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證券從業人員管理剖析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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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鮑明明鮑明明第二章 證券從業人員管理八、證券投資咨詢人員的禁止性行為規定和法律責任八、證券投資咨詢人員的禁止性行為規定和法律責任( ( 一一) ) 一般性禁止行為一般性禁止行為1. 1. 從事或協同他人從事欺詐、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等非法活動。從事或協同他人從事欺詐、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等非法活動。2. 2. 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編造、傳播虛假信息或者誤導投資者的信息。3. 3. 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所在機構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損害社會公共利益、所在機構或者他人的合法權益。4. 4. 從事與其履行職責有利益沖突的業務。從事與其履行職責有利益沖突的業務。5. 5.

2、貶損同行或以其他不正當競爭手段爭攬業務。貶損同行或以其他不正當競爭手段爭攬業務。6. 6. 接受利益相關方的賄賂或對其進行賄賂。接受利益相關方的賄賂或對其進行賄賂。7. 7. 買賣法律明文禁止買賣的證券。買賣法律明文禁止買賣的證券。8. 8. 違規向客戶作出投資不受損失或保證最低收益的承諾。違規向客戶作出投資不受損失或保證最低收益的承諾。9. 9. 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隱匿、偽造、篡改或者毀損交易記錄。10. 10. 泄露客戶資料。泄露客戶資料。11. 11. 中國證監會、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中國證監會、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 二二) ) 特定禁止行為特定禁止行為1. 1.

3、接受他人委托從事證券投資。接受他人委托從事證券投資。2. 2. 與委托人約定分享證券投資收益,分擔證券投資損失,或者向委托人與委托人約定分享證券投資收益,分擔證券投資損失,或者向委托人承諾證券投資收益。承諾證券投資收益。3. 3. 依據虛假信息、內幕信息或者市場傳言撰寫和發布分析報告或評級報依據虛假信息、內幕信息或者市場傳言撰寫和發布分析報告或評級報告。告。4. 4. 中國證監會、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中國證監會、協會禁止的其他行為。( ( 三三) ) 法律責任法律責任從業人員違反準則的,協會應進行調查,視情節輕重采取紀律懲戒措施,從業人員違反準則的,協會應進行調查,視情節輕重采取紀律懲戒措施,

4、并將紀律懲戒信息錄入并將紀律懲戒信息錄入協會從業人員誠信信息系統協會從業人員誠信信息系統。從業人員涉嫌違法違。從業人員涉嫌違法違規,需要給予行政處罰或采取行政監管措施的,規,需要給予行政處罰或采取行政監管措施的,移交中國證監會移交中國證監會處理。從處理。從業人員違反準則,情節輕微,且沒有造成不良后果的,協會可酌情免除紀業人員違反準則,情節輕微,且沒有造成不良后果的,協會可酌情免除紀律懲戒,但應責成律懲戒,但應責成從業人員所在機構予以批評教育從業人員所在機構予以批評教育。從業人員受到所在機構處分,或者因違法違規被國家有關部門依法查處的,從業人員受到所在機構處分,或者因違法違規被國家有關部門依法查

5、處的,機構應在作出處分決定、知悉該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被查處事項之日起機構應在作出處分決定、知悉該從業人員違法違規被查處事項之日起10 10 個工作日個工作日內向協會報告。協會將有關信息記入從業人員誠信信息系統。內向協會報告。協會將有關信息記入從業人員誠信信息系統。九、投資顧問相關人員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應遵循的執業規范九、投資顧問相關人員發布證券研究報告應遵循的執業規范制作發布證券研究報告的相關人員,制作發布證券研究報告的相關人員,應當獨立于應當獨立于證券研究報告的相關銷售服務人員;證券研究報告相關銷售服證券研究報告的相關銷售服務人員;證券研究報告相關銷售服務人員務人員不得在不得在證券研究報告發布前

6、干涉和影響證券研究報告的制作過程、研究觀點和發布時間。證券研究報告發布前干涉和影響證券研究報告的制作過程、研究觀點和發布時間。(崗位分離)(崗位分離)發布證券研究報告的相關人員進行上市公司調研活動,應當符合以下要求:發布證券研究報告的相關人員進行上市公司調研活動,應當符合以下要求:(1) (1) 事先履行所在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的事先履行所在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咨詢機構的審批程序審批程序。(2)(2)不得向不得向證券研究報告相關銷售服務人員、特定客戶和其他無關人員泄露研究部門或研究子公司未來一段時間證券研究報告相關銷售服務人員、特定客戶和其他無關人員泄露研究部門或研究子公司未來一段時間的整

7、體調研計劃、調研底稿,以及調研后發布證券研究報告的計劃、研究觀點的調整信息。不得向證券研究報的整體調研計劃、調研底稿,以及調研后發布證券研究報告的計劃、研究觀點的調整信息。不得向證券研究報告相關銷售服務人員、特定客戶和其他無關人員泄露研究部門或研究子公司未來一段時間的整體調研計劃、調告相關銷售服務人員、特定客戶和其他無關人員泄露研究部門或研究子公司未來一段時間的整體調研計劃、調研底稿,以及調研后發布證券研究報告的計劃、研究觀點的調整信息。研底稿,以及調研后發布證券研究報告的計劃、研究觀點的調整信息。(3) (3) 不得主動尋求不得主動尋求上市公司相關內幕信息或者未公開重大信息。上市公司相關內幕

8、信息或者未公開重大信息。(4)(4)被動知悉上市公司內幕信息或者未公開重大信息的,被動知悉上市公司內幕信息或者未公開重大信息的,應當對有關信息內容進行保密,應當對有關信息內容進行保密,并及時向所在機構的合并及時向所在機構的合規管理部門報告本人已獲知有關信息的事實,在有關信息公開前不得發布涉及該上市公司的證券研究報告。規管理部門報告本人已獲知有關信息的事實,在有關信息公開前不得發布涉及該上市公司的證券研究報告。(5) (5) 在證券研究報告中使用調研信息的,在證券研究報告中使用調研信息的,應當保留必要的信息來源依據應當保留必要的信息來源依據十、保薦代表人執業行為規范及違反有關規定的法律責任或被采

9、取的監管十、保薦代表人執業行為規范及違反有關規定的法律責任或被采取的監管措施措施1. 1. 發行人應當就下列事項聘請具有保薦機構資格的證券公司履行保薦職發行人應當就下列事項聘請具有保薦機構資格的證券公司履行保薦職責:責:(1) (1) 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首次公開發行股票并上市。(2) (2) 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上市公司發行新股、可轉換公司債券。(3) (3) 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定的其他情形。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認定的其他情形。2.2.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應依照規定向中國證監會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發行上市保薦業務,應依照規定向中國證監會申請保申請保薦機構資

10、格薦機構資格。保薦機構履行保薦職責,應當指定依照規定。保薦機構履行保薦職責,應當指定依照規定取得保薦代表人取得保薦代表人資格的個人具體負責保薦工作資格的個人具體負責保薦工作。未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未經中國證監會核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從事保薦業務。得從事保薦業務。3.3.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相關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應當遵守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恪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盡職推薦發行人規定,恪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盡職推薦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持續督導發行人履行規范運作、信守承諾、信息披露等

11、義證券發行上市,持續督導發行人履行規范運作、信守承諾、信息披露等義務。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不得通過從事保薦業務謀取任何不正當利益。務。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不得通過從事保薦業務謀取任何不正當利益。4.4.保薦代表人應當遵守保薦代表人應當遵守職業道德職業道德準則,珍視和維護保薦代表人職業聲譽,準則,珍視和維護保薦代表人職業聲譽,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保薦代表人應當維護發保持應有的職業謹慎,保持和提高專業勝任能力。保薦代表人應當維護發行人的合法利益,對從事保薦業務過程中獲知的發行人信息保密。保薦代行人的合法利益,對從事保薦業務過程中獲知的發行人信息保密。保薦代表人應當恪守獨

12、立履行職責的原則,不因迎合發行人或者滿足發行人的不表人應當恪守獨立履行職責的原則,不因迎合發行人或者滿足發行人的不當要求而喪失客觀、公正的立場,不得唆使、協助或者參與發行人及證券當要求而喪失客觀、公正的立場,不得唆使、協助或者參與發行人及證券服務機構實施非法的或者具有欺詐性的行為。服務機構實施非法的或者具有欺詐性的行為。保薦代表人及其配偶不得以保薦代表人及其配偶不得以任何名義或者方式持有發行人的股份。任何名義或者方式持有發行人的股份。5.5.同次發行的證券,其發行保薦和上市保薦應當由同一保薦機構承擔。同次發行的證券,其發行保薦和上市保薦應當由同一保薦機構承擔。保薦機構依法對發行人申請保薦機構依

13、法對發行人申請文件、證券發行募集文件進行核查,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出具保薦意見。保薦機構應當保證文件、證券發行募集文件進行核查,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出具保薦意見。保薦機構應當保證所出具的文件真實、準確、完整。同次發行的證券,其發行保薦和上市保薦應當由同一保薦機構承所出具的文件真實、準確、完整。同次發行的證券,其發行保薦和上市保薦應當由同一保薦機構承擔。保薦機構依法對發行人申請文件、證券發行募集文件進行核查,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出擔。保薦機構依法對發行人申請文件、證券發行募集文件進行核查,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出具保薦意見。保薦機構應當保證所出具的文件真實、準確、完整。證券發行規模

14、達到一定數量的,具保薦意見。保薦機構應當保證所出具的文件真實、準確、完整。證券發行規模達到一定數量的,可以采用聯合保薦可以采用聯合保薦,但參與聯合保薦的保薦機構不得超過,但參與聯合保薦的保薦機構不得超過 2 2 家。家。證券發行的主承銷商可以由該保薦機構擔任,也可以由其他具有保薦機構資格的證券公司與該保薦證券發行的主承銷商可以由該保薦機構擔任,也可以由其他具有保薦機構資格的證券公司與該保薦機構共同擔任。機構共同擔任。 6. 6.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為證券發行上市制作、出具有關文件的律師事務所、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為證券發行上市制作、出具有關文件的律師事務所、會計

15、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簽字人員,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簽字人員,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配合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履行保薦職責,并承擔相應的責任。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的規定,配合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履行保薦職責,并承擔相應的責任。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為證券發行上市制作、出具有關文件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高級管理人員,為證券發行上市制作、出具有關文件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機構等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簽字人員,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配合保薦

16、機構及其保薦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簽字人員,應當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的規定,配合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履行保薦職責,并承擔相應的責任。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履行保薦職責,不能減輕或者免代表人履行保薦職責,并承擔相應的責任。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履行保薦職責,不能減輕或者免除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簽字人員的責任。除發行人及其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證券服務機構及其簽字人員的責任。7.7.中國證券業協會中國證券業協會對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進行自律管理。對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進行自律管理。中國證監會中國證監會依法對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進行依法對保薦機構及其保

17、薦代表人進行監督管理。中國證券業協會對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進行自律管理。監督管理。中國證券業協會對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進行自律管理。8.8.保薦機構推薦發行人發行證券,應當向保薦機構推薦發行人發行證券,應當向中國證監會中國證監會提交發行保薦書、保薦代表人專項授權書以及中國證監會提交發行保薦書、保薦代表人專項授權書以及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與保薦業務有關的文件。發行保薦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要求的其他與保薦業務有關的文件。發行保薦書應當包括下列內容:(1)(1)逐項說明本次發行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和程序。逐項說明本次發行是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

18、民共和國證券法規定的發行條件和程序。(2)(2)逐項說明本次發行是否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并載明得出每項結論的查證過程及事實依據。逐項說明逐項說明本次發行是否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并載明得出每項結論的查證過程及事實依據。逐項說明本次發行是否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并載明得出每項結論的查證過程及事實依據。本次發行是否符合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并載明得出每項結論的查證過程及事實依據。(3) (3) 發行人存在的主要風險。發行人存在的主要風險。(4) (4) 對發行人發展前景的評價。對發行人發展前景的評價。(5) (5) 保薦機構內部審核程序簡介及內核意見。保薦機構內部審核程序簡介及內核意

19、見。(6) (6) 保薦機構與發行人的關聯關系。保薦機構與發行人的關聯關系。(7) (7) 相關承諾事項。相關承諾事項。(8) (8) 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事項。中國證監會要求的其他事項。9.9.保薦機構推薦發行人證券上市,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保薦書以及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與保薦業務有關的文件,并報中國證監保薦機構推薦發行人證券上市,應當向證券交易所提交上市保薦書以及證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與保薦業務有關的文件,并報中國證監會備案。會備案。11. 11. 保薦機構提交發行保薦書后,應當配合中國證監會的審核,并承擔下列保薦機構提交發行保薦書后,應當配合中國證監會的審核,并承擔下列工作工作:(1)

20、 (1) 組織發行人及證券服務機構對中國證監會的意見進行答復。組織發行人及證券服務機構對中國證監會的意見進行答復。(2) (2) 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對涉及本次證券發行上市的特定事項進行盡職調查或者核查。按照中國證監會的要求對涉及本次證券發行上市的特定事項進行盡職調查或者核查。(3)(3)指定保薦代表人與中國證監會職能部門進行專業溝通,保薦代表人在發行審核委員會會議上接受委員質詢。指定保薦代表人與中國證監會職能部門進行專業溝通,保薦代表人在發行審核委員會會議上接受委員質詢。12. 12. 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履行保薦職責可對發行人行使下列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履行保薦職責可對發行人行使下列權

21、利:權利:(1) (1) 要求發行人按照有關規定和保薦協議約定的方式,及時通報信息。要求發行人按照有關規定和保薦協議約定的方式,及時通報信息。(2) (2) 定期或者不定期對發行人進行回訪,查閱保薦工作需要的發行人材料。定期或者不定期對發行人進行回訪,查閱保薦工作需要的發行人材料。(3) (3) 列席發行人的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列席發行人的股東大會、董事會和監事會。(4) (4) 對發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進行事前審閱。對發行人的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進行事前審閱。(5) (5) 對有關部門關注的發行人相關事項進行核查,必

22、要時可聘請相關證券服務機構配合。對有關部門關注的發行人相關事項進行核查,必要時可聘請相關證券服務機構配合。(6) (6) 按照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的規定,對發行人違法違規的事項發表公開聲明。按照中國證監會、證券交易所信息披露的規定,對發行人違法違規的事項發表公開聲明。13.13.中國證監會可以對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從事保薦業務的情況進行中國證監會可以對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從事保薦業務的情況進行定期或者不定期現場檢查定期或者不定期現場檢查,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應當積極配合檢查,如實提供有關資料,不得拒絕、阻撓、逃避檢查,不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應當積極配合檢查,如實提供有關資料,

23、不得拒絕、阻撓、逃避檢查,不得謊報、隱匿、銷毀相關證據材料。得謊報、隱匿、銷毀相關證據材料。14.14.中國證監會建立保薦中國證監會建立保薦信用監管系統信用監管系統,對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進行持續動態的注冊登記管理,對保薦機構和保薦代表人進行持續動態的注冊登記管理,記錄其執業情況、違法違規行為、其他不良行為以及對其采取的監管措施等,必要時可以將記錄予記錄其執業情況、違法違規行為、其他不良行為以及對其采取的監管措施等,必要時可以將記錄予以公布。以公布。15.15.自保薦機構向自保薦機構向中國證監會中國證監會提交保薦文件之日提交保薦文件之日起,保薦機構及其保薦代表人承擔相應的責任。保起,保薦機構及

24、其保薦代表人承擔相應的責任。保薦代表人資格申請文件存在薦代表人資格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的,中國證監會不予核準;已核準,中國證監會不予核準;已核準的,撤銷其保薦代表人資格。對提交該申請文件的保薦機構,中國證監會自撤銷之日起的,撤銷其保薦代表人資格。對提交該申請文件的保薦機構,中國證監會自撤銷之日起 6 6 個月內個月內不再受理該保薦機構推薦的保薦代表人資格申請。不再受理該保薦機構推薦的保薦代表人資格申請。16.16.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保薦業務負責人和內核負責人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保薦業務負責人和內核負責人違反本辦法,未誠實守信、勤勉

25、盡責地違反本辦法,未誠實守信、勤勉盡責地履行相關義務的,履行相關義務的,中國證監會中國證監會責令改正,并對其采取監管談話、重點關注、責令進行業務學習、出責令改正,并對其采取監管談話、重點關注、責令進行業務學習、出具警示函、責令公開說明、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等監管措施;依法應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規定具警示函、責令公開說明、認定為不適當人選等監管措施;依法應給予行政處罰的,依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進行處罰;情節嚴重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17. 17. 保薦代表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薦代表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中

26、國證監會可根據情節輕重,自確認之日起可根據情節輕重,自確認之日起 3 3 個月到個月到1 12 2 個月內不受理相關保薦代表人具體負個月內不受理相關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的推薦;情節特別嚴重的,撤銷其保薦代表人資格:責的推薦;情節特別嚴重的,撤銷其保薦代表人資格:(1) (1) 盡職調查工作日志缺失或者遺漏、隱瞞重要問題。盡職調查工作日志缺失或者遺漏、隱瞞重要問題。(2) (2) 未完成或者未參加輔導工作。未完成或者未參加輔導工作。(3) (3) 未參加持續督導工作,或者持續督導工作未勤勉盡責。未參加持續督導工作,或者持續督導工作未勤勉盡責。(4)(4)因保薦業務或其具體負責保薦工作的發行人在保薦

27、期間受到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業協會公開譴責。因保薦業務或其具體負責保薦工作的發行人在保薦期間受到證券交易所、中國證券業協會公開譴責。(5) (5) 唆使、協助或者參與發行人干擾中國證監會及其發行審核委員會的審核工作。唆使、協助或者參與發行人干擾中國證監會及其發行審核委員會的審核工作。(6) (6) 嚴重違反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義務的其他情形。嚴重違反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義務的其他情形。18.18.保薦代表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薦代表人出現下列情形之一的,中國證監會中國證監會撤銷其保薦代表人資格;情節嚴重的,對其采取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撤銷其保薦代表人資格;情節嚴重的,對其采取證券市場禁入的措施:

28、(1)(1)在與保薦工作相關文件上簽字推薦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但未參加盡職調查工作,或者盡職調查工作不徹底、不充分,明顯不符合業在與保薦工作相關文件上簽字推薦發行人證券發行上市,但未參加盡職調查工作,或者盡職調查工作不徹底、不充分,明顯不符合業務規則和行業規范。務規則和行業規范。(2) (2) 通過從事保薦業務謀取不正當利益。通過從事保薦業務謀取不正當利益。(3) (3) 本人及其配偶持有發行人的股份。本人及其配偶持有發行人的股份。(4)(4)唆使、協助或者參與發行人及證券服務機構提供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唆使、協助或者參與發行人及證券服務機構提供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

29、漏的文件。漏的文件。(5) (5) 參與組織編制的與保薦工作相關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參與組織編制的與保薦工作相關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19.19.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因保薦業務涉嫌違法違規處于立案調查期間的,保薦機構、保薦代表人因保薦業務涉嫌違法違規處于立案調查期間的,中國證監會暫不中國證監會暫不受理該保薦機構的推薦,暫不受理相關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的推薦。受理該保薦機構的推薦,暫不受理相關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的推薦。20.20.保薦代表人保薦代表人被暫不受理被暫不受理具體負責的推薦或者被撤銷保薦代表人資格的,保薦業務負責人、具體負責的推薦或者被撤銷保薦代

30、表人資格的,保薦業務負責人、內核負責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對已受理的該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推薦的項目,保薦機構應內核負責人應承擔相應的責任,對已受理的該保薦代表人具體負責推薦的項目,保薦機構應當當撤回推薦;情節嚴重的,責令保薦機構就各項保薦業務制度限期整改,責令保薦機構更換保撤回推薦;情節嚴重的,責令保薦機構就各項保薦業務制度限期整改,責令保薦機構更換保薦薦業務負責人、內核負責人,逾期仍然不符合要求的,撤銷其保薦機構資格。業務負責人、內核負責人,逾期仍然不符合要求的,撤銷其保薦機構資格。十一、資產管理投資主辦人執業行為管理的有關要求十一、資產管理投資主辦人執業行為管理的有關要求1. 1. 協會對投

31、資主辦人自執業注冊完成之日起每協會對投資主辦人自執業注冊完成之日起每 2 2 年檢查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過年檢:年檢查一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通過年檢:(1) (1) 不符合一般證券從業人員有關規定。不符合一般證券從業人員有關規定。(2)2 (2)2 年內沒有管理客戶委托資產。年內沒有管理客戶委托資產。(3) (3) 被監管機構采取重大行政監管措施未滿被監管機構采取重大行政監管措施未滿 2 2 年。年。(4) (4) 被協會采取紀律處分未滿被協會采取紀律處分未滿 2 2 年。年。未通過年檢的人員,協會注銷其投資主辦人資格,并將相關情況記入從業人員誠信檔案。投資主辦未通過年檢的人員

32、,協會注銷其投資主辦人資格,并將相關情況記入從業人員誠信檔案。投資主辦人與原證券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原證券公司應當在人與原證券公司解除勞動合同的,原證券公司應當在 10 10 日內向協會進行離職備案。日內向協會進行離職備案。2.2.投資主辦人從事投資管理活動,應當遵循投資主辦人從事投資管理活動,應當遵循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獨立客觀、專業審慎的原則誠實守信、勤勉盡責、獨立客觀、專業審慎的原則,自,自覺維護所在證券公司及行業的聲譽,公平對待客戶,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投資主辦人不得進行內覺維護所在證券公司及行業的聲譽,公平對待客戶,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投資主辦人不得進行內幕交易、操縱證券價格等損害證

33、券市場秩序的行為,或其他違反規定的操作。投資主辦人應當按照幕交易、操縱證券價格等損害證券市場秩序的行為,或其他違反規定的操作。投資主辦人應當按照所在證券公司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履行保密義務。所在證券公司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履行保密義務。十二、財務顧問主辦人執業行為規范十二、財務顧問主辦人執業行為規范財務顧問應當提交有關財務顧問主辦入的下列證明文件:財務顧問應當提交有關財務顧問主辦入的下列證明文件:(1) (1) 具有證券從業資格,具有從事證券承銷業務、發行保薦、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具有證券從業資格,具有從事證券承銷業務、發行保薦、并購重組財務顧問業務 3 3 年以上的經驗,且至少年以上的經

34、驗,且至少為為年以上的經驗,且至少為年以上的經驗,且至少為 3 3 個證券發行承銷或保薦、并購重組項目的簽字人員的相關證明。個證券發行承銷或保薦、并購重組項目的簽字人員的相關證明。(2) (2) 中國證監會認可的財務顧問主辦人勝任能力考試且成績合格的證書。中國證監會認可的財務顧問主辦人勝任能力考試且成績合格的證書。(3) (3) 財務顧問推薦其擔任本機構的財務顧問主辦人的推薦函。財務顧問推薦其擔任本機構的財務顧問主辦人的推薦函。(4) (4) 不存在到期未清償的債務的說明。不存在到期未清償的債務的說明。(5) (5) 最近最近 24 24 個月無違反誠信記錄的說明。個月無違反誠信記錄的說明。(

35、6) (6) 最近最近 24 24 個月未受到行業自律組織的紀律處分的說明。個月未受到行業自律組織的紀律處分的說明。(7) (7) 最近最近 36 36 個月未因執業行為違法違規受到處罰的說明。個月未因執業行為違法違規受到處罰的說明。(8) (8) 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中國證監會規定的其他條件十三、證券業財務與會計人員執業行為規范1.1.財務與會計人員財務與會計人員是指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或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應當接受中國是指證券公司、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或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應當接受中國證券業協會自律管理的機構中從事會計核算、財務管理、資金管理等活動的財

36、務與會計人員。證券業協會自律管理的機構中從事會計核算、財務管理、資金管理等活動的財務與會計人員。2.2.財務與會計人員應熟悉并遵守國家財務、會計、稅務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遵守所在機構的各項規章制度。財務與會計人員應熟悉并遵守國家財務、會計、稅務和其他相關法律法規,遵守所在機構的各項規章制度。財務與會計人員應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證券從業資格證書。財務與會計人員在執業工作中應當做到勤勉盡財務與會計人員應取得會計從業資格證書和證券從業資格證書。財務與會計人員在執業工作中應當做到勤勉盡責、客觀誠信和廉潔自律。財務與會計人員應當客觀、公允、及時地判斷和反映各項經濟活動,依據法律法規、責、客觀誠信和廉潔

37、自律。財務與會計人員應當客觀、公允、及時地判斷和反映各項經濟活動,依據法律法規、自律規則和機構規程做好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工作。財務與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證券業財務或會計自律規則和機構規程做好會計確認、計量、記錄和報告工作。財務與會計人員應當具備從事證券業財務或會計工作所必需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不斷優化本職工作,快速理解并適應證券業新業務。工作所必需的專業知識和業務能力,不斷優化本職工作,快速理解并適應證券業新業務。財務與會計人員應依法進行財務處理和會計核算,杜絕編造虛假會計信息等違法活動;認真履行職責,抵制違財務與會計人員應依法進行財務處理和會計核算,杜絕編造虛假會計信息等違法活動;

38、認真履行職責,抵制違反財經紀律的行為,促進所在機構合規經營,防范和化解財務會計風險。財務與會計人員應嚴格保守企業商業反財經紀律的行為,促進所在機構合規經營,防范和化解財務會計風險。財務與會計人員應嚴格保守企業商業秘密,不得泄露和違法使用在工作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規定應當披露的情形除外。財秘密,不得泄露和違法使用在工作過程中知悉的商業秘密。法律法規和監管部門規定應當披露的情形除外。財務與會計人員應當樹立服務意識,運用掌握的會計信息,不斷提高財務信息質量,積極主動地為企業決策提供務與會計人員應當樹立服務意識,運用掌握的會計信息,不斷提高財務信息質量,積極主動地為企業決策提供相關

39、信息。財務與會計人員應當協助所在機構業務部門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和業務流程,改善內部管理,提高經相關信息。財務與會計人員應當協助所在機構業務部門建立健全財務制度和業務流程,改善內部管理,提高經濟效益。財務與會計人員應積極參加所在機構和行業自律組織舉辦的業務培訓,所接受后續職業培訓學時不得濟效益。財務與會計人員應積極參加所在機構和行業自律組織舉辦的業務培訓,所接受后續職業培訓學時不得少于協會最低要求。少于協會最低要求。3. 3. 財務與會計人員禁止從事以下行為:財務與會計人員禁止從事以下行為:(1) (1) 承擔與本職崗位有沖突的工作。承擔與本職崗位有沖突的工作。(2) (2) 違反內部工作流程和崗

40、位職責管理規定,將本人工作委托他人代為履行。違反內部工作流程和崗位職責管理規定,將本人工作委托他人代為履行。(3) (3) 違規向其他人員提供自己保管的印章、憑證、鑰匙等物品或泄漏密碼信息。違規向其他人員提供自己保管的印章、憑證、鑰匙等物品或泄漏密碼信息。(4) (4) 未經授權動用本單位的資金、財產。未經授權動用本單位的資金、財產。(5) (5) 擅自修改或危害本單位的財務系統。擅自修改或危害本單位的財務系統。(6) (6) 損害、侵占、挪用和濫用本單位及其所管理的資金、財產。損害、侵占、挪用和濫用本單位及其所管理的資金、財產。(7) (7) 損壞、隱匿或丟棄憑證、賬簿、印章等財務資料。損壞

41、、隱匿或丟棄憑證、賬簿、印章等財務資料。(8) (8) 法律法規或自律規則規定的其他行為。法律法規或自律規則規定的其他行為。4.4.財務與會計人員在工作過程中發現存在違法犯罪、違反行業自律規則或違反本單位內部制度行為的,應當加財務與會計人員在工作過程中發現存在違法犯罪、違反行業自律規則或違反本單位內部制度行為的,應當加以制止,并依法向本單位的管理層、行業自律組織、監管機構報告,或向國家司法機關舉報。以制止,并依法向本單位的管理層、行業自律組織、監管機構報告,或向國家司法機關舉報。5.5.財務與會計人員應當正確處理財務會計工作與業務發展、客戶利益保護與所在單位利益之財務與會計人員應當正確處理財務

42、會計工作與業務發展、客戶利益保護與所在單位利益之間的關系,對存在潛在沖突的情形,應主動向所在機構的管理層說明,并提出合理處理利益間的關系,對存在潛在沖突的情形,應主動向所在機構的管理層說明,并提出合理處理利益沖沖突的建議。突的建議。財務與會計人員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積極配合行政監管部門、司法部門和自律管理財務與會計人員應當依據法律法規和自律規則積極配合行政監管部門、司法部門和自律管理組織的工作。財務與會計人員有權要求所在機構有關部門和人員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組織的工作。財務與會計人員有權要求所在機構有關部門和人員認真執行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遵守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財務與會計人員有權拒

43、絕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并向所在遵守財經紀律和財務制度。財務與會計人員有權拒絕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并向所在機機構負責人報告;有權退回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并要求按相關規定更正、補充。構負責人報告;有權退回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并要求按相關規定更正、補充。財財務與會計人員因依法執業和抵制違法違規業務指令而受到所在機構打擊報復或受到其他不公務與會計人員因依法執業和抵制違法違規業務指令而受到所在機構打擊報復或受到其他不公正正待遇的,可以向協會反映,協會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調解。待遇的,可以向協會反映,協會根據相關規定進行調解。 第三章第三章 證券公司業務規范證券公司業務規范第一

44、節第一節 證券經紀證券經紀一、證券公司經紀業務的主要法律法規一、證券公司經紀業務的主要法律法規證券經紀業務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三個方面:證券經紀業務的法律法規主要包括三個方面:一是一是證券經紀業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證券經紀業務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如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關于加強證券經紀業務管理的規定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和證關于加強證券經紀業務管理的規定證券公司內部控制指引和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等;券公司合規管理試行規定等;二是二是證券經紀業務營業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證券經紀業務營業部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如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如證券業從業人員資格管理辦法證券公司董事、監事

45、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辦法和管理辦法證券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任職資格監管辦法和證券從業人員行為守則證券從業人員行為守則( ( ( ( 試行試行) ) )等;等;三是三是融資融券方面的法律法規,融資融券方面的法律法規,如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如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管理辦法關于開展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和中國證券登關于開展證券公司融資融券業務試點工作的指導意見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融資融券試點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等。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融資融券試點登記結算業務實施細則等。二、證券經紀業務概述( ( 一一) ) 證券經紀業務的概念證券經紀業務的概念證券

46、經紀業務簡言之就是證券經紀業務簡言之就是代理買賣有價證券的行為代理買賣有價證券的行為,又稱代理買賣證券業務。它是證券公司最基本的一項業務,又稱代理買賣證券業務。它是證券公司最基本的一項業務,具體是指證券公司通過其設立的營業場所具體是指證券公司通過其設立的營業場所( ( ( ( 即證券營業部即證券營業部) ) )和在證券交易所的席位,接受客戶委托,按照客和在證券交易所的席位,接受客戶委托,按照客戶的要求代理客戶買賣證券的業務。在證券經紀業務中,證券公司不向客戶墊付資金,不分享客戶買賣證券的戶的要求代理客戶買賣證券的業務。在證券經紀業務中,證券公司不向客戶墊付資金,不分享客戶買賣證券的差價,不承擔

47、客戶的價格風險,只收取一定比例的傭金作為業務收入。差價,不承擔客戶的價格風險,只收取一定比例的傭金作為業務收入。( ( 二二) ) 證券經紀業務構成要素證券經紀業務構成要素1.1.委托人委托人。在證券經紀業務中,委托人是指依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證券買賣的自然人或法人。在證券經紀業務中,委托人是指依國家法律法規的規定,可以進行證券買賣的自然人或法人。 2. 2.證券經紀商證券經紀商。證券經紀商是指接受客戶委托、代客買賣證券并以此收取傭金的中間人。證券經紀商不承擔。證券經紀商是指接受客戶委托、代客買賣證券并以此收取傭金的中間人。證券經紀商不承擔交易中的價格風險,向客戶提供服務以收取傭金作為

48、報酬。交易中的價格風險,向客戶提供服務以收取傭金作為報酬。3.3.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所。在中國,證券交易所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提供證券集中競價交易場所的。在中國,證券交易所是依據國家有關法律,經國務院批準設立的提供證券集中競價交易場所的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不以營利為目的的法人。4. 4. 證券交易的對象證券交易的對象。證券交易對象是委托合同中的標的物,即委托的事項或交易的對象。證券交易對象是委托合同中的標的物,即委托的事項或交易的對象。( ( 三三) ) 證券經紀業務的特點證券經紀業務的特點1.1.業務對象的廣泛性。業務對象的廣泛性。所有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債券都是證券經紀業務

49、的對象,因此證券經紀業務的所有上市交易的股票和債券都是證券經紀業務的對象,因此證券經紀業務的對象具有廣泛性。對象具有廣泛性。 2 2. .證券經紀商的中介性。證券經紀商的中介性。證券經紀業務是一種代理活動,證券經紀商不以自己的資金進行證券買證券經紀業務是一種代理活動,證券經紀商不以自己的資金進行證券買賣,也不承擔交易中證券價格漲跌的風險,而是充當證券買方和賣方的代理人,發揮著溝通買賣雙方賣,也不承擔交易中證券價格漲跌的風險,而是充當證券買方和賣方的代理人,發揮著溝通買賣雙方和按一定的要求和規則迅速、準確地執行指令并代辦手續,同時盡量使買賣雙方按自己意愿成交的媒和按一定的要求和規則迅速、準確地執

50、行指令并代辦手續,同時盡量使買賣雙方按自己意愿成交的媒介作用,因此具有中介性的特點。介作用,因此具有中介性的特點。3.3.客戶指令的權威性。客戶指令的權威性。在證券經紀業務中,客戶是委托人,證券經紀商是受托人。證券經紀商要嚴在證券經紀業務中,客戶是委托人,證券經紀商是受托人。證券經紀商要嚴格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辦理委托事務,這是證券經紀商對委托人的首要義務。委托人的指令具有權威格按照委托人的要求辦理委托事務,這是證券經紀商對委托人的首要義務。委托人的指令具有權威性,證券經紀商必須嚴格地按照委托人指定的證券、數量、價格和有效時間買賣證券,不能自作主性,證券經紀商必須嚴格地按照委托人指定的證券、數量、

51、價格和有效時間買賣證券,不能自作主張,擅自改變委托人的意愿。張,擅自改變委托人的意愿。4.4.客戶資料的保密性。客戶資料的保密性。在證券經紀業務中,委托人的資料關系到其投資決策的實施和投資盈利的實在證券經紀業務中,委托人的資料關系到其投資決策的實施和投資盈利的實現,關系到委托人的切身利益,證券經紀商有義務為客戶保密,但法律另有約定的除外。現,關系到委托人的切身利益,證券經紀商有義務為客戶保密,但法律另有約定的除外。三、證券公司建立健全經紀業務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三、證券公司建立健全經紀業務管理制度的相關規定1.1.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證券經紀業務管理制度證券經紀業務管理制度,

52、對證券經紀業務實施集,對證券經紀業務實施集中統一管理,防范公司與客戶之間的利益沖突,切實履行反洗錢義務,防中統一管理,防范公司與客戶之間的利益沖突,切實履行反洗錢義務,防止出現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行為。止出現損害客戶合法權益的行為。2.2.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經紀業務,應當客觀說明公司業務資格、服務職責、證券公司從事證券經紀業務,應當客觀說明公司業務資格、服務職責、范圍等情況,不得提供虛假、誤導性信息,不得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開展范圍等情況,不得提供虛假、誤導性信息,不得采取不正當競爭手段開展業務,不得誘導無投資意愿或者無風險承受能力的投資者參與證券交易活業務,不得誘導無投資意愿或者無風險承受能力的投

53、資者參與證券交易活動。動。3.3.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證券經紀業務客戶管理與客戶服務制度,加強投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證券經紀業務客戶管理與客戶服務制度,加強投資者教育,保護客戶合法權益。資者教育,保護客戶合法權益。(1)(1)建立健全客戶賬戶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客戶賬戶管理制度。(2)(2)建立健全客戶適當性管理制度,為客戶提供適當的產品和服務。建立健全客戶適當性管理制度,為客戶提供適當的產品和服務。(3)(3)建立健全客戶交易安全監控制度,保護客戶資產安全。建立健全客戶交易安全監控制度,保護客戶資產安全。(4)(4)建立健全客戶回訪制度,及時發現并糾正不規范行為。建立健全客戶回訪制度,及時發現

54、并糾正不規范行為。(5)(5)建立健全客戶投訴處理制度,妥善處理客戶投訴和與客戶的糾紛。建立健全客戶投訴處理制度,妥善處理客戶投訴和與客戶的糾紛。(6)(6)建立健全客戶資料管理制度,保證客戶資料安全完整。建立健全客戶資料管理制度,保證客戶資料安全完整。4.4.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證券經紀業務人員管理和科學合理的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證券經紀業務人員管理和科學合理的績效考核制度績效考核制度,規范證券經紀業務人,規范證券經紀業務人員行為。員行為。(1)(1)從事技術、風險監控、合規管理的人員不得從事營銷、客戶賬戶及客戶資金存管等業務活動;從事技術、風險監控、合規管理的人員不得從事營銷、客戶賬戶及客

55、戶資金存管等業務活動;營銷人員不得經辦客戶賬戶及客戶資金存管業務;技術人員不得承擔風險監控及合規管理職責。營銷人員不得經辦客戶賬戶及客戶資金存管業務;技術人員不得承擔風險監控及合規管理職責。(2)(2)與客戶權益變動相關業務的經辦人員之間,應當建立制衡機制。涉及客戶資金賬戶及證券賬戶與客戶權益變動相關業務的經辦人員之間,應當建立制衡機制。涉及客戶資金賬戶及證券賬戶的開立、信息修改、注銷,建立及變更客戶資金存管關系,客戶證券賬戶轉托管和撤銷指定交易等的開立、信息修改、注銷,建立及變更客戶資金存管關系,客戶證券賬戶轉托管和撤銷指定交易等與客戶權益直接相關的業務應當一人操作、一人復核,復核應當留痕。

56、涉及限制客戶資產轉移、改與客戶權益直接相關的業務應當一人操作、一人復核,復核應當留痕。涉及限制客戶資產轉移、改變客戶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的對應關系、客戶賬戶資產變動記錄的差錯確認與調整等非常規性業務變客戶證券賬戶和資金賬戶的對應關系、客戶賬戶資產變動記錄的差錯確認與調整等非常規性業務操作,應當事先審批,事后復核,審批及復核均應留痕。操作,應當事先審批,事后復核,審批及復核均應留痕。(3)(3)證券公司應當以提供網上查詢、書面查詢或者在營業場所公示等方式,保證客戶在證券公司營證券公司應當以提供網上查詢、書面查詢或者在營業場所公示等方式,保證客戶在證券公司營業時間內能夠隨時查詢證券公司經紀業務經辦人

57、員和證券經紀人的姓名、執業證書、證券經紀人證業時間內能夠隨時查詢證券公司經紀業務經辦人員和證券經紀人的姓名、執業證書、證券經紀人證書編號等信息。書編號等信息。(4)(4)證券公司對證券經紀業務人員的績效考核和激勵,不應簡單與客戶開戶數、客戶交易量掛鉤,證券公司對證券經紀業務人員的績效考核和激勵,不應簡單與客戶開戶數、客戶交易量掛鉤,應當將被考核人員行為的合規性、服務的適當性、客戶投訴的情況等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應當將被考核人員行為的合規性、服務的適當性、客戶投訴的情況等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考核結果應當以書面或者電子方式記載、保存。果應當以書面或者電子方式記載、保存。5. 5. 證券公司應

58、當建立健全證券營業部管理制度,保障證券營業部規范、平穩、安全運營。證券公司應當建立健全證券營業部管理制度,保障證券營業部規范、平穩、安全運營。(1)(1)證券營業部應當將證券經營機構營業許可證放置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并在許可范證券營業部應當將證券經營機構營業許可證放置在營業場所顯著位置,并在許可范圍內從事經營活動。圍內從事經營活動。(2)(2)證券營業部應當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對各類印章登記造冊,建立各類印章的使用、證券營業部應當建立健全印章管理制度,對各類印章登記造冊,建立各類印章的使用、保管、交接等內控流程。保管、交接等內控流程。 (3) (3)證券營業部應當建立健全營業場所安全保障機制

59、,保證與當地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的證券營業部應當建立健全營業場所安全保障機制,保證與當地公安、消防等有關部門的聯系暢通,維護交易秩序穩定;制定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定期組織自查,按規定進聯系暢通,維護交易秩序穩定;制定重大突發事件應急處理預案,定期組織自查,按規定進行行演練,自查及演練情況應當以書面方式記載、留存,保存時間不少于演練,自查及演練情況應當以書面方式記載、留存,保存時間不少于3 3 年年(4)(4)證券營業部負責人對證券營業部的業務規范、安全、穩定運營負直接責任。證券公司應證券營業部負責人對證券營業部的業務規范、安全、穩定運營負直接責任。證券公司應當每年對證券營業部負責人進行年

60、度考核,年度考核情況應當以書面方式記載、留存。當每年對證券營業部負責人進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情況應當以書面方式記載、留存。 (5) (5) 證券營業部負責人應當每證券營業部負責人應當每 3 3 年至少強制離崗一次,強制離崗時間應當連續不少于年至少強制離崗一次,強制離崗時間應當連續不少于 10 10 個工作個工作日。證券營業部負責人強制離崗期間,證券公司應當對證券營業部進行現場稽核,稽核報告應當以日。證券營業部負責人強制離崗期間,證券公司應當對證券營業部進行現場稽核,稽核報告應當以書面方式記載、留存。書面方式記載、留存。(6)(6)證券營業部負責人離任的,證券公司應當進行審計。離任審計結束前,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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