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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1、地震應急預案第一章 總 則1.1編制目的建立健全應對我鎮自然災害應急救助體系和運行機制,規范應急救助行為,提高應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實施應急救助行動,最大程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維護災區社會穩定,保障經濟社會持續穩定發展。1.2編制依據依據國家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和東莞市突發公共事件總體應急預案,根據市民政局關于轉發民政部加強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預案體系建設的指導意見的通知(東民字200957號)的文件要求,結合我鎮實際,制定本預案。1.3適用范圍在我鎮行政區域內發生的臺風、暴雨、洪水、干旱、地震或其它突發自然災害,造成人員傷亡,需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并達到啟動條件的,適用本預

2、案。本預案指導全鎮的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工作。由上級負責處置的自然災害救助,按照有關規定實施。1.4工作原則(1)以人為本,減少危害。切實履行政府的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職能,把保障公眾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最大程度地減少自然災害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危害。(2)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在鎮委、鎮政府的統一領導下,建立健全綜合協調、分級負責、條塊結合、屬地為主的應急管理體制。(3)分工協作,協同應對。要做好自然災害救助的各項準備,將日常工作和應急救助工作結合起來,加強培訓演練,提高快速反應能力。重視提高廣大群眾的危機意識,依靠群眾力量,充分發揮村(居)、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志愿者隊伍的作用,形成

3、統一指揮、反應靈敏、協同有序、運轉高效的應急救助機制。1.5分級分類本預案所稱自然災害,是指給人類生存帶來危害或損害人類生活環境的自然現象,包括洪澇、干旱災害,臺風、冰雹、雪、沙塵暴等氣象災害,火山、地震災害,山體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質災害,風暴潮、海嘯等海洋災害,森林草原火災和重大生物災害等自然災害。根據東莞市自然災害救災應急預案,自然災害等級劃分標準參照廣東省水、旱、風災害等級劃分標準(試行),共劃分為四個等級:級(特大)、級(大)、級(中等)和級(小)。 (1)級(特大自然災害)我鎮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一次性災害造成的后果符合下列10項中的6項可列為特大自然災害(其中第1項必須具備):旱期

4、連續90天以上,或者出現12級以上臺風或暴潮達50年一遇以上,或者出現最大24小時降雨300毫米以上或50年一遇洪水以上,或者發生7.0級以上(包括7.0級)嚴重破壞性地震;受災人口占鎮屬常住人口50%以上;倒塌房屋占房屋總數3%以上;因災死亡100人以上;直接經濟損失占上一年全鎮生產總值30%以上;農作物受災面積占農作物播種面積50%以上;損失糧食占上一年糧食總產量30%以上;全鎮通訊中斷,停電2天或設施直接損失5000萬元以上;全鎮交通癱瘓;造成省內較大影響。(2)級(大自然災害)我鎮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一次性災害造成的后果符合下列10項中的6項可列為大自然災害(其中第1項必須具備):旱期60

5、90天,或者出現強熱帶風暴(中心風力1011級)或暴潮達20年一遇以上,或者出現最大24小時降雨200300毫米或2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者發生6.0級(包括6.0級)7.0級嚴重破壞性地震;受災人口占鎮屬常住人口30%50%;倒塌房屋占房屋總數1%3%;因災死亡50100人;直接經濟損失占上一年全鎮生產總值20%30%;農作物受災面積占農作物播種面積30%50%;損失糧食占上一年糧食總產量20%30%;全鎮通訊部分中斷,供電減供負荷50%及以上12天,或設施直接損失30005000萬元;重要干線交通中斷;造成市內較大影響。(3)級(中等自然災害)我鎮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一次性災害造成的后果符合下列

6、10項中的6項可列為中等自然災害(其中第1項必須具備):旱期60天以內,或者出現熱帶風暴(中心風力89級)或暴潮達10年一遇以上,或者出現最大24小時降雨150200毫米或10年一遇以上洪水,或者發生5.5級(包括5.5級)6.0級一般破壞性地震;受災人口占鎮屬常住人口20%30%;倒塌房屋占房屋總數0.5%1%;因災死亡2050人;直接經濟損失占上一年全鎮生產總值10%20%;農作物受災面積占農作物播種面積15%30%;損失糧食占上一年糧食總產量10%20%;通訊供電間斷影響;部分交通中斷,鐵路、公路短期內無法使用;造成鎮內較大影響。(4)級(小自然災害)我鎮行政區域內發生的一次性災害造成的

7、后果符合下列10項中的6項可列為小自然災害(其中第1項必須具備):30天內累計降雨量在40毫米以下,或者出現熱帶低氣壓造成影響或暴潮達5年一遇,或者出現最大24小時降雨150毫米或5年一遇以下洪水,或者發生5.0級(包括5.0級)5.5級輕微破壞性地震;受災人口多,未達中等災害標準;倒塌房屋多,未達中等災害標準;因災造成人口死亡,未達中等災害標準;直接經濟損失嚴重,未達中等災害標準;農作物受災面積大,未達中等災害標準;損失糧食數量大,未達中等災害標準;通訊供電受影響程度未達到中等災害標準;交通一度受阻;局部地方受影響。1.6啟動條件1.6.1在我鎮行政區域內發生以上級別的自然災害時,啟動本預案

8、。1.6.2事故災難、公共衛生事件、社會安全事件等其他突發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員傷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視情況啟動本預案。第二章 組織機構與職責2.1領導機構及其主要職責我鎮按照“精簡、統一、高效”的原則,設立厚街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指揮部(以下簡稱“鎮應急救助指揮部”)作為全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領導機構,由鎮委書記任總指揮,鎮委副書記、鎮長任副指揮。鎮應急救助指揮部主要職責是:(1)負責組織、領導全鎮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2)負責制定和部署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措施;(3)負責救助物資的計劃、儲備、調配和管理;(4)管理下一級自然災害救助應急機構和有關部門的工作;(5)根據災情發展情況派出

9、現場領導小組,實施靠前指揮;(6)決定請求市政府和其他地區支援;(7)研究解決有關災害救助應急工作的重大問題。2.2辦事機構及其主要職責鎮應急救助指揮部辦公室(以下簡稱“鎮應急救助辦”)設在鎮社會事務辦,作為指揮部日常辦事機構,鎮應急救助辦主任由分管民政工作的領導兼任。其主要職責是:(1)傳達指揮部工作指令及指令的落實;(2)負責收集、掌握、上報、發布災情信息;(3)制定自然災害救助的具體方案;(4)協調有關部門做好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5)完成指揮部交辦的其他事項。2.3成員單位及其主要職責鎮黨政辦、武裝部、宣教辦、農辦、水利所、財政分局、經貿辦、城建辦、社會事務辦、文化廣播電視服務中心、

10、公安分局、交通分局、國土資源分局、電信分局、供電公司、供銷社、厚街醫院、厚街慈善會等是指揮部成員單位。各成員單位的職責是:鎮黨政辦:負責全鎮自然災害救助期間重大事項、涉外信息發布及涉外新聞采訪等協調工作。鎮武裝部:負責組織民兵應急分隊,參加搶險救災,安撫轉移災民,幫助群眾開展災后重建,維護災區社會秩序,應付和處置突發事件,消除各種災害后果。鎮宣教辦:負責全鎮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的宣傳工作,及時協調、指導新聞宣傳單位做好相關宣傳報導工作;負責做好災后學校教育、教學組織工作,協調有關部門共同做好災后校舍恢復重建。鎮農辦:負責全鎮農業災情評估及上報工作,指導農業減災工作和災后農業救災復產,負責農業救災物

11、資的儲備、調劑和管理工作。鎮水利所:負責全鎮的防汛抗旱工作,水情和旱情的測報分析工作,洪澇、干旱災害的災情評估和上報以及災后水利設施的修復。鎮財政分局:負責救災資金的預算、審核、撥付,監督救災資金的使用。鎮經貿辦:負責加強對災區市場價格的監測、管理和檢查,防止哄抬物價,保持市場價格總體水平的基本穩定;負責救災食品安全的綜合監督和藥品、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負責協調郵政、電信、電力、商業、物資、藥品等部門的災害救助工作。鎮社會事務辦:負責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災情核查;申請、管理、分配救災款物;組織緊急轉移安置災民;組織社會各界救災捐贈、接收工作;負責救災物資的籌集、儲備和調撥工作。鎮國土資源

12、分局:負責會同城建、水利、交通等部門盡快查明地質災害發生原因、影響范圍等情況,提出應急治理措施,減輕和控制地質災害;負責地質災害災情的評估和上報。厚街醫院:負責組織醫療衛生隊伍,搶救傷病員;對重大疫情實施緊急處理,預防控制疫情和疾病的發生、蔓延。鎮交通分局:負責提供災民轉移交通工具;負責公路交通設施和被毀壞公路的搶修,確保運送搶險人員、災民轉移、救災物資的道路暢通。鎮城建辦:負責災后恢復重建規劃、勘察設計、抗災設防、房屋建筑、恢復建設項目的組織實施及工程項目的竣工驗收、備案等工作。鎮公安分局:負責維護災區社會治安秩序,預防和打擊違法犯罪活動,協助有關部門妥善處理群體性治安事件,協助組織危險地區

13、群眾安全撤離或轉移。鎮供銷社:負責救災糧的組織、調撥、供應工作。鎮工商分局、鎮國稅分局、鎮地稅分局:負責災民外出務工、經商等經濟活動及有關稅費減免工作。鎮郵政分局、鎮移動分公司、鎮網通分公司:負責組織協調通信運營企業修復因災損壞的設施,保障救災工作通信暢通。厚街慈善會:負責接收社會各界捐助的物資和資金;負責組織會員和志愿者參加災區傷病人員救治。鎮供電公司:負責恢復損壞的電力設施及調度電力,確保災區電力供應。2.4村級機構及其主要職責村(居)委會成立自然災害救助應急工作指揮小組,在鎮人民政府和鎮應急救助指揮部的領導下,組織和指揮本村(社區)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指揮小組總指揮由村(居)委會書記擔任

14、,成員由村(居)委會確定。2.5其它機構及其主要職責各行業、相關單位成立相應的專門自然災害救助工作小組,負責本單位的自然災害救助工作。第三章 應急準備3.1應急安置和醫療衛生場所準備3.1.1應急避難安置點采取集中安置與分散安置相結合的方式設置,鎮中心區的集中安置點設在厚街體育公園羽毛球館和厚街專業技術學校,各村(社區)的應急安置點設在轄區內的學校或空置廠房。3.1.2醫療衛生場所充分利用現有的醫院和社區門診,根據需要組建醫療衛生應急專業技術隊伍及時赴現場開展醫療衛生救助工作。3.2物資準備3.2.1全鎮救災物資儲備點設在鎮敬老中心。根據省、市救災物資儲備的統一規劃,加強鎮、村兩級救災物資儲備

15、點的建設,逐步建立多部門、分級別、分類別的救災物資儲備機制,儲備救災應急必備物資。3.2.2災情發生時,鎮應急救助指揮部可根據災情需要,對各儲備點的救災物資進行應急調配或視情況進行應急采購。3.2.3災情發生時,鎮應急救助辦制作臨時票據發給災民,在災民的臨時安置點附近設置發放點,災民憑臨時票據到發放點領取相應的衣被、食品等生活必備物品。3.3救災裝備準備3.3.1各級應急救助機構應配備應急救助必需的車輛、通信工具等設備和裝備,并視情況配備具有視頻、音頻、數據信息傳輸功能的指揮通訊車。3.3.2災情發生時,鎮應急救助指揮部可根據災情需要,對救災裝備進行應急調配或視情況進行應急采購。3.4人力資源

16、準備3.4.1建立村級災害信息員隊伍,提高其應對自然災害的能力。3.4.2建立健全與公安、武警、消防、衛生等專業救援隊伍的聯動協調機制。3.4.3培育、發展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隊伍,建立社區應急救助志愿者隊伍,在災害發生時積極展開自救互助,減少災害傷亡。3.5宣傳、培訓、演練3.5.1開展社區減災活動,利用各種新聞媒體宣傳災害知識,宣傳災害應急法律法規和預防、避險、避災、自救、互救、保險的常識,增強廣大群眾的防災減災意識。3.5.2不定期組織對鎮村民政工作人員、各類專業緊急救援隊伍、非政府組織和志愿者組織的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培訓。3.5.3根據災害發生特點,在災害多發地區,組織演習,檢驗并提高應急

17、準備、指揮和響應能力。第四章 災害預警和災情報告4.1災害預警4.1.1水利、國土資源等部門負責災害監測,根據職責權限,按照早發現、早報告、早處置的原則,及時發出預警,預測災害對特定區域內的群眾生命財產造成的威脅和損失程度。4.1.2根據災害預警,自然災害可能造成嚴重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大量人員需要緊急轉移安置或生活救助的,相關部門和村(居)委會應做好應急準備或采取應急措施。4.2災情報告4.2.1災情報告的主要內容包括:災害種類、發生時間、地點、范圍、程度,災害造成的損失(包括人員受災情況、人員傷亡數量、農作物受災情況、房屋倒塌和損壞情況及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已采取的救災措施、災區存在的困

18、難和需求。4.2.2災情報告時間:(1)災情初報。發生自然災害,災害發生地村(居)委會應第一時間了解掌握災情,并在災害發生后2小時內向黨委、鎮府和鎮社會事務辦報告初步情況;鎮社會事務辦接到村級報告后,及時向市民政局報告。(2)災情續報。在特大或大自然災害穩定前,實行24小時零報告制度。(3)災情核報。災情穩定后,相關部門在2個工作日內核定災情,向黨委、政府和市上級部門報告災情數據。第五章 應急響應5.1分級響應5.1.1災害發生后,鎮村兩級和有關部門要根據災情,按照分級管理原則,啟動相應層級的應急救助響應,落實好災民緊急轉移安置和生活救助工作,最大限度地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5.1.2根據

19、自然災害四個級別的劃分,確定相應級別的救助應急響應(級響應、級響應、級響應、級響應)。5.2響應程序特大自然災害或大自然災害或中等自然災害發生后,鎮應急救助指揮部立即組織應急力量趕赴現場開展應急救助工作。在核實災情初步情況后,根據災害級別,相應提出啟動級、級、級響應建議,經鎮委、鎮政府同意后迅速開展應急救助;小自然災害發生后,鎮應急救助辦在核實災情初步情況后,提出啟動級響應建議,經鎮委、鎮政府同意后組織開展應急救助。5.2.1級、級、級響應程序(1)響應啟動鎮應急救助指揮部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鎮委、鎮政府報告,經鎮委、鎮政府同意后啟動級或級或級響應。(2)應急值守及信息處理鎮應急救助辦

20、負責向鎮應急救助指揮部報告災情。鎮應急救助辦承擔鎮應急救助指揮部災情信息處理等日常事務和應急救助的具體組織工作。 鎮應急救助指揮部建立值班機制,與災區應急救助機構建立實時聯系,專人值守。 (3)災情信息管理受災村(居)應急救助機構從災害發生時起,級響應每2小時、級響應每3小時、級響應每4小時與鎮應急救助辦聯系,之后及時續報災情動態信息,直至災情穩定。 鎮應急救助辦接到自然災害信息后,迅速報告鎮應急救助指揮部,并與鎮農辦、公安分局、交通分局、財政分局、水利所等部門保持聯系;并迅速上報市委、市政府和市民政局。 鎮應急救助指揮部負責組織有關部門和專家,分析、評估自然災害損失情況,對同類災害后續發展的

21、可能性進行預測。 鎮應急救助辦及有關部門應在第一時間將所掌握的災情以書面形式告知鎮新聞媒體,鎮新聞媒體根據鎮委、鎮政府授權,統一對外發布災情和救災信息。 (4)響應措施鎮應急救助指揮部或市民政局向災區派出救災工作組,協調、指導受災村(居)委會搞好自然災害應急救助;并進行災情和救助需求評估,及時將評估結果報告鎮委、鎮政府或市委、市政府。 鎮應急救助辦或市民政局根據災區應急救助機構的申請和經核實的災情,制訂救濟應急資金補助方案報鎮委、鎮政府或市委、市政府審定,并由鎮財政分局或市財政局及時下撥到受災村(社區)。 鎮應急救助辦或市民政局負責向受災村(社區)緊急調撥救災儲備物資,協調落實有關救災物資的調

22、配和臨時購置,并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規范使用。鎮應急救助辦或市民政局組織開展救災捐贈活動,統一接收、管理、分配救災捐贈款物。災情穩定后,鎮應急救助辦或市民政局根據受災村(居)的報告,結合災情評估報告,提出恢復重建救災補助方案,報鎮委、鎮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審定。(5)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鎮應急救助指揮部或市民政局向鎮委、鎮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報告并經批準,由鎮應急救助指揮部或市民政局宣布終止級、級、級響應。 5.2.2級響應(1)響應啟動鎮應急救助辦在接到災情報告后,第一時間向鎮應急救助指揮部報告,啟動級響應,并向鎮委、鎮政府報告。(2)應急值守及信息處理鎮應急救助辦

23、實行24小時災情值班。 鎮應急救助辦值班同志負責掌握災情并向辦領導報告。 鎮應急救助辦相關人員保持24小時通信暢通。(3)災情信息管理 受災村(居)應急救助機構從災害發生時起,每日9時前上報災情動態信息,直至災情穩定。 鎮應急救助辦接到自然災害信息后,迅速報告鎮應急救助指揮部和市民政局,并與鎮農辦、公安分局、交通分局、財政分局、水利所等部門保持聯系。級響應的災情和救災信息可由有關部門自行發布,但須及時通報鎮應急救助指揮部。 (4)響應措施 鎮應急救助辦負責派出救災工作組趕赴災區核查災情,了解災區救助機構的救助能力和災區需求情況,指導災區開展救災工作。 鎮應急救助辦根據災區應急救助機構的申請,制

24、訂救濟應急資金補助方案報鎮委、鎮政府審定,并由鎮財政分局及時下撥到受災村(居)。 鎮應急救助辦負責監督基層救災應急措施的落實和救災款物的規范使用;災情穩定后,根據受災村(居)委會的報告,結合災情評估報告,檢查災后重建情況。 (5)響應終止 災情和救災工作穩定后,由鎮應急救助指揮部決定終止級響應。第六章 災后救助與恢復重建災情穩定后,鎮政府制定災后救助和恢復重建方案,救助與恢復重建工作要堅持“依靠群眾、依靠集體,生產自救、互助互濟、輔之以政府必要的救濟和扶持”的救助工作方針。6.1災后救助6.1.1災民救助實行災民救助卡管理制度,鎮民政部門建立需政府救濟人口臺帳。鎮民政部門對確認需政府救濟的缺糧缺錢無自救能力的受災群眾,發放災民救助卡,憑卡領取救濟糧和救濟金;對缺衣少被的通過社會捐贈和政府救濟等多種渠道幫助解決。鼓勵災區群眾開展親鄰之間互助互濟活動,鼓勵和組織災區群眾外出務工,生產自救。6.1.2救災物資發放。受災群眾疏散轉移后,根據鎮應急救助指揮部的統一部署,全鎮各級應急救助機構應迅速組織救災物資和生活必需品的調撥與發放,保證生活必需品的供應。 6.1.3救助款物計劃安排。鎮應急救助辦根據災情和災害損失程度,制定階段性災民生活保障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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