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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職工養老與養老遞延負債及人力資源成本問題    由于職工養老保障難保障的情況時有所聞,說明已有的職工養老基金的保障制度模式出了問題,急需尋求新的解決辦法,以切實保障職工養老保險乃至整個社會保障體系的正常運轉,保障國有企業和整個社會經濟體制改革的順利進行。如何走出目前面臨的職工社會保障困境,根本的出路在哪里?一、現行養老保險制度存在根本性缺陷老職工(實行個人賬戶卡以前已擁有國家職工工齡者)的養老保障問題的合理解決,是建立有效的整個社會保障制度,推進國有經濟的戰略性改組,保障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正常運作的必要條件。老職工養老保障,是一個歷史遺留債務和現實

2、困難相交織,涉及公平與效率的制度取向,以及社會穩定的政治經濟社會問題。多年來政界和學界都在積極多地方探索,出臺的政策和發表的有關文章已很多。如我國1995年3月國務院發布的關于深化企業職工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通知(簡稱“95方案”),1997年8月出臺國務院關于建立統一的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制度的決定(簡稱“97方案”)兩個方案。這兩個方案本質上都是現收現付的受益基準制,都是試圖通過擴大覆蓋范圍并通過當期收費統籌解決老職工養老資金來源,都明顯存在負擔轉嫁問題。只是與95方案相比較,97方案雖有進步,但其實質只是將發生危機的時間推遲。按現行的97方案繼續實施下去,無法根本解決老職工養老資金來源,最

3、終必定普遍性的發生養老資金危機。事實上危機在一些地區已逐漸發生,只是由于統籌面的擴大、繳費率的提高和新方案下的個人賬戶養老金被“借用”而部分掩蓋著養老金的赤字危機。但繳費率的提高是有極限的,即繳費率一旦超過繳費企業的經濟承受能力,企業就會以各種方式“拒交”或是無力繳交,或是將企業關閉(稅費負擔過重致使辦企業無利可圖時的市場選擇);而統籌面的擴大既是有限度的,且統籌面的擴大,能在當前增加養老金來源的同時,養老基金相應所承擔的養老義務和責任也在增加,只是兌現義務被累積、支付時間被推后而已;至于有的地方挪用個人賬戶上養老金的“借款”是要償還的。若擴大統籌覆蓋面而相應增加的保險義務和責任所對應的應積累

4、的保險基金被“借用”后,沒有及時足額的基金來源“補虧”,待“借款到期”,現在“入保”的企業職工退休要取回養老保險金時,由于“虧空”無法支付,無疑就會發生全面性保險危機。因此,按現有的受益基準制統籌養老金,無論從法理上,還是從企業實際負擔能力、實際操作過程的資金供需必然趨勢上看,都是不能成立和無法長期維持的。解決問題唯一的出路在于按照十四屆三中全會關于建立個人賬戶的供款基準制的方針,抓緊解決對老職工隱性負債的補償這個癥結問題。即國家應償還老職工所擁有并已基本沉積為國有資產存量的養老基金(包括醫療保險金等)。從最直接的債務關系追索,由國家負擔部分,是國家從存量資產中分解相關部分價值,償還其必須償還

5、的歷史債務,填補老職工養老金的歷史空缺,而不能寄希望于通過擴大統籌面或提高繳費率的方式轉嫁債務。否則最直接后果是企業將不勝重負而喪失生命力和發展動力,抑制社會經濟的健康發展,再后將可能引發嚴重的社會問題。1998年9月,廣東省人大五次會議審議通過的廣東省社會養老保險條例規定:不參加養老保險將扣營業執照,其最大特點是將社會養老保險的覆蓋面擴大1998/09/19廣州日報);今年年初,廣州市“為加強執行政府法令的力度,社保和工商部門聯手合作”,對“不參加保險的工商業戶不予辦理工商執行年檢”(廣州日報1999/01/09A4)等等的這些方案和措施,就當前而言,算是必要的應急之策。因為它在當前最明顯的

6、作用,是將養老基金供求危機延后,解養老基金的燃眉之急。但在緩和當前基金危機的同時,面對執行制度的根本缺陷而致潛伏甚至已顯露危機,應盡早從完善制度入手,從根本上解決養老基金制度變更所面臨的基金缺口問題。二、關于老職工養老金歷史債務的償還問題要從根本上解決職工養老基金制度轉換所形成的資金缺口,自然涉及到如何償還老職工養老金歷史債務問題。在我國長期的計劃經濟體制下,實行的是高就業、低貨幣工資和相對高實物福利和平均主義福利的勞動工資制度。在這種特殊的勞動工資制度下,逼詵延沒?幕醣夜仕?降停?靜話?骯救說難?喜糠值墓史延茫?魑?骯柿硪桓鱟槌剎糠值難?優?姆延茫?饕?且災骯彝筆庇滌械摹叭送貳卑醇蘋?峙淶模

7、?繒?酒鋇圖酃某源玫壬?鈄柿系取虼耍?現骯?飛嫌段錘兜牟糠鄭僑?浚?瞎剩?筆幣栽黽庸?依?笆杖牖蚣跎儼普?闃觶?傭?兇什?媼康惱庖徊糠鄭?以鷂夼源?械獠糠值難?瞎矢赫?某掛邐瘛?捎諳允盡吧緇嶂饕逵旁叫浴保?敵泄?壹蘋?摹俺浞志鴕怠保庵殖浞志鴕凳且浴盎詒誒蕁焙汀凹蘋?霉敝貧鵲刃姓?侄聞懦狻?淺欽蚶土?鴕稻赫?劾次?檔模?擼?褂醒曇叭?竅韁骯橢芭暮旯劬?檬?蟆?臥碩?寤韉戎種衷?潁?夜?謐芴逕?降停?繞涫僑司?投?矢?拖攏?嗍?逼諛苧?鈧骯捌浼沂粢咽遣灰祝?餼齠?死現骯難?瞎駛?垡膊環岷竦鵲取廡際羌撲憷現骯?費?細赫?侍庥?悸塹睦? 國情。據世行組織有關中外專家測算,截至1994年底,按1994年

8、價格計算,我國老職工(包括已退休的和在職的)養老金隱性債務總額為19170億元注1需國家負擔補償。在過去長期計劃經濟下,城鎮居民包括職工子女的許多生活資料,主要由國家按人口計劃分配、憑票牌價(一般是遠低于市場價甚至低于商品成本)供應的,教育投資也基本是國家提供公共財力“按需分配”的。這使職工多子女多享受。這是新中國長期計劃經濟下的制度安排,是客觀存在的歷史性“法理”;我國現行法律規定,子女有養父母的義務,這是我國現代關于父母與子女贍養關系的“法理”(有人從國家制度性的“法理”上,論證了老職工養老費用應全部由國家承擔,而同時主張對職農過去的養老負債則國家不應負經濟責任注3)。再從中國歷史傳統、道

9、德倫理和家庭經濟模式上看,我國長期商品經濟不發達,社會生產力水平低,“養子防老”經濟傳統、道德觀念和社會習慣占據主導地位,是一種“反哺式”(子小父養,父老子養)家庭模式,它明顯區別于西方市場經濟發達國家“接力式”(子小父養,父老靠自己供款積累和國家福利養老)的家庭模式。在半封建半殖民地的舊中國建立起來的新中國,雖革新了社會政治經濟制度,但家庭養老的本質并沒有被根本否定,只是把以前一家一戶的“小家庭”養老制度,變為小家庭與“大家庭”(計劃經濟大鍋飯)相結合的混合家庭養老制度。因而,我們在分析我國計劃經濟下的勞動工? 使鉤珊橢斗絞絞保?皇室送耆?子寐砜慫頰攵粵?投?紀耆?唐坊?說淖時局饕逕唐肪?孟

10、碌睦投?世礪郟?隙ü?依現骯難?細赫?孔?兇什?媼浚?嬤?貧現骯難?戲延?坑曬?頁械!?/P> 可見,無論從法理還是倫理道德上說,作為老職工子女,對計劃經濟體制下形成的歷史養老負債,都有責任和義務分擔,而不能全部推卸給國家,由社會公共財力包干。因此,對于職工養老職位問題,要走出目前已面臨的困境,一是要將現行的實質上是現收現付的受益基準制改為儲蓄性的供款基準制;國家承擔并補充老職工的養老基金的大部分歷史債務,職工子女們也分擔自己父母的部分養老義務;公平安排國家提供的老職工的養老基金,即對主要由于制度設計不合理造成現實不合理經濟懸殊的不同地區之間、行業之間和單位之間、早退休和遲退休

11、之間、享受福利房的多與少之間(福利房本質上是勞動工資組成部分,職工養老也包括住房費)的老職工養老,他們的資金來源和分配有必要進行部分統籌,對其基礎水平必須進行適當的平衡與協調和調整。因為長期計劃經濟下的國家財政是“大鍋飯”和“全國一盤棋”,國家對職工就業計劃安排,對他們勞動工資“必要社會扣除”和對工農業收益積累全國高度集中,統籌分配投資,對基本形成國有資產存量的職工養老工資的遞延負債,部分實行全國統籌是有歷史依據和現實必要的。三、養老遞延負債人與人力資源成本老職工養老基金(包括住房、醫療保險費用)隱性債務,也稱養老遞延負債,除了全國統一實行全額統籌(但我們認為這種做法的可能性很小,至多是部分統

12、籌)外,否則,按現有的國家有關政策規定,后勞動力使用的工資成本之中。它對今后正常的勞動力流動和勞動力市場公平競爭都將產生諸多影響;還涉及到人力資源成本會計核算的真實和合理性等問題。首先,最直觀的影響是職工住房工資的遞延負債問題。在未實行貨幣分房前的福利分房時期,一個職工調到另一個單位,他的福利房分配權一般的就相應轉移到由新工作單位承擔責任,即以前的住房福利工資負債全部由過去的單位轉移到新的工作單位;在實行貨幣化住房制度改革以后,未選擇并享受了福利分房的老職工,他們歷史上應付勞動工資的住房費用,也明顯地轉嫁到當事人后期的工資成本中。而已享受并選擇實物福利分房的老職工,則沒有這項隱性的轉嫁成本。因

13、為住房費用作為勞動工資的組成部分,過去的福利房分配形式,對職工住房工資核算實行的是類似于福利房實物的“收付實現制”;對分到住房的,相當于一次性全額支付,包括過去的應付未付的住房工資清還和未來的住房工資提前支付;對于未分到福利房的,雖不支付、不預提和不作當期工資的期間費用處理,但實際形成了應付工資中的遞延負債。這種隱性的住房工資歷史債務,當實行并選擇了貨幣分房形式后,無論是按規定(“廣東省貨幣分房方案”廣州日報1998/12/11A3)標準實行逐月補貼,還是在職工個人購房時一次性支付,或是基本補貼加一次性補貼等形式,都是將以前會計年度應付未付、應計未計的住房工資遞延負債轉嫁到新“會計年度”補付進

14、行“補虧”;而對新的貨幣分房制度實行后的住房工資逐月支付并如實反映到勞動工資成本中,會計核算上雖具有合法性并符合真實性原則,但相對于享受了福利分房的老職工,則在他們的勞動力使用成本上,“額外”增加了當期工資費用,或者說貨幣分房前已享受福利分房的職工,在以后的勞動力使用成本上,就相對少了住房費用的工資成本。這可能造成至少兩個方面的負面影響:一是同工“不同酬”的利益矛盾。同等工作性質和相同級別、相同責任負擔的勞動,可能會由于實行了福利分房與貨幣分房不同選擇的人,產生企業單位實際支付的需要當期費用化的勞動報酬不同,一要相對增加住房工資,另一則沒有此項成本負擔。二是由于“同工不同酬”的矛盾存在,將影響

15、職工勞動就業的公平競爭。同工不同酬,對用人單位而言,就是相同的勞動收益,支付了不同的勞動力成本。這對全額財政預算撥款的行政機關事業單位或以前吃國家“大鍋飯”的企業,矛盾可能并不突出,但作為具有相對獨立經濟利益的市場經濟主體、以盈利為目的的企業而言,它們自然會在市場價格制作用下,在確保“商品質量”的同時,選擇廉價勞動力,這難免造成老職工之間由于是否背負住房費用歷史負債的不同而影響了今后上崗就業的公平競爭。其次,在養老基金中的醫療、一般養老生活費用,其成本轉嫁原理與住房費用基本相同。只是其轉嫁時間相對被延后至職工退休、轉嫁方式和程度將部分取決于養老基金進一步改革后的統籌范圍和統籌水平、直接影響范圍

16、主要的不是某些具體工作單位之間,而是在不同統籌標準和不同基金來源的“保險經濟區域”之間。這些轉嫁在時間、方式、范圍等方面,顯然比老職工住房費用的轉嫁更為隱蔽和曲折。按我國現有的養老保險制度,老職工的養老是“英雄不問出處”,只要你在養老基金個人賬戶建立以前擁有并保留著國家承認的歷史工齡,不管你以前的歷史工齡積累來自何方,現在或日后在哪里退休就在哪里養老、獲得養老金來源。也即你的歷史工齡“滾動”到最后的那個“工作站”的所在地區,必須為你的養老遞延負債(基本養老和醫療部分;住房負債可能在退休前解決)承包償還責任。總之,老職工養老基金的歷史債務的隱性轉移,是客觀存在的。這是單位和地區人才引進時,或是勞動者個人在勞動力市場競爭中,客觀評估人力資源成本不能忽視的課題。對隱性債務轉化而且日益顯現的人力資源成本,應如何合理攤銷,也是一個需要有關政策進一步加以科學規范的現實問題。注1、注2、注3:見參考書國有經濟的戰略性改組的P291、P288.參考書:(1) 吳敬璉、張軍擴主編國有經濟的戰略性改組,中國發展出版社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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