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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4年一級建造師必備備考資料工程法規

1.法律體系中不同層次法律的效力高低排序:憲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其次是法律,然后是行政法規,地方性法規、自治條例和單行條例,最后是部門規章和地方政府規章。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我國的根本大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屬于法律;《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是行政法規。

2.法人應當具備的條件:依法成立;應當有自己的名稱、組織機構、住所、財產或者經費;能夠獨立承擔民事責任;有法定代表人。比如有限責任公司屬于營利法人,它依法登記成立,有公司名稱、完善的組織機構、固定的辦公場所、一定的資金,以其全部財產對公司的債務承擔責任,并且有法定代表人代表公司進行民事活動。

3.代理的種類包括委托代理和法定代理。委托代理是按照被代理人的委托行使代理權,如項目經理受企業委托負責工程項目管理;法定代理是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設立的代理方式,例如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

4.物權的種類有所有權、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所有權是所有人對自己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用益物權是對他人所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權利,如建設用地使用權;擔保物權是為了確保債務履行而設立的物權,如抵押權、質權和留置權。

5.債的發生根據主要有合同、侵權、無因管理和不當得利。合同之債是最常見的債的發生原因,例如建設工程合同中,發包方與承包方基于合同產生權利義務關系;侵權之債如施工單位在施工過程中損壞了相鄰建筑物,需承擔侵權賠償責任;無因管理是指沒有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或服務的行為,比如拾得遺失物歸還失主;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造成他人損失的行為,如多收工程款。

6.知識產權包括著作權、專利權和商標權。著作權保護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如建筑設計圖紙受著作權保護;專利權保護發明、實用新型和外觀設計,如新型建筑材料的發明可申請專利;商標權保護商標,建筑企業的品牌商標受法律保護。

7.保證的方式有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對保證方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照一般保證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有權拒絕向債權人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8.抵押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對財產的占有,將該財產作為債權的擔保。可以抵押的財產包括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等;不得抵押的財產有土地所有權、耕地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等。

9.質權是指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移交債權人占有,將該動產或權利作為債權的擔保。動產質權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以匯票、本票、支票、債券、存款單、倉單、提單出質的,質權自權利憑證交付質權人時設立。

10.留置是指債權人按照合同約定占有債務人的動產,債務人不按照合同約定的期限履行債務的,債權人有權依照法律規定留置該財產,以該財產折價或者以拍賣、變賣該財產的價款優先受償。留置權只能發生在特定的合同關系中,如保管合同、運輸合同和加工承攬合同。

11.保險合同分為財產保險合同和人身保險合同。建筑工程一切險和安裝工程一切險屬于財產保險合同,主要保障工程項目在建設期間面臨的自然災害和意外事故風險;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屬于人身保險合同,為被保險人在從事建筑施工等活動中遭受意外傷害提供保障。

12.建設工程法律責任的種類主要有民事責任、行政責任和刑事責任。民事責任包括違約責任和侵權責任;行政責任包括行政處罰和行政處分;刑事責任是犯罪行為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如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重大責任事故罪等。

13.施工許可證的申請條件:已經辦理該建筑工程用地批準手續;依法應當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的,已經取得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需要拆遷的,其拆遷進度符合施工要求;已經確定建筑施工企業;有滿足施工需要的資金安排、施工圖紙及技術資料;有保證工程質量和安全的具體措施。

14.不需要辦理施工許可證的建設工程:限額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資額在30萬元以下或者建筑面積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搶險救災及其他臨時性房屋建筑和農民自建低層住宅的建筑活動;按照國務院規定的權限和程序批準開工報告的建筑工程。

15.施工許可證的有效期:建設單位應當自領取施工許可證之日起3個月內開工。因故不能按期開工的,應當向發證機關申請延期;延期以兩次為限,每次不超過3個月。既不開工又不申請延期或者超過延期時限的,施工許可證自行廢止。

16.企業資質的法定條件:有符合規定的注冊資本;有符合規定的專業技術人員;有符合規定的技術裝備;有符合規定的已完成工程業績。

17.企業資質證書的有效期為5年。資質有效期屆滿,企業需要延續資質證書有效期的,應當在資質證書有效期屆滿3個月前,向原資質許可機關提出資質延續申請,經資質許可機關同意,有效期延續5年。

18.禁止建筑施工企業超越本企業資質等級許可的業務范圍或者以任何形式用其他建筑施工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禁止建筑施工企業以任何形式允許其他單位或者個人使用本企業的資質證書、營業執照,以本企業的名義承攬工程。

19.工程總承包是指從事工程總承包的企業受建設單位委托,按照合同約定對工程項目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試運行(竣工驗收)等實行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承包。工程總承包企業對承包工程的質量、安全、工期、造價全面負責。

20.聯合體投標是指兩個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組成一個聯合體,以一個投標人的身份共同投標。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承擔招標項目的相應能力;國家有關規定或者招標文件對投標人資格條件有規定的,聯合體各方均應當具備規定的相應資格條件。由同一專業的單位組成的聯合體,按照資質等級較低的單位確定資質等級。

21.開標應當在招標文件確定的提交投標文件截止時間的同一時間公開進行;開標地點應當為招標文件中預先確定的地點。開標由招標人主持,邀請所有投標人參加。

22.評標由招標人依法組建的評標委員會負責。依法必須進行招標的項目,其評標委員會由招標人的代表和有關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組成,成員人數為5人以上單數,其中技術、經濟等方面的專家不得少于成員總數的三分之二。

23.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24.招標人和中標人應當自中標通知書發出之日起30日內,按照招標文件和中標人的投標文件訂立書面合同。招標人和中標人不得再行訂立背離合同實質性內容的其他協議。

25.建設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設計、施工合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的內容包括工程范圍、建設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開工和竣工時間、工程質量、工程造價、技術資料交付時間、材料和設備供應責任、撥款和結算、竣工驗收、質量保修范圍和質量保證期、雙方相互協作等條款。

26.當事人對建設工程實際竣工日期有爭議的,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建設工程經竣工驗收合格的,以竣工驗收合格之日為竣工日期;承包人已經提交竣工驗收報告,發包人拖延驗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驗收報告之日為竣工日期;建設工程未經竣工驗收,發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轉移占有建設工程之日為竣工日期。

27.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28.勞動者的權利包括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

29.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即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已建立勞動關系,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1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30.勞動合同期限3個月以上不滿1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1個月;勞動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滿3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2個月;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6個月。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31.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因勞動者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單位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32.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33.勞動爭議的解決方式有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1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34.環境保護“三同時”制度是指建設項目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

35.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分為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和環境影響登記表。可能造成重大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全面評價;可能造成輕度環境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對產生的環境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

36.建筑施工場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晝間噪聲排放限值為70dB(A),夜間噪聲排放限值為55dB(A)。夜間噪聲最大聲級超過限值的幅度不得高于15dB(A)。

37.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的原則:減量化、資源化和無害化原則。國家對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實行污染者依法負責的原則。

38.危險廢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對危險廢物的容器和包裝物以及收集、貯存、運輸、處置危險廢物的設施、場所,必須設置危險廢物識別標志。

39.文物保護單位分為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省級文物保護單位和市、縣級文物保護單位。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不得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但是,因特殊情況需要在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范圍內進行其他建設工程或者爆破、鉆探、挖掘等作業的,必須保證文物保護單位的安全,并經核定公布該文物保護單位的人民政府批準,在批準前應當征得上一級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門同意。

40.在歷史文化名城、名鎮、名村保護范圍內禁止進行的活動:開山、采石、開礦等破壞傳統格局和歷史風貌的活動;占用保護規劃確定保留的園林綠地、河湖水系、道路等;修建生產、儲存爆炸性、易燃性、放射性、毒害性、腐蝕性物品的工廠、倉庫等;在歷史建筑上刻劃、涂污。

41.建設單位辦理工程質量監督手續時應提供的文件和資料:工程規劃許可證;設計單位資質等級證書;監理單位資質等級證書,監理合同及《工程項目監理登記表》;施工單位資質等級證書及營業執照副本;工程勘察設計文件;中標通知書及施工承包合同等。

42.施工單位對建設工程的施工質量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質量責任制,確定工程項目的項目經理、技術負責人和施工管理負責人。建設工程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全部建設工程質量負責;建設工程勘察、設計、施工、設備采購的一項或者多項實行總承包的,總承包單位應當對其承包的建設工程或者采購的設備的質量負責。

43.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施工單位應當通知建設單位和建設工程質量監督機構。施工單位必須按照工程設計要求、施工技術標準和合同約定,對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設備和商品混凝土進行檢驗,檢驗應當有書面記錄和專人簽字;未經檢驗或者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使用。

44.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建設單位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工程監理單位應當選派具備相應資格的總監理工程師和監理工程師進駐施工現場。未經監理工程師簽字,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者安裝,施工單位不得進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未經總監理工程師簽字,建設單位不撥付工程款,不進行竣工驗收。

45.建設工程竣工驗收應當具備下列條件:完成建設工程設計和合同約定的各項內容;有完整的技術檔案和施工管理資料;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進場試驗報告;有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分別簽署的質量合格文件;有施工單位簽署的工程保修書。

46.建設工程質量保修書應當明確建設工程的保修范圍、保修期限和保修責任等。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文件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其他項目的保修期限由發包方與承包方約定。

47.建設工程質量保證金是指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中約定,從應付的工程款中預留,用以保證承包人在缺陷責任期內對建設工程出現的缺陷進行維修的資金。缺陷責任期一般為1年,最長不超過2年,由發、承包雙方在合同中約定。

48.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包括安全生產責任制度、群防群治制度、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安全生產檢查制度、安全責任追究制度等。

49.建設單位應當向施工單位提供施工現場及毗鄰區域內供水、排水、供電、供氣、供熱、通信、廣播電視等地下管線資料,氣象和水文觀測資料,相鄰建筑物和構筑物、地下工程的有關資料,并保證資料的真實、準確、完整。建設單位不得對勘察、設計、施工、工程監理等單位提出不符合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強制性標準規定的要求,不得壓縮合同約定的工期。

50.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51.施工單位主要負責人依法對本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全面負責。施工單位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責任制度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制度,制定安全生產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保證本單位安全生產條件所需資金的投入,對所承擔的建設工程進行定期和專項安全檢查,并做好安全檢查記錄。

52.施工單位應當設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配備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負責對安全生產進行現場監督檢查。發現安全事故隱患,應當及時向項目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機構報告;對違章指揮、違章操作的,應當立即制止。

53.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現場入口處、施工起重機械、臨時用電設施、腳手架、出入通道口、樓梯口、電梯井口、孔洞口、橋梁口、隧道口、基坑邊沿、爆破物及有害危險氣體和液體存放處等危險部位,設置明顯的安全警示標志。安全警示標志必須符合國家標準。

54.施工單位應當為施工現場從事危險作業的人員辦理意外傷害保險。意外傷害保險費由施工單位支付。實行施工總承包的,由總承包單位支付意外傷害保險費。意外傷害保險期限自建設工程開工之日起至竣工驗收合格止。

項目管理

1.建設工程項目的全壽命周期包括項目的決策階段、實施階段和使用階段。決策階段包括編制項目建議書和編制可行性研究報告;實施階段包括設計前的準備階段、設計階段、施工階段、動用前準備階段和保修期。

2.建設工程項目管理的內涵是:自項目開始至項目完成,通過項目策劃和項目控制,以使項目的費用目標、進度目標和質量目標得以實現。其中費用目標對業主而言是投資目標,對施工方而言是成本目標。

3.業主方是建設工程項目生產過程的總集成者和總組織者,因此對于一個建設工程項目而言,業主方的項目管理往往是該項目的項目管理的核心。業主方項目管理的目標包括項目的投資目標、進度目標和質量目標。

4.設計方項目管理的目標包括設計的成本目標、設計的進度目標和設計的質量目標,以及項目的投資目標。設計方的項目管理工作主要在設計階段進行,但也涉及設計前的準備階段、施工階段、動用前準備階段和保修期。

5.供貨方項目管理的目標包括供貨方的成本目標、供貨的進度目標和供貨的質量目標。供貨方的項目管理工作主要在施工階段進行,但它也涉及設計前的準備階段、設計階段、動用前準備階段和保修期。

6.施工方項目管理的目標包括施工的成本目標、施工的進度目標和施工的質量目標。施工方的項目管理工作主要在施工階段進行,但也涉及設計前的準備階段、設計階段、動用前準備階段和保修期。

7.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方項目管理的目標包括工程建設的安全管理目標、項目的總投資目標和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方的成本目標、進度目標和質量目標。建設項目工程總承包方項目管理工作涉及項目實施階段的全過程。

8.組織論是一門學科,它主要研究系統的組織結構模式、組織分工和工作流程組織。組織結構模式反映一個組織系統中各子系統之間或各元素(各工作部門或各管理人員)之間的指令關系;組織分工反映一個組織系統中各子系統或各元素的工作任務分工和管理職能分工;工作流程組織則可反映一個組織系統中各項工作之間的邏輯關系,是一種動態關系。

9.常用的組織結構模式包括職能組織結構、線性組織結構和矩陣組織結構等。職能組織結構是一種傳統的組織結構模式,每個工作部門可能得到其直接和非直接的上級工作部門下達的工作指令,它會造成多個矛盾的指令源;線性組織結構來自于軍事組織系統,每個工作部門只有唯一的指令源;矩陣組織結構適宜用于大的組織系統,在矩陣組織結構中,指令來自于縱向和橫向兩個工作部門,其指令源為兩個。

10.項目結構圖是一個組織工具,它通過樹狀圖的方式對一個項目的結構進行逐層分解,以反映組成該項目的所有工作任務。項目結構的編碼依據項目結構圖,對項目結構的每一層的每一個組成部分進行編碼。

11.項目管理的工作流程組織包括管理工作流程組織、信息處理工作流程組織和物質流程組織。管理工作流程組織,如投資控制、進度控制、合同管理、付款和設計變更等流程;信息處理工作流程組織,如與生成月度進度報告有關的數據處理流程;物質流程組織,如鋼結構深化設計工作流程,弱電工程物資采購工作流程,外立面施工工作流程等。

12.項目目標動態控制的工作程序包括:第一步,項目目標動態控制的準備工作,將項目的目標進行分解,以確定用于目標控制的計劃值;第二步,在項目實施過程中項目目標的動態控制,收集項目目標的實際值,定期進行項目目標的計劃值和實際值的比較,通過項目目標的計劃值和實際值的比較,如有偏差,則采取糾偏措施進行糾偏;第三步,如有必要,則進行項目目標的調整,目標調整后再回復到第一步。

13.項目目標動態控制的糾偏措施主要包括組織措施、管理措施、經濟措施和技術措施。組織措施,如調整項目組織結構、任務分工、管理職能分工、工作流程組織和項目管理班子人員等;管理措施,如調整進度管理的方法和手段,改變施工管理和強化合同管理等;經濟措施,如落實加快工程施工進度所需的資金等;技術措施,如調整設計、改進施工方法和改變施工機具等。

14.施工企業項目經理的任務包括項目的行政管理和項目管理兩個方面。其在項目管理方面的主要任務是施工安全管理、施工成本控制、施工進度控制、施工質量控制、工程合同管理、工程信息管理和工程組織與協調等。

15.項目經理的權限包括:參與項目招標、投標和合同簽訂;參與組建項目經理部;主持項目經理部工作;決定授權范圍內的項目資金的投入和使用;制定內部計酬辦法;參與選擇并使用具有相應資質的分包人;參與選擇物資供應單位;在授權范圍內協調與項目有關的內、外部關系;法定代表人授予的其他權力。

16.風險指的是損失的不確定性,對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而言,風險是指可能出現的影響項目目標實現的不確定因素。建設工程項目的風險包括組織風險、經濟與管理風險、工程環境風險和技術風險。組織風險,如組織結構模式、工作流程組織、任務分工和管理職能分工、業主方(包括代表業主利益的項目管理方)人員的構成和能力、設計人員和監理工程師的能力、承包方管理人員和一般技工的能力、施工機械操作人員的能力和經驗、損失控制和安全管理人員的資歷和能力等;經濟與管理風險,如宏觀和微觀經濟情況、工程資金供應的條件、合同風險、現場與公用防火設施的可用性及其數量、事故防范措施和計劃、人身安全控制計劃、信息安全控制計劃等;工程環境風險,如自然災害、巖土地質條件和水文地質條件、氣象條件、引起火災和爆炸的因素等;技術風險,如工程勘測資料和有關文件、工程設計文件、工程施工方案、工程物資、工程機械等。

17.風險管理包括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響應和風險控制四個環節。風險識別的任務是識別項目實施過程存在哪些風險,其工作程序包括收集與項目風險有關的信息、確定風險因素、編制項目風險識別報告;風險評估包括利用已有數據資料(主要是類似項目有關風險的歷史資料)和相關專業方法分析各種風險因素發生的概率、分析各種風險的損失量,以及確定各種風險的風險量和風險等級;風險響應指的是針對項目風險而采取的相應對策,常用的風險對策包括風險規避、減輕、自留、轉移及其組合等策略;風險控制是在項目進展過程中應收集和分析與風險相關的各種信息,預測可能發生的風險,對其進行監控并提出預警。

18.建設工程監理的工作性質有服務性、科學性、獨立性和公平性。工程監理單位受業主的委托進行工程建設的監理活動,它提供的是服務,工程監理單位將盡一切努力進行項目的目標控制,但它不可能保證項目的目標一定實現,它也不可能承擔由于不是它的責任而導致項目目標的失控;工程監理單位擁有從事工程監理工作的專業人士——監理工程師,它將應用所掌握的工程監理科學的思想、組織、方法和手段從事工程監理活動;工程監理單位在組織上和經濟上不能依附于監理工作的對象(如承包商、材料和設備的供貨商等),否則它就不可能自主地履行其義務;工程監理單位在監理活動中既要維護業主的利益,又不能損害承包商的合法利益。

19.工程監理單位應當依照法律、法規以及有關技術標準、設計文件和建設工程承包合同,代表業主對施工質量實施監理,并對施工質量承擔監理責任。工程監理單位在實施監理過程中,發現存在安全事故隱患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整改;情況嚴重的,應當要求施工單位暫時停止施工,并及時報告業主。施工單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工程監理單位應當及時向有關主管部門報告。

20.施工成本是指在建設工程項目的施工過程中所發生的全部生產費用的總和,包括所消耗的原材料、輔助材料、構配件等的費用,周轉材料的攤銷費或租賃費,施工機械的使用費或租賃費,支付給生產工人的工資、獎金、工資性質的津貼等,以及進行施工組織與管理所發生的全部費用支出。施工成本管理就是要在保證工期和質量滿足要求的情況下,采取相應管理措施,包括組織措施、經濟措施、技術措施、合同措施,把成本控制在計劃范圍內,并進一步尋求最大程度的成本節約。

21.施工成本計劃的編制以成本預測為基礎,關鍵是確定目標成本。一般情況下,施工成本計劃總額應控制在目標成本的范圍內,并使成本計劃建立在切實可行的基礎上。施工成本計劃的編制方式有按施工成本組成編制施工成本計劃、按施工項目組成編制施工成本計劃和按施工進度編制施工成本計劃。

22.施工成本控制的依據包括工程承包合同、施工成本計劃、進度報告、工程變更等。施工成本控制的步驟包括比較、分析、預測、糾偏和檢查。比較是指按照某種確定的方式將施工成本計劃值與實際值逐項進行比較,以發現施工成本是否已超支;分析是在比較的基礎上,對比較的結果進行分析,以確定偏差的嚴重性及偏差產生的原因;預測是按照完成情況估計完成項目所需的總費用;糾偏是當工程項目的實際施工成本出現了偏差,應當根據工程的具體情況、偏差分析和預測的結果,采取適當的措施,以期達到使施工成本偏差盡可能小的目的;檢查是對工程的進展進行跟蹤和檢查,及時了解工程進展狀況以及糾偏措施的執行情況和效果,為今后的工作積累經驗。

23.施工成本分析是在施工成本核算的基礎上,對成本的形成過程和影響成本升降的因素進行分析,以尋求進一步降低成本的途徑,包括有利偏差的挖掘和不利偏差的糾正。施工成本分析的基本方法包括比較法、因素分析法、差額計算法和比率法等。比較法又稱“指標對比分析法”,是通過技術經濟指標的對比,檢查目標的完成情況,分析產生差異的原因,進而挖掘內部潛力的方法;因素分析法又稱連環置換法,可用來分析各種因素對成本的影響程度;差額計算法是因素分析法的一種簡化形式,它利用各個因素的目標值與實際值的差額來計算其對成本的影響程度;比率法是指用兩個以上的指標的比例進行分析的方法,常用的比率法有相關比率法、構成比率法和動態比率法。

24.施工成本核算包括兩個基本環節:一是按照規定的成本開支范圍對施工費用進行歸集和分配,計算出施工費用的實際發生額;二是根據成本核算對象,采用適當的方法,計算出該施工項目的總成本和單位成本。施工成本核算一般以單位工程為對象。

25.施工成本考核是指在施工項目完成后,對施工項目成本形成中的各責任者,按施工項目成本目標責任制的有關規定,將成本的實際指標與計劃、定額、預算進行對比和考核,評定施工項目成本計劃的完成情況和各責任者的業績,并以此給予相應的獎勵和處罰。施工成本考核的主要指標包括施工成本降低額和施工成本降低率。

26.建設工程項目進度控制的目的是通過控制以實現工程的進度目標。進度控制的過程也就是隨著項目的進展,進度計劃不斷調整的過程。建設工程項目進度控制的任務包括業主方進度控制的任務、設計方進度控制的任務、施工方進度控制的任務和供貨方進度控制的任務。業主方進度控制的任務是控制整個項目實施階段的進度,包括控制設計準備階段的工作進度、設計工作進度、施工進度、物資采購工作進度,以及項目動用前準備階段的工作進度;設計方進度控制的任務是依據設計任務委托合同對設計工作進度的要求控制設計工作進度,這是設計方履行合同的義務;施工方進度控制的任務是依據施工任務委托合同對施工進度的要求控制施工進度,這是施工方履行合同的義務;供貨方進度控制的任務是依據供貨合同對供貨的要求控制供貨進度,這是供貨方履行合同的義務。

27.建設工程項目進度計劃系統是由多個相互關聯的進度計劃組成的系統,它是項目進度控制的依據。根據項目進度控制不同的需要和不同的用途,業主方和項目各參與方可以構建多個不同的建設工程項目進度計劃系統,如由多個相互關聯的不同計劃深度的進度計劃組成的計劃系統、由多個相互關聯的不同計劃功能的進度計劃組成的計劃系統、由多個相互關聯的不同項目參與方的進度計劃組成的計劃系統和由多個相互關聯的不同計劃周期的進度計劃組成的計劃系統。

28.常見的工程網絡計劃類型包括雙代號網絡計劃、單代號網絡計劃、雙代號時標網絡計劃和單代號搭接網絡計劃。雙代號網絡計劃是以箭線及其兩端節點的編號表示工作的網絡圖;單代號網絡計劃是以節點及其編號表示工作,以箭線表示工作之間邏輯關系的網絡圖;雙代號時標網絡計劃是以時間坐標為尺度編制的網絡計劃,時標網絡計劃中應以實箭線表示工作,以虛箭線表示虛工作,以波形線表示工作的自由時差;單代號搭接網絡計劃是前后工作之間有多種邏輯關系的肯定型網絡計劃。

29.關鍵工作指的是網絡計劃中總時差最小的工作。當計劃工期等于計算工期時,總時差為零的工作就是關鍵工作。在雙代號網絡計劃和單代號網絡計劃中,關鍵路線是總的工作持續時間最長的線路。一個網絡計劃可能有一條或幾條關鍵路線,在網絡計劃執行過程中,關鍵路線有可能轉移。

30.進度控制的措施包括組織措施、管理措施、經濟措施和技術措施。組織措施,如重視健全項目管理的組織體系、在項目組織結構中應有專門的工作部門和符合進度控制崗位資格的專人負責進度控制工作、進度控制的主要工作環節包括進度目標的分析和論證、編制進度計劃、定期跟蹤進度計劃的執行情況、采取糾偏措施以及調整進度計劃等;管理措施,如用工程網絡計劃的方法編制進度計劃、承發包模式的選擇直接關系到工程實施的組織和協調、為實現進度目標,不但應進行進度控制,還應注意分析影響工程進度的風險,并在分析的基礎上采取風險管理措施、應重視信息技術(包括相應的軟件、局域網、互聯網以及數據處理設備等)在進度控制中的應用等;經濟措施,如編制與進度計劃相適應的資源需求計劃(資源進度計劃),包括資金需求計劃和其他資源(人力和物力資源)需求計劃,以反映工程施工的各時段所需要的資源、在工程預算中應考慮加快工程進度所需要的資金,其中包括為實現進度目標將要采取的經濟激勵措施所需要的費用等;技術措施,如不同的設計理念、設計技術路線、設計方案會對工程進度產生不同的影響,在工程進度受阻時,應分析是否存在設計技術的影響因素,為實現進度目標有無設計變更的可能性、施工方案對工程進度有直接的影響,在決策其選用時,不僅應分析技術的先進性和經濟合理性,還應考慮其對進度的影響等。

31.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基本特性包括反映使用功能的質量特性、反映安全可靠的質量特性、反映文化藝術的質量特性和反映建筑環境的質量特性。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形成過程,貫穿于整個建設項目的決策過程和各個工程項目的設計與施工過程。

32.質量管理是指確立質量方針及實施質量方針的全部職能及工作內容,并對其工作效果進行評價和改進的一系列工作。質量控制是質量管理的一部分,是致力于滿足質量要求的一系列相關活動。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在不同階段,項目參與各方均應圍繞著致力于滿足業主要求的質量總目標而努力。

33.全面質量管理(TQM)的思想,是以質量為中心,建立在全員參與基礎上的一種管理方法,其目的在于長期獲得顧客滿意、組織成員和社會的利益。全面質量管理的基本原理就是強調在企業或組織最高管理者的質量方針指引下,實行全面、全過程和全員參與的質量管理。

34.質量管理的PDCA循環,計劃(Plan),包括確定質量目標和制定實現質量目標的行動方案兩方面;實施(Do),將質量的目標值,通過生產要素的投入、作業技術活動和產出過程,轉換為質量的實際值;檢查(Check),一是檢查是否嚴格執行了計劃的行動方案,二是檢查計劃執行的結果;處置(Act),對于質量檢查所發現的質量問題或質量不合格,及時進行原因分析,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糾正,保持工程質量形成過程的受控狀態。

35.建設工程項目質量的影響因素,包括人的因素、機械因素、材料因素、方法因素和環境因素(簡稱人、機、料、法、環)。人的因素對建設工程項目質量形成的影響,包括兩個方面的含義:一是指直接履行建設工程項目質量職能的決策者、管理者和作業者個人的質量意識及質量活動能力;二是指承擔建設工程項目策劃、決策或實施的建設單位、勘察設計單位、咨詢服務機構、工程承包企業等實體組織的質量管理體系及其管理能力。機械包括工程設備、施工機械和各類施工工器具。材料包括工程材料和施工用料,又包括原材料、半成品、成品、構配件和周轉材料等。方法也稱為技術因素,包括勘察、設計、施工所采用的技術和方法,以及工程檢測、試驗的技術和方法等。環境因素包括自然環境因素、社會環境因素、管理環境因素和作業環境因素。

36.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體系是項目目標控制的一個工作系統,它與建筑企業或其他組織機構按照GB/T19000—2016族標準建立的質量管理體系相比較,有不同的特點,如建立的目的不同、服務的范圍不同、控制的目標不同、作用的時效不同、評價的方式不同等。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體系的結構可分為多層次結構和多單元結構。多層次結構是對應于建設工程項目工程系統縱向垂直分解的單項、單位工程項目的質量控制體系。多單元結構是指在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總體系統下,第二層次的質量控制體系及其以下的質量自控或保證體系可能有多個。

37.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體系的建立程序包括確立系統質量控制網絡、制定質量控制制度、分析質量控制界面和編制質量控制計劃。確立系統質量控制網絡,首先明確系統各層面的建設工程質量控制負責人;制定質量控制制度,包括質量控制例會制度、協調制度、報告審批制度、質量驗收制度和質量信息管理制度等;分析質量控制界面,包括靜態界面和動態界面;編制質量控制計劃,項目管理總組織者,負責主持編制建設工程項目總質量計劃。

38.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體系的運行環境,主要是指以下幾方面為系統運行提供支持的管理關系、組織制度和資源配置的條件:建設工程的合同結構、質量管理的資源配置、質量管理的組織制度。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體系的運行機制,包括動力機制、約束機制、反饋機制和持續改進機制。動力機制是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體系運行的核心機制;約束機制取決于各質量責任主體內部的自我約束能力和外部的監控效力;反饋機制是對質量控制系統的能力和運行效果進行評價,并為及時作出處置提供決策依據;持續改進機制是應用PDCA循環原理,不斷完善和優化建設工程項目質量控制體系。

39.施工質量計劃的基本內容一般應包括:工程特點及施工條件(合同條件、法規條件和現場條件等)分析;質量總目標及其分解目標;質量管理組織機構和職責,人員及資源配置計劃;確定施工工藝與操作方法的技術方案和施工組織方案;施工材料、設備等物資的質量管理及控制措施;施工質量檢驗、檢測、試驗工作的計劃安排及其實施方法與檢測標準;施工質量控制點及其跟蹤控制的方式與要求;質量記錄的要求等。施工質量計劃的編制主體是施工承包企業。

40.施工生產要素的質量控制包括勞動主體的控制、勞動對象的控制、施工工藝的控制、施工設備的控制和施工環境因素的控制。勞動主體的質量包括參與工程各類人員的個體素質和群體素質,通過擇優錄用、加強思想教育及技能方面的教育培訓,合理組織、嚴格考核,并輔以必要的激勵機制,使企業員工的潛在能力得到充分的發揮和最好的組合;勞動對象(原材料、半成品、構配件、設備等)的質量控制,要對其進行嚴格的檢查、驗收和正確的使用;施工工藝的先進合理是直接影響工程質量、工程進度及工程造價的關鍵因素,施工工藝的控制要求在施工過程中,必須按照工藝標準進行施工,并不斷地改進和提高工藝技術水平;施工設備的質量控制,應從設備的選型、主要性能參數及使用操作要求等方面進行嚴格控制;施工環境因素的控制主要是采取預測預防的控制方法,對施工現場自然環境因素、施工質量管理環境因素和施工作業環境因素進行控制。

41.施工過程質量控制,必須以工序質量控制為基礎和核心,工序的質量控制是施工階段質量控制的重點。工序施工質量控制主要包括工序施工條件質量控制和工序施工效果質量控制。工序施工條件控制就是控制工序活動的各種投入要素質量和環境條件質量;工序施工效果控制就是控制工序產品的質量特征和特性指標能否達到設計質量標準以及施工質量驗收標準的要求。

42.施工質量驗收包括施工過程的質量驗收及工程項目竣工質量驗收。施工過程質量驗收主要是指檢驗批和分項、分部工程的質量驗收。檢驗批是工程驗收的最小單位,是分項工程乃至整個建筑工程質量驗收的基礎。分項工程應按主要工種、材料、施工工藝、設備類別等進行劃分。分部工程的劃分應按專業性質、工程部位確定。單位工程是工程項目竣工質量驗收的基本對象。

43.工程項目竣工質量驗收的依據包括: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和建設主管部門頒布的管理條例和辦法;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統一標準;專業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批準的設計文件、施工圖紙及說明書;工程施工承包合同;其他相關文件。工程項目竣工質量驗收的要求包括:工程施工質量應符合各類工程質量統一標準和相關專業驗收規范的規定;工程施工應符合工程勘察、設計文件的要求;參加工程施工質量驗收的各方人員應具備規定的資格;工程質量的驗收均應在施工單位自行檢查評定的基礎上進行;隱蔽工程在隱蔽前應由施工單位通知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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