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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4年酒店處罰規章制度細則
酒店處罰規章制度細則1
一、目的
為嚴肅酒店勞動紀律,引導員工行為,明確各部門處罰職責,特制定本條例。
二、管理總則
實事求是,公平公正
三、處罰體系
1.人力資源部:負責對酒店所有規范中涉及的處罰條款進行審核,保證處罰體系的系統性和
規范性;保障酒店各項處罰及時、準確并符合國家法規。
2.各部門負責人:履行管理職責,確保本部門員工認真執行各項制度規范。發現員工有違規
行為,及時執行處罰,報告并配合人力資源部進行調查和處罰。
四、處罰等級
1.罰款:適用于一般違紀者,按照過失等級不同,設置不同罰款數額。
2.無薪停職:員工違反酒店規定或涉及刑事審案時,酒店在考慮對其作出某種處理之前,可
給予不超過14天之無薪停職處分。
3.開除/解除勞動關系:員工違反酒店規定或涉及刑事審案時,酒店給予解除勞動關系的處
仇CCDI。
4.過失等級劃分:按照過失的嚴重程度劃分為輕微過失、一般過失、嚴重過失、重大過失。
五、處分處罰權限
1.由部門負責人發現的問題,對責任人開據罰款單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月初將存根聯統一
交財務部。
2.由值班經理或其他部門經理發現的問題,經核實后,由行政辦公室對責任人開據罰款單并
交部門經理找責任人簽字,后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無薪停職、解除勞動關系、開除由部門負責人提出,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4.對部門負責人的處罰,由行政辦開具罰款單,總經理簽批后轉人力資源部備案處。
六、處分處罰程序
1.員工受到任何處分、處罰,員工所在部門均會發出《罰款通知單》,列明員工犯規細節和
處理依據的'條款,經受處分的員工簽名后,部門負責人簽名認可,送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2.員工如受到紀律處分,將記錄在案。
3.員工在月內受到處分的,不提升職務或工資,不能參加優秀員工、優秀管理者等類似評選
活動。
4.員工犯規證據確鑿,但拒絕在《員工罰款通知單》上簽名者,部門負責人和行政辦直接簽
署后,報總經理審批。
5.部門負責人違紀處就由行政辦公室依據酒店規定發出,經受處分部門負責人簽名后,報總
經理批準。
6.所有扣款由當月工資中進行扣除。
7.各部門于每月1日匯總上一月所有罰款單據交財務部審核。
七、上訴步驟
員工有權對所給予的紀律處分提出上訴,可書面向直屬上司也可越級向部門負責人直接反映,
乃至向人力資源部直至總經理反映,并得到答復.所有上訴將保密處理.
酒店處罰規章制度細則2
一、目的:
為保持良好的服務質量和快捷的服務效率確保酒店正常工作秩序物制訂此員工行為規范,
請全體員工認真執行。
二、處分程序:
1、員工凡受到任何紀律處分,部門均會發出《員工犯規通知》列明員工犯規細節和處分理
由,經受處分之員工簽名后,部門經理簽名認可,送交人力資源部審核,報總經理審批;亦可由
人力資源部直接通知,程序同上。
2、員工如受到紀律處分,將以積分方式記錄在案,在處分有效期內如再次受到處分,積分
累計計算,處分有效期也將相應延長。處分有效期過后,積分自然取消。員工在處分有效期內積
分累計達10分,將給予違紀解除勞動關系(開除)處分。員工在處分有效期內原則上不提升職務
或工資,不能參加優秀員工評選或類似評選活動。根據員工受處分類別分別予以扣發當月工資。
員工犯規證據確鑿,但拒絕在《員工犯規通知》上簽名者,部門經理和人力資源部雙方直接簽署
后,報總經理審批生效。
三、處分類別、有效期、積分和工資、扣除比例表:
略
四、處分類別
(一)口頭警告
1、工作時間儀容不整,衣冠不潔,不按規定著裝,不佩帶胸牌的。
2、不按指定的員工通道出入酒店的。
3、非工作需要將工裝穿離酒店的。
4、下班后或休假曰仍在酒店逗留閑逛的.
5、非工作日在員工餐廳就餐的。
6、在規定區域之外吸煙的(非營業點)。
7、在賓客面前與賓客搶道、打斷賓客談話、身靠門壁、打哈欠、伸懶腰、剪指甲、拔胡子、
挖耳朵、摳鼻孔等不禮貌行為的。
11、發現他人有違法違紀行為知情不報的。
12、引起客人一般投訴者。
13、請別人代打考勤卡或代別人打考勤卡的。
14、所犯錯誤和以上條款性質類似者,按此類條款處分。
(三)嚴重警告
1、拾遺不交的。
2、收取賓客小費、禮品、財物不上繳的。
3、無故不服從上級指令以及不接受上級和酒店授權的有關檢查的。
4、工作時間有睡覺、吵鬧、打牌、看電視、辱罵同事等行為的。
5、酒后醉態上班或工作時間帶有醉意的。
6、偽造酒店各種記錄和存有不誠實與欺騙行為的。
7、因瀆職而貽誤工作或造成不良影響的。
8、未經賓客允許,擅自進入賓客房間的。
9、私用、私吃、私送酒店財物或私用、私吃賓客財物的。
10、對上級、同事和賓客有抄解行為舉止的。
11、擅自使用客房或其它客用設施的。
12、引起客人不滿投訴者。
13、員工私自在酒店留宿或私帶親友到員工宿舍留宿的.
14、未經請示批準私自邀請員工親屬來訪,造成不良影響的。
15、在工作時間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酒店的。
16、在規定區域之外吸煙的(在酒店營業區域)。
17、在更衣箱內藏有酒店物品的。
18、所犯錯誤和以上條款性質類似者,按此類條款處分。
(四)最后警告
1、玩忽職守,造成不良影響者。
2、違章操作情節較嚴重的或隱瞞工傷事故的。
3、不遵守衛生標準和規定或因疏忽損壞酒店和客人財物或嚴重浪費酒店財物的。
4、庇護、縱容各種違紀現象的。
5、無理取鬧、影響正常工作的。
6、未經批準在酒店內動用明火,使用大功率電器的。
7、私配酒店鑰匙的。
8、不遵守安全保衛規章制度,不按規定保管或使用劇、易燃、易爆等危險物品以及各種威
脅酒店或同事安全行為的。
9、玩忽職守違反操作規程造成機器設備和物品損壞的。
10、寫寄恐嚇信或匿名信制造謠言的或惡意中傷酒店及賓客和員工的。
11、員工間相互爭吵、謾罵的。
12、未經批準在工作時間、工作場所進行娛樂活動的“
13、未經許可在酒店內推銷、募捐和演講的。
14、為達到個人目的而接受或向體育場提供彳引可有價值的物品的。
15、蓄意不完成預定工作量的.
16、非法兌換外幣的。
17、不執行服務規范、工作程序的。
18、拖延執行上級指令或故意消極怠工作的。
19、在酒店內任何形式賭博的。
20、未經許可使用酒后的設施、設備、儀表、儀器或酒店其他財物的。
21、發現酒店財物丟失、損壞時置若罔聞,無動于衷,被調查時提供假情況的。
22、所犯錯誤和以上條款性質類似者,按此類條款處分。
(五)違紀解除勞動關系、開除
員工有下列行為之一者,給予違紀解除勞動關系或開除處理,并解除勞動合同。
1、損壞酒店、賓客財物的。
2、在酒店內酗酒、打架的。
3、不服從管理,當眾頂撞領導的。
4、與賓客爭吵或借故不接待賓客的。
5、引起客人嚴重投訴者。
6、藏有品或服用后上班的。
7、偷盜酒店、客人、司事財物的。
8、私留賓客遺忘的貴重物品。
9、收顧、傳閱、復制淫穢刊物和聲像制品的。
10、在酒店內發生不正當兩性關系的。
11、向客人索要小費或其他好處費的。
12、偽造、涂改、虛報有關憑證謀取利益的。
13、招待嫖客、介紹暗娼及在酒店內與客人做淫穢交易的.
14、私帶、私分酒店財物離店的。
15、私自向外人提供酒店內部文件或資料的,以及泄露酒店營銷、財務、人事、管理等方
面機密的。
16、利用職權或工作之便、索賄、以及獲取不正當利益的。
17、利用職務挾嫌報復的。
18、因瀆職造成物資積壓、滯銷,經濟損失超過5000元的。
19、私藏、及各種傷人兇器、易燃、易爆物品的。
20、因管理不善指揮失誤玩忽職守造成事故和經濟損失,價值超過5000元的。
21、利用工作之便開黑帳、侵害賓客利益的。
22、利用工作之便逃帳、侵害酒店利益的。
23、無故動用消防設備和滅火器材造成不良影響的。
24、觸犯國家法律、法規,被司法機關處以拘留、勞幼教養、判刑等處理的。
25、任何造成賓客嚴重不滿或重大投訴的,以及被新聞媒介或上級機關批評的。
26、翻弄客人物品引起賓客投訴的。
27、無正當理由不服從酒店工作調動或安排的。
28、在酒店轄區內打架斗毆或借故引起糾紛的。
29、未經同意從員工餐廳、廚房、倉庫或營業場所攜帶食品及原材料者。
30、所犯錯誤和以上條款性質類似者,按此類條款處分。
五、員工違紀給酒店或賓客造成經濟損失的,在給予上述處理的同時,可視其情節按經濟損
失給予當事人罰款或令其賠償經濟損失。
六、員工違紀食用酒店或賓客食物的在給予處理的同時按該食物零售價賠償或予以罰款。
七、員工在酒店內因打架造成他人傷病的,在給予上述處理的同時,不僅要賠償對方誤工、
醫藥、交通等費用,情節嚴重者還要追究其法律責任。
八、對職工違紀解除勞動關系、開除的處分,自批準之日起執行,并書面通知本人或當地勞
動部門、公安派出所等。
九、無薪停職
1、此條款適應于等待酒店調查及決定是否違紀解除勞動關系(開除)的員工,調查期間,員
工必須給予配合。
2、此期限不超過十四天。
3、有關部門對所屬員工做出處理時,必須報人力資源部審核,由人力資源部報總經理批準
后方可生效。
4、凡員工觸犯公安條例,而員工需出席案中審訊或等待判決結果,于審訊至判決結果期間,
酒店將給員工無薪停職處理。
十、凡構成刑事3□罪的,自公布之日起除名。
十一、管理人員處罰規定
管理人員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員工投訴的,酒店將在調查后根據事實情況給予教育、降職、撤
職等相應處罰。
管理人員因管理不善,給酒店及客人造成損失的,將按照直接領導與間接領導分別承擔的責
任給予償經濟損失或者分另J給予相應行政處分。
同樣問題引起客人兩次以上嚴重投訴而沒有切實整改的,將給予降職直至撤職處理。
十二、員工有上訴的權力,受處理方的員工本人,對處理方不服,可在宣布之日起5天內
上訴酒店行政辦公室。
酒店處罰規章制度細則3
為確保廚房工作正常產展,嚴肅勞動紀律,嚴把產品質量關,嚴格操作規程,杜絕材料浪費,
精工細作,做好每一道菜,保證每一道菜的色、香、味、型,特制以下規范。
一、勞動紀律(凡違反以下每條每次處以10元罰款,情節嚴重者處罰加倍或予以辭退)。
1、按時上、下班,不準遲到早退,每日上午9:00、下午16:30分上班,并由大廚召開
班前會。
2、廚師因私事請假,必須提前作出書面申請,由主管和廚師長批準。
3、工作時間嚴禁串崗、溜崗,不做與本職工作無關的事。
4、嚴禁在工作場地抽煙、喝酒、吃零食。
5、工作時必須穿戴好工作服、帽。
6、愛護使用各種財產、工作器具,人為損壞物品照價賠償。
7、嚴禁私自炒菜、偷拿、偷吃。
8、當餐廳賓客未走時不準下班。
9、嚴禁非廚房人員進入工作間。
二、嚴格每道菜操作程序,保證每道菜的色、香、味、型。
1、凡因烹調質量不好,導致客人退菜,由負責烹制的廚師照價賠償。
2、將腐爛、變質、不清潔、有味的'食品、飯,惠制售出,造成質量事故,由有關人員承擔
一切責任,并賠償一切經濟損失。
A、因保管、貯存不當造成食品變質由砧板崗有關人員負責,并照價賠償。
B、烹制已變質、有味的食品由打荷崗和制作該菜的辰師負責。
3、未經許可,嚴禁學徒炒菜,造成的損失,由該徒弟的師傅負責賠償。
4、凡跟單出菜順序錯誤,上菜速度慢,致使客人退菜由打荷崗負責賠償。
5、操作時對原材料、調料操作不當,造成浪費,由當事人照價賠償。
三、衛生紀律
1、廚師必須按照食品衛生法和衛生"五四"制要求,搞好個人衛生,做好上崗前體檢和衛
生合格培訓。
2、工作時隨時注意整理場地衛生,不準亂丟垃圾、廢料。
3、工作時隨時注意砧板的清潔,所有物料擺放整齊有序,便于操作。
4、下班時全體廚工負責個人責任區的全面衛生。所有器具、砧板、工作臺、墻壁、地面、
冰柜、貨架等擦洗干凈,所有食品分類、保存、貯藏。
5、每周五進行大掃除,每周六酒樓進行衛生檢查,發現衛生不合格,將按酒樓規定予以處
罰。
酒店處罰規章制度細則4
1、輕微過失(扣1-5分)
Q)當班時未按要求佩戴工牌;
(2)當班時不著工服,儀容不整或工服著裝不規范;
(3)無故遲到、早退;
(4)通過非員工通道進出酒店,不按規定路線行走;
(5)搭客梯或使用客用洗手間;
(6)擅自進入非職責所需的地區;
(7)當值時偷懶、竄崗或寸熊聊天;
(8)發現問題不及時向二級匯報;
(9)與同事發生工作糾紛在崗位上發泄不滿情緒;
(10)在上司的正確督導下仍未能行使好崗位職責,掌握工作流程;
(11)在店內或當值時行為不檢,如高聲談笑、勾肩搭背、嬉戲、粗口、收看電視或閱看書報;
(12)下班后或休假期間在酒店內游蕩;
(13)當值時會見親友及閑談;
(14)當值時打私人電話;
(15)當班時嚼口香糖、吃零食,在非指定的地方進食或將食物帶離員工餐廳;
(16)未能保持本人工作區域內的整潔衛生;
(17)在酒店內言談舉止粗俗不雅;
(18)隨地吐痰,亂扔垃圾;
(19)利用工作時間處理私人事務;
(20)未經允許著制服凄開酒店范圍;
(21)服務態度欠佳,工作馬虎、粗心大意,尚未造成不良后果;
(22)因工作疏忽或不小心,造成酒店或賓客財物損壞或損失,金額在人民幣500元以內(需
同時負賠償責任);
(23)故意浪費酒店財物,不爰護公物、工具及設備等;
(24)不積極配合及接受培訓;
(25)拒絕接受或不配合酒店授權人員的檢查;
(26)違反安全守則或部門規條;
(27)未熟悉掌握本崗位工作職責和操作規程;
(28)對員工培訓不到位,致使員工對自己的職責或操作規程模糊不清;
(29)日常工作中對下屬員工分工不明確;
(30)布置工作模棱兩可,對員工的工作未能加以正確指導或引導;
(31)不及時傳達酒店行政例會、會議、文件精神;
(32)未能認真、及時組織員工學習酒店發布的各項規章制度;
(33)未能按職責要求或酒店管理要求及時呈報工作計劃、方案或總結;
(34)未能履行好崗位職責,未能及時填報崗位報表等;
(35)發現問題不及時向上級匯報;
(36)不關心屬下員工或經常招致屬下員工投訴;
(37)屬下員工之間發生矛盾不及時協調處理引致事態進一步擴大。
2、較嚴重過失(扣10-30分)
Q)委托他人或代人打々;
(2)非職責所需,未得到相關部門負責人準許而擅自進入客房區域;
(3)未經批準,利用職務之便,私自攜親友或他人進店參觀非開放區域或進行私人探訪等;
(4)未經批準使用酒店對客服務的設施和設備;
(5)未經批準私配酒店營業場所或辦公場所鑰匙;
(6)因服務質量問題而引起顧客投拆;
(7)慫恿客人或同事做出惡作劇行為;
(8)在客人或同事之間刺探隱私及搬弄是非、亂傳閑話、煽動爭執,擾亂酒店正常工作秩序;
(9)散播謠言或惡意中傷其他員工或損害酒店聲譽;
(10)在酒店營業場所或辦公區域吵鬧滋事,擾亂正常秩序;
(11)因工作疏忽或不小心,造成酒店或賓客財物損壞或損失,金額在人民幣500元以上,
1000元以下(需同時負賠償責任);
(12)在酒店內藏有或意圖攜入酒類;
(13)當班時睡覺、帶醉上班或行為不檢;
(14)當班時擅離工作崗位;
(15)不尊重上司,不服從管理;
(16)對客人不禮貌及爭辯;
(17)超越職權范圍擅自作主,或無關本職工作事宜隨便作答造成損失或不良后果;
(18)違反崗位操作規程導致不良后果;
(19)工作時間消極怠工,拒絕接受培訓和參加考核,或在培訓期間不認真、不虛心、不刻苦,
達不到崗位要求;
(20)當班期間發現酒店物品丟失、損壞,不上報或謊報;
(21)沒有合理的解釋,不履行酒店指派的加班工作;或在職責范圍內對上級臨時交辦的,工
作任務推諉不履行;
(22)未及時完成上級交辦的工作任務;
(23)刁難或不配合其他同事的工作;
(24)帶情緒上崗并在顧客面前表露不滿情緒;
(25)未經部門主管批準私自調休或自行換班;
(26)未經許可擅自駕駛酒店的車輛或開動任何機械設備;
(27)故意毀壞公物,例如涂污墻壁、電梯等;
(28)展示不道德的圖片、照片等;
(29)曠工一至兩天(每曠工一天扣三天工資);
(30)將員工工作證、制服或飯卡給予他人使用;
(31)在酒店內擅自募集款項;
(32)在規定的非吸煙區域吸煙;
(33)糾纏醫生索取病假或自行索藥;
(34)不配合酒店一年一度的體格檢杳;
(35)拒絕按酒店要求提供個人資料;
(36)將食物、飲品或其它酒店物品放在更衣柜內;
(37)變相賭博;
(38)工作缺乏計劃性,管理混亂;
(39)因服務質量引起顧客投拆;
(40)打罵員工有辱員工人格;
(41)不服從上級管理人員工作分配或頂撞上級管理人員;
(42)不能按時完成日常工作任務且無合理解釋;
(43)未能及時完成上級交辦的臨時工作任務且無合理解釋;
(44)對職責范圍的工作相互推諉,拒不履行;
(45)應當請示的工作未經請示擅自作主,存在越權行為的;
(46)在各種會議場合被總經理公開點名批評。
(34)侮辱、打罵上級管理人員;
(35)因工作失職、失查,導致酒店重大經濟損失或名譽損失。
酒店處罰規章制度細則5
一、目的
為嚴肅酒店勞動紀律,引導員工行為,明確各部門處罰職責,特制定本條例。
二、管理總則
實事求是,公平公正
三、處罰體系
1.人力資源部:負責對酒店所有規范中涉及的處罰條款進行審核,保證處罰體系的系統性和
規范性;保障酒店各項處罰及時、準確并符合國家法規。
2.各部門負責人:履行管理職責,確保本部門員工認真執行各項制度規范。發現員工有違規
行為,及時執行處罰,報告并配合人力資源部進行調查和處罰.
四、處罰等級
1.罰款:適用于一般違紀者,按照過失等級不同,設置不同罰款數額。
2.無薪停職:員工違反酒店規定或涉及刑事審案時,酒店在考慮對其作出某種處理之前,可
給予不超過14天之無薪停職處分。
3.開除/解除勞動關系:員工違反酒店規定或涉及刑事審案時,酒店給予解除勞動關系的處
罰。
4.過失等級劃分:按照過失的嚴重程度劃分為輕微過失、一般過失、嚴重過失、重大過失。
五、處分處罰權限
1.由部門負責人發現的問題,對責任人開據罰款單并交人力資源部備案,月初將存根聯統一
交財務部。
2.由值班經理或其他部門經理發現的問題,經核實后,由行政辦公室對責任人開據罰款單并
交部門經理找責任人簽字,后交人力資源部備案。
3.無薪停職、解除勞動關系、開除由部門負責人提出,人力資源部審核,總經理批準后執行。
4.對部門負責人的處擾,由行政辦開具罰款單,總經理簽批后轉人力資源部備案處。
六、處分處罰程序
1.員工受到任何處分、處罰,員工所在部門均會發出《罰款通知單》,列明員工犯規細節和
處理依據的條款,經受處分的員工簽名后,部門負責人簽名認可,送交人力資源部審核。
2.員工如受到紀律處分,將記錄在案。
3.員工在月內受到處分的,不提升職務或工資,不能參加優秀員工、優秀管理者等類似評選
活動。
4.員工犯規證據確鑿,但拒絕在《員工罰款通知單》上簽名者,部門負責人和行政辦直接簽
署后,報總經理審批.
5.部門負責人違紀處擾由行政辦公室依據酒店規定發出,經受處分部門負責人簽名后,報總
經理批準。
6.所有扣款由當月工資中進行扣除。
7.各部門于每月1日匯總上一月所有罰款單據交財務部審核。
七、上訴步驟
員工有權對所給予的紀律處分提出上訴,可書面向直屬上司也可越級向部門負責人直接反映,
乃至向人力資源部直至總經理反映,并得到答復。所有上訴將保密處理。
八、處分處罰類別
(-)組織紀律類
1.工作時間唱歌。(10元)
2.非酒店管理人員和市場銷售人員工作時間,在面客區域接打私人電話。(10元)
3.工作時間睡覺。(20元)
4.工作時間吃零食或者偷吃酒店、客人食品。(10元)
5.工作崗位上談論與工作無關的事或嬉笑。(10元)
6.工作時間看書、看報、聽音樂、看電視。(20元)
7.工作時間聚堆聊天(10元),跨部門聚堆聊天。(20元)
8.工作時間或工作場所下棋、打牌。(50元)
9.未經上級批準,離開工作崗位未釀成事故的。(20元)
10.私自帶親朋好友在酒店參觀。(10元)
11.當班時間未經允許會客或不在酒店規定地點會客。(20元)
12.帶情緒上崗。(30元)
13.攜帶私人提包、香煙等與工作無關之物進入工作場所.(10元)
14.不按規定接聽電話,(第一次5元,第二次10元,第三次15元),持酒店配備手機,
不接聽電話一次30元。
15.上級越級指揮工作,下級越級請示工作。(20元)
16.未經批準著裝外出c(10元)
17.未經允許班前、班中喝酒或帶酒意上崗。(50元)
18.員工下班后無故在酒店內停留或者下班后無故在工作崗位或營業場所逗留(20元)不服
從分配和管理或消極怠工,(20-50元)
19.拒絕接受任務,不服從正常調動。(50元,情節嚴重者辭退)
20推諉、抵抗、變相不服從管理。(20-5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辭退)
21.不接受檢查、態度惡劣。(20-5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辭退-開除)
22.對酒店規定、處理有意見,不通過組織反映,妄加評論。(30元)
23.隱瞞過失、知情不報、欺上瞞下、為過失者包庇、打圓場。(30元至無薪停職)
24.弄虛作假。(20-53元,情節嚴重者無薪停職至辭退)
25.參加會議手機不定在振動位置。(50元)
26.未按要求參加酒店舉辦的各種會議、學習及其它集體活動。(50元)
27.參加酒店集體活動,不顧大局,不聽指揮,不服從管理。(50元)
28.集體活動起哄、鼓倒掌、喝倒彩。(50元)
29.參加酒店集體活動有失態行為。(50元,情節嚴重者無薪停職-辭退)
30.擾亂會議秩序。(20-50元,情節嚴重者無薪停職-辭退-開除)
31.在宿舍內打鬧、大聲喧嘩影響他人休息。(20-50元)
32.私自在客房看電視、不按規定使用客用電梯設施設備。(20元)
33.私自帶外人進客房看電視、洗澡、留宿.(視情節給予辭退-開除)
34.就餐時間過長,超過規定時間10分鐘(10元),超過20分鐘(50元)
35.探聽客人隱私,泄漏客人隱私或個人資料。(辭退-開除)
36.把客用品、店用品帶入宿舍。(50-100元)
37.偷吃、偷拿酒店食品、飲料。(50元,無薪停職-辭退-開除)
38.私自帶親朋好友到宿舍。(20元)
39.擅自帶人在宿舍留宿。(50元)
40.在宿舍內喝酒。(30元)
41.在更衣櫥或宿舍物品櫥內存放酒店物品,(100-200元,無薪停職-辭退-開除)
42利用工作之便,委托客人辦私事。(20-5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
43.動用酒店設施干私活。(20元-5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
44.利用酒店的材料干私活。(20-5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辭退-開除)
45.利用工作之便推銷代售非酒店產品。(10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
46私自換取或套取外匯。(辭退-開除)
47.利用工作之便,營私舞弊。(辭退-開除)
48.親朋好友來店消費少收或不收款。(無薪停職-辭退-開除)
49.報假帳、弄虛作假,合伙營私舞弊或銷毀、涂改各種原始記錄資料、帳單、單據,利用
已付帳單向客人收費以及故意加減,中飽私囊。(開除并追究法律責任)
50私自調班。(5元)
51.向客人索取或變相索取小費,接受.賄賂,或向他人行.賄。(無薪停職直到開除并追究法
律責任)
52.不按規定處理賓客遺留物品。(50-100元,情節嚴重者開除)
53.擅自動用客人的物品.(無薪停職-辭退-開除)
54.私自攜帶物品進出酒店,拒絕接受檢查。(10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
55.截留贈送客人的禮品(含消費券)。(無薪停職-辭退-開除)
56.以假劣物品更換酒店物品。(開除)
57.未經允許進入倉庫.(10元)
58不走員工通道。(10元)
59.乘出租車進出酒店正門。(10元)
60.浪費材料、水、電等能源。(20元)
61.在酒店內無煙區或酒店車輛上吸煙。(200元)
62.私自向外界提供酒店內的有關文件資料。(50—10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辭退)
63.違章作業,造成事故。(50-10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辭退-開除)
64.出現重大設備故障不及時上報(20-5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
65.酒店車輛發生交通事故,非完全個人責任的(100-200元);屬個人責任的(視情況賠
付,情節嚴重辭退-開除)
66.責任心不強,造成設備設施及物品損壞。(物品價值20-100元罰款5-10倍,100元以
上罰款5倍,情節嚴重無薪停職-辭退)
67.擅自動用、破壞酒店消防設備設施。(無薪停職-辭退-開除)
68.蓄意破壞酒店各種設備、設施及物品。(無薪停職-辭退-開除并追究法律責任)
69.拉幫結伙,搞小團體。(50-10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辭退)
70.在店內外損害酒店形象和聲譽的行為。(50-100元,情節嚴重辭退-開除)
71.挑撥是非、亂傳閑話、影響團結、擾亂酒店的正常工作環境和秩序。(50-100元,情嚴
重無薪停職-辭退-開除)
72.罷.工或煽動他人罷工.(開除)
73.在酒店區域亂涂亂畫,或寫侮辱性文字。(開除)
74.賭博或變相賭博及進行其他帶賭博性質的活動。(開除)
75.偷看、偷聽和故意傳播黃色刊物、錄像。(開除)
76.毆打他人、聚眾鬧事、煽動、參與毆斗、動用兇器威脅他人。(開除-情節嚴重依法交司
法部門處理)
77.受治安條例和國家刑律處罰。(開除)
(二)行為規范類
1.酒店內不按酒店要求行走(10元)
2彳亍走時背手、手插口袋、袖手、勾肩搭背。(10元)
3.在營業場所舉止不雅、行走節奏慢或跑動。(10元)
4.走路與賓客搶道、爭行、遇客不禮不避讓,超過客人不致歉。(10元)
5.不微笑服務、不使用禮貌規范用語。(10元)
6.遇到客人、同事(辟)不主動問候或遇酒店人員陪同客人時只問候酒店人員,不問候客
人;下級問候無回答。(10元)
7.工作時間不講普通話。(10元)
8.對客人、對同事亂用稱謂。(20元)
9.客人站著,坐著與客人講話或辦事。(15-2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
10.出口傷人、粗言穢語、污辱人格。(50-10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辭退)
11.接聽電話不規范或背對客人打電話,打電話遇客人、領導不點頭示意。(10元)
12.與客人打招呼舉止不雅(指指點點).(10元)
13.對客人的意見不及時反饋。(30元)
14.工作失誤出錯不向客人賠禮道歉.(2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
15.未經允許進入客人用房、辦公室。(20元-無薪停職)
16.無緊急事項,打斷客人、領導談話。(20元)
17.取笑同事與客人。(20-5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
18.遺忘客人交辦的事項。(20元-無薪停職)
19.接待服務中單手接遞物品,亂扔、亂拋、舌隆放。(20元)
20.講話時交頭接耳。(10元)
21.用腳開門,用腳踢門。(10元)
22.面客區域操作聲音大,講話,走路聲音大。(10元)
23.在崗位上打鬧。(20-5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
24.班中站姿不雅。倚墻、倚物、身子不挺直。(10元)
25.當班時打哈欠不捂嘴、抓癢、嘆氣、抓頭皮、掏耳朵、挖鼻孔、剔牙、梳妝打扮,咳嗽
時不掩口、不掉轉頭。(10元)
26.蹲或坐在地上。(20元)
27.未等對方講完話即扣電話或摔電話。(2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
28.隨地吐痰、亂扔紙屑。(10元)
29.在酒店的備品及宣傳資料(或宣傳牌)上亂寫亂畫,(10元)
30.在設備設施、臺面、椅、門窗、墻面等亂寫亂劃。(20元)
31.打聽、傳播、干涉外部門的事宜。(20元)
32.對顧客、對上級、對檢杳人員亂解釋。(2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
33.工作出現差錯,為避免處罰,私自請客人講情。(15-2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辭退)
34.故意刁難他人或其他部門。(20-5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
35.工作互相推諉,推卻責任.(20-50元,情節嚴重無薪停職)
36.截留客人的錢財。(開除并追究法律責任)
37.偷拿、騙取酒店或他人財物。(無薪停職-辭退-開除,并追究法律責任)不注意公共道
德,嚴重破壞衛生秩序。(無薪停職-辭退-開除)
(三)儀容儀表類
1.不按規定佩戴領帶、領結、領帶夾、胸花、員工工牌佩戴歪斜、位置不規范。(5元)
2.制服不清潔,不平整,有破損、脫絲、鈕扣不全,制服有異味、有褪色、有污跡、不合身。
(10元)
3.不著酒店規定顏色的鞋襪。鞋有破損、有明顯污染、不光亮清潔;襪子有破損、脫絲(5
元)o皮鞋釘金屬鞋掌。(5元)
4.著裝不系扣,少系報,領帶(結)松。(5元)
5.不戴酒店配發的手套或手套破損、有污跡。(5元)
6.佩戴的領帶不熨平,脫色、破損。(10元)
7.襯衣不束在褲內。(10元)
8.不按酒店規定佩戴口罩、帽子(10元)
9.挽褲腿、卷袖子。(10元)
10.廚師、保安、行李員等在酒店工作時間行走不戴帽子、歪戴帽子、手拿帽子。(10元)
11.不按規定著酒店配發的制服或要求樣式的工鞋。(10元)
12.(男)有胡須。(10元)(女)面部不整潔、化妝不達標。(10元)
13.工作時間內佩戴耳環、手鏈、夸張性手表、戒指(婚戒除外)等飾物。(10元)
14.發型男:前遮眉、側過耳,鬢角過中耳線,后過衣領;(10元)留怪異發型或怪異顏色
(10元-20元)。女:長發不盤起,頭飾過多、過大、與發色反差大,劉海過長;(10元)留
怪異發型或染成非黑色.(20元)
15.染有色指甲油、指甲過長;手不清潔。(10元)
16.口腔有異味,身體有異味。(10元)
17.戴變色、異型近視鏡。(10元)
(四)考勤類
1.遲至IJ:10分鐘以內,扣罰10元;遲到20分鐘以內,扣罰20元;遲到30分鐘以內,扣
罰30元;遲到50元;遲到30分鐘以上,當日按曠工處理。(特殊情況下除外)
2.早退:早退10分鐘以內,扣罰10元;早退20分鐘以內,扣罰20元;早退30分鐘以
內,扣罰50元;早退超過30分鐘以上,當日按曠工處理。
3.曠工:
3.1在工作時間內,擅自脫崗聊天,出店辦私事,按曠工處理。
3.2未按酒店規定辦理、補辦請假手續,按曠工處理。
3.3當月無故曠工,除扣發當日工資外,停發當月全部獎金,取消當月的一切補貼。
3.4當月連續曠工達三天或累計曠工五天以上的,給予辭退。
4.指紋考勤:上、下班未按指紋,一次給予10元扣罰。
(五)安全類
1.不遵守《交通安全規則》。(150元)
2.無證駕駛。(辭退)
3.未按規定穿戴安全防護用品。(50元)
4.未按規定放置安全器材。(50元)
5.應急燈、煙.感.器、噴淋器、安全緊急出口燈不正常.(50元)
6.未按規定安裝防爆燈。(50元)
7.擅自拔打應急、火警電話或用于其它用途.(5—150元)
8.擅自移動或拆除應急、火警電話(10元)
9.違章使用安全器材、擅自拆卸或轉借安全器材。(1。元)
10.擅自挪用消防安全設施。(10元)
11.人為破壞或丟失安全器材。(50元)
12.消防通道不暢通。(100元)
13.不按規定配置滅火器材。(100元)
14.消防設施不定期檢查。(100元)
15.擅自將安全器材帶出酒店。(100元)
16.鑰匙未按規定上盤或盤上無標識。(10元)
17.玻璃門沒有明顯標志或標志殘破。(30元)
18.不設防火標志或標志殘破。(30元)
19.雨雪天不放置警示牌或放置位置不醒目。(50元)
20.安全標志牌不按規定放置。(50元)
21.施工現場無明顯標志,施工工地安全防范措施不嚴,有安全隱患或造成客人、員工人身
傷害。(10元-辭退-開除)
22.未經許可進入安全重地。(10元或嚴重警告)
23.不及時制止兒童、殘疾人、老人進入有安全隱患的區域。(10元或嚴重警告)
24擅自進入監控室。(30元)
25.未按規定鎖好門窗c(10元)
26.違反安全規定,引發火災、造成人身傷害和設備損壞。(開除并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27.班后未按規定鎖物品櫥、抽屜、柜、倉庫等。(5C元或視情節給予責任人經濟處罰)
28管道井門不鎖.(50元)
29.古力蓋、地溝蓋故障不及時整改。(50元)
30.不按規定方法使用保險箱。(50元)
31.設備設施維修不徹底,存有安全隱患。(50元或警告)
32.使用有安全隱患的工具。(50元或警告)
33.擅自使用電器或亂拉電線。(10元或嚴重警告)
34.遇特殊情況(含惡劣天氣)沒有預先采取防范措施,(10元或嚴重警告)
35.設備不定期檢修。(10元或嚴重警告)
36.高空作業無防護措施。(10元或嚴重警告)
37.刀具管理不善。(10元或嚴重警告)
38.排油煙罩、煙道不定期檢修或清理不及時。(10元或嚴重警告)
39.對于不安全因素檢查不及時、報修不及時或維修整改不及時。(150元)
40.發現易燃易爆物品不上報、不上交。(50元)
41.未杳出入店車輛安全隱患和車輛損傷情況。(50元)
42.未按規定發放、保管易?燃易.爆?品。(視情節給予嚴重警告-辭退-開除)
43.電工不使用"嚴禁合閘"牌。(100元或嚴重警告)
44.非使用狀態時煤氣灶、柴油灶閥未關,班后未關閉煤氣罐。(100元)
45檢查不到位造成漏電、觸電。(100元)
46.發現可疑人員或危瞼因素不匯報。(100元)
47擅自撬門撬鎖。(100元)
48.不辦證擅自動用明火作業,動用明火處不放置滅火器或未采取其它有效的防范措施。
(150元)
49.開水爐無水干燒.(150元或嚴重警告)
50.接到電話報警第一時間不報告、不到位。(150元)
51.人離廚房,明火不關閉。(150元)
52.發生火災等緊急瞼情不服從指揮。(辭退)
53鍋爐閥門不安全、不定期檢查。(150元)
54.高空懸掛物檢查不及時。(150元)
55.擅自同意員工違章作業。(150元)
56.遇到有傷害客人、損害酒店物品等行為不制止不上報。(視情節給予嚴重警告并給予責
任人降薪-降職-辭退-開除)
57.私配營業場所、辦公室等部門鑰匙。(辭退)
58.劇毒物品管理不善c(辭退)
59.竊聽客人電話。(開除)
(六)物資類
1.不按時上交上報部匚物品領用計劃。(每拖一天10元)
2.購進貨物沒有應有的證件、說明書、資料。(50元)
3.對于進貨時發現的不合格物資,不及時退貨。(50元)
4沫按"貨比三家”原則采購物資。(50元)
5.對于酒店日常用品,進貨不及時。(50元)
6.貨物購進不及時入庫。(30元)
7.未經批準擅自更改品牌、供貨點、廠家。(50元)
8.進貨物資不驗貨,不辦理手續,直接投入使用。(50元)
9.物資短缺不匯報,不反映,自行外購補充。(20元)
10.物資有庫存,重復購買,造成浪費.(50元)
11.擅自將隨貨附贈品據為已有或送與他人。(200元)
12.未按規定對物品及設備編號。(30元)
13.未及時對物資進行周期檢查。(50元)
14.各類物資未按品種分類存放,舌熊、亂放物資。(10元)
15.未按最低儲備量或最高儲備量儲存各類物資,影響工作或造成浪費。(30元)
16.抽驗貨物無記錄。(50元)
17.不按規定設專人管理物資。(50元)
18.帳、卡、物不相符,物品未建帳或與資金帳不符。(50元)
19.未經批準或未辦理手續,擅自移動物品或互換位置,(50元)
20.未經批準,擅自代存、代放、代管物品(客人物品除外)。(50元)
21.工具類未設個人臺帳。(50元)
22.未按規定對物資進行日、周、月、季、年度盤點。(50元)
23.物品損壞不報修。(50元)
24.帳外物資不記帳。(50元或警告)
25.由于進貨把關不嚴,保管不善,造成經濟損失。(200元)
26.未按酒店有關規定認真對酒店離職員工進行物資審核,造成物資流失。(50元)
27.未按規定對物品采取相關的防潮、防氧化、防磁化、防蟲、防壓、隔熱等防范措施。(未
造成損失的50元,造成損失的視情節給予賠償)
28對即將到期的物品不及時按規定上報,造成浪費。(50-100元)
29.不按規定填寫領料單(不含特殊情況事后補單。)(30元)
30.未確認有貨即開領料單。(30元)
31.開領料單不及時領貨,倉庫不及時跟催.(30元)
32.進貨、發貨驗收時,相關單據填寫不及時,事后補單(特殊情況除外)。(30元)
33物品未經批準擅自替用。(50元)
34.未按照以舊換新要求發放物品。(50元)
35.領用的物品不登記、不建帳、無手續(50元)
36.領錯或發錯物品。(20元)
37.物資使用未實行"先入先出,先領先用”。(50元)
38.無正常理由,物資消耗數量超出規定標準。(50元)
39.未按調撥手續或不經主管人員允許,擅自外撥設備用品。(50元)
40.無審批單,擅自發貨(特殊情況除外)。(50元)
41.酒店可以再次使用的物資閑置,造成浪費。(50元)
42使用部門發現領用物資質量差,不反映、不匯報。(50元)
43.庫管人員崗位調整時未進行物資盤點、交接。(5。元)
44.可以修復物品,閑置入庫,造成浪費。(50元)
45.未經允許,擅自向店外外借設備物資。(50元-200元,情節嚴重者辭退)
46.對廢舊物品不及時提出報廢。(50元)
47.對退庫物品未進行相關包裝(5元)未按正常手續報廢物品。(10元)
48物品"以舊換新,以廢換好“未進行審查。(50元)
49.已使用完畢的物資不及時提出退庫或退庫不鑒定。(50元)
50.處理廢品時,無專人在現場管理。(50元)
51.工服未洗滌即轉入庫存。(20元)
52.不按規定擅自處理賣廢品。(50元)
(七)設備設施類
1.不按規定時間開關各類燈飾。(30元)
2.霓虹燈部分打火不亮時,未及時關閉電源。(30元)
3.下班后不按規定關閉設備電源。(30元)
4.下班后關閉不應該關電源的設備。(50元至100元)
5.鍋爐、空調水溫超過正常指標。(50元)
6.不按規定控制溫度(冰箱)。(50元)
7.接到報修后不按規定時限報修。(10元至50元)
8.未及時將停水、停電、停氣信息通知相關部門。(5。元)
9.設備設施保養無記錄。(30元)
10.移動設備使用完畢后,未及時收撤、歸位(30元)
11.設備設施無操作規程。(50元至嚴重警告)
12.設備超過使用年限未及時更換(正常運轉除外)。(50元)
13.設備設施附件保管不善或備件不齊,設備不加裝安全保護設施。(50元)
14.設備設施附件出現故障后未查出故障原因或無處理結果、無防范措施,就擅自修復使用。
(50元)
15.備用設備不足,影響正常使用。(50元)
16.外修設備收回不及時。(50元)
17.班后不檢查清洗設備設施,未放置衛生防護罩。(50元)
18.不能使用的面客設備,收撤不及時。(50元)
19.無證操作設備設施或違章使用設備設施,造成設備設施損壞。(50元)
20.未對設備設施進行周期保養。(10元)
21.設備設施報廢不履行相關審批程序.(10元)
(八)服務類
1.未及時向客人提供相應的服務(限時)。(10-50元)
2.未按酒店要求為客人提供物品、有缺項。(5-10元)
3.服務場所無人接聽電話。(20元)
4.對客服務設施故障排除不及時、不徹底。(50元)
5.未正確使用告示牌,造成客人不便。(50元)
6.催收預付金,選擇的時間、運用的語言不妥。(5-10元)
7.服務態度不好,服務不及時、不到位;(5-10元)向客人提供差錯服務;(20元)向客
人提供"NO"服務或劣服務;(15-20元或視情節給予無薪停職-辭退-開除)
8.客人資料登記錯誤。(30元)
9.上錯菜,報錯名,報錯房號,引領客人指示方向有誤。(10元)
10.結賬時少開、漏開發票,造成客人再次索取。(2。元)
11.向客人提供專昔誤的信息資料。(10元)
12.對電話或人為騷擾客人的行為不制止或制止不力。(10元)
13.業務技能不過關,未能給客人提供滿意服務,給客人帶來不便或損失。(50元)
14.對客服務過程中脫崗,造成服務不周。(50元)
15.跟蹤服務不落實。(20元)
16.內部信息傳達有誤,造成對客服務失誤。(10元)
17.由于工作不用心,直接或間接造成客人經濟損失。(100元)
18.遇特殊事件不請示下強行讓客人服從酒店的規定。(50元)
19.遇特殊事件不請求下強行扣留客人的有效證件。(50元)
20.無故不迎送客人,未幫客人提行李.(50元)
21.客人用車不按時到達,途中服務不周。(50元)
22.客人提出的意見不及時整改導致重復出現。(50元)
23.電話總機接錯房間或不按規定轉接。(50元)
24.工作或服務噪音太大,影響客人。(50元)
25.未及時或未按客人要求開通、關閉長話。(20元)
26.對客人交辦的事項遲辦、不辦或失誤。(50元)
27.對客人的問詢、要求無回答、無回復。(50元)
28.客人有困難求助,未及時提供幫助。(50元)
29.為客人提供的菜品不達標(有異物或質量差)0(視情節給予50-200元處罰)
30.面客區域有異味,引起客人不滿。(50元)
31.冷落客人,引起客人不滿。(50元)
32.對客亂解釋、狡辯,掩蓋自己的過失。(50元)
33.無微笑、冷眼斜視客人,對客服務以貌取人,引起客人不悅。(50元)
34.在客人面前違規違紀,影響到對客服務。(50元)
35.未查清原因,為客人提前結賬。(50元)
36.將客用布草當抹布使用,或使用不清潔工具清理衛生。(50-100元)
37.因服務或管理出錯導致客人對酒店產生認識偏差,影響酒店聲譽。(50-100元)
38.不了解餐廳原料沽清情況,服務信息傳達不及時,造成劣質服務。(50-100元)
39.未及時提供服務,在客人提示后,仍未及時服務。(50元)
40.利用各種手段宰客或以次充好、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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