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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PAGE3國家標準《智能網聯汽車運行安全測試環境技術條件第2部分:半開放道路》(征求意見稿)編制說明一、工作簡況1、任務來源根據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關于下達2021年第二批推薦性國家標準計劃及相關標準外文版計劃的通知》(國標委發(2021)23號)文件的要求,推薦性國家標準《智能網聯汽車運行安全測試環境技術條件第2部分半開放道路》制定工作由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負責,項目編號20213512-T-312。項目于2021年8月啟動,執行期限為24個月。近年來,智能網聯汽車已經成為國內外研究的熱點,隨著研發力度不斷加大,已逐步開展道路測試、試點運營等活動。2018年,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部聯合印發《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管理規范(試行)》,推動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工作。在此基礎上,2021年7月,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部再次聯合印發《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規范(試行)》進一步規范和推動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工作。截止2022年底,我國智能網聯汽車測試環境不斷完善,已有30個省市及地區根據工信部、公安部、交通部等三部委《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規范(試行)》要求,出臺當地管理細則,全國開放各級測試道路11000余公里,公安機關累計發放測試號牌8200多副,道路測試里程超過1500萬公里。然而,智能網聯汽車尚屬發展的初級階段,技術水平還不成熟,在公共道路上開展隨機的試驗驗證,存在事故隱患,對交通安全產生影響。當前北京、上海、廣州等城市分別針對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的道路的分級、選擇和認定制定了相關配套文件或地方標準,但這些規范性文件尚未考慮智能網聯汽車對半開放道路測試的需求,如當前大量開展的物流車、清掃車等開展道路測試以及L4級別園區通勤車輛在工業園區內部運行測試等。因此,本文件從智能網聯汽車運行安全角度對半開放測試道路的道路環境要求、交通設施要求、天氣及光照要求、交通參與者要求、監控與通信要求和測試管理要求等內容提出全面、詳細的要求,支持保障智能網聯汽車的半開放道路測試工作。《智能網聯汽車運行安全測試環境技術條件第2部分半開放道路》標準是《國家車聯網產業標準體系建設指南(車輛智能管理)》重點建設內容,支撐《智能汽車創新發展戰略》、《智能網聯汽車發展技術路線圖》、《汽車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等國家戰略,順應我國智能網聯汽車產業發展和布局。本文件與《智能網聯汽車運行安全測試技術要求》、《智能網聯汽車運行安全測試項目和方法》,以及公共安全行業標準《智能網聯汽車運行安全測試虛擬測試場景要素及設置要求》、《智能網聯汽車運行安全測試封閉場地測試場景要素及設置要求》《智能網聯汽車運行安全測試半開放道路測試場景要素及設置要求》、《智能網聯汽車運行安全測試公共道路測試場景要素及設置要求》、《智能網聯汽車運行安全測試車載終端技術條件》、《智能網聯汽車運行安全半開放道路測試管理平臺技術條件》、《智能網聯汽車運行安全公共道路測試管理平臺技術條件》、《智能網聯汽車運行安全測試數據格式》共同構成《國家車聯網產業標準體系建設指南(車輛智能管理)》智能網聯汽車登記管理運行安全測試要求的標準體系。本文件的制定,從智能網聯汽車運行安全角度進一步明確半開放測試道路的道路環境要求、交通設施要求、天氣及光照要求、交通參與者要求、監控與通信要求和測試管理要求等內容要求,強化半開放道路測試環境安全性研究和認證工作,通過及時開展標準宣貫與實施,確保智能網聯汽車半開放道路測試工作的有序推進,將提升智能網聯汽車半開放道路測試的交通安全水平。2、起草單位情況(1)標準起草單位本文件負責起草單位: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成立于1985年,是公安部直屬的從事道路交通管理工程技術研究的公益性科研機構,設有國家道路交通管理工程技術研究中心、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產品質量監督檢驗中心,建有道路交通集成優化與安全分析技術國家工程實驗室、道路交通安全公安部重點實驗室等,目前正在承擔建設由公安部、工信部、江蘇省人民政府三方共建的國家智能交通綜合測試基地。主要從事公安交通管理科技信息化、道路交通事故預防及鑒定、城市和公路交通管控、公安交通管理大數據及云計算、物聯網涉車管理、公安交通指揮中心設計建設、機動車及駕駛人牌證、自動駕駛運行安全研發測試、交通安全宣教裝備等技術研發應用,負責全國道路交通安全產品和交警執法裝備質量監督檢測等業務。三十多年來,先后承擔完成“七五”至“十三五”國家科技支撐計劃、國家“863計劃”、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國家重點研發計劃等科研攻關項目,以及科技部、公安部等部委重大科研項目153項,制修訂國家標準、行業標準193項,取得科研成果300余項,發明專利86項,軟件著作權289項,榮獲國家科技進步獎二等獎8次、三等獎1次,其他省部級獎勵42項。本文件參加起草單位:同濟大學、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招商局檢測車輛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原重慶車輛檢測研究院有限公司)、多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同濟大學是中國最早的國立大學之一,是教育部直屬并與上海市共建的全國重點大學。經過114年的發展,同濟大學已經成為一所特色鮮明、在海內外有較大影響力的綜合性、研究型、國際化大學,綜合實力位居國內高校前列。是國內土木建筑領域規模最大、學科最全的工科大學,列為國家“211工程”建設高校、國家“985工程”建設高校、國家世界一流大學建設A類高校等。同濟大學已建成世界規模最大的“多功能振動實驗中心”、國內第一個“地面交通工具風洞中心”、國內第一個“城市軌道交通綜合試驗平臺”、國內第一個“海底長期科學觀測系統”以及“上海自主智能無人系統科學中心”“細胞干性與命運編輯科學中心”等一批重大科研平臺。先后承擔了一系列國家重大專項、重大工程科研攻關,取得了大跨度橋梁關鍵技術、結構抗震防災技術、城市交通智能誘導、城市污水處理、新能源汽車研發、國產化智能溫室、遙感空間信息、大洋鉆探、心房顫動分子遺傳學等標志性科研成果。同濟大學擁有專任教師2792人,其中專業技術職務正高級1096人,中國科學院院士15人(含雙聘),中國工程院院士23人(含雙聘),發展中國家科學院及美國、德國、瑞典等國科學院或工程院外籍院士24人次。國家級教學名師5人,教育部“長江學者獎勵計劃”特聘(特崗)教授42人,國家重點基礎研究發展計劃首席科學家23人,國家重點研發計劃首席科學家101人,“青年長江”“優秀青年科學基金獲得者”等四類優秀青年人才205人。國家級教學團隊7個,國家自然科學基金創新群體9個,教育部“創新團隊發展計劃”12個,科技部重點領域創新團隊1個,入選科技部“國家創新人才培養示范基地”。學科設置涵蓋工學、理學、醫學、管理學、經濟學、哲學、文學、法學、教育學、藝術學等10個門類。現有本科招生專業82個,碩士學位一級學科授權點44個,專業碩士學位授權點27個,博士學位一級學科授權點34個,專業博士學位授權點9個,博士后流動站30個。擁有3個國家重點實驗室、1個國家工程實驗室、1個國家重大科技基礎設施、1個國家協同創新中心、1個國家大型科學儀器中心、5個國家工程(技術)研究中心、6個其他國家級研究平臺以及77個省部級研究平臺。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是百度旗下公司,擁有網頁搜索、hao123、百度推廣等多條業務線。百度擁有數千名研發工程師,是中國乃至全球最為優秀的技術團隊,掌握著世界上最為先進的搜索引擎技術,使百度成為中國掌握世界尖端科學核心技術的中國高科技企業,也使中國成為美國、俄羅斯、和韓國之外,全球僅有的4個擁有搜索引擎核心技術的國家之一。百度是全球智能駕駛產業領跑者,2013年開始布局自動駕駛,2017年推出全球首個自動駕駛開放平臺Apollo。目前百度Apollo已經在自動駕駛、智能汽車、智能交通三大領域擁有業內領先的解決方案。截止2021年上半年,自動駕駛出行服務平臺蘿卜快跑累計接待乘客超過40+萬名。計劃至2023年底將蘿卜快跑自動駕駛出行服務,開放至30個城市,部署至少3000輛自動駕駛汽車,為3000萬用戶提供服務。百度擁有全球生態合作伙伴超過135家,匯聚全球開發者80000名,開源代碼數70萬行,從自動駕駛領域擴展到整個智能交通體系。招商局檢測車輛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由招商局集團和重慶市政府整合相關資源組建而成,是招商局集團控股的全國有企業。招商車研是國家火炬計劃重點高新技術企業、重慶市創新型企業;獲工業和信息化部、交通運輸部、生態環境部、市場監管總局等行業主管部門授權和認可;主要從事汽摩產品公告、CCC、道路運輸車輛達標車型、環保型式認證等法規檢測,研發驗證、供應商檢測、進口商檢、出口認證、標準制修訂、技術咨詢等工作;建有汽車、摩托車、智能網聯汽車3個“國家質檢中心”,在新能源、智能網聯汽車等領域擁有8個省部級科技平臺和2個省部級科普基地。同時,立足重慶、輻射西南、放眼全國,設有華東、華南、華北分支機構,黑河寒區試驗基地,重慶渝歐、大連渝海、深圳渝鵬控股子公司,服務全國1000余家企業客戶。多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自1995年成立以來即致力于中國駕駛人考訓智能化、智慧城市建設的科技創新與產業化應用,致力于實現“人、車、路”領域的業務深度拓展和多元化發展。經過二十多年技術積累和業務拓展,公司圍繞大數據、云計算、深度學習、三維虛擬仿真、物聯網感知、北斗衛星定位六大核心技術,形成了以智慧車管、智慧駕培、智慧城市和智慧車檢為主的四大產品體系,業務涵蓋交通安全出行領域的諸多環節,已發展成為一家以駕駛人智能培訓和考試系統、駕駛模擬訓練系統、智慧交通綜合管理/車聯網產品與系統、智慧車檢整體解決方案與投資運營管理等為主業的交通領域的高新技術企業,推進了中國大交通領域技術研發與產品創新的產業化應用。作為智慧車管行業的引領者、智慧駕培行業的倡導者、智慧交通行業的推進者、智慧車檢行業的踐行者,業務市場已覆蓋全國3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400多個城市。公司獲得國家級高新技術企業、公安部道路交通安全研究中心機動車駕駛人技能考試研究示范基地、江蘇省物聯網應用示范工程建設單位、江蘇省道路駕駛智能培訓與考試系統工程技術研究中心、江蘇省軟件企業技術中心、江蘇省智能車路協同工程研究中心、江蘇省工業設計中心、北斗衛星應用技術研究院、國家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南京市車路協同工程實驗室、江蘇省產業技術研究院-多倫科技聯合創新中心、江蘇省企業技術中心等資質和稱號,具有專利182件、軟件著作權177項和產品登記證書72件。(2)標準起草單位工作情況公安部交通管理科學研究所(簡稱交科所):作為標準負責起草單位,負責標準制訂工作,協調標準起草單位推進標準制訂研究,完成標準各階段工作任務,整理標準征求意見并及時反饋。同濟大學(簡稱同濟):作為標準起草單位,負責智能網聯汽車半開放測試道路交通流和數字化設施設備的研究。北京百度網訊科技有限公司(簡稱百度):作為標準起草單位,負責智能網聯汽車與半開放測試道路環境需求之間關系研究。招商局檢測車輛技術研究院有限公司(簡稱招商車研):作為標準起草單位,負責智能網聯汽車半開放測試道路測試環境設施需求和能力要求研究。多倫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多倫):作為標準起草單位,開展標準內容驗證、實車測試等工作。3、主要起草人及其所做的工作本文件主要起草人為:潘漢中、王峻極、王敏、吳志周、田野、何鵬、祖暉、張鐵監等。各主要起草人所做工作見下表:序號單位名稱起草人主要工作1交科所潘漢中負責標準制定內容的總體把握、協調。王峻極負責標準制定過程中各階段有關事項的協調,標準文本、編制說明編寫等工作。王敏負責標準征求意見匯總處理表等相關材料的文字整理,收集整理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標準制修訂意見建議。2同濟吳志周、田野負責智能網聯汽車半開放測試道路中道路環境和道路交通設施的研究。3百度何鵬負責智能網聯汽車與半開放測試道路中道路交通設施和光照環境要求的研究。4招商車研祖暉負責智能網聯汽車半開放測試道路中交通狀況和路側設備設施的研究。5多倫張鐵監開展實車驗證測試及數據整理分析等工作。4、主要工作過程(1)標準立項啟動階段(2020年6月-2021年8月)2020年6月,交科所向全國道路交通管理標準化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交標委”)申請制定推薦性國家標準《智能網聯汽車運行安全測試環境技術條件第2部分半開放道路》。全國交標委按照規定程序,通過公安部科信局向國標委申請立項。2020年12月,全國交標委參加了國家標準審評中心組織召開的2020年第四批推薦性國家標準立項評估會,專家評審后批復同意制定《智能網聯汽車運行安全測試環境技術條件第2部分半開放道路》。2021年8月,根據國標委通知要求,交科所作為牽頭起草單位,同濟、百度、招商車研和多倫為標準參加單位,成立了由潘漢中副所長等8人組成的標準制定工作小組,開展標準制定相關工作。(2)形成征求意見稿階段(2021年9月-2023年1月)2021年9月至2022年6月,本文件負責起草單位交科所和參加起草單位同濟、百度、招商車研、多倫共同組織人員開展了技術調研,進一步明確智能網聯汽車運行安全半開放道路的道路環境要求、交通設施要求、天氣及光照要求、交通參與者要求、監控與通信要求和測試管理要求等內容,于2023年1月形成了標準征求意見稿。期間主要研討、試驗、調研活動如下:序號時間主要參與單位研討、試驗、調研活動概述12021年9月交科所、同濟、百度、招商車研、多倫赴重慶市永川區智能網聯汽車測試道路現場調研,梳理道路類型、交通流量和路側設備等需求。22021年10月交科所、百度赴長沙智能網聯汽車測試區現場調研,梳理道路類型、交通流量和路側設備等需求。32022年3月交科所、百度赴交通部公路交通試驗場現場調研,梳理道路類型、交通流量和路側設備等需求。42022年4月交科所交科所組織人員與專家共10人討論標準結構修改。52022年5月交科所、同濟、百度、招商車研、多倫通過視頻會議在線討論標準征求意見稿內容。62022年6月交科所交科所與《智能網聯汽車運行安全測試環境技術條件第1部分公共道路》等相關標準起草組集中討論,劃分各標準范疇,統一術語與定義。72022年8月交科所交科所與《智能網聯汽車運行安全測試環境技術條件第1部分公共道路》等相關標準起草組第二次集中討論,確定場景要素層次及各層次相關技術要求。82022年10月交科所交科所按照全國道標委的專家意見修改形成標準征求意見稿初稿。92022年12月交科所、同濟、百度、招商車研、多倫參加《智能網聯汽車運行安全測試環境技術條件第1部分公共道路》的標準審定會,會后按照審定專家對系列標準的相關意見進行修改,形成標準征求意見稿。二、編制原則本文件的編制目的是提升智能網聯汽車半開放道路測試環境的安全性,保證智能網聯汽車半開放道路測試順利開展,保障道路通行效率;并在確保道路環境安全性的基礎上,豐富測試環境多樣性,提升智能網聯汽車半開放道路測試效率,提高智能網聯汽車運行安全能力。編制原則具體包括:1、安全性原則。本文件充分考慮廠礦、港口、園區、居住區等半開放道路的特殊性,強化對半開放道路的隔離防護設施、交通標志標線、交通流等特有特征的技術要求,目的是提升智能網聯汽車對半開放道路測試環境的適應性,保障車輛測試運行的安全性。2、多樣性原則。本文件制定充分考慮測試場景多樣性、復雜性、測試道路運維管理難度大等問題,在總體環境、交通設施、光照要求、交通狀況、路側設備和管理保障等方面提出具體要求,滿足運行安全測試需要。3、實用性原則。本文件服務于智能網聯汽車半開放道路運行安全測試中半開放測試道路的全流程管理。用于“選路”,提出道路環境等方面的要求作為各地智能網聯汽車上路測試管理部門合理選擇半開放測試道路的依據;用于“改路”,提出交通管控等方面的要求作為各地智能網聯汽車上路測試管理部門或道路測試運營主體單位對選擇的半開放測試道路開展智能化改造的依據;用于“定路”,本文件可作為監管部門或第三方檢測機構開展半開放測試道路驗收認定的標準。三、標準內容的起草1、主要技術內容的確定和依據本文件的制定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標準化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等法律法規的規定,按照《國務院關于印發深化標準化工作改革方案的通知》(國發[2015]13號)、《國家車聯網產業標準體系建設指南(車輛智能管理)》、《智能網聯汽車道路測試與示范應用管理規范(試行)》等文件要求。制定過程中參考了《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2894)、《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消防安全標志》(GB13495)、《道路交通信號燈設置與安裝規范》(GB14886)、《道路交通信號燈》(GB14887)、《信息安全技術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GB/T22239)、《公路照明技術條件》(GB/T24969)、《機動車電子標識讀寫設備安裝規范》(GB/T35785)、《機動車電子標識讀寫設備通用規范》(GB/T35786)、《機動車電子標識讀寫設備安全技術要求》(GB/T35787)、《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智能網聯汽車運行安全測試技術要求》(GB/TXXXXX)、《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風景園林標志標準》(CJJ/T171)、《道路交通信號控制機信息發布接口規范》(GA/T1743)、《廠礦道路設計規范》(GBJ22)、《港口道路與堆場設計規范》(JTS168)、《基于LTE的車聯網無線通信技術支持直連通信的路側設備技術要求》(YD/T3755)等相關標準、規范。按照確定的標準編制原則,本文件主要規定了智能網聯汽車運行安全半開放測試道路的道路類型要求、交通流量要求和路側設備要求等內容,從道路環境要求、交通設施要求、交通管控要求、道路照明要求、交通運行要求、道路監控與通信要求和道路測試保障要求等7個部分分別提出要求。除去道路測試保障要求外,本文件將半開放道路測試環境分為6個部分。該分層方法參考了德國PEGASUS項目的場景分層,同時考慮了我國實際的道路交通環境和交通管控要求。在德國PEGASUS項目中,將道路場景環境分為6個層面:道路層(幾何結構和拓撲結構、道路邊界等)、交通基礎設施層(交通標志、施工障礙、標記線等)、道路及交通基礎設施臨時修改層(幾何結構和拓撲結構的覆蓋等)、移動目標物層(相關交通目標物靜、動態參數,如:車輛、行人等同測試車輛相關的目標的速度、加速度、類型等)、環境信息層(光照強度,道路天氣等)和數字信息層(V2X,數字地圖等)。本文件基本采納該分層方法的主要分層結構,并對其中部分層次進行微調,形成適用于智能網聯汽車運行安全測試環境的分層方法。兩者的對應關系如下表。序號本文件分層對應PEGASUS項目分層1道路環境(城市道路要素、公路要素、路口類型要素等)道路層(幾何結構和拓撲結構、道路邊界等)2交通設施(中央隔離設施要素、路側防護設施要素、路面減速限行設施要素、其它設施要素等)交通基礎設施層、道路及交通基礎設施臨時修改層中交通防護及分隔設施要素3交通管控(交通標志要素、交通標線要素、交通信號燈要素、交通警察指揮手勢要素等)交通基礎設施層、道路及交通基礎設施臨時修改層中涉及交通管控的要素4光照及天氣(自然光要素、照明要素、天氣要素等)環境信息層(光照強度,道路天氣等)5交通運行(行人要素、非機動車要素、機動車要素、障礙物要素等)移動目標物層(相關交通目標物靜、動態參數,如:車輛、行人等同測試車輛相關的目標的速度、加速度、類型等)6道路監控與通信(環境監控要素、網聯通信要素、地圖定位要素)以數字信息層為基礎,并擴展路側監控等設施設備要素本文件中文標題及英文翻譯為“智能網聯汽車運行安全測試環境技術條件第2部分:半開放道路(Technicalspecificationsoftestenvironmentforintelligentandconnectedvehicledrivingsafety—Part2:Semi-openRoad)”。其中“技術條件”一詞的翻譯為“technicalspecifications”,參考《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GB7258)(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safetyofpower-drivenvehiclesoperatingonroads)、《機動車駕駛人考試系統通用技術條件第3部分: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系統》(GA/T1028.3)(Generaltechnicalspecificationsfordrivingtestsystems—Part3:Fielddrivingtestsystem)以及《基于無人駕駛航空器的道路交通巡邏系統通用技術條件》(GA/T1505)(Generalspecificationsofroadtrafficpatrolsystembasedonunmannedaircraft)等文件。(1)關于“第1章范圍”本文件界定了用于智能網聯汽車運行安全測試半開放道路環境的術語和定義,規定了道路環境、交通設施、交通管控、道路照明、交通運行、道路監控與通信和測試保障等要求。從測試道路不同方面提出具體要求,形成半開放道路測試環境技術條件。本文件適用于供智能網聯汽車開展運行安全測試的半開放道路測試環境選擇、搭建與確定。本文件中規定的“智能網聯汽車”是指符合《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GB/T40429)中3級駕駛自動化(有條件自動駕駛)、4級駕駛自動化(高度自動駕駛)和5級駕駛自動化(完全自動駕駛)的智能網聯汽車。供智能網聯汽車開展示范試點的半開放道路選擇、搭建與確定可參照本文件執行。(2)關于“第3章術語和定義”本文件定義了半開放測試道路、測試監管平臺等2個術語。“3.1半開放測試道路”的說明,對“智能網聯汽車運行安全測試環境”中的“半開放道路”進行定義。在第4至10章節正文中,“廠礦道路”、“港口道路”、“園區道路”、“居住區內道路”等均對應“半開放測試道路”中相應類型的道路。“3.2測試監管平臺”的說明,系由測試運行管理單位建立,對公共或半開放測試道路進行遠程監控,對測試車輛運行數據進行動態接收并同步記錄、分析、統計的系統。(3)關于“第4章道路環境要求”本部分主要對智能網聯汽車運行安全半開放測試道路提出總體性、一般性以及各種道路類型及其周邊環境的技術要求。本文件中各章節的條款先后順序是按照先“安全性要求”、再“多樣性要求”,先“應/宜”、再“不應/不宜”,先“原則性”、再“具體化”的原則來排列。“4.1.1條款”的說明,對半開放測試道路的道路類型和測試范圍提出要求。廠礦道路按照《廠礦道路設計規范》(GBJ22)規定,劃分為廠外道路、廠內道路和露天礦山道路。其中廠外道路為廠礦企業與公路、城市道路、車站、港口、原料基地、其它廠礦企業等相連接的對外道路;或本廠礦企業(露天礦除外)分散的廠(場)區、居住區等之間的聯絡道路;或通往本廠礦企業(露天礦除外)外部各種輔助設施的輔助道路。廠內道路為廠(場)區、庫區、站區、港區等的內部道路。露天礦山道路為礦區范圍內采礦場與卸車點之間、廠(場)區之間行駛自卸汽車的道路;或通往附屬廠(車間)和各種輔助設施行駛各類汽車的道路。本文件中針對當前智能網聯汽車在廠礦道路測試的主要區域和功能,將其局限為廠(場)區道路、工業園區道路和礦區道路,主要開展貨物、礦物的轉運的測試。港口道路按照《港口道路與堆場設計規范》(JTS168)的規定,分為主干道、次干道和支道。其中主干道包括全港性或作業區交通運輸繁忙的主要道路;次干道包括港口堆場內部、庫場、流動機械庫之間交通運輸較繁忙的道路;支道包括消防道路及港口內部車輛較少的道路。本文件中針對當前智能網聯汽車在港口道路測試的主要區域和功能,將其局限為連接港口碼頭、堆場等區域以及區域內部的主要道路,對應《港口道路與堆場設計規范》(JTS168)規定的主干道和次干道,主要開展集裝箱轉運的測試。園區道路的范圍尚無統一標準進行規定,本文件考慮到商務園區、校園、公園、景區等此類工作學習和休閑娛樂區域范圍內的半開放道路在道路設施、標志標線、交通參與者等方面的共性,以及智能網聯汽車測試功能的通用性,將園區道路的范疇規定為商務園區、校園、公園、景區等區域的道路,主要開展人員參觀游覽、道路清潔、商品零售等功能的測試。居住區內道路按照《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和《城市綜合交通體系規劃標準》(GB/T51328)的規定,主要為城市道路的支線道路,為短距離地方性活動組織服務,本文件中針對當前智能網聯汽車在居住區測試的主要區域和功能,將其局限為居住區內的城市道路和居住街坊內附屬道路,主要開展人員擺渡、快件投遞、商品零售等測試。“4.1.2條款”的說明,對在廠礦道路、港口道路、園區道路和居住區內道路這4類半開放道路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測試所需的道路長度分別提出要求,考慮到各類半開放道路所在區域一般覆蓋的面積大小和人員密度,道路長度有所差異。“4.1.3條款”的說明,考慮到需要一定的道路復雜性,道路平面交叉口數量應大于等于4個。“4.1.4條款”的說明,考慮到測試管理以及半開放道路的固有特點,應設置半開放道路的出入口,且適宜在道路現有出入口處加以改造完善進行設置。“4.2.1條款”的說明,廠礦道路總體應符合《廠礦道路設計規范》(GBJ22)的規定。“4.2.2條款”的說明,考慮到廠礦道路測試車輛以中型及以上載貨汽車為主,道路應主要為機非隔離路段,盡可能減少行人、非機動車等交通參與者。“4.2.3條款”的說明,廠礦道路一般為水泥混凝土路面和瀝青混凝土路面,露天礦山道路有砂石路面。“4.2.4條款”的說明,具有鐵路運輸功能的廠礦有鐵路平交道口。“4.2.5條款”的說明,露天礦山道路存在連續彎路路段、坡道路段,部分廠礦道路存在橋梁路段。“4.2.6條款”的說明,廠礦道路狹窄路段存在單行路。“4.3.1條款”的說明,港口道路總體應符合《港口道路與堆場設計規范》(JTS168)的規定。“4.3.2條款”的說明,考慮到港口道路測試車輛以集裝箱貨車為主,道路應主要為機非隔離路段,盡可能減少行人、非機動車等交通參與者。“4.3.3條款”的說明,港口道路進出堆場、碼頭等作業區域的道路以單行路為主。“4.3.4條款”的說明,港口道路以水泥混凝土路面和瀝青混凝土路面為主。“4.3.5條款”的說明,連接鐵路運輸的港口存在鐵路平交道口。“4.3.6條款”的說明,港口道路存在直角轉彎路段、坡道路段、臨水路段。“4.4.1條款”的說明,考慮到園區道路很少采用信號控制的交叉口,大型交叉口一般使用環形交叉口設計。“4.4.2條款”的說明,考慮到園區道路一般為城市道路的支路,以無隔離的機非混行路段為主,視野不佳或人流集散的位置存在機非隔離的車道。“4.4.3條款”的說明,考慮到園區綠化和建筑物距離道路較近,應包含長度不少于400m的林蔭道或建筑物附近道路路段,測試定位信號不佳的情況下車輛行駛能力。“4.4.4條款”的說明,園區道路主要為瀝青混凝土路面,存在水泥混凝土路面。“4.4.5條款”的說明,公園、景區的園區道路存在連續彎路路段、橋梁路段、臨水臨崖路段、坡道路段。“4.4.6條款”的說明,公園、景區的園區道路存在通過水體附近等團霧易發生路段區域,可測試車輛的應急行駛能力。“4.4.7條款”的說明,公園、景區的園區道路存在冬季路表易結冰、積雪路段區域,可測試車輛的應急行駛能力。“4.5.1條款”的說明,居住區內道路總體應符合《城市居住區規劃設計標準》(GB50180)的要求。“4.5.2條款”的說明,考慮到居住區內道路很少采用信號控制的交叉口,大型交叉口一般使用環形交叉口設計。“4.5.3條款”的說明,考慮到居住區內道路一般為城市道路的支路,以無隔離的機非混行路段為主,視野不佳或人流集散的位置存在機非隔離的車道。“4.5.4條款”的說明,考慮到居住區內綠化和建筑物距離道路較近,應包含長度不少于200m的林蔭道或建筑物附近道路路段,測試定位信號不佳的情況下車輛行駛能力。“4.5.5條款”的說明,居住區內道路主要為瀝青混凝土路面,存在水泥混凝土路面。“4.5.6條款”的說明,居住區內道路存在連續彎路路段、直角轉彎路段、窄路路段。“4.4.1條款”的說明,對道路周邊施工的要求。由于施工現場具有一定的環境復雜性。因此規定半開放測試道路及路側應無施工期限超過6個月的道路施工作業。“4.4.2條款”的說明,對道路周邊電磁干擾的要求。強電磁干擾可能影響測試車輛和路側設備的正常工作,因此規定半開放測試道路及路側應無交流電壓330kV以上的高壓電網(超高壓電網)、高壓變電站等易影響測試車輛正常工作的強電磁干擾環境。(4)關于“第5章交通設施要求”本部分主要針對道路交通安全防護設施提出要求。在不同文件中“道路交通安全防護設施”有若干類似的名詞定義:在《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計規范》(GB50688)中提出“防護設施”,原文為“交通設施包括交通標志、交通標線、交通信號燈、防護設施、交通監控系統、服務設施、照明及配點、管理處所”;在《城市道路設計規范》(CJJ37)中涉及“交通安全設施”,原文為“交通安全設施包括交通標志、標線、護欄、視線誘導設施、隔離柵、防落網、防眩設施、防風柵、防雪(沙)柵、積雪標桿等”;在《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細則》(JTGD81)中涉及“公路交通安全設施”,原文為“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內容包括交通標志、交通標線(含突起路標)、護欄、視線誘導設施、隔離柵、防落網、防眩設施、避險車道和其他交通安全設施(含防風柵、防雪柵、積雪標桿、限高架、減速丘和凸面鏡)等”;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涉及“安全防護設施”,原文為“鐵路與道路平面交叉的道口,應當設置警示燈、警示標志或者安全防護設施”。本文件中將涉及交通管控的設施(如交通標志、交通標線、交通信號燈等)劃分至“交通管控”部分,本部分“交通設施”主要針對道路交通安全防護的設施提出要求,包括交通防護設施、交通分隔設施,如人行護欄、分隔設施、主體結構防撞設施、附屬保護防撞設施、隔離柵、減速壟等設施要素,因此采用《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安全防護設施”表述。“5.1.1條款”的說明,考慮到半開放道路出入口為實體出入口,道路狹窄應設置減速壟,涉及泊車繳費、通行繳費的還需設置收費島。“5.1.2條款”的說明,考慮到半開放道路信號控制路口較少、道路狹窄,存在眾多視野不佳區域,應設置凸面反光鏡。“5.1.3條款”的說明,考慮到半開放道路存在橋梁、臨水臨崖等路段,應使用混凝土護欄加強防護。“5.2.1條款”的說明,考慮到廠礦道路測試車輛以中型及以上載貨汽車為主,道路防護設施等級較高,應以混凝土護欄和波形梁護欄為主,并在護欄首尾兩端設置防撞桶等緩沖物。“5.2.2條款”的說明,廠礦道路應在裝卸位置處設置停靠站,用于測試車輛的定點停車作業。“5.3.1條款”的說明,考慮到港口道路測試車輛以集裝箱貨車為主,道路防護設施等級較高,應以混凝土護欄和波形梁護欄為主,并在護欄首尾兩端設置防撞桶等緩沖物。“5.3.2條款”的說明,港口道路應在碼頭和堆場設置停靠站,用于測試車輛的定點停車作業。“5.4.1條款”的說明,考慮到園區道路測試車輛自重較輕,道路防護設施以金屬梁護欄為主。“5.4.2條款”的說明,考慮到園區道路應美觀,機非隔離路段適宜采用綠化隔離帶。“5.4.3條款”的說明,考慮到園區道路測試車輛以新能源車為主且運行服務時段較長,宜設置專用停車位和充電樁。“5.5.1條款”的說明,考慮到居住區內道路測試車輛自重較輕,道路防護設施以金屬梁護欄為主。“5.5.2條款”的說明,考慮到居住區內道路應美觀,機非隔離路段適宜采用綠化隔離帶。“5.5.3條款”的說明,考慮到居住區內道路測試車輛以新能源車為主且運行服務時段較長,宜設置專用停車位和充電樁。(5)關于“第6章交通管控要求”本部分主要針對涉及道路交通管控的設施提出要求,包括交通標志、交通標線、交通信號燈等內容,參考《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GB2894)、《消防安全標志》(GB13495)等文件對廠礦道路、港口道路、園區道路和居住區內道路設置的標志標線的技術要求、種類等內容提出要求。根據《道路交通信號燈設置與安裝規范》(GB14886)、《道路交通信號燈》(GB14887)、《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計規范》(GB50688)和《道路交通信號控制機信息發布接口規范》(GA/T1743)等文件對城市道路和公路(不含高速公路)設置的交通信號控制設施的技術要求、種類、控制方式和接口規范等提出要求。半開放道路種類多、測試環境較復雜,本部分從安全角度出發,對相關內容提出具體要求,確保半開放道路測試場景滿足智能網聯汽車運行安全道路測試需求。“6.1.1條款”的說明,半開放測試道路的標志標線以交通標志標線為主,總體應符合《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GB5768)的要求。“6.1.2條款”的說明,對半開放測試道路提示標志、預告標志和提醒標志的要求。提示標志、預告標志和提醒標志主要用于提醒測試車輛、其他環境車輛、行人和交通參與者即將或已駛入/駛出半開放測試道路,加強潛在安全隱患的觀察預警。因此規定在通往測試道路的道路上游適當位置,設置醒目的預告標志,用于提示車輛即將駛入半開放測試道路;在測試道路的適當位置,設置醒目的提醒標志,用于提醒車輛已駛入半開放共測試道路。“6.1.3條款”的說明,收費島應設置地面標線和立面標記,提醒測試車輛和其他交通參與者進出半開放測試道路。“6.1.4條款”的說明,半開放道路使用的道路交通信號燈總體應符合GB14887和GB14886的要求。“6.1.5條款”的說明,考慮到車路協同測試以及測試管理的需求,半開放道路使用的道路交通信號信息應接入測試監管平臺,根據測試的需要,交通控制信號應能通過遠程控制或者現場進行修改。“6.1.6條款”的說明,考慮到通行安全,坡道的路段適宜設置突起路標標線。“6.2.1條款”的說明,考慮到廠礦道路測試場景要素的豐富性,要求交通禁令、指示和警告標志的種類不少于8種,限制速度標志、停車讓行標志、人行橫道標志、連續彎路標志等均是廠礦道路常見的交通標志。“6.2.2條款”的說明,考慮到廠礦道路測試場景要素的豐富性,要求交通禁止、指示和警告標線的種類不少于5種,可跨越對向車行道分界線、可跨越同向車行道分界線、停車讓行線、人行橫道線等均是廠礦道路常見的交通標線“6.2.3條款”的說明,考慮到廠礦道路測試場景要素的特殊性,還應設置禁止煙火、禁止堆放、禁止叉車和廠內機動車輛通行、禁止停留等5種及以上廠礦道路及其周邊常見的安全標志。“6.3.1條款”的說明,考慮到港口道路測試場景要素的豐富性,要求交通禁令、指示和警告標志的種類不少于5種,限制速度標志、減速丘標志、向左/向右轉彎標志、窄路標志等均是港口道路常見的交通標志。“6.3.2條款”的說明,考慮到港口道路測試場景要素的豐富性,要求交通禁止、指示和警告標線的種類不少于5種,不可跨越對向車行道分界線、不可跨越同向車行道分界線、可跨越同向車行道分界線、作業車位標線等均是港口道路常見的交通標線“6.3.3條款”的說明,考慮到港口道路測試場景要素的特殊性,還應設置當心集裝箱車警告標志、當心叉車警告標志、集裝箱堆場指示標志、當心岸橋警告標志等5種及以上港口道路及其周邊常見的港口標志。“6.3.4條款”的說明,考慮到港口道路測試場景要素的特殊性,還應設置作業車道標線、車道分隔標線、警戒線、集裝箱箱角標線等5種及以上港口道路及其周邊常見的港口標線。“6.4.1條款”的說明,考慮到園區道路測試場景要素的豐富性,要求交通禁令、指示和警告標志的種類不少于8種,交叉路口標志、注意行人標志、環島行駛標志、停車場標志等均是園區道路常見的交通標志。“6.4.2條款”的說明,考慮到園區道路測試場景要素的豐富性,要求交通禁止、指示和警告標線的種類不少于4種,可跨越對向車行道分界線、可跨越同向車行道分界線、平行式停車位標線等均是園區道路常見的交通標線“6.4.3條款”的說明,考慮到園區道路測試場景要素的特殊性,還應設置出入口標志、方向標志、人行步道標志等4種及以上園區道路及其周邊常見的服務與安全標志。“6.5.1條款”的說明,考慮到居住區內道路測試場景要素的豐富性,要求交通禁令、指示和警告標志的種類不少于8種,禁止駛入標志、注意行人標志、注意非機動車標志、環島行駛標志等均是居住區內道路常見的交通標志。“6.5.2條款”的說明,考慮到居住區內道路測試場景要素的豐富性,要求交通禁止、指示和警告標線的種類不少于4種,可跨越對向車行道分界線、可跨越同向車行道分界線、平行式停車位標線、網狀線等均是居住區內道路常見的交通標線“6.5.3條款”的說明,考慮到居住區內道路測試場景要素的特殊性,還應設置安全出口、地上消火栓、禁止阻塞等3種及以上居住區內道路及其周邊常見的消防安全標志。(6)關于“第7章道路照明要求”本部分主要參考《城市道路交通設施設計規范》(GB50688)、《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CJJ37)、《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等文件,對需開展測試的隧道路段和需開展夜間測試的城市道路、公路的照明設施提出要求。同時,本部分對不同天氣和光照環境下開展測試的能力提出具體要求。“7.1條款”的說明,規定需在夜間開展運行安全測試的半開放道路應符合《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和《公路照明技術條件》(GB/T24969)等文件的照明要求。“7.2條款”的說明,對不同照明環境下開展測試的能力提出具體要求。針對清晨、傍晚、夜間測試,針對路面平均照度最小維持值單獨提出要求保證半開放測試道路的照明情況,將路面平均照度最小維持值設置為50lx。該數值參考了《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CJJ45)和《公路照明技術條件》(GB/T24969)要求的上限值。“7.3條款”的說明,考慮到工礦燈在廠礦道路較常見,適宜增強夜晚路面照度,提高測試場景要素豐富性。“7.4條款”的說明,考慮到景觀燈在園區道路較常見,適宜增強夜晚路面照度,提高測試場景要素豐富性。“7.5與7.6條款”的說明,對半開放測試道路照明設施提出具體要求。為保證道路測試的安全性,要求半開放測試道路照明設施宜選用高光效、節能型燈具,燈具的防護等級不應低于IP65;為提升半開放測試道路的服務水平,建議半開放測試道路照明設施具備能根據交通流量、天氣、突發事件等不同情形調整照度的功能。(7)關于“第8章交通運行要求”本部分主要參考《城市道路工程設計規范》(CJJ37)、《公路工程技術標準》(JTGB01)等文件,對半開放道路限速等提出要求,確保安全底線,防止智能網聯汽車在半開放道路測試過程中發生惡性交通安全事故。“8.1條款”的說明,規定選擇半開放測試道路前應組織開展交通安全評估,確保測試道路無事故多發點段、明顯不合理道路設計等顯著交通安全隱患。“8.2條款”的說明,規定園區道路和居住區內道路限速應小于等于30km/h,該限速值參照了城市支線道路的設計速度值要求。“8.3條款”的說明,考慮到測試過程安全要求,規定測試用的園區道路和居住區內道路不允許中型及以上載貨汽車通行,而且中型及以上載貨汽車是一般園區道路和居住區內道路不常見的。“8.4條款”的說明,考慮到測試過程安全要求,規定所有半開放道路的機非混行和無隔離的路段限速應小于等于30km/h,該限速值參照了園區道路和居住區內道路限速要求。(8)關于“第9章道路監控與通信要求”道路監控與通信部分分為通用要求、監控感知要求、通信網絡要求、高精度定位要求等方面,主要參考《機動車電子標識讀寫設備安裝規范》(GB/T35785)、《機動車電子標識讀寫設備通用規范》(GB/T35786)和《機動車電子標識讀寫設備安全技術要求》(GB/T35787)等文件。本部分從安全角度,對復雜的半開放道路測試環境中的監控感知、通信網絡和高精度定位等提出相關功能、技術要求,滿足不同技術路徑的智能網聯汽車開展半開放道路測試活動的需求。同時,確保智能網聯汽車不因為通信、定位問題而發生安全隱患或在發生事故后能夠通過監控設備查找原因和確定事故責任。“9.1.1條款”的說明,對半開放測試道路監控與通信提出總體要求。規定半開放測試道路宜設置具備道路交通監控感知、通信網絡覆蓋及高精度定位等功能的路側設備。“9.1.2條款”的說明,對半開放測試道路監控與通信的數字身份提出要求。要求路側設備具備數字編碼。“9.1.3條款”的說明,對半開放測試道路監控與通信的平臺連接提出要求。在《關于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中,規定“運行平臺應當具有數據接收、上報、存儲等功能,對自動駕駛安全運行事件,按規定將車輛及自動駕駛系統基本信息、車輛狀態及動態信息、自動駕駛系統運行信息等共享至‘地方平臺’”。因此,要求路側設備應具備聯網功能,將測試數據采用有線或無線方式發送至測試監管平臺,其中“測試監管平臺”對應通知中的“運行平臺”。“9.1.4條款”的說明,對半開放測試道路監控與通信的設備自檢功能提出要求。規定在發生信號丟失、設備故障、通訊故障等情況時,路側設備應具備自診斷與報警功能。“9.1.5條款”的說明,對半開放測試道路監控與通信的網絡安全保護能力提出要求。規定路側設備應具備信息安全和網絡安全保護能力,符合《信息安全技術網絡安全等級保護基本要求》(GB/T22239)等文件的要求。“9.1.6條款”的說明,對半開放測試道路監控與通信的設備部署位置提出要求。規定路側設備的設置應避免相互干擾。路側設備根據具體功能部署在半開放測試道路的合理位置,避免因遮擋等情況影響正常工作。同一路段設置多套路側設備時,應合理設置設施間距,避免相互干擾。“9.1.7條款”的說明,對半開放測試道路監控與通信的設備外觀提出要求。規定路側設備應部署在具有防盜、防破壞條件的環境。室外機柜宜具備防盜功能,柜體無裸露可拆卸部件。“9.2.1條款”的說明,對半開放測試道路監控感知路側設備的部署密度提出要求。當前,交通監控設備如視頻監控、微波雷達等設備的探測范圍已經達到200m至300m。因此在本文件中規定道路交通監控單向密度應大于等于4個/km。“9.2.2條款”的說明,對半開放測試道路出入口需配置的設備提出要求。規定半開放測試道路出入口應安裝道路電子顯示屏、閘機、聲光警示設備、以及汽車電子標識識讀設備,用于交通流誘導管控、危險預警等。其中,汽車電子標識識讀設備應具備記錄測試車輛進出半開放測試道路的功能,符合《機動車電子標識讀寫設備安裝規范》(GB/T35785)、《機動車電子標識讀寫設備通用規范》(GB/T35786)和《機動車電子標識讀寫設備安全技術要求》(GB/T35787)等文件的規定。“9.2.3條款”的說明,對半開放測試道路的交通環境感知設備提出要求。建議在半開放測試道路中選擇若干交通流量較大的平面交叉口和路段區域,布設交通環境感知設備,規定交通環境感知設備宜具備交通參與者感知、交通流量檢測、交通事件識別及交通氣象監測等功能,支持對行人、機動車和非機動車等道路交通參與者檢測與分類識別,支持對車流量、平均車速、分車道車流量和排隊長度等交通參數檢測識別,支持對車輛逆行、交通擁堵、交通事故和道路施工等交通事件檢測識別,支持對雨天、雪天、霧天、沙塵暴等天氣感知監測。“9.3.1條款”的說明,對半開放測試道路的通信網絡提出總體要求。規定半開放測試道路應實現全路段通信網絡覆蓋。“9.3.2條款”的說明,對半開放測試道路的路側設備通信連接提出要求。規定通信網絡應支持與測試車輛、路側設備、測試監管平臺之間的通信和連接。“9.3.3條款”的說明,對半開放測試道路的路側設備通信制式提出要求。規定半開放測試道路通信網絡支持4G、5G和LTE-V2XPC5等通信制式。“9.3.4條款”的說明,對半開放測試道路的路側設備通信提出技術要求。規定通信設備的傳導接收靈敏度、發射功率、射頻性能等應符合YD/T3755的要求。“9.4.1條款”的說明,對半開放測試道路的高精度定位地圖提出要求。規定半開放測試道路應實現全路段的高精度地圖覆蓋,地圖精度誤差宜小于或等于100mm。高精度地圖應快速更新,靜態數據的更新頻率宜小于3個月。考慮到目前多數智能網聯汽車的技術路線依托于高精度地圖,因此要求測試運行管理單位應能向測試車輛提供半開放測試道路全路段的高精度地圖,地圖精度誤差宜小于或等于100mm。一方面,通常車道寬度為3.5m,若地圖精度誤差過大,可能無法實現車道級精度的基本要求;另一方面,《北斗衛星導航系統公開服務性能規范》(GB/T39473—2020)中規定,北斗單系統的性能指標為:水平定位精度≤0.3m,垂直定位精度≤0.6m;北斗雙系統的性能指標為:水平定位精度≤0.2m,垂直定位精度≤0.4m;而目前主流的自動駕駛定位技術路線,通常采用衛星定位與慣導定位融合,定位精度通常都在100mm以下。“9.4.2條款”的說明,對半開放測試道路提供高精度定位信息提出要求。規定半開放測試道路應布設差分定位基站等高精度路側定位設備,向測試車輛提供高精度定位信息。“9.4.3條款”的說明,對高精度定位信號受干擾的路段提出要求。規定宜設置信號增強基站、圖像標定物、RFID等輔助定位裝置,在高精度定位信號受干擾情況下輔助定位。(9)關于“第10章道路測試保障要求”道路管理保障部分對半開放測試道路的車流管控和安全預警等保障機制提出要求,為了保障測試車輛的測試過程安全并滿足其對測試場景復雜度的需求,提出了基于出入口相關誘導、預警設施的社會車流調節管控和安全預警要求。“10.1條款”的說明,對測試監管平臺提出要求。在《關于開展智能網聯汽車準入和上路通行試點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見稿)》中,規定“運行平臺應當具有數據接收、上報、存儲等功能,對自動駕駛安全運行事件,按規定將車輛及自動駕駛系統基本信息、車輛狀態及動態信息、自動駕駛系統運行信息等共享至‘地方平臺’”。要求應部署測試監管平臺監測半開放測試道路及測試狀況,監控感知設備應能向測試監管平臺上傳實時監控數據,通信設備宜能向測試監管平臺上傳實時網聯通訊數據,定位設備應能向測試監管平臺上傳測試車輛的實時位置信息,各類數據信息存貯時間應不少于30天。應記錄、保存半開放道路運行安全測試使用的時間、地點、交通狀況、環境情況、天氣等內容,用于測試活動追溯和管理。“10.2條款”的說明,對應對惡劣天氣條件提出要求。要求應具備監測預警半開放測試道路范圍內雨、霧、冰、雪等惡劣天氣的能力,發生預警后應提前停止測試活動。需在雨、霧、冰、雪等惡劣天氣及夜間無照明環境等條件下開展運行安全測試的,應提前審核測試車輛的運行設計域。“10.3條款”的說明,對半開放道路測試時間提出要求。半開放道路尤其是園區和居住區內道路,在上下班等時段仍然存在人流車流聚集情況。因此要求應控制半開放測試道路運行安全測試使用的時間,除特殊測試需求外,不應在上下班高峰、道路養護期間等易引發人流車流聚集的時間段開展測試使用。“10.4條款”的說明,對半開放道路測試部分危險程度較高的測試安全保障提出要求。規定應使用錐桶、水馬、防撞桶等防護和緩沖設施對開展測試的車道臨時封閉。“10.5條款”的說明,對半開放道路交通流的管控提出要求,通過道路出入口的道路電子顯示屏、閘機等設備對半開放測試道路的交通流流量、交通參與者類型進行誘導控制,滿足測試項目對測試場景交通運行層要素的不同要求。“10.6條款”的說明,對半開放道路的預警能力提出要求,能夠通過聲、光等警示設備進行提醒進入半開放測試道路的交通參與者,同時告知前方開展測試的測試車輛,確保測試過程的安全。“10.7條款”的說明,對半開放測試道路巡查維護提出要求。規定應定期巡查維護半開放測試道路的路面、交通設施及路側設備,巡查維護頻率應不少于每月1次,確保道路條件滿足本文件要求。“10.8條款”的說明,對半開放測試道路發生交通事故的情形提出要求。規定應暫停作為測試道路使用,查明事故原因如與道路環境條件有關的,則需進行整改才能恢復使用。2、標準中英文內容的漢譯英情況本文件的術語、定義和標題的英文翻譯經韓偉博士復核。他認為,漢譯英內容較準確地表達了原條款的真實意思,翻譯語句通順,符合英文習慣。四、主要試驗驗證結果及分析本文件中規定的智能網聯汽車運行安全半開放測試道路的道路類型、車道數量、路側監控設備和交通流量等內容已在公安部、工信部和江蘇省人民政府“兩部一省”共建國家智能交通綜合測試基地的半開放測試道路測試應用過程中迭代驗證,確保標準中相關技術條款合理性和可行性。國家智能交通綜合測試基地擁有半開發測試道路雙向10公里,于2018年9月建設完成,道路路側增加布設監控攝像機138臺套、車聯網RSU19臺套、GPS基站1臺,新建和改造車聯網交通信號控制機7臺,設置出入口2處,達到每75米一處路側監管設施的密度要求。建成運營以來,完成奧迪、上汽等17家車企智能網聯汽車運行安全測試認證工作,通過長時間的實際運營,得到主要驗證結果和分析如下:1、測試道路長度。實際測試過程中,發現測試道路長度越長,所能覆蓋的場景數量越多,測試價值越大。測試基地5公里半開放道路基本能夠滿足半開發測試的場景需求,因此本文件要求半開放測試道路連續總長度不小于5公里,廠礦、港口等類型道路由于人流較少、行車速度更快,應延長至不小于8公里。2、道路周邊環境。實際測試過程中,發現學校、建設工地對測試過程安全干擾很大。測試基地半開放測試道路途徑1處小學,且其中一條道路周邊地塊一直處于開發建設中,存在道路占用、大型施工車輛快速通行等現象,導致小學上下學時段、建設工地全時段無法正常開展測試,道路利用率極低。因此本文件要求半開放測試道路應避開上述區域。3、監控覆蓋密度。實際測試過程中,高密度的路側監控數據提供測試道路全程的視頻數據,實現半開放測試道路的日常維護和測試車輛的實施監管,且路口等重點區域布設更高密度的感知和網聯通信設備能夠支撐智能網聯汽車開展更多車路協同的測試場景。因此,本文件要求半開放測試道路路段應安裝道路交通監控和通信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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