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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4年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

為有效預防、及時控制和減少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及危害,保障消費者的身體健康與生命安

全,特制定本處置管理制度。

一、基本原則

(一)預防為主,常抓不懈。公司食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公司各部門要在各自的職責范圍

內,對可能發生的食品安全事故進行分析、預測,要把好生產加工源頭。

(二)統一領導,分級負責。公司食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統一領導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

作,公司各部門按各自職能負責應急處理各項工作。

(三)反應及時、措施果斷。食品安全事故發生后,公司食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要立即作出

反應,迅速制定及采取有效控制措施。

(四)依靠科學、加強協作。要依靠科學妥善處理食品安全事故,公司食品質量安全領導小

組要協調好公司各部門各司其責、通力協作,必要的時候要及時尋求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市疾控

中心、醫療單位等部門的協助。

二、組織管理

(-)建立企業產品投訴熱線96211,并向社會公示,歡迎廣大消費者和政府職能部門、

新聞媒體進行社會監督。

(二)企業自覺接受質監、衛生、工商等政府職能部門的定期或不定期檢查(抽檢),做到

積極配合,實事求是,決不弄虛作假欺騙檢杳,對檢查中提出的問題,及時認真整改。

(三)公司成立公司食品質量安全領導小組

1、負責檢查企業嚴格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依照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德組織生

產,合法經營,做到企業誠信、自律,不違法、不違規、不制假、不售假。

2、負責教育企業全體員工,樹立'以人為本,顧客第一,安全第一,質量第一,誠信第一’

的企業文化理念和良好的職業道德,嚴格按照標準生產合格、優質乳品,讓廣大消費者喝上‘放

心奶

3、負責實施'科技興奶、科技興企’,加強全員專業培訓和現代化基礎設備設施(加工、檢

測、冷鏈、信息化管理),提升企業整體素質和產業化水平,為生產安全、優質乳品打下堅實基

礎。

4、負責監督檢杳企業產品質量保證體系的持續運行。從乳品生產的源頭(奶牛飼養管理、

原料奶驗收、原輔材料采購)到乳品加工(加工設備、工藝流程、成品處檢驗、入庫冷藏)直至

市場營銷終端(產品運輸、銷售網點),嚴格按規范操作,實行全程質量監控,做到環環扣緊,

層層把關,凡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產品不準出廠,不準流入市場。

5、負責監督檢查企業嚴格遵守國家食品標簽標準和廣告法規,把牛奶產品的真實屬性、營

養成份、生產日期與保質期、貯存方法與飲用方法等,全面如實的告知消費者,不做任何夸大、

虛假的'企業產品宣傳,自覺維護消費者的知情權和公正、健康的市場經營秩序。

6、負責產品安全質量自查。發現問題,立即采取措施,消除各種不安全隱患。

7、負責制定和實施企業突發事件的應急處理機制和預案,做到防患于未然,有效預防、控

制和消除各種突發事件的危害,竭力杜絕各種乳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確保社會和企業的穩定與生

命財產安全。

8、負責對突發事件的統一領導和指揮工作,研究制定相關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措施;指揮和

協調公司有關部門做好突發事件應急處理工作等工作。

(四)企業產品投訴熱線接到產品質量投訴,如有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應立即向食品質量安

全領導小組組長匯報。

突發食品安全事件,是指重大食物中毒,食用染疫動植物及其產品引發或可能引發重大食源

性疾患,食用被污染食品引發或可能引發嚴重的傳染病暴發與流行,食品含有有毒、有害物質或

食品在生產、流通、消費等過程中被有毒、有害物質污染,引發或可能引發嚴重食源性疾患等其

他事件。

安全領導小組接到食品質量突發事件報告后,應按照以下分類采取相應措施:

1、單起食品質量突發事件投訴、人數在1—2人,安全領導小組立即派相關人員到現場調

查事故情況、分析事故確切原因。

2、單起食品質量突發事件投訴,人數在3人以上或兩起及以上食品質量突發事件投訴,安

全領導小組立即派相關人員到現場調查事故情況、分析事故確切原因,并及時尋求市質量技術監

督局、市疾控中心、醫療單位的協助。

以上食品質量突發事件如經分析、排查,如確為公司產品引發的,應立即通知同批產品的相

關客戶并組織同批產品的緊急召回等,同時要聯系好醫療單位作好對已食用本批產品的、可能發

病的顧客的相關醫療措施。并且向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書面報告,請市質量技術監督局協助解決。

3、出現下列情況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安全領導小組應在第一時間向市質量技術監督局書

面報告,由市質量技術監督局領導采取事故應急措施同時公司調動一切可用力量進行應急處理。

(1)一次出現由于食品質量問題引發的發病人數在50人以上;

(2)發生群體性食用食品發病事故,并有人員死亡的;

(3)引發發病的食品擴散未得到控制,死亡人數在繼續增加的;

(4)其它可能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食品安全事故

(五)事故報告

根據食品安全事故的發生、發展、處理進程等,每一起食品安全事故都必須有初次報告、進

展報告和總結報告,以便于公司在相關方面改進及借鑒、總結。

1、初次報告內容:發生事故的單位、地址;受害者的發病時間、發病人數、臨床癥狀及體

為加強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進一步落實事故責任追究制度,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

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

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生產安全事故定義

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領域中發生的意外的突發事故通常會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

失,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斷的事件。

二、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下

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者

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

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尉g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經

濟損失的事故。

5、輕傷事故:構不成重傷、死亡的人身傷害事故。

三、事故報告

1、報告程序

發生生產安全事故,最先發現者應立即向調度室和單位領導報告,而后迅速逐級報告到公司

和生產廠長處,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應報告到總經理、董事長。對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公司總

經理、董事長接到報告后,在1小時內向壽光市、維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壽光市、維坊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有關部門

報告。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期限。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45亡人

數發生變化時,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

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

2、事故報告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損

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四、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報告的單位領導,在進行事故逐級上報的同時,應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啟動

事故相應的應急預案,組織搶險救援,防止事故擴大和財產損失。

2、發生人身傷害事故,現場人員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絕繼發事故,防止事故擴大,并

立即將受傷或中毒人員用適當的方法和器具搬運出危險地帶,并根據具體情況施行急救措施。在

醫務人員未趕到現場前,現場人員不得停止對傷害人員的搶救和護理。

3、情況較輕者,現場人員可采用妥善辦法將傷害人員迅速護送到醫院救治。

4、事故發生后,要妥善保護事故現場和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散交

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要做出標志,繪制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

五、事故調查處理

1、發生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由相應級

別政府組織調查處理,公司有關領導、部門以及事故發生單位要做好積極配合工作。

2、發生輕傷事故,由廠長和安全員負責組織調查。調查組由公司安全生產領導小組、事故

發生的生產部門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事故調查的成員要求:應當具備有事故調查所需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查的事故沒有直接

利害關系;調查組職責有:查明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害情況、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性質

和事故責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六、事故損失的計算

1、事故直接損失包括原材料損失、成品(半成品)損失和設備損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

損失按市場銷售價格計算,或按其實際單位成本計算。

2、產量損失是從事故發生時起至恢復正常生產時止,按日計劃產量計算的總損失量。設備

修復后應生產能力降低而減產部分可不計算在內。產量損失按單位成本不變價格計算。

3、事故損失總金額為直接損失費與產量損失費之和。。

4、計算方法:停車設備臺數乘停車時間(小時)乘設備小時計劃產量(噸),為產量損失。

5、產量損失金額:損失產量乘產品單位成本(不變價格)為產量損失金額。

6、傷亡事故損失統計因負傷雷擊休工天數折合金額,按企業職工平均日工資乘以休工天數。

七、其他要求

1、發生一般及以上等級事故,無論何時,部門必須于10分鐘內將事故報告給設備安全處

和公司有關領導。輕傷事故要先口頭報告。

2、事故報告要真實、及時,不得遲報、漏報、瞞報。

3、公司應建立事故檔案,該項工作由安全科負責。對所有事故調查分析資料,如現場檢查

記錄、照片、技術鑒定、化驗分析、會議記錄、儀表記錄、旁證材料、綜合調直材料及登記表、

報告書等應妥善保管。

4、對不積極組織參加事故搶救、瞞報、遲報事故、偽造或者故意破壞事故現場、事故調查

中弄虛作假的責任人將按照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3

一、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工作(生產)區域中所發生的和工作(生產)有關的傷亡事故,均需

統計上報、分析和處理。

二、工傷事故分類,按GB6441-86國標執行。

三、傷亡事故發生后,負傷者或最先發現的人,必須立即報告其主管領導;主管領導必須立

即轉報至倉庫安全員和安全領導小組。發生重大傷亡事故,倉庫安全生產領導小組必須在24小

時內,分別報告上級公司和當地勞動、工會、檢察部門。

四、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應保護好現場,因搶救傷員和防止事故擴大,需移動現場物件時,

必須做出標志、拍照、詳細記錄和繪制事故現場圖。傷亡事故現場,必須經勞動部門和人民檢察

院或事故調查組同意,才能清理。

五、輕傷事故發生后三天內,由所在部門負責填報《職工傷亡事故登記表》給倉庫安全生產

領導小組,發生重傷事故后十天內,重大傷亡事故十五天內,特別重大傷亡事故三十天內,組織

事故調有組對事故進行調查,查明原因。明確性質(責任事故、自然事故、政治事故),分清責

任,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和擬定防范措施,撰寫事故調查報告書,分別上報。

事故調查組的組成按事故的嚴重程度分級負責:

1、輕傷事故和一般未遂事故,由所在部門負責組織。

2、重傷事故和重大未遂事故,由倉庫級負責組織。

3、重大傷亡事故,由上級公司組織,會同當地勞動、檢察、工會共同調查。

六、全面開展事故的經濟損失統計工作。在調杳事故時,應對事故所造成的直接和間接經濟

損失,按實際情況如實計算,不得遺漏,并填入事故"登記表"、"調查報告書"和"月報表"

中及時上報。

七、在查清傷亡事故情況后,必須對事故進行責任分析。通過事故調查所確定的事實,根據

事故發生的物質原因、人為原因和管理原因,按有關人員的職責、分工和在生產過程中的作用,

追究其所負的責任,并按事故所造成的影響和經濟損失大小,提出恰當的處理意見。

八、確定事故責任者的原則

1、因設計上的錯誤和缺陷而發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設計者負責。

2、因施工、制造、安裝和檢修上的錯誤或缺陷而發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施工、

制造、安裝、檢修、檢驗者負責。

3、因工藝條件或技術操作確定上的錯誤或缺陷而發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者,由工藝條

件或技術操作的確定者負責。

4、因官僚主義、瞎指揮所造成的事故,由指揮者負責。

5、已發生事故未及時采取有效措施致使類似的事故重負發生的,由有關領導負責。

6、因缺少安全規章制度而發生的事故,由生產組織者負責;因違反規定或操作錯誤的'而造

成事故的,由操作者負責〃旦未經學習,不懂安全操作知識而發生的事故,由指派者負責。

7、因缺少安全防護裝置而發生的事故或造成嚴重后果的,由生產轆者負責;因隨便拆除

安全防護裝置而造成的事故由拆除者或決定拆除者負責。

8、對于已發現的事故隱患,但未及時解決而造成事故的,由主管領導或貽誤部門領導負責。

九、凡發生下述傷亡事故的,首先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1、由于安全生產的規章制度或操作規程不健全,職工無章可循的。

2、發布的指令、命令、決定、規章制度違反國家安全生產法規或違背本管理辦法的有關規

定,違章指揮、強令職工或親自冒瞼作業造成傷亡事故的。

3、對職工不按規定進行安全教育和技術培訓I,未經考核合格就分配上崗操作造成傷亡事故

4、安全設施不齊全、人機匹配不良、設備失修或超負荷運行造成事故的。

5、勞動組織不合理,擅自加班加點作業,職工因過度疲勞而造成傷亡事故的。

6、發生事故后,不積極搶救或事后不認真采取防范措施,致使事故擴大、傷亡程度加劇或

同類事故重復發生的。

7、新建、改建、擴建以及技術改造項目不執行“三同時"規定,不按規定提取或擅自挪用

安全生產費用;對重大事故隱患不及時整改或整改不力而造成事故的。

8、在經濟體制改革和推動各種經濟承包責任制中,沒有安全內容和安全衛生措施而造成傷

亡事故或職業中毒的。

十、事故發生后,當有關部門已將事故調查清楚,對事故責任者進行了處理,擬定并落實了

改進措施,該起事故應予結案,事故結案的審批權限如下:

1、輕傷事故由倉庫職能部門審批。

2、重傷事故由倉庫級行政領導審批,報上級公司主管部門備案。

3、重大傷亡事故報上級公司和控股公司及地區勞動部門審批。事故結案后的一切原始材料、

登記表、報告書及處理意見的批復等一并納入事故檔案,妥善保管。

十一、事故統計及數據處理。

1、及時準確報送傷亡事故統計月、季、年報表,按報表所列內容如實逐項填寫。

2、對本單位事故資料和數據遂行加工、整理,找出事故發生的原因規律及預防方法指導安

全生產。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4

為加強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蟄處理,防止和減少生產安全事故,根據《安全生產法》和《生

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生產安全事故定義

生產安全事故是指在生產經營領域中發生的意外的突發事故通常會造成人員傷亡或財產損

失,使正常生產經營活動中斷的事件。

2.事故等級劃分

根據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以下等級:

(1)特別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

中毒,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

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安全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

經濟損失的事故。

3.事故報告報告程序

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單位負責人(總經理)報告;單位負責人(總

經理)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和

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部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補報。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

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阱卜報。道路交通事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

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未限。報告內容

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二)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三)事故的簡要經過;

(四)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

濟損失;

(五)已經采取的措施;

(六)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4.事故的救援

(1)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總經理)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

或者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2)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

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

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5.事故調有處理

在事故調查中要堅持科學嚴謹、依法依規、實事求是、注重實效的原則,要嚴格按照“四不

放過"的原則進行調查,查明有關事故原因,并總結事故教育,提出防范整改措施,追究相關人

員責任。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5

一、食品經營者應當建立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方案。

二、發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經營者應當對問題食品按照以下方式處置:

1、食品經營者應當立即停止銷售,下架退市、登記造冊封存;對已售出的不合格食品,應

當及時通過新聞媒體公告召回。

2、食品經營者應當及時通知相關生產經營者和消費者召回已售出的食品。

3、食品經營者應當記錄停止經營和通知情況。

4、食品經營者應當及時向轄區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或有關行政管理部門報告。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6

為使公司各分廠在發生安全事故的情況下能迅速有效的控制事態,搶救員工和公司財產,最

大限度減少損失,并做好事故的善后處理工作,根據《安全生產法》、《國務院關于特大安全事

故行政責任追究制》及《江蘇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規定》等法律法規,結合各分廠實際情況制定

本預案。

1、工傷事故、責任事故及重傷以上安全事故的.具體標準,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

2、為使公司成立安全領導小組,全面負責指揮、協調安全事故應急處理工作,為使公司領

導小組組長由為使公司總經理擔任,副組長由為使公司分管安全的副總經理擔任,領導小組成員

由安全處處長及各分廠安技員擔任。

3、安全事故應急處理領導小組成員主要職責:

(1)、領導小組組長負責重大事項決策和全面指揮,副組長負責現場指揮和協調各成員單

位及搶救人員和財產的具體行動,貫徹組長所做出的決策。

(2)、領導小組辦事機構負責協調組長、副組長做好聯系、后勤工作。

(3)、在接到安全事故報告后,值班人員立即向上級報告,

(4)、值班人員向領導小組匯報事故經過情況。

(5)、負責在規定時間內向公司主管安全部門匯報事故經過情況及事故調查處理、統計工

作。

(6)、負責會同有關人員對事故種類制定相應方案和事故處理措施,并報領導小組審查。

4、一旦員工發生工傷事故,應急搶救預案如下:

(1)、首先現場人員通知當班班長,由班長指揮組員切斷電源、氣源,關停設備,立即向

值班調度匯報事故經過再由值班員向上級處室匯報,是否派值班車到事故現場把人員送至醫院救

治。

(2)、各分廠安技員必須到事故現場調查核實發生事故的經過情況,按照工傷事故"四不

放過”原則對事故進行處理;并在24小時內把調查核實后的事故經過情況以書面報告的形式上

報特鋼有限公司安全二處,對事故的處理決定在48小時內報特鋼有限公司安全處。

(3)、安技員根據事發原因,落實防范措施,教育全廠員工,吸取事故教訓,并在規定時

間內辦理工作報批認定手續。

(4)、協助公司安全事故部門領導對工傷人員進行慰問。

5、一旦員工發生重傷及重傷以上,應急事故搶救預案如下:

(1)、分廠發生重大人身、設備事故,現場人員須立即通知當班班長,由班長指揮當班人

員切斷電源、氣源,關停設備,立即向值班調度匯報事故經過再由值班員向上級處室匯報,要求

派值班車到事故現場。

(2)、調度室值班調度接到通知后,立即安排值班車及醫務人員迅速趕到事故現場,把受

傷人員送醫院搶救。

(3)、事故發生后,向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匯報事故大概經過,安委會接到后立即安排人

員到事故現場采取措施,同時要通知保衛部門保護好事故現場。

(4)、一旦重傷人員送至醫院搶救無效死亡的,由醫院出具死亡證明后送殯儀館存放。

(5)、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成員到現場調查掌握事故初步情況后,由安全處向上級安全生

產主管部門匯報事故經過,并做好上級安全部門到事故現場調查的接待配合工作。

(6)特鋼有限公司公司安全管理委員會立即召開會議,按照職責分工開展善后處理、事故

調查等工作,把人員分兩組,一組由安全處負責接待配合上級有關部門調查事故經過,另一組由

人事處、黨委辦或工會、保衛處、醫務室及事故發生單位領導負責協調家屬的善后處理事宜。

(7)、對有關安全事故責任人員做出處理決定,進一步完善安全規章制度。

6、安全事故調查處理資料裝訂成冊,報上級有關部門。

7、本預案自年月起實施,并報上級主管部門備案。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7

一、生產安全事故等級

(1)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或者1億元以上直

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2)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或

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3)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者

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4)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

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安全事故報告程序

1、監理部轄監標段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應當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

減少人員傷亡和事故損失,同時保護好事故現場,及其向上級報告,等待事故調查組調查處理。

2、監理部轄監標段發生安全生產事故,應當嚴格遵守有關事故報告程序的規定:

(1)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監理人員應當立即報告所屬單位、急指揮部總指揮,事故發生

單位必須在第一時間報告總監理工程師、業主負責人,同時(于1小時內)向建設主管部門、

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報告,并立即開展事故搶險救援工作。

(2)相關人員在接到事故發生單事報告后,要立即趕赴事故現場,協助事發單位開展事故

搶險救援工作。對事故情況確認后,要以最快方式(10分鐘內),向負責人簡要報告事故過程

和發生事故的原因、人員傷亡、搶險救援等情況。

(3)負責人在接到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后,對事故發生情況,做出較為詳細的了解并得出初

步判定事故等級后,通報屬地政府安全生產事故應急指揮中心辦公室。每一級上報時間不得超過

1小時,特殊情況可越級上報。

3、事故報告的主要內容

(1)事故反正的簡要概況;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和當前狀態;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以及初步估計的直

接經濟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控制措施;

(6)對事態發展的初步評估(如果有);

(7)報告人(或單位)姓名(或名稱)、聯系方式;

(8)其它應報告的情況。

三、事故調查以及處理

1、在事故調查處理中要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要嚴格按照"四不放過:的原則

進行處理,追究相關人員責任。

2、發生一般事故及以上等級事故,按照《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的規定由相

應級別政府組織調查,事故發生單位有關領導、部門要做好積極配合工作,對事販照"四不放

過"的原則進行處理。

發生輕傷事故,由事故發生單位項目部負責組織調查。調查組由事故發生單位有關領導、安

全管理機構、事故部門以及有關部門人員組成。

事故調查的成員要求:應當具備有事故調查所需的知識和專長,并與所調杳的事故沒有直接

利害關系。

3、調查組職責有:查明事故經過、原因、人員傷害情況、直接經濟損失,認定事故責任,

提出對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總結教訓,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4、做好事故檔案保管工作。對事故調直過程中形成的材料都應存入檔案,以便備查。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8

一、公司的事故管理由公司副總經理分工負責。各類事故分工由各有關職能部門指定專人管

理,每月初將上月事故匯總上報至安全部門(人員)以便綜合統計上報。

二、各車間(部門)的事故管理由車間(部門)領導負責。每月初將上月事故匯總上報安全

部門或相關部門,凡屬涉及兩個以上部門所管的事故,由一個部門負責上報;發生重大事故時,

公司總經理(或授權委托人)應親自參加或組織調蟄上報和處理。

三、根據工廠生產性質,事故具體分類為:

1、生產(工藝)事故:生產操作中違反工藝指標,崗位操作規程或操作不當,指揮有誤等

造成生產工藝不正常、停電、停水、停汽(氣)或減產、停產、跑料、串料等事故,均稱為生產

操作事故,事故管理由生產部門(人員)負責。

2、設備事故:由于非正常原因構成各類設備(機械、容器、儀器、儀表、動力、電器等)、

管道、建筑物、構筑物及運輸設備(包括附件)等損壞,造成財產損失,影響生產的事故,均稱

設備事故。事故管理由設備工程師(人員)負責。

3、質量事故:化工產品、機械產品、施工質量等不符合國家部頒、企業標準,造成廢品或

降<氐等級標準,同時造成一定經濟損失的。原料、產品因保管不善、包裝不良而變質的,采購的

物料不合規格要求而影響生產或影響檢修、維修計劃任務完成的,均為質量事故。質量事故的管

理由所轄的主管部門(人員)負責。如半成品、產品(成品)原材料等由供應部門、生產部門及

質量檢查部門(施工部門)負責,檢修、維修質量事故管理由設備工程師負責。

4、交通事故:凡違反交通規則,由于責任心不強,操作不當,發生車輛沖撞、翻車、撞人

等或因機械故障造成傷亡、財產損失的事故。事故管理由安全部門(人員)負責。

5、火災、爆炸事故:凡發生火災,或發生化學、物理爆炸,給公司財產造成損失和傷亡,

稱火災、爆炸事故。事故管理由安全(消防)部門負責。

6、人身事故:公司員工,在工作時間內,在生產區內或上、下班途中,由于生產過程中存

在危險因素的影響,造成人體受到損傷或使某些器官失去正常功能造成工作中斷,經醫療部門診

斷確診后,稱工傷事故。事故管理由安全部門(人員)負責。

7、未遂事故:凡屬外界原因或客觀上未認識而發生的各種不可抗拒的災害事故,稱自然事

故。凡因操作不當,維護不周等原因,構成事故發生條件,足以釀成災害,幸發現及時挽救未造

成嚴重后果的,稱未遂事故。此兩類事故管理由安全主管部門負責。

8、污染事故:凡屬三廢處理裝置停用,裝置排放污染物,突發事故造成污染源泄漏,引起

周圍人員中毒,農作物減產,自然水源、空氣污染造成經濟損失的事故稱為污染事故,事故管理

由環保部門負責。

9、破壞事故:凡屬人為故意制造的事故,均為破壞事故。由保衛部門負責。

四、根據生產安全事故(以下簡稱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或者直接經濟損失,事故一般分為

以下等級:

(-)特別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

下同),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傷,

或者5000萬元以上1億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三)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傷,或

者1000萬元以上5000萬元以下直接經濟損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傷,或者1000萬元以下直接

經濟損失的事故。

五、事故報告:

(-)事故報告程序:

1、事故報告應當及時、準確、完整,任何單位和個人對事故不得遲報、漏報、謊報或者瞞

報。

(1)事故發生后,事故現場有關人員應當立即向本班班長、車間主任和生產經理及安全(消

防)部門報告,再按規定逐級上報至公司總經理。公司領導接到報告后,應當于1小時內向縣

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負有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情況緊急時,事故現場有關人員可以直接向縣人民政府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和負有安全生產

監督管理職責的有關部門報告。

(2)事故發生后,有關單位和人員應當妥善保護事故現場以及相關證據,任何單位和個人

不得破壞事故現場、毀滅相關證據。

因搶救人員、防止事故擴大以及疏通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動事故現場物件的應當做出標志,

繪制現場簡圖并做出書面記錄,妥善保存現場重要痕跡、物證。

2、發生事故的部門,要根據事故"四不放過"原則,認真進行事故調查和處理,并填寫事

故報告一式3份(報告時間:普通事故三天內,過期不報告者,按隱瞞事故處理),上報工廠

安全部門(人員)匯總。

3、對多人重傷、死亡和重大火災、爆炸及貴重設備損壞及重大停產事故,除按規定上報外,

公司還應組織專門調查組查清事故原因、損失、責任者,吸取教訓,落實防范措施。

4、發生工傷事故后,受傷人員應及時送到醫療部門處理;經醫生診斷認為需要休息的,持

有證明者,才能填寫工傷事故報告。

5、各類事故管理部門,必須在次月5日前將本月事故上報安全部門(人員),安全部門在

次月10日前將上月各類事故綜合統計上報公司。

6、凡上級機關、學校等外單位人員在工廠勞動、實習、培訓、參觀時發生傷亡事故,由安

全部門(人員)組織調查、統計、上報,但要注明傷亡者部門、姓名、來廠目的等。

7、凡因工負傷的員工,從發生事故受傷時起一周內未能確定為重傷者,按輕傷事故統計;

若一個月后,由輕傷轉為重傷或死亡者,則不按重傷、死亡上報,也不再寫專題報告。

8、凡屬外界原因或由于自然條件造成的事故,也要及時上報,但不作為本部門責任事故。

9、對待事故報告必須嚴肅認真,填寫時應詳細寫清楚時間、地點、原因、部位、情節、損

失等,事故防范措施要落實,責任應明確,按月上報,不得無故拖延;對弄虛作假或隱瞞不報,

除責成未限外,對責任者從重按規定予以處罰。

(二)報告事故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

2、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以及事故現場情況;

3、事故的簡要經過;

4、事故已經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傷亡人數(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數)和初步估計的直接經濟

損失;

5、已經采取的措施;

6、其他應當報告的情況。

(三)事故報告后出現新情況的,應當及時I卜報。

自事故發生之日起30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補報。道路交通事

故、火災事故自發生之日起7日內,事故造成的傷亡人數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未祗。

六、事故的調查和處理:

(-)事故調查:

1、事故調查處理應當堅持實事求是、尊重科學的原則,及時、準確地查清事故經過、事故

原因和事故損失,查明事故性質,認定事故責任,總結事故教訓,提出整改措施,并對事故責任

者依法依規追究責任。

2、事故調查報告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1)事故發生單位概況;

(2)事故發生經過和事故救援情況;

(3)事故造成的人員傷亡和直接經濟損失;

(4)事故發生的原因和事故性質;

(5)事故責任的認定以及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建議;

(6)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

3、事故調杳報告應當附具有關證據材料。事故調杳組成員應當在事故調查報告上簽名。

(1)普通事故或性質一般的微小事故,應在事故發生一天內,以事故部門領導為主,有關

人員參加,開事故分析會,找出原因,吸取教訓并填寫事故報告書按時上報。

(2)凡發生重、特大人身傷亡和火災、爆炸等惡性事故,公司主管領導應親自組織有關人

員參加事故調查,必要時請求上級有關部門參加事故調查,找出原因,查明責任,制定防范措施,

并對事故責任者提出處理意見。

(3)為認真吸取事故教訓,各車間(部門)應建立健全本單位事故檔案,對事故調菅分析

的‘原始資料(包括現場調查、旁證材料、技術鑒定、分析化驗單、會議發言記錄、照片、圖表、

儀表記錄、綜合調查材料等和事故統計表、專題報告等),應由專職人員妥善保管。

(二)事故處理:

事故發生單位負責人接到事故報告后應當立即啟動事故相應應急預案或者采取有效措施,

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

1、對一切違反安全生產規定,不遵守勞動紀律,工作不負責任以致造成重大事故者,必須

分清情況,追究責任,情節嚴重者,從重從嚴處理。

2、對事故責任者的處分,可根據事故大小,損失多少,情節輕重及其影響和責任者的認識

態度,令其賠償經濟損失或給予行政處分直至開除,以致刑事處理。

3、對事故責任者的處理意見,經事故所在部門簽署意見,經安全部門(人員)復查后報主

管經理審批;重、特大事故由事故調查組提出處理意見,經公司辦公室審查簽署意見,總經理批

準(或上級機關批準)。

4、一次事故死亡(或重傷)一人,直接經濟損失5萬元以上(包括5萬元)報總經理批準

公布執行;一般性事故由公司下屬工廠處理,報公司生產部和工廠安全部門備案。

5、對蓄意、故意制造的破壞事故,安全部門配合公安部門徹底杳清,證據確鑿的從嚴加重

懲罰。

6、對于防止和搶救事故有功部門和個人由事故部門提出申請,經安全部門審查,報生產部

和公司批準,給予適當的獎勵。

7、事故發生單位應當認真吸取事故教訓,落實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發生。防范

和整改措施的落實情況應當接受工會和職工的監督。

七、事故管理:

事故發生后應及時匯報,組織調直分析,認真處理事故并按規定上報,做好臺賬登記備案、

;口總統計、編制事故報表、年報等工作。

八、獎懲:

(一)下列情況,給予獎勵;

1、對工作認真負責,嚴格執行操作規程,遵守各項規章制度,一年來未發生安全事故,安

全生產成績顯著的。

2、由于認真檢查,及時發現重大事故隱患,立即采取措施,轉危為安,避免重大火災、爆

炸、人身傷亡、裝置停產、主要設備損壞以及制止違章和誤操作事故,有顯著成績的。

3、為確保安全生產,積極提出合理化建議,經有關部門審查,確有很大價值,并列為安全

技術措施項目,實施后,經實踐檢驗卓有成效的。

4、對改善勞動條件,消除塵毒和噪聲危害,預防職業病發生,對環境保護貢獻較大的技術

改進項目的。

5、在發生重大火災、爆炸事故中,臨危不懼,奮勇搶救,保衛公司財產和人身安全,措施

行力,成績突出的。

(二)下列情況,嚴肅處理:

1、工作不負責任,違反勞動紀律,不嚴格執行各項規章制度,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2、已列入安全技術措施項目,不按期實施,出現故障又不采取應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

責任者。

3、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勸阻不聽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4、忽視勞動條件,削減安全保護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5、設備長期失修、帶病運轉,又不采取緊急措施而造成事故的主要責任者。

6、發生事故后,破壞現場,逃避責任,隱瞞不報或謊報事故的。

7、發生事故后,不按照“四不放過"原則處理,不認真吸取教訓,不采取整改措施,造成

事故重復發生的主要責任者。

九、附則:

1、本制度系根據國務院(第493號令),20xx年6月1日起施行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

和調杳處理條例》,結合公司生產實際情況和安全管理需要修訂。

2、其它事項按國家、行業有關規定執行。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9

為保證學校教育教學的正常秩序,保證師生人身安全和學校財產安全,切實抓好安全工作,

根除安全隱患,特制訂本制度。

第一條學校安全隱患排杳工作,由學校安全工作領導小組全權負責,由安全保衛處具體負責。

第二條各處室主任為自己管轄部門范圍內辦公室、電器、設施設備安全排查的具體責任人。

處室主任每月必須對自己管轄范圍內的辦公室、電器、設施設備安全情況進行一次排查,并翻E

查結果書面報安全保衛處備案。第三條各處室主任應指定專人作為本處室安全排查責任人,并建

立處室安全排查臺帳。

第四條安全排查責任人每周對處室管理對象進行一次排直,并進行登記。對發現的問題,書

面報安全總務處備案并進行整修。

第五條處室安全責任人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負有督促整改到位的責任。

第六條學校總務處每月應堅持對校內線路進行一次巡查,對發現的問題立即整修。

第七條排查人在排查時要認真仔細,不能有任何疏漏,除不可抗原因外,出現安全事故,追

究責任人的'責任。

第八條排查專人在排查時要作好記錄,有險情隱患應及時向校長匯報。自己可以處理的應及

時消除隱患,不能的應及時提出處理方案,交由學校討論并解決。重大險情學校應及時向上級報

告。

第九條安全保衛處應做好檢查督促工作。同時安全保衛處要加大安全檢查的力度。

第十條學期終結,由安全保衛處根據檢查臺帳、安全情況對安全隱患排查責任人進行考核,

并將考核結果上報學校安全穩定工作領導小組。由學校對考核優秀者進行表彰獎勵。

第十一條對不負責任,不認真履行職責造成安全事故的,實行一票否決制。并根據造成的危

害由學校給予相應的處理。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0

第一章總則

一、目的

當突然發生嚴重影響食品安全的緊急情況時,及時做出準備和響應,最大限度地減少食品安

全事故的危害,保障消費者身體健康與生命安全

二、適用范圍

本程序適用于在生產加工、運輸、銷售的整個過程中突發的食品安全事故做出準備和響應。

三、職責

1、食品安全管理小組總體負責對食品安全事故的應急準備和響應;

2、各職能部門及生產車間負責應急準備和響應的具體實施。

第二章管理規定

一、成立應急組織

1、應急組織是應急處置的執行機構,是應急處置的組織基礎。食品安全管理小組行使應急

組織的職責。

2、總經理負責召開應急工作會議,協調應急準備和響應工作,并對重大問題做出決策。

3、各組織成員負責協調相關方具體實施應急響應措施,跟蹤應急響應措施的實施情況,及

時向總指揮報告。所有組織成員應保證通訊暢通,以便緊急情況發生時及時溝通信息,迅速組織

采取應急響應措施。

二、監測、預警及報告

1、公司應加強對食品質品質量安全信息的'收集,加強對原輔材料的檢測分析,加強對生

產設備的維護管理,加強對生產過程的監測,加強對員工的食品安全管理知識的培訓。

2、公司應定期檢查各項食品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消除食品安全事故隱患。

3、當突發事件已經危害或潛在危害消費者身體健康、生命安全時,公司應當立即向當地相

關行政部門報告。公司或者個人不得對食品安全事故隱瞞、謊報、緩報,不得毀滅有關證據。

4、在后續的事故處置過程中應及時將事故的發展與變化、處置進程、事故原因等向當地相

關行政部門報告。

4.5必要時,對消費者做好信息發布工作,并對可能產生的危害加以解釋、說明。

三、充分識別緊急情況

在產品的生產、銷售過程中可能發生的緊急情況有:

1、因設備故障使生產無法正常進行;

2、突發的停電、停汽、停水等情況導致生產資源供應不上;

3、原輔料^測結果顯示受到嚴重污染,會對消費者健康造成傷害;

4、政府部門監督檢查顯示公司產品安全指標不合格;

5、國家產品標準或者進口國產品標準中安全指標發生變化,導致公司產品檢測不合格;

6、由權威部門發布的食品安全預警表明公司產品可能存在嚴重安全危害;

7、公司從事食品安全管理的主要管理人員或技術人員流失;

8、有人為的惡意行為導致公司產品不安全,或者對公司產品、聲譽惡意造謠,造成惡劣社

會影響;

9、其他嚴重影響食品安全的緊急情況。

四、全面落實應急處置措施

1、當有信息顯示公司突然發生導致或者有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的緊急情況時,應立即報

告總經理。總經理應立即召開應急小組會議,會議首先應組織調查突發事件的真實性、嚴重性。

2、當確定突發事件導致或者有可能導致食品安全事故時,公司應當立即予以處置,防止事

故擴大。應對不同的緊急情況做出相應的應急處置:

3、突發的設備故障或突然停電,停水使生產無法正常生產時,如果停產時間超過工藝規定時

間,應對生產的產品進行隔離,并確定數量,做好標識然后,出處理.如果檢測結果不符合標準則按照

《符號品管理制度》執行.

4、原料檢測結果顯示受到污染會對消費者健康照成傷害時應組織相關人員進行評估受影響

的程度和范圍,并確定處置方式.若已經出廠的銷售的產品則按照《食品管理召回制度》執行。

5、政府部門監督檢查顯示公司產品安全指標不合格,或國家產品標準中安全指標發生變化,

公司產品檢測不合格時,應正確不合格的產品范圍,采取銷毀,召回等措施防止危害發生.若已經出

廠銷售的產品則按《食品召回管理制度》執行

6、有人為的惡意行為導致公司產品不安全,或者對公司產品,聲譽惡意造謠,照成惡劣社會影

響.應急組織應在副豆的時間內安排相關人員對外進行澄清,盡量減少對公司的聲譽的損害。

五、建立食品安全事故管理檔案

公司應整理保持食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理記錄,并建立安全事故管理檔案。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1

一、各單位定期對安全監管責任范圍內的安全生產隱患進行排查,對發現的‘重大事故隱患

及重大危險源,應在48小時內通過局安辦向區安監局報告。

二、各單位對排查出的各類安全事故隱患,要及時研究整改措施,落實整改責任,消除安全

事故隱患,把事故消滅在萌芽狀態。重大安全隱患、重大危險源排除前或排除過程中,無法保證

安全的,應責令暫時停產、停業或者停止使用。

三、存在重大事故隱患、重大危險源的單位應落實治理目標任務、治理機構人員、治理完成

時限、安全措施應急預案和整治資金(即"五落實")。

四、各單位對安全監督責任范圍內的重大事故隱患和重大危險源承擔監管責任,應設立重大

事故隱患監督管理領導小組或重大危險源監督管理領導小組對其實施監督管理。

五、重大事故隱患整改資金由隱患單位籌集,必要時報請主管部門支持。

六、重大事故隱患整改結束后,隱患單位及監管單位要書面報請區安監局審杳驗收。

局安辦建立安全生產監管臺賬包括安全隱患排有臺賬、隱患治理臺賬、重大隱患消號臺賬;

將各級安全生產文件、資料分類建檔保存,包括上級下發的安全生產重要文件、下發的安全生產

文件、領導講話材料、安全培訓資料、圖片及音像資料。

局機關各行政事業單位建立相應安全生產監管臺賬包括安全隱患排查臺賬、隱患治理臺賬、

重大隱患消號臺賬,并將相關資料抄送局安辦存檔備案。

年終將全年所有安全生產的文件、資料、表冊、總結、臺帳分類,按檔案整理的要求裝訂成

冊。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2

安全工作是學生宿舍生活老師的主要職責之一,包括學生宿舍的消防安全、財物安全、人身

安全等。作為樓層生活老師必須嚴格執行樓道寢室、設施設備的檢查、巡視制度,做好防火、防

盜、防人身傷害等安全工作。為加強安全管理,落實安全管理職責,特制定本制度:

一、人身傷害責任追究

1、學生因打架斗毆,生活老師未巡查或未及時到場勸阻、制止,造成傷害的。

2、學生因違規用電、用火,生活老師未檢查出或未及時處理,造成傷害的。

3、生活老師因清場不到位或午休晚寢查房未查出學生不在宿舍,造成學生發生意外傷害的。

4、學生上下床鋪時,因扶梯、床擋板壞,生活老師未及時查看、上報維修,造成傷害的。

5、學生擅自到宿舍屋頂平臺,生活老師未及時到場制止,造成意夕M為害的。

6、學生因違規爬窗,生活老師未巡查發現、及時到場制止,造成意夕M窮害的。

7、學生擅自從非正常出口外出,生活老師未巡查發現、及時到場制止,造成意外傷害的。

8、宿舍窗臺掉下重物,學生或從室內向室外拋擲重物,生活老師巡視不到位,造成意外傷

害的。

9、學生上下樓梯發生擁擠,生活老師未及時疏導,造成意外傷害的。

10、學生在開水房打水,因地面濕滑,生活老師未及時拖干地面,造成意夕M先害的。

11、值班員因脫崗或監管不力,擅自放進夕味閑雜人員,使學生造成傷害的。

12、消防設施、設備檢查不到位,發生火災時貽尉卜救時機的。

13、明知學生帶進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管制刀具,不制止、不上報的。

以上各條,一經查實,根據不同程度,除適當扣款外,給予當事人警告、記過、辭退等處分;

造成嚴重后果的,以玩忽職守送交公安機關進行嚴處。

二、財物丟失責任追究

1、生活老師未嚴格執行關門制度,造成財物丟失的。

2、生活老師未嚴格執行巡視制度,造成財物丟失的。

3、生活老師在學生宿舍內拾得財物,據為己有者。

4、生活老師沒收學生違紀物品,據為己有者。

5、生活老師未嚴格執行寢室鑰匙管理制度,造成財物丟失的。

6、生活老師未及時發現宿舍內門窗、桌柜鎖已壞的安全隱患,造成財物丟失的。

7、生活老師脫崗造成財物丟失的、。

8、值班人員脫崗或未做到外來人員登記、陪同,造成財物丟失的。

9、值班人員監管不力,擅自放進閑雜人員,造成財物丟失的。

10、生活老師監守自盜者。

以上各條,一經查實,根據學生丟失財物的不同金額,給予生活老師(當事人)扣款。細則

如下:

案值500元以下:扣款100元,記嚴重工作失誤一次。

案值500元一1000元:扣款300元,記重大工作失誤一次。

案值1000元以上:扣款500元至丟失物品價值合計的1/2并直接辭退。

監守自盜嚴重者,直接辭退,并視其情節上報公安機關嚴肅處理。

三、其他安全事故:

按后果輕重給予適當扣款并給予當事人警告、記過、辭退等處分;造成嚴重后果的,以玩忽

職守送交公安機關進行嚴處。

安全事故管理制度13

為確保師生和學校財產安全,全面貫徹執行教育部等部門關于《全國中小學幼兒園及少年兒

童安全管理整治行動實施方案》,做到責任明確,出現事故責任清楚。特制定如下制度:

一、全體教師要強化學習,增強安全責任意識,細化安全責任目標,做到安全工作時時講,

周檢杳,月評比。若在校內外出現同學之間打架、斗毆,造成人身傷害事故,首先追究學校領導

和直接責任人的責任。

為了防止重大安全事故的發生根據學校與各班主任簽訂的安全責任書做到誰主管誰負責。

學校安全領導小組要定期檢查室內電器、門窗、樓道、體育器材、幼兒園活動器材,一旦發現安

全事故隱患,要立即排除,暫時不能排除的,要停止使用。

二、幼兒入、離園嚴格執行接送卡制度,幼兒入園后,教師要做到人不離園。若幼兒入園后

因工作不到位造成事故者追究領導和教師責任造成嚴重事故者按有關規定對學校領導和相關責

任人給予處罰。

三、路途往返應遵守交通規則要養成自覺排隊的良好習慣,并由教師負責指定路隊長管理

好路隊。若發生意外事故,追究學校領導和路隊護送教師的責任,其事故經查清原因后,有學校

視情節處理。

四、學校組織學生外出活動或勞動,應報請縣教體局或鎮教委同意后方可執行,在外出活動

或勞動出現意外傷害事故,有學校領導負全責,并追究負責教師的責任。

五、在體育課或體育比賽中有意外事故要追究學校領導及體育教師或組織活動教師的責任。

六、加強食品衛生安全管理,若發生飲用或食用不衛生飲料或食品,造成中毒事件,要追究

學校領導和班主任的責任。

七、因學校宣傳教育工作不到位,造成(除上述外)其它意外事故者追究學校領導責任。

出現下列失職行為的,要追究其行政責任:

1、教室及各功能用房不慎失火,造成重大火災的:

2、學生從教室窗口不慎跌落,造成重大傷害的:

3、學生上、下樓不慎跌傷的;

4、體育課教師不堅守崗位、玩忽職守,造成學生傷害的;

5、學生校內及室內打架,造成重大事故的;

6、學生亂摸電源開關,造成重大事故的;

7、學生發生突發性疾病,不及時搶救的;

8、不加強安全教育,造成重大傷亡事故的;

以上各項望各位教師認真遵守,切實把學生的安全作為自己的首要職責。

學校安全保衛制度

一、學校利用升國旗的時間、校會、隊會、班會定期進行安全教育和法制教育。

二、學校護校人員要忠于職守,要定時鎖門、開門。嚴禁小商販進入學校設攤、布點叫賣。

教學時間嚴禁學生外出賣商品等。

三、接送學生的家長不準進入學校大院內,除本校教職工不準進入學校教學區。

四、下午放學后要及時靜校,嚴禁學生在校園內打鬧。

五、星期日及節假日要輪流值班,確保學校安全,如發現偷盜及財產丟失,要及時報警,并

追究有關負責人的責任。

六、對損壞學校公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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