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貨物運輸及保險_第1頁
第四章貨物運輸及保險_第2頁
第四章貨物運輸及保險_第3頁
第四章貨物運輸及保險_第4頁
第四章貨物運輸及保險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26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1、第四章 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國際貨物運輸與保險法法一 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二 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保險三、其他貨物運輸 一、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 (一)國際海上貨物運輸合同的含義第一節 國際海上貨物運輸(二)種類 1、件雜貨運輸合同(班輪運輸合同): 2、租船合同 航次租船合同 定期租船合同二、提單(bill of lading) (一)提單的含義及作用 提單是指一種證明海上貨物運輸合同已訂立和貨物由承運人接管或裝船,以及承運人據以保證在目的地交付貨物的單證。 (1)是托運人和承運人之間訂有涉外海上貨運合同的證明。 (2)是承運人向托運人簽發的貨物收據。 (3)是據以提貨的憑證。是物權憑證。(二)提單的

2、種類 1、已裝船提單和收貨待運提單 2、記名提單、不記名提單和指示提單 3 3、清潔提單和不清潔提單(三)兩種特殊的提單: - 倒簽提單和預借提單 1、倒簽提單(Anti-dated B/L),是指在貨物裝船后簽發的,以早于貨物實際裝船日期為簽發日期的提單。 2、預借提單(Advanced B/L),是指在貨物尚未裝船或未全部裝船時即簽發的已裝船提單。三、提單公約 1、1924年海牙規則 2、1968年維斯比規則 3、1978年漢堡規則(1)海牙規則的產生 國際法協會所屬的海事委員會主持制定,性質為強制性國際公約 規定承運人三項最基本義務: 承運人必須在開航前和開航時使船舶適航;適當和謹慎管理

3、貨物 、不得進行不合理繞航。 實行承運人不完全過失責任制 承運人的責任期間:從貨物裝上船時起至卸完船為止。(2)海牙規則的內容 承運人的賠償責任限額:在任何情況下,每件或每單位不得超過100英鎊,除非托運人事先聲明。 索賠和訴訟時效。收貨人在收貨前或當時、滅失損害不明顯在收貨后3天內書面通知。時效為1年。 海商法第51條規定了12項承運人免予承擔賠償責任的原因,這些免責原因與海牙規則規定的17項免責原因是基本相同的。2、維斯比規則 對海牙規則的局部修改、與海牙規則同時有效 擴大了適用范圍,適用于締約國簽發的一切提單,增加了:當貨物在一個締約國啟運,或當提單或提單證明的運輸合同規定適用公約。 提

4、高承運人的賠償限額:每件或每單位為666.67SDR,或者毛重每公斤2SDR,以二者中較高者為準; 新增集裝箱運輸條款。 明確了提單的證據效力。海牙規則只規定提單是承運人收貨的初步證據,而維斯比規則則規定,提單轉讓至善意第三人時,提單為承運人已收到所記載貨物的最終證據。 維斯比規則特別規定,公約所規定的抗辯和責任限制,適用于因貨物滅失毀損而對承運人提起的任何訴訟,無論是違約還是侵權之訴。 將“喜瑪拉雅”條款法律化,使得承運人的雇員、代理人可以援引承運人的免責和責任限制。3、1978漢堡規則 實行承運人完全過失責任制;采取推定過失責任原則。 承運人的責任期間:從收貨到交貨的整個期間; 承運人的賠

5、償責任限額:每件或每裝貨單位為835 SDR,或毛重每公斤為2.5 SDR,以其較高者為準; 規定了遲延交貨問題: 訴訟時效及貨損通知時間。4、我國海商法的規定 承運人責任基礎與海牙維斯比規則一致,但在責任期間等問題上有一些不同規定。 (1)承運人責任基礎實行不完全過失責任制。與海牙規則規定的17項免責原因是基本相同的。 (2)責任限制:與維斯比規則一致,實行雙重責任限制 (3)對延遲交付作了規定,承運人應賠償因延遲交付所造成的經濟損失,賠償限額為所延遲交付貨物的運費數額。該限額低于漢堡規則。約定了交付期間的情況下承運人未能交付的才承擔延遲交付責任。 (4)責任期間分為集裝箱貨(裝貨港接受貨物

6、至卸貨港交付貨物時,承運人掌管貨物期間)和非集裝箱貨(貨物裝上船至卸下船為止) (5)對提單的定義和記載事項與漢堡規則基本一致。 (6)未對保函作規定 (7)時效:三、租船合同 航次租船合同 定期租船合同 光船租船合同(一)航次租船合同 1、概念 船舶出租人向承租人提供船舶或船舶的部分艙位,裝運約定的貨物從一港運至另一港,由承租人支付約定運費的運輸合同。2、航次租船合同下的提單 出租人簽發的提單,對承租人而言只是貨物的收據或憑證,出租人與承租人之間的權利義務應依據租船合同。 提單持有人不是承租人時,承運人與提單持有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適用提單的約定,但提單載明適用航次租船合同的,適用合同約定。3、

7、法律適用 不存在統一的國際公約,各國海商法對之規定很簡略,強制性規范更少。 我國海商法規定出租人須承擔對承運人的適航義務和不得繞航的義務。除此之外,其他條款可由當事人約定,當事人未約定的,可適用海商法的規定。 還可適用一些標準合同,6有關國際航空、鐵路貨物運輸、多式聯運及保險的法律 一、國際航空貨物運輸公約 1、1929年華沙公約,航空運輸最基本的公約,132國家。 2、1955年的海牙議定書對華沙公約在航行過失、責任限制等方面作了修改。 3、1961年瓜達拉哈拉公約,修訂華沙公約的。(二)主要內容 1、航空貨運單的性質 是航空貨物運輸合同的證明,不是所有權憑證。收貨人不需要憑之提貨,憑承運人

8、的到貨通知和有關證明即可提貨。2、承運人的免責和責任限制 承運人應對貨物在空運期間發生的滅失、遺失、損壞或遲延交貨承擔責任。 空運期間:貨物交由承運人保管的整個其間。 責任基礎(1)承運人如果證明自己和代理人為避免損失已經采取一切必要措施,或能證明他不可能采取這種措施時,可免除責任。 (2)承運人證明損失時由受害人的過失引起的或促成的,也可免責。 (3)承運人能證明損失是由于駕駛上、航空器操作上或領航上的過失引起的,承運人不負責任。 3、訴訟時效:2年二、國際鐵路貨物運輸公約 1、關于鐵路貨物運輸的公約,國際貨約,1975年生效,成員國主要是歐洲國家。 2、國際鐵路貨物聯合運輸協定,國際貨協,前東歐、蘇聯、我國。三、國際貨物多式聯運公約 國際貨物多式聯運(international Multinmodal Ttansport)是指按照多式聯運合同,以至少兩種不同的運輸方式,由多式聯運經營人將貨物從一國境內接運貨物的地點運至另一國境內指定交付貨物的地點的一種運輸方式 1、聯合國國際多式聯運公約 對多式聯運人的責任采取統一責任制, 歸責原則;推定過失原則。 多式聯運單據;可以發貨人選擇做成可轉讓單據和不可轉讓單據,如果為可轉讓的單據,具有物權憑證的性質作用。2、聯合國貿發會及國際商會多式聯運單證規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