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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深圳市支持金融業發展政策匯編2006-04-27 來源: 深圳金融及后臺服務業發展概況 金融業是深圳重要的支柱產業之一, 經過二十多年的發展, 深圳基本建成了以銀行, 證券, 保險業為主體, 其他多種類型金融機構并存, 結構比較合理, 功能較為完備的現代金融體系, 綜合實力和競爭力居全國前列. 深圳已成為繼北京, 上海之后全國最具影響力的區域性金融中心. 深圳金融業發展概況 深圳金融總量穩步增加, 整體效益較好. 載至2005年, 深圳金融業總資產達1.2萬億元, 全市金融機構元全年累計實現利潤84億元. 據統計, 深圳全市擁有包括銀行,證劵和保險等國內外金融機構150多
2、家. 國內所有全國性銀行及政策性銀行悉數在深設立分行. 證劵公司16家, 是擁有證劵機構總部最多的城市之一. 基金管理公司15家, 管理的基金規模達2007億元, 占全國近43%. 保險公司30家, 保險專業中介機構113家, 已基本上形成了門類較為齊全的保險市場組織體系. 創業投資公司193家, 管理資本達250億元, 機構數量和資本規模約占全國的1/3, 市國內創業投資資本集聚力最強, 創業投資最活躍的地區之一. 深圳涌現出一批像深圳證劵交易所, 招商銀行, 平安保險集團在國內,乃至全國有重要影響的金融機構. 外資金融機構在深圳的發展速度迅猛. 深圳是擁有外資銀行數量最多的城市之一, 載至
3、目前, 全市共有外資銀行業機構43家, 其中包括36家營業性外資銀行機構和7家代表處. 2005年, 外資銀行資產總額達到927.15億元, 增長22.28%, 實現帳面利潤8.78億元, 同比增長近15倍. 此外深圳外資保險公司快速發展, 業務增幅超過市場平均增幅26個分點. 此外,還有12家中外合資的金融機構. 隨著深圳投資環境和金融生態的不斷改善, 深圳對國內外資金融機構的吸引力和凝聚力不斷增強, 一批金融機構遷入深圳或在深圳設立新的機構.據統計, 2003年以來, 已有31家金融機構在深圳設立, 其中總部有15家, 分行或分公司16家. 還有多家金融機構表達了來深圳意向.在中國社會科學
4、院金融研究所<<中國城市金融生態環境評價>>報告中, 以城市的經濟基礎, 企業誠信, 金融發展, 司法環境, 政府誠信, 金融部門獨立性, 社會誠信文化, 中介服務發展, 社會保障等為評價指標的綜合排名中, 深圳與上海, 寧波, 溫州, 杭州等城市共同入選 “中國金融生態城市” I級城市.深圳金融配套服務中心的功能定位 深圳的城市功能定位是 “依托香港的國際金融中心地位建設區域性金融中心 .” 深圳市政府今年頒布金融業改革創新發展的若干意見>> 更是把 “金融配套服務中心” 作為建設區域性金融中心重要的目標之一, 強調要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和金融生態建設, 使深
5、圳成為金融數據備份, 軟件開發, 后臺業務, 中介服務機構的聚集區 市政府高度重視金融業的發展, 深圳建設區域性金融中心城市的目標和決心不會改變 .市政府將傾盡全力, 竭盡所能 ,保證為金融業提供更優惠的政策, 保證為金融業提供更優質的政府服務, 保證為金融業創造更優良的發展環境, 把深圳打造成一個最適宜金融發展的城市. 政府對金融及后臺服務業發展的大力扶持深圳市政府推出了一系列力度很大的優惠政策鼓勵和支持金融業及后臺服務業在深圳的發展, 致力于推動金融產業聚集, 完善金融發展和創新環境. 現行優惠政策主要有<<深圳市支持金融業發展若干規定>> 和 <<深圳
6、市支持金融業發展若干規定實施細則>> (修訂稿 ) 等.為落實金融配套服務中心的建設, 吸引國內外金融產業配套服務機構入駐深圳, 市政府正在規劃建設金融產業圓區, 并在<<深圳市支持金融業發展若干規定實施細則>> ( 修訂稿 ) 中加大了支持力度, 鼓勵金融配套服務機構在深發展. 深圳將構筑起涵蓋金融業及后臺服務業發展方面的優惠政策網. 優惠政策主要體現在給予落戶深圳的金融配套服務機構高額的落戶獎勵; 給予金融配套服務機構在購地, 購房, 租房, 高管住房方面優厚的補貼, 高管人員子女入學方面的照顧, 享受大企業直通車服務以及日常服務協調等, 這一系列扶持金
7、融配套服務機構發展力度空前的措施, 為金融配套服務機構來深創業和發展所涉及的各個環節鋪平了道路. 深圳發展金融后臺服務業的其他優勢 一是毗鄰香港的優勢. 與香港國際中心一河之隔的地利, 使得兩地在人流, 物流, 資金流, 文化等方面的交流聯系十分頻繁緊密. 與香港這個國際金融中心的合作一直是深圳金融業發展的既定方向. 區位優勢有利于深圳與國際接軌和發展外向型金融業, 也有利于外資金融機構及配套服務機構在深圳的投資于發展. 二是優越的市場環境體制和健全的層次資本市場. 深圳是最早實行改革開放的城市, 經過過年的發展, 已經建立起了較為發達的市場體制于優越的投資環境, 有利于外資企業的市場化運作.
8、 深圳是深圳證劵交易所所在地, 是中國創業板市場的中心. 三是人力資源豐富于人力成本較低的優勢. 深圳目前管理的人口已經超過1000萬元, 其中很大一部分教育程度較高, 綜合素質較好. 同時, 豐富的人力資源使得人力成本較低, 十分有利于金融配套服務機構的發展. 深圳發展大型后臺服務中心的成功經驗 依托著深圳發展金融業及后臺服務業沃土, 利用深圳發展金融后臺服務業的優勢, 許多大型的金融后臺服務機構已經在深圳取得成功. 如渣打銀行, 中銀香港, 南洋商業銀行等多家金融機構的后臺服務中心已經在深圳扎根十年一上, 并不斷發展壯大. 目前這些機構正在著手準備加大投資, 很多機構已經向市政府申請將整個
9、機構的后臺服務中心搬遷到深圳. 隨著金融生態和投資環境的不斷改善, 以及市政府發展金融發展業及后臺服務業的決心與支持, 深圳將受到越來越多的金融后臺服務機構的青睞, 成為金融后臺服務機構落戶的首選. 深圳市人民政府文件深府200330號深圳市支持金融業發展的若干規定(2003年3月1日)深圳市支持金融業發展若干規定已經市政府三屆七十九次常務會討論通過,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深圳市支持金融業發展若干規定第一條 為適應我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后的新形勢,支持和促進我市金融業的更大發展,鞏固和強化深圳區域金融中心地位,特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本規定適用于在深圳的金融監管機構和注冊法人金融機構,其它駐深金融
10、分支機構參照執行。第三條 市政府積極為在深圳各類金融機構及從業人員營造良好投資和發展環境。政府各有關部門要加強與金融機構之間的溝通聯系,提供優質高效的服務。第四條 成立市金融資產管理辦公室和金融發展決策咨詢委員會。金融資產管理辦公室負責統籌全市金融業的發展規劃、政策支持和風險防范,協助駐深金融監管機構對深圳金融機構的監管,牽頭協調政府各有關部門為金融機構提供良好綜合服務。金融發展決策咨詢委員會為我市制定金融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有關政策措施提供專家咨詢服務。第五條 設立“深圳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簡稱專項資金),納入我市產業發展資金總體計劃,專項用于支持我市金融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另行制定
11、。第六條 市政府設立金融創新獎,對進行金融產品和服務創新活動成果顯著的金融機構及有關人員給予表彰和獎勵,所需獎勵費用從專項資金中安排。第七條 市政府積極推進境內外銀行、證券、保險業在信息、技術、服務和金融創新等方面的交流合作,推動建立深港兩地金融業長期、穩定的合作機制,強化與香港金融業的緊密聯結。第八條 金融機構可以參照勞動力市場和政府當年頒布的工資增長指導線,自主決定員工工資標準;鼓勵和支持金融機構按照我市有關規定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實行靈活的員工激勵制度,如實施期股期權、員工持股等。第九條 大型金融機構在深圳設立總部或地區總部需購地自建辦公用房的,經市政府批準,所購土地按市場地價給予優惠,并
12、以協議方式出讓土地使用權。第十條 總部或地區總部在深圳的金融機構新購置辦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標準在專項資金中一次性給予補貼。第十一條 市政府規劃建設一批公寓,以優惠價格出租給金融機構的中、高層管理人員周轉使用;金融機構根據實際需要申請房改的,可按有關政策予以優先審核辦理。第十二條 國有資產管理部門在市屬企業的資金業務、資產重組、咨詢顧問服務等方面,應為金融機構參與競爭創造更多的機會。第十三條 工商部門應當簡化相關手續,為金融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業務提供“一站式”服務。第十四條 人事、外事部門應當簡化辦事程序,為金融機構的技術和管理人員赴國(境)外培訓提供便利;組織、人事部門繼續將金融機構
13、中、高層管理人員赴國(境)外培訓納入我市人才培養計劃,并根據需要保證一定的名額指標。第十五條 人事、外事、公安部門應當在權限范圍內,為金融機構人員的因公出國赴港澳申請予以優先辦理;為金融機構聘用的外籍專家申請1至5年有效的多次往返簽證等提供便利;積極為金融機構向省公安廳申辦兩地車牌照提供支持和服務。第十六條 人事、公安部門應當為金融機構高層管理人員,在辦理調入和家屬隨遷手續、人才居住證等方面提供便利。第十七條 教育部門在金融機構高層管理人員子女入學等方面給予支持,市、區教育部門應當安排其子女就近就讀重點學校。外籍人士子女經主管部門批準,可優先在深圳的國際學校和部分其他學校學習。第十八條 本規定
14、自發布之日起實施。市政府有關部門可根據本規定制定具體實施辦法。深圳市人民政府文件深府2004106號關于加強發展資本市場工作的意見各區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屬各單位: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推進資本市場改革開放和穩定發展的若干意見(國發20043號)精神,進一步鞏固深圳資本市場服務全國的地位并強化其功能,結合我市實際,現就加強發展資本市場工作,提出如下意見:一、從戰略和全局高度充分認識發展資本市場的重要意義 大力發展資本市場,有利于我市提高金融市場效率,推進投融資體制改革,促進金融業和國民經濟快速、健康發展;有利于我市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優化資源配置,促進產業結構升級;有利于我市加快國有經濟的
15、結構調整和戰略性改組,促進非國有經濟發展;有利于加強深港服務業合作,促進香港繁榮穩定,對我市建設國際化城市具有重大的戰略意義。當前,我國資本市場正進入新一輪加速發展期。中小企業板在深圳證券交易所(以下簡稱深交所)設立,為我市加快發展資本市場創造了新的契機。各區、各部門要認清形勢,統一思想,搶抓機遇,利用一切可以利用的資源,進一步調動廣大資本市場主體和中央駐深各金融監管機構的積極性,大力推進深圳資本市場的改革、開放和發展,充分發揮資本市場對促進我市改革開放和現代化建設、提高城市綜合競爭力的積極作用,加快建立以資本市場為重點的現代金融體系,不斷鞏固和強化深圳資本市場在全國的地位,為我市建設國際化城
16、市目標的實現做出新的貢獻。 我市發展資本市場的總體目標是:建立機制健全、功能完善、協調高效的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形成創新能力和綜合實力領先的資本市場中介服務機構和機構投資者的聚集中心;按照產業第一的原則,培育一批具有核心競爭力和行業龍頭地位的上市公司;建立深港資本市場良性互動的合作機制,不斷提高深圳資本市場的國際化水平;確保資本市場安全運行,有效防范和控制資本市場風險。努力把深圳建設成為中小企業的成長基地、創業投資的樂土、資本市場中介機構和機構投資者的聚集中心,力爭用3至5年的時間,使資本市場的總體規模和實力再上一個臺階。 二、加快建立多層次的資本市場體系 (一)提高深交所現有主板市場的融資功
17、能。積極支持深交所增加交易品種,擴大交易規模。協助深交所采取切實可行的措施,擴大國債交易規模,鞏固和發展企業債規模。支持深交所進行金融衍生品種的研究和開發。(二)全力協助深交所辦好中小企業板。大力支持和配合中國證監會增強中小企業板活力,不斷擴大中小企業板規模,努力把深圳建成面向全國的中小企業融資中心,為各種具有較高成長性和科技含量的中小企業、創業型企業提供資本市場服務平臺。按照國家的總體部署,積極推進創業板市場建設。 (三)加快產權交易市場發展,建設統一的產權交易平臺。支持深圳市產權交易中心、高新技術產權交易所與深交所實現良性互動,共享市場信息和市場資源,暢通非上市中小股份制企業產權流通渠道,
18、為中小企業板輸送豐富的上市公司資源。制定優惠政策,吸引全國非上市中小股份制企業來深圳落戶,或在深圳市產權交易中心、高新技術產權交易所進行股權登記,開展產權轉讓等業務。 (四)繼續大力發展創業投資機構。由市科技和信息局、市金融發展服務辦公室(以下簡稱市金融辦)牽頭協調有關部門,研究制定優惠政策,扶持創業投資機構的發展。 (五)積極參與我國期貨市場建設。繼續吸引國內期貨公司進駐深圳,支持本地期貨公司做大做強。 (六)全力支持深交所發展壯大。規劃、國土和建設部門要加強協調配合,積極協助深交所搞好新址及周邊環境和配套設施建設。全力協助深交所加強國際合作、人才引進、研究開發、安全運行和業務創新。 三、大
19、力發展資本市場中介服務機構 (一)積極吸引境內外資本市場中介服務機構和機構投資者落戶深圳。對所有落戶深圳的資本市場中介服務機構和機構投資者,各級政府和各部門要不分大小,不分內資外資,不分所有制性質,一視同仁地提供良好的服務。 (二)鼓勵資本市場中介服務機構引入戰略投資者。支持在深圳注冊的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通過增資擴股、收購兼并等方式,有選擇地引入境內外戰略合作者和投資者,建立混合所有制結構,在優化整合資源的基礎上,建成競爭力強的現代金融企業。 (三)拓寬資本市場中介服務機構融資渠道。市金融辦要牽頭協調中央駐深各金融監管機構,研究并完善商業銀行和證券公司開展股票質押貸款和同業拆借
20、業務的具體規定,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鼓勵商業銀行開展上述融資業務,改善證券公司融資環境。 (四)支持資本市場中介服務機構拓展業務。爭取國家有關部門支持,讓深圳符合條件的基金管理公司,進行接受合格的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委托管理A股市場資產試點。爭取在深圳進行合格的境內機構投資者(QDII)試點。積極開展委托符合條件的深圳基金管理公司進行企業年金投資管理工作試點。 (五)積極協助資本市場中介服務機構減負增效。整合政府性資金資源,拓展金融發展專項資金的使用范圍,為資本市場優秀企業和機構提供資金支持,降低經營機構的綜合稅負水平和營商成本。允許符合條件的證券、期貨公司和基金管理公司按規定申報匯總(
21、合并)繳納企業所得稅。 (六)積極推動金融資源的優化整合。在堅持分業經營、分業監管的前提下,積極探索對部分市屬國有控股銀行、信托公司、證券公司、基金公司等引進境內外戰略投資者,按市場化原則進行有效整合。 (七)鼓勵資本市場中介服務機構和機構投資者建立股權激勵機制。市金融辦要積極協調政府有關部門,支持基金管理公司、證券公司、期貨公司建立和完善股權激勵機制,推動部分有條件的企業實施員工持股計劃。四、完善資本市場創新機制(一)大力促進深圳資本市場與貨幣市場、保險市場的對接。充分發揮深圳金融機構云集和市場化程度較高的優勢,積極推動證券、期貨和基金業在業務創新、技術開發等方面與銀行、保險業進行全面合作,
22、形成開放、統一的大金融發展格局。 (二)鼓勵建立以市場為主導的品種創新機制,提高金融資源配置效率。支持深交所推出具有競爭力和影響力的新產品。推動基金管理公司加快基金品種創新,支持各類金融證券機構開發儲蓄替代型證券投資品種和資產證券化品種。大力發展企業債券市場,探索市政債券或市政基礎設施融資的創新模式。 五、進一步加強深港資本市場合作與交流 (一)積極引進香港資本市場專業人才和經營機構。緊緊抓住CEPA實施機遇,積極創造條件,大力吸引香港資本市場專業人才來深創業、發展,鼓勵香港資本市場經營機構將研發、培訓及數據處理等后臺部門遷入深圳。 (二)加強深港資本市場信息交流。定期或不定期舉辦深港資本市場
23、發展論壇和各種形式的研討會,為兩地資本市場從業人員進行業務交流提供平臺。推動建立兩地資本市場高層人員定期互訪制度,共同研究促進兩地資本市場發展的具體事宜。 (三)支持符合條件的深圳資本市場經營機構到香港從事相關服務業務和期貨套期保值業務。市金融辦要協調外事、外匯管理、公安等部門,采取有效措施,提供便利條件,鼓勵深圳資本市場中介服務機構赴港開展業務,合作開發金融產品。 六、擴大直接融資規模,提高深圳上市公司質量(一)加大上市資源培育力度,支持本地優質企業利用資本市場加快發展。對尚未完成改制上市的競爭力強、運作規范、效益良好的本地企業,市金融辦要牽頭協調各區、各有關部門,建立重點聯系制度,加強上市
24、指導,幫助企業妥善解決改制中遇到的稅收、土地、房產等有關問題,加快辦理相關審批手續,支持其改制上市,或通過并購上市公司直接進入資本市場。 (二)支持市屬國有控股上市公司創新資本運作模式,迅速發展壯大。國資部門要牽頭研究、協調和推動市屬國有企業中由集團企業部分改制而來的上市公司,采取吸收合并、增發、發行新股等方式,實施集團資源戰略性整合,積極推動本地有條件的大型企業集團整體上市。 (三)鼓勵本地上市公司進行實質性并購重組。用好市屬國有上市公司的“殼資源”,以我市產業政策為導向,積極吸引主營業務突出、具有核心競爭力、市場盈利前景良好、運作規范的國內外有實力的大企業入主市屬國有上市公司。加強對本地非
25、市屬上市公司重組的指導和協調。 七、努力營造促進資本市場發展的良好環境(一)加快建設深圳金融中心區。充分利用金融產業和資本市場發展的集聚效應,結合城市總體規劃,規劃建設深圳金融中心區。規劃、國土部門近期要盡快落實深圳基金產業聚集區的規劃和選址,以優惠政策吸引基金管理公司和相關服務機構進駐,強化基金產業人流、物流、資金流、信息流等要素資源在空間上的聚集,為深圳基金業和資本市場發展提供良好的空間環境。 (二)切實為資本市場發展提供良好的政府服務。市金融辦要積極協調政府有關職能部門,認真落實我市鼓勵金融業和資本市場發展的各項優惠政策,與金融企業建立制度化的溝通聯系機制,積極協調解決其在經營管理中面臨
26、的實際困難和問題。要建立深圳資本市場發展聯席會議制度,統一協調解決我市發展資本市場方面的重大事項。各區政府要高度重視金融業和資本市場的發展,結合我市產業結構調整方向,把促進資本市場發展、積極引進金融機構及相關服務機構,作為重要工作切實抓緊抓好。 (三)大力營造有利于資本市場發展的良好氛圍。充分利用毗鄰香港的地緣優勢,鼓勵按照國際慣例和市場化運作方式,在深圳舉辦各類資本市場論壇或研討會,把深圳建成境內外金融機構進行信息交流、溝通的重要場所。繼續辦好中國基金論壇,不斷提升論壇的國際化水平。積極吸引全國乃至境外有籌資計劃的上市公司和擬上市公司來深舉辦各類推介會。政府有關部門要加大宣傳、推介力度,提高
27、深圳資本市場在國內外的知名度和影響力。 (四)加強對資本市場發展的理論和策略研究。支持深交所以證券研究所、博士后流動站為依托,建立深圳資本市場研究院,深化資本市場理論研究。大力支持南開金融工程研究院的發展。從我市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專門經費,由市金融辦負責組織,聘請國內外一流研究機構,積極開展我市資本市場發展的戰略規劃研究。 (五)大力培養和引進資本市場專業人才。從我市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中安排專門經費,作為啟動資金,由市金融辦和深圳證券業協會牽頭,引入境內外專業培訓機構,從事深圳資本市場發展亟需的各類專業人才培訓,鼓勵、資助深圳資本市場從業人員參加境內外相關資格考試,解決深圳資本市場從業人員的
28、再深造問題。 (六)加快推進資本市場誠信體系建設。市政府有關部門要積極協助證券監管機構加強對資本市場參與者的法制和誠信教育,建立健全資本市場參與者誠信檔案和誠信評價機制,督促資本市場參與者樹立誠信意識。開展投資人征信制度試點。努力形成有利于資本市場健康發展的誠信環境。 (七)努力防范和化解資本市場風險。加強協調配合,建立健全金融服務、工商、公安、財政等部門與中央駐深各金融監管機構、證券交易機構之間的聯席會議制度,進一步完善資本市場突發事件快速反應機制和防范化解風險長效機制。配合中央有關部門積極、穩妥、有效地處置各種資本市場風險,努力把深圳建成資本市場運行安全區。各區、各有關部門可按照本意見的精
29、神,制定具體的配套政策和實施意見。深圳市人民政府文件深府2004197號關于推動深圳保險業創新發展若干意見的通知各區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屬各單位:關于推動深圳保險業創新發展若干意見已經市政府同意,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關于推動深圳保險業創新發展若干意見 為促進深圳保險市場發展,更好地為我市經濟社會的協調發展服務,現結合我市實際,就推進深圳保險業創新發展提出如下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快保險業發展的重要意義 加快保險業發展,有利于保障生產和流通的安全與穩定,更好地為我市經濟持續快速發展服務;有利于完善社會主義市場體系,優化金融資源配置,提升和鞏固我市區域性金融中心的地位;有利于完善社會保障體系,
30、提高全社會的風險管理水平,提升居民的生活品質,實現經濟、社會與人的全面協調發展。 經過20多年的發展,我市保險業取得了一定的成績。市場體系逐步完善,服務水平和保障程度不斷提高,社會影響力不斷擴大,為服務我市經濟社會發展做出了貢獻。但是,目前深圳保險業仍處在發展的初級階段,需要進一步優化保險業發展。 環境,促進保險產品和服務創新,促進人才聚集和業務拓展,抓住CEPA機遇,使深圳保險業形成產品、服務和規模優勢,取得更大發展。各區政府和市各有關部門要充分認識保險業發展的重要性,進一步統一思想,加強協調和服務,努力推進我市保險業持續快速健康發展。 深圳保險業創新發展的總體目標是:充分發揮深圳市場化和國
31、際化程度高的優勢,加快深圳保險業從粗放式經營向集約化經營方式轉變,從市場局部開放向全面開放轉變,從單一服務功能向多重功能轉變,從相對獨立發展向與外部聯系更加緊密轉變,計劃用 5 年左右的時間,使深圳成為保險機構聚集中心、保險市場輻射中心、保險技術和管理經驗引進創新中心、保險產品研發中心、保險人才交流培訓中心、保險資金運用中心。 二、大力引進各類保險市場主體 (一)切實為各類保險市場主體提供快捷優質服務。政府各有關部門要認真落實市政府印發關于為我市大企業提供便利直通車服務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深府2003136號)規定,將在深圳的保險機構總部或地區總部納入便利直通車服務對象范圍。對新設立的各類保險機
32、構,工商、稅務等部門要簡化相關手續,為保險機構辦理注冊登記提供“一站式”服務。 (二)切實落實我市鼓勵支持金融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對在深圳新設立保險機構總部的,一次性獎勵500萬元;對在深圳新設立保險機構地區總部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總部或地區總部在深圳的保險機構新購置辦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標準給予一次性補貼。大型保險機構在深圳設立總部或地區總部需購地自建辦公用房的,其用地經市規劃、國土部門審核并報市政府審批后,以協議方式出讓,由市財政根據實際情況,返還地價(含配套費等)的30% 。保險機構新購置自用辦公用房、在原來面積基礎上新增租賃自用辦公用房,可以申請補貼。 對在深圳新設的
33、保險經紀公司、保險公估公司、保險代理公司,公司嚴格依法納稅,上年度利潤達到規定數額,給予相應的一次性獎勵:上年度利潤達到3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0萬元;上年度利潤達到500萬元的,一次性獎勵100萬元;上年度利潤達到10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200萬元;上年度利潤達到3000萬元以上的,一次性獎勵500萬元。以上獎勵和補助資金從金融發展專項資金中列支。 三、大力支持保險業改革創新 (一)支持保險業組織創新。積極探索專業性保險公司、自保公司、相互保險公司等多種組織形式。鼓勵保險企業在深設立資產管理公司。支持符合條件的保險企業在境內外上市,市金融辦牽頭協調各有關部門,加強上市指導,幫助企
34、業妥善解決上市中遇到的稅收、土地、房產等有關問題。支持本地保險企業實施“走出去”戰略,利用現有保險政策和發揮自身優勢,積極開拓華南、全國乃至國際市場。 (二)支持保險產品服務創新。鼓勵發展企業年金和健康保險,為完善社會保障體系提供配套服務;發展責任保險,為醫療、工傷、交通事故以及公共場所安全事故提供風險保障;發展中小型企業保險,為民營、高科技企業等提供服務;發展出口信用保險,支持我市外向型經濟發展。推動外匯保險業務試點工作,滿足市民多元化的保險需求。推進保險服務的網絡化建設,提高保險服務效率。市政府設立金融創新獎,對保險產品和服務創新活動成果顯著的保險機構及有關人員給予獎勵。 (三)支持保險企
35、業管理創新。指導企業制定有效的內部制衡機制,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指導企業創新業務流程,提高經營效益和服務效率;支持企業探索新的保險營銷模式,建立有效的薪酬激勵制度;支持保險企業按照有關規定,自主決定員工工資標準,建立企業年金制度,實行靈活的員工激勵制度,如期股期權、員工持股等。 四、實施積極的保險人才戰略 (一)加大力度吸引人才、留住人才。落實保險人才支持政策,創造條件,吸引境內外保險專業人才來深發展。在深圳的保險機構總部副職待遇以上、地區總部正職待遇以上高管人員,按每個職位每月1000元的標準給予住房補貼。人事、公安部門應當依照國家和省、市有關人才政策規定,為保險機構的高層管理人員在辦理調入和
36、家屬隨遷手續、人才居住證等方面提供便利。教育部門在保險機構高層管理人員子女入學等方面給予支持。市、區教育部門應當安排其子女就近就讀重點學校。外籍人士子女經主管部門批準,可優先在深圳的國際學校和部分其他學校學習。人事、外事、公安部門應當在權限范圍內,為保險機構聘用的外籍專家申請1至5年有效的多次往返簽證等提供便利。 (二)創造條件培養人才、輸送人才。鼓勵保險監管機構和各類保險機構選擇深圳作為人才培訓基地,積極引進境內外專業培訓機構,努力將深圳建成保險人才培訓中心。鼓勵深圳保險從業人員參加境內外相關資格考試。人事、外事、公安部門應當簡化辦事程序,為保險機構的技術和管理人員赴國(境)外培訓提供便利,
37、組織、人事部門繼續將保險機構中、高層管理人員赴國(境)外培訓納入我市人才培養計劃,根據需要保證一定的名額指標。 五、大力加強深港保險業合作與交流 (一)加強深港保險業信息交流。定期或不定期舉辦深港保險業發展論壇和各種形式的研討會,為兩地保險業業務交流提供平臺。推動建立深港保險同業間定期互訪制度,共同研究促進兩地保險業發展的具體事宜。 (二)加強深港保險產品研發合作。鼓勵香港保險業經營機構將研發部門遷入深圳,支持深港保險經營機構合作開發保險產品。 (三)加強深港保險監管合作與交流。建立健全深港兩地保險監管合作與交流機制,提高監管水平,合力打擊跨境非法經營活動,維護保險市場秩序。 六、努力營造保險
38、業發展良好外部環境 (一)營造有利的社會輿論環境。進一步加大保險知識普及力度,增強全社會的保險意識。新聞媒體應堅持以正面報道為主,積極宣傳保險業在經濟補償、抗災減損、維護社會穩定等方面的典型事例。市政府有關部門提供便利條件,支持保險業開展保險宣傳活動。 (二)營造良好的市場經營環境。建立由深圳保監局牽頭、市公安局、工商局、衛生局、財政局、民政局、金融辦、市中級法院等單位參加的業務協作機制,共同營造良好的市場經營環境。 (三)營造良好的資金運用環境。加快我市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的建設,完善資本市場功能,創新金融產品,增加對保險資金的吸引力,形成資本、貨幣和保險市場之間的良性互動。 七、加強領導,為
39、保險業發展提供組織保障 為進一步提高協調解決保險業發展中有關問題的力度和效率,我市建立推動保險業創新發展領導協調小組和若干專題工作小組。領導協調小組由市政府主管領導牽頭,市政府辦公廳、市金融辦、各有關部門、各區政府和保險監管機構負責人參加。專題工作小組由保險監管機構牽頭 , 有關部門和保險公司參加。專題工作小組負責研究制定推動本專題領域內保險業創新發展的工作方案。 各區政府、市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保險業促進我市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把支持保險業創新發展作為主要工作,積極主動提供政策支持與服務,為保險業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深圳市人民政府文件深府20061號關于加快深圳金融業改革創新的發展的若干意見
40、各區人民政府, 市政府直屬各單位:金融業是深圳的重要支柱產業。要實現市第四次黨代會提出的奮斗目標,確保全市經濟社會持續快速健康發展,創建國家創新型城市,建設“和諧深圳”、“效益深圳”,迫切需要深圳金融改革創新發展實現新的跨越。為加快建立完善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要求的金融調控、監管、組織和市場體系,鞏固提升深圳區域性金融中心地位,全面建設金融強市,特提出如下意見。 一、深圳金融業改革創新發展的指導思想和總體目標 (一)指導思想。在中央金融主管部門的領導和支持下,深圳金融業要以改革、開放、創新為動力,繼續發揚艱苦創業精神,抓住發展機遇,發揮地緣優勢,立足深圳、依托香港、輻射華南、聯通全國,做大、做
41、強、做出特色。加快建設功能完善的金融體系,鞏固和強化金融業的支柱產業地位,增強金融業支持經濟社會發展、促進產業結構調整優化、有效防范和化解風險的能力,鞏固提升深圳區域性金融中心城市的功能和地位。 (二)總體目標。豐富建設區域性金融中心的內涵,推進深圳金融的特色化、品牌化,努力把深圳建成“產業金融中心”、“金融創新中心”、“金融信息中心”和“金融配套服務中心”,實現金融發展的“五個轉變”。 “產業金融中心”。圍繞深圳的產業發展和結構調整,面向高新技術產業、現代物流業和文化產業,面向民營中小企業,提供全方位、立體式的金融服務,促進深圳創業投資發展、金融與產業共同繁榮。 “金融創新中心”。繼續先行先
42、試,創新發展模式,創新發展路徑,創新發展機制,使深圳成為新型金融機構的聚集區和金融產品的創新中心。 “金融信息中心”。發揮深圳獨特的地理條件和良好的市場機制優勢,力爭把深圳建成國內外金融信息收集、加工、分析、交易的重要平臺和金融研討、展覽、交流的重要城市。 “金融配套服務中心”。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和金融生態建設,使深圳成為金融數據備份、軟件開發、后臺業務、中介服務機構的集聚區和金融人才的培訓基地,為深圳及周邊地區金融發展提供有力支持。 實現“五個轉變”。實現金融業從規模發展向效益發展轉變;從引進發展向對外輻射發展轉變;從傳統金融業向現代金融業轉變;從國有為主向多種成分并重轉變;從信用缺失向誠信為
43、本轉變。 (三)具體要求。提高“一個比例”,組建“若干集團”,壯大“五類金融中介服務機構”,建設“七類新型金融機構”,推出一系列金融新業務和新產品。 提高金融業增加值占GDP的比例。 推動銀行、證券、保險企業的改革與重組,鼓勵組建綜合性金融控股集團。 對誠信好的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資信評估公司、資產評估公司和信用擔保公司等中介服務機構,鼓勵支持其做強做大。 設立貨幣經紀公司,完善黃金備份交易中心,發展產業風險基金、證券投資基金,試辦住房信托基金、汽車金融和證券融資公司。 拓展資產證券化、離岸金融、外幣商業票據、中間業務等金融新業務和新產品。 二、充分發揮毗鄰香港的優勢,加快推進深港金融體
44、系的融合 (四)積極推進深港資本市場合作與連接。加強深港兩地資本市場在人員交流、信息共享、產品開發、技術支持等方面的合作,研究探索跨境交易、雙重掛牌、兩地上市、聯網交易的可行性。 (五)繼續促進深港資金交易便利化。繼續豐富支付結算品種,逐步完善兩地間資金交易的基礎設施;按照先個人后企業的順序,完善深港人民幣結算業務。 (六)積極配合香港銀行擴大人民幣業務。支持香港銀行深圳分支機構開拓業務領域,擴大人民幣貿易結算。研究探索深圳及內地企業在香港發行人民幣債券的可行性。 (七)吸引香港金融機構設立地區總部以及后方支援中心。發揮深圳毗鄰香港、金融基礎設施完善的優勢,實施優惠政策和措施,創造條件吸引香港
45、金融機構設立地區總部以及后臺業務、產品研發、客戶服務、數據備份中心。 (八)實現“深圳通”與“八達通”的互聯互通。依托深圳與香港間現有的支付結算系統,加快實現“深圳通”和“八達通”互聯互通,便利深港兩地往來人員的小額支付。 三、圍繞深圳產業結構調整優化,突出金融對產業的服務和支持 (九)繼續發展中小企業板市場。支持深交所擴大中小企業板規模,增強中小企業板活力。出臺鼓勵企業上市的優惠政策,加快深圳中小企業上市步伐,培育一大批具有自主創新能力的科技企業。 (十)通過金融創新產品強化和提高政府投融資能力。發揮財政資金杠桿作用,探索發行項目債券、市政債券,利用資產證券化、設立產業基金等方式,拓寬財政融
46、資渠道,強化和提高政府投融資能力。 (十一)發展產業風險投資基金和產權交易市場。制定優惠政策措施,鼓勵多種形式的風險創業投資,爭取以有限合伙等形式設立風險投資公司。支持深圳市產權交易機構與深交所實現良性互動,暢通非上市股份制企業產權流通渠道。 (十二)鼓勵出口信用保險和中小企業保險的發展。加大對重點產業出口信用保險的保費扶持力度,逐步提高扶持比例,擴大扶持范圍。鼓勵開發中小型企業一攬子保險產品,并實施相應的優惠政策。 四、完善金融市場功能,增強金融市場的集聚和輻射能力 (十三)加快建立多層次資本市場體系。強化深交所主板市場的融資功能,鞏固和發展企業債規模,支持和幫助深圳上市公司盡快完成股權分置
47、改革;積極推動創業板市場建設;探索非上市公司的柜臺和場外交易,推進三板市場的發展。 (十四)嘗試建立信貸資產二級市場。鼓勵開展貸款出售、資產證券化業務,建立銀團貸款分銷市場,完善信貸資產市場價格的形成機制。 (十五)支持深交所加快公司債券市場發展。建設完善信用評級、信用擔保、支付清算等債券市場基礎設施。爭取批準商業銀行購買公司債券,鼓勵優質民營中小企業發行公司債券。 (十六)鼓勵發展商業銀行中間業務。鼓勵商業銀行利用先進的科技手段,大力開發新的中間業務品種。加強行業自律和協作,避免惡性競爭,促進中間業務市場健康發展。 (十七)爭取盡快設立貨幣經紀公司。加強深圳金融機構與國際貨幣經紀公司聯系溝通
48、,爭取盡快設立貨幣經紀公司。 (十八)積極創新發展深圳票據市場。積極推動票據業務創新,著力發展融資性票據和外匯商業票據。創造條件組建深圳票據交易所,采取無紙化的聯網交易方式,建立票據登記結算體系,提高票據交易效率。創新支付手段,建設票據影像處理系統。 (十九)積極創新保險業務品種。制定優惠措施,鼓勵保險公司開發責任保險等新產品,爭取境內居民外幣壽險保單業務在深圳進行試點。 (二十)完善深圳黃金備份交易中心功能。支持引進境外做市商和培育境內做市商,活躍深圳黃金交易,進一步完善上海黃金交易所深圳備份交易中心交易功能。爭取在深圳開辦黃金進出口業務和其他黃金交易業務。 (二十一)加快發展離岸金融業務。
49、支持有條件、有客戶資源的中資銀行辦理離岸業務;鼓勵香港銀行將業務延伸到在深的港資企業;爭取在深圳推廣外匯資金信托業務。 (二十二)推動銀行卡特色化和品牌化。鼓勵發行銀聯標準卡,優化銀行卡使用環境;推動公務消費銀行卡應用,提高銀行卡使用頻率;支持銀行積極開發、推廣新的銀行卡品種。 (二十三)鼓勵金融衍生產品交易市場發展。繼續拓寬衍生產品交易,力爭推出股指期貨、利率期貨、權證產品、遠期結售匯、掉期業務等新品種。努力爭取設立金融衍生品交易所,建設金融衍生品開發試驗基地。 五、加快金融機構改革,煥發金融業的生機和活力 (二十四)加大法人金融機構產權改革力度。引導民間資本參與國有金融機構重組,實現產權主
50、體多元化,改善資本結構。支持金融機構實施員工持股,完善股權激勵機制 (二十五)積極發展金融控股集團公司。鼓勵金融機構進行收購兼并,開展綜合性、多元化經營,為客戶提供銀行、證券、保險等綜合服務。借鑒國外先進經驗,促進有條件的銀行、證券、保險機構做大做強,逐步發展成為金融控股集團。 (二十六)積極探索保險公司新型組織形式。支持組建專業性保險公司、自保公司、相互保險公司、中外合資保險資產管理公司等。鼓勵設立保險中介機構、研發機構、客戶服務中心,爭取國際著名的保險經紀、公估機構在深圳設立分支機構。 (二十七)加快設立汽車金融公司。抓住汽車金融公司管理辦法出臺機遇,加快在深圳設立汽車金融公司,鼓勵汽車金
51、融公司設立分公司。 (二十八)爭取設立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支持以獨立機構或依托信托公司的方式,大力發展房地產信托投資基金。 (二十九)爭取試點設立證券融資公司。支持證券公司、登記公司和商業銀行等發起設立證券融資公司,為券商提供抵押貸款、質押貸款、信用貸款和證券融通服務,暢通貨幣市場與資本市場之間的連接。 六、優化金融生態環境,提高金融業的風險防范能力和穩定發展的持續性 (三十)支持國家外匯管理體制創新。爭取放開異地企業在深圳辦理非貿易外匯支付業務,以及異地企業在深圳進口項下付匯的限制。爭取批準在深跨國公司的資金進行集中管理。鼓勵跨國公司將外匯資金集中管理部門設在深圳。 (三十一)加強內控制度建
52、設,防范化解金融風險。鼓勵金融機構加強信貸資產管理,盤活不良資產。嚴格落實風險控制措施,切實防范信用風險、市場風險和操作風險。支持建立金融系統紀檢監察聯絡員制度,加強金融案件預防工作。 (三十二)健全完善企業和個人征信系統,完善社會信用體系。積極采取措施,將分散在銀行、工商、稅務、社保、海關等部門的信息,整合成統一高效的信息平臺,建立起個人和企業負面信息系統。支持依托深圳信用協會,建立深圳企業信用調查中心。 (三十三)加強金融機構與執法部門合作,加大金融債權保護力度。探索建立金融案件立案、執行的綠色通道,切實維護金融債權;加強金融機構與工商部門合作,建立不良企業信息查詢機制;繼續發揮金融債權聯
53、席會議作用,對拖欠企業進行聯合制裁。 (三十四)推動銀企合作,營造共同繁榮的良好氛圍。支持協調銀行與企業間建立定期交流制度,疏通貨幣政策傳導渠道。鼓勵銀行和企業通過行業自律組織進行協商,共同營造誠實守信的良好環境。 (三十五)支持擔保企業做大做強,引導擔保產品多樣化。采取扶優限劣的措施,引導優秀擔保企業做大做強。鼓勵擔保公司擴大業務領域,豐富擔保品種。發揮擔保行業協會作用,加強行業自律,建立資質評級制度,促進擔保行業快速健康發展。 (三十六)大力扶持金融中介服務機構發展。鼓勵通過收購、兼并、重組等方式,發展一批講誠信、既大且強的資信評估公司、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審計師事務所和資產評估公司
54、,實現中介服務的規模化、集約化。 七、加強金融基礎設施建設,打造金融中心城市的良好形象和知名品牌 (三十七)加快金融中心區建設,積極規劃“金融配套服務基地”和“國際基金產業園區”。加快羅湖和福田中心區金融中心建設,合理規劃全市范圍內的金融產業布局,強化金融產業要素資源的集聚。規劃建設金融配套服務基地,吸引金融機構設立后方支援中心。積極借鑒國外模式,規劃設立“國際基金產業園區”。 (三十八)全面落實深圳與倫敦金融城合作安排。積極促進倫敦金融城在深圳設立常設機構,密切溝通交流合作;鼓勵和推薦深圳科技型企業赴倫敦證券交易所上市;充分利用倫敦金融城專業人才優勢,在深圳開展金融人才業務培訓和教育。 (三
55、十九)積極爭取“珠三角”外幣清算系統聯網。積極爭取“珠三角”城市加入深圳外幣實時支付系統,將深港兩地的外幣清算系統擴大到“珠三角”,實現區域內城市與香港之間的外幣實時支付清算。 (四十)抓緊建設現代化黃金珠寶和貴金屬造幣產業基地。鞏固強化深圳黃金珠寶產業基地的地位。加快深圳國寶造幣廠建設進度,力爭建成現代化的貴金屬造幣基地,加大國內金銀幣、港澳流通幣及國外紀念幣和標準金條的生產與發行。 (四十一)大力加強金融人才隊伍建設。落實金融人才政策,吸引境內外金融專業人才來深發展。加強深港金融人才交流。積極創造條件,引進香港和境外金融專業培訓機構,支持南開大學深圳金融工程學院加快發展,把深圳建成金融機構
56、人才培訓基地。 (四十二)努力建設金融信息集散地。鼓勵發展專業化的金融信息發布、處理機構。支持推出新型金融產品價格指數。舉辦各類金融展覽、金融論壇和研討會。 各區人民政府、各有關部門要高度重視金融業對我市經濟發展的重要作用,全力支持金融業改革、創新與發展,積極主動提供政策支持與服務,為深圳金融業改革、創新與發展創造良好的環境。各有關部門要結合本單位的實際,制定具體的實施意見和方案,保證各項措施逐一落實。 深圳市支持金融業發展若干規定實施細則(修訂稿)(2006年4月6日)第一條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深圳市支持金融業發展若干規定>>, 促進深圳金融業發展,修訂本細則.第二
57、條 本細則所稱的金融機構總部, 是指注冊地在深圳的銀行, 證劵, 基金管理公司, 保險公司, 信托投資公司等具有法人性質的機構. 金融機構地區總部, 是指銀行, 證劵公司, 基金管理公司, 保險公司, 信托投資公司等機構的分公司(分行), 以及隸屬于金融機構單獨設立的金融配套服務機構, 如信用卡中心, 客戶服務中心, 票據單據處理中心, 業務營運中心等法人和非法人機構等. 本細則所稱的金融高管人員是指取得相關金融監管部門任職資格文件, 并任現職的金融高管人員. 隸屬于金融機構單獨設立的金融配套服務機構, 如信用卡中心, 客戶服務中心, 票據單據處理及備份中心, 支付結算中心, 研發中心, 信息技術和數據處理中心, 業務營運中心等的正職高管人員以總部正式任命文件為準.第三條 市金融發展決策咨詢委員會是為市政府金融決策提供咨詢意見的非常設性議事機構. 咨詢委員會由專家, 學者組成, 每屆任期三年. 咨詢委員會的日常工作由市政府金融發展服務辦公室(以下簡稱金融辦)負責.市金融發展決策咨詢委員會由市金融辦在征求各金融監管部門, 行業協會意見的基礎上提名, 報市政府審定后, 以市政府名義聘任.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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