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 2011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納稅服務手冊第一部分 匯算清繳提示事項 申明:以下提示事項以國稅總局相關規定為基礎,各地方有關政策不一致,具體事項請以當地稅務(國稅和地稅)答復為準。 一、納稅申報時限 凡在納稅年度內從事生產、經營(包括試生產、試經營),或在納稅年度中間終止經營活動的納稅人,無論是在減稅、免稅期間,也無論盈利或虧損,均應在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5月31日前),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二、年度納稅申報報送資料 企業在辦理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時,應在匯算清繳期內如實填寫和報送下列有關資料: 1、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及附表; 2
2、、財務報表; 3、備案事項相關資料; 4、總機構及分支機構基本情況、分支機構征稅方式、分支機構的預繳稅情況; 5、資產損失稅前扣除情況申報表; 6、委托中介機構代理納稅申報的,應出具雙方簽訂的代理合同,并附送中介機構出具的包括納稅調整的項目、原因、依據、計算過程、調整金額等內容的報告; 7、非金融企業因向非金融企業借款,按照合同要求在2011年度內首次支付利息并進行稅前扣除的,應在年度納稅申報時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金融企業的同期同類貸款利率情況說明”; 8、主管稅務機關要求報送的其他有關資料。 三、以下事項應提交包括中介機構鑒證報告在內的證據資料 (一)資格認定事項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非營利性
3、組織免稅資格認定、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認定、動漫企業等認定事項。 (二)稅前扣除及涉稅處理事項 特殊性重組業務備案、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專項申報等事項。 四、申報扣除資產損失的報送要求 (一)清單申報扣除資產損失的報送要求 1、采取電子申報(經CA認證)方式的企業清單申報扣除資產損失的報送要求 對采取電子申報(含IC卡和網上申報,下同)并經CA認證的企業,在申報系統中填寫企業資產損失清單申報扣除情況表(以下簡稱清單申報表),上傳確認后即為已申報成功。 因經CA認證的電子申報具有法律效力且可以在系統中查詢,因此不需再向稅務機關報送紙質清單申報表。 2、采取電子申報(未經CA認證)方式的企業清單申報
4、扣除資產損失的報送要求 對采取電子申報但未經CA認證的企業,在申報系統中填寫清單申報表,上傳確認后,仍需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紙質清單申報表(一式兩份)。主管稅務機關受理人員受理后,在清單申報表“接收人”處簽字后,將其中一份返還申報企業,作為稅務機關已受理的憑據。3、采取紙質申報方式的企業清單申報扣除資產損失的報送要求 采用紙質申報的企業,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紙質清單申報表(一式兩份)。主管稅務機關受理人員受理后,在清單申報表“接收人”處簽字后,將其中一份返還申報企業,作為稅務機關已受理的憑據。 (二)專項申報扣除資產損失的報送要求 采取電子申報方式的企業和采取紙質申報方式的企業應向主管稅務機關報送
5、紙質企業資產損失專項申報扣除情況表(以下簡稱專項申報表)、申請報告、提交資料清單和損失證據資料等資料。主管稅務機關受理人員受理后,在專項申報表“接收人”處簽字后,將其中一份返還申報企業,作為稅務機關已受理的憑據。 損失證據的具體要求詳見資產損失申報扣除操作指南(試行)第三條專項申報資產損失應報送的證據中的相關規定。 專項申報表、提交資料清單一般當地稅務(國稅和地稅)網站可以下載 五、匯算清繳申報前完成的重要事項 下列事項應在匯算清繳申報前完成,未按規定辦理的,將不能享受相應稅收政策: (一)特殊性重組業務備案 (二)企業資產損失稅前扣除專項申報 (三)享受稅收優惠審批(備案)事項 1、享受稅收
6、優惠審批事項 支持和促進就業減免稅 2、享受稅收優惠事先備案事項 (1)資源綜合利用企業(項目)申請減免企業所得稅 (2)從事農、林、牧、漁業項目的所得減免稅 (3)從事國家重點扶持的公共基礎設施項目投資經營的所得減免稅 (4)從事符合條件的環境保護、節能節水項目的所得減免稅 (5)清潔發展機制項目所得減免稅 (6)符合條件的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 (7)研究開發費用加計扣除 (8)安置殘疾人員支付工資加計扣除 (9)經認定的高新技術企業減免稅 (10)經認定的技術先進型服務企業減免稅 (11)經營性文化事業單位轉制企業減免稅 (12)經認定的動漫企業減免稅 (13)新辦軟件生產企業、集成
7、電路設計企業減免稅 (14)國家規劃布局內的重點軟件生產企業減免稅 (15)生產線寬小于0.8微米(含)集成電路產品的生產企業減免稅 (16)投資額超過80億元人民幣或集成電路線寬小于0.25um的集成電路生產企業減免稅 (17)創業投資企業抵扣應納稅所得額 (18)企業購置用于環境保護、節能節水、安全生產等專用設備的投資抵免稅額 (19)固定資產縮短折舊年限或者加速折舊 (20)企業外購軟件縮短折舊或攤銷年限 (21)節能服務公司實施合同能源管理項目的所得減免稅 (22)生產和裝配傷殘人員專門用品的企業減免稅 3、享受稅收優惠事后報送相關資料事項 (1)小型微利企業 (2)國債利息收入 (3
8、)符合條件的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 (4)符合條件的非營利組織的收入 (5)證券投資基金分配收入 (6)證券投資基金及管理人收益 (7)金融機構農戶小額貸款的利息收入 (8)地方政府債券利息所得 (9)鐵路建設債券利息收入 (10)保險公司為種植業、養殖業提供保險業務取得的保費收入 第二部分 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填表說明及政策要點 提示:本填報說明只對重要或者容易產生誤解的項目進行說明,具體詳細說明見附件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年度納稅申報表(A類)填報說明 納稅人填表總體要求 一、適用范圍 采用查賬征收方式的企業所得稅的居民納稅人。 二、政策依據 企業所得稅法第五十四條規定: 1、企業應當
9、自年度終了之日起五個月內,向稅務機關報送年度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并匯算清繳,結清應繳應退稅款。 2、企業在報送企業所得稅納稅申報表時,應當按照規定附送財務會計報告和其他有關資料。 三、填報總體要求 (一)稅款所屬期間 納稅人年度申報時:正常經營的納稅人,填報公歷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納稅人年度中間開業的,填報實際生產經營之日的當月日至同年12月31日;納稅人年度中間發生合并、分立、破產、停業等情況的,填報公歷當年1月1日至實際停業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產之日的當月月末;納稅人年度中間開業且年度中間又發生合并、分立、破產、停業等情況的,填報實際生產經營之日的當月日至實際停業或法院裁定并宣告破
10、產之日的當月月末。 (二)建議的填表順序 第一步: (1)附表一:收入明細表 (2)附表二:成本費用明細表 (3)將相應的內容填入主表的“利潤總額計算” 第二步: (1)有減免稅優惠的填寫附表五稅收優惠明細表 (2)以公允價值計量資產產生差異的:附表七以公允價值計量資產納稅調整表 (3)有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的:附表八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跨年度納稅調整表 (4)資產折舊、攤銷會計與稅法處理產生差異的:附表九:資產折舊、攤銷納稅調整明細表 (5)計提資產減值準備的:附表十:資產減值準備項目調整明細表 (6)有股權投資所得的:附表十一:股權投資所得(損失)明細表 第三步: (1)將附表五、七、八、九、
11、十、十一的數據填寫至附表三: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 (2)以前年度有虧損當年可以彌補的:附表四:企業所得稅彌補虧損明細表 (3)將附表三、四的數據填寫至主表“應納稅所得額計算” 第四步: (1) 有境外投資所得的:附表六:境外所得稅抵免計算明細表 (2) 總分支機構填寫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匯總納稅分支機構企業所得稅分配表 (3) 將附表五、六及分配表的數據填寫至主表“應納稅額計算” 第五步: 填寫主表中的“附列資料” 主表 一、新申報表設計思路 按照企業會計利潤進行納稅調整后計算出應納稅所得額。 即:企業會計利潤納稅調整納稅調整后所得彌補虧損應納稅所得額法定稅率25%-減免(抵免)稅=應納稅額
12、 二、稅款計算的順序 納稅調整后所得額=會計利潤+納稅調增額-納稅調減額 應納稅所得額=納稅調整后所得額-彌補以前年度虧損 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所得額25% 應納稅額=應納所得稅額-減免稅額-抵免稅額 實際應納所得稅額=應納稅額+境外所得應納稅額-境外抵免稅額 本期應補(退)稅額=實際應納所得稅額-本期已繳納稅額 三、填表說明 1、第3行“營業稅金及附加”填報納稅人經營業務應負擔的營業稅、消費稅、城市維護建設稅、資源稅、土地增值稅和教育費附加等。本項目應根據“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的發生額計算填列。 (1)一般不包括房產稅、車船使用稅、土地使用稅、印花稅,因這些稅在“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但與投資
13、性房地產相關的房產稅、土地使用稅則通過“營業稅金及附加”科目核算。 (2)資本化的稅費支出也不包括在其中,而是通過折舊進行扣除 (3)個人所得稅、企業所得稅也不包含在其中。 (4)不得抵扣的增值稅也不反映在其中,而是計入成本 (5)不征稅收入項目的稅金不包括在其中 2、第7行“資產減值損失”填報納稅人計提各項資產準備發生的減值損失。本項目應根據“資產減值損失”科目的數額計算填報。 (1)企業會計制度的納稅人不填報本行。 (2)企業計提壞賬準備、存貨跌價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貸款損失準備等,相關資產的價值又得以恢復的,應在原已計提的減值準備金額內,按恢復增加的金額,借記“壞賬準備”、“存
14、貨跌價準備”、“持有至到期投資減值準備”、“貨款損失準備”,貸記“資產減值損失”科目。 3、第8行“加:公允價值變動收益”填報納稅人交易性金融資產、交易性金融負債,以及采用公允價值模式計量的投資性房地產、衍生工具、套期保值業務等公允價值變動形成的應計入當期損益的利得或損失。本行根據“公允價值變動損益”科目的數額計算填報。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納稅人不需要填報本行或者填報“0”。 4、第9行“投資收益”:填報納稅人以各種方式對外投資確認所取得的收益或發生的損失。本行根據“投資收益”科目的數額計算填報。 附表一收入明細表填報說明 一、適用范圍 本表適用于實行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納稅人(以下簡稱納稅
15、人)填報。 二、填報依據及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稅收政策,以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小企業會計制度、分行業會計制度、事業單位會計制度和民間非營利組織會計制度)的規定,填報計算納稅人利潤總額、應納稅所得額、應納稅額和附列資料等有關項目。 三、填表說明及政策要點 (一)第1行銷售(營業)收入合計:本行數據為第2行“營業收入合計”與第13行“視同銷售收入”的合計數,同時,本行數據作為計算業務招待費、廣告費和業務宣傳費支出扣除限額的計算基數。 1、主營業務收入: 3 1.主營業務收入(4567) 4 (1)銷售貨物 5 (2)提供勞務 6 (3)
16、讓渡資產使用權 7 (4)建造合同 根據不同行業的業務性質分別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核算的主營業務收入。 主營業務收入是指企業經常性的、主要業務所產生的基本收入。如果企業存在多業經營問題,則可有多項主營。比如說空調銷售與安裝企業,如營業執照上主營為空調銷售與安裝,則銷售與安裝收入都可作為主營業務收入。 (1)第4行“銷售貨物”:填報從事工業制造、商品流通、農業生產以及其他商品銷售企業取得的主營業務收入。 (2)第5行“提供勞務”:填報從事提供旅游飲食服務、交通運輸、郵政通信、對外經濟合作等勞務、開展其他服務的納稅人取得的主營業務收入。 (3)第6行“讓渡資產使用權”:填報讓渡無形資產使
17、用權(如商標權、專利權、專有技術使用權、版權、專營權等)而取得的使用費收入以及以租賃業務為基本業務的出租固定資產、無形資產、投資性房地產在主營業務收入中核算取得的租金收入。 (4)第7行“建造合同”:填報納稅人建造房屋、道路、橋梁、水壩等建筑物,以及船舶、飛機、大型機械設備等取得的主營業務收入。 2、其他業務收入: 8 2.其他業務收入(9101112) 9 (1)材料銷售收入 10 (2)代購代銷手續費收入 11 (3)包裝物出租收入 12 (4)其他 根據不同行業的業務性質分別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核算的其他業務收入。 需要提醒的是:讓渡資產使用權的收入應填入“主營業務收入”。 (
18、1)第9行“材料銷售收入”:填報納稅人銷售材料、下腳料、廢料、廢舊物資等取得的收入。 說明:企業發生原材料、下腳料、廢料、廢舊物資銷售業務時,應當按照銷售商品收入業務進行收入確認和計量。只是核算的會計科目不同而已。 (2)第10行“代購代銷手續費收入”:填報納稅人從事代購代銷、受托代銷商品取得的手續費收入。 注意:專業從事代理業務的納稅人收取的手續費收入不在本行填列,而是作為主營業務收入填列到主營業務收入中。 (3)第11行“包裝物出租收入”:填報納稅人出租、出借包裝物取得的租金和逾期未退包裝物沒收的押金。 注意:第一、單獨作價銷售的包裝物以及與商品一并作價銷售的包裝物不在本行次中填報和反映。
19、第二、專業從事包裝物出租企業取得的包裝物出租收入也不在本行反映。并且兼營包裝物銷售收入也不在本行反映。 (4)第12行“其他”: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核算、上述未列舉的其他業務收入。 說明:填報按照會計準則或者會計制度規定應當通過“其他業務收入”會計科目核算,并且未納入上述收入范圍的企業經濟利益的流入。 說明:填報按照會計準則或者會計制度規定應當通過“其他業務收入”會計科目核算,并且未納入上述收入范圍的企業經濟利益的流入。 3、視同銷售收入: 13 (二)視同銷售收入(141516) 14 (1)非貨幣性交易視同銷售收入 15 (2)貨物、財產、勞務視同銷售收入 16 (3)其他視同銷
20、售收入 視同銷售是指會計上不作為銷售核算,而在稅收上作為銷售、確認收入計繳稅金的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提供勞務的行為。因此,本行只需要填報會計上不作銷售核算,而在所得稅上需要作應稅收收入計繳企業所得稅的一些業務。 政策要點: (1)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采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按照企業分得產品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收入額按照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 第二十五條: 企業發生非貨幣性資產交換,以及將貨物、財產、勞務用于捐贈、償債、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或者利潤分配等用途的,應當視同銷售貨物、轉讓財產或者提供勞務,但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除外。 (2)國家稅務總局關于
21、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對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五條的規定做了進一步的解釋,并就企業處置資產的所得稅處理問題通知如下: 企業發生下列情形的處置資產,除將資產轉移至境外以外,由于資產所有權屬在形式和實質上均不發生改變,可作為內部處置資產,不視同銷售確認收入,相關資產的計稅基礎延續計算:將資產用于生產、制造、加工另一產品;改變資產形狀、結構或性能;改變資產用途(如,自建商品房轉為自用或經營);將資產在總機構及其分支機構之間轉移;上述兩種或兩種以上情形的混合;其他不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企業將資產移送他人的下列情形,因資產所有權屬已發生改變而不屬于內部處置資
22、產,應按規定視同銷售確定收入:用于市場推廣或銷售;用于交際應酬;用于職工獎勵或福利;用于股息分配;用于對外捐贈;其他改變資產所有權屬的用途。 企業發生本通知第二條規定情形時,屬于企業自制的資產,應按企業同類資產同期對外銷售價格確定銷售收入;屬于外購的資產,可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 本通知自2008年1月1日起執行。對2008年1月1日以前發生的處置資產,2008年1月1日以后尚未進行稅務處理的,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3)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做好2009年度企業所得稅匯算清繳工作的通知(國稅函2010148號)第三條第八款規定:企業處置資產確認問題。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處置資產所得稅處理問題的
23、通知(國稅函2008828號)第三條規定,企業處置外購資產按購入時的價格確定銷售收入,是指企業處置該項資產不是以銷售為目的,而是具有替代職工福利等費用支出性質,且購買后一般在一個納稅年度內處置。 (二)營業外收入 17 二、營業外收入(181920212223242526) 18 1.固定資產盤盈 19 2.處置固定資產凈收益 20 3.非貨幣性資產交易收益 21 4.出售無形資產收益 22 5.罰款凈收入 23 6.債務重組收益 24 7.政府補助收入 25 8.捐贈收入 26 9.其他 第17行“營業外收入”:填報納稅人與生產經營無直接關系的各項收入的金額。 按照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企業發
24、生的各項營業外收入,主要包括非流動資產處置利得、非貨幣性資產交換利得、債務重組利得、政府補助、盤盈利得、捐贈利得等。 在企業會計制度上,企業接受捐贈的收入并不是通過營業外收入科目核算,而是作為資本公積核算的。會計準則與會計制度上所規定的營業外收入內容都是資產(資本)利得收益,即資產的收入減除資產的凈值后的余額。雖然按照會計準則或者會計制度核算確認的營業外收入與企業所得稅法的規定可能并不一致,但是本表中的營業外收入的填報是為了確定會計利潤總額,因此稅會上的差異無需在本行體現。 (1)第18行“固定資產盤盈”:填報納稅人在資產清查中發生的固定資產盤盈。 (2)第19行“處置固定資產凈收益”:填報納
25、稅人因處置固定資產而取得的凈收益。企業出售、轉讓、報廢固定資產或發生固定資產毀損,應當將處置收入扣除賬面價值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計入當期損益。固定資產的賬面價值是固定資產成本扣減累計折舊和累計減值準備后的金額。 (3)第20行“非貨幣性資產交易收益”:填報納稅人發生的非貨幣性交易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確認為損益的金額。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納稅人,發生具有商業實質且換出資產為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的非貨幣性交易,填報其換出資產公允價值和換出資產賬面價值的差額;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和小企業會計制度的納稅人,填報與收到補價相對應的收益額。 (4)第21行“出售無形資產收益”:填報納稅人處置無形資產而取得凈收益的金
26、額。 (5)第22行“罰款收入”:填報納稅人在日常經營管理活動中取得的罰款收入。 (6)第23行“債務重組收益”:填報納稅人發生的債務重組行為確認的債務重組利得。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與企業會計準則的規定明顯不同,即執行會計制度的納稅人,債務重組利得應當直接計入資本公積,因此,對于本行,只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納稅人才需要進行填報。而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納稅人則在納稅調整中處理,在本行不需要進行填報。 (7)第24行“政府補助收入”:填報納稅人從政府無償取得的貨幣性資產或非貨幣性資產的金額,包括補貼收入。 (8)第25行“捐贈收入”:填報納稅人接受的來自其他企業、組織或者個人無償給予的貨幣性資產、非貨
27、幣性資產捐贈,確認的收入。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納稅人所獲得的捐贈,并不是計入營業外收入科目的,而是計入資本公積科目的。因而本行只有執行企業會計準則的納稅人才需要填報。 (9)第26行“其他”: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核算、上述項目未列舉的其他營業外收入。 附表二成本費用明細表填報說明 一、適用范圍 本表適用于執行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以及分行業會計制度的一般工商企業的居民納稅人填報。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稅收政策,以及企業會計制度、小企業會計制度、企業會計準則,以及分行業會計制度的規定,填報“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和“營業外
28、支出”,以及根據稅收規定確認的“視同銷售成本”。 三、填表說明及政策要點 從本表的設計上,我們可以看出該表是和附表一相對應的,特別是其中的“視同銷售成本”的填寫原則和“視同銷售收入”是一致的,而對于已經計入“主營業務成本”、“其他業務成本”、“營業外支出”等科目的,就需要進行調整,將其中的視同銷售部分進行分離,然后再進行其他行次的填寫。因此,對于第一部分“銷售(營業)成本合計”的填寫順序,建議是先填寫“(三)視同銷售成本”,然后再填寫“主營業務成本”及“其他業務成本”,這部分的填寫按照會計制度的核算要求進行填寫,因此,請注意會計處理要符合會計制度或會計準則。 附表三納稅調整項目明細表填報說明
29、一、適用范圍 本表適用于實行查賬征收企業所得稅的居民納稅人填報。 二、填報依據和內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及其實施條例、相關稅收政策,以及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的規定,填報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進行納稅調整項目的金額。 三、填表說明及政策要點 (一) 收入類調整項目 所得稅應稅收入的確認原則 1、權責發生制。企業應納稅所得額的計算,以權責發生制為原則,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論款項是否收付,均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不屬于當期的收入和費用,即使款項已經在當期收付,均不作為當期的收入和費用。 2、稅法優先原則。即企業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辦法同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
30、規定不一致的,應當依照稅收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進行納稅調整,并根據調整后的應納稅所得額計算繳稅。 3、公允價值計量原則。對于收入而言,公允價值計量原則即是要求納稅人必須按照公允價值確認應稅收入。公允價值原則首先要求納稅人在確認應稅收入時首先按照公平交易的要求,依據熟悉情況的交易雙方獨立、自愿地進行商品與勞務所確定的金額確認收入。如果不能獲得這種公平交易價格,那么應當選擇最為接近的公平交易價格確認收入。如果企業在會計上未采用公平、公允的價值確認收入,那么就必須進行調整,按照公允交織確認應稅收入。 4、收入確定實現原則。該原則是確定性原則在收入確認方面的具體運用。即只有收入可以準確的實現或者應當認
31、定實現時,才能被確認為應稅收入。 5、實質重于形式原則。是指稅收征納雙方應當按照交易或者事項的經濟實質來判斷是否確認收入的實現,而不是以交易或者經濟業務的法律形式作為收入實現的確認依據。 各行次填報說明及政策提示 本處僅就需單獨填列的行次進行說明,根據附表的相關數據直接填寫或是分析填寫的行次再次不再詳細說明,將在相關附表中進行說明。 1、第3行“2.接受捐贈收入”: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將接受捐贈直接計入資本公積核算、進行納稅調整的金額。第3列“調增金額”等于第2列“稅收金額”。第1列“賬載金額”和第4列“調減金額”不填。 注意:按照企業會計制度的規定,企業在收
32、到捐贈項目時,并不確認為收入,也不確認為營業外收入,而是在經過相關的程序后,作為資本公積核算。如此,會計與所得稅法之間也就不可避免地產生差異,因而對執行企業會計制度的納稅人來說,如果當年存在接收捐贈業務,而且相關的捐贈也未作為收入或者營業外收入處理,那么就必須進行調整。 2、第4行“3.不符合稅收規定的銷售折扣和折讓”:填報納稅人不符合稅收規定的銷售折扣和折讓應進行納稅調整的金額。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規定,銷售貨物給購貨方的銷售折扣和折讓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可以稅前扣除的銷售折扣和折讓的金額。第3列“調增金額”填報第1列與第2列的差額。第4
33、列“調減金額”不填。 說明:不符合稅收規定的銷售折扣與折讓都包括哪些內容?如:無有效憑證證明、未在發票中注明等 3、第5行“4.未按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的收入”:填報納稅人會計上按照權責發生制原則確認收入,但按照稅收規定不按照權責發生制確認收入,進行納稅調整的金額。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1)關于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收入確認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七條規定:股息、紅利等權益性投資收益,應按照被投資方作出利潤分配決定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規定:企業權益性投資取得股息、紅利等收入,應以被投資企業股東會或股
34、東大會作出利潤分配或轉股決定的日期,確定收入的實現。 (2)關于利息收入確認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規定:利息收入,應按照合同約定的債務人應付利息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3)關于租金收入確認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規定:租金收入,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規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十九條的規定,企業提供固定資產、包裝物或者其他有形資產的使用權取得的租金收入,應按交易合同或協議規定的承租人應付租金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中,如果交易合
35、同或協議中規定租賃期限跨年度,且租金提前一次性支付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九條規定的收入與費用配比原則,出租人可對上述已確認的收入,在租賃期內,分期均勻計入相關年度收入。 出租方如為在我國境內設有機構場所、且采取據實申報繳納企業所得的非居民企業,也按本條規定執行。 (4)關于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確認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特許權使用費收入,應按照合同約定的特許權使用人應付特許權使用費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5)關于接受捐贈收入確認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接受捐贈收入,應按照實際收到捐贈資產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 (
36、6)關于分期收款方式收入確認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以分期收款方式銷售貨物的,應按照合同約定的收款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企業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機械設備、船舶、飛機,以及從事建筑、安裝、裝配工程業務或者提供其他勞務等,持續時間超過12個月的,應按照納稅年度內完工進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確認收入的實現。 (7)關于采取產品分成方式收入確認問題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四條規定:采取產品分成方式取得收入的,應按照企業分得產品的日期確認收入的實現,其收入額按照產品的公允價值確定。 (8)關于新舊稅法銜接有關利息收入、租金收入和特許權使用費收入的確認 國家稅務總局
37、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稅務事項銜接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0998號)第三條規定:新稅法實施前已按其他方式計入當期收入的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許權使用費收入,在新稅法實施后,凡與按合同約定支付時間確認的收入額發生變化的,應將該收入額減去以前年度已按照其它方式確認的收入額后的差額,確認為當期收入。 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規定:企業發生債務重組,應在債務重組合同或協議生效時確認收入的實現。 (10)關于股權轉讓所得確認問題 關于貫徹落實企業所得稅法若干稅收問題的通知(國稅函201079號)規定:企業轉讓股權收入,應于轉讓協議生效、且完成股權變更手續時,確認收入
38、的實現。 4、第8行“7.特殊重組”: 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作為特殊重組處理,導致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進行納稅調整的金額。 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確認的賬面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確認的應稅收入金額;第3列“調增金額”填報納稅人進行納稅調整增加的金額;第4列“調減金額”填報納稅人進行納稅調整減少的金額。 5、第9行“8.一般重組”: 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作為一般重組處理,導致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進行納稅調整的金額。 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確認的賬面金額;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確認的應
39、稅收入金額;第3列“調增金額”填報納稅人進行納稅調整增加的金額;第4列“調減金額”填報納稅人進行納稅調整減少的金額。 特殊重組與一般重組的政策依據: 財政部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重組業務企業所得稅處理若干問題的通知(財稅200959號) 6、第11行“10.確認為遞延收益的政府補助”: 填報納稅人取得的不屬于稅收規定的不征稅收入、免稅收入以外的其他政府補助,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確認為遞延收益,稅收處理應計入應納稅所得額應進行納稅調整的數額。 7、第13行“12.不允許扣除的境外投資損失”: 第3列“調增金額”填報納稅人境外投資除合并、撤消、依法清算外形成的損失。第1列“賬載金額”、第2列“稅收
40、金額”和第4列“調減金額”不填。 只要納稅人在會計上將境外的合并、撤消、依法清算外的投資的損失作為成本費用進行稅前扣除或者作為收入抵減的,都應當調增應納稅所得額。 8、第14行“13.不征稅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規定:“ 收入總額中的下列收入為不征稅收入: (一)財政撥款; (二)依法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一)項所稱財政撥款,是指各級人民政府對納入預算管理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等組織撥付的財政資金,但國務院和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
41、定的除外。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二)項所稱行政事業性收費,是指依照法律法規等有關規定,按照國務院規定程序批準,在實施社會公共管理,以及在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供特定公共服務過程中,向特定對象收取并納入財政管理的費用。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二)項所稱政府性基金,是指企業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等有關規定,代政府收取的具有專項用途的財政資金。 企業所得稅法第七條第(三)項所稱國務院規定的其他不征稅收入,是指企業取得的,由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規定專項用途并經國務院批準的財政性資金。” 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 一、企業從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財政部門及其他部門取得的應計入收入總額
42、的財政性資金,凡同時符合以下條件的,可以作為不征稅收入,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從收入總額中減除: (一)企業能夠提供規定資金專項用途的資金撥付文件; (二)財政部門或其他撥付資金的政府部門對該資金有專門的資金管理辦法或具體管理要求; (三)企業對該資金以及以該資金發生的支出單獨進行核算。” 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專項用途財政性資金企業所得稅處理問題的通知(財稅201170號) 9、第19行“18.其他”: 填報企業財務會計處理與稅收規定不一致、進行納稅調整的其他收入類項目金額。 這是一個兜底性的內容。凡納稅人發生所得稅規定的應稅收入業務,但未能要上述行次填報和反映的內容均可以在本行填報和反映。
43、 (二)扣除類調整項目 稅前扣除的原則 1、真實性原則。真實性原則是稅前扣除的首要原則。其內涵是指允許稅前扣除的項目(主要是支出),除稅法另有規定外,必須是真實發生的。同時,真實性原則也要求企業實際發生的支出不得在稅前重復扣除。 2、相關性原則。 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規定:企業實際發生的與取得收入有關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費用、稅金、損失和其他支出,準予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七條進一步強調: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有關的支出,是指與取得收入直接相關的支出。企業所得稅法第八條所稱合理的支出,是指符合生產經營活動常規,應當計入當期損益或者有關資產成本的必要和正常的支出
44、。如:不征稅收入所形成的支出不得稅前扣除,企業老總的個人支出不得在企業列支。 3、合理性原則。合理性原則是指企業所發生的費用支出符合生產經營的常規,符合正常的理性、符合公認的邏輯常理。 4、一貫性原則。是指企業在確定可以稅前扣除的成本、費用以及其他合理支出的方法等必須前后保持一貫性。 5、權責發生制原則。即納稅人所發生的費用等稅前扣除項目應當在費用發生時扣除,而不是在實際支付時扣除。 6、不得重復扣除原則。雖然真實性原則中包含有不得重復扣除的因素,但是作為一個原則,不得重復扣除仍然具有獨立性。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二十八條指出:除企業所得稅法和本條例另有規定外,企業實際發生的成本、費用、稅金、
45、損失和其他支出,不得重復扣除。 7、區分收益性支出和資本性支出原則。收益性支出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資本性支出應當分期扣除或者計入有關資產成本,不得在發生當期直接扣除。 稅前扣除的憑證問題 1、國家稅務總局關于企業所得稅若干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4號) 企業當年度實際發生的相關成本、費用,由于各種原因未能及時取得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企業在預繳季度所得稅時,可暫按賬面發生金額進行核算;但在匯算清繳時,應補充提供該成本、費用的有效憑證。 本公告自2011年7月1日起施行。本公告施行以前,企業發生的相關事項已經按照本公告規定處理的,不再調整;已經處理,但與本公告規定處理不一致的
46、,凡涉及需要按照本公告規定調減應納稅所得額的,應當在本公告施行后相應調減2011年度企業應納稅所得額。 各行次填報說明及政策提示 1、第22行“2.工資薪金支出”: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工資薪金。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減去第2列的差額填入本行第3列“調增金額”;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2列減去第1列的差額填入本行第4列“調減金額”。 政策要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所得稅法實施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企業發生的合理的工資薪金支出,準予扣除。前款所稱工資薪金,是指企業每一納稅年度
47、支付給在本企業任職或者受雇的員工的所有現金形式或者非現金形式的勞動報酬,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補貼、年終加薪、加班工資,以及與員工任職或者受雇有關的其他支出。 工資薪金的合理性的界定: 是指企業按照股東大會、董事會、薪酬委員會或相關管理機構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規定實際發放給員工的工資薪金。可按以下原則掌握: (1)企業制訂了較為規范的員工工資薪金制度; (2)企業所制訂的工資薪金制度符合行業及地區水平; (3)企業在一定時期所發放的工資薪金是相對固定的,工資薪金的調整是有序進行的; (4)企業對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已依法履行了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義務。 (5)有關工資薪金的安排,不以減少或逃避
48、稅款為目的; “工資薪金總額”的含義: 是指企業按照上述第要求規定實際發放的工資薪金總和,不包括企業的職工福利費、職工教育經費、工會經費以及養老保險費、醫療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工傷保險費、生育保險費等社會保險費和住房公積金。屬于國有性質的企業,其工資薪金,不得超過政府有關部門給予的限定數額;超過部分,不得計入企業工資薪金總額,也不得在計算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2、第23行“3.職工福利費支出”: 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計入成本費用的職工福利費;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職工福利費,金額小于等于第22行“工資薪金支出”第2列“稅收金額”1
49、4%;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減去第2列的差額填入本行第3列“調增金額”,如本行第1列第2列,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2列減去第1列的差額填入本行第4列“調減金額”。 基本規定: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14%的部分,準予扣除。 核算要求: 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應該單獨設置賬冊,進行準確核算。沒有單獨設置賬冊準確核算的,稅務機關應責令企業在規定的期限內進行改正。逾期仍未改正的,稅務機關可對企業發生的職工福利費進行合理的核定。 職工福利費的范圍: 尚未實行分離辦社會職能的企業,其內設福利部門所發生的設備、設施和人員費用,包括職工食堂、職工浴室、理發室、醫務所、托兒所、療養院
50、等集體福利部門的設備、設施及維修保養費用和福利部門工作人員的工資薪金、社會保險費、住房公積金、勞務費等; 為職工衛生保健、生活、住房、交通等所發放的各項補貼和非貨幣性福利,包括企業向職工發放的因公外地就醫費用、未實行醫療統籌企業職工醫療費用、職工供養直系親屬醫療補貼、供暖費補貼、職工防暑降溫費、職工困難補貼、救濟費、職工食堂經費補貼、職工交通補貼等;按照其他規定發生的其他職工福利費,包括喪葬補助費、撫恤費、安家費、探親假路費等。 3、第24行“4.職工教育經費支出”: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計入成本費用的教育經費支出;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
51、的的職工教育經費,金額小于等于第22行“工資薪金支出”第2列“稅收金額”2.5%,或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的金額;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減去第2列的差額填入本行第3列“調增金額”,如本行第1列第2列,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2列減去第1列的差額填入本行第4列“調減金額”。 一般規定: 除國務院財政、稅務主管部門另有規定外,企業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支出,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5%的部分,準予扣除;超過部分,準予在以后納稅年度結轉扣除。 特殊規定: 對特殊行業于在2008年以前已經計提但尚未使用的職工教育經費余額,2008年及以后新發生的職工教育經費應先從余額中沖減。仍有余額的,留在以后
52、年度繼續使用。 軟件生產企業的職工培訓費用,可按實際發生額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扣除。 企業職工教育培訓經費列支范圍包括: (1)上崗和轉崗培訓;(2)各類崗位適應性培訓; (3)崗位培訓、職業技術等級培訓、高技能人才培訓; (4)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5)特種作業人員培訓; (6)企業組織的職工外送培訓的經費支出; (7)職工參加的職業技能鑒定、職業資格認證等經費支出; (8)購置教學設備與設施; (9)職工崗位自學成才獎勵費用; (10)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費用; (11)有關職工教育的其他開支。 企業職工參加社會上的學歷教育以及個人為取得學位而參加的在職教育,所需費用應由個人承擔,不能擠占
53、企業的職工教育培訓經費。 關于企業職工教育經費提取與使用管理的意見(財建2006317號) 4、第25行“5.工會經費支出”: 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計入成本費用的工會經費支出。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的工會經費,金額等于第22行“工資薪金支出”第2列“稅收金額”2%減去沒有工會專用憑據列支的工會經費后的余額,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1列減去第2列的差額填入本行第3列“調增金額”,如本行第1列第2列,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2列減去第1列的差額填入本行第4列“調減金額”。 基本規定: 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不超過工資薪金總額2%的部分,準予扣除
54、。 注意事項:2010年7月1日起,全國總工會啟用財政部統一印制并套印財政部票據監制章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企業憑工會組織開具的工會經費收入專用收據在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0年第24號) 自2010年1月1日起,在委托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的地區,企業撥繳的工會經費,也可憑合法、有效的工會經費代收憑據依法在稅前扣除。 國家稅務總局關于稅務機關代收工會經費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據問題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1年第30號) 5、第26行“6.業務招待費支出”: 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計入成
55、本費用的業務招待費支出;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業務招待費支出的金額。比較“本行第1列60%”與“附表一(1)收入明細表第1行5”或“本行第1列60%”兩數,孰小者填入本行第2列。如本行第1列第2列,本行第1列減去第2列的余額填入本行第3列“調增金額”,第4列“調減金額”不填。如本行第1列第2列,第3列“調增金額”,第4列“調減金額”均不填。 說明:對從事股權投資業務的企業(包括集團公司總部、創業投資企業等),其從被投資企業所分配的股息、紅利以及股權轉讓收入,可以按規定的比例計算業務招待費扣除限額。 6、第28行“8.捐贈支出”: 第1列“賬載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國家統一會計制度實際發生的捐贈支出。第2列“稅收金額”填報納稅人按照稅收規定允許稅前扣除的捐贈支出的金額。如本行第1列第2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河南省青桐鳴2024-2025學年高二下學期3月聯考 數學人教版【含答案】
- 濰坊食品科技職業學院《互動光媒與空間》2023-2024學年第一學期期末試卷
- 山東省臨沂市臨沂市蒙陰縣達標名校2025年中考物理試題命題比賽模擬試卷(13)含解析
- 江西科技師范大學《萬物互聯的通信時代》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內蒙古機電職業技術學院《典型優化問題的模型與算法》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山西省臨汾市古縣2024-2025學年數學三下期末調研試題含解析
- 嘉興南洋職業技術學院《BIM技術與應用C》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上海市上外附中2024-2025學年高三第一次段考物理試題含解析
- 廈門市重點中學2024-2025學年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仿真卷(十二)-高考英語試題仿真試題含解析
- 江蘇省南京玄武區重點中學2025屆初三英語試題下學期第一次月考試題含答案
- 《中外建筑史》課程標準
- 這個殺手不太冷解析
- 造口袋技術要求
- 國家開放大學(江西)地域文化(專)任務1-4試題及答案
- QCR 409-2017 鐵路后張法預應力混凝土梁管道壓漿技術條件
- 南師地信培養方案
- 采購工作調研報告(3篇)
- 10KV高壓開關柜操作(培訓課件PPT)
- 希爾國際商務第11版英文教材課件完整版電子教案
- 《學弈》優質課一等獎課件
- 2023年6月大學英語四級考試真題(第1套)(含答案)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