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學課件(高等規劃)》課件第十六章 定 罪_第1頁
《刑法學課件(高等規劃)》課件第十六章 定 罪_第2頁
《刑法學課件(高等規劃)》課件第十六章 定 罪_第3頁
《刑法學課件(高等規劃)》課件第十六章 定 罪_第4頁
《刑法學課件(高等規劃)》課件第十六章 定 罪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6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第十六章定罪

第一節定罪概述

第二節定罪的原則、方法與步驟

第三節認識錯誤與定罪

第四節罪數與定罪

思考題第一節定罪概述一、定罪的概念及特征

定罪是指調查、核實、確定行為的事實情況以及根據法律對行為的性質作出判斷的一切活動。(一)定罪的主體是國家的司法機關(二)定罪的法律標準是刑法規定的犯罪構成(三)定罪的對象是被審理的行為(四)定罪的活動是一個分析判斷過程(五)定罪的結論為是否構成犯罪以及構成什么犯罪二、定罪的意義(一)正確定罪能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訴,使有罪的人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二)正確定罪能使刑事法律得到確證,正義要求得以實現(三)正確定罪能使訴訟活動正常進行,并為量刑奠定基礎三、定罪論的地位返回第二節定罪的原則、方法與步驟一、定罪的原則(一)合法原則(二)平等原則(三)協調原則(四)謙抑原則二、定罪的方法(一)邏輯推理方法(二)分析綜合方法(三)定量定性方法三、定罪的步驟(一)篩選案件事實(二)確定可能成立的犯罪范圍(三)選定適用的分則條文(四)確定具體罪名(五)確定定罪的其他內容返回第三節認識錯誤與定罪一、認識錯誤的概念

刑法上的認識錯誤,是指行為人對自己的行為在法律上的意義或者對有關客觀事實存在不正確的理解。行為人的認識錯誤包括法律認識錯誤與事實認識錯誤,事實認識錯誤又分為具體的事實認識錯誤與抽象的事實認識錯誤。二、法律認識錯誤對定罪的影響

1.行為人誤認為自己實施的行為是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其實該行為并非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2.行為人誤認為自己實施的行為不是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其實該行為是刑法規定的犯罪行為。

3.行為人對自己實施的犯罪行為在罪名與量刑上有不正確的理解。三、具體的事實認識錯誤對定罪的影響(一)對象錯誤(二)打擊錯誤(三)因果關系的錯誤四、抽象的事實認識錯誤對定罪的影響

(一)主觀方面輕而客觀方面重,即行為人本欲犯輕罪,客觀上卻是重罪的犯罪事實。(二)主觀方面重而客觀方面輕,即行為人本欲犯重罪,客觀上卻是輕罪的犯罪事實。返回第四節罪數與定罪一、一罪與數罪的區分二、實質的一罪的定罪(一)繼續犯(二)想象競合犯(三)結果加重犯三、法定的一罪的定罪(一)集合犯(二)結合犯四、處斷的一罪的定罪(一)連續犯(二)吸收犯五、牽連犯的定罪(一)牽連犯的概念及特征牽連犯,是指犯罪的手段行為或結果行為,與目的行為或原因行為分別觸犯不同罪名的情況。牽連犯有三個特征:

1.必須出于一個犯罪目的,如果行為人主觀上具有多個犯罪目的,則不構成牽連犯。

2.必須是其手段行為或結果行為又觸犯了其他罪名。

3.數行為之間存在手段行為與目的行為、原因行為與結果行為的牽連關系。(二)牽連犯的定罪刑法總則沒有明文規定牽連犯的處罰原則,刑法理論上一般認為,對牽連犯應從一重處罰,或者從一重從重處罰。刑法分則對牽連犯表現出不同的態度:分則條文對大多數牽連犯的處罰原則沒有作明文規定。有的條文規定對牽連犯從一重處罰,有的條文規定對牽連犯從一重從重處罰,有的條文對牽連犯規定了獨立的較重法定刑,有的條文規定對牽連犯實行數罪并罰。

返回思考題

1.定罪的原則、方法與步驟是什么?

2.如何處理法律認識錯誤?

3.如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