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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D31.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概念:指訂立勞動合同必須遵守的先后有序的行為規范。一般來說,訂閱勞動合同的程序分為要約和承諾兩個階段。要約,是指當事人一方向特定的或不特定的他方提出訂立勞動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諾是指受要約人同意的意思表示。承諾包括應招表示和應招行為。50、訂立集體合同應包括哪些內容?答:集體合同訂立是指工會或職工代表與企業或事業組織之間,為規定職工集體勞動條件,依法就集體合同條款經過協議一致,設立集體合同關系的法律行為。根據勞動法和集體合同規定,集體合同應包括以下內容:1)勞動報酬;2)工作時間;3)休息休假;4)保險福利;5)勞動安全與衛生;6)合同期限;7)變更、解除、終止集體合同的協商程序;8)雙方認為應當約定的其他內容。集體合同內容表現為集體勞動條款。這些條款可以分為三類:1)標準性條款。即規定勞動標準的條款。包括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這是集體合同的核心內容,勞動合同中的勞動條件和勞動報酬等標準不得低于集體合同的規定。2)目標性條款。即規定在合同期限內應達到的具體目標和實現該目標的主要措施的條款。實現目標的具體措施分為用人單位采取的措施、工會或職工采取的措施、用人單位和工會或職工共同采取的措施。3)程序性條款。即規定集體合同自身運行的程序規則的條款。包括集體合同的訂立、履行、變更、解除、終止、續訂,以及違反集體合同責任的承擔和集體合同爭議處理等。G13.國際勞動工組織的誕生及其性質和作用?答:性質:在 1919 年初的巴黎和會上,與會各國一致同意建立政府、雇主、工人代表參加的國際勞工組織,1919 年 6 月國際勞工組織正式宣告成立,中國是國際勞工組織的創始會員國。1919 年10 月在華盛頓召開第一屆國際勞工大會。兩次世界大戰之間,國際勞工組織作為國際聯盟的一個獨立機構存在。二戰爆發后,國際聯盟解體,但國際勞工組織作為獨立的國際組織繼續存在。第2 次世界大戰爆發后,國際聯盟解體,但國際勞工組織作為獨立的國際組織繼續存在。1944 年 6月美國費城召開第 26 屆勞工大會,通過著名的費域宣言及其十項基本原則。第 2 次世界大戰后,1946 年 6 月國際勞工組織成為與聯合國建立聯系的第一個專門機構。作用:國際勞工組織是當今世界上成立最早、規模最大的國際組織之一。最初是國際聯盟的一個帶自治性的附設機構,后作為一個獨立的國際組織存在,第 2 次世界大戰后,成為聯合國的重要專門機構之一,專門負責勞動事務和社會事務。國際勞工組織的作用日益為國際社會所重視。根據國際勞工組織章程和費城宣言的規定,該組織的宗旨在于促進充分就業和提高生活水平,促進勞資雙方合作,擴大社會保障措施,保護工人社會與健康。它主張通過勞工立法來改善勞工情況,增進勞資雙方共同福利,維護世界和平,確立社會主義。國際勞工組織通過國際蔻立法提出勞動立法標準,對成員國制定或修改本國勞動立法產生明顯推動作用,成為勞動立法的重要參考依據,對于推動各國勞動立法趨向的協調起著積極作用。14.國際勞工組織有哪些機構?答:國際勞工組織主要設置三個組織:1)國際勞工大會,它是國際勞工組織的最高權力機關,每年召開一次,主要是通過各項勞動問題的國際公約和建議書,并審查已通過的公約和建議書在各會員國執行的情況。2)理事會。是國際勞工組織的執行機關,在大會閉會期間決定該組織的各項重要問題,每年召開三次。3)國際勞工局。是國際勞工組織的常設工作機構,也是大會、理事會及其它會議的秘書處。除上述三個機構外,國際勞工組織還設有許多產業性、專門性、地區性的委員會。15.國際勞工組織不同于其它國際組織的特點是什么?答:國際勞工組織不同于其它國際組織的特點主要是:國際勞工組織在組織上實行三方原則,即在國際勞工各種組織和會議上,各國代表團體必須由政府、雇主、工人三方代表組成參加討論,進行表決。16.國際勞工立法的主要形式和內容有哪些?答:國際勞動立法的形式主要包括兩大類:一是來源于國際勞工組織的國際勞動立法,它包括:1)國際勞工組織章程(2)國際勞工公約和建議書。二是來源于非國際勞工組織的國際勞動立法,如聯合國的有關文件,區域性有關文件以及有關雙邊條約等,國際勞動立法主要表現為國際勞工組織通過的國際勞工公約和建議書,主要內容包括以下幾方面:1)基本權利方面。包括結社自由、廢除強迫勞動、機會均等、待遇平等等公約和建議書。2)就業政策方面。包括就業服務、職業培訓、就業保障、殘疾人就業等公約和建議書。3)工作條件方面,勞動者的工資、工時、休息、安全、防護、衛生、福利等有關的公約和建議書。4)社會保障方面,包括各種綜合標準,各種勞動津貼等公約和建議書。5)女工、童工、未成年工、老年工人以及特殊工人的勞動保護、勞動福利等公約和建議書。6)勞動關系方面,包括各種有關勞動關系、集體協議、調解仲裁、企業合作等公約和建議書。7)勞動管理方面,包括勞動管理、勞動監察、勞動統計、三方協商等公約和建議書。17.國際勞工公約和建議書的相同和區別?國際勞工公約和建議書是國際勞動立法的主要形式,國際勞工大會通過的立法文件,一向采取國際勞工公約和建議書兩種形式。一般來說,對同一問題要同時通過一個公約和一個建議書,公約包括關于這一問題的基本的和主要的規定。建議書則包括關于這一問題的具體和補充的規定,兩者有所分工又相互配合。兩者相同之處為都是國際勞工組織的立法文件,其制定程序也大體相同。但兩者有所分工又相互配合,兩者相同之處為都是國際勞工組織的立法文件,其制定程序也大體相同,但兩者有所分工又相互配合,兩者相同之處為都是勞工組織的立法文件,其制定程序也大體相同。但兩者又有明顯區別,主要表現在其效力的不同,公約是提交會員國批準的,在會員國批準該公約后,就對其具有約束力,會員國負有必須遵守和執行的義務。對未批準的會員國,雖然尚未產生約束力,但是會員國有義務向勞工局提交為什么尚未批準的報告,而建議書對會員國并沒有約束力,只是供會員國制定法律和采取其他措施時參考。54、工資法律調整的原則是什么?答:定義略。1)按勞分配原則。它的基本含義是,把勞動量作為個人消費品的主要標準和形式。按勞分配要求,按照勞動者的勞動數量和質量分配個人消費品。多勞多得,少勞少得。這是社會主義公有制性質所要求的。貫徹這一原則要求,第一,必須堅持同工同酬;第二,必須反對平均主義,對不同質的勞動給予不同量的勞動報酬。把腦力勞動和體力勞動,復雜勞動和非復雜的勞動,熟練勞動和非熟練勞動,繁重勞動和非繁重勞動區別開來。2)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逐步提高工資水平的原則。這一原則的基本含義是,勞動者工資水平必須建立在經濟發展的基礎上,而且在勞動生產率提高后,又必須提高工資水平,來促進經濟的發展。貫徹這一原則要求:第一,勞動生產率提高后,必須提高工資,不能只發展生產而不提高工資。第二,不能不顧經濟增長的可能,提出過高的消費要求。第三,確立一個經濟增長與工資增長的科學比例,使工資增長制度化。3)用人單位自主分配和勞動者個人物質利益原則。用人單位自主分配,即工資分配主體是企業而不是國家,用人單位有權根據本單位的生產經營特點和經濟效益,依法自主確定本單位的工資分配方式和工資水平。在國家宏觀調控下,工資分配方式由企業資金組成方式和經營方式決定,工資水平由勞動力市場的供求關系來確定。貫徹這一原則要求:第一,效益優先,兼顧公平,允許企業之間存在差距。第二,把工資分配權真正還給企業。第三,要加強國家對工資總量的宏觀調控。個人物質利益原則,是承認個人物質利益是個人活力的一個基本因素,也是社會利益的基礎。沒有千千萬萬個個人利益,就無社會利益而言。貫徹這一原則要求:第一,承認勞動者個人的物質利益是一切社會利益的基礎。第二,個人物質利益不是絕對的,在一定條件下,只有把國家、集體、企業和勞動者個人利益統一起來,才會真正實現個人利益。第三,要把精神鼓勵和物質鼓勵相結合。第四,建立各種經濟責任制和競爭機制,把每個勞動者的勞動積極性和個人物質利益密切結合起來。55、工資問題宏觀調控有什么必要性?答:工資總是宏觀調控是指國家對全國工資總量從宏觀上進行調節和控制,以確保工資總額與國民經濟發展保持一個科學、合理、協調的比例關系。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確立后,國家不再是工資分配的主體,但是一個國家的積累與消費仍然應當保持一個正確的比例關系,才能使國民經濟保持穩定持續地增長,國民經濟健康的發展。59、工資支付的方法有哪些?答:勞動法第 48、50、51 條及工資支付暫行規定規定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必須按照以下方式執行:1)工資應以法定貨幣交付,不得以實物及有價證券替代貨幣支付;2)支付工資時,用人單位必須書面記錄支付勞動者工資的數額、時間、領取者的姓名以及簽字,并保存 2 年以上備查;3)支付工資時,應向勞動者提供一份其個人的工資清單;4)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5)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對完成一次性臨時性勞動或某些具體工作的勞動者,用人單位應按有關協議或合同規定在其完成勞動任務后即支付工資。60、工資保障的措施有哪些?答:1)用人單位不得克扣勞動者的工資;2)有下列情況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代扣勞動者工資:A 用人單位代扣代繳個人所得稅;B 用人單位代扣代繳應由勞動者個人負擔的各項社會保險費用;C 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扶養費、贍養費;D 法律法規規定從勞動者工資扣除的其他費用。此外,由于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其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3)扣除數額的限制。按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依法從勞動者工資中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 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107、公共福利的種類或內容答:公共教育福利、公共衛生福利、公共設施福利。J48.集體協商的特點?1)集體協商所代表的身份和人數對等。2)集體協商雙方代表的法律地位平等。3)集體協商是公開、平等協商。4)集體協商是和平協商。5)集體協商是在法律、法規規定的范圍內協商。49.集體合同的勞動合同的區別?答:二者雖然都涉及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的權利義務,但它們之間有明顯的區別,主要表現在:1)集體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工會或職工推舉的代表,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個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2)簽訂集體合同的目的是協調、穩定勞動關系;簽訂勞動合同的目的是確立勞動關系。3)集體合同內容是規定職工集體勞動條件,包括職工集體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勞動合同內容是規定勞動者個人勞動條件,包括勞動者個人勞動報酬、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勞動安全衛生、保險福利等。4)訂立集體合同必須遵循合法、平等、合作的原則;訂立勞動合同則應遵循合法、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5)簽訂集體合同,需提交職工代表大會或者全體職工討論通過,由雙方首席代表簽字;簽訂勞動合同,則由勞動者同用人單位簽訂。6)集體合同適用于企業和實行企業化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其全體職工;勞動合同則適用于簽訂勞動合同的勞動者個人和用人單位。7)集體合同規定最低限度的集體勞動條件,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個人勞動條件低于集體合同規定的則一律無效。51、集體合同訂立的原則和程序是什么?答:訂立集體合同必須遵循以下原則:1)合法原則。即訂立集體合同的主體、內容和程序必須符合國家法律、法規。2)平等協商原則。集體協商雙方的法律地位平等,都以平等的身份進行協商。雙方在各自充分表達自己意思的基礎上,就集體合同條款達成一致意見,簽訂集體合同。3)義務對等原則。即一方承擔的義務需要另一方承擔相應的義務。訂立集體合同應遵循的程序是:1)集體協商。是工會或職工代表同企業或事業組織為簽訂集體合同進行商談。集體協商前,工會或職工代表,企業或事業組織應向本單位全體職工宣傳通過集體合同的法律、法規,說明訂立集體合同的目的、要求和程序,雙方各自產生集體協商代表,起草集體合同草案。2)雙方簽字。集體協商雙方就集體合同草案經過協商取得一致意見并經本單位職工大會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通過后,由雙方首席代表在集體合同文本上簽字,集體合同即告成立。3)報送審查。集體合同簽訂后,應當在 7 日內由用人單位一方將集體合同一式三份及說明報送勞動行政部門審查。4)公布。勞動行政部門自收到集體合同文本之日起 15 日內未提出異議的,集體合同即行生效。經勞動行政部門審查的集體合同,雙方應及時以適當的形式向各自代表的全體成員公布。64、簡述勞動安全衛生的概念及其含義。答:勞動安全衛生又稱勞動保護。它是指直接保護勞動者在勞動中(或工作中)的安全和健康的法律保障。勞動法中的勞動安全衛生是基于勞動關系而產生的保護關系。它區別于社會上一般的安全、防病及衛生保健工作。職工在職務之外的意外傷害及治病防病工作,不屬于勞動法研究范圍。71簡述職業培訓的概念及含義。答:是指直接為適應經濟和社會發展的需要,對要求就業和在職的勞動者以培養和提高素質及職業能力為目的的教育和訓練活動。職業培訓的上述概念表明:1)它是一種以勞動者為特定對象的勞動力資源開發活動;2)它是一種以直接滿足社會、經濟發展的某種特定需要為目的的定向性培訓;3)它通常是按照國家職業分類和職業技能標準進行的規范化培訓。73就業前職業培訓的形式?答:是指對新成長起來。尚未進入職業領域的求職者(或稱預備勞動力)所進行的初始培訓,目的在于幫助其掌握某種基本職業技能。準備進入勞動力市場的必要條件。我國就業前培訓主要采取學徒培訓、就業訓練中心和學校培訓等形式進行。82、計算勞動保險待遇的依據包括哪些?答:是指在確定給予勞動保險待遇之后,進而確定給付數量的依據,目前,我國計算社會保險待遇數量的依據主要有:1)以職工原工資為依據;2)以工齡為依據;3)以保險費的交納為依據;4)以國家宏觀政策為依據。83、簡述勞動風險的分類?答:勞動風險是指在勞動過程中存在著種種不確定因素,致使勞動者蒙受經濟損失的可能性。勞動風險反映到保險制度上就是各項保險事故或險種的設立。各國對保險事故的分類不盡相同,一般劃分為疾病、負傷、分娩、殘廢、衰老、死亡、失業等七種,有的國家則將相近的數種合并。我國的風險事故依傷害的具體形式不同,分為:負傷、疾病、殘廢、死亡、生育、衰老、失業七種;依導致風險傷害的原因不同,劃分為因工、非因工和生理變化三類。96、簡述我國勞動紀律的特點。答:勞動紀律是指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必須遵守的勞動規則和秩序。我國社會主義勞動的目的決定,我國的勞動紀律具備以下特點:1)是勞動者自己的紀律。社會主義社會制定紀律的目的是為了保證實現生產過程的需要,是為勞動者的安全等自身利益服務的。2)是勞動者自覺的紀律。社會主義勞動紀律不僅是勞動者以主人翁身份要求建立的,同時他們本身就是勞動者,最關心自己的安全和健康,也要求有一套能保證正常生產勞動的規則和秩序。3)是勞動者自愿的紀律。社會主義勞動紀律既是為勞動者自己利益、自己要求制定的,對于執行紀律的手段,也是自己愿意接受的。L1勞動法學的研究對象是什么?法學是研究法這一特定生活現象及其發展規律的科學,勞動法學的一個分支。勞動法學的研究對象與勞動法有著直接的聯系。勞動法學就是以勞動法及其發展規律作為研究對象。勞動法是我國法律體系中的一個獨立部門,因此勞動法學在我國法學體系中也占據重要地位,是我國法學體系中的一個重要分支學科。2勞動法學的研究范圍是什么?我國勞動法學研究的范圍是十分之廣泛的,它除了研究勞動法的基礎理論知識,我國現行的各種勞動法律制度,法律規范以外,還要研究我國勞動法的歷史革和發展趨勢,勞動法在實施中的情況和經驗外國勞動法和國際勞動立法等。3勞動法學與勞動法有什么聯系與區別?勞動法學與勞動法有著密切的聯系。勞動法是我國法學體系中的一個重要分支學科,而勞動法是我國法律體系中的一個獨立部門。勞動法是勞動法學的研究對象,而勞動法學是勞動法在我國法學體系中的分支,勞動法學與勞動法也有明顯的區別。勞動法的調整對象是勞動關系和與勞動關系有密切聯系的其它關系,而勞動法學則是以勞動法及其發展規律作為研究對象。6.勞動法調整的勞動關系特征?勞動法調整的勞動關系是指在實現社會勞動過程中,勞動者與所在單位(即用人單位)之間的社會關系。勞動法調整的勞動關系具有以下特征:1)勞動關系是在實現勞動過程中所發生的關系,與勞動有著直接的聯系;2)勞動關系的雙方當事人,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提供生產資料的用人單位;3)勞動關系的一方勞動者要成為另一方用人單位的成員,并遵守用人單位的內部勞動規則。7.勞動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的地位?勞動法的地位是指勞動法在我國法律體系中處于何種法律地位的問題,即是否為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法律部門的劃分主要取決于調整的社會關系的性質和內容,勞動法主要調整勞動關系,這種關系具有區別于法律所調整的其他社會關系所特有性質,勞動法調整的社會關系的內容也有其特點,它不僅包括經濟方面的內容,而且也包括政治方面的內容、文化方面的內容、人身保護方面的內容等。勞動關系的特殊性質和特定內容,使得勞動法成為我國社會主義法律體系的一個獨立部門。8.勞動法與民法有什么區別?勞動法作為我國法律體系中的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與民法有著明顯的區別,主要表現為以下幾方面:(1)調整的對象不同,民法調整的對象是以商品關系為主要內容的財產關系,而勞動法同是勞動關系以及與勞動關系有密切聯系的其他關系(2)法律關系的主體不同,民事法律關系的主體可以雙方都是法人,也可以一方是法人一方是公民,也可以雙方都是公民,而勞動法律關系的主體一方當事人必定是勞動者,另一方當事人是單位;(3)調整的原則不同。民法所調整的財產關系主要是商品關系,財產轉移依等價有償的原則進行,而勞動法調整工資遵循的是按勞分配的原則,調整社會保險待遇遵循的是物質幫助的原則。9.勞動法與經濟法有什么區別?勞動法作為我國法律體系中的一個獨立的法律部門,并不隸屬于經濟法,二者是平等的兩個獨立的法律獨立。1)調整的對象不同。經濟法調整的是以縱向經濟管理關系為主和與縱向經濟管理關系密切聯系的經濟協作關系。而勞動法調整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系,勞動合同關系的發生是基于雙方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的原則橫向設定的。2)任務不同。經濟法的任務在于加強國家對經濟活動的宏觀調控和提高企業的經營管理水平與經濟效益。勞動法的任務在于保護勞動關系雙方的合法權益,特別是側重于保護勞動者的合法權益。12、勞工法規和工廠立法的區別?答:二者定義。都是體現資產階級意志的法律,但兩者存在著顯著的差別。“勞工法規”是旨在加強資本家剝削的法律,而“工廠立法”則是限制資本家剝削的法律,正如馬克思在資本論中所指出的:“我們對照一下英國現行的工廠立法和從十四世紀到十八世紀中葉的勞工法。現代的工廠法強制地縮短工作日,而當時的勞工法力圖強制地延長工作日。”因此,總體上說,“勞”是反工人的法,而“工”則大多是進步的法。10、勞動法與行政法的區別。它與行政法有著明顯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方面:1)調整對象不同。行政法調整的對象主要是國家行政機關行使國家行政職能活動中所發生的關系,而勞主要是勞動者在參加用人單位勞動過程中所發生的勞動關系。2)法律關系的主體不同,行政法律關系的主體范圍十分廣泛,但法律關系主體的一方必定是國家行政機關。勞動法律關系主體的一方必定是公民。3)法律關系產生的根據不同。行政法律關系是國家行政機關在執行職務活動中產生的,而勞動合同則是基于雙方當事人平等自愿和協商一致的原則而產生。18.勞動法律關系的涵義和特點?法律關系是指尚當事人依據法律規范而形成的具有權利義務內容的社會關系。勞動法律關系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律規范,在實現社會勞動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勞動關系在法律上的表現,是勞動關系為勞動法律規范調整的結果。勞動法律關系除了具有法律關系的共同特征以外,還有自己獨有的特征,具體表現為:1)它的主體雙方具有平等性和隸屬性 2)它具有國家意志為主導、當事人意志為主體的特征 3)它具有在社會勞動過程中形成和實現的特性。19.勞動法律關系與勞動關系有哪些聯系與區別?勞動關系是指在實現社會勞動過程中,勞動者與所在單位(即用人單位)之間的社會勞動關系。勞動法律關系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依據勞動法律規范,在實現社會勞動過程中形成的權利義務關系。勞動關系是勞動法律關系產生的基礎,勞動法律關系則是勞動關系在法律上的表現,是勞動關系為勞動法律規范調整的結果,因此,兩者有著密切的聯系。但勞動法律關系與勞動關系不同,其區別主要表現為以下幾個方面:1)勞動關系是生產關系的組成部分,屬于經濟基礎范疇,勞動法律關系則是意志關系,屬于上層建筑范疇。2)勞動關系的形成是以勞動為前提,發生在實現社會勞動過程中,勞動法律關系的形成則是以勞動法律規范的存在為前提,發生在勞動法律范圍調整勞動關系的范圍內。3)勞動關系的內容是勞動,勞動者提供勞動力,用人單位使用勞動力,雙方形成勞動力的支配與被支配關系;勞動法律關系的內容則是法定的權利義務,雙方當事人必須依法享受權利并承擔義務。20.勞動法律關系的要素及其特征?勞動法律關系的要素,是指構成各種法律關系不可缺少的組成部分。任何一種勞動法律關系,都是由勞動法律關系主體、勞動法律關系內容和勞動法律關系客體這三個基本要素構成的,如果缺少其中任何一個要素,就不能形成勞動法律關系。勞動法律關系主體是指在實現社會勞動過程中依照勞動法律規范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的當事人。它是勞動法律關系的參加者,具有特定性。勞動法律關系主體,一方是勞動者,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勞動法律關系主體享有權利并承擔義務,是權利的行使者,義務的承擔者。勞動者作為法律關系主體必須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勞動法律關系內容是指勞動法律關系主體雙方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勞動法律關系內容的特點是指勞動法律關系主體雙方可依法享有的權利和承擔的義務。勞動法律關系內容的特點是:勞動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與義務有統一性和相對性,勞動法律關系主體的權利義務是相輔相成、密切相連的,存在于同一勞動法律關系之中,是統一、不可分割的整體。沒有只享有權利而不承擔義務的主體,也沒有只承擔義務而不享有權利的主體,勞動法律關系雙方的權利與義務具有對應性,一方的權利是另一方的義務,一方的義務也是另一方的權利。勞動法律關系的客體是指勞動法律關系主體雙方的權利義務所共同指向的對象,主體雙方的權利義務必須共同指向同一對象才能形成勞動法律關系,在我國,勞動法律關系的客體具有單一性的特點,即勞動法律關系的客體只能是勞動者的勞動行為。勞動者在實現社會勞動過程中的勞動行為,可分為一定工作成果的行為和提供一定勞務活動的行為。完成一定工作成果的行為又分為產生物質形態工作成果的和赤和產生非物質形態智力成果的行為。提供一定勞務活動的行為是指不產生新的實物形態的活動。22.勞動者享有的勞動權利和承擔的勞動義務有哪些?答: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以及有關勞動法規的規定,作為勞動法律關系主體一方的勞動者享有的權利有:1)同用人單位依法變更、解除、終止勞動合同的權利 2)職工推舉代表或者工會代表職工同企業簽訂集體合同的權利 3)按照自己勞動的數量和質量領取勞動報酬的權利 4)休息、休假的權利5)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 6)女職工和未成年工獲得特殊勞動保護的權利 7)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 8)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 9)組織工會和參加企業民主管理的權利 10)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 11)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承擔的義務有:1)按時、保質、保量地完成生產任務或工作任務 2)提高職業技能水平 3)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 4)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5)愛護和保護公共財產 6)保守國家機密和單位業務機密等。23.勞動法律事實的涵義和種類?涵義:勞動法律事實,是指勞動法律規范規定的、能夠引起勞動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客觀情況。勞動法律規范所確認的勞動法律事實是有法律后果的客觀情況,能夠引起勞動法律關系的產生,變更和消滅。它是引起勞動法律關系產生、變更和消滅的必要條件。種類:按照它們的發生是否以行為人的意志為轉變來劃分,勞動法律事實分為行為和事件兩大類(行為的定義省);按照行為是否符合法律規范,它可以分為合法行為和違法行為。按照行為人所處的地位和實施行為的目的、性質和職責劃分行為又可分為勞動法律行為、勞動行政管理行為、勞動仲裁行為、勞動司法行為等四種。事件,是指不以行為人(包括單位)的意志為轉和法律事實,事件雖然不以行為人的意志為轉移,但是能夠引起勞動法律關系的變更或消滅,事件包括自然現象,如自然災害,也包括勞動能力暫時或永久喪失,如患病、傷殘、死亡等。25.勞動就業有什么特點?勞動就業是指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在法定勞動年齡內從事具有一定勞動報酬或經營及收入的社會職業。它的特點是 1)勞動者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公民,包括法定勞動年齡內能夠參加勞動的盲、聾、啞和其他殘疾的公民 2)勞動者必須從事法律允許的有益于國家和社會的某種社會職業 3)勞動者所從事的社會職業必須是具有一定的勞動報酬或經營收入,能夠用以維持勞動者本人及其贍養一定的家庭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27.勞動就業服務企業的概念和特征?概念:指承擔安置失業人員任務,由國家和社會扶持,進行生產經營自救的股份合作制集體所有制經濟組織。它具有以下特征:1)是以安置城鎮失業人員就業為主的經濟組織 2)是由國家和社會扶持興辦的經濟組織 3)是勞動者生產經營自救的經濟組織4)是具有法人資格的股份合作制集體經濟組織。29.勞動合同的含義和特征?含義:勞動合同亦稱勞動契約,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為確立勞動關系,依法協商達成的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特征:1)勞動合同主體具有特定性,一方是勞動者,即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中國人、外國人和無國籍人;另一方是用人單位,即具有使用勞動力的權利能力和行為能力的企業、個體經濟組織、事業組織、國家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雙方在實現勞動過程中具有支配與被支配、領導與被領導的從屬關系;2)勞動合同內容是有勞動權利義務的統一性和對應性,一方的勞動權利是另一方的勞動義務,反之亦然;3)勞動合同具有單一性,即勞動行為。4)勞動合同具有諾成、有償、雙務合同的特性。5)勞動合同往往涉及第三人的物質利益關系。30.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是什么?勞動合同的訂立是指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為建立勞動關系,依法就雙方的權利義務協商一致,訂立勞動合同關系的法律行為。根據我國勞動法的規定,訂立勞動合同必須遵循以下原則:1)合法原則,依法訂立勞動合同必須符合:一是當事人必須具備合法的資格。二是勞動合同內容合同。三是訂立勞動合同的程序和形式,必須符合勞動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2)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32.勞動合同的期限有哪幾種?勞動合同的期限是指勞動合同的有效期。依照勞動法的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主要有三種:1)有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指雙方當事人規定合同有效的起止日期的勞動合同。2)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指雙方當事人不規定合同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指雙方當事人將完成某項工作或工程作為合同終止日期的勞動合同。33.勞動合同的內容和形式有哪些?勞動合同的內容,指當事人雙方達成的勞動權利義務的具體規定,具體表現為合同條款。根據勞動法第 19 條規定,勞動合同內容可分為法定內容和商定內容。法定內容指勞動法律規范規定的,勞動合同當事人必須遵照執行的具體內容;商定內容是指勞動合同當事人雙方協商規定的具體內容。商定內容又分為必要內容和補充內容。勞動合同的形式是指訂立動合同的方式。勞動合同的形式分為書面和口頭兩種。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34.勞動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有何區別?答:二者是既有聯系又有區別的兩個法律概念。當事人雙方就勞動合同內容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即告成立。因此,勞動合同成立是當事人雙方意思表示一致,設立勞動合同關系。但是,勞動合同成立并不意味著勞動合同一定生效。勞動合同生效是指勞動合同具有法律效力的起始時間。勞動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對當事人雙方都有約束力。因此,依法訂立的勞動合同,其生效的時間始于合同簽訂之日。勞動合同訂立后,需要鑒證或公證的,其生效時間始于鑒證或公證之日。35.勞動合同履行的原則是什么?勞動合同履行,指當事人雙方按照勞動合同規定的條件,履行自己所應承擔義務的行為。根據勞動法第 17 條第 2 款的規定,結合勞動法律關系的特點,履行勞動合同應遵循以下原則:1)親自履行原則;2)權利義務統一原則;3)全面履行原則;4)協作履行原則。39、勞動合同履行的行為有哪幾種?答:它是指勞動合同當事人履行勞動的行為。按照合同履行程度,分為完全履行、不完全履行、不履行、單方不履行四種情況。當事人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勞動合同,屬于違約行為,應當承擔違約責任。40、勞動合同變更的條件和程序?答:根據勞動法律法規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實踐,允許變更勞動合同的條件是:1)訂立勞動合同時所依據的法律、法規已經修改或廢除。2)企業經有關部門批準轉產、調整生產任務,或由于上級主管機關決定改變單位的工作任務。3)企業嚴重虧損或發生自然災害,確實無法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4)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5)是法律允許的其他情況。在勞動合同沒有變更的情況下,用人單位不得安排職工從事合同規定以外的工作,但下列情況除外:1)發生事故或遇災害,需要及時搶修或救災;2)因工作需要而臨時調動工作;3)發生短期停工;4)單位依法任命、調動職工工作;5)法律允許的其他情況。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遵循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勞動合同變更的程序一般為:1)及時提出變更合同的要求。2)按期作出答復。3)雙方達成書面協議。43.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1)提前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我國勞動法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 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2)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我國勞動法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內。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44.勞動合同解除的程序?1)提前通知對方。勞動合同任何一方當事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除法律特別規定的,應當提前一個月以書面形式通知對方。2)征求工會意見。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應當征求工會意見,工會認為不適當的,有權提出意見。46.勞動合同終止的情況有哪些?勞動合同終止,指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勞動合同訂立后,雙方當事人不得隨意終止勞動合同。自有法律規定或當事人約定的情況出現,當事人才能終止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終止的情況主要有:1)勞動合同期限屆滿。2)勞動者被除名、開除、勞動教養或判刑。3)勞動者完全喪失勞動能力或死亡。4)法律規定的其他情況。57、勞動法對最低工資標準的發布是怎樣規定的?答:一個地區的最低工資標準確定后,還需要換算成單位勞動時間,才能具體支付。所以最低工資標準一般按月確定,根據情況也可以按周、日或小時確定,而且各種單位時間的最低工資標準還應當可以互相轉換。為使最低工資制度統一執行,讓廣大勞動者監督,最低工資標準的公開發布必須遵守兩項重要程序。 企業最低工資規定)第 12、13 條對此作了專門規定:省、自治區、直轄市勞動行政部門,應當將本地區最低工資標準及其適用范圍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準,并且在批準 7 天后發布。同時還規定,應將最低工資標準及其適用范圍在當地政府公報上和至少一種全地區報紙上發布,務使廣大勞動者都知道。所在地的用人單位必須按照公布的最低工資標準執行。94、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和標準如何確定?答:失業保險條例第 17、18 條分別規定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和標準,其內容為1)期限: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和本人按照規定累計繳費時間滿 1 年不足 5 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 12 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 5 年不足 10 年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 18個月;累計繳費時間 10 年以上的,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最長為 24 個月。重新就業后,再次失業的,繳費時間重新計算,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可以與前次失業應領取而尚未領取的失業保險金的期限合并計算,但最長不得超過 24 個月。2)標準:失業保險金的標準,按照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高于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水平,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此外,還規定,單位招用的農民合同制工人連續工作滿1 年,本單位并已繳納失業保險費,勞動合同期滿未續訂或者提前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根據其工作時間長短,對其支付一次性生活補助。補助的辦法和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98.勞動紀律與職業道德有哪些區別與聯系?答:1)區別:A 二者范疇不同,勞動紀律屬于法律關系范疇,是一種義務;職業道德屬于思想意識范疇,是一種自律信條。B 二者目的不同,前者的直接目的是保證勞動義務的實現;后者的目的是為了企業的最佳經濟效益和其他勞動者權益的實現。實現的手段不同,前者必須伴以懲戒;后者則主要是憑借內疚和自責。2)聯系和共同點:二者共同屬于同一主體-勞動者;二者共同調整同一行為;二者的最終目的的一致性。N68女職工特殊保護的概念及適用范圍。答:又稱為女職工在勞動方面的特殊保護,是指根據女職工身體結構、生理機能的特點以及撫育子女的特殊需要,在勞動方面特殊權益的法律保障。女職工應包括從事體力勞動和腦力勞動的婦女。我國對女職工特殊保護的有關法律規定,如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適用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一切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的女職工。69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的主要內容是哪些?答:是指根據女職工身體結構、生理機能的特點以及撫育子女的特殊需要,在勞動方面特殊權益的法律保護。我國女職工特殊勞動保護的主要內容有:1)對女職工在勞動過程中的特殊保護;2)對婦女生理機能變化過程中的保護,包括對女職工的經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的保護;3)女職工勞動保護設施的規定。Q56、確定最低工資標準應考慮的因素是什么?答:勞動法第 48 條規定:“最低工資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宜轄市人民政府規定,報國務院備案。 ”這就是說,我國不實行全國統一最低工資標準,允許各地根據其具體情況確定。根據勞動法第 49 條規定,確定最低工資標準應綜合考慮以下因素:1)勞動者本人及平均贍養人口的最低生活費用;2)社會平均工資水平;3)勞動生產率;4)就業狀況;5)地區之間經濟發展水平的差異。只有綜合考慮這些因素,才能把勞動者的需要同當前社會生產水平和勞動生產率狀況結合起來,使其具有可能性。104、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與基本養老保險的區別與聯系答:區別主要體現在兩種養老保險的層次和功能上的不同,其聯系主要體現在兩種養老保險的政策和水平相互聯系、密不可分。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由勞動保障部門管理,單位實行補充養老保險,應選擇經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認定的機構經辦。企業補充養老保險的資金籌集方式有現收現付制、部分積累制和完全積累制三種。企業補充養老保險費可由企業完全承擔,或由企業和員工雙方共同承擔,承擔比例由雙方協議確定。R52、如何處理因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答:集體合同爭議包括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和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因此處理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也有不同。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的處理。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雙方當事人不能自行協商解決的,當事人一方或雙方可向勞動行政部門的勞動爭議協調處理機構提出協調處理申請;未提出申請的,勞動行政部門認為必要時可視情況進行協調處理。縣級以上勞動行政部門的勞動爭議協調處理機構是受理和協調處理簽訂集體合同爭議的日常工作機構。勞動行政部門協調處理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時,應組織同級工會代表、用人單位方面的代表以及其他有關方面的代表共同進行。雙方當事人應各選代表 3 至 10 名,并指定 1 名首席代表參加。勞動行政部門自決定受理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的事項之日起 30 日內處理完畢。爭議復雜或遇影響處理的其他客觀原因需要延期時,延期最長不得超過 15 日。協調處理因簽訂集體合同發生的爭議結束后,由勞動行政部門制作協調處理協議書,雙方當事人首席代表和協調處理負責人共同簽字蓋章。協調處理協議書下達后,雙方應當執行。(2)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的處理。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的處理見“勞動爭議“一章。53、如何理解工資的概念?答:工資是指用人單位依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直接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報酬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工資是勞動者勞動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勞動者以下勞動收入不屬于工資范圍:1)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喪葬撫恤救濟費、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貼等。2)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工作服、解毒劑、清涼飲料費用等;3)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勞動收入,如根據國家規定發放的創造發明獎、國家星火獎、自然科學獎、科學技術進步獎、合理化建議和技術改進獎、中華技能大獎等,以及稿費、講課費、翻譯費等。108、認定為工傷的情形(1)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2)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3)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4)患職業病的;(5)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7)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S36.什么是勞動合同解除?其與勞動合同訂立和變更有何不同?勞動合同解除,指當事人雙方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解除雙方的權利義務關系。它是因發生一定的法律事實,導致有效的勞動合同在期限屆滿之前終止。分為法定解除和協商解除兩種。前者指因發生法律、法規或勞動合同規定的情況,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后者是指當事人雙方因某種原因,協商同意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勞動合同解除與勞動合同的訂立或變更不同,訂立或變更勞動合同是當事人雙方的法律行為,必須經雙方協商一致才能成立。勞動合同解除可以是雙方的法律行為,也可以是單方的法律行為,即可以由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而解除勞動合同,也可以由當事人一方提出解除勞動合同。38、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答: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是指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提前終止勞動合同的法律效力。勞動法第 24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當事人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是雙方自愿;二是平等協商;三是不得損害一方利益。雙方協商解除勞動合同,應由當事人雙方按照要約、承諾的程序達成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協議。63、適用我國全體公民的節日及其放假時間的具體規定是什么?答:根據勞動法及有關法律規定,屬于我國全體公民的節日及其放假時間為:1)元旦,一月一日,放假一天;2)春節,農歷正月初一到初三日,放假三天;3)國際勞動節,五月一日至五月三日,放假三天;4)國慶節,十月一日至十月三日,放假三天。共有十天休假時間。屬于全國人民的假日,如適逢星期日,應在次日補假;休假節日不包括職工的帶薪年休假。77、社會保險的概念及其含義。答:社會保險是指勞動者因年老、傷病、殘廢、生育、死亡造成勞動能力喪失或失去職業崗位等客觀情況導致經濟困難而從國家和社會獲得補償和物質幫助的保障制度。社會保險的這一定義表明:1)社會保險的對象范圍限于職工勞動者,不包括其他社會成員;2)社會保險的內容范圍限于勞動風險中的各險種,不包括此外的財產、經濟等風險;3)社會保險待遇支付的依據,是基于客觀原因導致的暫時或永久喪失勞動能力或失去職業崗位,不包括主觀因素所致的此類損害;4)社會保險是一種兼有補償性質和物質幫助性質的保障制度。78、社會保險的基本特征,與社會福利、社會救濟有什么區別?答:社會保險制度是整個社會保障體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和核心,它與社會福利、社會救濟等制度分別從不同的角度對勞動者實施保護,但它具有自己的特點:1)社會保險的客觀基礎,是勞動領域中存在的風險,保險標的是勞動者人身。因此,此類保險的項目限于與勞動者人身相關的保險事故,排除非人身保險。2)社會保險關系的各方主體特定。除個體經營者外,社會保險的投保人特定為用工方,承保人特定為專門的保險機構,被保險人特定為職工(或投保的勞動者) ,受益人特定為職工或其生前供養的(直系)親屬,而不由當事人任意自行指定。3)職工的社會保險是強制性保險。所謂強制保險,即不問投保人和承保人意愿如何而由國家法律直接作出規定。4)社會保險的總體目標(或任務)是維持勞動力再生產的持續進行,因而對具體受保人的付賠并不是單純的經濟支付,而是與一系列勞動服務工作(培訓、職業介紹、生產自救等)緊密結合的,在支付方式上也并非一次性支付而往往需作持續的定期支付。5)保險基金構成不同,此類保險基金主要由用工方繳納和國家財政支持,主要不是由被保險人承擔。社會保險與社會福利、社會救濟是互不相同的,后二者都不具備強制性質,是根據當時的實際需要和可能而定。79、社會保險與商業人身保險的聯系與區別。答:1)聯系:二者都是以被保險人的生命、健康作為保險標的,并且都形成巨大的保險基金以保障支付能力。2)二者存在很大差別,具體表現為:被保險對象范圍不同,前者限于勞動者(職工) ,后者可以是一切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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