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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第頁竭誠為您提供優質文檔/雙擊可除創客空間管理規章制度

篇一:創客空間運營管理方案(試行)

創客空間運營管理方案(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了響應國家關于“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號召,鼓勵創客、創新、創業實踐活動,深圳市xxxxxx有限公司創立了創客空間(以下簡稱創客空間)。為保證創客空間各項工作正常有序地開展,特制定本管理方案。

第二條創客空間是為創客開展創客活動和為創業團隊開展硬件創新活動提供指導與幫助的服務性機構。創客空間的主要任務是幫助創客實現創客作品、為創業個人或團隊實現產品化和市場化提供場地、工具設備及xx設計技術支持等服務。

第三條創客空間具有孵化器功能。準許進入創客空間孵化的可以是暫時還未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進行登記的創業個人或團隊;也可以是已經注冊登記的小微企業。

第二章組織機構及職責

第四條為加強對創客空間的管理及更好的服務創客與創業者,設立創客空間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管委會),管委會成員由xxxxxx總經理、企業內部各創客團隊負責人、外聘顧問組成。創客空間的日常管理由運營組負責,由管委會直接指導開展工作。創客空間聘請優秀創客及創業家、設計師、工程師等組成夢想顧問團,提供更好的創客及創業咨詢幫助。

第五條管委會主要職責

1、確定創客空間的發展方向、目標和計劃;

2、協調創客空間與公司其他部門的銜接、協調工作;

3、審核運營部各項規章制度,遴選適合人選,定期檢查各項管理制度的落實執行情況;

4、針對入駐創客、創業項目的重大需求進行討論協調。

第六條運營組主要職責

1、全面負責創客空間的日常管理工作,制定創客空間管理制度和年度工作思路;

2、組織策劃開展周末創客、其他各類創客、創新、創業活動及培訓課程;

3、聘請各類技術專家、專業教師、創業人士等為創客和創業者的發展提供指導、培訓和咨詢,包括管理、營銷、技術、法律、財務等方面的咨詢;

4、負責對創客空間入駐個人、團體進行入駐資格審核;

5、對場地、工具、設備的定期維護保養,對安全性的定期檢查;

6、負責創客空間及入駐項目的對外宣傳、合作及市場推廣等工作;

7、創客空間其他日常工作。

第七條夢想顧問團的工作職責

1、為創客、創業個人或團隊提供個性化的咨詢服務;

2、開展免費或有償的課程培訓服務;

3、發現、扶持有前途的項目或團隊。

第三章入駐創客空間條件、程序與退出

第八條申請進駐創客空間的基本條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未成年人需經監護人知情和同意。

2、提交《創客/創業計劃書》。

3、所有開發及經營活動須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不得從事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4、具有合約精神,愿意嚴格遵守相關管理規定,簽訂入駐合同。

第九條入駐創客空間申辦程序

1、入駐創客空間需要提交的材料

(1)入駐創客空間申請書;

(2)《創客/創業計劃書》;

(3)身份證明復印件;

(4)未成年人還需提供個人、家長承諾書及家長身份證明復印件。

2、辦理程序

(1)個人提交入駐相關申請材料及填寫入駐基本情況表;

(2)運營組對各項材料進行認真審查;

(3)運營組將初審合格的資料上報管委會審批;

(4)經管委會審批,研究確定入駐期限、特殊幫扶政策等有關事項;

(5)運營組為入駐個人或團隊辦理注冊手續,制作廠內通行證;

(6)運營組與入駐個人或團隊簽署《入駐創客空間協議書》、《場地、設備使用協議書》、《安全責任書》等,并備案;

3、個人或團隊入駐掛牌,正式開展工作。

第十條退出

1、入駐個人或團隊合同期滿,經運營組審核后方可退出:

(1)入駐期滿后,應統一由運營部收回掛牌和相關證件;

(2)入駐期滿后,入駐個人、團隊自己制作的物品自行處理,創客平臺配置的設備、工具等應保質保量歸還運營組;

(3)各入駐個人或團隊在合同期滿后,如仍符合入駐創客平臺條件的,還可以續簽合同延長入駐期,原則上入駐總期限不超過一年。

2、對違反創客空間管理規章制度的入駐個人或團隊,經管委會核實認定后,可終止其入駐合同,并根據創客空間有關規定對其相應處理;

3、在入駐期間,管委會根據校運營組日常管理考核情況,認定入駐個人或團隊有下列情況之一者,將發放《退出通知書》,要求其退出創客空間:

(1)簽約后連續3周不入駐且而無正當理由的;

(2)對創客空間正常秩序造成嚴重干擾的;

(3)有重大安全隱患的;

(4)嚴重或屢次違反創客空間有關管理規定的;

(5)有轉租行為,未辦理相關手續,私自轉租給其他經營者;

(6)其他不適宜繼續入駐的情形。

第十一條入駐個人或團隊在收到《退出通知書》后的3日內,須撤出人員,歸還設備,清理場地,并辦理有關手續。逾期不退出者,管委會將采取適當的法律手段強制退出。

第四章創客空間優惠服務措施

第十二條入駐個人或團隊分為創客類和創業類。創客空間鼓勵科技類型創業團隊優先入駐,限制純粹商貿類項目入駐。

第十三條創客空間按照相關規定為入駐個人或團隊提供相應免費和優惠措施。

1、免費為入駐公司提供網絡端口、電源接口、辦公桌椅,資料柜等辦公設備;

2、免費提供xx設計咨詢服務;

3、指導或協助辦理工商、稅務登記和變更、年檢及企業代碼等。

4、管委會安排專門人員對有市場前景的項目進行項目深度合作;

5、創客空間對于入駐的大學生創業每年給予一定的專項基金支持;

6、入駐個人或團隊可向創客空間申請10000~50000元不等的啟動資金支持,并一年后返回創客平臺借貸本金;

7、創客空間內定期開展交流活動;

8、協助創客或創業者解決其他有關事宜。

第十四條經驗交流與指導

1、創客空間定期舉辦入駐個人或團隊例會,交流各入駐個人或團隊的創客作品或創業成果,促進入駐個人或團隊管理水平共同提高;

2、創客空間聘請各類專家、專業教師、創業人士等為園區夢想顧問,為各入駐個人或團隊提供創業培訓、咨詢和指導;

3、創客空間幫助入駐個人或團隊分析、解決創客、創業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困難;

4、提供入駐個人或團隊對外交流學習、參展的機會;

第五章創客空間管理

第十五條入駐個人、團隊管理

1、創客空間對批準入駐創客空間的個人或團隊一律采用注冊簽約制進行管理,憑卡進出廠區;

2、創客空間經營時間:0:00-24:00,全年無休;

3、入駐個人、團隊在接到進駐創客空間批準通知后5日內,應盡快與運營部簽署正式的合同;

4、入駐團隊的成員有變化調整,必須主動向運營組報告,團隊退出人員需進行注銷程序,團隊新進人員需先完成個人注冊程序;

5、運營組每個月度、季度及年度須認真填寫“創客空間進駐項目月度、季度、年度經營報告表”,統一報管委會;

6、運營組根據進展情況,每年安排一定時間,對進駐項目有重點地進行定期或不定期回訪;

7、入駐個人或團隊需嚴格按照授權權限訪問區域和操作設備;

8、入駐個人應高度重視設備及人身安全問題。

第十六條項目合作

1、創客創作的創客作品歸本人所有。創客可以委托創客空間代為銷售、展示或批量制作。

2、創業個人或團隊對自己的創業項目自主經營、自負盈虧。創業個人或團隊可以就具體項目和創客空間洽談深度合作事宜。

第十七條創客基金和創業資金的管理

1、創客空間創客基金專款專用。創客基金使用范圍:

(1)入駐個人或團隊場地、環境的布置;

(2)設備、設施的購買;

(3)用于資助和支持創客普及教育課程及培訓項目;

(4)用于舉辦和參加創客展會;

(5)扶持貧困大學生或社會青年進行創業。

2、運營組要嚴格按照創客空間財務制度認真執行、合理使用創客基金。負責對資金的使用及管理,并接收財務部門的指導、監控及監審部門的審計。第十八條監控與指導

1、管委會對入駐個人或團隊項目資格進行審核;

2、運營組對場地設施、工具設備實施安全監控,預防不安全因素;

3、運營組對園區水電空調嚴格監控,防止浪費;

4、運營組對入駐個人或團隊經營中存在的問題進行指導糾正;

篇二:天津工業大學創客空間管理辦法

天津工業大學創客空間管理辦法

時間:20XX-07-1218:12來源:e緣網站新聞中心點擊:323次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順應大眾創業、萬眾創新的新趨勢,加快發展新型創業服務平臺,營造我校良好的創新創業生態環境,根據《市教委關于構建高校眾創空間促進大學生創新創業的實施意見》津教委〔20XX〕25號等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天津工業大學創客空間由天津工業大學作為主體運營機構,是一個依托學校產學研為基礎的平臺,同時為相關的創業者提供一個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開放式的創業服務平臺。

第三條天津工業大學創客空間致力于推動我校科技力量和創新文化的發展,整合人才和資源優勢,鼓勵發明創造和技術創新,為廣大師生創新創業提供良好的工作空間、網絡空間、社交空間和資源共享空間。

第四條創客空間的物理空間及配套設施主要依托天津工業大學創業指導中心,由校團委牽頭負責日常運營管理。

第二章入駐條件

第五條入駐天津工業大學創客空間的創業者應符合以下條件

1.創辦企業法人(或項目團隊負責人)原則上須為我校全日制在校生,并有足夠的創新意識和創新能力,有明確的創新創業方向和構思,或已有具體創業項目;

2.創辦企業項目不得與法律法規以及學校規章制度相抵觸,且具有創新性和良好的市場潛力,最好能夠與所學專業結合。在同等條件下,項目方向是高新技術產業、現代服務業,符合我國高新技術產業導向;或符合天津市產業結構調整及產業導向的技術開發項目或校級以上創業大賽獲獎團隊及項目優先考慮;

3.創辦企業法人(或項目團隊負責人)以及主要成員應具備一定項目啟動資金和承擔風險的能力,并取得家長同意,由所在院系同意推薦。

第六條申請流程

1.申請進入創客空間的創新創業者或項目團隊向校團委遞交《天津工業大學生創客空間入駐申報表》和《創業(商業)策劃書》。

2.受理申請后,對申請人進行考察并審核材料的真實性,提交項目評審組討論決定,由創客空間綜合辦公室工作人員負責組織聯絡相關評審專家(一般為奇數5人或7人),聽取申請人的匯報并進行項目答辯,最終形成評審意見。

3.申請批準后,與申請人簽訂入駐協議,明確雙方權利義務。

第七條為了保障入駐項目得到充分空間以及空間資源合理配置,空間內同時間存在服務項目控制在50家。

第三章管理及考核

進入創客空間的創業者應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政策,應當自覺遵守空間各項管理規定(《天津工業大學大學生創客空間管理辦法(試行)》、《天津工業大學創客空間評估考核辦法(試行)》),自覺配合空間的各項工作,共同營造良好的創業環境。

第四章畢業與退出機制

成熟項目或優質企業符合畢業條件的,準予畢業,并推薦校外科技孵化器或加速器進行項目再孵化。未達到畢業標準的項目或企業,根據入駐協議規定,勒令退出。

第十條畢業企業應符合以下條件

1.注冊企業并運營2年以上,經營狀況良好。

2.建立了現代企業制度和健全的財務制度。

3.公司法人畢業滿1年。

第十一條入駐兩年以上仍不能達到畢業標準的企業須退出創客空間。

第五章基本信息檔案管理制度

第十二條在基本信息歸檔期,由檔案管理員(暫由校團委負責創業工作人員擔任)分別向各項目聯系人收集應該歸檔的原始資料。各項目聯系人應積極配合與支持。

第十三條檔案建立后,由校團委專人管理,方便填寫、保管和查閱。第十四條為了提高管理效率,將項目按照孵化階段進行分類管理。

第六章企業聯絡員制度

第十五條設立初創企業聯絡員,聯絡員職責如下:

1.主動聯系、跟蹤企業發展情況,每周聯絡2至3家初創企業,了解他們的現狀、問題和需求,及時發現問題并加以解決;

2.負責企業與空間、企業與政府各職能部門的溝通與對接;

3.解答初創企業的疑難問題,并協助企業聯系各職能部門落實相應的服務要求。

4.每個月、半年或一年,集中匯集企業的發展情況,經分類歸納和整理,分析企業整體發展的進度,制訂或調整相應的促進工作的對策。

第七章信息報告制度

第十六條為了形成高效的信息溝通機制,提高管理效率,制定《信息報告管理制度》。

第八章附則

第十七條本辦法由校團委負責解釋。第十八條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篇三:新鄉市眾創空間管理制度

新鄉市眾創空間管理制度

1.文明辦公,不得在基地內大聲喧嘩,不得高音播放或演奏音樂,不制造影響其他企業

的噪音。

2.服從基地管理,遵守基地規章制度。積極參加基地組織的各項活動。

3.入駐企業應建立完善的員工考勤制度,在工作及接待日應保證正常的辦公和經營活

動。

4.不得在樓內舉辦大型娛樂活動、封建迷信活動、舞會、音樂會及類似活動。

5.配合基地物業做好清潔衛生管理工作,保持公共區域清潔,不隨地吐痰、亂丟紙屑及

垃圾。

6.愛護基地公共設施,配合做好相關管理工作,對違反相關規定,損壞公共設施者照價

賠償,對造成不良影響的基地將追究其責任。

7.任何人不得將任何寵物、禽類帶入基地。

8.入駐企業應完善員工保險保障。由于管理不善,發生員工安全事故,損失由企業承擔;后果嚴重的,依法追究相應法律責任。

9.企業工作人員不得在基地留宿,如需加班填報《加班申請單》,加蓋企業公章,如需

女性員工加班單位負責人簽字,加班時間不得超過凌晨0:00(電商等特殊節假日除外)。

房屋使用管理制度

1.入駐企業應合理管理、使用房屋及附屬設施,非正常使用造成房屋及設施損壞的由入駐企業負責修復或賠償。

2.入駐企業需配合基地及物業對有關設施、設備進行正常的維護維修工作。

3.對房屋進行裝修嚴禁改變或損壞原有房屋結構、墻面、管道及線路。

4.嚴禁在走廊、樓道、廁所等公共區域亂寫亂畫,自覺維護公共場所環境衛生。

5.入駐企業要保持室內衛生干凈整潔。

6.將垃圾、布屑、膠帶等雜物放入固定垃圾存放點,嚴禁將易堵塞物品倒入水池、便池內以及其他公共區域。

7.入駐企業應在指定區域內辦公,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區域。

8.入駐企業需要使用會議室、培訓室等公共場所,應提前半天到服務管理中心進行報批。使

用完后應將衛生打掃干凈,如未打掃服務管理中心聘請物業(:創客空間管理規章制度)打掃,使用者承擔相應費用。

經營管理制度

1.入駐企業保證依法經營,嚴格遵守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

2.入駐企業須服從服務管理中心統一管理,履行雙方簽訂的協議,配合做好創客空間的管理和建設工作。

3.入駐企業從入駐起1個月內必須辦理營業執照變更地址、稅務登記證及相關證件(上墻),如未取得以上證件,服務管理中心按相關規定自動清退。

4.入駐企業應將營業執照和稅務登記證正本統一上墻。入駐期間,入駐企業應及時足額向物業公司繳納水、電、暖、物業等相關費用。

5.根據工作需要及時上報經營報告和完稅證明;及時上報帶動就業人員情況,提交其身份證復印件,就業失業登記證復印件,聯系方式等。

6.創業企業存在違規經營;入駐后連續二個月未開展經營活動的;如發現創業企業負責人或實際經營范圍與營業執照項目不符的;未能按時向管理中心上報相關資料或所報資料內容失實,經核實將對入駐企業勒令退出。

7.入駐企業不能隨意調換、轉讓、轉租房屋。因特殊情況退出的駐戶應提前一周向管理中心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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