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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摘要隨著我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發展,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體制中的一些問題逐漸顯現出來。近年來,中國把發展重點放在經濟層面,導致公共服務不足。因此,行政體制改革已成為我國行政體制改革的重要內容之一。本文從地方政府體制改革的實際出發,探討了我國現行地方行政體制存在的問題,并且提出了一些我國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對策。關鍵詞: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難題;對策

地方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內涵行政管理體制行政,也稱為“行政管理”,源于英語“PublicAdministration(公共行政)”。它是國家行政機關根據國家法律,利用國家法定權力,為實現國家的社會目標和統治階級的利益,對國家和社會事務進行的一系列組織和管理活動。廣義的行政體制一般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的組織結構設置和管理權限劃分制度。它是為確保行政管理的順利運行而制定的一系列規章制度的總和,包括國家行政機構設置和行政權力劃分。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體制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是指省、市、縣行政區域為實現政治、經濟、文化、社會等方面的有效管理而形成的一整套制度,包括職能定位、權力分工、機構設置等。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就是要使行政管理更加科學合理,主要包括重新定位行政職能、優化行政權力配置、調整和改革組織結構、行政管理方式現代化、優化和完善管理體制。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與中央政府行政管理制度改革相關,屬于政治體制改革的范疇。努力推進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是正確處理中央與地方關系、城鄉關系、局部與整體關系的重要舉措。它也是建立和完善市場經濟體制,建設富強民主文明的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的重要舉措,對實現中華民族的偉大復興具有重要意義。我國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面臨的難題地方政府行政體制改革不僅是工作方法和工作方法的改革,也是利益的再分配。它必然會遇到一些障礙,這些障礙將延誤甚至阻礙行政體制的改革。研究地方政府行政體制改革,必須充分認識改革面臨的困難,進行分析,找出克服障礙的方法,為行政體制改革提供一些思路。固有觀念和體制的束縛政府職能的發揮只有借助于人的行為才能實現。地方政府職能轉變的第一個障礙是人為因素。從政府領導人、普通公務員到平民大眾,傳統的固有思維習慣將阻礙地方政府職能轉變的實現。首先,就政府領導人而言,政府職能的轉變意味著改革,改革從根本上意味著利益的調整和再分配。它必將改變地方政府領導原有的生活習慣和工作方法。除了中國傳統思維中崇高的“官本位”思想外,地方政府領導人改革的決心必將大大降低。其次,普通公務員早已習慣了既定的工作方法,政府職能的轉變意味著他們需要學習新的工作方法。大多數成年人害怕不確定性,不愿嘗試。改革預期的不確定性正是導致公務員職能轉變過程中的“懈怠”現象。第三,受傳統文化的影響,我國大多數人主要從屬于公共權力,權利意識薄弱。政府職能轉變缺乏足夠的群眾意識基礎。所有這些都將成為地方政府職能轉變的第一個障礙。我國現行體制和機制植根于計劃經濟時期。改革開放后,雖然進行了幾次職能轉變和機構精簡改革,但機構設置和職能分配仍沒有實質性變化。在政府機構設置方面,地方政府機構的設置應與上級政府保持一致;從政府機構的權力來源來看,地方政府機構的權利來自上級,這導致真正滿足地方需要的部門很難出現。服務型政府的建設需要相應的配套制度和體系,現有的制度和機制將不可避免地成為地方政府職能轉變的又一障礙。政府職能定位不明晰眾所周知,機構設置的相應職責是同質性的,這可以使政策得到快速執行,并具有較高的行政效率。作為一個統一的國家,為了確保中央政策的執行,中國的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往往具有相同的制度設置、政府職能、管理方法和行使權利。地方政府和中央政府之間的責任和結構相同的問題由來已久。近年來,中國體制改革的重點是政府職能的劃分和市場邊界,但忽視了各級政府之間的職能差異,這也是中國以往體制改革中長期存在的問題。雖然我國憲法原則上規定了各級政府的職能分工,但沒有具體的操作要求。在地方政府擁有的權力中,除了軍事、外交等少數專門屬于中央政府的特殊權力外,地方政府基本上可以被視為較小的中央政府。如果中央和地方政府的職能仍然是這樣劃分的,那么各級地方政府權力之間的關系就更加模糊,難以區分。近年來,中國在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面做出了巨大努力,重點是政府職能的轉變和關系的合理化。然而,它很少注意到各級地方政府政府職能的不同具體含義,也忽視了各級地方政府在政府職能定位上的差異。地方政府職能轉變必須認真研究如何在與中央政府保持良好聯系的基礎上,因地制宜地進行創新,如果大部門制改革仍沿用傳統的“同責同構”模式,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必然會陷入簡化、擴大、簡化和擴大的怪圈,這最終會違背大部門制改革的初衷。因此,政府職能的定位,特別是各級地方政府職能的明確定位,是我國地方政府職能轉變的不可分割的障礙。地方政府改革創新能力薄弱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難以取得顯著成效,中國的傳統政治制度和政治環境負有重大責任。中國是一個封建中央集權社會,深受傳統文化的影響。中央政府擁有與地方政府截然不同的政治權力和決策權,擁有地方政府無法比擬的政治資源,地方政府往往在中央政府的干預下做出決策。地方政府很難享有自己的決策權。政府體制改革也是如此。地方政府必須以中央紅皮書或政策建議為指導,完成自己的體制改革。很難根據各地區的實際情況進行實地調研,完成不同的改革方案,地方政府的改革創新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受到中央政府的制約,很難取得成果。自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以來,地方政府多次嘗試改革機構的數量和領導人的職責,這些都不符合中央政府的標準。此外,地方政府在中央政府的指導下,嘗試在經濟特區和高新技術開發區開展改革實驗,并在各個地區得到廣泛應用。國家模式相似,缺乏有效的適應性和創新。這在很大程度上制約了地方政府在政府體制改革中的積極性和創新能力。事實上,地方政府應該在政府體制改革中充分發揮自身優勢,結合地方特點,不斷開展實地研究,根據實際情況開展政府體制改革。只有這樣,他們才能在中國社會經濟不斷發展的背景下取得成績,發揮自己的主動性,真正有效地實施政府體制改革。在中央政府政策的指導下,地方政府有時會根據地方特點進行一些改革,但往往無法超越迎合中央政府的怪圈,俗話說“上有政策,下有對策”,往往形成一個“擴張”的怪圈→簡化→再膨脹→再簡化,這不僅很難得到中央政府的認可,也很難實現政府體制改革的目標。因此,許多地方政府仍然選擇跟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考核機制不完善地方政府應該有自己的評估機制,在中央政府的指導下進行改革。然而,目前,地方政府往往將經濟增長率、區域發展狀況和財政收入增長率作為考核的主要內容。在這一理念的指導下,地方政府官員往往只關注經濟發展指標。在任職期間,他們努力發展經濟,提高當地GDP。他們的決策往往只針對經濟發展,而忽視了民生和環境等重要環節。因此,在經濟增長的情況下,其他指標往往沒有得到改善。這造成了一種局面,政府在評估方面表現出色,人民不斷抱怨。政府在公眾中的聲譽很低。在經濟持續發展的條件下,地方政府往往采取短期決策而不是著眼長遠的政策,這在很大程度上導致決策的短期效果。一般來說,地方官員任期結束后,遺留問題就會出現,而下一屆政府在清理爛攤子時往往無法做出更好的決策,從而導致惡性循環。在地方政府官員和政府績效評估方面,中央政府采用的民主、公開、平等和競爭的選拔任用機制在實施過程中往往存在許多漏洞。地方政府的晉升和任命往往與其政治成就掛鉤。數量和數字往往是衡量一個官員素質的標準,這導致了地方官員為了晉升而采取欺詐、大快朵頤和機會主義的現象,這些官員往往把自己的政治成就作為終身目標,而不是當地的實際情況。當地方政府的行為目標越來越轉向經濟發展時,地方政府在決策時往往忽視人民的利益,關注投資開發商的利益,導致損害人民的利益而不體現公平正義的原則。地方政府的監督和制約機制不健全“權力是由其性質決定的。一旦與責任的規定分離,就注定會肆意行事,踐踏人類正義。”地方政府有任期限制,因此很難超越眼前和現實的短期利益。短期行為、尋租和腐敗的出現和形成是多方面的,是一種復雜的行政現象。客觀上,分稅制改革導致了財政權力和行政權力的倒置。分稅制改革后,地方政府收入在國家收入中的比重迅速下降,但地方權力沒有提高,給地方政府帶來了沉重的財政壓力。地方政府作為基層政府,與人民聯系最多,負責地方衛生、環境保護、社會保障、基礎教育等公共服務。沒有足夠的財政資源是無法完成的。由于轉移支付制度仍需完善,全國許多地區的縣鄉財政陷入困境,無法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務。另一方面,由于地方財政緊張,政府工作人員的待遇相對較低,這在一定程度上鼓勵了地方官員的財富欲望。此外,中央和地方政府對一些利益區的劃分并不明確,地方政府往往利用自己的自治權來追求利益的最大化。改革開放40年來,地方主義不斷興起,呈現出集團化、網絡化的趨勢。中央政府對地方缺乏有效的機構監督,導致中央權力受到不同程度的侵蝕。特別是目前,改革已進入“深水區”。如果沒有有效的監督和限制,尋租活動將變得越來越難以控制。近年來,城市住房價格快速上漲,中央住房價格調控政策沒有任何效果,日益上漲的房價與地方政府的尋租行為密不可分。我國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完善對策以職能轉變為核心,切實簡政放權行政體制改革的核心是政府職能的轉變,在中國,行政審批是行政權力最集中的領域,也是大多數人和企業意見最多的領域。如果我們想促進地方政府職能的轉變,我們必須在精簡行政和下放權力方面做得足夠多。黨的十七大以來,中國新一輪地方政府行政體制改革以簡政放權為最重要的突破,通過取消、下放和轉移行政審批權,真正把權力下放給市場、社會和基層。雖然大多數地方政府已經開始試點行政審批政府改革,取消并下放了一些審批權限,有效提高了地方政府的行政效率,不可否認,群眾對行政審批制度的現狀仍有很大的意見和強烈的反應,行政審批項目多,流程復雜。因此,本輪地方政府行政體制改革必須以轉變職能為重點,以堅決、持續、有效的簡政放權回應企業和人民的呼聲,全面把握以下四個方面:簡政放權要擲地有聲一是地方政府要認真組織開展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地方政府不得截留轉移到市場和社會的行政審批權;做好國務院授權地方政府審批工作。二是地方政府要嚴格遵守國務院提出的本屆政府任期內簡政放權的具體工作要求,對生產經營活動審批、資質認定和認可、現有投資審批,以及各種評價、標準、評價等事項。第三,地方政府應簡化保留的行政審批流程,盡可能減少預審和審批,并通過開放的處理流程、創新的審批方式和明確的處理時限接受公眾監督。簡化管理和下放權力是一個“難題”“地方政府要想取得成功,不僅要注重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的權限,還要更加注重工作質量。這是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難點,也是重點。要精簡行政、下放權力,就必須認真回應企業和人民的呼聲,努力解決人民反映強烈但確實不合理的審批問題;應認真梳理和區分以黃金含量為標準的不同類型的行政審批事項,對癥下藥;要嚴格遵守《行政許可法》的規定,有效阻隔行政審批項目反彈的道路,真正放寬對企業和群眾的限制,讓他們真正實現簡政放權的有效性。簡政放權要上下聯動在這個階段,中國現有的大多數行政事務都是自上而下對應的。地方政府絕大多數行政審批事項應當按照現行國家法律、法規或國務院各部委的要求設置,限制地方政府精簡行政、下放權力。因此,要有效推進簡政放權,需要中央與地方政府之間的聯動。根據本輪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要求,地方政府可以結合實際工作,對國務院部委行政審批改革提出意見和建議。涉及現行法律、法規的,應當按照法定程序處理,這客觀上迫使國務院各部委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這就要求各地政府按照國務院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總體規劃,結合自身工作實際,認真梳理和研究反饋意見,積極向國務院有關部委提出合理化建設建議,形成自上而下的聯動機制。簡政放權要強化監管如果把簡政放權比作一輛馬車,那么釋放和管理就是馬車的兩個輪子。兩者都不是可有可無的。各級政府在下放、取消和移交行政審批事項的過程中,必須加強監督機制。第一,地方政府應該精簡行政,下放權力。要切實轉變管理觀念,把事前管理轉變為事中監督和事后監督,實現從行政審批到行政監督的科學轉變。只有這樣,才能有效避免簡政放權后的管理缺位,有效防止混亂。從管理對象、管理方法和管理任務來看,管理和監督從事前審批轉變為事中審批和事后審批。地方政府將不可避免地面臨誰管理、如何管理的新問題。二是地方政府要嚴格執行國家法律法規的要求,依法加強對各項投資活動中能源消耗、排污、土地使用等環節的重點監管,通過各部門的“三定”“工作中,逐步形成權責明確、監督有效、公平公正的監管體系,努力構建新的監管模式:政府、社會、企業和公眾相互合作、共同參與的新模式。第三,要強調屬地監管原則a已經證明,執法重點已經下移,使處于市場監管前沿的市、縣政府能夠更有效地承擔市場監管職能。在本輪行政管理體制改革中,地方政府應堅持屬地監管的原則,以市、縣政府為市場監管的主力軍。省(自治區)政府一般不再設立行政執法隊伍,其職責是做好規范管理和對下級政府市場監管的有效監督指導。組織重大跨地區案件的調查處理,從宏觀上維護市場的公平、競爭和統一。簡政放權要依法行事依法治國是黨領導人民治理國家的基本方略。地方政府在加快轉變政府職能、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過程中,必須嚴格遵守有關法律法規,按照法定程序辦事。首先,地方政府應梳理和區分各種行政職權,包括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征收、行政強制、行政支付和行政裁決,明確界定各部門的權力范圍,明確各審批權的運作流程和責任主體,努力解決行政審批流程復雜、歸屬不清等問題,公開接受社會監督。二是地方政府要嚴格控制新增行政審批項目,依法加強對新增行政審批事項合法性、合理性和必要性的初步論證和監督。以機構改革為重點,加強職責整合體制改革一直是行政改革的重點和難點,本輪行政體制改革的總體要求是整體穩定、局部調整和深化。地方政府在體制改革方面面臨的壓力相對較小。然而,現階段,我國各級地方政府權責不清、部門重疊的現象仍然存在。如何有效促進各級地方政府權責的一致性,推動地方政府部門向大部門制發展,加快建立精簡的地方政府高考制度體系,仍然是地方政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點。具體工作應在以下四個方面進行:承上啟下,確保中央政令暢通首先,對于地方衛生和計劃生育機構的改革,政府應關注基層資源分散的問題,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決。例如,在地方一級單獨設立鄉鎮衛生院和計劃生育站的做法,不利于基層衛生和醫療資源的有效利用,應在本輪行政管理體制改革過程中加以解決。第二,地方政府改革應完善食品和藥品監管機制。各地方政府要認真貫徹落實中央規定,緊跟中央工作步伐,重點建設新的食品藥品監管監管機構,按時、按期、保質保量完成相關工作。第三,在文化領域的體制改革方面,地方政府應按照中央部委的要求,積極開展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機構的整合,盡快形成與中央政府相一致的大文化體系。機構設置實行規范化管理,嚴格控制在限額內限額管理是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部門實施的一項重要管理制度。這一輪行政體制改革應該嚴格執行。為了確保地方政府機構設立的整體穩定性,本輪地方政府體制改革沒有對地方政府的配額進行大幅度調整,而是對原配額提出了更加嚴格的要求,措辭更加嚴格。各省政府應按照中央的具體要求改革配額管理,并結合本省的實際工作,確定本省管轄范圍內市、縣政府機構的數量。此外,地方政府應以本輪行政體制改革為契機,采取有效措施,規范和消化地方政府在設置超限額機構方面遺留的長期問題。加快推進地方政府機構職責的整合進度首先,中國是一個幅員遼闊的國家,經濟發展和行政體制改革水平參差不齊。地方政府應根據實際工作和區域發展管理的需要,科學合理地設置機構。特別是在交通、城市規劃建設、市政治理、市場監管等領域,地方政府要勇往直前,大膽嘗試,綜合考慮,建立制度。二是在公共資源交易等部門職能嚴重重疊和分散的領域,地方政府應依托現有政府服務平臺,積極有效地推進國有產權交易、土地使用權和采礦權轉讓、政府采購、,工程建設項目招投標等平臺,逐步在一定范圍內建立統一規范的公共資源交易平臺。第三,在原有的大型地方部門中,地方政府應采取有效措施,努力解決機構改革中物理整合的不良現象,并積極推動只有類似部門的化學整合。此外,地方政府還應加強監督,有效規范大型部門和機構的內部組織設置,避免同一機構內組織之間職能的二次重疊。第四,在推進體制改革和責任整合的過程中,省級政府應全面考慮和把握全局,科學合理地界定和規范各級地方政府的職能。要把控全局,協調推進事業單位體制改革公共機構在中國社會發展和管理過程中發揮著重要作用,地方政府必須在行政體制改革的過程中,逐步進行各種公共機構的改革。對于事業單位(具有一定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地方政府應根據中央政府對配額管理的要求,穩步將其行政職能移交給行政機關,或逐步實現事業單位行政機關的轉變。此外,還需要協調事業單位改革與科教文衛等行業相關改革的銜接,完善市、縣政府職能。以控制機構編制為手段,加強剛性約束在人員編制方面嚴格控制要控制組織結構,首先要控制人員編制,把人員編制作為一個剛性約束,并嚴格遵守。各級黨政機關編制必須在批準的行政編制范圍內,不得超過中央批準的行政人員編制和編制總數。進一步深化事業單位改革,規范管理,嚴格控制事業單位編制。省政府負責當地公共機構的人員配置。該單位的人員配備受到了全面限制。通過整合和調整職能部門,減少了人員編制中的人員總數。參照《公務員法》對事業單位的管理應嚴格控制,自籌事業單位應盡可能轉變為企業或社會組織,并與政府分離。嚴格按照編制配備人員,減少領導人數。徹底檢查各地區現有機構和人員編制,有效清理非工作人員,妥善處理各級政府和機構的非工作人員用工。在機構編制上進行管理創新為了減少而不是增加財務支持人員的數量,我們必須創新管理,應用信息技術,充分發揮組織資源的作用。通過改革創新,我們將繼續提高機構人力資源的有效性。對于職能減弱或縮減的機構,應裁減人員編制;增加對全面工作、公共服務和民生保障至關重要的基層政府和部門的編制。通過增減,結合簡政放權和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我們將把政府工作重心下移,促進人員從上到下流動,促進人員資源向基層和一線傾斜,加強基層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務的能力,實現“嚴控總量、盤活存量、優化結構、平衡增減”的目的,就是積極探索組織結構的調整和運用,在總量控制的條件下,實現跨地區、跨部門、跨層次的組織結構綜合利用。無論組織結構管理是兩個部門的事,我們都必須進一步完善協調合作機制,實現組織結構、人事、財務等部門之間的有機互動,推進組織結構的實名制管理,避免“空薪”問題,不斷提高管理水平。嚴肅機構編制紀律嚴格的組織紀律是確保組織結構實施的基礎,中央為此頒布了黨紀政紀條例。任何組織、單位和個人都必須嚴格遵守本組織制定的法律、法規和政策,一旦違反,將受到嚴厲處罰。嚴格按照法律法規、黨章和政府紀律,嚴肅處理超限額設立機構、超限額使用人員、超崗位配備領導干部、變相設立機構、“吃空工資”等違紀行為的責任人。嚴格執行黨政干部退休制度,不得擅自改變退休年齡。上級部門不得以任何形式干預下級部門的組織結構。進一步完善機構編制監督檢查機制,將機構編制政策法規的執行納入黨政監督范圍,加大對機構人員配置違規行為的查處力度,維護機構人員配置管理的嚴肅性和權威性。中央政府對地方政府機構改革提出了“嚴格控制總量、盤活存量、優化結構、平衡增減”的要求,這也是一種機構編制管理制度。在實際工作中,我們應以嚴格控制總量為目標,不應超過或突破這條“紅線”。盤活存量,找出現有的人力資源,最大限度地發揮現有人力資源的效用,使其生存和流動,不再依靠增加人員的舊方式來解決人員短缺問題。用科學的方法創新管理,增加職能和任務增加部門的人員編制,減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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