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飲監管執法文書制作手冊_第1頁
餐飲監管執法文書制作手冊_第2頁
餐飲監管執法文書制作手冊_第3頁
餐飲監管執法文書制作手冊_第4頁
餐飲監管執法文書制作手冊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171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行政執法文書制作 指 導 手 冊 武 威 市 食 品 藥 品 監 督 管 理 局 - 1 - 行政執法文書制作 指 導 手 冊 (內部參考資料) 武 威 市 食 品 藥 品 監 督 管 理 局 - 2 - 前 言 2010 年 5 月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令第 187 號發布了關于印發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執法文書規范的通知,根據本通知,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執法文書規范,從而進一步規范了餐飲 服務 監督 行政執法行為。為了與各位 食品 藥品監督行政執法人員共同學習、掌握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執法文書規范,并在餐飲服務 監督 行政執法工作實踐中嚴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規,我們編寫了這本餐飲服務 監督 行政執法文書制作手冊。 餐飲服務 監督 行政執法文書是在 日常 監督執法過程中產生的,是餐飲服務 監督 執法活動的法律憑證,記載著餐飲服務 監督 執法的行為軌跡。餐飲服務 監督 行政執法文書一經按法定依據、程序制作完成后,就是法律文件,具有法律效力。因此,餐飲服務 監督 行政執法文書制作應用是否規范、正確,直接 影響著行政執法的效力,反映餐飲服務 監督 執法行為合法性、公正性。 本書分為上、下兩篇。上篇介紹了餐飲服務 監督 行政執法文書制作基礎知識,下篇介紹了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執法文書規范所附的餐飲服務 監督 行政執法文書 書寫格式 。根據食品 安全 管理的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本著學以致用的原則,我們在本書中每章節較為詳細地介紹了各種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的概念、適用范圍,制作內容及方法、制作注意事項,還提供了相關文書的統一格式及范例,并在書中附錄中收集了部分相關法律、法規和部門規章,以便餐飲服務 監督 執法人員查 閱使用。 自從國藥局 187 號文下發以來,各級領導一直十分重視餐飲服務 監督 執法文書的規范化培訓工作,為促進和幫助餐飲服務 監督 執法人員正確應用和制作餐飲服務 監督 執法文書,特編寫此書。本書在編寫、修訂過程中,得到了許多領導、同事的指導、關心與支持,特別是武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法監科席鳳蘭科長的審定。在此,我們表示衷心的感謝和崇高的敬意! 由于編者知識水平有限,本書難免有不準確、不全面和錯漏之處,敬祈專家和讀者斧正。 編 者 2010 年 10 月 - 3 - 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文件 甘食藥監食 2010 167號 _ 轉發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餐飲服務 食品安全監管執法文書規范的通知的通知 各市、州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甘肅礦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現將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餐飲 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執法文書規范的通知(國食藥監食 2010 187號)轉發你們,請遵照執行。 本規范規定的文書適用于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抽檢、行政處罰等行政執法活動,請各地嚴格按照國家局制定的文書格式自行印制,并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加強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行政執法文書的管理。 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一年六月七日 - 4 -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文件 國食藥監食 2010187號 _ 關于印發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執法文書 規范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北京市、福建省衛生廳(局): 為落實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規范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執法行為,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制定了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執法文書規范,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二一年五月六日 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管執法文書規范 - 5 -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規范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許可與監管行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和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制定本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規定的文書適用于餐飲服務許可、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抽檢、行政處罰等行政執法活動。 第三條 本規范確定的各類文書格式由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統一制定。除本規范規定的文書格式外,省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根據工作需要增加相應文書,并報國家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備案。 第二章 文書類型 第四條 餐飲服務許可申請書,是申請人向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提出餐飲服務許可申請需要填寫的文書。 第五條 餐飲服務許可申請材料接收單,是用于登記申請人向行政機關遞交行政許可申請的憑據和載明申請人身份事項、申請內容及提供的資料的文書。 第六條 餐飲服務許可申請補正材料通知書,是用于要求申請人補正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申請材料的文書。 第七條 餐飲服務許可申請受理決定書,是用于做出受理餐飲服務許可申請決定的文書。 第八條 餐飲服務許可申請不予受理決定書,是用于做出不予受理餐飲服務許可申請決定的文書。 第九條 餐飲服務許可現場核查筆錄,是用于對申請人申請的餐飲服務許可事項進行現場核查時,記錄現場核查經過及餐飲服務許可審查規范、餐飲服務許可現場核查表中不符合項具體情況的文書。 第十條 餐飲服務許可延期通知書,是用于延期做出餐飲服務許可決定的文書。 第十一條 不予餐飲服務許可決定書,是用于做出不予行政許可決定的文書。 第十二條 不予變更餐飲服務許可決定書,是用于做出不予變更餐飲服務許可決定的文書。 第十三條 不予延續餐飲服務許可決定書,是用于做出不予延續餐飲服務許可決定的文書。 - 6 - 第十四條 撤銷餐飲服務許可證決定書,是用于依據行政許可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做出撤銷餐飲服務許可決定的文書。 第十五條 注銷餐飲服務許可證決定書,是用于做出注銷行政許可證件決定的文書。 第十六條 注銷餐飲服務許可證申請書,是用于根據餐飲服務許可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申請人主動申請注銷所獲得的行政許可的文書。 第十七條 餐飲服務許可審批表,是用于簽署對餐飲 服務許可證、餐飲服務許可延期通知書、不予餐飲服務許可決定書、不予變更餐飲服務許可決定書、不予延續餐飲服務許可決定書、撤銷餐飲服務許可證決定書、注銷餐飲服務許可證決定書審查意見的文書。 第十八條 案件受理記錄,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檢查發現、消費者投訴舉報、上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交辦、下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報請、有關部門移送來的案件,按照規定的權限和程序辦理受理手續的文書。 處理意見,應當寫明經辦人提出的具體辦案建議,如案件是否需要進一步核實、承辦具體部門、承辦負 責人等。 負責人意見,是有關領導對處理意見的批示。 第十九條 立案報告,是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對受理的案件進行初步核實后,確認有違法事實,屬于本部門管轄,需要予以立案調查,向有關領導提出的書面報告。 立案報告中案情摘要,應當按性質和程度,由大到小、從重到輕加以排列,逐個提出問題并加以簡要說明。同時要指明當事人違反的具體法規條款。 負責人審批意見,是負責人對查處案件的批示。如批準立案,應當確定承辦人員。 第二十條 現場檢查筆錄,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日常食品安全監督檢查或者案件調查過程中,對 現場進行實地檢查、勘驗時記錄的文書。 檢查時間,應當寫明實施現場檢查的起止時間。 檢查地點,應當寫清勘驗、檢查地點的具體方位和具體地點。 檢查記錄,應當準確、客觀地記錄現場勘驗、檢查或者涉及案件事實的有關情況。 第二十一條 監督意見書,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被檢查的餐飲服務提供者出具的指導性或者指令性文書。 監督意見欄應當針對發現的問題提出改進意見,使餐飲服務提供者的經營符合食品安全標準或者有關要求。 第二十二條 責令改正通知書,是對有違法事實,但案情輕微,不需給予行政處罰的當 事人,提出限期改正的文書。責令改正通知書應當寫明當事人的違法 - 7 - 事實、具體的責令改正意見、改正期限和法律依據。 責令改正通知書存根由執法人員填寫。責令改正通知書文號與責令改正通知書存根文號應當一致。 第二十三條 詢問筆錄,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為查明案件事實,收集證據向案件當事人、證人或者其他被詢問人的詢問記錄文書。 基本情況,應當記錄被詢問人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工作單位、職務、身份證號、住址(聯系地址)以及與被調查對象的關系等。 詢問時間,應當寫明詢問的起止時間。 詢問地點,應當寫 明詢問的具體地點。 詢問內容,應當記錄被詢問人提供的與案件有關的全部情況,包括案件發生的時間、地點、事實經過、因果關系、后果等。 第二十四條 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案情簡單、違法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違法案件依法當場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文書。 被處罰人是單位的,應當填寫單位全稱,是個人的填寫姓名。同時,還應寫明被處罰人的地址。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寫明查實的違法事實、相關證據、違反的法律條款、行政處罰依據、行政處罰決定的內容,還應當將復議和訴訟的途徑、方法和期限等事項進行告知 。 第二十五條 非產品樣品采樣記錄,是從有關場所采集鑒定檢驗用非產品樣品的書面記錄。 非產品樣品采樣記錄應當寫明被采樣餐飲服務提供者名稱或姓名、采樣地點、采樣方法、采樣時間、采樣目的、使用的設備或者儀器名稱、采集樣品名稱及份數。 應當對相應的被采樣物品或者場所的狀況進行客觀的描述。 第二十六條 產品樣品采樣記錄,是采集鑒定檢驗用的食品、食品添加劑和食品相關產品等樣品的書面記錄。 采樣記錄應當寫明被采樣餐飲服務提供者名稱或姓名、采樣地址、采樣方法、采樣時間、采樣目的和同批次產品數量等內 容。 樣品基本情況應當寫明樣品名稱、規格、數量、包裝狀況或者儲存條件、生產日期或者批號、標注的生產或者進口代理單位、采集樣品的具體地點。 第二十七條 產品樣品確認通知書,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餐飲服務提供者處采集樣品后,為確認樣品的真實生產或者進口代理單位,向標簽標示的生產或者進口代理單位發出的書面通知。在上述單位難以確認或者難以聯系的情況下,可要求餐飲服務提供者送達本通知書。 產品樣品確認通知書應當依次寫明樣品的基本情況:采樣日期、被采樣餐飲服務提供者名稱或姓名、地址、樣品名稱、樣品標注的 生產或者進口代理單位、生產日期或者批號、商標、規格以及包裝狀況或者儲存條件、有關依據等內容。還應當告知當事人進行確認的時間、地點,進行確認后與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聯系的方式和聯系人等內容。 - 8 - 第二十八條 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決定書,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要求當事人對需要保全的證據在登記造冊后進行保管的文書。 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決定書應當寫明保存方式、保存期限、保存地點以及保存證據的有關內容。 第二十九條 證據先行登記保存處理決定書,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規定的期限內對被保存的證據做出處理決定的文書。 證據先行登記保存處理決定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全稱,保存決定書做出的時間、文號及具體處理決定。 第三十條 查封(扣押)物品審批表,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做出查封(扣押)物品決定的內部審查文書。 查封(扣押)物品審批表要明確查封還是扣押,由承辦人提出主要案情、查封或者扣押的理由,由部門負責人和單位負責人提出審核意見。 第三十一條 查封(扣押)物品決定書,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當事人經營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違法使用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劑、食品相關產品,以及用于違法經營或者被污染的工具、 設備采取強制性查封或者扣押的文書。 查封(扣押)物品決定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全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地址、聯系電話以及違法的行為、涉嫌違反的有關規定等,對查封或者扣押的物品應當寫明物品名稱、規格、數量、包裝狀況或儲存條件等。 第三十二條 查封(扣押)物品處理決定書,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被查封(扣押)的物品做出處理的決定文書。 查封(扣押)物品處理決定書應當寫明當事人全稱以及查封(扣押)決定書的文號、做出決定的日期。 第三十三條 封條,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為調查取證、保存證據,或 者防止危害進一步擴大等,對餐飲服務經營場所、物品等采取臨時停止使用、禁止銷售、轉移、損毀、隱匿等措施時使用的文書。 封條上應當注明查封日期和期限,并加蓋公章。 第三十四條 技術鑒定委托書,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委托技術機構對有關問題進行專門鑒定檢驗時使用的文書。 技術鑒定委托書相當于委托合同,委托事項是指需要鑒定檢驗的項目。 第三十五條 檢驗結果告知書,是根據有關規定將檢驗結果告知相應當事人的文書。 檢驗結果告知書要寫明被檢驗的產品或者其他物質的名稱、法律依據及提出復核申請的期限 等內容。 第三十六條 案件合議記錄,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需要進行行政處罰的案件在調查終結后,組織有關人員對案件進行綜合分析的文書。 案件合議記錄應當寫明案由、合議主持人、參加合議人員、合議時間、合議 - 9 - 地點等內容。 案件合議記錄應當包括:違法事實、相關證據、處罰依據、合議建議。應當如實記錄合議中的不同意見。 合議結束后,所有參加合議人員都應在每頁合議記錄上簽名并注明日期。 第三十七條 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在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告知當事人將要做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事 實、理由及依據,以及當事人依法應當享有的權利的文書。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應當告知當事人的違法事實、處罰理由和依據及當事人享有陳述申辯的權利,并設有當事人對其陳述申辯權的處置意見欄。 第三十八條 陳述和申辯筆錄,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記錄當事人及陳述申辯人所做出的陳述和申辯事實、要求、理由的文書。 當事人委托代理人的,應當寫明受委托代理人的姓名、性別、職務、身份證號、工作單位等。受委托的代理人應當出具當事人的委托書。 陳述和申辯筆錄,應當寫明陳述和申辯的地點和時間。盡可能記錄陳述申辯人原話。不能記 清原話的,應當真實表達陳述申辯人原意。 第三十九條 聽證告知書,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適用聽證程序的重大行政處罰案件做出行政處罰決定前,向當事人告知有要求聽證權利的文書。 聽證告知書應當寫明當事人違法行為、違反的法律條款、將要出的行政處罰決定的法律依據、行政處罰的種類和幅度,聽證機關的地址、郵政編碼、聯系電話、聯系人等。 在當事人表明放棄聽證權時,應當請當事人在 “當事人簽收 ”處寫明 “放棄聽證權 ”等內容。 第四十條 聽證通知書,是根據有權要求舉行聽證的當事人要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決定 舉行聽證時向當事人發出書面通知的文書。 聽證通知書應當寫明舉行聽證的時間、地點、聽證方式、聽證組成人員、申請回避的權利、聽證機關的聯系方式等。 第四十一條 聽證筆錄,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記錄聽證過程和內容的文書。 當事人委托代理人的,應當寫明代理人的姓名、性別、職務、身份證號、工作單位等。委托代理人應當出具當事人的委托書。 聽證筆錄應當寫明案件承辦人、聽證員、聽證主持人、書記員、聽證方式、聽證地點、聽證時間、案由以及案件承辦人提出的事實、證據和行政處罰建議,當事人陳述、申辯等內容。 所有參加聽證的人員都應當在每頁筆錄上簽名并注明日期。 第四十二條 聽證意見書,是聽證結束后,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就聽證情況及聽證人員對該案件的意見,以書面形式向本部門負責人或者有關部門所做的正式報告的文書。 對當事人和案件承辦人的陳述,應當抓住要點,歸納概括。聽證人員意見是評議后對案件承辦人認定的違法事實是否清楚、證據是否確鑿和適用法律是否正 - 10 - 確提出的意見。 負責人意見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負責人對聽證人員意見的具體批示,但也可以是經授權的有關主管處 (科、室 )負責人的意見。 第四十三條 案件調查終結報告,是承辦人在案件調查終結后,就案情事實、對所調查問題性質的認識、對當事人責任的分析、對當事人的處理意見等,以書面形式向領導或者有關部門所做的正式報告的文書。 承辦機構,指主要辦理該案件的部門。 承辦人,指負責辦理該案件的執法人員。 案情及違法事實,應當簡明扼要,寫清案件的經過和結果,違反的法律條款等。 相關證據,應當列明已經查證屬實的,與案件有關的所有證據。 爭議要點,應當寫明當事人與承辦人之間對案情事實的不同觀點,以及承辦人之間對案件的不同意見。如無爭議則寫 “無 ”。 處理建議,經過調查,立案時的違法事實不存在的案件,或者情節輕微可以免于行政處罰的案件,應當寫明建議終結調查并結案等內容。需要給予行政處罰的案件,應當寫明擬定行政處罰的種類、幅度及法律依據等。 負責人意見,應當寫明承辦部門負責人是否同意承辦人的意見,對需要合議的案件應當提出進行合議的具體意見。 第四十四條 重大案件集體討論記錄,是對情節復雜或者重大違法行為擬給予較重行政處罰時,記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進行集體討論時有關內容所填寫的文書。該文書要求載明參加人及列席人員的姓名、職務,討論過程中的重要意見及決定意見,并有主持人和參加人簽名。 第四十五條 行政處罰審批表,是對依法適用行政處罰的案件,在進行行政處罰之前,由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對案件的調查結果及擬作出的行政處罰意見進行審查,并簽署審批意見的文書,是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必經程序。其內容包括:由案件承辦人填寫的案由、當事人的一般情況、主要違法事實、證據、處罰依據和建議,所屬處(科、室)負責人復核意見,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批意見。 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審批日期,即為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日期。 第四十六條 行政處罰決定書,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違法案件,依法做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文書。 被處罰人是單位的填寫單位全稱,是個人的填寫姓名。同時,還應寫明被處罰人的地址。 行政處罰決定書應當寫明查實的違法事實、相關證據、違反的法律條款、行政處罰依據、行政處罰決定的內容,還應當將罰款繳往單位、地址和繳納期限,復議和訴訟的途徑、方法和期限等事項進行告知。 第四十七條 送達回執,是確認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行政執法文書送交有關當事人時簽收的文書。 送達回執可采取直接送達、郵寄送達、留置送達等方式。 - 11 - 送達回執應當寫明送達人、送達方式、送達機關、送達文件名稱及文號、送達地點、簽收人等內容。 在當事人拒絕簽收而采用留置送達方式時,應當在備注欄說明有關情況,并邀請見證人簽字并注明日期。 第四十八條 沒收物品處理審批表,是對沒收的物品進行處理前由承辦人報請處 (科、室 )負責人審核,并經主管領導審批的文書。主要內容應當包括當事人名稱、沒收物品名稱、沒收時間、沒收數量、規格、折合金額、沒收物品處理的法律依據、沒收物品所依據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文號 、對沒收物品的處理建議、負責人簽名及主管領導審批意見。各項內容應當在相應的橫線或空白處填寫。 第四十九條 物品清單,是在行政處罰中,用于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查封(扣押)物品、沒收物品時使用的物品登記清單,此文書應附在主文書的后面,注明主頁文書的文號,并由當事人、案件承辦人簽名。 第五十條 行政處罰強制執行申請書,是在當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書做出的處罰決定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文書。 申請理由要簡述被處罰當事人的違法事實以及行政處罰的種類和幅度,可依據行政處罰決定書 中記載的違法事實和處罰決定填寫,證實被處罰當事人在處罰當時確有違法行為,并依據違法事實給予了行政處罰。申請理由欄要填寫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文號或者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的編號。 第五十一條 結案報告,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對立案調查的案件在行政處罰決定履行或執行后,或者對不作行政處罰的案件,報請負責人批準結案的文書。 結案報告應當填寫當事人、案件來源、立案日期、案由等,給予行政處罰的應寫明行政處罰決定書文號、執行方式、執行日期、執行結果等內容。不作行政處罰的,應當寫明理由。 第五十二條 案件移送審批 表,是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準備將案件移送給有權處理的其他行政機關或司法機關,報請行政機關負責人批準時制作的內部文書。 案件移送審批表應寫明案由、案件來源、當事人姓名或名稱、當事人聯系地址、接受單位、案情簡介及移送理由、部門負責人、行政機關負責人意見等。 第五十三條 案件移送書,是將不屬于本部門管轄的案件,移送有關單位或部門處理的文書。 案件移送書應當寫明移送案件的受理時間、案由、移送原因、移送的法律依據。移送時應當將案件材料一并移送。 第五十四條 撤案決定書,是行政處罰案件立案后,對經調 查確認不存在違法事實或者屬于不予行政處罰的情形,報請食品藥品監管部門負責人批準撤銷案件所制作的文書。 撤案決定書應寫明案由、當事人、法定代表人(負責人)、地址、聯系方式、案件來源、立案時間、案情調查摘要、撤案理由、承辦人簽字、部門負責人和行 - 12 - 政機關負責人意見等。 第三章 制作要求 第五十五條 文書制作應當完整、準確、規范,符合相關要求。文書中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的名稱應當為機關全稱。文書編號形式為(年份)順序號,如( 2010)第 0001 號。 第五十六條 文書應當按 照規定的格式,用藍色或者黑色的墨水筆或者簽字筆填寫,保證字跡清楚、文字規范、頁面清潔。文書欄目應當逐項填寫。摘要填寫,應當簡明、完整、準確。簽名和標注日期,必須清楚無誤。有條件的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可以按照規定的格式打印。 第五十七條 各類文書中有關共性欄目的填寫方法: 文書本身設有 “當事人 ”項目的,按以下要求填寫:是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填寫單位的全稱、地址、聯系電話,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的姓名、性別、民族、職務等內容;是自然人的,應當填寫姓名、性別、年齡、民族、住址、身份證號碼、聯系電話等內容 。 文書首頁不夠記錄時,可以續頁記錄,但首頁及續頁均應當由當事人簽名并注明日期。 案由寫法為當事人名稱(姓名) +具體違法行為 +案,例如 XX 酒樓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案。文書本身設有 “當事人 ”項目的,可在書寫案由時省略有關當事人的內容。 第五十八條 對外使用的文書本身設定簽收欄的,在直接送達的情況下,應當由當事人直接簽收。沒有設定或不能直接送達當事人的,一般應當另行制作使用送達回執,送達回執應當由被送達人簽收。 第五十九條 詢問筆錄應當具體詳細,涉及案件關鍵事實和重要線索的,應當記錄原始狀況。 不得使用推測性詞句,避免發生詞句歧義。對方位、狀態及程度的描述記錄,應當依次有序、準確清楚。 第六十條 當場制作的采樣記錄、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陳述和申辯筆錄、聽證筆錄等文書,應當當場交由有關當事人審閱或者向當事人宣讀,并由當事人簽字確認。 第六十一條 當事人認為記錄有遺漏或者有差錯的,應當當場提出補充和修改,并在改動處按捺指印或簽字確認。對外使用的文書需作出修改的,應當在改動處加蓋校對章,或者由對方當事人簽名或蓋章。 當事人認為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所記錄的內容真實無誤的,應當在筆錄上 注明 “以上筆錄屬實 ”并簽名。 第四章 附 則 第六十二條 各級食品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餐飲服務食品安全行 - 13 - 政執法文書的管理,制定相應的管理制度,落實專人負責管理。 設有存根的文書,存根應當妥善保存、便于查詢。 第六十三條 查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違法案件所形成的案卷材料應當按照“一案一卷 ”形式進行裝訂、歸檔。裝訂按照有關規定順序排列,保存期限和方式應當符合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 第六十四條 本規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上篇: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制作基礎 第一節 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概念 - 14 - 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是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對違反餐飲服務業管理法律規范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實施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以下簡稱行政處罰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安全法(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以下簡稱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餐飲許可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定所制作的具有法律效力或法律意義的一系列文件的總稱,是針對特定 的管理對象制作的法律文書。 這一概念的內涵具有以下四個基本要素: 一、制作主體。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制作的主體只能是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其他任何部門和單位不得制作或代為制作,否則視為越權或無權代理。 二、法律效力。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具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護。它以國家法律、法規為制作依據,任何單位和個人都應遵照執行,不得私自制作,不得偽造和編造。 三、依法制作。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的制作必須依照法定的形式和內容制作。 四、針對性強。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不是具有普遍約束力的規范性法律文書,而是針對特定的相對人和事,并為實施具體行政行為時制作的文書,只對特定的對象產生法律效力。 第二節 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的特征 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是各級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進行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活動必要的法律工具,具有特定的法律效力。 - 15 - 具體地講,該文書具有下列特性: 一、法定的強制性。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是以食品法律、法規和行政處罰法等為依據而制作的,具有國家強制力保證執行的特征。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依法制作的文書代表國家意志,這種強制性的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 文書一經制作,任何單位和個人都必須無條件執行。即使當事人不服,申請行政復議或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也不能由當事人與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之間進行調解。 二、適用的特定性。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是沒有普遍約束力的法律文書,某一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是針對特定的人和事制作的,它所體現的是具體的行政行為。如對某一食品違法生產者制作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只能對該違法者具有法律效力,對其他人無效。因此,文書中所記載的事實不能是抽象的,而是具體的、特定的,所引用的法律不能籠而統之,應該有具體的條、款 、項。 三、制作的合法性。其文書合法性具體體現在: (一)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制作主體只能是各級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其他任何部門(如食品檢驗所、衛生監督管理辦公室等)均無權制作,否則是不合法的、無效的。 (二)制作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必須有法律、法規依據,否則同樣是不合法的、無效的。因此,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必須以餐飲服務監督法律、法規和行政處罰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為依據。 (三)制作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的程序必須合法。根據行 - 16 - 政處罰法、 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機關聽證程 序規定、 甘肅省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辦理行政處罰案件程序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及相關法律、法規規定,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的制作必須按法定的程序和要求進行,否則該文書無效。行政處罰法第三條第二款規定:“沒有法定依據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處罰無效。” 四、固有的專業技術性。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具有較強的專業性和技術性。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的制作,往往需要有資質的食品檢驗機構來提供科學依據,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常常會出現一些專業術語和概念,這些專業性、技術性特征要求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 人員不僅要熟悉法律知識,而且要熟練掌握各種食品專業知識,把行政監督與技術監督有機結合起來,提高綜合執法能力和素質。 五、形式的規范性。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既是國家公文,又是嚴肅的法律文書,不僅要求制作合法,而且在形式上也要規范,以方便制作和統一、有效地施行。其文書規范性表現在: (一)格式統一。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的格式、名稱、文號、內容、文字表述、適用對象等,必須規范、統一、標準化,不能隨意制作。 (二)結構固定。絕大部分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都可劃分為首部、正文和尾部三大部分。具體內容 將在本篇第五節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的基本格式中予以介紹。 (三)用語規范。經過餐飲服務監督工作實踐的總結,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的用語在很多情況下已形成了規范,表達準確、簡 - 17 - 明、統一,尤其是填寫式法律文書,一些已經固定的語言表達是不可能隨意改變的。 六、效力的時限性。 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的效力時限性,一方面體現在制作上的及時,這是由行政執法高效性決定的。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一旦發現違反餐飲服務管理法律規范行為,就應及時采取行政措施,制作相應的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例如,查封扣押物 品通知書必須在其危害可能出現或危害擴大之前發出,否則就失去了該文書的意義。另一方面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的時間效力相對規范性文件要短得多,不能永遠有效。在文書的法律效力實現后,其執行作用也隨即消失。如受罰者如數繳納了罰款,履行了規定的義務,那么相應的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效力即行終結。 第三節 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的作用 一、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的必備手段。法律的制定和公布在于實施,否則便是一紙空文。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是餐飲服務監督法律、法規實施的必然產物,也是實施法律的必備手段以及法 律效力的具體體現。通過使用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就能依法監督管理相對人履行餐飲服務監督行政法律、法規規定的義務,處理各種違反餐飲服務監督行政法律、法規行為,保證餐飲服務監督行政法律、法規的具體實施。 二、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的忠實記錄。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活動的每一個環節都需制作相應的法律文書。每份文書的作用不是孤立的,一系列的文書構成一個完整的案卷。一種文書既是對前一段餐 - 18 - 飲服務監督執法工作的總結,又是制定下一文書的重要依據??梢姡惋嫹毡O督行政執法文書為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活 動所必需,也是施行法定程序的必要載體和重要保證。通過這些文書可以了解采取的具體行政行為是否合理,同時文書制作水平也可以反映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開展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活動的具體情況和執法人員的素質。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也是人民法院審理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活動的文字憑證和書面記錄,使用于執法活動的每一環節。從這個意義上講,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忠實地記錄了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活動的全過程,是了解辦案情況、指導辦案工作以及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審理的重要文字材料。 三、適用法律的重要工具。餐飲服務監督管理 部門在實施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活動中,執法文書起著不可缺少的工具作用。一方面,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對違法行為的發現、揭露需要執法文書予以記錄并得以作為證據;另一方面,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對案件的認定和處理,也離不開執法文書作為載體。尤其是在具有處置性、執行性的執法活動中,執法文書更是直接保證法律法規得以適用的不可替代的工具。 四、法制宣傳的生動教材。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制作目的在于使用。該文書作為餐飲服務監督的手段,可以強化管理相對人理解和執行某一法律、法規或某一條款具體內容,對當事人產生相應的法律 效力,以維護法律的公正實施,同時起到法制宣傳教育作用。尤其在處理違法行為時,那些涉及實體問題的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 - 19 - 書,如:調查終結報告、行政處罰決定書等,對有什么違法行為、什么原因導致違法行為以及違法行為造成后果的敘述,對管理相對人是最具體和最生動的教育。通過揭露違法事實,對違法當事人具有懲戒教育作用,對于教育人們不要重蹈違法者的覆轍,提高人民群眾主動向違法行為作斗爭的積極性,具有重要作用。 五、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工作的重要歷史檔案。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在進行各項審批、辦理案件的不同階段按程 序制作使用的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忠實地記錄了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活動的全過程。從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中我們可以清楚地查閱到一個違法案件何時立案、何時采取強制措施及調查取證、何時終結、委托何人作為聽證代理人等過程,不僅記錄了當事人的違法行為、違法事實及證據、認定結論,也記錄了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辦案過程中對案件情節、性質、法律后果如何研究及具體意見等。案卷中的全部執法文書,反映了一個案件的全貌。因此,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是重要的檔案材料,是復查案件的重要依據,對我們查閱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工作歷 史,研究總結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工作經驗,完善和發展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同時,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也真實地反映了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人員的法律素質和業務水平。因此,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也可作為考核任免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人員的重要依據。 第四節 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的分類 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有以下幾種分類: - 20 - 一、以用途為劃分標準。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可分為: (一)執行類文書。該類文書是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在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過程中,按照法律 、法規、規章等相關規定的程序,履行職責,辦理案件時操作的法律文書。如各類通知書、決定書等。 (二)證據類文書。該類文書是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在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過程中,依法收集各種證據材料時形成的法律文書。如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等。 (三)工作類文書。主要是指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在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過程中,為決定適用何種行政程序、研究討論問題而形成的文書,如內部的請示、案件合議記錄、重大案件集體討論記錄以及提請局長審批的各種意見書等。該類文書主要供內部研究工作,一般不對外使用。 二、以制作方法為劃分標準。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可分為填寫式、表格式和敘述式文書。 (一)填寫式文書(或填空式文書)。是有固定的內容和統一格式的法律文書。使用時只需根據不同的案件,填寫相關內容并加蓋制作單位公章即可。如案件移送書、證據先行登記保存決定書、行政處理通知書、行政處罰結案報告等。 (二)表格式文書。也是有固定的內容和統一格式的法律文書。使用時只需把相關內容填入相應的表格中即可。如()物品清單、查封物品處理決定書等。 (三)敘述式文書(或制作式文書) 。該文書不是表格式,而是 - 21 - 根據需要統一段式的法律文書。敘述式文書雖然其段式也是固定的,但不同的案件有不同的敘述和表達方法,故此該文書不能是填寫式而只能是敘述式的。如現場檢查筆錄、案件調查終結報告、聽證意見書、行政處罰決定書等。 三、以文書的性質及所處的環節為劃分標準。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可分為: (一)日常餐飲服務監督文書。是在日常餐飲服務監督中使用的法律文書,如現場檢查筆錄、詢問筆錄等。 (二)餐飲服務監督行政處罰文書。是對管理相對人的違法行為實施行政處罰時使用的文書 ,如行政處罰決定書、當場行政處罰決定書等。 (三)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復議文書。是餐飲服務監督管理復議機關依據行政復議法和餐飲服務監督法律、法規規定,為解決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活動出現的糾紛,依法進行審理,裁決所使用的法律文書,如聽證筆錄、聽證意見書等。 (四)餐飲服務監督行政應訴文書。是在餐飲服務監督行政訴訟活動中為證明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行為合法有效而使用的文書,如行政處罰強制執行申請書。 餐飲服務監督行政許可文書、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復議文書和餐飲服務監督行政應訴文書屬廣義 上的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 四、以辦案流程所處的階段為劃分標準。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可分為立案類、調查取證類、告知類、決定類、執行類、結案類 - 22 - 和其他等七類文書。限于篇幅在此不在累述。 第五節 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的基本格式 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的格式通常是指其書面格式,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三個組成部分。 一、首部 首部是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的起始部分,具有確定主題、明確當事人、說明有關情況等作用。通常由下列要素構成: (一)標題。可以確定制作主題,如現場檢查筆錄、 詢問筆錄、行政處罰決定書等。 (二)編號。進行分類排列,便于查找、存檔和統計。設有編號的執法文書,編號的統一形式為:地區簡稱 +執法類別 +執法性質 +年份 +順序號。如:武食責改 2010 001 號。武代表武威,食代表武威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責改代表責令改正通知書 , 2010代表年份, 001 號代表舉報登記表排序第 001 號。 (三)當事人身份事項。說明當事人的身份與本案的關系。 (四)案由。說明案件的來源、性質和所處的處理階段。在立案、調查階段,案由應當加“涉嫌”二字。自作出行 政處罰決定時,不再用“涉嫌”二字。案由書寫形式為:涉嫌具體違法行為案,如:酒樓銷售超過保質期食品案。值得注意的是,對于一個行政處罰案件中涉及多個案由的應分別列出詢問筆錄的案由還應當標明“涉嫌” +違法單位(人)的名稱。 (五)導語或說明事項。簡要說明情況,為正文制作作一些必要 - 23 - 的交代。 上述構成要素根據不同執法文書的不同要求,在首部中部分或全部采用。根據具體情況,有時也可將(三)、(四)、(五)項列入正文討論內容。 二、正文 正文是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的主體部分,是制作的主要 內容。具有說明主要事項、理由和處理意見或客觀記載事實情況等作用。如行政處罰決定書的正文通常由下列要素構成: (一)事實。說明事實經過情況。 (二)證據。說明證據情況。 (三)情節。說明認定違法嚴重程度的有關內容。 (四)理由。說明認定違法行為的理由與依據。 (五)引用條文。說明作出處罰決定的依據。 (六)主文。說明處罰決定的內容。 筆錄類執法文書的正文一般按事實作客觀記錄。 鑒定類執法文書正文要素一般包括鑒定事實、鑒定理由和依據、鑒定結論。 三、尾部 尾部是餐飲服 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的結尾部分。主要起著附注、說明和簽署的作用。通常由下列要素構成: (一)告知權利。告知當事人享有的法定權利。 (二)說明事項。說明與正文有關的事項。 - 24 - (三)簽署蓋章。簽署姓名和發布單位的名稱(蓋章)。 (四)注明時間。注明制作、發布或生效日期。 第六節 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制作的原則 一、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的原則 “以事實為依據、法律為準繩”是我國社會主義法制的重要原則之一。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的一切活動均必須嚴格遵循這一基本原則,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 也應按這一基本原則的要求制作: (一)必須以案件的客觀事實作為立論和適用法律的依據。案件的客觀事實是以證據為基礎的,制作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必須在認真收集和研究證據材料的基礎上,以客觀、合法及與案件相關的證據為依據,堅持實事求是,從實際出發,絕對不允許主觀臆斷或歪曲、編造。如制作現場檢查筆錄必須記錄執法人員現場看到的而不能記錄主觀想象的或舉報人舉報的內容。 (二)必須以法律、法規為準繩,做到于法有據。在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的每一階段、各個環節都必須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不能超越法律規定濫用職權 ,也不能違反法律規定隨意制作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如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制作查封扣押物品通知書,必須是在“有證據證明可能危害人體健康的食品及有關材料的產品及有關資料”的情形,且享有執法主體資格時,才是合法的。 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則 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在追究當事人的違法行為時,只要該行為是違反食品管理規范,依法應當處理的,不因其地位、權勢、名望、 - 25 - 出生狀況、文化程度、職業、性別、民族以及有無“關系”等方面的不同而厚此薄彼,不允許在法律上享有特權。與此同時,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必須合理、合 法地運用自由裁量權。自由裁量的行為是在有關餐飲服務監督法律法規規章中沒有明確或者規定了一定的原則和幅度的情況下,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可以依照法定原則、幅度和職權進行的酌定裁量的行政行為,在具體案件處理時,案情、情節相同的案件不能給予不同的處罰,案情、情節不相同的案件不能給予相同的處罰。 三、準確性原則 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制作的準確性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一)對象要準確。制作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的主體與文書的接受者有明確的法律關系,而且文書的接受者還必須是具有法定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 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即該文書的制作對象應有法律規定的被監督的主體資格,被監督者必須是食品法律、法規所調整的對象。 (二)涉案物品要準確。餐飲服務監督管理部門對違法案件的處理,涉案物品是直接的證據,涉案物品包括食品、食品添加劑、包裝材料、加工設備等,尤其是假、劣食品作為標的物時,對其價值的認定,應準確寫明該標的物的標價或者市場價格,如寫成批發價或零售價則不能準確表明其貨值金額,對案件的定性和處理可造成不必要的麻煩;另外,對涉案物品的數量要準確,數據的模糊性、伸縮性極易 - 26 - 引起爭議,如銷售某食品 104 件, 不能寫成 100 件左右。 (三)適用法律要準確。制作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時,要針對案件事實和案件性質準確引用相關法律條文,不僅要引用該法律法規的名稱,而且還要引用具體條、款、項。在進行行政處罰時,不僅要引用定性條款,而且還要引用量罰條款。 (四)選用文書要準確。各種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有其特定的用途,不能相互替代。在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的不同階段或環節,要根據實際需要,采用不同種類的文書。如立案只能用立案申請表而不能用舉報登記表;在現場檢查中發現當事人有違法行為需要令其改正時,必須使用 責令改正通知書,而不能用現場檢查筆錄來代替。 第七節 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制作的基本要求 一、文書格式的要求 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是實用性很強的法律文書,執法實踐對其要求應有統一、嚴肅、規范的格式。在制作時必須按照餐飲服務監督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的格式統一文書名稱,統一編制文號,每一部分要寫清必備的要素,準確引用所依據的法律條文,作出符合法律規定的結論。 二、文書內容擬制的要求 第一,文書的項目填寫要齊全。在制作餐飲服務監督行政執法文書時,文書中的項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