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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17年一級建造師法規總結(完全版)1、法的形式:(1)憲法(全國人大);(2)法律(全國人大和人大常委會);(3)行政法規(最長行政機關,國務院*條例);(4)地方性法規(省市人大和常委會);(5)部門規章(地方行政機關);(6)地方政府規章(地方行政機關);國際條約。2、法的效力層級:(1)憲法至上; (2)上位法優于下位法;(3)特別法優于一般泣; (4)新法優于舊法3、 法律之間 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時,由 全國人大常委會裁定 ; 行政法規之間 對同一事項的新的一般規定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時,由 國務院裁定 。4、同一機關制定的新的一般規定舊的特別規定不一致時,由制定機關裁決;地方性法規與部門規章之間對同一事項規定不一致時,國務院認為適用地方性法規的,就適用地方性法規,國務院認為適用部門規章的,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裁決;部門規章之間、部門規章與地方政府規章對同一事項規定不一致時,由國務院裁決。5、 審計是國家對建設單位的一種行政監督 .不影響建設單位與承建單位的合同關系,不能作為處理合同糾紛、合同結算的依據。 只有在合同明 確約定以審計結論作為結算依據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 、 合同 約 定無效的情況下,才能將審 計結論作為判決的依 據 。“6、 法人是具有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權利和承擔民事義務的組織。法人具備條件: (1)依法成立; (2)有必要的財產和經費;(3)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和場所; (4)能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法人分為企業法人和非企業法人。7、 項目經理部不具備獨立的法人資 格 , 無法獨立 承 擔民事責任。所以,項目經理部 行為的法律后果將由企業法人承擔。8、代理法律特征: (1)代理人必須在代理權限范圍內實施代理行為; (2)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實施代理行為;( 3)代理行為必須是有法律意義的行為;( 4)代理行為的法律后果歸屬于被代理人。9、 代理的主要種類: 委托代理(委托代理中,被代理人是以意思表示的 方法將代理權授予代理人 的 , 故又稱 “意定代理 “或 “任意代理) 、法定代理(無民事行為能力、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和指定代理(人民法院或有關單位)。10、訴訟代理人不要求必須由具有律師資格的人擔任。11、委托代理可以用書面形式,也可以用口頭形式。委托授權書不明的,被代理人應當向第三人承擔民事責任,代理人負連帶責任。12、 委托代理終止 :(1)代理期間屆滿或者代理事務完成; (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辭去委托 ; (3)代理人死亡; (4) 代理人喪失民事行為能力; (5)作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終止(被代理人死亡代理行為不終止)13、委托代理人為被 代理 人的利益需要轉托他人代理的,應當事先取得被代理人同意;事前沒有取得同意的,應當在事后及時告知,如果被代理人不同意,代理人為自己的行為負民事責任。緊急情況下除外。14、 民法通則 規定,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 .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 .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15、表見代理是指行為人雖無權代理,但由于行為人的某些行為, 造成了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其有代理權的表象,而與善意第三人進行的、由本人承擔法律后果的代理行為。 合同法 規定,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后以被代理人名義訂立合同,相對人有理 由相信行為人有代理權的,該代理行為有 效 。16、表見代理除需符合代理 的 一 般條件外,還需具備以下特別構成要 件 : (1)須存在足以 使相對人相信行為人具有代理權的事實或理由。這是構成表見代理的客觀要件。它要求行為人與本人之間應存在某些事實上或法律上的聯系, (2)須本人存在過失。其過失表現為本人表達了足以使 第 三 人相信有授權意思的表示,或 者實施了足以使第三人相信有授權意義的行為,發生了外表授權的事實。 (3 )須相對人為 善 意 . 這是構成表見代理的主觀要 件 ,如果相對人明知行為人無代理權而仍與之實施民事 行 為 。則相對人為主觀惡意,不構成表見代理。17、代理人不履行職責而給被代理人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民事責 任 . 代理人和 第 三人串 通,損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 .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負連帶責 任 ( 例 如 監 理 ) 。18、 第 三 人知道行為人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已終止還與行為人實施民事行 為給他人造成損害的,由 第 三 人和行為人負連帶責任。19、物權包括所有權、用益物權 、 擔保物權。20、所有權:包括占有權、使用權、收益權、處分權;用益物權 :包括 土地承包經營權、建設用地使用權(只存在于國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體所有)、宅基地使用儀和地役權擔保物權包括抵押權、質權、留置權21、城市永用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土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22、建設用地使用權人有權將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建設用地使用權人將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或者抵押,應當符合以下規定 : (1)當事人應當采取書面形式訂立相應的合同。使用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剩余期限。 (2) 應當向登記機構申請變更登記。 (3)附著于該土地上的建筑物、構筑物及其附屬設施一并處分。23、 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應當依照法律規定登記 .(房地產)自記載于不動產登 記簿時發生效力。24、 動產物權的設立和轉讓 .自交付時發生效力。(船舶、航空器和機動車等需要登記)25、債有 4種:合同之債、侵權之債、無因管理之債和不當得利之債。合同之債是債發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依據。26、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及其擱置物、懸掛物發生 脫落、墜落造成他人損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證明自己沒有過錯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 .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追償 .27、 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責任。建設單位、施工單位賠償后,有其他責任人的,有權向其他責任人迫償。因其他責任人的原因,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倒塌造成他人損害的,由其他責任人承擔侵權 責任。28、知識產權的法律特征:財產權和人身權的雙重性、專有性、地域性和期限性29、發明專利有效期 20年,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專利有效期是 10年。自申請之日起計算。不能延期。30、商標有效期 10年,自核準之日起計算。期滿前 6個月辦理延期,可以給予 6個月的寬展期。延期注冊有效期 10年。31、單位作品的著作權完全歸單位所有。一般情況下,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作者享有,但單位優先使用。委托作品的著作權由合同約定,未約定或未注明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32、軟件著作權由合同約定,未約定或未注明的,著作權屬于受托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軟件著作權,保護期為 50年。33、在建設工程知識產權侵權的民事責任中,最主要的還是賠償損失。賠償損失的數額有 4種確定方法 : (1)侵權的賠償數額按照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 ; (2)實際損失難以確定的,可以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 ; (3)權利人的損失或者侵權人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參照該知識產權許可使用費的倍數合理確定 ; (4)權利人的損失、侵權人獲得的利益和專利許可使用費均難以確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專利權的類型、侵權行為的性質和情節等因素,確定給予一定數額的賠償。如侵犯的是建設工程專利權,應當為 1萬元以上 100萬元以下的賠償 ;侵犯的是建設工程著作權和商標權,應當是 50萬元以下的賠償。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34、擔保合同是主合同的從合同,主合同無效,擔保合同無效。35、 擔保法 規定,擔 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36、 保證人與債權人可以就單個主合同分別訂立保證合同。保證合同宜為書面形式。37、保證分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 當事人對保證方式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按連帶責任保證。38、 以下組 織不能作為保證 人 : 1)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者國際經濟組織貸款 進行轉貸的除外。 2) 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3) 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 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39、 保證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當事人對保證方式無約定或約定不明確時,保證人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40、 保證期間,債權人依法將主債權轉讓給第三人的 (無需保證人同意 ),保 證 人 在 原保 證擔保的范圍內繼續 承擔保證責任。保證期間,債權人許可債務人轉讓債務的,應當取得保證人同意,否則, 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 。41、 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42、 下列財產不得抵押 :(1)土地所有權 ;(2)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的土地使用權 ; (3)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療衛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 (4) 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5)依法被查封、扣押、監管的財產 ; (6)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財產43、 當事人以土地使用權、城市房地產、林木、航空器、船舶、車輛等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當事人以其他財產抵押的 ,可以自愿辦理 抵押物登記 ,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當事人未辦理抵押物登記的 ,不得對抗第三人。44、 抵押擔保的范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抵押權的費用。當事人也可以在抵押合同中約定抵押擔保的范圍。45、 抵押人有義務妥善保管抵押物并保證其價值。抵押期間,抵押人轉讓已辦理登記的抵押物,應當通知抵押權人并告知受讓人轉讓 物 已經抵押的情況 ;否則,該轉讓行為無效。 抵押人轉讓抵押物的價款,應當向抵押權人提前清償所擔保的債權或者向與抵押權人約定的第三人提存。超過債權的部分歸抵押人所有,不足部分由債務人清 償 。 轉讓抵 押 物的價款不得明顯低于其價值。抵押人的行為足以使抵押物價值減少的,抵押權人有權要求抵押 人停止其行為46、 同 一 財產向兩個以上債權人抵押的,拍賣、變賣抵押物所得的價款按照以下規定清 償: (1)抵押合同以登記生效的,按抵押物登記的先后順序清償;順 序相同的,按照債權 比例清償 。 (2)抵押合同自簽訂之日起生效的,如果抵押物未登記的,按照合同生效的先 后順序清償,順序相同的,按照債權比例清償。抵押物已登記的先于未登記的受償47、 質押分為動產質押和權利質押。 (不動產只能抵押 )48、 1)給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 ; 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約定的債務的,應當雙倍返還定金。 (沒收前提是不履行 ); 2) 定金合同從實際交付定金之日程生效。定金的數額由當事人約定 ,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 20%。49、 建筑工程保險人對下列原因造成的損失和費用,負責賠償: (1)自然事 件 , 指地震 、風暴、暴雨、地崩、火山爆發、地面下陷下沉及其他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壞力強大的自然現象 ; (2)意外事故, 指不可預料的以及被保險人無法控制并造成物質損失或人身傷亡的突發性事件,包括火災和爆炸。(建筑工程一切險專保天災人禍)。50、 除外責任 (建筑工程一切險不保的 ) 保險人對下列各項原因造成的損失不負責賠償: (1)設計錯誤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2)自然磨損、內在或潛在缺陷; (3)因原材料缺陷或工藝不善引起的保險財產本身的損失以 (4)非外力引起的機械或電氣裝置的本身損失。51、 保險期限 (建筑工程 ) 建筑工程一切險的保險責任自保險工程在工地動工或用于保險工程的材料、設備運抵工地之時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對部分或全部工程簽發完工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實際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該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時終止,以先發生者為準。但在任何情況 下,保險期限的起始或終止不得超出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生效日或終止日。52、 保險期限 (安裝工程 ) 安裝工程一切險的保險責任自保險工程在工地動工或用于保險工程的材料、設備運抵工地之時起始,至工程所有人對部分或全部工程簽發完工驗收證書或驗收合格,或工程所有人實際占用或使用或接收該部分或全部工程之時終止,以先發生者為準。但在任何情況 下,保險期限的起始或終止不得超出保險單明細表中列明的保險生效日或終止日。53、 安裝工程與建筑工程一切險不同的除外責任 ( 1)設計錯誤引起的損失和費用; (2)由于超負荷、超電壓、碰線、 電弧、漏電、短路、大氣放電及其他電氣原因造成電氣設備或電氣用具本身的損失;( 3)施工用機具、設備、機械裝置失靈造成的本身損失。54、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55、 民法通則 規定,承擔民事責任的方式主要有 :(1)停止侵害; (2)排除妨礙;(3)消除危險; (4)返還財產; (5)恢復原狀; (6)修理、重作、更換; (7)賠償損失; (8)支付違約金; (9)消除影響、恢復名譽; (10)賠禮道歉56、 民事責任的種類: 民事責任可以分 為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兩類57、 行政處罰的種類 :(1)警告 ; (2)罰款 ; (3)沒收違法所得 .沒收非法財物 ;(4)責令停產停業 ; (5)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 ; (6)行政拘留 ; (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行政處罰。58、 行政處分種類有 :警告、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開除59、 刑罰分為主刑和附加刑 .主刑包括 :(1)管制 ;(2)拘役 ;(3)有期徒刑 ;(4)無期徒刑 ; (5)死刑。附加刑包括 :(1)罰金 ; (2)剝奪政治權利 ;(3)沒收財產 ;(4)驅逐出境。60、 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 1.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 工程投資額在 30 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 在 300 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2.搶險教災等工程 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房屋建筑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筑活動 . 61、開工報告不能與施工許可證重復辦理。國務院規定的開工報告制度,不同于建設監理中的開工報告工作。前者是建設單位應具備的開工條件,后者是施工單位應具備的開工條件。62、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向工程所在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申請領取施工許可證63、 領取施工許可證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已經辦理用地批準手續 ;(2)已經取得規劃許可證 ;(3)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 ;(4)已經確定施工企業 ;(5)有施工需要的圖紙及資料 ;(6)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7)建設資金已經落實 ;(8)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新增加:按照規定應該委托監理的已經委托監理;應當經消防機構進行消防設計審核的,已審核并且通過的;施工設計文件應符合民用建筑節能強制性標準;已確定的施工企業取得安全生產許可證;施工企業已經為從事危險做業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的。)64、 建設工期不足 1 年的,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 50%,建設工期超過 1年的 ,到位資金原則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價的 30%。65、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最多延期2次,每次不超過3個月。不申請延期或超期的,施工許可證自從廢止。66、 建筑法 規定,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設單位應當向中止施工之日起一個月內,向發證機關報告,并按照規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維護管理工作。建筑工程恢復施工時,應當向發證機關報告:中止施工滿一年的工程恢復施工前,建設單位應當報發證機關核驗施工許可證 。67、對于實行開工報告制度的建設工程,(建筑法規定,按照國務院有關規定批準開了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因故不能按期開工或者中止施工的,應當及時向批準機關報告情況。因故不能按期開工超過6 個月的,應當重新辦理開工報告的批準手續68、 建筑業企業應當按照其擁有的 1)注冊資本; 2)專業技術人員; 3)技術裝備; 4)已完成的建筑工程業 績等條件申請資質69、 建筑業企業資質分為 1)施 工 總承包; 2)專業承包; 3)勞務分包70、企業首次申請、增項申請建筑業企業資質,不考核企業工程業績71、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有效期為 5 年。資質有效期屆滿,企業需要延續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 60 日前,申請辦理資質延續手續。對在資質有效期內遵守有關法律、法規、規章、技術標準,信用檔案中無不良行為記錄,且注冊資本、專業技術人員滿足資質標準要求的企業,經資質許可機關同意,有效期延續 5 年72、 企業發生合并、分立、改制的資質辦理企業合并的,合并后存續或者新設立的建筑業企業可以承繼合并前各方中較高的資質等級,但 .當符合相應的資質等級條件73、 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的企業,申請資質升級、資質增 項 , 在申請之日起前 1 年 內74、可以撤回建筑業企業資質 企業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后不再符合相應資質條件的,建設主管部門、其他有關部門根據利害關系人的請求或者依據職權,可以責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資質許可機關可以撤回其資質。75、 可以撤銷建筑業企業資質: (1)資質許可機關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作出準予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的; (2)超越法定職權作出準予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的(3)違反法定程序作出準予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的;(4)對不符合許可條件的申請人作出準予建筑業企業資質許可的;(5)依法可以撤銷資質證書的其他情形。以欺騙、賄賂等不正當手段取得建筑業企業資質證書的,應當予以撤銷(撤銷是違法行為)76、 實際施工人以轉包人、違法分包人為被告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實際施工人以發包人為被告主張權利的 ,人民法院可以追加轉包人或者違法分包人為本案當事人 ,發包人只在欠付工程價款的范圍內對實際施工人承擔責任 “77、承擔勞務分包業務“單項業務合同額不超過企業注冊資本金的5倍”78、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施工分包管理辦法規定,分包工程發包人沒有將其承包的工程進行分包,在施工現場所設項目管理機構的項目負責人、技術負責人、項目核 算負責人、質量管理人員、安全管理人員不是工程承包人本單位人員的,視同允許他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79、 建筑施工企業與使用本企業名義的單位或者個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80、建造師執業資格注冊有效期一般為 3 年81、建造師經注冊后,不得同時擔任兩個及以上建設工程施工項目負責人。下列情形之一除外: (1)同一工程相鄰分段發包或分期施工的; (2)合同約定的工程驗收合格的; (3)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項目停工超過 120天(含),經建設單位同意的。注冊建造師擔任施了項目負責人期間原則上不得更換。如發生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 辦理書面交接手續后更換施工項目負責人: (1)發包方與注冊建造師受聘企業已解除承包合同的; (2)發包方同意更換項目負責人的; (3)因不可抗力等特殊情況必須更換項目負責人的。注冊建造師擔任施工項目負責人,在其承建的建設工程項目竣工驗收或移交項目手續 辦結前,除以上規定的情形外,不得變更注冊至另一企業。82、 建設工程施工活動中形成的有關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應當由注冊建造師簽字并加蓋執業印章。施工單位簽署質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須有注冊建造師的簽字蓋章。83、 只有注冊建造師簽章完整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方為有效。分包企業簽署質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須由擔任總包項目負責人的注冊建造師簽章84、 修改注冊建造師簽字并加蓋執業印章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 .應當征得所在企業同意 后,由注冊建造師本人進行修改 ;注冊建造師本人不能進行修改的,應當由企業指定同等 資格條件的注冊建造師修改,并由其簽字并加蓋執業印章85、必須招標的范圍:(1)大型基礎設施、公用事業;(2)全部或部分使用國有資金; (3)國際貸款86、必須招標的規模標準:(1)施工單項合同在200萬以上的;(2)重要設備、材料采購價100萬以上的;(3)勘查、設計、監理等服務費用50萬以上的;(4)單項合同低于前3項,但項目總投資額3000萬以上。87、 經該批部門批準,可以不進行施工招標: (1)涉及國家安全、國家秘密或者搶險救災而不適宜招標 的(2)屬于利用扶貧資金實行以工代賑需要使用農民工的 ;(3)施工主要技術采用特定的專利或者專有技術的 ; (4)施工企業自建自用的工程,且該施工企業資質等級符合工程要求的 ;(5)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屬小型工程或者主體加層工程,原中標人仍具備承包能力的 ; (6)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88、招標基本程序: (一落實招標條件、委托招標代理機構, (二)編制招標文件,(三) 發布招標公告或投標邀請書, (四) 資格審查,(五開標、評標、中標89、招標人對已發出的招棟文件進行必要的澄消或者修改的,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至少 15 日前,以書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標文件收受人 . 該澄清或者修改的內容為招標文件的組成部分 .招標人應當確定投標人編制投標文件所需要的合理時間。但是,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自招標文件開始發出之日起至投標人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20 日90、自招標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 5 個工作日91、 招標投標法 規定 .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 ;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92、 投標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標人不予受理(拒收) : (l)逾期送達的或者未送達指定地點的 ; (2)未按招標文件要求密封的93、 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 專家組成 .成員人數為 5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評標委員會成員的名單在中標結果確定前應當保密94、 按廢標處理 (l)無單位蓋章并無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權的代理人簽字或蓋章的 ;(2)未按規定的格式填寫,內容不全或關鍵字跡模糊、無法辨認的 (3)投標人遞交兩份或多份內容不同的投標文件,或在一份投標文件中對同一招標項目報有兩個或多個報價,且未聲明哪一個有效,按招標文件規定提交備選投標方案的除外 ; (4)投標人名稱或組織結構與資格預審時不一致的 ;(5)未按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保證金的 ;(6)聯合體投標未附聯合體各方共同投標協議的95、 招標投標法規定,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 30 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 .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96、投標保證金除現金外 .可以是銀行出具的銀行保函、保兌支票、銀行匯票或現金支票 .97、投標保證金一般不得越過投標總價的 2%,但最高不得越過 80萬元人民幣。投標保證金有效期應當超過投標有效期 30 天9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標保證金將被沒收 : 1)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后到 招標文件規定的投標有效期終止之前,投標人撤回投標文件的 ; (2)中標通知書發出后,中標人放棄中標項目的,無正當理由不與招標人簽訂合同的,在簽訂合同時向招標人提出 附加條件或者更改合同實質性內容的,或者拒不提交所要求的履約保證金的,招標人可取消其中標資格,并沒收其投標保證金99、下列行為均屬投標人串通投標報價 :(1)投標人之間相互約定抬高或降低投標報價 ; (2)投標人 之間相互約定,在招標項目中分別以高、中、低價位報價 ; (3)投標人之間先進行內部競價,內定中標人 .然后再參加投標 ;(4)投標人之間其他串通投標報價行為100、 聯合體參加資格預審并獲通過的 .其組成的任何變化都必須在提交投標文件截止之日前征得招標人的同意。101、招標人不履行與中標人訂立的合同的,應當雙倍返還中標人的履約保證金102、(1)設計采購施工(EPC) 交鑰匙總承包;(2)設計一施工總承包(D-B);(3設計一采購總承包(E-P) ;(4)采購一施工總承包(P-C)103、 建筑法 規定,建筑工程總承包單位按照總承包合同的約定對建設單位負責。分包單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約定對總承包單位負責。總承包單位和分包單位就分包工程對建設單位承擔連帶責任。104、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結構復雜的建筑工程可以由兩個以上的成包單位聯合共同承包105、違法分包,是指下列行為 : (1)建設工程總承包合同中未有約定,又未經建設單位認可,承包單位將其承包的部分建設工程交由其他單位完成的 ; (2)施工總承包單位將建設工程主體結構的施工分包給其他單位的 (3)分包單位將其承包的建設工程再分包的。106、被投訴舉報和處理,行政處罰等情況應當作為不良行為記人其信用檔案。企業的借用檔案信息按照有關規定向社會公示。107、施工單位不良行為記錄認定標準:(一 )資質不良行為認定標準 (二 承攬業務不良行為認定標準 (三 工程質量不良行為認定標準 (四 )工程安全不良行為認定標準 (五 )拖欠工 .程款或工人工資不良行為認定標準108、建筑市場誠信行為記錄信息的公布時間為行政處罰決定做出后 7日內,公布期限一般為 6個月至 3 年;良好行為記錄信息公布期限為 3年。違法行為記錄公告為 6個月。109、合同的訂立應當遵循:平等原則、自愿原則、公平原則、誠實信用原則、合法原則等110、合同的分類:(1)有名合同與無名合同; (2)雙務合同與單務合同;(3)諾成合同與實踐合同 ; (4)要式合同與不要式合同;(5)有償合同與無償合同; (6)主合同與從合同111、邀約可以撤回,但撤回邀約的通知應當在要約到達受要約人之前或者與要約同時到達受要約人;要約可以撤銷,但撤銷要約的通知應當在受要約人發出承諾通知之前到達受要約人11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約不得撤銷:( 1)要約人確定了承諾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約不可撤銷;( 2)受要約人有理由認為要約是不可撤銷的,并已經為履行合同做了準備工作。113、“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在簽字或者蓋章之前, 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114、發包人未按照約定的時間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設備、場地、資金、技術資料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井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115、隱蔽工程在隱蔽以前,承包人應當通知發包人檢查。發包人沒有及時檢查的、承包人可以順延工程日期,并有權要求賠償停工、窩工等損失。116、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峻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 (1)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 (2) 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士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 (3)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117、當事人對工程量有爭議的,按照施丁.過程中形成的簽證等書面文件確認。承包人能夠證明發包人同意其施工,但未能提供簽證文件證明工程量發生的,可以按照當事人提供的其他證據確認實際發生的工程量。118、發包人欠付工程款,不僅應當支付余款,還應當支付工程款利息。利息從應付工程價款之日計付,當事人對付款時間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的,下列時間視為應付款時間:(1)建設工程已實際交付的,為交付之日; (2)建設工程沒有交付的,為提交竣工結算文件之日; (3)建設工程未交付,工程價款也未結算的,為當事人起訴之日。119、 (1)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2)消費者交付商品房的全部或者部分款項后,承包人就該商品房享有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得對抗買受人。 (3)建筑工程價款包括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應當支付的工作人員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的費用,不包括承包人因發包人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4)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 6 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梭工之日起計算120、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義務或者履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賠償損失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潤。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合理預見原則)121、賠償損失范圍包括直接損失和間接損失。直接損失是指財產上的直接減少。間接損失(又稱所失利益).是指失去的可以預期取得的利益。可以預期取得的利益(也稱可得利益),是指利潤而不是營業額。例如,某建筑公司承建一商廈遲延 10 日交付,商廈 10 日的營業利潤額即為可得利益。122、 合同法規定,當事人一方違約后,對方應當采取適當措施防止損失的擴大;沒有采取適當措施致使損失擴大的,不得就擴大的損失要求賠償。當事人因防止損失擴大而支出的合理費用,由違約方承擔。123、無效合同: (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 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124、建設工程合同認定無效:(1)承包人未取得建筑施工企業資質或者超越資質等級的; (2)沒有資質的實際施工人借用有資質的建筑施工企業名義的;(3)建設工程必須進行招標而未招標或者中標無效(4)承包人非法轉包、違法分包125、 合同法規定,無效的合同或者被撤銷的合同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合同部分無效,不影響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126、合同無效、被撤銷或者終止的,不影響合同中獨立存在的有關解決爭議方法的條款的效力。合同無效或者被撤銷后,因該合同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因此所受到的損失,雙方都有過錯的,應當各自承擔相應的責任。127、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無效,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承包人請求參照合同約定支付工程價款的,應予支持。128、無處分權的人處分他人財產,經權利人追認或者無處分權的人訂立合同后取得處分權的,該合同有效。129、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當事人對合同變更的內容約定不明確的,推定為未變更130、合同權利的轉讓,無須債務人同意。債權人可以將合同的權利全部或者部分轉讓給第三人,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1)根據合同性質不得轉讓;(2)按照當事人約定不得轉讓;(3)依照法律 規定不得轉讓131、下列合同,可以申請撤銷: (l)因重大誤解訂立的;(2)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132、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1)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 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 (2)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 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133、法定解除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3) 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4)當事人一方延遲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5)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134、承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發包人請求解除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應予支持: (1)明確表示 或者以行為表明不履行合同主要義務的; (2)合同約定的期限內沒有完工,且在發包人催 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完丁.的; (3)已經完成的建設工程質量不合格,并拒絕修復的; (4)將承包的建設工程非法轉包、違法分包的135、發包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承包人無法施工,且在催告的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相應義務,承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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