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2010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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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17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 88-20102010-08-03 發布2011-02-01 實施、八刖 言根據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關于印發(2008年工程建設標準規范制定、修訂計劃(第一批)的通知(建標2008102號)的要求,規范編制組經深入調查研究,認真總結實踐經 驗,并在廣泛征求意見的基礎上,修訂本規范。本規范的主要技術內容:1.總則;2.術語;3.基本規定;4.結構設計與制作;5.動力與傳 動裝置;6.安全裝置與防護設施;7.電氣;8.基礎、附墻架、纜風繩與地錨; 9.安裝、拆除與 驗收;10.檢驗規則與試驗方法;11.使用管理。本規范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1.規定物料提升機

2、額定起重量不宜超過160kN,安裝高度不宜超過30m,安裝高度超過 30m的物料提升機增加限制條件;2.增加對曳引輪直徑與鋼絲繩直徑的比值、鋼絲繩在曳引輪上的包角及曳引力自動平衡裝置的規定;3.增加對起重量限制器和防墜安全器的規定;4.對防護圍欄、停層平臺及平臺門的強度、安裝高度和安裝位置提出具體的規定;5.附錄中增加物料提升機安裝驗收表。本規范以黑體字標志的條文為強制性條文,必須嚴格執行。本規范由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負責管理和對強制性條文的解釋,由天津市建工集團(控股)有限公司負責具體技術內容的解釋。在執行過程中如有意見或建議,請寄送天津市建工集團(控股)有限公司。1總則1.0.1為使龍門架及井

3、架物料提升機(以下簡稱物料提升機)的設計、制作、安裝、拆除及 使用符合安全技術要求,保證物料提升機安裝、拆除、施工作業及人身安全,制定本規范。1.0.2 本規范適用于建筑工程和市政工程所使用的以卷揚機或曳引機為動力、吊籠沿導軌垂直運行的物料提升機的設計、制作、安裝、拆除及使用。不適用于電梯、礦井提升機及升降 平臺。1.0.3物料提升機的設計、制作、安裝、拆除及使用,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國家現 行有關標準的規定。2術語2.0.1 自升平臺 self-lifting platform用于導軌架標準節的安裝、拆除,通過輔助設施可沿導軌架垂直升降的作業平臺。2.0.2 安全停層裝置safety

4、anchoring device吊籠停層時能可靠地承擔吊籠自重及全部工作荷載的剛性機構。2.0.3 附墻架 auxiliary support frame按一定間距連接導軌架與建筑結構的剛性構件。2.0.4 附墻架間距 auxiliary support space相鄰兩道附墻架間的垂直距離。2.0.5 自由端高度free height最末一道附墻架與導軌架頂端間的垂直距離。2.0.6 纜風繩 cable wind rope用于連接地錨固定導軌架的鋼絲繩。2.0.7 地錨 anchor block用于固定纜風繩的地面錨固裝置。3 基本規定3.0.1物料提升機在下列條件下應能正常作業:1 環境溫

5、度為20C+ 40C;2導軌架頂部風速不大于 20m/s;3電源電壓值與額定電壓值偏差為功,供電總功率不小于產品使用說明書的規定值。3.0.2物料提升機的可靠性指標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施工升降機GB/T10054的規定。3.0.3用于物料提升機的材料、鋼絲繩及配套零部件產品應有出廠合格證。起重量限制器、 防墜安全器應經型式檢驗合格。3.0.4 傳動系統應設常閉式制動器,其額定制動力矩不應低于作業時額定力矩的1.5倍。不得采用帶式制動器。3.0.5具有自升(降)功能的物料提升機應安裝自升平臺,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兼做天梁的自升平臺在物料提升機正常工作狀態時,應與導軌架剛性連接;2自升平臺的導向滾輪

6、應有足夠的剛度,并應有防止脫軌的防護裝置;3自升平臺的傳動系統應具有自鎖功能,并應有剛性的停靠裝置;4 平臺四周應設置防護欄桿,上欄桿高度宜為1.0m1.2m,下欄桿高度宜為 0.5m0.6m,在欄桿任一點作用 1kN的水平力時,不應產生永久變形;擋腳板高度不應小于 180mm, 且宜采用厚度不小于 1.5mm的冷軋鋼板;5自升平臺應安裝漸進式防墜安全器。3.0.6當物料提升機采用對重時,對重應設置滑動導靴或滾輪導向裝置,并應設有防脫軌保護裝置。對重應標明質量并涂成警告色。吊籠不應作對重使用。3.0.7在各停層平臺處,應設置顯示樓層的標志。3.0.8物料提升機的制造商應具有特種設備制造許可資格

7、。3.0.9制造商應在說明書中對物料提升機附墻架間距、自由端高度及纜風繩的設置作出明確規定。3.0.10物料提升機額定起重量不宜超過 160kN ;安裝高度不宜超過 30m。當安裝高度超過 30m時,物料提升機除應具有起重量限制、防墜保護、停層及限位功能外, 尚應符合下列規定:1吊籠應有自動停層功能,停層后吊籠底板與停層平臺的垂直高度偏差不應超過 30mm;2防墜安全器應為漸進式;3應具有自升降安拆功能;4應具有語音及影像信號。3.0.11物料提升機的標志應齊全,其附屬設備、備件及專用工具、技術文件均應與制造商 的裝箱單相符。3.0.12物料提升機應設置標牌,且應標明產品名稱和型號、主要性能參

8、數、出廠編號、制 造商名稱和產品制造日期。4結構設計與制作4.1 結構設計4.1.1物料提升機的結構設計,應滿足制作、運輸、安裝、使用等各種條件下的強度、剛度和穩定性要求,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起重機設計規范GB/T3811的規定。4.1.2結構設計時應考慮下列荷載:1常規荷載:包括由重力產生的荷載,由驅動機構、制動器的作用使物料提升機加(減) 速運動產生的荷載及結構位移或變形引起的荷載;2偶然荷載:包括由工作狀態的風、雪、冰、溫度變化及運行偏斜引起的荷載;3特殊荷載:包括由物料提升機防墜安全器試驗引起的沖擊荷載。4.1.3 荷載的計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起重機設計規范GB/T3811的規定。4.

9、1.4 物料提升機的整機工作級別應為現行國家標準起重機設計規范GB/T3811規定的A4 A5。4.1.5物料提升機承重構件的截面尺寸應經計算確定,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 鋼管壁厚不應小于 3.5mm;2 角鋼截面不應小于 50m" 5mm;3 鋼板厚度不應小于 6mm。4.1.6物料提升機承重構件除應滿足強度要求,尚應符合下列規定:1物料提升機導軌架的長細比不應大于150,井架結構的長細比不應大于180;2 附墻架的長細比不應大于180。4.1.7井架式物料提升機的架體,在各停層通道相連接的開口處應采取加強措施。4.1.8吊籠結構除應滿足強度設計要求,尚應符合下列規定:1吊籠內凈高度

10、不應小于2m,吊籠門及兩側立面應全高度封閉;底部擋腳板應符合本規范第3.0.5條的規定;2吊籠門及兩側立面宜采用網板結構,孔徑應小于25mm。吊籠門的開啟高度不應低于1.8m;其任意500mm2的面積上作用300N的力,在邊框任意一點作用1kN的力時,不應產生永久變形;23吊籠頂部且米用厚度不小于1.5mm的冷軋鋼板,并應設置鋼骨架;在任怠 0.01m面積上作用1.5kN的力時,不應產生永久變形;4吊籠底板應有防滑、排水功能;其強度在承受125%額定荷載時,不應產生永久變形;底板宜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板或不小于1.5mm的鋼板;5吊籠應采用滾動導靴;6吊籠的結構強度應滿足墜落試驗要求。4

11、.1.9當標準節采用螺栓連接時,螺栓直徑不應小于M12,強度等級不宜低于 8.8級。4.1.10物料提升機自由端高度不宜大于6m;附墻架間距不宜大于 6m。4.1.11物料提升機的導軌架不宜兼作導軌。4.2 制作4.2.1制作前應按設計文件和圖紙要求編制加工工藝,并應按工藝進行制作和檢驗。4.2.2 承重構件應選用 Q235A,主要承重構件應選用Q235B ,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碳素結構鋼GB/T700的規定。4.2.3焊條、焊絲及焊劑的選用應與主體材料相適應。4.2.4 焊縫應飽滿、平整,不應有氣孔、夾渣、咬邊及未焊透等缺陷。4.2.5當物料提升機導軌架的底節采用鋼管制作時,宜采用無縫鋼管。

12、4.2.6物料提升機的制作精度應滿足設計要求,并應保證導軌架標準節的互換性。5動力與傳動裝置5.1 卷揚機5.1.1 卷揚機的設計及制作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卷揚機GB/T1955的規定。5.1.2卷揚機的牽引力應滿足物料提升機設計要求。5.1.3卷筒節徑與鋼絲繩直徑的比值不應小于30。5.1.4卷筒兩端的凸緣至最外層鋼絲繩的距離不應小于鋼絲繩直徑的兩倍。5.1.5鋼絲繩在卷筒上應整齊排列,端部應與卷筒壓緊裝置連接牢固。當吊籠處于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不應少于3圈。5.1.6 卷揚機應設置防止鋼絲繩脫出卷筒的保護裝置。該裝置與卷筒外緣的間隙不應大于3 mm,并應有足夠的強度。5.1.7物料

13、提升機嚴禁使用摩擦式卷揚機。5.2曳引機5.2.1 曳引輪直徑與鋼絲繩直徑的比值不應小于40,包角不宜小于150 °。5.2.2當曳引鋼絲繩為2根及以上時,應設置曳引力自動平衡裝置。5.3滑輪5.3.1滑輪直徑與鋼絲繩直徑的比值不應小于30。5.3.2滑輪應設置防鋼絲繩脫出裝置,并應符合本規范第5.1.6條的規定。5.3.3滑輪與吊籠或導軌架,應采用剛性連接。嚴禁采用鋼絲繩等柔性連接或使用開口拉板 式滑輪。5.4鋼絲繩5. 4. 1鋼絲繩的選用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 鋼絲繩GB/T8918的規定。鋼絲繩的維護、檢 驗和報廢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起重機用鋼絲繩檢驗和報廢實用規范GB/ T597

14、2的規定。5.4.2自升平臺鋼絲繩直徑不應小于8mm,安全系數不應小于12。5.4.3提升吊籠鋼絲繩直徑不應小于12mm,安全系數不應小于8。5.4.4安裝吊桿鋼絲繩直徑不應小于6mm,安全系數不應小于8。5.4.5纜風繩直徑不應小于 8mm,安全系數不應小于 3.5。5.4.6當鋼絲繩端部固定采用繩夾時,繩夾規格應與繩徑匹配,數量不應少于3個,間距不應小于繩徑的6倍,繩夾夾座應安放在長繩一側,不得正反交錯設置。6安全裝置與防護設施6.1 安全裝置6.1.1當荷載達到額定起重量的90%時,起重量限制器應發出警示信號;當荷載達到額定起重量的110%時,起重量限制器應切斷上升主電路電源。6.1.2

15、當吊籠提升鋼絲繩斷繩時,防墜安全器應制停帶有額定起重量的吊籠,且不應造成 結構損壞。自升平臺應采用漸進式防墜安全器。6.1.3安全停層裝置應為剛性機構,吊籠停層時,安全停層裝置應能可靠承擔吊籠自重、額定荷載及運料人員等全部工作荷載。吊籠停層后底板與停層平臺的垂直偏差不應大于50mm。6.1.4限位裝置應符合下列規定:1上限位開關:當吊籠上升至限定位置時,觸發限位開關,吊籠被制停,上部越程距離 不應小于3m;2下限位開關:當吊籠下降至限定位置時,觸發限位開關,吊籠被制停。6.1.5緊急斷電開關應為非自動復位型,任何情況下均可切斷主電路停止吊籠運行。緊急斷電開關應設在便于司機操作的位置。6.1.6

16、緩沖器應承受吊籠及對重下降時相應沖擊荷載。6.1.7當司機對吊籠升降運行、停層平臺觀察視線不清時,必須設置通信裝置,通信裝置應 同時具備語音和影像顯示功能。6.2 防護設施6.2.1防護圍欄應符合下列規定:1物料提升機地面進料口應設置防護圍欄;圍欄高度不應小于1.8m,圍欄立面可采用網板結構,強度應符合本規范第4.1.8條的規定;2進料口門的開啟高度不應小于1.8m,強度應符合本規范第 4.1.8條的規定;進料口門應裝有電氣安全開關,吊籠應在進料口門關閉后才能啟動。6.2.2停層平臺及平臺門應符合下列規定:1停層平臺的搭設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及其他

17、相關標準的規定,并應能承受3kN/m 2的荷載;2停層平臺外邊緣與吊籠門外緣的水平距離不宜大于100mm ,與外腳手架外側立桿(當無外腳手架時與建筑結構外墻)的水平距離不宜小于1m;3停層平臺兩側的防護欄桿、擋腳板應符合本規范第3.0.5條的規定;4平臺門應采用工具式、定型化,強度應符合本規范第 4.1.8條的規定;5平臺門的高度不宜小于 1.8m,寬度與吊籠門寬度差不應大于200mm,并應安裝在臺口外邊緣處,與臺口外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大于200mm;6 平臺門下邊緣以上 180mm內應采用厚度不小于 1.5mm鋼板封閉,與臺口上表面的垂 直距離不宜大于 20mm ;7平臺門應向停層平臺內側開

18、啟,并應處于常閉狀態。6.2.3進料口防護棚應設在提升機地面進料口上方,其長度不應小于3m,寬度應大于吊籠寬度。頂部強度應符合本規范第4.1.8條的規定,可采用厚度不小于50mm的木板搭設。6.2.4卷揚機操作棚應采用定型化、裝配式,且應具有防雨功能。操作棚應有足夠的操作空 間。頂部強度應符合本規范第4.1.8條的規定。7 電氣7.0.1選用的電氣設備及元件,應符合物料提升機工作性能、工作環境等條件的要求。7.0.2物料提升機的總電源應設置短路保護及漏電保護裝置,電動機的主回路應設置失壓及過電流保護裝置。7.0.3 物料提升機電氣受備的絕緣電阻值不應小于0.5M Q,電氣線路的絕緣電阻值不應小

19、于 1M Q。7.0.4物料提升機防雷及接地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的規定。7.0.5攜帶式控制開關應密封、絕緣,控制線路電壓不應大于36V,其引線長度不宜大于5m。7.0.6 工作照明開關應與主電源開關相互獨立。當主電源被切斷時,工作照明不應斷電, 并應有明顯標志。7.0.7動力設備的控制開關嚴禁采用倒順開關。7.0.8物料提升機電氣設備的制作和組裝,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低壓成套開關設備和控制設備GB7251和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的規定。8基礎、附墻架、纜風繩與地錨8.1 基礎8.1.1物料提升機的基礎應能承受最不利工作條件下的全部荷載。30m

20、及以上物料提升機的基礎應進行設計計算。8.1.2 對30m以下物料提升機的基礎,當設計無要求時,應符合下列規定:1 基礎土層的承載力,不應小于80kPa;2基礎混凝土強度等級不應低于020,厚度不應小于300mm;3 基礎表面應平整,水平度不應大于10mm;4 基礎周邊應有排水設施。8.2附墻架8.2.1當導軌架的安裝高度超過設計的最大獨立高度時,必須安裝附墻架。8.2.2宜采用制造商提供的標準附墻架,當標準附墻架結構尺寸不能滿足要求時,可經設計計算采用非標附墻架,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附墻架的材質應與導軌架相一致;2附墻架與導軌架及建筑結構采用剛性連接,不得與腳手架連接;3附墻架間距、自由端高

21、度不應大于使用說明書的規定值;4 附墻架的結構形式,可按本規范附錄A選用。8.3纜風繩8.3.1當物料提升機安裝條件受到限制不能使用附墻架時,可采用纜風繩,纜風繩的設置應符合說明書的要求,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每一組四根纜風繩與導軌架的連接點應在同一水平高度,且應對稱設置;纜風繩與導軌架的連接處應采取防止鋼絲繩受剪破壞的措施;2纜風繩宜設在導軌架的頂部;當中間設置纜風繩時,應采取增加導軌架剛度的措施;3纜風繩與水平面夾角宜在 45。60。之間,并應采用與纜風繩等強度的花籃螺栓與地錨 連接。8.3.2當物料提升機安裝高度大于或等于30m時,不得使用纜風繩。8.4 地錨8.4.1地錨應根據導軌架的安

22、裝高度及土質情況,經設計計算確定。8.4.230m以下物料提升機可采用樁式地錨。當采用鋼管(48mmX 3.5mm)或角鋼(75mmX6mm)時,不應少于 2根; 應并排設置,間距不應小于 0.5m,打人深度不應小于 1.7m;頂部應設有防止纜風繩滑脫的裝置。9安裝、拆除與驗收9.1安裝、拆除9.1.1安裝、拆除物料提升機的單位應具備下列條件:1安裝、拆除單位應具有起重機械安拆資質及安全生產許可證;2安裝、拆除作業人員必須經專門培訓,取得特種作業資格證。9.1.2物料提升機安裝、拆除前,應根據工程實際情況編制專項安裝、拆除方案,且應經安裝、拆除單位技術負責人審批后實施。9.1.3專項安裝、拆除

23、方案應具有針對性、可操作性,并應包括下列內容:1 工程概況;2編制依據;3安裝位置及示意圖;4專業安裝、拆除技術人員的分工及職責;5輔助安裝、拆除起重設備的型號、性能、參數及位置;6安裝、拆除的工藝程序和安全技術措施;7主要安全裝置的調試及試驗程序。9.1.4安裝作業前的準備,應符合下列規定:1物料提升機安裝前,安裝負責人應依據專項安裝方案對安裝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技術交 底;2應確認物料提升機的結構、零部件和安全裝置經出廠檢驗,并符合要求;3應確認物料提升機的基礎已驗收,并符合要求;4應確認輔助安裝起重設備及工具經檢驗檢測,并符合要求; 5應明確作業警戒區,并設專人監護。9.1.5基礎的位置應保

24、證視線良好,物料提升機任意部位與建筑物或其他施工設備問的安全 距離不應小于 0.6m;與外電線路的安全距離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 技術規范JGJ46的規定。9.1.6卷揚機(曳引機)的安裝,應符合下列規定:1卷揚機安裝位置宜遠離危險作業區,且視線良好;操作棚應符合本規范第6.2.4條的規定;2卷揚機卷筒的軸線應與導軌架底部導向輪的中線垂直,垂直度偏差不宜大于2°,其垂直距離不宜小于 20倍卷筒寬度;當不能滿足條件時,應設排繩器;3卷揚機(曳引機)宜采用地腳螺栓與基礎固定牢固;當采用地錨固定時,卷揚機前端應設置固定止擋。9.1.7導軌架的安裝程序應按專項方案要求執行。緊

25、固件的緊固力矩應符合使用說明書要 求。安裝精度應符合下列規定:1導軌架的軸心線對水平基準面的垂直度偏差不應大于導軌架高度的0.15%。2標準節安裝時導軌結合面對接應平直,錯位形成的階差應符合下列規定:1)吊籠導軌不應大于 1.5mm;2)對重導軌、防墜器導軌不應大于0.5mm。3標準節截面內,兩對角線長度偏差不應大于最大邊長的0.3%。9.1.8鋼絲繩宜設防護槽,槽內應設滾動托架,且應采用鋼板網將槽口封蓋。鋼絲繩不得拖 地或浸泡在水中。9.1.9拆除作業前,應對物料提升機的導軌架、附墻架等部位進行檢查,確認無誤后方能進 行拆除作業。9.1.10拆除作業應先掛吊具、后拆除附墻架或纜風繩及地腳螺栓

26、。拆除作業中,不得拋擲 構件。9.1.11拆除作業宜在白天進行,夜間作業應有良好的照明。9.2驗收9.2.1物料提升機安裝完畢后,應由工程負責人組織安裝單位、使用單位、租賃單位和監理單位等對物料提升機安裝質量進行驗收,并應按本規范附錄B填寫驗收記錄。9.2.2物料提升機驗收合格后,應在導軌架明顯處懸掛驗收合格標志牌。10檢驗規則與試驗方法10.1 檢驗規則10.1.1檢驗應包括出廠檢驗、型式檢驗和使用過程檢驗,其檢驗項目及規則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施工升降機GB/T10054的規定。10.1.2物料提升機應逐臺進行出廠檢驗,并應在檢驗合格后簽發合格證。10.1.3物料提升機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

27、式檢驗:1新產品或老產品轉廠生產;2產品在結構、材料、安全裝置等方面有改變,產品性能有重大變化;3 產品停產3年及以上,恢復生產;4國家質量技術監督機構按法規監管提出要求時。10.1.4 型式檢驗內容應包括結構應力、安全裝置可靠性、荷載試驗及墜落試驗。10.1.5物料提升機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使用過程檢驗:1正常工作狀態下的物料提升機作業周期超過1年;2物料提升機閑置時間超過 6個月;3經過大修、技術改進及新安裝的物料提升機交付使用前;4經過暴風、地震及機械事故,物料提升機結構的剛度、穩定性及安全裝置的功能受到損害的。10.1.6使用過程檢驗內容應包括結構檢驗、額定荷載試驗和安全裝置可靠性

28、試驗等。10.2試驗方法10.2.1試驗前的準備應符合下列規定:1試驗前應編制試驗方案,采取可靠措施,以保證試驗及試驗人員的安全;2應對試驗的物料提升機和場地環境進行全面檢查,確認符合要求和具備試驗條件。10.2.2 試驗條件應符合下列要求:1架體的基礎、附墻架、纜風繩和地錨等應符合本規范規定;2 環境溫度宜為20 C+ 40 C;3 地面風速不得大于 13m/s;4 電壓波動宜為功;5荷載與標準值差宜為均。10.2.3空載試驗應符合下列要求:1在空載情況下物料提升機以工作速度進行上升、下降、變速、制動等動作,在全行程范圍內,反復試驗,不得少于3次;2在進行試驗的同時,應對各安全裝置進行靈敏度

29、試驗;3雙吊籠提升機,應對各吊籠分別進行試驗;4空載試驗過程中,應檢查各機構,動作平穩、準確,不得有振顫、沖擊等現象。10.2.4額定荷載試驗應符合下列要求:1吊籠內施加額定荷載, 使其重心位于從吊籠的幾何中心沿長度和寬度兩個方向,各偏移全長的1/6的交點處;2除按空載試驗動作運行外,并應作吊籠的墜落試驗;3 試驗時,將吊籠上升 6m8m制停,進行模擬斷繩試驗。10.2.5 超載試驗應符合下列規定:1取額定荷載的125% (按5%逐級加載),荷載在吊籠內均勻布置,做上升、下降、變 速、制動(不做墜落試驗)等動作;2動作應準確可靠,無異常現象,金屬結構不得出現永久變形、可見裂紋、油漆脫落以及連接

30、損壞、松動等現象。11 使用管理11.0.1使用單位應建立設備檔案,檔案內容應包括下列項目:1安裝檢測及驗收記錄;2大修及更換主要零部件記錄;3設備安全事故記錄;4累計運轉記錄。11.0.2物料提升機必須由取得特種作業操作證的人員操作。11.0.3物料提升機嚴禁載人。11.0.4物料應在吊籠內均勻分布,不應過度偏載。11.0.5不得裝載超出吊籠空間的超長物料,不得超載運行。11.0.6在任何情況下,不得使用限位開關代替控制開關運行。11.0.7物料提升機每班作業前司機應進行作業前檢查,確認無誤后方可作業。應檢查確認 下列內容:1制動器可靠有效;2限位器靈敏完好;3停層裝置動作可靠;4鋼絲繩磨損

31、在允許范圍內;5吊籠及對重導向裝置無異常;6滑輪、卷筒防鋼絲繩脫槽裝置可靠有效;7吊籠運行通道內無障礙物。11.0.8當發生防墜安全器制停吊籠的情況時,應查明制停原因,排除故障,并應檢查吊籠、導軌架及鋼絲繩,應確認無誤并重新調整防墜安全器后運行。11.0.9物料提升機夜間施工應有足夠照明,照明用電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 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的規定。11.0.10物料提升機在大雨、大霧、風速 13m/s及以上大風等惡劣天氣時,必須停止運行。11.0.11作業結束后,應將吊籠返回最底層停放,控制開關應扳至零位,并應切斷電源,鎖 好開關箱。附錄A附墻架構造圖A.0.1型鋼制作的附墻架與

32、建筑結構的連接可預埋專用鐵件,用螺栓連接(圖A.0.1)。圖1 混凝土3 一附圖A.0.1-1型鋼附墻架與埋件連接A.0.1-2節點詳圖1一預埋鐵件;2一附墻架;3一龍門架立柱;4一吊籠 構件;2一預埋鐵件;墻架桿件;4一連接螺栓A.0.2用鋼管制作的附墻架與建筑結構連接,可預埋與附墻架 規格相同的短管(圖A.0.2 ),用扣件連接。預埋短管懸臂長度a不得大于200mm,埋深長度h不得小于300mm。圖A.0.2鋼管附墻架與預埋鋼管連接1 一連接扣件;2一預埋短管;3 鋼筋混凝土; 4 一附墻架桿件 附錄B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裝驗收表表B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裝驗收表工程名稱安裝單位施工

33、單位項目負責人設備型號設備編勺安裝度附著形式安裝時間驗收項目驗收內容及要求實測結果結論(合格封不合格X)1.基礎1)基礎承載力符合要求2)基礎表面平整度符合說明書要求3)基礎混凝土強度等級符合要求4)基礎周邊有排水措施5)與輸電線路的水平距離符合要求2.導軌架1)各標準節無變形,無開焊及嚴重銹蝕2)各節點螺栓緊固力矩符合要求3)導軌架垂直度三0.15%,導軌對接階差三1.5mm3.動力系 統1)卷揚機卷筒節徑與鋼絲繩直徑的比值M302)吊籠處于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不應少于3圈3)曳引輪直徑與鋼絲繩的包角M150°4)卷揚機(曳引機)固定牢固5)制動器、離合器工作可靠4.鋼絲繩

34、與滑輪1)鋼絲繩安全系數符合設計要求2)鋼絲繩斷絲、磨損未達到報廢標準3)鋼絲繩及繩夾規格匹配,緊固有效4)滑輪直徑與鋼絲繩直徑的比值M305)滑輪磨損未達到報廢標準5.吊籠1)吊籠結構完好,無變形2)吊籠安全門開啟靈活有效6.電氣系 統1)供電系統正常,電源電壓 380V±5%2)電氣設備絕緣電阻值M0.5 Q重復接地電阻值M 10Q3)短路保護、過電流保護和漏電保護齊全可靠7.附墻架1)附墻架結構符合說明書的要求2)自由端高度、附墻架間距三 6m,且符合設計要求8.攬風繩 與地錨1)攬風繩的設置組數及位置符合說明書要求2)攬風繩與導軌架連接處有防剪切措施3)攬風繩與地錨夾角在 4

35、5。60。之間4)攬風繩與地錨用花籃螺栓連接9.安全與 防護裝置1)防墜安全器在標定期限內,且靈敏可靠2)起重量限制器靈敏可靠, 誤差不大于額定值的 5%3)安全停層裝置靈敏有效4)限位開關靈敏可靠,安全 00越程M 3m5)進料門口、停層平臺門高度及強度符合要求,且 達到工具化、標準化要求26)停層平臺及兩側防護欄桿搭設高度符合要求7)進料口防護棚長度M 3m,且強度符合要求驗收結論:驗收負責人:驗收日期:年 月 日總承包單 位參加人使用單位參加人安裝單位參加人監理單位參加人租賃單位參加人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 88 2010條文說明修訂說明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

36、范JGJ88 2010,經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2010年8月3日以第724號公告批準發布。本規范是在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JGJ88-92的基礎上修訂而成。本次修訂的主要技術內容是:1.規定物料提升機額定起重量不宜超過160kN,安裝高度不宜超過30m,安裝高度超過30m的物料提升機士曾加限制條件;2.增加對曳引輪直徑與鋼絲繩直徑的比值、鋼絲繩在曳引輪上的包角及曳引力自動平衡裝置的規定;3.增加對起重量限制器和防墜安全器的規定;4.對防護圍欄、停層平臺及平臺門的強度、安裝高度和安裝位置提出具體的規定;5.附錄中新增物料提升機安裝驗收表。本規范修訂過程中,編制組進行大量的調查研究,總結

37、了我國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設計、制作及使用的實踐經驗,同時參考借鑒了起重機設計規范GB/T3811 ,施工升降機GB/T10054 ,建筑施工扣件式鋼管腳手架安全技術規范JGJ130等現行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為便于廣大設計、施工、科研、學校等單位有關人員在使用本規范時能正確理解和執行 條文規定,龍門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機安全技術規范編制組按章、節、條順序編制了本規 范的條文說明,對條文規定的目的、 依據以及執行中需注意的有關事項進行了說明,還著重對強制性條文的強制性理由作了解釋。但是,本條文說明不具備與規范正文同等的法律效力,僅供使用者作為理解和把握規范的參考。1總 則 1.0.3龍門架及井架物

38、料提升機(簡稱物料提升機)屬建筑施工起重機械,其設計、制作、 安裝、拆除及使用除應符合本規范外,尚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施工升降機安全規程 GB10055、起重機設計規范GB/T3811、施工升降機 GB/T10054等相關標準的規定。3 基本規定3.0.3起重量限制器、防墜安全器是保證物料提升機安全運行的重要安全裝置。目前,有些物料提升機安裝使用自制的非標安全裝置,不能確保靈敏可靠。 所以本條款規定起重量限制器、防墜安全器應為正式產品,并必須經型式檢驗合格。 3.0.5自升平臺兼作天梁時, 在工作狀態應采用螺栓與導軌架剛性連接,目的是增加導軌架的剛度和穩定性。自升平臺也是物料提升機安裝、拆除作業

39、人員的工作平臺,按現行行業標準建筑施工 高處作業安全技術規范 JGJ80的規定,平臺四周應設置防護欄桿及擋腳板。同時為確保作業人員安全,規定自升平臺應安裝漸進式防墜安全器。 3.0.8本條款是依據國務院令第 373號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二章第十四條規定:鍋爐、壓力容器、起重機械等設施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護裝置的制造、安裝、改造單位,應 當經國務院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許可,方可從事相應的活動。”3.0.9 導軌架的設計強度決定了附墻架間距、自由端高度及纜風繩的設置。 導軌架截面形狀、幾何尺寸不同則剛度不同,制造商應依據現行國家標準起重機設計規范GB/T3811 ,經設計計算確定。本規范不宜對附

40、墻架間距、自由端高度及纜風繩設置作具體規定,制造商應在說明書中作出明確規定。3.0.10目前,國內各省市使用的物料提升機,在設計制作精度、傳動方式及安裝工藝程序 方面相對比較簡易,特別是停層裝置多為手動連桿機構,停層的準確度較差,不適于高架物料提升機。另外,安裝工藝程序受物料提升機構造所限,仍存在人工安裝作業的現象,作業安全度很低。同時額定起重量過大, 會加大電動機功率及導軌架、吊籠等結構尺寸,不經濟。本規范在考慮安全、經濟的同時,規定物料提升機安全高度不宜超過30m;額定起重量不宜超過160kN,并對安裝高度超過30m的物料提升機提出了附加的技術條件。4結構設計與制作4.1 結構設計4.1.

41、2 物料提升機結構設計時,按現行國家標準起重機設計規范GB/T3811規定,考慮常規荷載、偶然荷載及特殊荷載,對于導軌架、吊籠特別應考慮當采用瞬時式防墜器動作時 所產生的沖擊荷載。4.1.4-4.1.6 本內容是依據現行國家標準起重機設計規范GB/T3811并結合調研制定的。4.1.8 本條款是依據現行國家標準施工升降機GB/T10054相關規定制定的。4.1.10物料提升機的自由端高度、附墻架間距,取決于導軌架的設計強度。考慮既經濟又 安全的同時,結合施工現場實際,提出不宜超過6m。4.1.11導軌架與導軌的作用不同,制作精度也不同。導軌架是承重構件,如兼作導軌,安 裝精度不易達到要求,同時

42、會被磨損減薄,造成整體強度減弱,既不合理又不安全。4.2 制作4.2.5龍門架底節采用無縫鋼管既可防止冬季管內進水凍脹變形開裂,又可對架體起到增強作用。5動力與傳動裝置5.1 卷揚機5.1.4 本條款依照國家標準施工升降機安全規程GB10055-2007中第9.3.5條規定,目的是控制卷揚機合理的鋼絲繩容量,防止鋼絲繩脫出卷筒。5.1.5鋼絲繩與卷筒的連接,一般采用壓板緊固,該壓緊裝置的壓緊力不能克服卷揚機的牽 引力,所以必須借助鋼絲繩在卷筒上的摩擦力。通過計算卷筒上留有2圈鋼絲繩即可滿足要求,規定不少于3圈更安全。5.1 . 6本條款依照國家標準施工升降機安全規程GB10055 2007中第

43、9.3.11條規定, 該保護裝置應有足夠的強度,確保安全可靠。5.1.7摩擦式卷揚機無反轉功能,吊籠下降時無動力控制,下降速度易失控。同時對導軌架產生的沖擊力較大,存在安全隱患,所以物料提升機嚴禁使用摩擦式卷揚機。5.2曳引機5.2.1鋼絲繩在曳引輪上的包角小于150。時由于摩擦力不足,容易產生打滑現象,造成曳引傳動失效。5.2.2曳引鋼絲繩為2根及以上時,由于安裝等誤差,造成鋼絲繩受力不均,所以應設置曳引力自動平衡裝置。5.3滑輪5.3.3物料提升機的滑輪等構造設計不應采用非標做法,滑輪與吊籠使用鋼絲繩等柔性連接,由于相對位置不固定,容易加速鋼絲繩及滑輪的磨損,采用開口拉板式滑輪,容易造成鋼

44、絲繩脫出,引發安全事故。5.4鋼絲繩5.4.6 國家標準起重機設計規范GB/T3811 2008中第9.4.1.1.6條規定,當鋼絲繩直徑< 19mm寸,繩夾數量不應少于 3個,繩夾夾座應安放在長繩一側,并應保證連接強度不小于 鋼絲繩破斷拉力的85%。6安全裝置與防護設施6.1 安全裝置6.1.1起重量限制器的功能: 一是限制最大起重量, 保證物料提升機結構、 機構不會因起重 量過大而被破壞;二是吊籠若在上升過程中受阻,當阻力達到起重量限制器動作值時,可使吊籠斷電制停,防止事故的發生。目前起重量限制器大多采用機械式。6.1.2防墜安全器的功能:當吊籠發生斷繩時,防墜安全器將帶有額定起重量

45、的吊籠制停, 并不應造成結構損壞,依照現行國家標準施工升降機安全規程GB10055的規定,物料提升機可采用瞬時式防墜安全器,但有些物料提升機采用一種非標彈射式防墜器,此種防墜器在設計上存在缺陷,動作不可靠,故應禁止使用。6.1.3安全停層裝置與防墜安全器功能不同,所以兩項裝置必須單獨設置。安全停層裝置應采用剛性結構,保證動作安全可靠。禁止使用鋼絲繩、掛鏈等非剛性結構替代停層裝置。6.1.4 上限位開關是防止因司機誤操作或電氣故障,使吊籠超越安全越程, 發生沖頂事故的安全裝置。安全越程大,相對安全,但過大又不實際,故將安全越程規定為3m。6.1.7因施工現場條件所限(或安裝高度超過30m的物料提

46、升機),造成司機作業視線不良, 不能清楚看到每層裝卸料作業時,必須裝設具有語音和影像功能的通信裝置,并保證信號準確、清晰無誤,防止誤操作。6.2防護設施6.2.1 本條款依據國家標準施工升降機安全規程GB10055-2007中第4.2條規定。6.2.2有些現場為圖方便,在原有腳手架的基礎上增加幾道小橫桿再鋪腳手板,便完成了停層平臺的搭設,由于平臺長度與外腳手架寬度相同,卷揚機司機不能清晰看到臺口內的情況,容易引發誤操作事故。若將平臺長度加大,其外邊緣至腳手架外側立桿的水平距離不小于 lm,這樣視線不良的問題解決了,可防止誤操作事故的發生。平臺門不僅應做到工具式、定型化,其安裝位置也很重要。 有的現場將平臺門安裝在靠近建筑物一側,這樣就失去了平臺門的防護作用,所以規定平臺門的安裝位置與臺口外邊緣的距離不應大于200mm,以便起到臨邊防護的作用。6.2.3、6.2.4進料口防護棚、卷揚機操作棚是防止物體打擊的防護設施,其長度是參照現行國家標準高處作業分級GB3608中對物體墜落半徑說明規定的。卷揚機操作棚主要強調定型化,同時應有足夠的操作空間,并具有防雨、防風等功能。7 電氣7.0.2 根據現行國家標準通用用電設備配電設計規范GB50055和現行行業標準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JGJ46的規定,對電氣設備應進行漏電、短路、過載及失壓保護,確保電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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