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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晉源區姚村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調整方案晉源區姚村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調整方案姚村鎮人民政府二一八年七月目 錄前言1第一章 規劃調整背景2一、自然與社會經濟概況2二、土地利用現狀2三、土地利用中存在的問題5四、現行規劃實施情況5五、規劃實施評估結論8第二章 規劃調整的指導思想、原則與依據9一、指導思想9二、基本原則9三、規劃調整的依據10第三章 規劃調整的主要內容14一、土地利用規劃目標的調整14二、土地利用結構調整14三、土地利用布局優化17四、新增建設用地指標18五、土地整治重點區域20六、中心城區土地利用調整20七、建設用地管制及土地用途分區調整
2、21第四章 “三線”劃定28一、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劃定28二、生態保護紅線劃定29三、城市開發邊界劃定29第五章 村級土地利用控制31第六章 保障措施36一、嚴格落實方案指標、同步更新鄉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36二、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36三、建立健全建設用地復墾機制36四、強化土地規劃的調控和引導作用37五、嚴格管控“三線”,加大生態保護力度38I晉源區姚村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調整方案前言為貫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更好地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共享的發展新理念,使保護耕地更加嚴格規范、保障發展更加持續有力、節約集約更加扎實有效
3、,以便更好地適應地方經濟社會發展建設的要求,根據國家和山西省及上級的有關工作安排與要求,本鎮與區級同步開展了區、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工作,現結合本鎮實際情況,特編制晉源區金勝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調整方案。本次規劃調整方案編制時,區、鎮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同步進行,即本方案是區級規劃調整方案的具體落實,方案中耕地保有量、基本農田保護面積、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建設用地規模、土地整治補充耕地任務、生態保護紅線等各項指標均為落實區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方案中下達的指標。姚村鎮行政轄區范圍為5843.64公頃,包括高家堡村、姚村、北邵村、棗元頭村、田村、西邵村等15個行政村及武
4、警農場、鎮林場。規劃期限為2006-2020年,其中規劃基期年為2005年,規劃調整基期年為2015年,規劃目標年為2020年。本次規劃調整重點反映2016-2020年(即“十三五”期內)土地利用調整的相關情況。第一章 規劃調整背景一、自然與社會經濟概況(一)自然概況姚村鎮位于晉源區西南部,是本區面積較大的鎮,其地理位置東北部與我區晉祠鎮毗連,西南部與清徐相接,東南部與小店區為鄰。土地總面積為58.4364平方公里,約占全區土地總面積的20.12%。姚村鎮明顯分為西北丘陵山區、東南平川區兩大部分,全鎮海拔最高達1470.0米,東南部沿汾河一帶約760.0米,交通較為便利,晉祠公路貫穿全境,自然
5、條件適宜于農業的發展。(二)社會經濟概況本鎮地理位置居于晉源區南部,交通方便,勞動力資源豐富,農業集約化程度較高,鄉鎮企業具有一定的基礎。晉源區為太原城鄉一體化改制時建立的新區,新區建立以來,由于區政府集中建設,加上太原市城市建設較快向南發展,有力地地促進了本鎮的社會經濟快速發展。本鎮轄15個村委會、1個國有農場、1個鎮屬林果業單位。2015年本鎮家庭戶數8123戶,總人口27472人,按人口性質劃分城鎮人口19449人,農村人口8023人。2015年全鎮公共財政收入805萬元,全年工業總產值28386萬元,社會消費品零售總額14530萬元。實現社會經濟發展的目標,綜合實力有了新的增強。二、土
6、地利用現狀根據姚村鎮2015年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成果數據,全鎮土地總面積為5843.60公頃,各類土地用地情況為:(一)農用地農用地4596.45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78.66%。1、耕地耕地面積為1146.28公頃,占農用地總面積的24.94%,其中:水田20.61公頃,水澆地991.52公頃,旱地134.15公頃,分別占耕地面積的1.80%、86.50%和11.70%。主要分布在高家堡村、姚村、北邵村等村。2、園地園地面積為246.98公頃,占農用地面積的5.37%,其中果園243.37公頃,其他園地3.61公頃,分別占園地面積的98.54%和1.46%。主要分布在洞兒溝村、黃樓村、北邵村等
7、村。3、林地林地面積為2889.49公頃,占農用地面積的62.86%,其中:有林地1597.35公頃,灌木林地1118.08公頃,其他林地174.06公頃,分別占林地總面積的55.28%、38.69%和6.03%。主要分布在杏坪村、圪塔村、黃樓村等村。4、其他農用地其他農用地面積為313.70公頃,占農用地面積的6.82%,其中:設施農用地68.86公頃,農村道路103.81公頃,坑塘水面11.72公頃,農田水利用地78.46公頃,田坎50.85公頃,分別占其他農用地面積的21.95%、33.09%、3.74%、25.01%和16.21%。主要分布在武警農場、北邵村、高家堡村等村。(二)建設用
8、地建設用地總規模為919.85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15.74%。1、城鄉建設用地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為721.42公頃,占建設用地總規模的78.43%,其中:城鎮用地179.52公頃,農村居民點用地537.72公頃,采礦用地4.18公頃,分別占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的24.88%、74.54%和0.58%;城鎮工礦用地183.70公頃,占城鄉建設用地的25.46%;城鄉建設用地主要分布在姚村、高家堡村、棗元頭村等村。2、交通水利設施用地交通水利設施用地面積為81.42公頃,占建設用地總規模的8.85%,其中交通運輸用地66.02公頃,水利設施用地15.40公頃。3、其他建設用地其他建設用地面積為117.
9、01公頃,占建設用地總規模的12.72%,全部為特殊用地。主要分布在武警農場、西邵村等村。(三)其他土地其他土地總面積327.30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5.60%。1、水域水域面積為139.67公頃,占其他土地的42.67%,其中河流水面39.98公頃,灘涂99.69公頃,分別占水域總面積的28.62%和71.38%。主要分布在姚村、高家堡村等村。2、自然保留地自然保留地面積為187.63公頃,占其他土地的57.33,其中其他草地160.93公頃,裸地26.70公頃,分別占自然保留地的85.77%和14.23%。主要分布在槐樹村、武警農場等村。三、土地利用中存在的問題1、耕地后備資源少,耕地占補
10、平衡的壓力較大近年來全鎮建設用地擴張迅速,耕地減少量較大,另外其他土地僅占土地總面積的5.6%,其中自然保留地占總面積的3.21%,因此能開發利用的荒草地等其他土地的面積很少,而且受自然地理條件的影響,開發難度較大,耕地占補平衡的壓力較大。2、建設用地結構不合理建設用地結構內部,城鄉建設用地比重較高,交通水利用地比重偏低,二者分別占建設用地總面積的78.43%和8.85%,說明基礎設施建設還有待完善;城鄉建設用地中,農村居民點所占比重達到74.54%,城鎮工礦用地僅占25.46%,說明城鎮化發展集聚程度不高。四、現行規劃實施情況(一)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情況截止到2015年,全鎮耕地面積為114
11、6.28公頃,具體情況為:比本鎮規劃的2020年規劃耕地保有量目標1254.11公頃少87.75公頃,完成比例情況為91.40%。2006-2015年規劃實施期間,全鎮耕地面積由1145.22公頃增加為1146.28公頃,凈增加1.06公頃。2015年,全鎮實有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為1044.70公頃,與規劃基本農田保護目標1044.70公頃保持一致。(二)建設用地規模及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執行情況2015年,全鎮建設用地總規模919.85公頃、城鄉建設用地規模721.42公頃、城鎮工礦用地183.70公頃;與規劃的2020年相應用地控制規模比,剩余發展空間依次為206.62公頃、188.06公頃、7
12、1.92公頃。這表明,在規劃實施期間,全鎮的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控制較好。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198.43公頃比2020年的216.98公頃少18.55公頃。2006-2015年,全鎮建設用地總規模從842.96公頃增加到919.85公頃,凈增加23.11公頃;城鄉建設用地總規模從651.11公頃增加到721.42公頃,凈增加70.31公頃;城鎮工礦用地總規模從135.80公頃增加到183.70公頃,凈增加47.90公頃;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規模從191.85公頃增加到198.43公頃,凈增加6.58公頃。規劃至2020年,全鎮新增建設用地控制在298.91公頃以內,占用農用地270.90公頃
13、,占用耕地189.97公頃。2006-2015年,全鎮已建設和已使用新增建設用地80.49公頃;其中占用農用地78.54公頃(含占耕地61.49公頃),與規劃相比,剩余指標為218.42公頃,其中占用農用地192.36公頃(含占耕地128.48公頃)。(三)生態用地保護情況規劃基期年(2005年),姚村鎮境內的耕地、園地、林地、水域和灘涂等具備生態功能的用地面積為4425.81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75.74%;規劃至2020年,以上具備生態功能的用地面積為4439.85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75.98%;截止評估時點2015年土地利用變更調查數據顯示,姚村鎮境內的耕地、園地、林地、水域和灘涂等具
14、備生態功能的用地面積為4422.42公頃,占土地總面積的75.68%,比規劃基期年減少了3.39公頃。各種具備生態功能的用地比規劃目標年少17.43公頃。根據姚村鎮建設生態旅游型新城的客觀需求,今后應重點加強具備生態功能用地的保護,以確保經濟快速、可持續增長。(四)管制分區布局變化情況為協調好本鎮用地增長與土地資源保護之間的關系,倡導節約集約用地,保護農地和生態環境,控制城鎮用地盲目擴張,使城鎮規模以理性方式增長,本輪規劃將土地劃分為允許建設區、有條件建設區、限制建設區和禁止建設區。并制定了較為詳細的建設用地用途管制規則。規劃實施期間,建設用地范圍基本上限制在規劃劃定的界線范圍內,在建設占用土
15、地時,做到了充分利用現有建設用地和空閑地,盡可能利用非耕地或劣質耕地;零散分布的村莊、鄉鎮企業在逐步向中心村和工業園區集中;部分閑置的適宜開墾為耕地的建設用地,通過土地整理、復墾轉變為耕地。規劃至2020年,全鎮劃定允許建設區923.97公頃,禁止建設區79.3公頃,限制建設區4840.37公頃。(五)重大工程建設項目落實情況規劃至2020年重大工程建設項目新增建設用地122.45公頃,占用農用地111.20公頃,占耕地54.40公頃。截止2015年規劃實施以來,全鎮共完成交通、其他等重點項目建設9個,新增建設用地總規模為80.49公頃,占用農用地78.54公頃,占耕地61.49公頃。規劃實施
16、期間已實施項目約占規劃期內重點建設項目的65.73%。五、規劃實施評估結論截止到評估時點,本鎮耕地保有量完成規劃目標的91.40%;基本農田保護面積與規劃目標一致;建設用地總規模、城鄉建設用地規模、城鎮工礦用地規模剩余發展空間較大;新增建設用地及重點項目建設實施情況較差。總體來說本鎮規劃實施成效較好。12第二章 規劃調整的指導思想、原則與依據一、指導思想認真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的新要求,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提高規劃的現勢性、科學性和可操作性,加強規劃的統籌管控能力,在“大穩定、小調整”原則的指導下,調整本鎮規劃。通過強調三個規劃理念的轉變,即“保障型規劃”向“保護型規劃”轉變、“增量型
17、規劃”向“存量型規劃”轉變、“指標分解型規劃”向“空間管控型規劃”轉變,本鎮規劃達到“調結構、優格局、促發展”的總體目標,構筑生產空間集約高效、生活空間宜居適度、生態空間山清水秀的空間格局,促進經濟社會和諧發展。二、基本原則(一)生態優先原則樹立尊重自然、順應自然、保護自然的生態文明理念,將生態文明建設放在突出位置。按照人與自然和諧相處的要求,在生產力布局、城市發展以及重點項目建設中優先考慮自然條件和資源環境承載能力。(二)耕地保護原則耕地作為寶貴資源,必須實施最嚴格的保護制度。強化永久基本農田對城市開發建設的實體邊界和剛性約束,堅決守住耕地保護紅線;強化耕地保護制度和占補平衡制度;強化耕地的
18、質量保護和建設,著力提升耕地質量。(三)節約集約原則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節約用地制度,按照嚴控增量、盤活存量、提高效率的要求,促進土地資源高效開發利用,加快經濟發展方式轉變。(四)多規融合原則充分銜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城鄉規劃、環境功能區劃等多項規劃,合理規劃城鄉用地空間,劃定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生態保護紅線和城市開發邊界邊界,形成合理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五)公眾參與原則在規劃調整過程中,通過實地調查、討論會、聽證會等形式,充分引導公眾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編制,合理采納各部門、各主體以及受影響群眾的意見,增加規劃的社會可接受性和可操作性。(六)注重實施原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
19、應切實可行,充分考慮規劃實施的可行性和效果,使規劃具有較強的可操作性。三、規劃調整的依據(一)法律法規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2、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3、山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4、中華人民共和國基本農田保護條例;5、山西省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二)政策文件1、國土資源部關于嚴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的通知(國土資發20122號);2、國土資源部關于推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的指導意見(國土資發2014119號);3、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中期評估工作方案的通知(國土資廳發201325號);4、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
20、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國土資廳函20141237號);5、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廳函20161096號);6、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國土資源環境承載力評價技術要求>(試行)的通知(國土資廳函20161213號);7、環境保護部關于印發<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技術指南>的通知(環發201556號);8、山西省國土資源廳關于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實施管理有關事項的通知(晉國土資發2013171號);9、國土資源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方案;10、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印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國土資廳函2
21、0141237號)11、國土資源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的通知(國土資廳函20161096號。12、山西省國土資源廳辦公室關于開展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的通知晉國土資辦法201492號;13、山西國土資源廳辦公室關于印發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調整完善工作方案的通知201674號。(三)技術標準1、土地利用現狀分類GBT210102007;2、國土資源部關于印發試行土地分類的通知(國土資發2001255號);3、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規程(TD/T 1024-2010);4、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制圖規范(TD/T 1021-2009);5、縣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數據庫標準(T
22、D/T 1027-2010)。(四)相關規劃資料1、山西省“十三五”環境保護規劃;2、太原市晉源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調整方案;3、太原市西山地區綜合整治規劃;4、太原市生態功能區劃;5、晉源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綱要;6、太原市晉源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7、太原市晉源區各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8、太原市晉源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年)實施評估報告。(五)其他資料1、晉源區2015年土地利用現狀變更調查數據;2、晉源區耕地質量等級評定成果;3、晉源區耕地后備資源成果;4、晉源區永久基本農田劃定成果;5
23、、規劃實施以來,已批準實施的縣、鄉兩級規劃調整/修改方案6、晉源區2006-2015年統計年鑒;8、晉源區生態保護區資料9、晉源區發展和改革局、住房和城鄉建設管理局、交通運輸局等用地單位“十三五”期間擬建設的重大項目;10、其他相關資料。第三章 規劃調整的主要內容一、土地利用規劃目標的調整根據晉源區“城鎮建設實現新提升”、“文化建設取得新進步”、“生態環境得到新改善”的“十三五”發展目標,本規劃期姚村鎮將全面落實區各項具體建設措施,進一步建設西山生態屏,促進高新技術產業集聚和工業轉型項目落地,推進新型工業與城鎮建設的良性互動,成為晉源區吸納大都市產業擴散的主要工業區。調整后全鎮耕地保有量不低于
24、1058.53公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950.87公頃;全鎮新增建設用地260.43公頃(占耕地151.54公頃),建設用地總規模不突破1149.69公頃,其中:城鄉新增建設用地212.18公頃(占耕地117.27公頃),總規模達到903.01公頃,城鎮工礦用地規模為387.35公頃;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新增48.25公頃(占耕地34.27公頃),規模達到246.68公頃;調整后的園地面積為190.93公頃、林地面積為2982.72公頃;土地整治補充耕地任務111.52公頃(其中通過土地復墾增加耕地3.25公頃,土地開發增加耕地108.27公頃)。二、土地利用結構調整(一)農用地調整農用
25、地面積調整為4517.69公頃,占全鎮土地總面積的比例為77.31%。調整后比現行規劃(4554.37公頃)調減36.68公頃,比2015年農用地面積調減78.78公頃。1、耕地耕地面積調整為1058.53公頃,占全鎮農用地比例為23.43%。調整后比現行規劃(1266.16公頃)調減207.63公頃。比2015年耕地面積調減87.75公頃。規劃調整期內,土地整治增加耕地111.52公頃(其中通過土地復墾增加耕地3.25公頃,土地開發增加耕地108.27公頃),減少耕地199.26公頃(其中建設占用耕地151.54公頃,其他結構調整47.72公頃),增減相抵,耕地凈減少87.74公頃。2、園地
26、園地面積調整為190.93公頃,占全鎮農用地比例為4.23%。調整后比現行規劃(135.90公頃)調增55.03公頃。比2015年園地面積調減56.07公頃。3、林地林地面積調整為2982.72公頃,占全鎮農用地比例為66.02%。調整后比現行規劃(2901.20公頃)調增81.52公頃。比2015年林地面積調增93.23公頃。4、其他農用地其他農用地面積調整為285.51公頃,占全鎮農用地比例為6.32%。調整后比現行規劃(263.17公頃)調增22.34公頃。比2015年其他農用地面積調減28.19公頃。(二)建設用地調整建設用地總面積調整為1149.69公頃,占全鎮土地總面積的比例為19
27、.67%。調整后比現行規劃(1126.47公頃)調增23.22公頃。比2015年建設用地面積調增229.84公頃。1、城鄉建設用地城鄉建設用地總面積調整為903.01公頃,占全鎮建設用地總面積的比例為78.54%。調整后比現行規劃(909.48公頃)調減6.47公頃。比2015年城鄉建設用地面積調增181.59公頃。其中城鎮工礦用地面積調整為387.35公頃,占城鄉建設用地總面積的比例為42.90%,調整后比現行規劃(487.91公頃)調減113.55公頃,比2015年城鎮工礦用地面積調增203.65公頃。農村居民點用地面積調整為515.66公頃,占城鄉建設用地總面積的比例為57.10%。調整
28、后比現行規劃(421.58公頃)調增94.08公頃,比2015年農村居民點用地面積調減22.06公頃。2、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設用地(1)交通水利用地交通水利用地面積調整為129.67公頃,占建設用地總面積的比例為11.28%。調整后比現行規劃(118.57公頃)調增11.10公頃。比2015年交通水利用地面積調增48.25公頃。(2)其他建設用地其他建設用地總面積調整為117.01公頃,占建設用地總面積的比例為10.18%。調整后比現行規劃(98.41公頃)調增18.60公頃。比2015年其他建設用地面積保持一致。(三)其他土地調整其他土地總面積調整為176.26公頃,占全鎮土地總面積的比例
29、為3.02%。調整后比現行規劃(151.35公頃)調增24.91公頃。比2015年其他土地面積調減151.06公頃。三、土地利用布局優化(一)耕地布局優化2015年耕地面積為1146.28公頃,調整后的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058.53公頃,凈減少87.75公頃。2016-2020年,安排建設用地復墾補充耕地3.25公頃,土地開發補充耕地108.27公頃,共增加111.52公頃;同期因各類建設占用而減少耕地151.54公頃,因其他結構調整減少耕地47.72公頃,共減少199.26公頃。增減相抵,耕地凈減少87.75公頃。至規劃期末,本街道耕地主要布局在高家堡村、北邵村、槐樹村、武警農場和棗元頭村等
30、村。(二)基本農田布局優化該街道2015年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為1044.70公頃,調整后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為950.87公頃,其中耕地796.68公頃,可調整園地150.70公頃,可調整林地3.49公頃,基本農田保護率達到89.83%,本次調整后基本農田保護面積比現行規劃調減93.83公頃。調整后基本農田主要分布在北邵村、高家堡村、棗元頭村和田村等村。(三)建設用地布局優化2015年姚村鎮建設用地總規模為919.85公頃,調整后的建設用地總規模控制在1149.69公頃,凈增加229.84公頃。至規劃期末,本鎮建設用地主要布局在姚村、棗元頭村、武警農場、高家堡村、北邵村和黃樓村等村。1、城鄉建設用地
31、布局優化2015年城鄉建設用地規模為721.42公頃,調整后城鄉建設用地規模控制在903.01公頃,凈增加181.59公頃。至規劃期末,本鎮城鄉建設用地主要布局在姚村、棗元頭村和黃樓村等村。2、城鎮工礦用地布局優化2015年城鎮工礦用地規模為183.70公頃,調整后城鎮工礦用地規模為387.35公頃,凈增加203.65公頃。至規劃期末,本街道城鎮工礦用地主要布局在姚村、黃樓村和棗元頭村等村。3、交通水利布局優化2015年交通水利用地規模為81.42公頃,調整后交通水利用地規模為129.67公頃,凈增加48.25公頃。至規劃期末,本鎮交通水利用地主要布局在姚村、北邵村和高家堡村等村。4、其他建設
32、用地2015年其他建設用地規模為117.01公頃,調整后其他建設用地規模保持不變。至規劃期末,本街道其他建設用地主要布局在武警農場。四、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十三五”期內,本鎮安排新增建設用地指標260.43公頃(含流量指標21.07公頃),其中占用耕地151.54公頃。1、新增建設用地指標(1)按規劃的新增建設用地指標來源分規劃新增建設用地指標260.43公頃,其中上級下達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含剩余空間)239.36公頃,安排流量(掛鉤等)新增指標21.07公頃。2016-2020年期間,規劃安排建設用地復墾規模30.59公頃,其中復墾工礦用地8.18公頃,復墾村莊用地22.41公頃。(2)按規劃
33、的新增建設用地類型分通過統籌合理安排各類建設用地,保障交通、水利、能源等重點建設項目用地和必要的城鎮發展用地。新增城鄉建設用地:合計212.18公頃,其中占農用地198.72公頃,占耕地117.27公頃。新增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合計48.25公頃,其中占農用地44.18公頃,占耕地34.27公頃。2、重大工程建設安排本次規劃調整后,姚村鎮擬新增重大工程建設項目用地260.43公頃,占耕151.54公頃。具體安排情況如下:(1)交通類重點建設項目本次規劃調整安排的交通類重點建設項目新增建設用地指標48.25公頃,占耕地34.28公頃,包括307國道、濱河東路南延、濱河西路南延、規劃小牛線(大
34、運姚村互通)等。(2)其他類重點建設項目本次規劃調整安排的其他類重點建設項目新增建設用地指標212.18公頃,占耕地117.26公頃。五、土地整治重點區域為保障規劃目標實現,加強土地資源的可持續利用和生態環境改善,圍繞土地利用結構與布局的調整優化,規劃期內將全面推進土地整治工作,加強田、水、路、林、村的綜合改造,在適度開發的基礎上,重點加強建設用地復墾。2016-2020年,土地整治類型主要涉及建設用地復墾和宜農后備資源開發。規劃本鎮土地整治規模169.25公頃,補充耕地111.52公頃。土地整治的重點區域布局在槐樹村等村。(一)建設用地復墾按照統籌規劃、突出重點、用途適宜、經濟可行的要求,立
35、足優先農業利用、恢復生產功能、鼓勵多用途使用、改善生態環境,加快挖、損、壓、占等廢棄土地的復墾,合理安排復墾土地的利用方向、規模和時序。2016-2020年,擬實施建設用地復墾總規模30.59公頃,可復墾耕地3.25公頃,主要布局在杏坪村、槐樹村和圪塔村等村。(二)宜農后備資源開發在保護生態環境的前提下,合理確定宜農后備資源開發的用途和規模,穩步開發山坡地、荒草地,有計劃有步驟地推進后備土地資源開發利用。2016-2020年,宜農后備資源開發規模138.66公頃,可新增耕地108.27公頃,宜農后備資源開發重點區域分布在槐樹村等村。六、中心城區土地利用調整姚村鎮是晉源區中心城區的組成部分,本鎮
36、所涉中心城區規劃控制范圍主要有姚村、大元村、武警農場等村,規劃控制范圍2384.10公頃。2015年中心城區建設用地規模116.59公頃(城鎮工礦用地73.19公頃、農村居民點21.36公頃、交通水利及其他建設用地22.04公頃)。規劃調整期間,中心城區(姚村鎮境內)安排新增建設用地115.93公頃(占耕地103.28公頃),全部為增量指標。至規劃期末,本鎮中心城區建設用地總規模232.52公頃,其中城鄉建設用地規模207.11公頃,城鎮工礦用地176.47公頃。為加強中心城區建設用地規模與布局控制,本鎮劃定中心城區允許建設區面積232.52公頃、限制建設區2151.58頃。并根據空間劃分實施
37、差異化的用地管制政策。七、建設用地管制及土地用途分區調整(一)建設用地空間管制按照保護資源環境優先和節約集約用地的要求,結合建設用地空間布局安排,同時與土地用途分區相銜接,與規劃主要控制指標相協調,劃定建設用地管制區,即允許建設區、限制建設區和禁止建設區。1、允許建設區允許建設區是城鄉現狀建設用地所在的主要區域,是規劃期內新增城鎮、工礦、村莊建設用地規劃選址的區域。本區調整后的面積為1035.58公頃,比現行規劃(923.97公頃)調增111.61公頃。主要分布在姚村、棗元頭村、北邵村和高家堡村等村。管制規則:區內土地主導用途為城、鎮、村或工礦建設發展空間,具體土地利用安排應與依法批準的相關規
38、劃相銜接;區內土地以內涵挖潛為主,應積極鼓勵引導盤活存量,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規劃實施過程中,在允許建設區面積不改變的前提下,其空間布局形態可調整,但不得突破建設用地擴展邊界。2、限制建設區限制建設區是指除允許建設區、有條件建設區、禁止建設區以外的區域,是城、鎮、村或工礦建設空間與生態保護空間的緩沖隔離帶,主要包括耕地、園地和林地等用地類型。本區調整后的面積為3964.60公頃,比現行規劃(4840.37公頃)調減875.77公頃。主要分布在圪塔村、杏坪村和黃樓村等村。管制規則:區內土地主導用途為農業生產空間,是發展農業生產,開展土地整治和永久基本農田建設的主要區域; 區內禁止城鎮和大型工礦
39、建設、限制村莊和其他獨立建設; 規劃中未列明,但規劃期內確需實施的建設項目,如需占用限制建設區,必須依據相關規劃,經嚴格論證,論證通過后,方可依程序辦理建設用地審批手續。3、禁止建設區禁止建設區調整后的面積為843.46公頃,比現行規劃(79.30公頃)調增764.16公頃,主要分布在杏坪村。管制規則:區內土地主導用途為農業生產和新農村建設空間,鼓勵開展農村居民點拆并,在做好基本農田保護與建設的同時,積極發展多樣化農地利用和設施農業、休閑農業; 區內限制砍伐樹木、灌木,鼓勵環城綠化,嚴格保護自然植被和耕地等城市綠色空間; 合理布局線性基礎設施和獨立建設項目用地,對于已布局線路走向,在項目清單目
40、錄中已預留用地規模的,未來用地需局部調整的視為符合規劃;采取有效措施,保護和改善區內土地生態環境條件。(二)土地用途分區調整根據姚村鎮土地資源實際利用特點,社會經濟發展需要,上級規劃要求,土地利用狀況和規劃期內土地利用的方向,同時保持區域相對連續性原則,將該行政轄區范圍內的土地劃分為基本農田保護區、一般農地區、城鎮建設用地區、村鎮建設用地區、生態安全控制區、林業用地區和其他用地區等七大土地用途分區。1、基本農田保護區該區主要是對耕地進行特殊保護和管理劃定的土地區域。基本農田保護區主要由耕地組成。本區面積為1051.87公頃(其中基本農田保護面積為950.87公頃),比現行規劃(1161.46公
41、頃)調減109.59公頃。各村基本農田保護區面積詳見附表8。管制規則:區內土地主要用作永久基本農田和直接為永久基本農田服務的農田道路、水利、農田防護林及其他農業設施;區內的一般耕地,應參照永久基本農田管制政策進行管護;嚴禁占用區內永久基本農田進行非農建設,禁止在永久基本農田上建房、建窯、建墳、挖砂、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永久基本農田的活動;不準非農建設占用基本農田(法律規定的除外);不準以退耕還林為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減少基本農田;不準占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造林,發展林果業;不準在基本農田內挖塘養魚和進行畜禽養殖,以及其他嚴重破壞耕作層的生產經營活動;不準占用基本農田進行綠
42、色通道和綠色隔離帶建設;區內的可調整地類與基本農田同等保護與管制。2、一般農地區該區是指除基本農田以外的耕地區,主要指規劃期內未被占用的耕地及規劃期內開發復墾補充的新增耕地。本區面積為399.47公頃,比現行規劃(479.22公頃)調減79.75公頃。各村一般農地區面積詳見附表8。管制規則:區內土地主要為耕地、園地和直接為農業生產服務的農田道路、農田水利、農田防護林及其他農業設施;區內現有非農建設用地和其他零星農用地應當優先整理、復墾或調整為耕地;不得破壞、污染或荒蕪區內土地,禁止占用耕地進行除農田防護林之外的各類造林、綠化帶建設活動;提倡和鼓勵區域范圍內從事農業生產的單位和個人保持和培肥地力
43、,鼓勵對中低產田進行改造和對本區域范圍內的非農用地適度開墾為耕地;嚴格控制區內耕地轉變用途,經批準的建設占用區內耕地,必須按照“占補平衡”的原則,補充與所占耕地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3、城鎮建設用地區該區是指依據城鎮建設需要劃定的區域,包括現狀和規劃新增的城市和建制鎮。本區面積為511.14公頃,比現行規劃(325.85公頃)調增185.29公頃。各村城鎮建設用地區面積詳見附表8。管制規則:區內土地主要用于城鎮村建設,須符合經批準的城市、建制鎮、村莊、集鎮建設規劃;區內城鎮建設應優先利用現有低效建設用地、閑置地和廢棄地;區內農用地在批準改變用途之前,應當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蕪。4、村鎮建設用地
44、區該區是指為農村居民點(村莊和集鎮)發展需要劃定的土地用途區。本區面積為387.66公頃,比現行規劃(507.86公頃)調減120.20公頃。各村村鎮建設用地區面積詳見附表8。管制規則:區內土地主要用于村鎮建設,須符合經批準的村莊和集鎮建設規劃;區內城鎮建設應優先利用現有低效建設用地、閑置地和廢棄地;區內農用地在批準改變用途之前,應當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蕪。5、生態環境安全控制區該區面積為843.46公頃,比現行規劃(79.3)公頃調增764.16公頃。生態安全控制區為生態紅線的一級管控區,主要是天龍山生態保育區的核心區及緩沖區。生態安全控制區全部分布在杏坪村。管制規則:區內土地以生態環境保護
45、為主導用途;區內土地使用應符合經批準的相關規劃;區內影響生態環境安全的土地,應在規劃期間調整為適宜的用途;區內土地嚴禁進行與生態環境無關的開發建設活動,原有的各種生產、開發建設活動應逐步退出。6、林業用地區該區指為發展林業和改善生態環境需要劃定的土地區域,本區面積為2189.61公頃,比現行規劃(2835.72公頃)調減646.11公頃。各村林業用地區面積詳見附表8。管制規則:區內土地主要用于林業生產,以及直接為林業生產和生態建設服務的營林設施;區內現有非農業建設用地,應當按其適宜性調整為林地或其他類型的營林設施用地; 未經批準,禁止占用區內土地進行非農業建設,禁止占用區內土地進行毀林開墾、采
46、石、挖砂、取土等活動。7、其他用地區該區面積為460.44公頃,比現行規劃(277.40公頃)調增183.03公頃。各村其他用地區面積為詳見附表8。26第四章 “三線”劃定一、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劃定(一)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劃定情況為突出保護永久基本農田,在遵循數量保護、質量保護、區位保護配套統一的原則下,將交通沿線、村鎮周圍和生產條件好且集中連片的優質耕地優先保護,全面落實調整后的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將保護任務落實到具體地塊。本次劃定后姚村鎮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紅線面積為1051.87公頃。基本農田保護紅線主要分布在北邵村、棗元頭村和高家堡村等村。(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管制規則1、區內土地主要用
47、作永久基本農田和直接為永久基本農田服務的農田道路、水利、農田防護林及其他農業設施;區內的一般耕地,應參照永久基本農田管制政策進行管護; 2、嚴禁占用區內永久基本農田進行非農建設,禁止在永久基本農田上建房、建窯、建墳、挖砂、采礦、取土、堆放固體廢棄物或者進行其他破壞永久基本農田的活動;3、不準非農建設占用基本農田(法律規定的除外);不準以退耕還林為名違反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減少基本農田;不準占用基本農田進行植樹造林,發展林果業;不準在基本農田內挖塘養魚和進行畜禽養殖,以及其他嚴重破壞耕作層的生產經營活動;不準占用基本農田進行綠色通道和綠色隔離帶建設;4、區內的可調整地類與基本農田同等保護與管制。二、
48、生態保護紅線劃定(一)生態保護紅線劃定成果姚村鎮劃定生態保護紅線范圍1739.48公頃,主要為天龍山自然保護區。其中一級管控區843.75公頃,分布在杏坪村;二級管控區895.73公頃,分布情況為:黃樓村8.81公頃、蠶石村0.03公頃、槐樹村7.28公頃、杏坪村395.42公頃、圪塔村484.19公頃。(二)生態保護紅線內土地利用管制規則按照嚴格保護、嚴禁開發、嚴控建設、嚴抓管理的原則實行空間管制。嚴格保護管控區內的自然資源、生態環境,嚴格控制人為因素對自然生態的干擾與破壞,嚴禁不符合規定的任何項目開發活動,嚴格監管開發、建設、利用、保護等各個環節,符合主導功能的土地開發建設行為必須經過嚴格
49、的前期評估和論證,制定預防和減輕不良影響的對策措施,有效保護其生態功能。區內的林地、草地、濕地等自然生態系統按照現行行政管理體制實行分類管理,各級地方政府和相關主管部門對紅線區共同履行監管職責。三、城市開發邊界劃定(一)城市開發邊界劃定成果在參考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基礎上,通過“兩規”的差異比對和調整以及多次溝通和討論,我鎮城市開發邊界范圍為2369.45公頃。城市開發邊界主要分布在姚村、北邵村、高家堡村、棗元頭村、武警農場、田村等村。(二)城市開發邊界內土地利用管制規則邊界內土地主要用于城鎮、農村居民點建設,具體用途應與經批準的城市、建制鎮、村莊和集鎮規劃相銜接。邊界內土地以內涵
50、挖潛和規模控制為主,應積極鼓勵引導盤活存量。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邊界內農用地在批準改變用途之前,應當按原用途使用,不得拋荒。37第五章 村級土地利用控制結合各村土地利用實際情況,堅持生態優先、耕地保護、節約集約的原則確定耕地和基本農田保護任務、合理安排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并嚴格控制建設用地規模,積極推動土地整治項目實施。各村土地利用主要控制指標如下:1、高家堡村調整期內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1.75公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131.12公頃;新增建設用地14.30公頃(占用耕地11.23公頃);建設用地總規模不突破115.73公頃,其中城鄉建設用地規模95.55公頃,城鎮工礦用地規模5公頃;不安
51、排土地整治補充耕地任務。2、姚村調整期內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5.88公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51.72公頃(包括可調整地類3.94公頃);新增建設用地104.89公頃(占用耕地80.32公頃);建設用地總規模不突破265.38公頃,其中城鄉建設用地規模240.83公頃,城鎮工礦用地規模238.37公頃;不安排土地整治補充耕地任務。3、北邵村調整期內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2.84公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180.75公頃(包括可調整地類38.67公頃);新增建設用地15.17公頃(占用耕地10.60公頃);建設用地總規模不突破113.69公頃,其中城鄉建設用地規模88.85公頃,城鎮工礦用地規
52、模4.96公頃;不安排土地整治補充耕地任務。4、棗元頭村調整期內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2.59公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119.69公頃(包括可調整地類7公頃);新增建設用地34.47公頃(占用耕地15.59公頃);建設用地總規模不突破134.46公頃,其中城鄉建設用地規模123.99公頃,城鎮工礦用地規模30.48公頃;不安排土地整治補充耕地任務。5、田村調整期內耕地保有量不低于98.82公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100.12公頃(包括可調整地類5.62公頃);新增建設用地6.51公頃(占用耕地3.91公頃);建設用地總規模不突破43.70公頃,其中城鄉建設用地規模31.15公頃(全部為農
53、村居民點用地);不安排土地整治補充耕地任務。6、西邵村調整期內耕地保有量不低于31.96公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31.67公頃;不安排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建設用地總規模不突破48.74公頃,其中城鄉建設用地規模39.33公頃(全部為農村居民點用地);不安排土地整治補充耕地任務。7、固驛村調整期內耕地保有量不低于63.40公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77.63公頃(包括可調整地類15.97公頃);新增建設用地0.66公頃(不占耕地);建設用地總規模不突破28.47公頃,其中城鄉建設用地規模26.49公頃,城鎮工礦用地規模0.66公頃;不安排土地整治補充耕地任務。8、大元村調整期內耕地保有量不低
54、于17.61公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14.74公頃;新增建設用地17.79公頃(占用耕地14.89公頃);建設用地總規模不突破42.76公頃,其中城鄉建設用地規模39.69公頃,城鎮工礦用地規模18.54公頃;不安排土地整治補充耕地任務。9、洞兒溝村調整期內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4.50公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74.38公頃(包括可調整地類59.89公頃);不安排新增建設用地指標;建設用地總規模不突破34.31公頃,其中城鄉建設用地規模22.66公頃(全部為農村居民點用地);不安排土地整治補充耕地任務。10、南峪村調整期內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47公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24.43公頃
55、(包括可調整地類3.62公頃);新增建設用地8.48公頃(占用耕地6.10公頃);建設用地總規模不突破38.23公頃,其中城鄉建設用地規模32.32公頃,城鎮工礦用地規模8.96公頃;不安排土地整治補充耕地任務。11、黃樓村調整期內耕地保有量不低于11.75公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14.74公頃(包括可調整地類10.79公頃);新增建設用地46.85公頃(占用耕地5.43公頃);建設用地總規模不突破107.66公頃,其中城鄉建設用地規模100.97公頃,城鎮工礦用地規模67.97公頃;不安排土地整治補充耕地任務。12、蠶石村調整期內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1.65公頃,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于22.04公頃(包括可調整地類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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