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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I 5 5 6 7 7 28 3現有項目分析 4建設項目概況與工程分析 5環境現狀調查與評價 6環境影響預測與評價 7污染防治措施及其可行性論證 8環境影響經濟損益分析 9環境管理與環境監測 10評價結論 5無錫市興隆船舶有限公司創立于1993年,前身為宜興市和橋興隆船舶修造廠,于2010年10月更名為無錫市興隆船舶有限公司,企業坐落于宜興市和橋鎮楝聚村武宜運河旁,占地22483m2,目前主要從事船舶修理及鋼質船制造,現有300DWT泊位一個,年生產鋼質船(干貨船)30艘為了響應國家《國務院關于印發〈推動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印發〈關于加力支持大規模設備更新和消費品以舊換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發改環資〔2024〕1104號)有關決策部署,按照《交通運輸部等十三部門關于印發〈交通運輸大規模設備更新行動方案〉的通知》(交規劃發〔2024〕62號)、《交通運輸部國家發展改革委關于印發<交通運輸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補貼實施細則>的通知》(交規劃發〔2024〕95號)等政策的要求,實施老舊營運船舶報廢更新是貫徹落實國家、省、市有關大規模設備更新決策部署,加快建設交通強國、推動交通運輸高質量發展、服務構建新發展格局的重要舉措,也是助力交通運輸行業節能減排、綠色低碳發展的重要抓手,對優化運力結構、推動低碳環保、促進相關產業發展具有積極作用。根據《無錫市老舊運營船舶報廢拆解工作協調會會議紀要》(錫交會紀發〔2024〕17號要統籌全市現有修造船企業布局和老舊營運船舶拆解需求,結合地域特點、環境狀況、技術條件等因素,在現有船舶修造企業且有意向增設拆解業務的企業中擇優選取,原則上全市現有船舶修造企業增設拆船業務的第一批企業家數不超過3家(其中江陰1家、宜興2家無錫市興隆船舶有限公司是宜興地區其中一家符合條件的企業。建設單位擬依托現有廠房及碼頭,購置粉碎鉗、液壓雙缸剪等國產先6進設備,達產后形成年拆解廢舊船舶100艘的生產能力。該項目已完成備案(宜數投備〔2024〕421號同意開展前期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等文件的有關規定,在工程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應對該工程項目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江蘇騰嘉生態環境科技有限公司受無錫市興隆船舶有限公司的委托,承擔無錫市興隆船舶有限公司年拆解廢舊船舶100艘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工作。本項目屬于C3736船舶拆除,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航空航天和企業運輸設備制造業”中“73、船舶及相關裝置制造373”中噸及以上的”,應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為此,江蘇騰嘉生態環境科技有限公司的技術人員在現場踏勘、基礎資料收集和工程分析的基礎上,編制完成了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提交給主管部門供決策使用。無錫市興隆船舶有限公司年拆解廢舊船舶100艘建設項目主要的特點(1)本項目屬于C3736船舶拆除,項目性質為擴建,產生的污染物主要為拆船過程中產生的少量顆粒物廢氣和有機廢氣、設備噪聲及固體廢物等;上述污染物采取相應治理措施后,對周邊環境影響較小。(2)本項目建設地位于宜興市和橋鎮楝聚村武宜運河旁,不在生態紅線管控區內,本項目廠界距離“滆湖(宜興市)重要濕地”生態空間管控區最近距離為750m。(3)項目所在地屬于太湖流域二級保護區(楝聚村),項目不屬于《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中禁止引入項目,不排放氮、磷等污染物。7環境影響評價技術路線見圖1.3-1。第一階段第二階段第三階段分析本項目的選址選線、規模、性質和工藝路線等與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法律法規、標準、政策、規范、相關規劃、規劃環境影響評價結8論及審查意見的符合性,并與“三線一單”進行對照。(1)與生態紅線相符性分析①與《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及《江蘇省國家級生態保護紅線規劃》(蘇政發〔2018〕74號)的相符性分析距本項目最近生態管控區域為“滆湖(宜興市)重要濕地”,位于廠界西南側約750m,不在生態管控區域范圍之內。距本項目最近生態保護紅線為“滆湖(宜興市)重要濕地”,位于廠界西南側約7400m,不在生態紅線范圍之內。②與《江蘇省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相符性分根據江蘇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圖可知,距本項目最近生態管控區域為“滆湖(宜興市)重要濕地”,位于廠界西南側約750m,不在生態管控區域范圍之內,不涉及優先保護單元,屬于一般管控單元。經對照,與《江蘇省2023年度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動態更新成果》相符。表1-1與江蘇省重點區域(流域)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相符性分析在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禁止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和《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第四十六條規定的項目位于太湖流域二級保護區,從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工藝,無含氮磷生產廢水控城鎮污水處理廠、紡織工業、化學工業、造紙工業、鋼鐵工業、電鍍工業和食品工業的污水處理設施執行《太湖地區城鎮污水處理廠及重點行業主要項目不屬于城鎮污水處理廠、紡織工業、化學工業、造紙工業、鋼鐵1.運輸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船舶不得進入太2.禁止向太湖流域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項目不涉及太湖,不涉及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業廢渣以及其他廢棄物。與93.加強太湖流域生態環境風險應急管控,著力提高1.嚴格用水定額管理制度,推進取用水規范化管理,科學制定用水定額并動態調整,對超過用水定額標準的企業分類分步先期實施節水改造,鼓勵重項目符合區域水資源承載力要求。表1-2與江蘇省生態環境分區管控綜合查詢報告書相符性分析“污染物排放管控”相③與宜興市和橋鎮三區三線相符性分析根據《宜興市和橋鎮三區三線圖》(見附圖14本項目所在地不屬于永久基本農田、生態保護紅線及城鎮開發邊界內。根據《自然資源部關于鎮開發邊界外可規劃布局有特定選址要求的零星城鎮建設用地,并依據國土空間規劃,按照“三區三線”管控和城鎮建設用地用途管制要求,納入國土空間規劃“一張圖”嚴格實施監督。涉及的新增城鎮建設用地納入城鎮開發邊界擴展倍數統籌核算,等量縮減城鎮開發邊界內的新增城鎮建設用地,確保城鎮建設用地總規模和城鎮開發邊界擴展倍數不突破。根據《宜興市和橋鎮總體規劃(2018-2035)》中鎮域用地規劃圖(見圖2本項目所在地規劃為村莊建設用地。村莊建設用地可用于宅基地、公益性公共設施用地、經營性用地(用于商業、工業等經營活動),根據企業所持有的產權證,興隆船舶用地為租賃宜興市和橋鎮楝聚村的土地,土地類別為工業用地,故興隆船舶用地屬于村莊建設用地中的工業用地類別。本項目建設性質為改建項目,利用原有廠房實施本項目,不新增用地。綜上所述,本項目的建設不違背“三區三線”管控要求。(2)與環境質量底線相符性分析根據《2023年度宜興市環境狀況公報》,宜興市全年各項常規污染物指標監測結果如下:SO2年均值為9μg/m3,NO2年均值為35μg/m3,度(以第95百分位濃度計)值為1.2mg/m3,臭氧(O3)8小時濃度(以日最大八小時均值第90百分位濃度計)為173μg/m3。2023年有效監測天數為365天,其中優良天數為300天,空氣質量指數(AQI)達標率為82.2%。項目所在區域為環境空氣質量不達標區,不達標因子為臭氧。無錫市已制定《無錫市大氣環境質量限期達標規劃(2018-2025年)》,根據達標規劃內容,無錫市主要工作任務包括調整產業結構、工業領域全行業全要素達標排放、調整能源結構與控制煤炭消費總量、加強交通行業大氣污染防治、嚴格控制揚塵污染、加強服務業和生活污染防治、推進農業污染防治、加強重污染天氣應對等八大類100項重點任務和19個重點工程。采取上述措施后,大氣環境質量狀況可以得到有效的改善。遠期目標:力爭到2025年,無錫市PM2.5濃度達到35ug/m3左右,O3濃度達到拐 點,除O3以外的主要大氣污染物濃度達到國家二級標準要求,空氣質量 達標天數比例達到80%。補充監測的TSP達到《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修改單中相應標準,甲苯、二甲苯達到《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中附錄D標準。非甲烷總烴達到《大氣污染綜合排放標準詳解》中標準。地表水監測表明,項目地污水廠最終納污河流-殷村港及周邊河道各監測斷面pH、化學需氧量、氨氮、總磷指標均滿足《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標準要求。廠界各現狀監測點位晝夜間聲環境能達到《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表1中2類、4a類聲環境功能區噪聲要求,項目所在地聲環境質量較好。此外,各地下水監測點位的監測因子均達到《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Ⅳ類標準;各監測點土壤環境質量滿足《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江蘇省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32/T4712-2024)中的第二類用地篩選值;項目所在地附近河道底泥環境質量滿足《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15618-2018)中的風險篩選值要求。因此,本項目建設符合環境質量底線要求。(3)與資源利用上線相符性分析建設項目不新增用水,項目運行期使用卷揚機、起重機、雙缸剪等低能耗設備,供電由和橋鎮統一供給。本項目建設符合資源利用上線的要求。(4)環境準入負面清單1)與《無錫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的通知(錫環委辦〔2020〕40號)相符性分析根據《無錫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本項目位于宜興市和橋鎮楝聚村,屬于無錫市一般管控單元。對照無錫市一般管控單元生態環境準入清單中宜興市和橋鎮的要求:①各類開發建設活動應符合無錫市國土空間總體規劃、控制性詳細規劃等相關要求。本項目位于宜興市和橋鎮楝聚村,根據土地證,本項目所在地土地用途為工業用地。本項目的選址符合總體規劃的要求,與當地規②禁止引進列入《無錫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錫政辦發〔2008〕6號)禁止淘汰類的產業。經查本項目不屬于《無錫市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錫政辦發〔2008〕6號)中的禁止淘汰類。③位于太湖流域的建設項目,符合《江蘇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要求。根據《江蘇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太湖流域管理條例》相符性分析章節可知,本項目的建設符合《江蘇省太湖流域水污染防治條例》等相關要求。④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本項目利用現有土地進行建設,不新征用地,符合提高土地利用效率、節約集約利用土地資源。綜上所述,本項目符合《無錫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的要求2)與《<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宜興市實施細則》相符性分析本項目與《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宜興市實施細則》相符性分析如下表所示:表1-3與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相符性分析段區增設拆船業務條件的企業。因此,本項目符合《<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宜興市實施細則》相關要求。二、產業政策相符性分析對照《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24十二、環境保護與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第8條廢棄物循環利用廢舊船舶)。《無錫市內資禁止投資項目目錄(2015年本)》(錫政辦發〔2015〕182號本項目不在禁止投資的范圍內。本項目不屬于無錫市政府2013年2月發布的《無錫市制造業轉型發展指導目錄(2012年本)》中規定的限制和淘汰類項目;不屬于《江蘇省產業結構調整限制、淘汰和禁止目錄》(2018)中限制、淘汰和禁止項目。對照《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經信委無錫市制造業轉型發展指導目錄(2012年本)的通知》(錫政辦發〔2013〕54號本項目不屬于其中的鼓勵類、限制類、淘汰類項目,屬于允許類。對照《江蘇省太湖流域禁止和限制的產業產品目錄(2024年對照分析結果:本項目的建設基本符合國家和地方的產業政策。三、環保法律法規、標準、政策及規范相符性分析(1)與《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2021年修正)的相符性分析根據《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中有關規定:第四十三條:太湖流域一、二、三級保護區禁止下列行為:(一)新建、改建、擴建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以及其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業和項目,城鎮污水集中處理等環境基礎設施項目和第四十六條規定的情形除外;(二)銷售、使用含磷洗滌用品;(三)向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業廢渣以及其他廢棄物;(四)在水體清洗裝貯過油類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車輛、船舶和容(五)使用農藥等有毒物毒殺水生生物;(六)向水體直接排放人畜糞便、傾倒垃圾;(八)違法開山采石,或者進行破壞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動;(九)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第四十五條太湖流域二級保護區禁止下列行為:(一)新建、擴建化工、醫藥生產項目;(二)新建、擴建污水集中處理設施排污口以外的排污口;(三)擴大水產養殖規模;(四)法律、法規禁止的其他行為。第四十六條:太湖流域二、三級保護區內,在工業集聚區新建、改建、擴建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戰略性新興產業項目和改建印染項目,以及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現有企業在不增加產能的前提下實施提升環保標準的技術改造項目,應當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水環境綜合治理要求,在實現國家和省減排目標的基礎上,實施區域磷、氮等重點水污染物年排放總量減量替代。其中,戰略性新興產業新建、擴建項目新增的磷、氮等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應當從本區域通過產業置換、淘汰、關閉等方式獲得的指標中取得,且按照不低于該項目新增年排放總量的1.1倍實施減量替代;戰略性新興產業改建項目應當實現項目磷、氮等重點水污染物年排放總量減少,印染改建項目應當按照不低于該項目磷、氮等重點水污染物年排放總量指標的二倍實行減量替代;提升環保標準的技術改造項目的磷、氮等重點水污染物年排放總量減少幅度應當不低于該項目原年排放總量的百分之二十。前述減少的磷、氮等重點水污染物年排放總量指標不得用于其他項目。具體減量替代辦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區域水環境質量改善情況制定。對照分析:本項目位于太湖流域二級保護區內,為船舶拆除項目,不屬于化學制漿造紙、制革、釀造、染料、印染、電鍍、化工、醫藥生產項目。拆除方式為船臺拆解,淘汰船舶拖運至船臺內拆解,不在水體及岸邊進行清洗,且拆除的各種危險廢物、一般固廢均妥善處置,不會泄露至周邊水環境,不會向水體排放或者傾倒油類、酸液、堿液、劇毒廢渣廢液、含放射性廢渣廢液、含病原體污水、工業廢渣以及其他廢棄物。本項目員工在現有廠區內調配,不新增生活污水,無生產廢水排放。本項目不涉及太湖流域二級保護區禁止行為,符合《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的要(2)與《太湖流域管理條例》相符性分析根據《太湖流域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604號,2011本第二十八條:排污單位排放水污染物,不得超過經核定的水污染物排放總量,并應當按照規定設置便于檢查、采樣的規范化排污口,懸掛標志牌;不得私設暗管或者采取其他規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禁止在太湖流域設置不符合國家產業政策和水環境綜合治理要求的造紙、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釀造、印染、電鍍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產項目,現有的生產項目不能實現達標排放的,應當依法關閉。在太湖流域新設企業應當符合國家規定的清潔生產要求,現有的企業尚未達到清潔生產要求的,應當按照清潔生產規劃要求進行技術改造,兩省一市人民政府應當加強監督檢查。第三十條:太湖岸線內和岸線周邊5000米范圍內,淀山湖岸線內和岸線周邊2000米范圍內,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線內和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萬米河道岸線內及其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禁止下列行為一)設置劇毒物質、危險化學品的貯存、輸送設施和廢物回收場、垃圾場;(二)設置水上餐飲經營設施;(三)新建、擴建高爾夫球場;(四)新建、擴建畜禽養殖場;(五)新建、擴建向水體排放污染物的建設項目;(六)本條例第二十九條規定的行為。己經設置前款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設施的,當地縣級人民政府應當責令拆除或者關閉。對照分析:本項目地距太湖湖岸12.6km,不屬于太湖岸線內和岸線周邊5000米范圍內,淀山湖岸線內和岸線周邊2000米范圍內,太浦河、新孟河、望虞河岸線內和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其他主要入太湖河道自河口上溯至1萬米河道岸線內及其岸線兩側各1000米范圍內。不屬于造紙、制革、酒精、淀粉、冶金、釀造、印染、電鍍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產項目。本項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無生產廢水排放,因此,本項目與《太湖流域管理條例》是相符的。(3)與《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固體廢物全過程環境監管工作意見>的通知》(蘇環辦〔2024〕16表1-4(蘇環辦〔2024〕16號)對照分析照上傳至系統,嚴禁“空轉”二維碼。積極置綜上所述,本項目的建設與《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固體廢物全過程環境監管工作意見>的通知》(蘇環辦〔2024〕16號)相符。性分析/(5)與《綠色拆船通用規范》(GB/T36661-2018)相符性分析表1-6《綠色拆船通用規范》(GB/T36661-2018)對照分析/區四、與和橋鎮總體規劃相符性分析《宜興市和橋鎮總體規劃(2018-2035)》中第38條四區劃定及建設管控要求,將和橋鎮劃分為禁建區、限建區、適建區及已建區。根據《宜興市和橋鎮總體規劃(2018-2035)》建設管制分區圖(見圖1本項目所在地位于已建區,根據規劃文本,已建區為:當前已建成且符合未來城鎮轉型發展方向、城市總體規劃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求,適合城鎮發展建設的區域。促進城鎮建設用地向該區域集中,適時開展存量更新。本項目符合未來城鎮轉型發展方向、城市總體規劃及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要求。根據《宜興市和橋鎮總體規劃(2018-2035)》中鎮域用地規劃圖(見圖2本項目所在地規劃為村莊建設用地,目前該企業已取得土地證,用地性質為工業用地。本項目依托的廠區內現有港池已獲得無錫市交通局出具的準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證書編號為(蘇錫交航政(2006)012綜上所述,本項目的建設符合《宜興市和橋鎮總體規劃(2018-2035)》五、與《無錫市內河港口總體規劃》(2035年)相符性分析根據《無錫市內河港口總體規劃》(2035年無錫市興隆船舶有限公司屬于現狀碼頭,現有碼頭在該規劃中的要求為:“本次規劃擬將經過交通主管部門和區縣多輪整治核查后的碼頭,以及利用岸線長度統一納入本次規劃中,納入碼頭名錄視同合法且符合規劃,未來應進一步結合環保、水利、通航安全等相關要求形成動態管理機制,并支持具備條件的向規模化作業區轉移”。無錫市興隆船舶有限公司已在2021年全省碼頭綜合整治工作中完善了環保手續,取得了無錫市行政審批局出具的環評批復,同時無錫市興隆船舶有限公司已經納入到《宜興市港口總體規劃修編(2022-2035)》中。綜上所述,本項目是符合《無錫市內河港口總體規劃》(2035年)相關要求的。規劃,用地性質為工業用2.建設項目涉及空壓機、印刷機、鼓風機4.項目選址涉及水源地保護區、重點水域綜合查詢報告作為附件;施),VOCs產生量超過50噸/年的建設項目,必須納入技術)(1、本項目僅有拆解過程中殘留油類物質會發的有機廢氣,產生速率低,根據《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屬于應設置廢氣收集、處理2、本項目不涉及氮氧化物/作意見》要求明確各類廢物屬性,貯存場所應根據《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等國家標準規范建設,滿足“三防”要求,防止產生二次污染。應明確各類固體廢物去向,委托有資質單位處置或利用,并評估處置利用2.危險廢物收集、利用、處置單位,不得2.對涉及新污染物產生、排放的項目,加“單元一廠區一園區/區域”七、與《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相符性分析表1-8與《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相符性分析一覽表標準要求項目情況相符性VOCs物料存儲無組織排放控制要求VOCs物料應儲存于密閉的容器、包裝袋、儲罐、儲庫、料倉中。本項目涉及VOCs排放主要為廢油及油泥會發的少量有機廢氣,廢油和油泥收集后,立即采用密閉桶裝的方式,轉運至10#車間內的2#危廢倉庫。根據工程分析,本項目非甲烷總烴產生速率為0.01kg/h,遠小于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應存放于室內,或存放于設置有雨棚、遮陽和防滲設施的專用場地。盛裝VOCs物料的容器或包裝袋在非取用狀態時應加蓋、封口,保持密閉。VOCs無組織排放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收集的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3kg/h時,應配置VOCs處理設施,處理效率不應低于80%;對于重點地區,收集的廢氣中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時,應配置VOCs處理設施,處理效率不應低于80%;采用的原輔材料符合國家有關低VOCs含量產品規定的除外。《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37822-201910.3.2中要求應配置廢氣治理設施的速率限值(重點地區NMHC初始排放速率≥2kg/h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1)項目的主要環境問題及環境影響:結合項目污染特征,重點關注拆船過程中產生的各類固廢對區域環境(2)區域環境問題:①本項目位于大氣不達標區;②本項目位于太湖流域二級保護區,不得有含N、P的生產廢水外排。本項目建設于本項目位于宜興市和橋鎮楝聚村武宜運河旁,從事船舶拆解,本報告經分析論證和預測評價后認為:本項目的建設符合國家及地方有關產業政策,符合城市總體規劃,選址合理;本項目所采取的污染防治技術經濟可行,能保證各種污染物達標排放,所在地的現有環境功能不下降;在建設單位做好各項風險防范及應急措施的前提下本項目的風險可防控,但考慮到事故的發生會對周邊人群和環境造成一定影響,因此項目建成投產后須加強管理,嚴格落實各項風險防范措施,杜絕各類事故的發生。一旦發生風險事故,應及時啟動風險應急預案;項目建設得到了公眾的理解和支持。綜上所述,在落實本報告書中的各項環保措施以及各級環保主管部門管理要求的前提下,從環保角度分析,本項目的建設具有環境可行性。(5)《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2022年6月5日實施;(10)《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2021年版);(16)《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17)《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18)《危險廢物識別標志設置技術規范》(HJ1276-2022(19)《危險廢物管理計劃和管理臺賬制定技術導則》(HJ1259-2022(20)《關于進一步推進危險廢物環境管理信息化有關工作的通知》(環辦固體函〔2022〕230號(21)《關于印發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案的通(22)《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有關工作的通知》(環辦固體〔2023〕17號(23)《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GB15562.2-(26)《商務部、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財政部、環境保護部、交通運輸部、農業部、海關總署關于規范發展拆船業的若干意見》(商產(3)《市政府辦公室關于轉發市經信委無錫市制造業轉型發展指導目錄(6)《<長江經濟帶發展負面清單指南(試行,2022年版)>江蘇省實(6)《江蘇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條例》(2021年修訂(7)《江蘇省水污染防治條例》(2021年修正版);(8)《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公布江蘇省太湖流域三級保護區范圍的通知》(9)《江蘇省排污口設置及規范化整治管理辦法》(蘇環控〔97〕122(10)《省政府關于印發江蘇省生態空間管控區域規劃的通知》(蘇政發(11)《無錫市“三線一單”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實施方案》(錫環委辦(12)《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固體廢物全過程環境監管工作意(13)《關于做好生態環境和應急管理部門聯動工作的意見》(蘇環辦(14)《江蘇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工業企業及園區突發環境事件隱患(15)《關于印發江蘇省強化危險廢物監管和利用處置能力改革實施方(16)《關于印發“十四五”江蘇省危險廢物規范化環境管理評估工作(17)《關于進一步加強危險廢物環境管理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21〕(18)《關于下發<企業危險廢物管理分級分類履職清單>和<危廢產生、處置利用單位日常檢查清單>的通知》(錫環辦〔2021〕85號(19)《關于印發<江蘇省重點行業工業企業雨水排放環境管理辦法(試(20)《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做好<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等標準規范實施后危險廢物環境管理銜接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23〕154號(21)《省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太湖流域建設項目重點水污染物排放總量指標減量替代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蘇政辦發〔2018〕44號(22)《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管理辦法>(23)《江蘇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2024年3月2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八次會議通過);(24)《關于印發<全省生態環境安全與應急管理“強基提能”三年行動(2)《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3)《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表水環境》(HJ2.3-2018(4)《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聲環境》(HJ2.4-2021(5)《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6(6)《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生態影響》(HJ19-2022(8)《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2018(9)《危險化學品重大危險源辨識》(GB18218-2018);(10)《建設項目危險廢物環境影響評價指南》,環境保護部,2017年(11)《排污單位自行監測技術指南總則》(HJ819-2017);(12)《固體廢物再生利用污染防治技術導則》(HJ1091-2020(13)《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工業固體廢物(試行)》(HJ1200-2021(14)《工業企業土壤和地下水自行監測技術指南(試行)》(HJ1209-2021(15)《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治理行動(16)《關于印發<無錫市突發環境事件隱患排查治理行動實施方案>的(17)《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江蘇省環境影響評價文件環境應急相關(18)《排污許可證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工業噪聲》(HJ1301-2023);(2)無錫市興隆船舶有限公司提供的技術資料。本項目涉及的環境要素識別表詳見表2.2-1。表2.2-1環境影響因素識別說明:“+”、“-”分別表示有利、不利影響;“L”、“S”分別表示長期、短期影響;“0”、“”1、“2”、“3”數值分別表示無影響、輕微影響、中等影響和重大影響;用“D”、“I”表根據建設項目的特點和所在地的環境狀況,確定的評價因子列于表2.2-2。表2.2-2評價因子表////聲//////汞、鎳、揮發性有機物:四氯化碳、//2.2.3.1環境質量標準執行《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2012)及修改單中相應標準,非甲烷總烴執行《大氣污染綜合排放標準詳解》中相關標準,二甲苯、甲苯執行《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附錄D標準。各環境空氣污染物濃度限值見表2.2-3。表2.2-3環境空氣污染物濃度限值《環境空氣質量標準》(GB3095-NO2PM10(2)地表水根據《江蘇省地表水(環境)功能區劃(2021-2082號本項目臨近水體武宜運河、漕橋河屬于Ⅲ類水體,執行《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Ⅲ類水標準,具體見表2.2-4。pH根據《市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宜興市聲環境功能區劃分調整方案>的通知》(宜政辦發〔2020〕36號項目地西側廠界緊鄰武宜運河(通航河道南側緊鄰漕橋河(非通航河道因此本項目西側廠界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4a類標準,東側、北側及南側廠界執行《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中2類標準,具體標準限值見表2.2-(4)地下水地下水執行《地下水質量標準》(GB/T14848-2017),具體標準值見表2.2-6。1<5.5或>923>1.54鎘≤5>306>4.87砷8汞≤9鉛鐵錳鋅>2.0>350鈉>400>0.01>350>350苯(μg/L)>120乙苯(μg/L)>600>1000>100>1000甲苯(μg/L)>1400(5)土壤環境質量標準本項目所在區域土壤環境標準執行《土壤環境質量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管控標準(試行)》(GB36600-2018)中表1篩選值中“第二類用地”標準、江蘇省地方標準《建設用地土壤污染風險篩選值》(DB32/T4712-2024具體標準值見表2.2-7、2.2-8。序號序號1砷2鎘334銅5鉛6汞87鎳89953956155烷烷575苯14序號?萘1鉬2鉈3456789芴菲芘1銅2鋅3鉻123苯4(5)底泥環境質量標準本項目周邊河道底泥環境標準參照執行《土壤環境質量農用地土壤污表2.2-9農用地土壤環境質量標準值(單位:mg/kg,pH無量序號5.5<6.5<5.5<6.5<1鎘2汞3砷4鉛5鉻6銅////7鎳////8鋅2.2.3.2污染物排放標準本項目拆船過程中產生的顆粒物及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執行江蘇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中表3標準,廠區內非甲烷總烴執行江蘇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中表2標準,詳見表2.2-10、2.2-11。表2.2-10本項目大氣污染物無組織排放限值單位:mg/m34表2.2-11本項目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單位:mg/m3NMHC6根據企業現有排污許可證,企業噴漆前的拋光工序產生粉塵,經處理后通過DA002排氣筒排放,執行《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根據《表面涂裝(工程機械和鋼結構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147-2021涂裝工序包含打磨工序,故本次評價對原項目拋光粉塵排放標準進行更新,從嚴執行《表面涂裝(工程機械和鋼結構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147-2021)表1標準;現有項目廠區內非甲烷總烴執行江蘇省地方標準《表面涂裝(工程機械和鋼結構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147-2021)中表3標準。企業現有項目涂裝工序涉及鋼結構制造及造船行業,噴涂廢氣處理后經過DA001有組織排放。鋼結構制造涂裝廢氣執行《表面涂裝(工程機械和鋼結構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147-2021造船涂裝廢氣執行江蘇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中船舶制造相關排放限值要求,故有組織排放從嚴執行《表面涂裝(工程機械和鋼結構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147-2021)。無組織排放標準執行江蘇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表3標準。詳見表2.2-12、表2.2.13。/苯表2.2-14全廠廠區內VOCS無組織排放限值單位:mg/m3NMHC6(2)廢水本次項目不新增員工,現有項目生活污水接管排入宜興市建邦和橋污水處理廠處理,生活污水接管執行《污水綜合排放標準》(GB8978-1996)表4中三級標準,標準中無規定的氨氮、總氮、總磷指標執行《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表1中A等級標準要求。污水處理廠處理尾水執行江蘇省《城鎮污水處理廠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440-2022)中表1中B標準,具體見表2.2-15。8本項目廠界執行《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2類、4類標準,其中西廠界緊鄰武宜運河(通航河道),執行4類排放限值,南側廠界緊鄰漕橋河(非通航河道)執行2類排放限值。具體標準限值表2.2-16。①本項目產生的危險廢物按《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和《省生態環境廳關于印發<江蘇省固體廢物全過程環好<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等標準規范實施后危險廢物環境管理銜接工作的通知》(蘇環辦〔2023〕154號)中相關規定執行。②本項目產生的一般固體廢物貯存執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標準》(GB18599-2020)中相關規定。2.3.1.1大氣環境影響評價等級本項目排放廢氣中污染物主要為非甲烷總烴、顆粒物。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中推薦的估算模式AERScreen進行計算,結果見表2.3-1。表2.3-1正常工況下估算模式預測污染物濃度擴散結果—面源/2/由表2.3-1可知,建設項目最大地面濃度為船臺車間的顆粒物,最大落地濃度為0.00942mg/m3,最大占標率2.09%,出現距離為84m。本項目不屬于“電力、鋼鐵、水泥、石化、化工、平板玻璃、有色等高耗能行業的多源項目或以使用高污染燃料為主的多源項目”。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大氣環境》(HJ2.2-2018)判定,本項目大氣環境影響評價等級需劃定為二級,判據表見表2.3-2。表2.3-2大氣評價工作等級判別表2.3.1.2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等級本項目不新增生活污水排放,無生產廢水排放。現有生活污水經化糞池預處理后接管至宜興市建邦和橋污水處理廠進行處理。本項目無廢水排放,不進行地表水環境影響評價。2.3.1.3地下水評價等級(1)建設項目類別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地下水環境》(HJ610-2016)附錄A,本項目屬于“K機械、電子”中第75類“船舶及相關裝置制造”中“有電鍍或噴漆工業的;拆船、修船”的報告書,因此本項目屬于Ⅲ類建設項目,根據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分級判定,本項目不涉及集中式飲用水水源準保護區及補給徑流區、特殊地下水資源保護區及分布區、分散式飲用水水源地等地下水環境敏感區及較敏感區,地下水環境敏感特征為不敏感。表2.3-3地下水環境敏感程度分級根據導則的評價工作等級分級見表2.3-4,確定建設項目的地下水評價表2.3-4工作等級劃分表一一二一二三二三三2.3.1.4噪聲評價等級本項目擬建地為《聲環境質量標準》(GB3096-2008)2類功能區,根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聲環境》(HJ2.4-2021)的規定,確定本項目聲環境影響評價等級為二級。表2.3-5聲環境評價工作等級劃分原則評價范圍內有適用于GB3096規定的0類聲環境功能區域,以及對噪聲有特別限值要求的在確定評價工作等級時,如建設項目符合兩個以上級別的劃分原則時,按較高級別的評價等級評2.3.1.5風險評價等級1、環境風險潛勢初判①環境風險潛勢劃分建設項目環境風險潛勢劃分為Ⅰ、Ⅱ、Ⅲ、Ⅳ/Ⅳ+級。根據建設項目涉及的物質和工藝系統的危險性及其所在地的環境敏感程度,結合事故情形下環境影響途徑,對建設項目潛在環境危害程度進行概化分析,按照表2.3-6確定環境風險潛勢。表2.3-6建設項目環境風險潛勢劃分ⅢⅢⅢⅢⅡⅢⅢⅡⅠ②危險物質數量與臨界量比值(Q)根據《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2018風險評價等危險物質數量與臨界量比值(Q)。計算所涉及的每種危險物質在廠界內的最大存在總量與其對應臨界量的比值Q,當存在多種危險物質時,按下公式計算物質總量與其臨界量比值,式中:q1,q2…,qn——每種危險物質的最大存在總量,t;Q1,Q2…,Qn——每種危險物質的臨界量,t;當Q<1時,該項目環境風險潛勢為I。當Q≥1時,將Q值劃分為1)1≤Q<102)10≤Q<100;(3)Q≥100。表2.3-7危險物質存儲數量及分布情況1/2/3/4/5含汞廢燈管/6/7/8/9//套/艙底殘留含油污水/表2.3-8建設項目危險化學品臨界量序號1/0.00082/0.00083/0.000044/0.000085/0.00086/0.00027/0.000128/0.00329/0.012/0.00004艙底殘留含油污水/0.00480.001對照《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2018)中附錄B中所列的危險化學品,經篩選分析,本項目危險物質為乙炔、廢油、廢油泥、廢制冷劑、含汞廢燈管、廢電路板及電子元器件、廢電池、廢油箱等,根據表2.3-9,本項目Q值屬于Q<1。表2.3-9環境風險評價工作級別判定標準Ⅰ一a是相對于詳細評價內容而言,在描述危險物質、環境影響途徑、環境危害后果、風險防范措施等本項目Q<1,因此環境風險潛勢為I,因此大氣、地表水、地下水風險評價等級為簡單分析。根據《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HJ169-2018僅需對環境風險內容進行簡單分析。2.3.1.6土壤評價等級本項目為污染影響型,占地規模約為10522平方米,為小型,本項目進行船舶的拆解,對照《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土壤環境》(試行)(HJ964-2018)中附錄A.1,參照“制造業”中“設備制造、金屬制品、汽車制造及其他用品制造”,本項目不涉及“有電鍍工藝的;金屬制品表面處理及熱處理加工的;使用有機涂層的(噴粉、噴塑和電泳除外);有鈍化工藝的熱鍍鋅”,也不涉及“有化學處理工藝”,因此項目類別為III類,占地面積為小型,本項目周邊環境存在耕地,因此本次評價將周邊土壤環境敏感程度為“敏感”。表2.3-10污染影響型敏感程度分級表評價工作等級劃分見表2.3-11,建設項目的土壤評價工作等級為三級。表2.3-11污染影響型評價工作等級劃分表大中小大中小大中小---2.3.1.7生態影響評價等級根據《環境影響評價技術導則生態影響》(HJ19-2022符合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且位于原廠界(或永久用地)范圍內的污染影響類改擴建項目,位于已批準規劃環評的產業園區內且符合規劃環評要求、不涉及生態敏感區的污染影響類建設項目,可不確定評價等級,直接進行生態影響本項目位于原廠界內范圍內,屬于污染影響類改建項目,符合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要求,不涉及新征土地,因此本項目生態影響簡單分析。2.3.1.8評價工作等級匯總建設項目的環境評價等級匯總于表2.3-12。表2.3-12評價工作等級表/根據本項目的環境影響特征和項目所處區域的環境現狀情況,結合當前環保管理的有關要求,確定本次評價重點如下:①突出工程分析,搞清生產過程中各類污染物的排放點、排放規律及排放量,為影響評價打好基礎,為搞好污染防治提供依據。同時還要搞好工程各類污染物排放量的計算,科學合理地確定污染物排放總量。在工程分析的基礎上,重點預測評價該工程對環境空氣的影響,保證預測結果的②對項目實施形成制約的關鍵環境因素或條件,應作為環境影響評價③結合本工程污染防治措施、周圍環境特點、環境影響預測結論,認真分析本項目選擇廠址的環境可行性。④各固體廢物去向。⑤依據《建設項目環境風險評價技術導則》對建設項目進行環境風險評價,分析潛在事故的類型和概率。重點分析對周圍環境的影響程度和范圍,并提出合理的預防和應急措施。根據建設項目污染物排放特點和當地的氣象條件、水文條件、自然環境狀況,確定各環境要素評價范圍,具體結果列于表2.4-1。表2.4-1評價范圍表//根據導則要求,經現場實地調查,本項目擬建地周圍無自然保護區和其他人文遺跡,環境空氣保護目標調查表見表2.4-2,有關水、聲、地下水及生態環境的保護目標見表2.4-3~2.4.5。表2.4-2大氣環境要素環境敏感目標西南150/500南220/70070/250北80/250北70/250北400/1500北60/200北90/300東90/300東60/250東70/230東80/270東90/300東60/20080/250300/1000150/50070/23030/120500/1800學2000150/500學40/15040/15060/210250/90060/20060/20060/20050/18080/27050/180400/2000南200/700南500/1800南60/200南80/270南70/250南60/200南60/200南200/700120/400800/2700120/40080/250300/100050/180表2.4-3水環境保護目標表XYXY00000表2.4-4聲環境保護目標調查表/mXYZ1/西2/3/南4/表2.4-5土壤、地下水、生態環境等要素環境敏感目標側/無/////本項目所在地區域水、氣、聲環境功能類別劃分見表2.5-1。表2.5-1建設項目所在地環境功能區劃123無錫市興隆船舶有限公司創立于1993年,前身為宜興市和橋興隆船舶修造廠,于2010年10月更名為無錫市興隆船舶有限公司,企業坐落于宜興市和橋鎮楝聚村武宜運河旁,占地22483m2,目前主要從事船舶修理及鋼質船制造,現有300DWT泊位一個,年生產鋼質船(干貨船)30艘無錫市興隆船舶有限公司現有項目建設情況見表3.1-1。表3.1-1現有項目環保審批建設情況企業現有項目均按照相關環保要求進行了環保三同時驗收,并申領了排污許可證,每年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填報執行報告并公開,按照排污許可要求進行了自行監測并上傳江蘇企業“環保臉譜”(一企一檔按照規范進行了環境管理臺賬記錄。根據現有項目環評審批及排污許可證資料,現有項目產品方案如下:表3.2-1現有項目產品方案12/3/4現有項目主體及輔助工程如下:表3.3-1現有項目主體及輔助工程//////事故水中轉池4m×4m×2m現有項目主要設備如下:表3.4-1現有項目主要設備頭111/211/3/11/411/511/611/711/8/11/修9/33/33/32///22/01/03/01//05/01用01//3//4//2//3//1//2//1//1//2//////4//4現有項目主要原輔材料如下:固鋼/固件/固1/液/氣/固鐵/1液液20~50%、二甲醇3~5%、氧化鐵紅10~15%;庫表3.4-3揮發性成分檢測報告結果根據江蘇省船舶工業協會出具的《關于無錫市興隆船舶有限公司油漆涂料的使用情況說明》(蘇船協函【2025】4號無錫市興隆船舶有限公司船舶建造使用溶劑型涂料是符合船舶制造工業現狀的,并且根據企業提供的使用的溶劑型涂料揮發性成分檢測報告,均滿足江蘇省地方標準《涂料中揮發性有機物限量》(DB32/T3500-2019)表4船舶涂料中VOCs限值。1、現有項目鋼結構件生產工藝流程如下。圖3.5-1鋼結構件工藝流程流程描述①切割、下料:根據圖紙及配件規格需求,對采購的鋼材等原料進行切割下料。②精加工:采用車床、鉆床、卷板機等設備對鋼材進行精加工成配件。③配件組裝及焊接:根據配件的圖紙部分外購的設備進行組織裝配,根據圖紙部分構件需要處理焊接處理。⑤打磨拋光:焊接后配件在噴砂房拋光。此過程產生噪聲、廢鐵礦砂及鐵銹及噴砂粉塵。⑥噴漆:配件拋光后,進行噴漆作業。鋼結構件全部在在負壓封閉的噴漆房內進行,其中用于船舶的配件需進行底漆、中涂及面漆三層噴涂,其余零部件根據客戶需求進行噴涂。此過程產生噪聲、廢油漆桶、漆渣及噴漆廢氣。噴漆房(24m×4.5m×14.5m)設計為可伸縮封閉結構,調漆、噴漆、晾干、噴槍清洗均在噴漆房內進行。噴砂房(24m×4.5m×14.5m)設計為可伸縮封閉結構。噴漆廢氣收集后采用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脫附+CO催化燃燒裝置處理后,通過15米高的排氣筒DA001排放。噴砂房配套濾筒除塵器處理生產過程中產生的粉塵,通過15米高的排氣筒DA002排放.2、現有項目船舶建造工藝圖3.5-2現有項目船舶建造工藝圖(1)組裝、焊接:利用加工好的鋼結構件和外購船舶用配件組裝,焊接成型。(2)打磨拋光:焊接后配件在噴砂房拋光。此過程產生噪聲、廢鐵礦砂及鐵銹及噴砂粉塵。(3)噴漆:本廠生產的船舶配件已進行過噴涂,外購未噴涂的配件均在噴漆房內進行。大尺船體在船體組裝完成后,需要對焊縫進行補漆,且由于焊接后船舶尺寸較大,無法進入噴漆房內操作,故在組裝現場進行人工涂漆。小尺寸船體(長≤20m,寬≤2.8m,高≤12m,根據噴漆房尺寸以及考慮操作空間制定)整體在噴漆房內噴漆。噴漆房為可伸縮式,可根據工件/船舶尺寸調整噴漆房長度,噴漆時正面卷簾門落下,同時啟動抽風機,使噴漆房處于密閉負壓環境,保證噴漆廢氣收集效果,考慮人員進出等因素,收集效率保守估計按照90%考慮。(4)船舶下水:船舶完成所有工序后拖入港池進行舾裝,舾裝完畢后由相關部門拖運至指定場所進行試航,不在興隆船舶廠區進行加油及試3、現有項目船舶修理工藝圖3.5-3現有項目船舶修理工藝圖(1)噴砂除銹:船舶破損部位根據修補尺寸,裁切修補鋼板,鋼板在打磨拋光房內采用噴砂的方法除銹。(2)設備檢修調試:對船舶設備進行維修,調試。(3)噴漆:焊接面拋光后,進行防銹油漆作業,僅需對焊接面進行噴漆,且由于船舶尺寸較大,無法進入噴漆房內操作,故進行人工補噴漆。(4)船舶下水:船舶完成所有工序后拖入港池進行試水,合格后結4、現有項目碼頭運輸情況N:噪聲外運出售G裝車顆粒物、G汽車尾氣圖3.5-4黃沙、石子裝卸工藝流程及產污環節圖船運至碼頭:將貨物(黃沙、石子)經船舶水運至碼頭停泊,此工序產生少量G船舶尾氣、N噪聲。卸貨至汽車:將貨物(黃沙、石子)經固定式起重機卸貨至汽車,此工序產生少量G卸船顆粒物、N噪聲。外運出售:貨物(黃沙、石子)經外來運輸車輛外運出售,此工序產生G裝車顆粒物、G汽車尾氣、G道路揚塵、N噪聲。不在廠區內堆存,不設置臨時堆場。3.6-1興隆船舶現有環保治理設施情況一覽表塵器處理后通過15m高排氣筒DA00根據無錫市興隆船舶有限公司例行監測報告(MST20240422016該公司噴漆廢氣治理后通過DA001排放,廢氣中顆粒物、非甲烷總烴、甲苯、二甲苯達到江蘇省地方標準《表面涂裝(工程機械和鋼結構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147-2021)中表1標準。拋光工序含粉塵廢氣治理后通過DA002廢氣中顆粒物達到江蘇省地方標準《表面涂裝(工程機械和鋼結構行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DB32/4147-2021)中表1標準。無組織廢氣中廠界顆粒物、非甲烷總烴、甲苯、二甲苯達到江蘇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DB32/4041-2021)中表3標準。現有機械加工過程及危廢存儲過程也會產生少量有機廢氣,機械加工過程主要為精加工使用乳化液是產生的少量非甲烷總烴,危廢存儲過程中主要為廢油漆桶表面殘留的溶劑(廢油漆桶均在加蓋密閉桶內存儲),產生量較小,為無組織排放。現有項目廢氣監測結果如下:表3.6-2現有項目有組織廢氣產生及排放情況出口(mg/m3)ND(0.2)/表3.6-3廠界無組織廢氣排放情況苯圖3.6-1現有項目廢氣處理設施表3.6-4現有廢氣治理設施參數36000m3/h20000m3/h活性炭更換時間催化劑更換時間一、活性炭箱1.該活性炭箱外形尺寸:3.6m(H)×2.5m(w)×2.0m(L)2.該活性炭箱分為三箱體,每個箱體預留裝填活性炭窗口,箱體二用3.每個活性炭箱外形尺寸:1.2m(H)×2.5m(w)×2.0m(L)4.每級活性炭箱的裝填要求:蜂窩活性炭緊密擺放,且高度不少于0.5m。二、活性炭2.蜂窩活性炭規格100mm×100mm×100mm。3.碘值≥800mg/g±304、比表面積≥850m2/g三、總風量和活性炭箱內風速1.總風量≤20000m3/h2.活性炭箱的截面積1.2m×2.5m×2.0m=6.0㎡3.活性炭箱內風速20000m3/h÷60min/h÷60s/min÷6㎡=0.925m/s四、廢氣經過每級活性炭箱的停留時間1.活性炭的裝填高度0.5m2.廢氣在活性炭箱內的停留時間0.5m÷0.925m/s=0.54s,符合《工業建筑供暖通風與空氣調節設計規范》(GB50019-2015)中吸附裝置的停留時間宜為0.5s~2.0s的要求。現有項目廢水有生活污水及碼頭初期雨水、碼頭地面沖洗水、車輛和設備沖洗水。配套船舶生活污水、含油污水接收裝置,船舶智能垃圾接收系統及岸電設施。碼頭運輸船舶生活污水及生活污水接管至宜興市建邦和橋污水處理廠處理。碼頭初期雨水、碼頭地面沖洗水、車輛和設備沖洗水經沉淀池收集處理后回用于碼頭灑水抑塵。雨水就近排入附近河道,雨水排口按照排污許可要求定期開展監測。根據無錫市興隆船舶有限公司例行監測報告(MST20240422016該公司雨水排口中pH、COD達到《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GB3838-2002)表1中III類功能區要求,雨水排口監測結果如下:表3.6-5現有項目雨水排口檢測結果pH/圖3.6-2現有項目水平衡圖(單位t/a)根據無錫市興隆船舶有限公司例行監測報告(MST20240422016現有項目廠界噪聲檢測結果見表3.6-6。表3.6-6現有項目例行噪聲檢測結果表現有項目固體廢物產生及處置情況如下:表3.6-7現有項目固體廢物產生及排放情況一覽表序號1水危險900-210-082900-217-083900-039-494900-041-495900-049-506900-041-497900-252-128砂900-001-017/9塵900-099-59//3圖3.6-2現有項目危險廢物貯存設施現有項目污染物排放總量如下:表3.7-1現有項目污染物排放量匯總(t/a)//NH3-N///00000000噴漆有機廢氣產生量1t/a,采取活性炭吸附罐處理后無組織排放,排放量0.3t/a;碼頭項目環行監測數據最大值核算(0.091kg/h無組織排放量=0.75×20%=0.15t/a,有組織排放量=0.091×企業現已建設一座噴漆房并配套“干式過濾-活性炭吸附-脫附-催化燃燒”裝置,收集效率按照燒”80%計算,則無組織排放量=1×10%=0.1t/a;有組織排放量=0.9×20%=原環評噴涂廢氣未識別顆粒物,本次按照企有組織排放量=0.141×2400h=0.338t/a干式過濾器(過濾棉)處理效率按照90%計算,收集效率企業于2023年9月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在無錫市宜興生表3.8現有項目風險防控措施3、碼頭區域已做水泥硬化,裝卸區已設置防風抑塵2、碼頭及危廢倉庫配置吸油氈、黃沙、活性炭、應急桶1、現有項目部分焊縫補漆工序由于操作條件的限制,無法在噴漆房2、現有1#船臺沿河一側無截流設施,現有截流設施地面部分發生破損,如發生事故,事故廢水會進入武宜運河,以及污染地下水及土壤。且現有船臺沿武宜運河一側坡度較大,截流溝槽尺寸較小,如有大量事故水產生,會有漫流至武宜運河的風險。3、現有2#船臺部分地面未進行硬化,如發生泄漏事故,可能會導致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現有船臺部分地面破損,發生事故時,事故廢水有滲漏途徑,可能會造成土壤及地下水污染。4、興隆船舶于2024年自行配套建設噴砂拋光粉塵、涂裝廢氣凈化設施,原有總量需重新進行核算,核算內容見3.7章節。5、自行監測未對氮氧化物進行監測。1、建設單位擬配備移動式噴漆廢氣治理設施,對無法在噴漆房內的補漆環節產生的有機廢氣進行收集治理后,無組織排放。由于在噴漆房外噴漆量極少,故不進行總量削減計算。擬設置移動式活性炭吸附裝置一套,(1)型號:CRJH型(1套)(2)外型尺寸:3500×1500×2200mm(3)處理風量:7000m3/h(6)吸附介質:活性炭濾筒(9個,每個2kg,3個月更換一次)2、將現有沿武宜運河一側的截流溝延伸至1#船臺區域。沿河一側截流溝地面進行修補硬化。同時在本項目利用的2#~4#船臺沿武宜運河一側設置寬40cm,深50cm的室內截流溝,采用兩道截流措施減少事故水漫流至武宜運河的風險。5#船臺沿武宜運河一側設置寬40cm,深50cm的截流溝。具體見4.1.4項目建設內容章節。3、將2#船臺未硬化地面做防滲處理并進行硬化。2#~4#船臺區域做重點防滲,1#及5#船臺做一般防滲,破損部分進行修補。4、在原項目自行監測計劃中增加氮氧化物,見9.5.2章節。現有項目待修船舶上岸依托現有順岸式布置的港池,長140m,寬35m,該港池已獲得無錫市交通局出具的準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證書編號為(蘇錫交航政(2006)012號)。本項目擬拆除船舶最大尺寸為:長度≤90m,寬度≤20m,高度≤7m,船體縱向拖拽至船臺,船寬遠小于目前港池長度(140m無需新建港池,具備依托可行性。無錫市興隆船舶有限公司現有5座船臺,用于船舶制造及修理。本項目實施后,擬利用現有2#、3#、4#船臺進行船舶拆解業務,根據計劃最大同時拆船數量為兩艘,剩余1#、5#船臺及未利用的(2#、3#、4#船臺中的一個)作為船舶修理及制造。項目名稱:年拆解廢舊船舶100艘建設項目項目性質:擴建建設地點:宜興市和橋鎮楝聚村武宜運河旁行業類別:C3736船舶拆除投資總額:項目總投資約3000萬元,環保投資40萬元。占地面積:本項目占地面積10522m2(2#船臺2255m2,3#船臺建設規模:本項目利用原有廠房,淘汰原有切割機、剪板機等設備,購置粉碎鉗、液壓雙缸剪等國產先進設備達產后形成年拆解廢舊船舶100艘的生產能力(不拆解運輸油品、危化品、危險物質的特種船舶)。勞動定員:本項目不新增員工,在現有員工定額內調配,項目建成后,工作制度:本項目實行晝間8小時工作制度,年有效工作日為300天。建設周期:3個月。擬于2025年5月進行基礎設施建設,于2025年6月開始生產,目前尚未動工建設。評價范圍:本項目評價范圍為廢舊船舶進入港池后的所有工作內容,不包含廢舊船舶進入港池前的行為。本項目位于宜興市和橋鎮楝聚村武宜運河旁,廠界南側為漕橋河,西側為武宜運河,東側及北側為農田。本項目利用現有廠房,并調整平面布局,調整后全廠包括修船及造船區、船舶拆解區、鋼結構加工車間、危廢倉庫等,本項目建成后廠區平面布置見附圖5。平面布置合理性分析:廠區對拆解作業實行分區管理和規范操作,按功能設一次拆解區、二次拆解區、拆解物資貯存區及危廢倉庫等,符合《綠色拆船通用規范》(GB/T36661-2018)的要求,因此平面布局基本合本項目年拆解報廢船舶100艘,主要為貨船、躉船、采砂船、執法船等,均為內河船舶,船舶拆解規模情況見表4.1-1。表4.1-1船舶拆解規模情況表報廢船舶進場控制條件:(1)進廠船舶類型:禁止接收國外船舶、遠洋航海船舶,禁止接收運輸危化品、油船、危險物質的特種船舶及具有放射性或受放射性污染的船舶。本項目拆解船舶來源為宜興市域內的報廢船舶。(2)進場船舶相關要求:在進入興隆船舶所屬港池前,待拆解船舶需提前將船舶相關的生活垃圾、艙底含油水、壓艙水及燃料油清理。其中殘留燃料油及殘留油泥均不得大于0.02t/艘,艙底殘留生活污水不得大于0.005t/艘,艙底殘留含油污水不得大于0.005t/艘,需排空船舶壓艙水。進場船舶不得存在含多氯聯苯的設備,待拆解船舶進入港池前需提前進行清洗,不得有明顯油污等殘留。(3)進廠船舶條件控制措施根據交通運輸相關的管理要求,每艘船舶都有相關的運行記錄,可查明該船舶種類、運輸貨種記錄。待拆解船舶需提前向興隆船舶提供資料,包括船舶類型、運輸貨種、總布置圖、線型圖、塢墩圖、船底塞布置圖、外板標記圖以及各類設備安裝位置圖及報廢船舶上有害物質清單等核實報廢船舶報廢前的主要用途。如涉及裝運過危險化學品、放射性物質或受到放射性污染,不得進廠。拆解船舶全過程均在當地交通運輸部門的全程監管下進行,可保證進場船舶符合控制標準。表4.1-2全廠產品方案一覽表1020/30/40/0/50本項目主體工程和公用輔助工程見表4.1-3。表4.1-3本項目公用和輔助工程000000000000000有00有/0+移動式工60+活性炭吸附裝置一套000聲0000004m×4m×2m4m×4m×2m000(一)現有船臺、車間依托可行性分析:現有造船、修船利用1#~5#船臺,年造船量30艘,年修船量60艘。本次項目規劃利用2#~4#船臺進行拆解業務,最大同時使用2個,其余一個機動,可用于修船或造船。維修船舶為:船長90米以下、船寬15米以下的內河貨運船舶,年維修60艘,根據企業實際運行情況,一個船臺最多同時修理1艘最大尺寸船舶,修理時間平均每條船3天,年工作300天,調整布局后可滿足現有修理船舶需求。建造船舶為:船長90米以下、船寬15米以下的內河貨運船舶,年建造30艘,根據企業實際運行情況,船體各鋼結構件在7#~9#車間建工完成后,運至船臺組裝,2個船臺(一個預留船臺、一個機動船臺)可同時容納2艘船舶同時船體合攏、舾裝,船體合攏、舾裝后,立即拖運至指定區域(不在本廠區范圍內進行)進行下水調試以及船舶試航,不在廠內暫存,組裝工期按照最大船體估算需要20天,年建造船舶能力為30艘,滿足現有生產需求。在現有2#~4#船臺的基礎上,還需進行適應性改造,改造內容如下:(1)生產性改造:將2#~4#船臺分區,分為一次拆解區及二次拆解區,3#船臺長度90m,如拆解60~90m的船舶,3#船臺整體為一次拆解區,一次拆解完成后,分段切割,視情況移動至2#、4#二次拆解區進行進一步拆解。2#、4#船臺一次拆解區長度劃定為60m,二次拆解區30m,用于拆解船長小于60m的船舶。為滿足拆解作業空間需求,分區不設置物理隔斷,在船臺設置明顯的標識,各作業步驟嚴格限制在各功能區域內進行,不得(2)水污染防控措施改造:在2#~4#船臺一次拆解區西側(武宜運河側)設置帶坡度的截流溝(寬40cm,深50cm事故水可通過管道自流入現有沿河截流溝的事故轉輸池(4m×4m×2m由配套轉輸泵通過專管輸送至事故應急池。現有截流溝向北延伸至1#船臺。5#船臺沿武宜運河一側設置寬40cm,深50cm的截流溝。通過本次改建項目,強化沿武宜運河側的水污染防控措施,采取兩道截流溝(現有武宜運河側截流溝+2#~4#船臺一次拆解區沿武宜運河側截流溝)攔截事故廢水。(3)貯存設施改造:將10#車間北側進行改造,按照《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GB18597-2023)標準建設2#危廢倉庫(20m2并設置一個220m2的一般固廢暫存區域。(二)貯運系統依托可行性本項目待拆解船舶依托船臺車間西側的現有順岸式布置的港池,長140m,寬35m,該港池已獲得無錫市交通局出具的準予交通行政許可決定書,證書編號為(蘇錫交航政(2006)012號)。待拆解的船舶由船主負責通過武宜運河航道拖拽至港池進行勘驗,勘驗合格的船只通過氣囊拖拽進船臺一次拆解區進行初步拆解,由吊車吊轉運至拆解車間二次拆解。本次拆解項目相關設備全部為新增,不利用原有。備案中淘汰的切割機、剪板機均為現有項目淘汰。本項目主要設備清單見表4.2-1。表4.2-1本項目設備清單12675811111112111222/111根據企業提供的生產經驗,平均每4天拆解1艘船,本項目計劃使用3個船臺,同時最大拆船數量為2艘,配套2臺粉碎鉗、2臺液壓雙缸剪合分別用于兩艘船同時拆解,年最大工作天數300天,故本項目船臺數量及配套的拆解設備可滿足本項目報廢船舶拆解需求(100艘/年)。本項目主要原輔材料見表4.2-2。表4.2-2本項目主要原輔材料10運瓶2/運瓶3/0//表4.2-3原輔材料理化性質一覽表名稱乙炔C:H:3150℃,熱值12800(kcal/m3)。化學性質很活濟失調,35%下5min引起意識喪失,含10%炸LC50:≥850000ppm本項目拆解的各類船舶拆解工藝基本一致,項目船舶拆解工藝主要包括報廢船舶拆解前準備、報廢船舶拆解預處理(一次拆解)、報廢船舶拆解(二次拆解)以及拆解出的各種物品的分類收集和貯存,不涉及危險廢物處理,最后進行場地清理。項目船舶拆解過程應嚴格按照《綠色拆船通用規范》(GB/T36661-2018)要求,進場前廢船拆解前,先核實下列環境保護信息:a)廢船報廢前的主要用途;b)廢船是否裝運過危險化學品物質;c)廢船是否具有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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