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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浙江省消防技術規范難點問題操作技術指南附件浙江省消防技術規范難點問題操作技術指南2014年以來,《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設計規范》等多部國家標準相繼修訂、發布,2014年編制的《浙江省消防技術規范難點問題操作技術指南》(以下簡稱“《指南》”)中相應條款亟需調整。為實現新舊標準的有效銜接,經與省建設廳協商同意,省公安消防總隊于2015年3月30日至4月2日召開《指南》修訂研討會,形成征求意見稿。經向各市公安消防支隊、設計單位、施工圖審查機構征求意見,并于2015年4月28—29日召開專家評審會,根據評審會意見修改后形成本《指南》。具體內容如下:一、建筑類別和耐火等級1??《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附錄A中建筑高度和建筑層數的計算方法中,“室內頂板面高出室外設計地面的高度不大于1??5m的地下或半地下室”“設置在建筑底部且室內高度不大于2??2m的自行車庫、儲藏室、敞開空間”可累計不計入建筑高度和層數。—4—建筑屋面為坡屋面時,建筑高度應按建筑室外設計地面至檐口與屋脊的平均高度或建筑室外設計地面至屋頂最高使用夾層的樓面的高度取較大值。建筑屋面坡度不大于3%時,建筑高度計算時,屋面面層算至靠外墻處的屋面最低點。工業建筑和公共建筑(含商業住宅組合樓)屋面面層算至屋面的建筑完成面(包含綠化層、保溫層等屋面構造厚度);住宅(含底層設置商業服務網點的住宅)屋面面層可算至屋面結構板面。對于臺階式地坪,當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不同部—5—位之間采用防火墻(不能用防火卷簾替代)分隔,各自有符合規范規定的安全出口,且沿建筑的兩個長邊設置貫通式或盡頭式消防車道時,可分別計算各自的建筑高度。對于臺階式地坪,當位于不同高程地坪上的同一建筑無法滿足分別計算各自建筑高度的條件時,應按下列原則確定建筑高度:(1)需要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的建筑,其較低室外地坪和較高地坪應形成環形消防車道或沿建筑的兩個長邊設置貫通式或盡頭式消防車道;當低于較高地坪的房間按地下室執行時,可按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當低于較高地坪的房間滿足建筑進深小于30m且具備自然采光通風條件按地上部分設計時,可按較低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2)不需要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的建筑,應沿建筑的一個長邊設置貫通式或盡頭式消防車道;當消防車道設置在較高地坪時,可按較高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低于較高地坪的房間應按地下室設計;當消防車道設置在較低地坪時,當低于較高地坪的房間滿足建筑進深小于30m且具備自然采光通風條件按地上部分設計時,可按較低的室外地坪起算建筑高度。—6—2??超過24m的單層廠房宜按單層廠房設計。3??電子廠房是指生產、加工電子元器件的工業建筑。4??木器廠房是指以木材為原料,進行生產、加工各類木質板材、家具、構配件、工藝品、模具等成品、半成品的工業建筑。5??《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8??3??1條第2項規定的類似生產廠房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第8??4??1條第1項規定的類似用途的廠房是指“單一建筑任一生產加工車間或防火分區,同一時間的生產人數超過200人或者人均建筑面積小于20㎡的丙類廠房”。《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8??5??2條第2項規定的丁類生產車間是指“建筑面積大于5000㎡的任一層或任一個空間的丁類生產車間”。6??對民用爆破器材工程和煙花爆竹工程的建筑內部工藝與布置、危險品儲存與運輸等設計內容可不予審核,且應當執行現行國家標準《民用爆破器材工廠設計安全規范》(GB50089)和《煙花爆竹工廠設計安全規范》(GB50161)。上述標準中關于建筑之間的防火間距、消防車道等建筑外部的消防設計要求低于現行國家—7—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時,應參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的規定執行。7??宿舍樓的消防設計應符合規范有關公共建筑的規定(規劃部門認可按照成套住宅功能設置的除外),宿舍樓不得與其他建筑(配套用房除外)共用疏散樓梯。高層宿舍樓走道和房間均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公寓式辦公樓應按辦公樓的要求進行消防設計,公寓式酒店、酒店式公寓應按旅館的要求進行消防設計;上述用房均需設置完全獨立的疏散樓梯。8??當裙房與主體之間在高層建筑主體投影范圍外(含投影線)采取防火墻分隔后,該裙房的樓梯間形式和防火分區可按單、多層建筑的要求確定。多種功能組合的高層建筑下部的附屬建筑,當同時符合下列條件時,附屬建筑的樓梯間形式和防火分區可按單、多層建筑的要求確定:—8—(1)該附屬建筑與主體相連且建筑高度不大于24m。(2)該附屬建筑與高層建筑主體之間采用不開設門窗洞口及穿越通風管道的防火墻和不開設洞口(消防電梯井、上下管道井除外)且耐火極限不低于2??5h的樓板分隔。(3)該附屬建筑與高層建筑主體的疏散完全獨立。(4)該附屬建筑外墻與高層建筑主體外墻相接處設置高度不小于1??2m的窗檻墻。9??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內設置配套營業用房(辦公、衛生間、倉儲和建筑面積不超過100㎡的小賣部等除外)應按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的要求進行消防設計。該配套用房與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處于同樓層不同防火分區且疏散完全獨立或者處于不同樓層不同防火分區時,可按其實際功能進行消防設計。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計算最大容納人數時,按廳室建筑面積計算,連接廳室的公共走道面積不計入在內。10??兒童活動場所是指托兒所、幼兒園、兒童福利院、孤兒院的兒童用房以及兒童游樂廳、親子兒童樂園、兒童特長培訓班、早—9—教中心等學前兒童的活動場所。11??鑒于監獄醫院綜合樓建筑的特殊性,如《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與《監獄建設標準》(建標1139-2010)在相關規定中出現不一致情況的,可按《監獄建設標準》(建標1139-2010)執行。12??《建筑設計防火規范》條款中出現的“重要公共建筑”可參照《汽車加油加氣站設計與施工規范》(GB50156—2012)附錄B關于重要公共建筑物認定的標準來界定。13??半地下汽車庫是指房間地面低于室外設計地面的平均高度大于該房間平均凈高1/3且小于等于1/2的汽車庫。半地下汽車庫的消防設計應按地下汽車庫的要求執行。14??摩托車庫、電動汽車庫應按內燃機驅動的汽車庫的消防設計要求執行。摩托車庫應按照每40㎡折算成1個汽車車位確定其防火分類,折算時余數不足40㎡的按1個汽車車位考慮。二、總平面布置(一)消防車道15??高層廠(庫)房應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確有困難時,應沿建筑物的兩個長邊設置消防車道。16??按規范要求需要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的建筑,其消防車道距離外墻不宜小于5m、不應大于30m,距離最不利防火分區的主要出入口不應大于60m;按規范要求不需設置環形消防車道的建筑,其消防車道距離最不利防火分區(住宅的最不利單元)主要出入口不應大于80m。—01—17??高層、多層建筑的消防車道轉彎半徑應分別不小于12m、9m,可采用作圖法畫出一條滿足轉彎半徑的4m寬消防車道進行校核。(如下圖)18??消防車道凈寬以車道路面相對較窄部位以及車道4m凈空高度內兩側突出物最近距離處進行計算,以最小寬度確定;消防車道凈高以消防車道正上方距車道相對較低的突出物進行計算;不規則回車場以消防車可以利用場地為回車場地。19??消防車道及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及其下面的建筑結構、管道和暗溝等,應能承受重型消防車的壓力。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消防車道應采用硬質鋪裝面層。(二)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20??消防車登高操作面應當設置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和連接登高操作場地的消防車道,其長度不應少于建筑一個長邊或周長的l/4且不小于一個長邊長度。建筑高度大于50m的公共建筑,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應連續布置。—11—高層住宅和建筑高度不大于50m的公共建筑,連續布置消防車登高操作面確有困難時,可不連續布置,消防車登高操作面的間隔不應大于30m。住宅建筑端頭底部設置有裙房時,當裙房和住宅的交接部位長度不大于10m且消防車登高可到達至該單元的樓梯間或每戶時,該住宅可視作滿足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要求。—21—21??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的設置應能保護居住建筑的每個單元和工業建筑、公共建筑靠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側的每個消防救援口。22??建筑物與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相對應的范圍內,應設置直通室外的樓梯或直通樓梯間的入口,入口可以為通往樓梯間的門廳、走道。23??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原則上應設置在用地紅線內,如設置在紅線外時,應征得政府有關部門的同意,并取得其認可文件,還應確保登高場地范圍無高喬木行道樹及架空線路等影響登高操作的障礙物。(三)滅火救援24??廠房、倉庫和商業建筑的消防救援口應當直通走道或大空間區域(衛生間、樓梯間及前室的開口均可兼作滅火救援口);其他公共建筑的消防救援口可設置在與走道相連的普通房間內。當防火分區不靠外墻時可不設置消防救援口。—31—(四)防火間距25??汽車庫不應與托兒所、幼兒園、中小學校的教學樓、老年人建筑、病房樓等組合建造;當確需組合建造時,應符合下列要求:(1)應組合建造在上述建筑的地下室;(2)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樓板完全分隔(管道井、電梯除外);(3)汽車庫的疏散樓梯應獨立設置;(4)汽車庫的開口部位(汽車庫的樓梯間開口除外)與上述建筑的外墻開口之間應保持≥6m的距離。26??建筑屋頂和地下室頂板上開設消防排煙口、采光等開口—41—時,該開口與上部建筑開口之間的直線距離不應小于6m。當上述開口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時距離可不限。27??屋頂停車場的汽車坡道按地上汽車庫要求設置;與建筑其它部分或相鄰建筑的間距按地面停車場與建筑的防火間距確定。地面機械式車位應按汽車庫控制防火間距。28??當丙、丁、戊類廠房與丙、丁、戊類倉庫相鄰時,應符合廠(庫)房間防火間距的規定;當相鄰外墻符合《建規》表3??4??1注2、3允許減小的條件時,防火間距可相應減小。29??與明火散發地點的防火間距應按產生明火的固定點進行控制。當相鄰建筑通過連廊、天橋或底部的建筑物等連接時,其間距不應小于兩個建筑防火間距的要求,連廊、天橋寬度不宜大于6m;當其連接物為封閉時,應設置防止火災蔓延的措施。符合《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6??6??4條規定符合安全出口條件的天橋、連廊,通過該連廊、天橋向相鄰建筑的疏散寬度不應大于本建筑樓層疏散總寬度的30%。—51—30??同一座回字形、U型、L型民用建筑兩翼屬于不同防火分區時,其內轉角兩側墻上的門、窗、洞口之間最近邊緣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4m,回字形民用建筑相對的兩翼距離應符合防火間距要求,U型民用建筑相對的兩翼的防火間距不應小于6m,確有困難,可在兩窗之間“U”形底邊處挑出一片垂直防火隔墻,該隔墻的外端應與相對的兩個窗的最外邊平齊。31??住宅內天井應設置成U型,應按圖例設置,圖例中的A和B宜對應設置,當B>6m時B可取6m;如需設置連廊時應為敞開連廊,該敞開連廊可兼作前室或者合用前室。三、建筑構造和防火分區(一)建筑墻體構造32??除《建規》、本《技術指南》中明確為“不開設門窗洞口的—61—防火墻”、“防火墻不能用防火卷簾、防火分隔水幕等措施替代”以及設于防火間距不限處的防火墻外,其余關于防火墻的描述,均可按規范要求開設防火門(窗)、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措施。33??墻體上嵌有箱體時應在其背部用不燃材料封堵,并滿足該墻體的相應耐火極限要求。34??防火墻應直接設置在建筑的基礎或框架、梁等承重結構上,框架、梁等承重結構的耐火極限不應低于防火墻的耐火極限(水泥砂漿粉刷可以作為保護層)。防火墻應從樓面基層隔斷至梁、樓板或屋面板的地面基層。工業建筑中,當采用鋼框架、鋼梁支撐防火墻時,鋼框架、鋼梁的防火保護措施宜采用不燃燒體包覆,其耐火極限應滿足防火墻耐火極限要求。35??防火分隔部位是指相鄰兩個防火分區相接的部位。當汽車庫防火分隔部位的寬度大于30m時,防火卷簾的寬度不應大于該部位的1/3。中庭四周作為上下層防火分區劃分使用的防火卷簾,應結合建筑結構靠近中庭開口設置,可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6??5??3條中關于中庭的要求設計防火卷簾的長度;—71—中庭的防火卷簾設在同層防火分區間的隔墻上時,其長度不計入防火分區間隔墻的總長度和防火分區隔墻上防火卷簾的長度。在中庭無可燃物的情況下,中庭的回廊與中庭間的防火卷簾可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3h的防火卷簾(可不考慮耐火隔熱性)。自動扶梯、敞開樓梯等上、下層相連通的開口,可參照中庭要求設計防火卷簾。不應使用不符合消防產品市場準入要求的水平、側向等開啟方式的防火卷簾和弧形、L型等不規則型的防火卷簾。36??地下自行車庫直通室外的自用坡道與自行車庫可不進行防火分隔。37??住宅底層樓梯不通過門廳直通室外時,其直通室外的樓梯門最小有效凈寬可按0??9m控制。38??自然排煙窗應設置在頂棚上或外墻上方,當設置在外墻上時,自然排煙窗下沿(有效自然開窗面積計算起算點)距室內地面的高度不應低于儲煙倉(或擋煙垂壁)下沿高度H(H=1??6m+0??1??凈空高度);對于走道或室內凈高不大于3m的區域,其自然排煙窗下沿距室內地面的高度不應低于其凈高的1/2;自然排煙—81—窗應沿火災煙氣的氣流方向開啟,且有方便開啟的裝置。不符合前述要求的開窗面積不應計入有效自然開窗面積。樓梯間(含前室、合用前室)的自然通風窗的設置高度及開啟方向可不受此限;走道設有機械排煙系統的建筑物,當房間建筑面積不大于300㎡時,其自然排煙窗的設置高度及開啟方向也可不限。(二)防火分區39??地下商業與汽車庫之間應采用防火墻分隔,若有連通口時,應采用下沉式廣場等開敞區域、避難走道、防火隔間或防煙前室連接。40??地下汽車庫同一層停車區域建筑面積大于50000㎡時,應分隔成若干個停車區,停車區之間(主車道處除外)應采用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分隔,在主車道處可利用防火隔間相連,防火隔間兩端可為特級防火卷簾。防火隔間可不設置防排煙設施。41??下列場所可不計入防火分區面積:防火分區內設有甲級防火門的水泵房、消防風機房以及桑拿浴室的洗浴部分、廁所、盥洗間、室內游泳池、真冰溜冰場的冰面面積、消防水池;防煙樓梯間及其前室、消防電梯前室及其合用前室、設置有防火門的封閉樓梯間;敞開連廊、陽臺。廠房內的操作平臺、檢修平臺,當使用人數少于10人時,平臺的面積可不計入所在防火分區的建筑面積內。42??金融機構內部使用的金庫防火分區面積最大允許建筑面積為1000㎡,當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可增加1??0倍。金融機構金庫可設一個安全出口。—91—四、安全疏散(一)安全出口43??招待所(旅館)、公共娛樂等場所不宜設置在集貿市場內。當必須設置時,招待所(旅館)、公共娛樂場所應與集貿市場采取防火分隔措施,且招待所(旅館)、公共娛樂等場所和集貿市場的疏散樓梯在首層均應能直通室外。44??餐飲場所的營業面積是指餐廳面積,不包括廚房面積;餐廳應明確餐廚布置,當餐廳未設置固定座位時,其疏散人數應按就餐面積(不含廚房、前廳、點菜、吧臺區域)1??3㎡/人或以餐廳使用面積(不含廚房,含前廳、點菜、吧臺區域)按商店營業廳的人員密度計算確定;當餐廳設置固定座位時,其疏散人數按照固定座位數的1??1倍計算;有獨立隔間(用固定構件分隔)的包廂可按實際座位數的1??1倍計算。有固定座位的場所,其疏散人數可按實際座位數的1??1倍計算,該場所為電影廳時,其疏散人數應為影廳內座位數、工作人員數和候場人數之和,每層候場人數應按該層各廳平均座位數且不小于該層各廳總座位數的20%計算。辦公場所的疏散人數應按使用面積(扣除核心筒后的面積)6㎡/人計算確定,使用面積是指房屋戶內全部可供使用的空間面積,按房屋的內墻面水平投影計算。45??地下商業可利用通往避難走道的門作為任一防火分區的安全出口使用,但應滿足以下要求:(1)地下商業每層疏散總寬度應符合規范要求,通向下沉式—02—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的門以及疏散樓梯的寬度計入疏散總寬度,通向避難走道門的寬度不應計入疏散總寬度。(2)任一防火分區利用下沉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的門或疏散樓梯作為安全出口的數量不少于2個但疏散寬度不符合要求時,可利用避難走道和相鄰防火分區進行疏散,通往下沉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的門和疏散樓梯的疏散寬度之和不應小于該防火分區疏散總寬度的50%。(3)任一防火分區僅有1個安全出口通往下沉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或疏散樓梯時,可利用避難走道作為第二安全出口,通往下沉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的門或疏散樓梯的疏散寬度不應小于該防火分區疏散總寬度的70%。(4)避難走道內任一點至室外、疏散樓梯或下沉式廣場等開敞區域的距離不應大于60m。避難走道的凈寬不應小于任一防火分區通向走道的設計疏散總凈寬度。(5)避難走道不能用于人員疏散外的其他用途;其頂板應為耐火極限不低于1??5h的不燃燒體,頂板下不得穿越與其無關的管道和線路。(6)避難走道的其他做法應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人民防空工程設計防火規范》(GB50098-2009)第5??2??5條執行。46??下沉式廣場等室外開敞空間(以下簡稱“下沉廣場”)的消防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12—(1)地下室朝向“下沉廣場”的外墻與“下沉廣場”之間的回廊進深不應超過6m,回廊區域僅作為人員通行使用,可不劃分防火分區面積。(2)“下沉廣場”的凈面積不應小于169㎡,且該空間的短邊不應小于13m(不含回廊)。(3)當“下沉廣場”用于地下或半地下商業20000㎡之間的分隔時,分隔后不同區域通向“下沉廣場”的開口最近邊緣之間的水平距離不應小于13m,同一區域內不同防火分區通向“下沉廣場”的門窗之間的距離應滿足《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6??1??3、6??1??4條的有關規定。(4)“下沉廣場”通往室外地坪的樓梯不應小于任一防火分區通向“下沉廣場”的設計疏散總凈寬度。(5)其余設計按照《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的要求執行。47??一、二級耐火等級建筑的疏散內走道兩側的墻應為耐火極限不低于1h的墻,除規范另有規定外,墻上的門可為普通門。當墻上設置普通窗(洞)時(窗臺離地1??5m以上的高側窗(洞)除外),從房間內任一點至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30m,且行走距離不應大于45m。當上述場所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其直線距離可增加25%,行走距離不應增加。48??當廠房內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廠房內任一點到最近安全出口的距離可增加25%。—22—當多廳電影院的觀眾廳疏散門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樓梯間時,應按規范直通疏散走道的房間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離要求執行(該疏散距離在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其長度不可增加)。49??除托兒所、幼兒園、老年人建筑、醫療建筑、教學建筑內位于走道盡端的房間外,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房間可設置1個疏散門:(1)位于兩個安全出口之間或袋形走道兩側的房間,對于托兒所、幼兒園、老年人建筑,建筑面積不大于50㎡;對于醫療建筑、教學建筑,建筑面積不大于75㎡;對于其他建筑或場所,建筑面積不大于120㎡;(2)位于走道盡端的房間,建筑面積小于50㎡且疏散門的凈寬度不小于0??90m,或由房間內任一點至疏散門的直線距離不大于15m、建筑面積不大于200㎡且疏散門的凈寬度不小于1??40m;(3)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內建筑面積不大于50㎡且經常停留人數不超過15人的廳、室或房間;(4)建筑面積不大于200㎡的設備間;建筑面積不大于50㎡且經常停留人數不超過15人的其他地下或半地下房間。建筑底部(地上)直接對外或二層直接開門至室外連廊(此連廊通過疏散樓梯通至室外地面)的商鋪可按上述要求執行。50??三個及以上防火分區不得共用同一個疏散樓梯。51??多功能組合建筑中商場、營業廳和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不應與辦公用房(自身配套辦公用房除外)共用疏散樓梯;餐—32—飲、賓館(除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外的配套用房)與辦公用房之間可以共用疏散樓梯。52??多單元組合的住宅建筑各單元的高度不同且單元間墻符合防火墻要求(較高單元比相鄰較低一單元屋面高15m及以下范圍內的外墻為無門窗洞口的防火墻且較低一單元屋頂無天窗或洞口、屋頂耐火極限不小于1h)時,可按各獨立單元的高度來確定其樓梯間形式、消防電梯的設置,各單元(已設置兩個安全出口者除外)疏散樓梯間應通至屋面,且應在較低單元屋面連通。(附圖)53??汽車坡道可不考慮防火分區和疏散距離。汽車停車位的設置不得影響消防設備用房、室內消火栓箱、消防管道井的正常使用。地下車庫內最遠疏散直線距離的計算不必考慮車輛對路線的阻擋,但應考慮實體墻等障礙物對路線的阻擋。54??為商場服務的附屬庫房,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的不燃燒體隔墻分隔,如隔墻上需要開設相互連通的門時,應采用乙級防火門。該附屬庫房不得儲存甲乙類物品。同一防火分區總面積超過500㎡的地上和超過200㎡地下附—42—屬庫房應設置一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在商場內第二安全出口可利用商業營業廳疏散;同一防火分區總面積不超過500㎡的地上和200㎡地下附屬庫房可不設置獨立的安全出口,可利用商業營業廳疏散。上述商業營業廳所在防火分區和利用該商業營業廳疏散附屬庫房的建筑面積之和不應超過商業營業廳的防火分區最大允許建筑面積。同一防火分區對于采用防火分隔開的倉儲、設備房、工具間、衛生間、辦公等可不計入營業廳面積,但應根據實際情況進行核定人數和寬度。55??高層建筑(裙房除外)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上方應設置挑出寬度不小于1m的防護挑檐。56??紅外線感應自動門、旋轉門設于安全出口時,該門附近應另設便于人員疏散的平開門。57??“丁”字型內走道上的房間的門的安全疏散距離計算方法如下。當a≤b≤c時,需滿足下列條件之一:(1)2a+b≤X,X為《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表5??5??17位于兩個安全出口之間的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2)a+b≤Y,Y為《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表5??5??17位于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當a>b時,需滿足a+b≤Y,Y為《建筑設計防火規范》表5??5??17位于位于袋形走道兩側或盡端的疏散門至最近安全出口—52—的直線距離。58??除Ⅳ類汽車庫外,地下汽車庫每個防火分區都必須設置兩個直通室外的人員疏散安全出口。59??水泵房、發電機房等設備用房不得利用直通室外的汽車疏散出口(坡道)作安全出口。60??與地下鍋爐房、消防水泵房直通的疏散樓梯,可作為其直接對外的安全出口。不能直通室外地面或疏散樓梯間時,應采用長度不大于15m的疏散走道(走道兩側應與用房之間采取防火分隔措施)至最近的安全出口。61??建筑高度小于27m的住宅疏散樓梯到達建筑裙房的屋面后,應通過不少于2部獨立的疏散樓梯到達室外地面。屋面應符合上人屋面要求。(二)疏散樓梯62??用于敞開樓梯間(到室外的距離不大于15m)疏散的門廳以及不用于其他樓梯間疏散的門廳與建筑其他部分之間可不采取—62—防火分隔措施。當層數不超過4層且未采用擴大的封閉樓梯間或防煙樓梯間前室時,樓梯間到達首層后可通過不超過15m的疏散走道到達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當層數超過4層或可直通室外的門離樓梯間距離大于15m且不超過30m時,可采用擴大封閉樓梯間、擴大前室、無功能的門廳(與其他功能用房之間應采取乙級防火門、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措施)通至室外;超過30m時,應設置“安全疏散通道”(通道兩側應采用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防火墻分隔,確有困難應通過防火隔間進入)通至室外。其中住宅建筑或辦公建筑的一個剪刀樓梯間的兩個梯段在首層可利用同一無功能的門廳(與其他功能用房之間應采取乙級防火門、防火卷簾等防火分隔措施)通至室外。63??根據《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關于住宅剪刀樓梯間設置的規定,可以按以下幾類圖例設計住宅建筑的剪刀樓梯間。其中三合一前室短邊不應小于2??4m是指電梯相對應的部分。(附圖:可參照的類似做法)—72—商場、展廳等建筑中用于解決疏散寬度的樓梯可采用剪刀樓梯間。一個防火分區內不得僅設一部剪刀樓梯間作為兩個安全出口使用。地下車庫也可設置剪刀樓梯間,一個防火分區內不得僅設一—82—部剪刀樓梯間作為兩個人員安全出口使用。地下室非人員密集場所所在防火分區不可利用通向相鄰人員密集場所所在防火分區的門作為第二安全出口。64??住宅的地下汽車庫,與上部建筑共用同一樓梯間的,其樓梯最小凈寬可與上部住宅樓梯凈寬一致。65??通向僅供一戶疏散用的樓梯間的陽臺面積不應小于4??5㎡,陽臺通向樓梯間的門應為乙級防火門;戶內開向非封閉陽臺的門窗可采用普通門窗,其門洞最小尺寸應滿足《住宅設計規范》GB50096的要求。66??住宅套內自用的電梯井與疏散樓梯相鄰布置時,可不設封閉樓梯間。67??防煙樓梯間及封閉樓梯間內不得設置管道井、電纜井,當符合下列條件時,建筑高度33m及以下住宅建筑的樓梯間內以及住宅建筑的防煙樓梯間前室內可設置管道井和電纜井:豎井每層封堵;檢修門采用乙級防火門;開向敞開樓梯間和防煙樓梯間前室的戶門為乙級防火門。當戶門為乙級防火門時,住宅的電表箱可設置在防煙樓梯間的前室或其他樓梯間內,其他建筑應按規范設置。68??大開間的自行車庫室內最遠點到疏散出口的直線距離不應大于30m。69??除敞開樓梯間和作為防煙樓梯間前室的陽臺、凹廊外,其它樓梯間及前室的內墻上均不得開設普通的門窗及洞口。—92—70??疏散樓梯凈寬為梯段一側的扶手中心線或墻面到梯段另一側的扶手中心線或墻面之間最小水平距離。疏散門的凈寬應按門扇寬度計算。71??疏散樓梯間、前室或合用前室、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電梯機房等直接開向室外或室外平臺的疏散門,可采用普通門。高層建筑內,僅供地下室疏散樓梯使用的首層疏散外門可不按高層公共建筑首層疏散外門寬度要求設置。(三)消防電梯、普通電梯、避難層間和屋頂直升機停機坪72??直通建筑內附設汽車庫的普通電梯,應在汽車庫部分設置電梯候梯廳,并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0h的防火隔墻和乙級防火門、符合建規第6??5??3條規定的防火卷簾與汽車庫分隔。73??消防電梯應能每層停靠。每層停靠確有困難的,對于公共建筑,建筑24m以下部位與24m以上部位采取完全防火分隔措施時,24m以下各層可不停靠(地下室除外)。對于住宅建筑,商業服務網點可不停靠;設置躍層時,躍層所在樓層不開設戶門時,消防電梯可不在躍層停靠。(多個防火分區可以合用消防電梯)當裙房與主體之間在高層建筑主體投影范圍外(含投影線)采取防火墻分隔后,該裙房可不設置消防電梯。防煙樓梯間的前室允許設置普通電梯的門,地下室樓梯間允許設置人防防爆活門。74??避難層的設備用房應通過防火隔間進入避難區。75??直升機停機坪的尺寸為直徑不小于21m,直升機救助設施—03—的場地尺寸為長、寬分別不小于15m、12m。五、消防給水(一)消防水源76??占屋面面積不大于1/4局部突出屋頂的瞭望塔、冷卻塔、水箱間、微波電線間或設施、電梯機房、排風和排煙機房以及樓梯出口小間等用房,當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如設置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水位高于噴頭確有困難,應保證水箱的正常水位高于噴頭位置;當設有消火栓系統時,如設置高位消防水箱的有效水位高于消火栓位置確有困難,應保證水箱的正常水位高于消火栓位置。77??在供水管理部門同意且市政給水管網為環狀管網,生產、生活用水量達到最大且仍能滿足室內外消防用水量時,消防泵可直接從市政給水管網吸水。78??相鄰的數幢建筑可共用水泵接合器,設置的總數應按系統設計流量確定,且應保證距每幢建筑外墻40m范圍內水泵接合器不少于一組。在符合當地消防車的供水能力時,建筑高度不大于100m的建筑以可調式減壓閥進行分區時,可只在高區設置水泵接合器。79??建筑高度大于50m的非住宅類民用建筑和建筑高度大于54m的住宅建筑當采用一路消防供水或只有一條入戶引入管時應設置儲存室外消防水量的消防水池。80??當建設地塊只有一側有市政給水環狀管網而導致確實無法從不同側的管網引入兩條給水管道時,市政給水環狀管網上的—13—同一管道由閥門分隔的不同管段可視為兩條不同的市政給水干管,但應提供市政管線資料及引入管網供水流量能滿足消防要求的相關文件。81??汽車庫的消防用水量及屋頂消防水箱的容積按《汽車庫、修車庫、停車場設計防火規范》GB50067要求設置。82??《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的表3??3??2、表3??5??2和7??3??4條涉及的地下建筑、人防工程、地下工程是指獨立建造的地下建筑、人防工程、地下工程;除住宅配套自行車庫及儲藏室,地下車庫,設備用房外的非獨立建造的地下建筑、人防工程也應按地下建筑的水量計算。83??住宅和其他使用功能合建的建筑且非住宅部分低于24m時,非住宅部分室內消防用水量可按單、多層建筑的用水量設計。84??消防水箱進水管口最低點高出溢流邊緣的空氣間隙應按《建筑給水排水設計規范》第3??2??4C條規定執行,不小于150mm。85??《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第6??1??10條中的“僅采用穩壓泵穩壓”是指未設置高位消防水箱的臨時高壓消防給水系統。86??體積不大于5000??的甲乙丙類廠房和體積不大于3000??的甲乙丙類倉庫,當建筑內的水消防系統僅有室內消火栓系統時,可只設高位消防水箱和水泵接合器,水箱最低有效水位應高于最不利消火栓不小于7m。水箱高度不能滿足要求時,應設穩壓泵和氣壓水罐,穩壓泵流量不小于5L/s,揚程應滿足最不利點滅火要求;氣壓水罐調節容積應保證穩壓泵啟泵次數不大于15次/h,并—23—不小于450L。(二)室內外消火栓系統87??建筑高度大于54m的高層住宅當分別設置兩個消火栓箱確有困難時,可在同一個消火栓箱內設置兩個栓口,但應分別由兩根消防豎管接出。88??消火栓栓口動壓一般工程應按不大于0??50MPa控制壓力;有特殊需求的工程可適當放寬,當大于0??70MPa時必須設置減壓裝置。89??地下室、單層建筑的水平環網系統閥門設置應保證同一防火分區在檢修時至少有1股水柱到達任何部位。90??管徑DN65的架空管道可以采用溝槽連接件連接、法蘭連接或螺紋連接。(三)消防水泵91??消防水池池底標高不應低于消防水泵房的地坪標高。消防水池最低有效水位按《消防給水及消火栓系統技術規范》4??3??9條文說明及其圖示執行。92??消防水泵出水干管上的壓力開關和高位消防水箱出水管上的流量開關應同時設置。(四)自動噴水滅火系統93??多層老年人建筑和大、中型幼兒園的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按輕危險級確定。94??住宅建筑(群)每個防火分區小于500㎡的地下室且分隔—33—成面積不大于20㎡的儲藏間或自行車庫(住宅套內的地下室除外),當該建筑(群)設有噴淋系統時應設自動噴淋系統,系統按中危險級I級設計。當該建筑(群)未設噴淋系統時可不設自動噴淋系統。95??地下復式汽車庫自動噴淋系統應按中危險級Ⅱ級設計,設計流量可按《全國民用建筑工程設計技術措施》(給水排水2009版)的相關規定確定。96??當建筑按規范不需要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局部設有送回風管(道)的集中空氣調節系統的多層公共建筑,當設置空調系統部分的建筑面積之和大于3000㎡但空調風管不穿越防火分區、不穿越樓板,或者設置空調系統的部分建筑面積之和不超過3000㎡時,可不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97??濕式報警閥不得設于消防控制室內。在確有困難時,濕式報警閥可設于管道井內,但應便于操作并應設置排水設施。水力警鈴的設置應符合規范要求。98??水泵房和消防控制室可不設自動噴水滅火系統,但應按《建筑滅火器配置設計規范》GB50140的要求配置滅火器。99??旅館客房、醫院病房、宿舍樓房間、立體車庫可采用邊墻型噴頭。(五)其他滅火系統100??凈高超過自動噴淋保護可達高度的中庭(無可燃物的中庭除外)需要設置自動滅火系統時,宜采用大空間智能型主動噴—43—水滅火系統等。101??地下汽車庫的建筑滅火器配置可按A類火災中危險級設計。地下汽車庫的汽車疏散坡道在直通室外處可不設置防火卷簾和自動噴水滅火系統。102??高層民用建筑內的變電所或為高層民用建筑服務且有消防負荷的其它變電所,應設置自動滅火系統。103??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公共建筑(上部為住宅的多功能建筑除外),應設置不少于一根輸送壓縮空氣泡沫消防豎管,在50m以上的樓層設置泡沫消火栓箱,并宜設置在消防電梯前室。消火栓應采用雙出口,栓口直徑應為65mm。豎管管徑不應小于DN80,底部設排空閥。應設與當地消防車相對應的接口。豎管應采用內外壁鍍鋅無縫鋼管,溝槽連接(卡箍)、絲扣或法蘭連接。管道工作壓力不小于1??6MPa。六、消防電氣(一)消防電源104??不同級別消防負荷的供電電源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規定。105??在一、二級負荷等級的廣播電視中心、醫院、電廠等建筑內的特殊場所,若采取自動切斷非消防電源方式會造成較大損失的,可采用手動切斷非消防電源方式。(二)配電線路及電器設備防火106??建筑物內(變配電室除外)高壓供電線路的敷設應滿足—53—消防配電線路的防火敷設要求。107??用于防火分隔且按一、二級負荷供電的多個防火卷簾,當涉及2個以上(不含2個)防火分區時,應采用放射式供電。(如下圖)(三)消防應急照明、疏散指示標志108??按一、二級消防負荷供電的住宅建筑底部設置的小型商業服務網點,如采用自帶電源型消防應急燈具,可不設置專用的應急照明配電箱,但應設置專用的配電線路。(四)火災自動報警系統109??除規范規定的設置場所外,二類高層建筑中旅館的客房及其公共活動用房應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110??設置集中報警系統或控制中心報警系統的建筑應在樓梯間內設置火災探測器。111??未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建筑當設有防火卷簾時,應在防火卷簾兩側設置火災探測器,聯鎖控制防火卷簾動作。112??設置集中報警系統或控制中心報警報警系統的建筑,疏散—63—通道上各防火門(包括常開防火門、常閉防火門)的開啟、關閉及故障狀態信號應反饋至防火門監控器,常開防火門應能在火災時自行關閉,防火門監控器應設置在消防控制室內。除以上情況外,常開防火門應能在火災時自行關閉,并應具有信號反饋的功能。113??采用集中報警系統或控制中心報警系統的建筑應設置消防電源監控系統。消防電源監控器應設在消防控制室內,最末一級消防雙電源切換箱內供電電源、備用電源及雙電源開關出線側應設置消防電源監控監測點。114??設置火災自動報警系統的住宅建筑,每個單元應至少設置一個區域顯示器,區域顯示器宜設置在建筑首層。115??下列建筑應設置電氣火災監控系統(裝置):(1)建筑高度超過100m的高層建筑的非消防用電負荷應設置電氣火災監控系統;(2)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營業廳,除消防設備及應急照明外,配電干線回路應設置防火剩余電流動作報警系統;(3)金融建筑中,特級、一級、二級防火金融建筑的金融設施專用空調電源干線、動力末端配電箱、照明與插座末端配電箱,應設置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特級、一級防火金融建筑的弱電機房、值班室、商場、廚房及餐廳、觀影設施、娛樂設施、展覽設施等區域的照明與插座配電箱應設置電氣火災監控探測器;(4)展覽建筑中展廳應設置防火剩余電流動作報警系統;(5)相關規范規定應設置電氣火災監控系統(裝置)的其它建—73—筑或場所。除以上規定外,其它建筑應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2014第10??2??7條規定執行。七、防煙、排煙及采暖、通風和空氣調節116??機械加壓送風系統的送風量,應按門洞風速法計算,開啟門的數量應按防火規范的有關要求確定。門洞斷面風速宜按以下確定:當防煙樓梯間機械加壓送風、前室(合用前室)機械加壓送風時,取v=0??7m/s;當防煙樓梯間機械加壓送風、前室不送風時,門洞斷面風速取v=1??0m/s;當防煙樓梯間不設機械加壓送風、前室送風時,門洞斷面風速取v=1??2m/s。不能自然通風或自然通風不能滿足要求的封閉樓梯間采用機械加壓送風方式防煙設計時,樓梯間與走道之間的壓差取40—50Pa;門洞斷面風速取v=1??0—1??2m/s。117??樓梯間和前室(合用前室)的機械加壓送風系統,其加壓送風量與余壓值兩者均應滿足規范要求。在檢測及驗收時,均應測試余壓值和門洞風速等指標。118??建筑內的排煙風機和加壓送風機應各自獨立設置在專用機房內或室外,專用機房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h的隔墻和1??5h的樓板及甲級防火門與其它部位隔開;當空間條件受到限制時,可設置在專用空間內,該空間四周的圍護結構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1??5h的不燃燒體,風機兩側應有600mm以上的安裝維修空間。設置在室外的排煙風機和加壓送風機應采取防雨防曬等防—83—護措施。當排煙風機需與通風風機合用機房時,除應符合上述專用機房的耐火要求外,還應符合下列條件:(1)機房內應設有自動噴水滅火系統;(2)機房內不得設有用于機械加壓送風的風機與管道;(3)排煙風機與排煙管道上不宜設有軟接管。當排煙風機及系統中設置有軟接頭時,該軟接頭應能在280℃的環境條件下連續工作不少于30min。當風機設置于專用機房內時,風機控制柜應放置在專用機房內,當風機設置于專用空間或室外時,風機控制柜應放置在附近公共部位,并應采取防護措施。加壓送風機進風口、排煙風機出風口的設置應符合相關規范的規定,進風口應采取防止煙氣侵襲的措施。119??當住宅建筑的地下室使用功能為非營業性場所,且地下室層數≤2層或地下層室內地面與室外出入口地坪高差≤10m時,如該建筑樓梯間的地上部分采用自然通風防煙,則其地下部分可不設置防煙設施;如樓梯間地上部分的前室或合用前室采用自然通風防煙,則其地下部分的前室或合用前室可不設置防煙設施。120??對于多層建筑中凈高大于12m的高大空間(含中庭)的排煙,可采用自然排煙方式。121??建筑高度超過50m的一類高層公共建筑中,僅服務于50m以下功能空間的符合自然通風防煙條件的防煙樓梯間及前室—93—(合用前室)可采用自然通風防煙方式。(如下圖)(附圖121)122??地下室(半地下室)防煙樓梯間與地上樓梯間均需設置加壓送風系統時,應分別獨立設置。受建筑條件限制時,可與地上部分的樓梯間共用機械加壓送風系統,但應分別計算地上、地下的加壓送風量,共用加壓送風的系統設計應采取有效措施滿足地上、地下的送風量要求。123??疏散用剪刀樓梯間,當需設置加壓送風系統時,兩個梯段的加壓送風系統應分別獨立設置。124??設置在四層及以上樓層、地下或半地下的歌舞娛樂放映游藝場所,當設置機械排煙系統時排煙設計應滿足以下要求:(1)當房間面積≥50㎡時應設置排煙口,房間面積<50㎡時宜設置排煙口;內走道應設置排煙口,且其排煙宜設置成獨立的排煙系統;—04—(2)當多個相鄰的房間均設有排煙口時,可根據需要多個房間合并成一個防煙分區,系統計算排煙量應按最大防煙分區面積乘以60??/㎡??h計算,且不得小于13000??/h;當房間面積較小(面積<50㎡)且未設有排煙口時,房間面積應計入內走道的排煙計算面積。(3)內走道和面積較大的房間(面積≥50㎡)應設置補風口,補風口的布置應有利于排煙和人員疏散。當設置機械補風時,系統宜獨立設置。125??水泵房、空調機房、變配電室、柴油發電機房、燃油(燃氣)鍋爐(機組)的機房、制冷機房等無人員經常停留的機電用房(不含有人員值班的控制室),可不設置排煙設施。126??設置氣體滅火系統的場所(防護區),不應設置火災時的排煙設施,應按規定設置滅火后的通風設施。127??地下非機動車庫,當單個非機動車庫建筑面積大于500㎡或分隔成多個隔間且建筑總面積大于200㎡時,應設置排煙設施。當采用機械排煙時,排煙量設計應按60??/㎡??h計算;當采用自然排煙時,自然排煙口的總面積不應小于室內地面面積的2%。128??地下汽車庫、半地下室汽車庫,當其最不利點至自然排煙口的距離不超過30m且自然排煙口總有效面積不小于占地面積的2%時,其排煙可采用自然排煙方式。129??采用自然通風方式的開放式避難層,應設有不同朝向的可開啟外窗,其有效面積不應小于該避難層地面面積的2%,且每—14—個朝向的有效面積不應小于2??0㎡;采用自然通風方式的避難間,當建筑面積小于等于100㎡時,可設置一個朝向的可開啟外窗,其有效面積不應小于該避難間地面面積的3%,且不應小于2??0㎡,外窗應采用乙級防火窗。130??排煙窗的有效面積按下列方式確定:(1)對于懸窗、平開窗、頂開窗等,當開窗角大于等于70°時,其有效排煙面積可按其窗面積計算;當開窗角小于70°時,其有效排煙面積應按窗的開啟投影面積計算;(2)側拉窗的有效排煙面積按可開啟的最大窗口面積計算;(3)百葉窗的有效排煙面積按窗的有效開口面積計算;(4)其它可開啟外窗型式的有效面積計算應按國家有關規范、標準等的規定進行。131??通風(空調)管道、排煙管道不應穿越建筑內樓梯間、前室等部位,當受條件限制必須穿越時,通風(空調)管道、排煙管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h的隔墻和1??5h的樓板進行防火分隔。132??冷庫的冷間可按《冷庫設計規范》GB50072—2010不設置消防排煙設施。八、動力專業133??直燃式溴化鋰冷(熱)水機組和總容量大于0??7MW的常(負)壓燃油(燃氣)熱水機組的機房,其消防設計應按《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中的有關鍋爐房的規定執行,并應按規定采取有效防爆泄壓措施。—24—134??鍋爐、柴油發電機的排煙管(煙囪)不應穿越建筑內樓梯間、前室等部位,當受條件限制必須穿越時,排煙管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0h的隔墻和1??5h的樓板進行防火分隔。135??附設于建筑內的燃油(燃氣)鍋爐房,其設置位置應符合《鍋爐房設計規范》GB50041和《建筑設計防火規范》GB50016的有關規定,且單臺蒸汽鍋爐的額定蒸發量不應超過10t/h,單臺熱水鍋爐的額定出力(熱功率)不應大于7MW。九、特殊場所136??電影廳、法院審判廳等為固定座位時,其廳室面積及相關消防設計應參照觀眾廳要求執行;設置在四層及四層以上的電影廳、法院審判廳等確有困難時,廳室面積可大于400㎡,在符合規范要求的同時,還應做到以下幾點:(1)廳室應采用防火墻、甲級防火門與其他部位分隔;(2)當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時,室內的噴頭應采用快速響應噴頭;(3)廳室應設置獨立的機械排煙系統和補風系統;(4)當廳室建筑面積不大于600㎡,該廳室座位數不得超過300座;當廳室建筑面積大于600㎡,廳室座位數不得超過400座;(5)廳室內任一點至疏散門的直線距離不應超過15m。設置在四層及四層以上的宴會廳、餐廳、員工食堂、無觀眾席的體育比賽用房(訓練用房)等可在觀眾廳的基礎上適當放寬廳室面積要求。—34—電影院設置在其他民用建筑內時,至少應設置一個完全獨立的安全出口和完全獨立的疏散樓梯(包括分隔到位的剪刀樓梯的一個梯段)。137??任一層或任一防火分區建筑總面積小于50㎡的兒童活動空間,可不考慮獨立疏散和防火分隔。138??當兒童活動場所設置在其他單、多層民用建筑內時,應設置不少于1個獨立的安全出口,其疏散寬度不應少于該場所設計疏散總寬度的70%。139??“有頂步行街”(含步行街首層地面、二層及以上連廊、回廊區域,以下簡稱步行街)在符合規范要求的同時,還應做到以下幾點:(1)“步行街”通至地下1層的自動扶梯四周應采用防火墻和防火隔間分隔;自動扶梯不得通至地下2層;首層地面至頂棚的凈高不得超過24m。(2)與步行街貼鄰超過300㎡的商業用房,與有頂步行街之間應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應設置與步行街獨立的安全出口和疏散樓梯,不能利用步行街進行疏散,疏散距離應按大開間商業考慮;不超過300㎡的商業用房任一點至房間疏散門的距離應符合建規5??5??17的規定。步行街首層任一點至室外安全出口或“安全疏散通道”的步行距離不應超過60m;“步行街”地上2層及以上層任一點至安全出口的直線距離不得超過37??5m。(3)當建筑局部突出物或相鄰建筑的外墻高于“步行街”頂棚—44—部分采用防火墻和耐火極限不低于1小時的屋面板時,“步行街”頂棚與上述外墻距離不限;當上述外墻高于“步行街”頂棚部分設置門窗洞口時,“步行街”頂棚與上述外墻距離不小于6m,排煙口與上述外墻距離不小于9m。(4)“步行街”(含兩端樓板和屋頂)各層開口應上下對應并均勻布置,樓板開口最狹處寬度不應小于9m,局部自動扶梯處可除外);連廊寬度不應大于6m。“步行街”應按商業營業廳要求計算疏散人數。(5)“步行街”的長度按“步行街”中心線計算;“首層地面面積”是指“步行街”與兩側商鋪外墻的分隔線以內的區域。(6)地上2層及以上層回廊、連廊部分可利用前室通至疏散樓梯;疏散樓梯在首層可利用擴大前室或擴大樓梯間(擴大前室或擴大樓梯間與其他功能用房之間應采用耐火極限不低于2h且不開設門窗洞口的隔墻分隔)通至“步行街”,且疏散樓梯梯段門至“步行街”的距離不得超過15m。(7)“步行街”首層地面及各層連廊、回廊可利用“步行街”自然排煙窗排煙,與“步行街”相鄰的商業應設置獨立的排煙設施;各層“步行街”的回廊、連廊應設置自動噴水滅火系統和火災自動報警系統;“步行街”內應設置室內消火栓;在“步行街”地面適當位置應設置燈光型連續疏散指示標志,間距不應超過3m。(8)第(2)項中的“安全疏散通道”符合下列要求:不能用于人員通行外的其他用途,其裝修材料應采用不燃材料;該“通道”—54—內任一點至室外的步行距離不應超過60m;“安全疏散通道”寬度不應小于利用該通道進行疏散的樓梯寬度之和,且利用同一“安全疏散通道”的剪刀樓梯不應超過2部,其他樓梯不應超過4部;該“通道”兩側墻應為耐火極限不低于3h的不燃燒體隔墻,通道頂板應為耐火極限不低于1??5h的不燃燒體;隔墻上不得開設門窗洞口,與“安全疏散通道”連接的其它通道確有困難要進入該“安全疏散通道”的,入口處應設防火隔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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