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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復習題一、填空題:1、本條例自 2019 年( 4 )月(1 )日 起施行。2、本條例適用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 (法律) 、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適用其規定。3、國務院統一領導(全國)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統一領導本(行政區域 ) 內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4、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涉及兩個以上(行政)區域的,由有關行政區域共同的上一級人民政府負責, 或者由各有關行政區域的上一級人民(政府)共同負責。5、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急管理部門( 指導 ) 、 ( 協調 ) 本級人民政府其他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下級人民政府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6

2、、 鄉、 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機關應當 (協助) 上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 (依法) 履行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職責。7、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責任制,其(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全面)負責。8、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和鄉、鎮人民政府以及街道辦事處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機關, 應當針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辨識)和(評估) ,制定相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依法向社會公布。9、生產經營單位應當針對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進行風險(

3、辨識)和評估,制定相應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并向本單位(從業)人員公布。.10、 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應當符合有關 (法律) 、 法規、 (規章)和(標準)的規定,具有科學性、針對性和可操作性,明確規定應急(組織)體系、職責分工以及應急救援(程序)和措施。11、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將其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送本級人民政府(備案) ;12、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前款規定的重點生產經營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進行(抽查) ;發現演練不符合要求的,應當責令(限期改正) 。13、 縣級

4、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的統一(規劃) 、 (組織)和指導。14、 (國家)鼓勵和支持生產經營單位和其他社會力量建立提供社會化應急救援服務的應急救援隊伍。15、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 (儲存) 、運輸單位, (礦山) 、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應當建立(應急救援)隊伍;16、應急救援隊伍應當配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并定期組織(訓練) 。17、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及時將本單位應急救援隊伍建立情況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報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并依法向(社會)公布。18、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

5、根據本行政區域內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 ,儲備必要的應急救援裝備和物資,并及時(更新)和(補充) 。19、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教育和(培訓) ,保證從業人員具備必要的(應急知識) ,掌握風險防范(技能)和事故應急(措施) 。.20、 國務院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建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系統,并采取有效措施,實現數據互聯(互通) 、信息(共享) 。21、 (生產經營)單位可以通過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信息系統辦理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備案手續, 報送應急救援預案演練情況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情況。22、 有關地方人民政府不能有效控

6、制生產安全事故的, 應當及時向 (上級)人民政府報告。上級人民政府應當及時采取措施,統一(指揮)應急救援。23、 (應急救援)隊伍接到有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的救援命令或者簽有應急救援(協議)的生產經營單位的救援請求后,應當立即參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24、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有關人民政府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設立由本級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負責人、應急救援(專家) 、應急救援隊伍負責人、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等人員組成的應急救援現場指揮部,并指定現場指揮部總指揮。25、 現場指揮部實行總指揮負責制, 按照本級人民政府的授權組織制定并實施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方案, (協調) 、 (指揮)有關單位和

7、個人參加現場應急救援。26、參加生產安全事故現場應急救援的(單位)和(個人)應當服從現場指揮部的統一指揮。27、 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過程中, 發現可能直接危及應急救援人員生命安全的緊急情況時, 現場指揮部或者統一指揮應急救援的人民政府應當立即采取相應措施(消除隱患) ,降低或者化解(風險) ,必要時可以暫時撤離應急救援人員。28、生產安全事故發生地人民政府應當為應急救援人員提供必需的(后勤保障) ,并組織通信、交通運輸、醫療衛生、氣象、水文、地質、電力、供水等單位協助應急救援。29、 現場指揮部或者統一指揮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的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應當(完整) 、 (準確)地記錄應急救援的

8、重要事項,妥善保存相關原始(資料)和(證據) 。30、生產安全事故的(威脅)和(危害)得到控制或者消除后,有關人民政府應當決定停止執行依照本條例和有關法律、 法規采取的全部 或者部分(應急救援)措施。31、 有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根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需要依法調用和征用的財產 , 在使用完畢或者應急救援結束后,應當及時(歸還) 。財產被調用、征用或者調用、征用后毀損、滅失的,有關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補償) 。32、 按照國家有關規定成立的生產安全事故調查組應當對應急救援工作進行評估,并在事故調查報告中作出(評估)結論。33、 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 對

9、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中傷亡的人員及時給予(救治)和(撫恤) 。34、 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街道辦事處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機關以及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違反本條例規定的, 由其上級行政機關責令改正; 情節嚴重的, 對直接負責的 (主管 )人員和其他(直接 )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35、 生產經營單位未制定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 未定期組織應急救援 ( 預案演練 ) 、 未對 ( 從業 ) 人員進行應急教育和培訓, 生產經營單位的主要負責人在本單位發生生產 ( 安全事故 ) 時不立即組織搶救的,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有關規定追究啊啊(法

10、律)責任。41、 生產經營單位未對應急救援器材、 設備和物資進行經常性 (維護) 、(保養) ,導致發生嚴重生產安全事故或者生產安全事故危害擴大,或者在本單位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未立即采取相應的 (應急救援) 措施,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依照 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 有關規定追究法律責任。42、 違反本條例規定,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二、判斷題:1. 為了規范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保障人民群眾生命和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制定本條例

11、。(,)2.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 礦山等單位, 應當將其制定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送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備案。(,)3. 鄉、鎮人民政府等地方人民政府派出機關,應當至少每3 年組織 1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X )4、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應當至少 1 年組織 1 次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演練, 并將演練情況報送所在地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X)5、其中,小型企業等規模較小的生產經營單位

12、,可以不建立應急救援隊伍, 但應當指定兼職的應急救援人員, 并且可以與鄰近的應急救援隊伍簽訂應急救援協議。(,)6. 應急救援隊伍的應急救援人員應當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和心理素質。(X)7. 應急救援隊伍建立單位或者兼職應急救援人員所在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對應急救援人員進行培訓。(,)8. 易燃易爆物品、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以及人員密集場所經營單位, 應當根據本單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特點和危害,配備必要的滅火、排水。(X)9. 規模較大、 危險性較高的易燃易爆物品、 危險化學品等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

13、輸單位應當成立應急處置技術組,實行24 小時應急值班。(,).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10. (,)11、應急救援隊伍根據救援命令參加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所耗費用,由人民政府承擔。(X)12 . 生產經營單位未將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預案報送備案、未建立應急值班制度或者配備應急值班人員的, 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限期改正; 逾期未改正的, 處 5 萬元罰款。(X )13 .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責任制, 其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全面負責。(,)14

14、.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建立、健全生產 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責任制,其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 急工作全面負責。(,)15 .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對從業人員進行應急教育和 (培訓),保證從業 人員具備必要的應急知識,掌握風險防范技能和事故應急措施。(,)三、簡答題:1、那些單位應當建立應急值班制度,配備應急值班人員?(一)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其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二)危險物品的生產、經營、儲存、運輸單位以及礦山、金屬冶煉、城市軌道交通運營、建筑施工單位;(三)應急救援隊伍。2、發生生產安全事故后,單位應當立即啟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 預案。(一)迅速控制危險源,組織搶救遇險人員;(二)根據事故危害程度,組織現場人員撤離或者采取可能的應急措施后撤離;(三)及時通知可能受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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