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式起重機的使用年限有關規定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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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塔式起重機的使用年限有關規定根據建設部關于發布建設事業“十一五”推廣應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術(第一批)的公告(第659號),對建筑施工塔式起重機(TOWECRANB的使用年限作如下規定:(一)下列三類塔機,超過年限的由有資質評估機構評估合格后,方可繼續使用:1.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廠年限超過10年(不含10年)的塔機;2. 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廠年限超過15年(不含15年)的塔機;3. 1250kN.m以上、出廠年限超過 20年(不含20年)的塔機。(二)若塔機使用說明書規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規定的,應按使用說明書規定的使 用年限。(三)除

2、整機外,塔機主要承載結構件的報廢規定,應按照塔式起重機安全規程(GB514 2006)第4.7條:“結構件的報廢及工作年限”的規定執行。1. 嚴格執行起重機鋼結構件報廢標準。2. 對主要受力的結構件應檢查金屬疲勞強度、焊縫裂紋、結構變形、破損等情況, 對主要受力結構件的關鍵焊縫及焊接熱影響區的母材應進行檢查,若發現異常,應 進行處理。結構件的檢查應按下列程序進行。(A)日常檢查:塔機每工作 80小時應進行一次日常檢查。塔機司機在交接班時, 應檢查各連接部位螺栓的緊固情況,如有松動應及時緊固。(B)當塔機出現異常聲響,或出現過誤操作,或發現塔機安全保護裝置失靈等情況時,應進行檢查,并作好記錄。(

3、C)當一個工程完成,塔機拆卸后,應由工程技術人員和專業維修人員進行詳細檢 查,并作好記錄。3. 在運輸過程中應盡量設法防止結構件變形和碰撞損壞。4. 每半年至一年噴刷油漆一次。油漆前應除盡金屬表面的銹斑、油污及其它污物。 鋼絲繩及其維護保養1. 鋼絲繩在使用過程中,應防止鋼絲繩打環、扭結、彎折或粘上雜物,防止與機械或其他雜物相摩擦2. 塔機安裝完畢(使用前)應對鋼絲繩進行潤滑,用石墨潤滑脂涂抹一遍,以后對 鋼絲繩的潤滑按“起重機潤滑表“進行。3. 塔機的總體設計不允許鋼絲繩具有無限期的壽命,有下列情況之一應予以報廢:a. 鋼絲繩6X 19 d (d鋼絲繩直徑)在6d長度內斷絲數量超過 5根,在

4、30d長度 內斷絲數量超過10根。b. 鋼絲繩6X 37 d (d鋼絲繩直徑)在6d長度內斷絲數量超過10根,在30d長度 內斷絲數量超過19根。c. 鋼絲繩緊靠在一起,即使在 6d長度內斷絲數量沒超過5根,也應報廢。d. 鋼絲繩雖然沒有斷絲,但鋼絲繩磨損達到其直徑的40%,或鋼絲繩相對于公稱直 徑減小7%甚至更多時,或鋼絲繩明顯彎曲等。e. 鋼絲繩失去正常的形狀,產生畸形,如波浪、籠狀畸變、繩股擠出、鋼絲擠出、 繩徑局部變大、扭結、繩徑局部變小、部分被壓扁、彎折。f. 鋼絲繩徑受了特殊熱力作用,外部出現了可識別的顏色時。注:當吊運熔化或熾熱金屬、酸溶液、爆炸物、易燃物時,鋼絲繩斷絲報廢數量減

5、半。本說明書未提及情況按 GB5972的規定執行。機械部分的保養和修理1. 日常保養(1) 經常保持各機構的清潔,及時清掃各部分灰塵;(2) 檢查各減速器的油量,如低于規定油面高度應及時加油;(3) 檢查各減速機的透氣塞是否能自由排氣,若阻塞,應及時疏通;(4) 檢查各制動器的效能,如不靈敏可靠應及時調整;(5) 檢查各連接處的螺栓,如有松動和脫落應及時緊固和增補;(6) 檢查各種安全裝置,如發現失靈情況應及時調整;(7) 檢查各部位鋼絲繩和滑輪,如發現過度磨損情況應及時處理;(8)檢查各潤滑部位的潤滑情況,及時添加潤滑脂。2. 小修(塔機工作1000小時以后進行)(1)進行日常保養的各項工作

6、;(2)拆檢清洗減速機的齒輪,調整齒側間隙;(3)清洗開式傳動的齒輪,調整后涂抹潤滑脂;(4)檢查和調整回轉支承裝置;(5)檢查和調整制動器和安全裝置;(6)檢查吊鉤、滑輪和鋼絲繩的磨損情況,必要時進行調整、修復和更改。3. 中修(塔機工作4000小時以后進行)(1)進行小修的各項工作;(2)修復或更改各聯軸器的損壞件;(3)修復或更換制動瓦;(4)更換鋼絲繩、滑輪等;(5)檢查回轉支承部分各連接螺栓,必要時更換,注意:更換時采用高強螺栓;(6)除銹、油漆。4. 大修(塔機工作8000小時以后進行)(1)進行小修和中修的各項工作;(2)修復或更換制動輪、制動器等;(3)修復或更換減速機總成;(

7、4)修復或更換回轉支承總成。其它主要部件的維護和保養1. 制動器零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報廢:(1)裂紋;(2)制動塊摩擦襯墊磨損量達原材料厚度的 50%;(3)制動輪表面磨損量達5mm 2m;(4) 彈簧出現塑性變形;(5) 杠桿系統空行程超過其額定行程約 10%。2. 吊鉤禁止補焊,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報廢:(1) 用20倍放大鏡觀察表面有裂紋及破口;(2) 鉤尾和螺紋部分等危險斷面及鉤筋有永久性變形;(3) 掛繩處斷面磨損量超過原高的10%;(4) 心軸磨損量超過其直徑的5%;(5) 開口度比原尺寸增加15%。3. 卷筒和滑輪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報廢:(1) 裂紋和輪緣破損;(2) 卷筒

8、壁磨損量達原壁厚的10%;(3) 滑輪繩槽底的磨損量超過相應鋼絲繩直徑的 25%。4. 車輪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報廢:(1) 裂紋;(2) 車輪踏面厚度磨損量達原厚度的15%;(3) 車輪輪緣厚度磨損量達原厚度的 50%。5. 操作司機必須經常檢查安全限制器靈敏程度及有效情況,如發現失靈應及時調整 或維修,決不允許將限制器線路拆掉。回轉支承裝置的維護保養(1) 回轉支承的安裝支座(支承齒圈下底面的座子和置于內座圈上表面的座子)必 須有足夠的剛性,安裝面要平整。裝配回轉支承以前支座應進行去應力處理,減少 回轉支承支座的變形。裝配時支座和回轉支承的接觸面必須清理干凈。(2) 使用中應注意噪音的變化

9、和回轉阻力矩的變化,如有不正常現象應拆檢。(3) 回轉支承必須水平起吊或存放,切勿垂直起吊或存放,以免變形。(4) 在螺栓完全擰緊以前,應進行齒輪的嚙合檢查,其嚙合狀況應符合齒輪精度的 要求:即齒輪副在輕微的制動下運轉后齒面上分布的接觸斑點在輪齒高度方向上不 小于25%,在輪齒長度方向上不小于 30%。(5) 齒面工作10個班次應清除一次雜物,并重新涂上潤滑脂。(6) 為確保螺栓工作的可靠性,避免螺栓預緊力的不足,回轉支承工作的第一個100 小時和500小時后,均應分別檢查螺栓的預緊扭矩。此后每工作 1000小時應檢查一 次預緊扭矩。(7) 連接回轉支承的螺栓和螺母均采用高強螺栓和螺母;采用雙螺母緊固和防松。(8) 擰緊螺母時,應在螺栓的螺紋及螺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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