2與業務控制有關的功能,包括業務控制功能(SCF)和業務數據功能(SDF);3與業務管理有關的功能,包括業務管理功能(SMF)和業務管理接入功能(SMAF);4與業務創建有關的功能,包括業務創建環境功能(SCEF)。4.1.2 CAMEL網絡功能結構采用CAMEL體系結構的GSM智能網,其功能結構應符合圖4.1.2的要求。圖 4.1.2 基于CAMEL體系結構的智能網功能結構圖4.1.3 WIN網絡功能結構采用WIN體

12、系結構的CDMA智能網,其功能結構應符合圖4.1.3要求。圖 4.1.3基于WIN體系結構的智能網功能結構圖4.2 移動智能網的組成4.2.1 移動智能網由SSP,SCP,SMP,SMAP,SCE,IP,VC等節點和連接這些節點的No.7信令網絡、數據通信網絡組成。4.2.2 智能網各類節點的定義和功能應符合表的要求。表 4.2.2 智能網各類節點的功能描述表智能網節點名稱功能描述SSP完成對智能網業務的觸發,并根據SCP的指令完成對智能網業務的接線控制和計費。具有呼叫控制功能、業務交換功能以及檢測用戶智能網業務請求、與SCP進行通信的功能。SSP主要實現SSF功能和CCF功能。SCP(ISC

13、P)通過對SSP發出的指令,完成對智能網業務接續和計費的控制。當SCP(ISCP)與SDP(ISDP)合設時,可以直接含有用戶數據,具有業務控制功能、業務數據功能。提供智能網業務的業務邏輯程序。SCP(ISCP)主要實現SCF功能。SDP(ISDP)在SCP(ISCP)的控制下為業務邏輯程序提供各項業務數據,具有業務數據功能。SDP(ISDP)主要實現SDF功能。VC(IVC)作為業務數據點負責存儲充值卡的信息,并完成用戶的充值操作。VC(IVC)主要實現SDF功能。IP在SCP(ISCP)的控制下提供業務邏輯程序所指定的通信能力,具有特殊資源功能。IP主要實現SRF功能。SMP(ISMP)開

14、發和提供智能網業務,并支持正在運營業務的節點。可對SCP中的業務邏輯進行管理,對業務用戶數據進行增刪和修改,具有業務管理功能。SMP(ISMP)主要實現SMF功能。SMAP(ISMAP)為用戶提供接入到SMP(ISMP)的能力。當用戶通過SMAP(ISMAP)對智能網中的業務進行管理時,SMAP(ISMAP)完成接入、數據輸入和初始數據鑒權的功能。SMAP(ISMAP)主要實現SMAF功能。SCE(ISCE)用于開發、生成和測試所提供的業務和SIB,并將生成的業務輸入到SMP(ISMP)中,具有業務生成環境功能。SCE(ISCE)主要實現SCEF功能。4.3 移動智能網網絡結構4.3.1 移動

15、智能網網絡結構選擇原則1 充分利用GSM網、CDMA網等現有基礎絡資源,盡量簡化和優化網絡結構。2 充分考慮設備的負荷能力以及網絡的安全可靠性。3 充分考慮業務的發展,適應近、遠期需要,網絡結構要保持相對穩定,減少過渡環節。4 便于維護與管理。5 組網方案應技術先進,經濟合理。4.3.2 根據工程實際情況,可按表4.3.2和圖選擇組網方案。表 4.3.2 幾種常見網絡結構表組網方案主要特征智能網內的節點設置SSP、IPSCP、VCSMPSCEA嵌入式網絡結構,網上所有MSC/GMSC均具備SSP功能1.SSP與所有MSC/GMSC綜合設置2.IP獨立設置1.SCP獨立設置2.VC獨立設置獨立設

16、置獨立設置B同A1.SSP與所有MSC/GMSC綜合設置2.部分語音資源IP功能綜合在SSP中,部分語音資源IP獨立設置同A同A同AC同A同BSCP與VC綜合設置同A同AD疊加式網絡結構,網上部分(T/G)MSC具備SSP功能,或SSP獨立設置1.SSP與部分交換局綜合設置或獨立設置2.IP設置于SSP中同A同A同A4.4 綜合智能網網絡結構4.4.1 綜合智能網各類節點的定義和功能應符合表的要求。4.4.2 綜合智能網網絡結構選擇原則1充分利用GSM網、CDMA網、PSTN網等現有基礎絡資源及各單網智能網的網絡資源,盡量簡化和優化網絡結構。2 充分考慮設備的負荷能力以及網絡的安全可靠性。3

17、充分考慮業務的發展,適應近、遠期需要,網絡結構要保持相對穩定,減少過渡環節。4 便于維護與管理。5 組網方案應技術先進,經濟合理。4.4.3 綜合智能網的典型網絡結構組織如圖4.4.2。4.5 SSP的設置4.5.1 原則上移動智能網SSP應采用嵌入式組網方式,SSP與業務開放范圍內所有(G)MSC/VLR綜合設置。在移動智能網引入初期,為快速開展業務,可采用疊加網的方式組網,SSP可綜合設置在MSC/GMSC/TMSC中或獨立設置。獨立SSP在其業務負責范圍內宜集中設置。隨著業務和網絡的發展,逐步由疊加網的方式向嵌入方式過渡。4.5.2 GSM或CDMA網絡中新建或擴建G/MSC設備時應盡可

18、能使其具備SSP功能。4.5.3 SSP應設置在No.7信令網通達之處。4.5.4 GSM網SSP設備應符合信息產業部900/1800MHz TDMA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網業務交換點(SSP)設備技術要求(CAMEL2)(YD/T 1209-2002);CDMA網SSP設備的基本業務性能和技術要求應符合信息產業部800MHz CDMA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網無線智能網(WIN)階段1:業務交換點(SSP)設備技術要求(YD/T 1223-2002)和800MHz CDMA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網無線智能網(WIN)階段2:業務交換點(SSP)設備技術要求(YD/T 1331-2004)。4.6 SCP的設置4

19、.6.1 SCP的設置應能夠保證快速地提供智能網業務,并能夠靈活地對業務流程和計費原則等進行調整。SCP的設置與智能網業務的管理方式密切相關,并與提供的智能網業務類型有關。從現行的業務管理模式看,用戶的管理主要以省為單位,因此控制這些業務的SCP應最終以省為單位設置。對于面向全國開放的智能網業務,如800業務,則SCP的設置可在全國或分大區集中設置。對于以省為單位設置SCP,業務需求大的省可根據實際需求,在省內設置多個SCP以滿足本省的業務需求;對于一些業務需求量較小的省為降低成本,提高收益,可利用所屬大區中心的SCP來控制和處理本省的智能網業務。SCP的設置地點宜在No.7信令網中高級信令轉

20、接點(HSTP)所在地或低級信令轉接點(LSTP)所在地。4.6.2 每個SCP均應能處理多種業務邏輯。可視工程的具體情況確定將SCP設置為處理多種業務或處理單一業務。4.6.3 SCP的處理能力和存儲能力應滿足工程要求,并為將來發展留有余地。4.6.4 SCP設備選用時應充分考慮設備更新周期和投資效益問題。4.6.5 SCP所有對外接口均應遵循相關通信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以便將來的業務擴展和設備選型。4.6.6 SCP的設置應便于管理維護。4.6.7 SCP的設置應從網絡組織和設備配置上保證其安全性,以確保智能業務的正常運營。SCP設備應采用雙機或集群方式工作方式,同時可考慮對SCP進行容災

21、備份。4.6.8 GSM網SCP設備應符合信息產業部900/1800MHz TDMA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網業務控制點(SCP)設備技術要求(CAMEL2)(YD/T 1234-2002);CDMA網SCP設備應符合信息產業部800MHz CDMA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網無線智能網(WIN)階段1:業務控制點(SCP)設備技術要求(YD/T 1232-2002)和800MHz CDMA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網無線智能網(WIN)階段2:業務控制點(SCP)設備技術要求(YD/T 1333-2004)。4.7 ISCP的設置4.7.1 ISCP可獨立設置,或與其負責綜合智能業務所覆蓋的基礎網絡的智能網如GSM移動

22、智能網SCP、CDMA無線智能網SCP或固定智能網SCP綜合設置。4.7.2 ISCP的設置與智能網業務的管理方式密切相關,并與提供的智能網業務類型有關。ISCP與單一網絡智能網SCP合設時,設置原則可參見相關網絡SCP設置原則。4.7.3 每個ISCP均應按能處理多種業務邏輯的原則考慮。可視工程的具體情況確定將ISCP設置為處理多種業務或處理單一業務。4.7.4 ISCP的處理能力和存儲能力應滿足工程要求,并為將來發展留有余地。4.7.5 ISCP選用時應充分考慮設備更新周期和投資效益問題。4.7.6 ISCP所有對外接口均應遵循相關通信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以便將來的業務擴展和設備選型。4.

23、7.7 ISCP的設置應便于管理維護。ISCP應采用雙機或集群方式設置,可考慮對ISCP進行容災設置。4.7.8 ISCP設備的選型應符合智能網設備技術要求綜合業務控制點(ISCP)(YD/T 1252-2003)及綜合智能網技術要求(YD/T 1249-2003)。4.8 SMP、SMAP和ISMP、ISMAP的設置4.8.1 SMP應集中設置在便于管理整個智能網網絡的地點。當網上選用的SCP機型超過一種時,不同廠家的SCP受各自的SMP管理。4.8.2 SMP處理能力和接口容量應參照SCP的數量和SMAP的數量配置,應滿足近期需求,并留有發展余量。4.8.3 在SMP機房內應設置SMAP設

24、備,在業務用戶多的地方及智能網業務用戶有需求的地點均應逐步設置SMAP。4.8.4 SMAP可與綜合業務管理系統的終端綜合設置或獨立設置。4.8.5 SMP應開放至綜合業務管理系統的接口,綜合業務管理系統終端可作為業務管理接入終端訪問SMP;同時SMP可具備WEB SEVER功能,支持WEB方式SMAP的訪問。4.8.6 SMP所有對外接口均應遵循相關通信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以便將來的業務擴展和設備選型。4.8.7 CDMA智能網SMP設備的選用應符合信息產業部800MHz CDMA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網無線智能網(WIN)階段2:業務管理點(SMP)設備技術要求(YD/T 1332-2004)。

25、GSM智能網SMP設備的選用應符合信息產業部和企業的相關標準。4.8.8 SMAP設備的選用應符合信息產業部和企業的相關技術標準。4.8.9 ISMP可獨立設置或與綜合智能業務所覆蓋基礎網絡智能網SMP綜合設置。4.8.10 ISMAP可獨立設置,或與綜合智能業務所覆蓋基礎網絡智能網SMAP綜合設置。4.8.11 ISMP、ISMAP的設置參照4.8.1-4.8.7節要求。4.9 SCE、ISCE的設置4.9.1 可根據業務經營者自身情況確定是否設置SCE。如果設置SCE,SCE宜設置在靠近SMP的地方。4.9.2 SCE設備的選用應符合信息產業部和企業的相關技術標準。4.9.3 ISCE的設

26、置參照SCE的設置。4.10 IP的設置4.10.1 對于完成簡單語音資源功能的IP宜與SSP綜合設置。對于語音需求量大、語音資源變化頻繁或者是需要語音合成、語音識別、語音信箱、傳真存儲轉發以及由用戶控制的錄音通知等語音資源的情況,應設置獨立IP。獨立IP在其業務負責范圍內宜集中設置。4.10.2 IP所有對外接口均應遵循相關通信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以便將來的業務擴展和設備選型。4.10.3 CDMA智能網IP設備的選用應符合信息產業部800MHz CDMA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網無線智能網(WIN)階段2:智能外設(IP)設備技術要求(YD/T 1334-2004)。GSM智能網IP設備的選用應符

27、合信息產業部和企業的相關技術規范。4.11 VC、IVC的設置4.11.1 VC主要完成業務數據點SDP的功能。4.11.2 VC(IVC)宜獨立設置。智能網充值業務量較小時,VC也可與SCP合設。4.11.3 VC的設置與智能網業務的管理方式密切相關,并與提供的智能網業務類型有關。從現行的業務管理模式看,用戶的管理主要以省為單位,因此負責這些業務的VC應最終以省為單位設置。對于一些業務需求量較小的省可利用所屬大區中心的VC處理本省的智能網業務。VC的設置地點宜在No.7信令網中高級信令轉接點(HSTP)所在地或低級信令轉接點(LSTP)所在地。4.11.4 VC的處理能力和存儲能力應滿足工程

28、要求,并為將來發展留有余地。4.11.5 VC的設置應便于維護管理。VC設備應采用雙機或集群方式設置,可考慮對VC進行容災設置。4.11.6 VC所有對外接口均應遵循相關通信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以便將來的業務擴展和設備選型。4.11.7 VC設備的選用應符合相關通信行業標準和企業標準。4.11.8 4.11.9 IVC可獨立設置,或與其負責綜合智能業務所覆蓋的基礎網絡的智能網VC綜合設置。4.11.10 處理全國性智能網業務的IVC應設置在其負責綜合智能業務所覆蓋的基礎網No.7信令網中高級信令轉接點(HSTP)所在地,處理省內或本地智能網業務的IVC應設置在低級信令轉接點(LSTP)所在地。

29、4.11.11 IVC其他設置原則參照VC的設置。5 移動智能網的網絡組織5.1 話路網組織5.1.1 SSP嵌入式組網方式下的話路網組織1嵌入式組網方式下,SSP與GSM網、CDMA網內所有(G)MSC綜合設置,SSP話路網組織和路由選擇應遵循現有GSM或CDMA網話路網的組織和路由選擇原則。2負責全國或區域性智能網業務集中設置的獨立IP與本省SSP之間在業務量較大時,宜設置直達中繼;業務量較小時可通過其他局轉接;與其他省SSP之間業務量應通過省際長途網轉接。3負責省內智能網業務集中設置的獨立IP與本省SSP之間在業務量較大時,宜設置直達中繼;業務量較小時可通過其他局轉接。4負責本地網智能業

30、務的獨立IP與本地網內SSP之間宜設置直達中繼。5SSP/IP與負責區域內(G)MSC之間可直聯或通過長途匯接網相連。5.1.2 SSP疊加網組網方式下的話路網組織疊加式組網方式下,SSP與GSM、CDMA網內部分交換機綜合設置或獨立設置,SSP話路網組織如下:1負責全國或區域性智能網業務集中設置的獨立SSP與本省(G)MSC之間在業務量較大時,宜設置直達中繼;業務量較小時可通過其他局轉接;與其他省SSP之間業務量應通過省際長途網轉接。2負責省內智能網業務集中設置的獨立SSP與本省(G)MSC之間在業務量較大時,宜設置直達中繼;業務量較小時可通過其他局轉接。3負責本地網智能業務的獨立SSP與本

31、地網內(G)MSC之間宜設置直達中繼。4當SSP與T/GMSC綜合設置時,SSP話路網組織同T/GMSC的話路網組織。5當SSP與(G)MSC綜合設置時,SSP/(G)MSC與負責區域內(G)MSC之間可直聯或通過長途匯接網相連。6獨立IP與負責區域內(G)MSC/SSP之間可直聯或通過長途匯接網相連。5.1.3 綜合智能網話路網組織綜合智能網在GSM網及CDMA網內話路網組織同5.1.1節和5.1.2節,在固定網內的話路網組織參見信息產業部固定智能網設計規范(YD/T 5036-2005)。5.2 移動智能網信令網組織5.2.1 SSP與SCP間No.7信令網組織1SSP與SCP之間宜采用準

32、直聯方式,利用N0.7信令網中的HSTP和LSTP轉接SSP與SCP間的信令消息。在不具備信令轉接點的地區或某個SSP與SCP間業務量較大時,SSP與SCP也可采用直聯方式。2SCP、SSP應分別與歸屬區域一對STP直接相連。3當SCP負責全國性的業務時,SCP應按照設置地點信令網組織方式與設置地點的HSTP對相連或分別與設置地點HSTP對和LSTP對相連。當SCP負責省內智能網業務時,SCP應分別與設置地點的一對LSTP相連。4SCP與SSP間信令消息尋址方式應與GSM、CDMA網信令尋址方式保持一致。5.2.2 SCP與VC之間的信令網組織1SCP與VC之間宜采用準直聯方式,利用N0.7信

33、令網中的HSTP和LSTP轉接SCP與VC間的信令消息。2SCP、VC應分別與歸屬區域一對STP直接相連。3當VC負責全國性的業務時,VC應按照設置地點信令網組織方式與設置地點的HSTP對相連或分別與設置地點HSTP對和LSTP對相連。當VC只負責省內智能網業務時,VC應分別與設置地點的一對LSTP相連。4SCP與VC間信令消息尋址方式應與GSM、CDMA網信令尋址方式保持一致。5.2.3 移動智能網SCP與HLR、獨立IP以及SCP之間的信令網組織SCP與HLR、獨立IP之間的信令網組織參見5.2.1節;SCP之間的信令網組織參見5.2.2節所述5.2.4 信令點編碼1SSP、獨立IP、SC

34、P、VC應采用24位信令點編碼,由各電信業務經營者根據信令點編碼規則,自行分配相應的信令點編碼。2當SSP與(T/G)MSC綜合設置時,其信令點編碼與合設的(T/G)MSC信令點編碼相同。5.2.5 SSP、SCP、VC、獨立IP以及它們與信令轉接點間的信令鏈路應納入所屬No.7信令網的監控網。5.2.6 2Mb/s高速信令鏈路的設置1. 從No.7信令安全可靠性和經濟性出發,當兩信令節點之間的信令業務量大于3.2Erl時,可設置2Mb/s高速信令鏈路。2. 2Mb/s高速鏈路在智能網中應用的位置主要用于大容量SCP至STP間的A鏈路。3. 在同一鏈路組中應使用相同速率的鏈路,在采用負荷分擔的

35、鏈路組中也應使用速率相同的鏈路。5.2.7 本節未規定的其他GSM智能網、CDMA智能網No.7信令網相關內容應按GSM No.7信令網技術體制(YDN 113-1999)的相關條文、NO.7信令網工程設計規范相關條文以及各電信業務經營者制定的相關規范執行。5.3 綜合智能網信令網組織5.3.1 綜合智能網SSP與ISCP間No.7信令鏈路組織1ISCP應分別接入GSM、CDMA、固定網的No.7信令網,分別利用CAP協議、WIN MAP協議、INAP協議與GSM、CDMA、固定網的SSP通信。2SSP與ISCP間No.7信令鏈路組織其他內容參見5.2.1節。5.3.2 綜合智能網ISCP與I

36、VC之間的信令網組織1ISCP與IVC間可利用GSM網的No.7信令網或CDMA網或固定網的No.7信令網通信,實際工程中應根據GSM、CDMA、固定網No.7信令網的網絡容量、綜合智能網發展、工程實施等因素確定。2ISCP與IVC間No.7信令鏈路組織其他內容參見5.2.2節。5.3.3 綜合智能網ISCP與HLR、獨立IP以及ISCP之間的信令網組織ISCP與HLR、獨立IP之間的信令網組織參見5.3.1節;ISCP之間的信令網組織參見5.3.2節所述。5.3.4 綜合智能網ISCP與GSM網SCP或CDMA網SCP或固定網SCP之間的信令網組織1綜合智能網ISCP與GSM網SCP或CDM

37、A網或固定網SCP是否需要通信根據業務流程確定。2綜合智能網ISCP應分別接入GSM、CDMA、固定網的No.7信令網,分別利用CAP協議、WIN MAP協議、INAP協議與GSM、CDMA、固定網的SCP通信。5.3.5 信令點編碼1ISCP應支持多信令點編碼,應為ISCP分配其所接入No.7信令網的信令點編碼,由各電信業務經營者根據信令點編碼規則,自行分配相應的信令點編碼。2應為IVC分配其所接入No.7信令網的信令點編碼,由各電信業務經營者根據信令點編碼規則,自行分配相應的信令點編碼。5.3.6 ISCP、IVC以及它們與信令轉接點間的信令鏈路應納入所屬No.7信令網的監控網。5.4 數

38、據網組織5.4.1 SCP(ISCP)與SMP(ISMP)間網絡組織1 當SCP(ISCP)和SMP(ISMP)設置在同一機房時,其間可通過局域網方式相連。2 當SCP(ISCP)和SMP(ISMP)不在同一局址時,其間可通過專用數據網或數據專線方式相連。5.4.2 SMP(ISMP)與SMAP(ISMAP)的連接1設置在SMP(ISMP)的機房內的SMAP(ISMAP)應通過局域網與SMP相連。設置在遠端的SMAP(ISMAP)間可通過專用數據網或數據專線與SMP(ISMP)通信,也可通過撥號方式訪問SMP(ISMP)。2SMP(ISMP)應通過數據專網或數據專線接入綜合管理系統,實現綜合管

39、理系統終端對SMP(ISMP)的訪問。3WEB方式SMAP(ISMAP)可通過互聯網訪問SMP(ISMP)。5.4.3 SMP(ISMP)與VC(IVC)、獨立IP的連接1SMP(ISMP)和VC(IVC)可通過專用數據網或數據專線相連,實現人工充值。2SMP(ISMP)與獨立IP可通過專用數據網或數據專線相連,實現SMP(ISMP)對獨立IP資源的動態管理。5.4.4 SCP與SCP(ISCP)之間的連接當SCP(ISCP)之間采用TCP/IP互訪接口時,SCP間應通過專用數據網或數據專線連接。5.4.5 SCP(ISCP)、VC(IVC)與容災備份系統的連接SCP(ISCP)、VC(IVC

40、)與容災備份系統可通過專用數據網或數據專線相連。5.4.6 SCP(ISCP)與短消息系統的連接1 SCP與短消息系統可通過數據專網或數據專線相連。2 ISCP應與其負責業務覆蓋基礎網絡的短消息系統連接,可通過數據專網或數據專線連接。5.4.7 智能網系統與數據網連接的接口協議應遵循相關企業標準。智能網系統通過數據網對外連接時均應通過防火墻設備。5.4.8 IP地址SCP(ISCP)、SMP(ISMP)、SMAP(ISMAP)、VC(IVC)、SCE(ISCE)、獨立IP以及智能網設備所在局域網中服務器、終端、路由器等數據設備均需分配IP地址。IP地址的分配應遵循以下基本原則:(1)IP地址的

41、劃分應充分考慮智能網發展的需要。(2)地址劃分有層次,便于網絡互聯,簡化路由表。(3)充分合理利用地址資源,保證IP地址的利用效率。智能網設備IP地址由電信業務經營者自行分配。6 中繼線和信令鏈路數量的計算及設備配置6.1 No.7信令鏈路及中繼線的計算6.1.1 No.7信令鏈路計算1SSP、IP設備需要計算TUP/ISUP信令消息業務負荷: e·Mc1·L1·C A1= (E)6.1.1-1 BW·T1式中:A1:No.7信令TUP或ISUP業務的正常負荷(E) e:話路的平均話務負荷(E電路) C:局間的電話話路數(電路) Mc1:一次呼叫平均消息

42、單元數(MSUs呼叫) TUP消息暫定為:本地呼叫5.5MSUs雙向,即2.75MSUs單向 長途呼叫7.3MSUs雙向,即3.65MSUs單向ISUP消息暫定為:8.2MSUs雙向,即4.1MSUs單向 L1:平均消息單元的長度(Bytes/MSU) TUP消息暫定為:18Bytes/MSU ISUP消息暫定為:30Bytes/MSU T1:呼叫平均占用時長(s) BW:信令鏈路的帶寬(Bytes/s) 當采用64Kb/s信令鏈路時,此數值為7757 當采用2Mb/s信令鏈路時,此數值為2404672SCP(ISCP)、SSP、IP、VC(IVC)設備需要計算CAP、WIN MAP、INAP

43、、MAP信令消息業務負荷: CAPS·L2·Mc2 A2= (E BW 式中:A2:No.7信令智能網業務的正常負荷(E) CAPS:智能網業務的每秒試呼次數 Mc2:一次智能網呼叫平均消息單元數(MSUs/呼叫) 根據現網統計情況確定各業務平均消息單元數 L2:平均消息單元的長度(Bytes/MSU) 暫定為:130Bytes/MSU BW:信令鏈路的帶寬(Bytes/s) 當采用64Kb/s信令鏈路時,此數值為7757 當采用2Mb/s信令鏈路時,此數值為2404673信令鏈路數的計算1)信令鏈路組中信令鏈路數按以下公式計算: B N= (按2n取定)6.1.1-3 A

44、r式中:N:信令鏈路組的信令鏈路數 B:在信令網正常情況下該信令鏈路組每方向承擔信令負荷(E) Ar:每條信令鏈路每方向取定的負荷(E)2)在信令鏈路上傳送TUP或ISUP消息時,一條64Kbit/s信令鏈路的正常負荷為0.2E、最大負荷為0.4E;當傳送CAP、MAP、INAP消息時,一條信令鏈的正常負荷為0.4E,最大負荷為0.8E。3)2Mb/s高速信令鏈路的負荷從網絡安全可靠性角度出發,每條2Mbit/s高速信令鏈路的正常負荷不宜超過0.2Erl。6.1.2 中繼線計算1參數取定1)SSP、獨立IP本地中繼線利用率取0.8,長途中繼線利用率取0.7。2)應根據各業務實際開放情況取定移動

45、智能網長途業務和本地業務的平均呼叫時長、獨立IP放音的平均時長。2SSP、獨立IP中繼線的計算應參照各電信業務經營者GSM網、CDMA網、固定網中繼計算方法執行。6.2 SSP、IP的設備配置6.2.1 IP的主設備配置1應能同時提供多種語言,配置時一般按普通話、英語兩種語言配置。個別地區需要第三種語言時,應通過主管部門的批準。2IP設備應按語言比例確定設備容量,一般可按如下比例配置: 直轄市:普通話80%,英語20%。 其他城市和地區:普通話90%,英語10%。 部分省可根據實際情況增加第三種語言。 在具體的工程中,可根據工程實際情況調整不同語言的比例。3IP的容量應按其對錄音通知的存儲容量

46、和處理接入的能力進行核算。4獨立設置的IP設備應具備No.7信令接口、TCP/IP接口和X.25接口。5IP處理能力、存儲容量、對外接口、冗余等相關設備配置,應根據工程建設要求進行計算。CDMA智能網IP設備的選用應符合信息產業部800MHz CDMA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網無線智能網(WIN)階段2:智能外設(IP)設備技術要求(YD/T 1334-2004)。GSM智能網IP設備的選用應符合信息產業部及企業相關技術標準。6.2.2 SSP的主設備配置1SSP應具備No.7信令接口。2SSP至少提供2條TCP/IP物理鏈路和2條X.25物理鏈路,與計費中心聯機傳送計費文件,并應配有光盤或磁帶,可以

47、將計費文件轉存在這些介質中。3SSP處理能力、存儲容量、對外接口、冗余等相關設備配置,應根據工程建設要求進行計算。4GSM網SSP設備的基本業務性能和技術要求應符合信息產業部900/1800MHz TDMA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網業務交換點(SSP)設備技術要求(CAMEL2)(YD/T 1209-2002);CDMA網SSP設備的基本業務性能和技術要求應符合信息產業部800MHz CDMA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網無線智能網(WIN)階段1:業務交換點(SSP)設備技術要求(YD/T 1223-2002)和800MHz CDMA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網無線智能網(WIN)階段2:業務交換點(SSP)設備技術要求

48、(YD/T 1331-2004)。6.3 SCP、ISCP、VC、IVC、SMP、ISMP、SMAP、ISMAP、SCE、ISCE的設備配置6.3.1 SCP、VC應具有GSM網或CDMA網No.7信令接口、TCP/IP接口和X.25接口。6.3.2 ISCP、IVC應同時具GSM、CDMA、固定網的No.7信令接口,應具備TCP/IP接口和X.25接口。6.3.3 SMP、ISMP、SMAP、ISMAP應具有TCP/IP、X.25和異步通信接口。6.3.4 SCE、ISCE應具有TCP/IP接口。6.3.5 對于采用撥號方式通信的SMP、ISMP和SMAP、ISMAP應配置調制解調器。6.3

49、.6 SCP、ISCP、VC、IVC、SMP、ISMP、SMAP、ISMAP、SCE、ISCE處理能力、存儲容量、對外接口、冗余等相關設備配置,應根據工程建設要求進行計算。SCP、ISCP、VC、IVC、SMP、ISMP、SMAP、ISMAP、SCE、ISCE設備的基本業務性能和技術要求應符合信產部和企業各項設備規范相關規定。7 計費方式7.1 計費信息的生成、收集和傳送原則7.1.1 智能網計費原則應遵循電信業務經營者的移動智能網相關計費技術體制。7.1.2 智能網業務的計費應在智能網業務的計費點由智能網設備完成。7.1.3 智能網業務的詳細話單在SSP、SCP、ISCP生成,充值話單在VC

50、、IVC生成。7.1.4 SCP、ISCP、SSP、VC、IVC應能將詳細計費記錄及充值記錄聯機傳送到計費中心,并將詳細計費記錄存儲在磁帶或光盤上。7.1.5 移動智能網設備與計費中心間的接口及計費詳細話單的格式和內容應符合各電信業務經營者的相關技術規定。7.2 話單(費)的結算處理7.2.1 移動智能網業務的話費結算應由相應級別計費結算中心完成。7.2.2 計費結算的原則和方法應符合電信業務經營者相關的技術體制規定。8 移動智能網網管8.0.1 移動智能網網管應包括對移動智能網設備的管理和對設備上駐留的功能實體及所支持的移動智能業務等的管理,所涉及的管理功能包括拓撲管理、配置管理、故障管理、

51、性能管理及操作維護。8.0.2 移動智能網網管應納入GSM和CDMA網基礎網絡的網管,省級網管中心負責管理省內智能網設備,全國網管中心負責管理全國性智能網設備。8.0.3 移動智能網設備與網管中心間的接口應符合各電信業務經營者的相關技術規定。9 同步方式 SCP、ISCP、VC、IVC、SSP、獨立IP至少應具備2個外同步時鐘接口,時鐘等級應不低于二級時鐘。9.0.2 GSM智能網SCP、VC、SSP和IP的同步要求參見900MHz TDMA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系統設備總技術規范(GF015.1-95)第一分冊 交換子系統(SSS)設備技術規范;CDMA智能網SCP、VC、SSP和IP的同步要求參

52、見800MHz CDMA數字蜂窩移動通信網設備總技術規范:交換子系統部分(YD/T 1048-2000)。9.0.3 綜合智能網ISCP、IVC的同步要求同參見GSM網、CDMA網和固定網的同步要求。 設置為計費點的SCP、ISCP、SSP設備應具備時間同步接口。10 機房要求10.1 SCP、VC、SMP、SCE機房要求10.1.1 SCP、ISCP、VC、IVC、SMP、ISMP、SCE、ISCE節點設備應選擇在傳輸條件良好,便于維護管理的通信樓內,所選局址應可滿足新建及擴容要求,供電條件良好。10.1.2 機房溫濕度條件應滿足所安裝設備的要求,按照下表的要求。機房名稱溫度()相對濕度(%)長期工作條件短期工作條件長期工作條件短期工作條件SCP、ISCP、SMP、ISMP、VC、IVC、SCE、ISCE機房1828103540%70%10%90%注:1、環境正常工作條件(即長期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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