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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怡味蓮員工手冊目錄公司介紹、公司文化2第一章總則3第二章聘用4第三章考勤6第四章工資與給付規定11第五章員工權利12第六章員工職責12第七章儀表與行為規范13第八章員工職務行為準則13第九章培訓與發展16第十章考核評估16第十一章獎懲17第十二章福利20第十三章勞動合同21第十四章勞動保險與勞動保護22第十五章終止勞動雇用關系23第十六章資遣25第十七章其它制度規定25第十八章附則27公司介紹怡味蓮是一家以藕粉、蓮藕汁等農產品深加工為主,生產銷售研發為一體的藕產品專業公司。公司堅持以高品質、高科技的宗旨,聯合國內食品營養專業機構對開發和生產進行全方位技術支持,使公司生產出倍受消費者信賴的高品質的“怡味蓮”藕粉、蓮藕汁等系列產品,公司立志建設成為中國藕產品第一專家,經多年的努力奮斗,公司已獲得以下榮譽:1、2003年榮獲寶應縣“重合同守信用企業”稱號;2、2003年通過國際“ISO 9000”質量管理體系認證并獲證書;3、2004年“怡味蓮”藕粉、蓮藕汁榮獲國家“綠色食品”證書;4、2004年“怡味蓮”榮獲揚州市知名商標證書;5、2004年“怡味蓮”藕粉榮獲揚州名牌產品證書;6、2005年9月“怡味蓮”藕粉榮獲揚州市消費者滿意商品證書;7、2005年9月“怡味蓮”藕粉榮獲國家星火計劃成果展金獎;8、2006年10月榮獲江蘇省民營科技企業稱號;9、2006年“怡味蓮”榮獲江蘇省知名商標;10、2006年“怡味蓮”藕粉榮獲江蘇省名牌產品;11、2007年榮獲寶應縣“先進單位”稱號;12、2007年“怡味蓮”藕粉榮獲江蘇省消費者協會推薦商品。13、2007年“怡味蓮”榮獲中國民眾滿意品牌稱號。公司文化公司的遠景員工成長的舞臺、消費者健康信賴的第一藕產品專家、成為農業產業化龍頭企業,高成長的國際化專業藕產品制造商。公司理念:忠誠、責任、價值做人的準則承擔、開拓、超越做事的準則公司精神:勤奮、誠信、創新公司使命:為消費者提供營養健康的綠色食品藕產品;為員工提升價值,提高生活品質;為企業所有者權益最大化;為社會做出貢獻。第一章 總則第一條 本公司為明確規定公司與員工雙方權利與義務,促進雙方關系的和諧,為公司持續經營方針,并顧及公司與員工之間基于互惠、互利、平等協商原則,制定本手冊。第二條 本手冊所稱員工系與公司發生工作關系,由公司正式接受雇用并依據規定簽訂勞動合同及領有工資者,但因業務需要臨時雇用的短期員工,以簽訂的臨時用工合同約定的權利義務為準。第三條 本手冊之專有名稱如下:一、公司即指-江蘇荷仙食品集團揚州市永佳食品有限公司;二、經營管理者-指的是公司主管級以上人員;三、員工-每位與公司發生工作關系,已由公司正式接受為員工,并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領有工資者;四、職務、工作-員工依據勞動合同書內規定,而應履行之權利和義務的內容;五、職務行為-指以公司員工身份所為的經營管理行為,以及會影響其正常履行職務的個人行為;六、工資-員工履行職務所得之酬勞金,其酬勞條件系依雙方簽訂合同書或國家法令規定而行,并含一切獎金、津貼在內;基本工資公司按員工在公司所任職務核定的工資;標準工資按當地最低收入標準核發,本手冊中規定的最低標準為800元/月;七、懲罰-觸犯本手冊及公司其它管理制度(包括安全規則)而被處罰者;八、獎勵-對在公司工作上有特殊表現所得之代價;九、申戒、警告-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輕微者之懲戒記錄;十、小過、大過-員工因犯錯違規而案情嚴重者之懲戒記錄;十一、廠牌-員工身份之證明卡;十二、公假-依政府法令及公司規定應給公假者;十三、公出-員工因公務需要于上班時間內離開崗位出司(廠)辦理公務;十四、出差-員工因公務需要前往寶應縣以外地區者。十五、駐外-員工因公務需長期入駐除公司本部以外的其它地區者;第四條 一般規定一、經營管理者依現行管理規定,代表公司指派或分配員工工作;二、員工對于主管指定有利于公司之工作,均有義務履行之;三、凡員工觸犯員工手冊,其主管應對其采取職務上或一般性之懲罰;四、經營管理者為公司代表執行人,有義務履行本員工手冊。第二章 聘用第一條 本公司按編制及業務之需要聘用員工,由用人部門主管填寫人員需求申請單,送行政人事部審核,呈總經理批準后,辦理招聘或內部調配。第二條 凡應聘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錄用:一、政府規定不得雇傭者(未滿16歲的男女青年);二、經本公司認可醫院實施體檢檢查不合格者,或經發現有惡性傳染病者;三、曾在本公司及相關企業被開除或未經批準而擅自離職者;四、經查學歷和工作履歷不實者;五、認定不適擔任本公司工作者。第三條 應聘人員依下述面試程序辦理:一、應聘人員面試時由行政人事部辦理填寫個人資料履歷表;二、向行政人事部提供有關證件;三、依需要作智力或針對性專業知識之測驗;四、經人事部門初試合格后通知用人部門主管復試;五、驗證有關證件及工作履歷;六、呈總經理批準錄用;七、資料轉回行政人事部備案。第四條 應聘人員經核準雇用,應于接到通知后,按指定日期及時親自辦理報到手續,并繳驗下列文件:一、居民身份證;二、學歷證明正本(影印后退還);三、職稱證(有職稱者);四、婚姻狀況證明、計劃生育證明、獨生子女證的復印件;五、體檢表或身體健康證明表;六、最近三個月內正面半身1寸照片四張;七、待業證或原工作單位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八、其他經指定應繳之文件。第五條 本公司雇用人員除特殊情形經核準免予試用,或縮短試用期外,在試用期間,均應簽訂合同(試用期三至六個月,含受訓期間,試用期包含在合同期內),請事、病、傷假不予列計。新員工由行政人事部填寫試用安排表,經核準指派專人進行輔導或培訓。試用期間,本公司指定輔導人員幫助新員工接受脫產集中培訓和在職培訓。輔導人員的職責包括向新員工介紹本部門職能、人員情況、講解本職工作內容和要求,幫助了解公司有關規則和規定,為新員工安排脫產集中培訓的時間,確認并協助取得員工手冊等資料。任何有關工作的具體事務,如確定工作崗位、技術要求、領取辦公用品、機器使用、紀律遵守、用餐等,新員工都可咨詢輔導人員。在試用期間,如果新員工感到公司實際狀況、發展機會與預期有較大差距,或由于其它原因而決定離開,可提出辭職,并按規定辦理離職手續;相應的,如果新員工的工作無法達到本公司要求,公司也會終止對其的試用。在試用期內,新員工表現突出,試用部門可提出提前正式轉正。試用期滿,試用部門對試用員工進行轉正考核,并填寫新員工轉正考核表,送行政人事部,經考核合格者,于期滿次日起轉正為正式員工;經考核不合格者,給予解除合同,并不發任何補償費。第六條 經本公司雇用經管財務、出納、采購、庫管、司機、警衛、營銷、研發及公司認定其有必要者,應于到職前(特許者在到職后兩星期內)辦妥連帶保證手續,其保證人應具有下列資格:一、中國國藉、有固定處所和正式職業,20歲以上公民;二、經本公司認為有資格者。第七條 被保證人任職本公司期間,如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連帶保證人應負連帶責任:一、侵占或虧空公款(物)者;二、不法毀損公物者;三、不法毀損、拷貝、轉移電腦軟件或數據資料者;四、不依公司規定擅自越權處理業務,致公司發生損害者;五、離職時移交不清者。第八條 行政人事部接到保證書應即予對保,如有不合格者,應立即通知換保。第九條 被保證人離職時,應將經管事物移交完畢三個月后,始得由公司發還原保證書,解除保證責任。第十條 人事安排公司有權依業務工作需要安排員工之工作部門、委任、調遷、獎勵懲罰、解雇及考核等事項。第十一條 工作調動一、因公司業務之需要,員工得服從公司之調動命令及其服務地點;二、員工若借故推諉、拒絕調遣服務地點時,公司將視情況決定對其終止雇用與否。第三章 考勤第一條 出勤時間一、每日正常之工作時間8小時,每周工作48小時;周一至周六7:30-11:3013:30-18:00二、各部門出勤及作息時間依實際需要由公司訂定;第二條 打卡一、員工每日上下班時,應親自至打卡地點依規定打卡;上班打卡應于規定上班時間前;二、托人打卡及代人打卡者,經查明屬實,均記警告一次。第三條 忘打卡一、員工于規定時間上(下)班忘打卡者(包括加班),不得重打卡,應于行政人事部填寫忘打卡證明單,呈直屬部門主管或經理簽證后,送行政人事部處理:二、經查忘打卡之申請如有不實情事,除當日以曠工論外,申請人警告一次,其簽證主管或經理視情節輕重酌于連帶處分。三、如忘打卡事后三天內未及時呈主管批示的,行政人事部將視本日未出勤論。一個月內有二次忘打卡未簽字的,給予警告處分一次。每增加一次以記小過處分。第四條 遲到、早退、曠工本公司員工上(下)班如有遲到、早退情況依下列規定辦理:一、上班時間后5分鐘至30分鐘始上班者視為遲到;二、擅自缺勤或未經主管同意,不服從加班安排者,視為曠工,并視情節給予其警告或小過處分一次;三、員工無正當理由提前30分鐘以內下班者視為早退,提前30分鐘以上一律以曠工論;四、未經準假或假期屆滿未獲準續假而擅自不上班者,以曠工論計,連續曠工超過3日,或全年累計曠工超過5天的。公司可不經預告,給予開除。五、凡有遲到、早退、曠工等情況的,一律記入員工個人檔案,并作為員工績效考核的依據。第五條 出差員工出差當天不能返回的,應填寫出差申請單,呈部門主管或經理核準后送行政人事部備案;如于上班時間中開始出差者,須電話經主管或經理批準后方可外出。有關費用申報,依據出差管理辦法辦理。第六條 公出一、辦理:員工因公務需要,于上班中離開崗位或出廠者,應填寫“員工外出登記”呈部門主管或經理核準后方可公出;二、保安員于每日上午十時前將前一日“員工外出登記表”匯總登記送行政人事部備案。第七條 休假以及請假給假規定一、法定節假日:元旦一天(元月一日)國際勞動節一天(五月一日)國慶節三天(十月一日、十月二日、十月三日)春節三天農歷正月初一至正月初三清明節一天(農歷清明節)中秋節一天(農歷中秋節)端午節一天(農歷端午節)婦女節半天(女員工休半天)以上為公司應放假之節日;農歷節假日逢閏月以當年的第一個月為準;二、因工作需要,公司要求員工于公休假日或法定假日照常出勤,員工不得無故推諉,事后由公司安排同等時間補休或按公司有關規定核發加班工資。三、本公司員工請假及給假規定說明如下:1、公假:(公假期間,基本工資照發)依照政府法令應公假者。因參加社會活動,需經(副)總經理以上批準給予公假。2、工傷假:(經確認為工傷的,工傷假標準/基本工資照發,但扣發當月全勤獎;如員工基本工資高于標準工資,按標準工資計發;如基本工資低于標準工資按基本工資計發。)A、員工因執行公務負傷或致傷殘者,持指定醫院證明,經行政人事部確認,確不能出勤者,核給工傷假,標準工資照發,假期期滿,應主動復職,否則以曠工處理。如情況緊急,得以事后補辦手續。B、員工因公負傷,傷愈復發,經指定醫院、勞動局等相關部門鑒定,確認為舊傷復發的,可按工傷對待。3、事假:(事假期間不發當日全額工資)A、員工如有私事必需親自處理,應事先請假。特殊情況不能事先請假的,可用電話或委托他人向本人主管或經理請示,經批準后方能以事假論。續假也應提前辦理;B、一般員工請假半天內,由主管核準。3天(含3天)以內由部門經理核準,4天以上必須由(副)總經理審批,主管以上干部請假均需由(副)總經理審批;C、事假最少以四小時為計算單位;D、事假工資扣除額的計算方法:本月基本工資/當月應出勤天數事假天數;以產量計薪職工視為無薪;當月有事假者一律不計全勤獎E、員工申請事假,主管或經理可視具體情況要求其提出有關證明文件;4、病假:(員工普通傷病、疾病或生理原因必需治療或休養者,可申請病假。病假期間滿足以下條件者公司給予計發標準/基本工資,如員工基本工資高于標準工資,按標準工資計發;如基本工資低于標準工資按基本工資計發。)A、全年病假日數不得超過醫療期。在本公司工作年限不滿1年不給予病假,1年以上3年以下者為20天,工作4年至6年者為1個月,工作7年至10年者為2個月,工作滿11年以上者為3個月。逾期者,依規定辦理停薪留職,但以一年為限,逾期仍不能復工者,予以解除勞動合同;B、請病假逾2日(含)以上者,公司可視具體情況要求員工出具證明或公司指定醫院開具證明(附病情報告)。請病假1天者,經主管領導批準后,也可確認病假,未依規定辦理手續檢舉證明者一律以曠工論;C、病假工資扣除額的計算方法:c.1司齡1年以下(含1年)當月基本工資/當月應出勤天數病假天數100%c.2司齡1-3年(含3年)當月基本工資/當月應出勤天數病假天數80%c.3司齡4-6年(含6年)當月基本工資/當月應出勤天數病假天數60%c.4司齡7-10年(含10年)當月基本工資/當月應出勤天數病假天數20%c.5司齡11年以上(含11年)在規定的醫療期限內不扣工資員工病假當月累計達10天(含)以內,公司按60%計發當月其它津貼、崗位類工資;病假10天以上至20天(含),公司按30%給發計發當月其它津貼、崗位類工資;病假20天以上者,公司不在計發當月津貼、崗位類工資。員工病假扣薪按先計病假后計事假,超出公司規定給予的病假部份以事假論。D、無正當理由或虛構捏造謊報病假者,經查屬實,公司依規定記大過一次處分。情節嚴重者,予開除處理。5、婚假:本公司員工經試用合格轉為正式員工后,其本人結婚者可請下列之婚假,標準/基本工資照發(如員工基本工資高于標準工資,按標準工資計發;如基本工資低于標準工資按基本工資計發),如員工結婚地點不在寶應,則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時間,路途時間按距寶應之遠近而定,一般往返為2-6天:A、一般婚假3天;B、晚婚假5天(女滿24周歲,男滿27周歲);C、請婚假應附政府相關單位核發之結婚證明文件。D、婚假不能分段申請。6、喪假:本公司員工經試用合格轉為正式員工后,依下列規定給予喪假,標準/基本工資照發(如員工基本工資高于標準工資,按標準工資計發;如基本工資低于標準工資按基本工資計發),如奔喪地點不在寶應,則以下假期不含路途時間,路途時間按距寶應之遠近而定,一般往返為2-6天:A、員工之父母、子女或配偶死亡,給喪假5天,標準/基本工資照發;B、祖父母、兄弟姐妹或配偶父母死亡,給喪假3天,標準/基本工資照發。7、產假、計劃生育假:A、女員工產假60天,其中產前休假10天。難產的,增加產假10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產假10天;晚育者(女25周歲)另加5天,標準/基本工資照發(如員工基本工資高于標準工資,按標準工資計發;如基本工資低于標準工資按基本工資計發);配偶生育無人照顧,可酌情給男方15天以內的假期,按計劃生育假考勤,標準/基本工資照發(標準同上)。B、懷孕4個月以內流產者,依病假規定處理;C、女員工懷孕滿4個月(含)以上流產時,給假10天,標準/基本工資照發(標準同上);E、請產假須事后一個月內提交嬰兒出生證。F、產假期滿恢復工作時,允許有一至二周的時間逐步恢復原定的工作量。G、女員工計劃外生育,其休息時間以事假論。H、配偶在本市工作,行絕育手術后需要護理,可持絕育手術證明享受二天的計劃生育假。I、已婚女員工1年內做兩次人工流產,其中一次按事假。8、年度休假:A、給假標準:員工進入公司實際工作滿一年至三年(含第三年)的,方可享有2日年度休假之福利;B、從第四年以后,服務期每滿一年加1日假期,但年度休假累計最多不超過15日。C、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請年度休假:1)試用期員工;2)服務年限未滿一年者;3)全年度申請事假及病假合計數超過15日者;4)前一年度曾受大過(含)以上處分者;5)前一年度曾有曠工1天(含)以上者。D、年度休假核算方式1)年度休假以當年12月31日為結算日;申請年度休假需在滿工作年限一年以后休上一年度的年度假。2)工作年限滿一年的,但未超出一月者不計;3)年度休假未休者,公司按:員工上年度全年工資總額/365天*年度休假日給予發放年度假補貼;E、年度休假申請手續:1)年度休假須提前提出申請,經部門經理審核后將休假單送行政人事部。2)部門主管以上干部年度休假其核準權須由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核準;3)經準假的員工應在休假日前將工作交給代理人;4)未進行相關工作移交的,不得休假。F、員工年度休假期間支付標準/基本工資(員工基本工資高于標準工資,按基本工資計,基本工資低于標準工資按標準工資計;)G、員工年度休假期間,如公司有緊急事務時,需其隨時銷假上班,員工不得無故推辭,但員工可保留其剩余假期并另申請年度休假的權利,但不得跨年度;H、年度休假是公司給予員工每年一次性休假的福利形式,不得作病假及臨時請假的變通。9、本公司員工請事假、病假如遇例假日或法定節日,則不予計入請假期內;10、部門主管(不含)以下人員的請假,1天以內者,由部門主管批準,1-3天(含3天)由部門經理批準,4天以上者需經總經理或副總經理批準;部門主管以上人員的請假均需由總經理或主管副總經理批準,其中病假2天(含)以上者如不能提前請假,均需直接打電話給總經理請假,其它假均需提前申請,由總經理批準后方可;四、因私外出:1、工作時間內,員工因私外出,得填寫請(事)假單,經主管簽署后方能外出,并按事假手續辦理。2、員工因私外出,不填寫假條和外出單而離開公司并不聽門衛制止者,一律視作擅自離開,以曠工處理。五、本公司員工因故必需請假時,應于事前辦妥請假手續,方可離開工作崗位。如遇急病或臨時重大事故需親自處理時,得于半日內委托他人或以電話、電報、傳真報告主管并經同意,事后補辦相關證明。曠工1天作事假3天計算。六、公司因生產訂單不足及其它原因需安排部分人員留職待崗,需服從安排,并且在待崗期間需隨時服從公司指令上崗或其它公司活動。待崗人員按標準/基本工資標準發放待崗補貼;(每個部門限1人,生產部限3人;如員工基本工資高于標準工資,按標準工資計發;如基本工資低于標準工資按基本工資計發);七、公司承諾生產經營情況正常,但公司全年度根據實際生產需要可執行無薪假,無薪假原則上累計不超過1個月,超過補份公司將按寶應縣最低生活標準發放生活補助款。第四章 工資與給付規定第一條 本手冊所稱工資系指員工因工作所獲得之報酬,包括基本薪資、生活津貼、績效工資等,并以現金方式給付。第二條 工資結構一、基本薪資:依揚州市物價狀況及公司實際予以核定給付;二、生活津貼:含住房、交通等補助的一種津貼;三、績效工資:依個人業績水平、工作態度等核定的工資;四、職務加級:依擔任一定主管以上職務責任的津貼;五、特殊津貼:為因特殊狀況核給的津貼。第三條 公司發放工資日期為每月的25日,支付的是員工上月1日至31日的工資。若支付日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順延。第四條 公司因資金困難需延遲發放員工工資的,財務部應提前5天擬制相關延發工資手續到各個部門說明情況,并最遲在次月15日前付清。在此期間員工因生活困難,可憑借款單經部門經理簽字確認后到財務部門借支生活費用,最高不超過上月工資總額的50%。第五條 員工工資將可能在如下情況下發生調整:一、員工工資常規調整,即指公司有可能根據經營業績情況、社會綜合物價水平的較大幅度變動而相應調整員工工資。二、公司將定期根據員工的工作業績和工作能力進行獎勵性工資晉級,其對象為崗位工作中成績顯著者;促進企業經營管理,提高經濟效益方面成績突出者;公司認為應獎勵的其他人員。三、員工在年終考核中,被所在部門認為工作績效低于平均水平,將可能被降低工資。四、員工職務發生變動,其工資相應進行調整,其工資必須在該職務級別工資范圍之內。第六條 試用期內員工離職情況的工資給付規定一、試用期內公司決定辭退之員工,工資按實際工作日給付;二、試用期內員工自行提出辭職情況:1、辦公室職員等員工在錄用后,實際工作不滿一個星期而自行辭職的,工資抵培訓費用,不予給付。2、一般作業員工在錄用后,實際工作不滿3天而自行辭職的,工資抵培訓費用,不予給付。第五章 員工權利第一條 每個員工有享受憲法規定之公民權利與中國法律給予之權利,且不容侵犯。第二條 員工有享受勞動安全與保護之權利。第三條 有按員工手冊規定休息與休假之權利。第四條 有參加公司組織之民主管理權利。第五條 有對公司發展提出建議與評價之權利。第六條 有按公司規定以勞動取得報酬之權利。第七條 有按公司規定享受福利待遇之權利。對于明顯違反員工手冊的指令,員工有權拒絕執行并有越級上報的責任和權力。對違反人事管理制度,使員工自身利益受到侵犯的行為,員工有向總經理申訴以得到公正待遇之權利。第八條 對公司名義之處罰、報酬、休假等發生爭議時,有向政府勞動管理機關申請調解仲裁或向法院起訴之權利。第九條 對公司作出特殊貢獻者有享受公司物質及精神獎勵之權利。第六章 員工職責第一條 員工職責一、員工務必遵守公司之規章制度;二、員工對公司指派之工作務必盡責;三、公司有要求,員工上班時間均應配戴廠牌;四、廠牌應妥善保管,遺失時,應即附照片一張,連同工本費20元,送行政人事部門補發新證,不得借用或使用他人廠牌;損壞時,應至行政人事部門以舊換新;五、工作時間內應盡職責,除特殊情況經主管許可外,不得擅離職守;六、下班離開前,應先清理自己的辦公場所或工作場所;七、員工應對主管指派之任務盡力執行,并將工作執行情況呈報主管;八、員工因職務關系所獲得之有關公司機密,務必盡義務保密;九、員工務須愛惜公司授予使用之公物;十、應就工作場所的各種機會學習訓練,以提高工作技能;十一、工作場所應保持整潔,避免發生不必要之災害;十二、未經主管許可,不得將職務轉托他人代辦;十三、員工有下列事項之一變動時,應于事發后一星期內向公司行政人事部門報備之:1、員工之住址;2、家庭狀況(如結婚、離婚、生育、家庭成員動態等);3、女員工的妊娠、預產期;4、通訊電話和緊急時間聯系人。第二條 員工與本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時,應將公司授予使用之工作裝備、廠牌、員工手冊、文件等物歸還公司,若與公司仍有債務時,必須償還了結。第三條 員工與公司仍訂有勞動合同之期內,不得再與他方另有雇用關系。第四條 員工須遵守安全衛生規則及配戴各項安全裝備,并應注重本身和顧及他人安全。第五條 員工務必妥善地維護及保養其工作器具與設備。第七章 儀表與行為規范第一條 員工須儀表端莊整潔。第二條 上班務必舉止端正,不得唱歌、高聲說笑、聽音樂等。第三條 同事間互相關懷尊重,并協商互為配合完成工作。第四條 員工對上級說話謙遜有禮,言語保持請示口吻。第五條 遇客人來公司時,應熱情服務以禮相待,時時留意維護公司形象。第六條 向上級匯報時準備充分,按約定時間實事求是報告,并注意簡明扼要。第七條 接聽與使用電話客氣熱情,不得失禮。接聽電話時第一句應該說“您好,怡味蓮”。第八條 講究公德,尊重他人。第八章 員工職務行為準則第一條 基本原則一、公司倡導誠信、團結、創新、求實、守法、廉潔、敬業的職業道德;二、員工的一切職務行為,都必須以維護公司利益,對社會負責為目的。任何私人理由都不能成為其職務行為的動機;三、因違反職業道德,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者,公司將依法追索經濟賠償;情節嚴重,公司懷疑其涉嫌犯罪的,將提請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四、在員工招聘上,公司倡導舉賢避親、親屬或好友回避的原則,一律由行政人事部門按既定的崗位標準進行擇優錄用,為人才提供一個公平的競爭環境;公司內部如有親屬關系的員工,相互間應回避從事業務關聯的崗位,公司也可以作出相應的崗位調整。第二條 經營活動一、員工不得超越本職業務和職權范圍,進行經營活動。二、員工除本職業務外,未經公司法定代表人授權或批準,不能從事下列活動:1、以公司名義提供擔保、證明;2、以公司名義對新聞媒介發表意見、消息;3、代表公司出席公眾活動。第三條 兼職1、員工未經公司書面批準,不得在正常工作時間內兼任獲取薪金的工作。2、禁止下列情形的兼職:1)在公司內從事外部的兼職工作,或者利用公司的工作時間和其他資源從事所兼任的工作;2)所兼任的工作構成對本公司的商業競爭;3)因兼職影響本職工作或有損公司形象;4)主管級及以上員工兼職。第四條 員工在經營管理活動中,不準索取或者收受業務關聯單位的利益,否則將構成受賄。只有在對方饋贈的禮物價值較小,接受后不會影響正確處理與對方的業務關系,而拒絕會被視為失禮的情況下,才可以接受,但不論價值多少,均需向公司總務部門報告,一般應予公司保留。第五條 員工在與業務關聯單位的交往中,應堅持合法、正當的職業道德準則,反對以賄賂及其它不道德的手段取得利益,也不得在有可能存在利益沖突的業務關聯單位謀取個人利益。第六條 員工不得利用個人掌握的公司信息,在損害公司利益的情況下謀取個人利益。第七條 員工不得挪用公款謀取個人利益或為他人謀取利益。第八條 員工對外業務聯系活動中,遇業務關聯單位按規定合法地給付傭金的,一律上繳公司作為營業外收入;個人侵吞的,以貪污論。第九條 交際應酬1、公司對外的交際應酬活動,應本著禮貌大方、簡樸務實的原則,不得鋪張浪費。嚴禁涉及違法及不良行為。2、公司內部的接待工作,提倡熱情簡樸,不準以公款搞宴請及娛樂活動。3、員工在與業務關聯單位的聯系過程中,對超出正常業務聯系所需要的交際活動,應謝絕參加。包括:奢華的宴請及娛樂活動;具有賭博性質的活動;邀請方的目的明顯是為了從我方取得不適當利益的活動。第十條 保密義務1、員工有義務保守公司的經營機密。員工務必妥善保管所持有的涉密文件。2、員工未經公司授權或批準,不準對外提供標有密級的公司文件,以及其它未經公開的經營情況、業務數據。3、管理人員、涉及技術資料的人員嚴禁泄漏公司技術機密。第十一條 保護公司資產1、員工未經批準,不準將公司的資金、車輛、設備、房產、原材料、產品等擅自贈與、轉讓、出租、出借、抵押給其它公司、單位或者個人。2、員工對因工作需要配發給個人使用的筆記本電腦、通訊設備等,不準違反使用規定,作不適當之用途。第十二條 禁忌事項一、泄露公司機密或對公司進行不利捏詞;二、在禁煙地區吸煙、在工作場所吃零食或未經許可動火者;三、隨地吐痰或大小便;四、攜帶與工作無關之工具或物品進入工作場所;五、賭博、威脅、毆打、傷風敗俗等事,侵犯他人權利,攜帶槍彈利器、散發傳單、損毀公物及一切危害公眾秩序或安全之行為;六、濫用職權、假公濟私以達個人目的之行為;七、潛進異性宿舍;八、未經許可攜帶公物或文件資料外出,未經許可在公司內拍照,或私自帶外人入公司;九、未經許可張貼標語、召集群眾公開演講,募集捐款;十、非專業機械操作者,禁止圖試或操作機械;十一、不得使用公司之工作裝備供作私人使用;十二、上班時間內,不得穿著污穢或袒胸露背衣服或打瞌睡或躺臥睡覺;十三、男性員工不得長發披肩,頭發應剪理整齊;十四、禁止穿著拖鞋、赤腳、赤膊進公司;十五、禁止在宿舍內使用炊具燒煮或擅自篡改、添設電氣裝置。第十三條 員工違反上述事項之一者,公司將視情節輕重,依懲罰事項酌予處分。第九章 培訓與發展第一條 為增進專業知識及工作技能熟練以確定員工將來之職位,公司將舉辦職業訓練。如對員工提供職訓機會,結訓后須進行考核,或呈送職訓心得報告書經上級核簽,副本送人事部門。員工無故不得拒絕參與職訓。第二條 外派中長期培訓,公司將與員工簽訂培訓協議書,明確雙方權利義務和相應服務期。第三條 培訓教育是公司及員工均應履行的義務。規定公司確定的培訓計劃所通知的參加人員,均應準時參加,有事均應事先請假,經主管批準后方可缺席,擅自缺席人員以缺習時間長短視作曠工處理。1、公司以為員工提供可持續發展的機會和空間為責任。在公司,員工勤奮的工作除可以獲得薪金、享有福利以外,更可以得到公司適時提供的訓練和發展機會。2、在公司除獲得正規培訓以外,員工還將自覺或不自覺地得到其他收獲。如:員工將學到怎樣善用時間;員工將學到如何發揮團隊精神;員工將學會如何管理、激勵、培訓其他人;員工將學到更為有用的專業知識;員工的經驗將是基層邁向更高職位的起點;員工在本公司的經歷將有助于其從事其他相關工作。第十章 考核評估第一條 公司對員工進行月度工作績效達成情況考核;同時每半年公司將以部門為單位進行全面性的員工考核,對員工的工作表現、能力等進行綜合考核評估。考核結果將作為員工工資調整和職務調整的必要性條件。第二條 每年7月份對上半年進行考核一次,次年3月進行上年的總考核一次。第三條 所有辦理考核人員不得徇私舞弊,且應保密不得傳播。每次考核后,公司各層管理人員對下屬開展面談,幫助員工總結個人工作得失,明確未來工作目標和工作要求,有針對性地提出改進和提高的意見。凡年度考核成績處于部門低下水平者,將失去本年度加薪、晉升和評獎資格,同時必須在下次考核中有所改進;經崗位調整或培訓,仍連續兩次處于較低水平者,公司可能會與其終止勞動合同;當年度考核成績低下者,亦可能面臨降職、降薪或終止勞動合同的處理。第十一章 獎懲第一條 獎懲種類及金額一、獎勵區分為:1、嘉獎:職員50元、主管以上人員100元;2、小功:職員200元、主管以上人員500元;3、大功:職員500元、主管以上人員1000元;二、懲罰區分為:1、申戒、警告:職員20元、主管以上人員50元2、小過:職員50元、主管以上人員100元3、大過:職員100元以上、主管以上人員200元以上,視情節嚴重性酌情處理4、降級:根據情節嚴重性下調對應級別崗位等津貼第二條 獎懲關系:一、三次嘉獎為一次小功;二、三次小功為一次大功;三、三次申戒或警告為一次小過;四、三次小過為一次大過;五、三次大過即予解雇(開除);六、獎懲事項列入年終考核及升遷之考評。第三條 員工具有特殊表現者應予獎勵,而違反公司規定者,應予懲罰。第四條 員工獎勵資格如下:一、為公司創造顯著經濟效益;二、為公司挽回重大經濟損失;三、為公司取得重大社會榮譽;四、改進管理成效顯著;五、培養和舉薦人才。第五條 員工有下列事績之一者,可給予嘉獎:一、工作熱忱、合作愉快,并有效率成果者;二、忠于職守、技能優異,對本身職務具有特殊表現者;三、愛惜公物、節省原物料有事實可資證明者;四、對災害預防措施妥當或災后修復工作勤勉,得以減少損失者。第六條 員工有下列事績之一者,可予記小功;一、制訂工作方案確實可取,并執行認真,實施后達到預期目標,效率優異者;二、管理得當,使工作秩序井然,致工作效率提高,或節省使用原材料減低成本,獲得優良成果者;三、提供研究之具體建議,經采行后確有顯著優良效果者;四、搶救變故或災后修繕等善后工作不遺余力,有突出表現者;五、對員工糾紛事務處理得宜,使公司免受損失者;六、拒受賄賂或饋贈,盡忠盡守,廉潔可風,足可為員工楷模者。第七條 有下列事績之一者,可予以記大功:一、對歷年來之行政管理,或技術上之困難處理得宜,致久積惡習得以排除者;二、改進管理技術而發揮最大功能,及節省使用原材料而降低成本,有據可證者;三、遇重大災害時奮勇搶救,致使公司之損失得以減輕至最低限度者;四、防治或消除重大災害或檢舉重大舞弊或盜竊,使公司免受損失者。以上為不定期即時獎勵。公司另設定年度特別獎。年度特別獎在每年年終,由所在部門根據對員工的業績表現、工作態度、敬業精神、管理創新的綜合考評后擇優推薦,公司總經理批準,在年終大會上授予相關榮譽稱號、頒發獎狀和獎金。員工在公司服務滿十周年,將獲得由公司總經理簽發的紀念金牌獎章。第八條 員工如有違反下列事情之一者,得予以記申戒警告:一、在工作時間談天、嬉戲、閱讀無關職務工作之書報雜志或從事規定以外之工作者;二、因過失致發生工作錯誤情節輕微者;三、妨害現場工作秩序或違反安全衛生規定情輕微者;四、初次不服人主管人員合理指揮者;五、使用公物不愛惜,情節輕微者;六、檢查或監督人員未認真執行職務者;七、違反公司規定在辦公室接待訪客者;八、破壞環境衛生者;九、人離開辦公場所未將重要文件收拾整理者;十、在辦公室吸煙者;十一、公出辦事不填寫公出單者;十二、品行不正、無禮、辱罵他人者;十三、辦公室員工禮儀不佳初犯者;十四、受指定上課開會人員,無故不參加者;十五、工作時間內,未經同意私自會客或打私人電話者;十六、工作時間內喧嘩、大聲閑談干擾他人工作者;第九條 員工如有違反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小過:一、管理監督方面松馳,致所負責之工作散漫、怠惰、推諉或回避責任者;二、違反安全管理規定,有肇輕微事故者;三、在工作時間內擅離崗位者;四、散布不利于公司之謠言或公司業務機密,對公司造成不良影響者;五、未經許可私自帶人入廠參觀者;六、對同仁惡意攻擊、誣告、作偽證而制造事端者;七、投機取巧、隱瞞真相、牟取非法利益者;八、以不實理由或證明請假者;九、大錯不犯,小錯不斷,屢教不改者;第十條 員工如有違反下列事情之一者,予以記大過:一、疏于監督,導致屬下舞弊使公司蒙受損失者;二、工作懈怠、失時誤事,致使公司損失且有據可查者;三、忽視職責、違反正確工作方式或擅自變更工作方法導致公司損失者;四、任意浪費使用原物料或損壞公物者;五、發現機器損壞,既不修理又不報告主管者,或對相關業務作虛偽陳述及故意隱匿不報者;六、不遵循主管指導,影響工作或業務之推行,為公司帶來損失者;七、屢次托人或代人打卡,或偽造考勤記錄者;八、行為粗暴或不檢、破壞紀律、屢誡不改者;九、疏于監督或錯誤指導,致公司蒙受損失者;十、管理不善或疏于防范而釀成重大災害,致公司受損不菲者;十一、見災不救,反而回避而釀成災禍者;十二、利用職務之便,取用公司材料制造或修護私人物件者;十三、泄露公司機密及人事考核內容者;十四、在工作場所酗酒滋事者,或上班前喝酒帶酒上班者;十五、撕毀公文或公告文件及遺失經管之重要文件、機件、物件、工具者;十六、造謠生事,散播不實謠言致公司蒙受重大不利者;十七、在工作時間內,躺臥睡覺者;第十一條 員工違反下列情事之一者,予以降級處分:一、疏忽工作引發事故或因其個人行為導致公司遭受損失者;二、在公司或廠區內買賣物品或類似行為者;三、頑抗或輕蔑主管或類似行為者;四、不遵守工業安全規則批示或有關防災措施者;五、未經許可在公司內召集互助會或募捐活動者;六、未具正當理由對其主管指派之任務,拒絕執行者;七、粗心大意而使公司之生產設備、器具、物品遭受遺失或損壞者;八、在工作上欺騙、隱瞞,使公司蒙受重大損失者;九、對公司授于之職務無法勝任者。十、經多次工作培訓仍無法勝任原工作者。第十二章 福利第一條 公司對所屬員工,依實際需要提供各項培訓教育活動,提高工作技能。第二條 公司對所屬員工,依國家和本地區之規定辦理各種勞動保險,包括“城鎮職工醫療保險”。第三條 為了員工身心健康和及時發現隱患,每年三、四月份組織員工參加體格檢查,以及疫病流行時進行預防注射。第四條 賀儀公司員工結婚,憑有效結婚證,公司以總經理名義贈禮金。一、在公司服務不足1年者,禮金為188元;二、在公司服務1年以上至4年(含),禮金為388元;三、在公司服務4年以上,不足6年者,禮金為588元;四、在公司服務6年(含)以上,不足8年者,禮金為688元;五、在公司服務8年(含)以上,不足10年者,禮金為788元;六、在公司服務10年(含)以上者,禮金為888元;本公司員工子女婚嫁,公司以總經理名義一律贈禮金200元。第五條 生日一、 公司人事部根據員工身份證上出生日期,進行統計匯總,購買生日蛋糕以示慶祝。二、 如當月所有員工中只有一人過生日,則推遲到下月一同進行。公司所有員工均有機會參與公司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舉行的各項活動,例如公司周年慶祝活動、春節晚會、郊游等。第十三章 勞動合同第一條 為確立公司與員工的勞動關系,明確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公司實施全員勞動合同制管理。第二條 合同簽定、續訂、變更和解除:一、新入職的員工,公司將在員工入職后與其簽定勞動合同。二、對于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公司與員工雙方同意在勞動合同期滿后續簽勞動合同的,應在原合同期滿前三十日內重新訂立勞動合同。三、公司與員工雙方經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勞動合同。四、員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且可以不支付經濟補償:1、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2、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公司規章制度的;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對公司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但應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員工本人:1、員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公司另行安排的工作的;2、員工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3、勞動合同訂立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一致協議的;4、公司經營困難發生經濟性裁員的;六、員工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如未能提前通知公司,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根據國家有關勞動法規定承擔違約責任。試用期人員離職應提前7天提出申請,但視實際情況經批準獲提前離職者不在此限。第三條 完備離職手續雙方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員工在離職前均必須完備離職手續,未完備離職手續擅自離職者,公司將按曠工處理或扣留未領工資。離職手續包括:1、處理工作交接事宜;2、按離職表要求辦理離職手續;3、交還所有公司資料、工作服、文件、辦公用品、員工手冊及其它公物;4、住宿者退還公司宿舍及房內公物,并到總務部門辦理退宿手續。5、報銷公司帳目,歸還公司欠款;離職人員應辦妥職務移交手續,若有借款或移交不清楚者,從其剩余工資扣款,不足扣繳且不予處理者,依法追究相應責任。6、員工違約或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時,應按合同規定,歸還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的有關費用。7、如與公司簽定有其它合同,按其它合同的約定辦理。8、重要崗位管理人員離職,公司將安排離職審計。9、辭退或開除之員工必須在辦完手續后立即離開本公司。第四條 離職面談離職前,公司可根據員工意愿安排人事部門或員工上司或高層管理人員進行離職面談,聽取員工意見。第五條 糾紛處理合同過程中的任何勞動糾紛,員工可通過申訴程序向上代表公司的人事部門申訴,公司不能解決時可向本地勞動行政管理部門勞動仲裁機構申訴。第十四章 勞動保險與勞動保護第一條 勞動保險:一、本公司員工參加勞動保險,均按國家與本地區之規定辦理;二、醫療保險及工傷保險:按本地區規定辦理;三、本公司根據需要為員工購買商業保險。第二條 勞動保護一、本公司員工應重視安全管理規則及安全操作規程并提升操作技術水平,積極參與安全教育及技術培訓;二、員工在執行任務時,應配戴安全保護裝備;三、禁止在滅火器周圍堆積物品,或肆意玩弄滅火器,以免急需取用時受阻;四、不得在禁煙區吸煙或引火;五、廠區失火時,全體員工有義務協助投入救火工作;六、為照顧員工之健康,公司將視需要辦理健康檢查;七、公司有權禁止或解雇患有傳染病之員工參與工作,每位員工對同事間知悉有傳染病者,均有義務呈報行政人事部門處理,以確保多數員工安全;八、工傷發生后按安全生產管理制度處理,相關部門在規定時間提出書面事故調查報告。第十五章 終止勞資雇用關系第一條 終止勞資聘用關系區分一、員工自請辭職;二、公司終止聘用關系(解聘);三、因法律關系而停職;四、因法律裁決而解聘;五、因年邁而終止勞資聘用關系。第二條 自請辭職一、員工在合同期內自請辭職應按離職規定正式提出申請,公司不發補償金;二、員工無正當理由曠工,經批評教育無效,連續曠工超3天,或一年內累計曠工5天,均視為自請辭職論,公司將予除名。第三條 公司終止聘用關系(解聘)一、本公司將依勞動仲裁委員會核準或經勞資雙方之同意而終止聘用關系;二、員工在試用期內,公司可隨時終止任用;三、員工生病逾醫療期未痊愈或患惡性傳染病者,公司有權終止聘用;四、公司為裁減人員而解聘;五、員工解犯刑律經法院判決定案后,公司即予解聘;六、員工違反下列嚴重事情者,將按勞動法令之有關規定辦解聘,而不發給遣散費或補償金:1、員工在錄用時蒙弊公司,出具偽證文件,或捏造謊報者;2、犯有偷竊、舞弊或其他行為,而使公司無法對其信任者;3、對上級主管及其家屬或同事行使威脅、虐待、毆打或同事互毆者;4、誘惑、慫恿主管及其家屬或同事進行犯法行為者;5、員工在公司或工作場所進行賭博者;6、在工作場所或上班時間內有傷風敗俗事情或其他不良行為者;7、攜帶槍彈利器或其他違禁品、毒品、危險品進入工作場所者;8、故意公告、泄露或散播公司秘密者或盜用印信,偽造不實工作記錄、文件、單據、意圖侵占公司財物者;9、在工作場所內策劃、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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