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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關于完整準確全面

貫徹新發展理念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實施意見》《廣東省碳達

峰實施方案》部署要求,切實發揮廣東碳交易市場機制作用,有

力支撐廣東省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

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

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

格局,堅持系統觀念,處理好發展和減排、整體和局部、長遠目

標和短期目標、政府和市場的關系,著力激發市場活力,著力降

強度控總量,著力創新市場機制,著力深化國際合作,著力推動

高質量發展,加快企業綠色低碳轉型,有力支撐廣東如期實現碳

達峰碳中和目標。

(二)工作原則。

統籌部署、分類施策。以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與高質量發展內

涵為總領,統籌考慮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與碳市場配額總

量目標銜接。對納入碳交易市場的各領域、各行業,要因地制宜、

分類施策,工作目標要既滿足生態文明發展又符合自身實際情況。

—2—

整體推進、創新示范。全面準確認識碳交易市場化機制促進

碳達峰的作用,提升減碳政策工具協同性,吸納多元社會資金,

促進各類減碳主體共同參與,積極穩妥推動碳達峰碳中和。

雙輪驅動、傳導暢通。加強政府頂層制度規劃指導、規范運

作、監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發揮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作用,推

動市場機制與產業發展、技術創新的耦合聯動,形成有效激勵約

束機制。

強化認識、防范風險。強化資源有償使用理念,營造全面低

碳轉型良性氛圍,促進各類減碳主體共同參與。分階段、有步驟

推進廣東碳市場深化改革,穩妥開展機制體制、產品工具等創新,

強化風險意識,守住市場安全底線。

(三)主要目標。

力爭到2025年,廣東碳市場活躍度、產品創新性及服務能

力持續提升,碳定價體系持續完善。碳市場建設與碳達峰行動有

效融合,納入碳交易的企業碳排放占全省能源碳排放比例達到

70%。碳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機制和碳排放“雙控”要求有效銜

接,碳市場與綠色電力、碳標簽等政策工具協同作用顯現,粵港

澳大灣區碳市場建設取得積極進展。總體上,碳交易支持廣東碳

達峰工作的框架體系基本建立。

力爭到2030年,碳市場運行實現成熟化專業化,與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相匹配的碳市場體系基本建成,市場定價基本反映減

碳成本,納入碳交易的企業碳排放占全省能源碳排放比例達到

—3—

75%。粵港澳三地市場化減碳機制合作加速融合,粵港澳大灣區

碳市場建設取得明顯成效,國際碳定價機制交流合作進一步深化,

逐步形成“國際+國內”“強制+自愿”開放有序的碳市場體系,

有力支持廣東實現碳達峰目標,為廣東2060年實現碳中和奠定堅

實基礎。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廣東碳市場發展體系。

1.完善碳市場政策制度。持續完善碳市場配額分配、監測、

報告、核查、交易、履約等環節的制度體系。優化核查評議規則,

建立第三方機構動態管理機制,提高碳排放報告與核查質量。修

訂完善《廣東省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廣東省碳排放配額管理的

實施細則》《廣東省企業碳排放信息報告與核查的實施細則》《廣

東省碳排放信息核查工作管理考評辦法》等。(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2.優化目標設置與考核。以全省碳達峰碳中和目標為引領,

推動重點行業碳排放控制目標與碳市場配額總量充分銜接,實行

協同管理、協同分解、協同考核。探索行政與市場激勵約束相結

合的碳排放雙控制度,納入碳市場企業的碳排放量原則上不再重

復計入所在地區碳排放量。(省發展改革委牽頭,省生態環境廳參

與)

3.完善碳配額總量與分配。根據全省碳排放總量和強度控制

目標,綜合考慮產業發展情況,合理設定銜接碳達峰目標的年度

碳配額總量、抵消機制總量,進一步完善重點行業碳配額分配基

—4—

準法體系,優化碳配額分配有償發放比例、基準線及年度下降系

數等要素。結合碳達峰碳中和導向下的產業政策,研究控排企業

碳配額有償發放比例逐年遞增的分配機制。逐步提升新建項目碳

配額有償發放比例。持續優化碳配額定期評估機制,探索建立碳

配額管理動態調整機制。(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有關單位參與)

4.有序擴大碳市場覆蓋范圍。結合省重點行業碳達峰行動,

組織開展紡織、陶瓷、數據中心、交通、建筑等行業企業碳排放

核算,并將其逐步納入廣東碳市場。研究開展歐盟碳關稅機制應

對,將歐盟碳關稅覆蓋行業納入廣東碳市場管理。研究降低高耗

能高排放低水平項目納入廣東碳市場的準入門檻,擴大碳市場覆

蓋范圍。探索將甲烷、氧化亞氮、六氟化硫、氫氟碳化物、全氟

化碳、三氟化氮等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納入碳市場覆蓋范圍,建

立非二氧化碳溫室氣體核算技術體系、數據統計及報送體系。(省

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住房城

鄉建設廳、省交通運輸廳、省統計局、省能源局參與)

5.健全市場履約抵消機制。強化碳市場與自愿減排機制聯

動,完善碳排放權管理和抵消機制,在合理范圍內提高碳市場對

碳普惠減排量等的消納比例,鼓勵履約企業優先購買鄉村振興地

區林業碳匯及其他碳普惠核證減排量,充分調動全社會參與生態

環境保護的積極性。優化控排企業碳排放的監測、報告、核查方

法體系,探索碳排放核算體系中扣減控排企業外購可再生能源電

力消費量。(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能源局、省林業局參與)

—5—

(二)構建多層次市場發展格局。

1.做好與全國碳市場有序銜接。進一步提升我省電力企業等

在碳排放數據監測、碳排放數據報告與核查、碳配額分配、交易

登記結算、市場風險控制及碳配額清繳履約的能力,嚴把碳排放

數據質量關,建立數據質量常態化監管制度,實施定期核實和隨

機抽查的工作機制,全力配合做好我省電力企業等在全國碳市場

各履約周期的工作。銜接全國碳市場建設進展,做好廣東碳市場

中擬納入全國碳市場企業的過渡工作,加大對擬納入企業的培訓

力度,提高擬納入企業在碳交易各個方面的能力和水平,盡快適

應全國碳市場的要求,促進擬納入企業向全國碳市場平穩過渡。

(省生態環境廳負責)

2.推動形成粵港澳大灣區碳市場。在生態環境部指導下,與

香港、澳門探索建立粵港澳大灣區碳市場協同機制,推動常態化

溝通。探索基于廣東碳市場現有基礎,鏈接港澳交通運輸、建筑

等行業企業,研究大灣區交通運輸、建筑等行業碳排放核算、數

據報告指南、核查指引等標準和制度體系,開展能力建設活動,

適時開展碳配額分配方案研究。搭建聯通三地的數據報送、注冊

登記等基礎設施平臺建設,發揮廣州碳排放權交易中心等相關機

構的平臺功能,依托其搭建大灣區碳交易等環境權益交易與金融

服務平臺。推廣廣東省碳普惠經驗,探索建立粵港澳大灣區碳普

惠機制,研究銜接國際的高質量碳減排方法標準。(省生態環境廳

牽頭,省發展改革委、廣州市政府參與)

—6—

3.豐富碳金融創新服務體系。鼓勵金融機構在符合監管規定

的前提條件下有序合規參與碳市場交易,支持港澳及境外主體使

用跨境人民幣參與碳市場交易。完善碳配額現貨延期交割、碳配

額回購業務,優化碳排放權抵質押融資流程,引導市場主體應用

中國人民銀行征信中心動產融資統一登記公示系統,做好碳排放

權擔保登記信息公示,保障當事人相關權益,做大碳排放權抵質

押融資規模。有效運用廣東碳市場碳配額有償發放競價等收入,

撬動財政資金和多元社會資金參與,建立以碳減排量為項目效益

量化標準的市場化低碳投資基金,支持全省產業低碳轉型。支持

廣州期貨交易所建設碳期貨市場。(省生態環境廳、省財政廳、省

地方金融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

局、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廣州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4.深化發展廣東碳普惠機制。出臺《廣東省碳普惠交易管理

辦法》和各領域碳普惠方法學等一系列配套政策和技術文件體系,

優化碳普惠項目申報、備案、交易流程。支持粵東粵西粵北地區

開展基于生物多樣性、鄉村振興、可持續發展目標的方法學和高

質量碳普惠項目開發,鼓勵沿海地區開展藍碳交易示范試點,創

新藍碳碳普惠方法學、開發藍碳碳普惠項目,結合“無廢城市”

試點、農村面源污染治理開發相應的碳普惠方法學和項目。支持

廣東與其他省份在碳普惠機制建設及產品開發領域深入合作,建

立碳普惠共同機制。探索基于公眾的碳普惠制碳積分,研究與碳

交易機制的對接,豐富碳積分激勵手段。鼓勵廣東省碳普惠核證

—7—

減排量用于大型活動實現碳中和。(省生態環境廳牽頭,各地級以

上市政府參與)

(三)強化碳市場基礎能力建設。

1.嚴把碳市場數據質量。加強控排企業碳排放統計核算基層

隊伍建設,提高核算能力和水平。強化能源、工業等領域相關統

計信息的收集和處理能力,逐步建立完善與全國碳市場、廣東碳

市場碳排放統計核算要求相適應的活動水平數據統計體系。加強

電力、鋼鐵、水泥、石化、造紙、航空、陶瓷、數據中心等行業

控排企業統計監測能力,推進遙感測量、大數據、云計算等新興

技術在碳排放實測的應用,建立服務于碳排放核查評議的能源品

種關鍵指標實測數據庫,提升數據質量。加強對控排企業及核查

機構的監管,針對控排企業碳排放數據、核查機構核查質量,強

化第三方抽檢制度、核查評議制度,加大對控排企業碳排放數據

報告與核查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

省統計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2.優化碳交易服務水平。根據新形勢修訂碳排放權及各類衍

生產品交易規則,完善交易模式,優化碳金融業務流程,提升交

易服務標準化水平。強化履約監管,完善政策制度,提高未履約

的處罰力度。支持交易平臺建立控排企業環境信息、交易事項披

露、風險提示問詢等自律機制。支持廣州圍繞碳金融打造國際綠

色金融中心,積極推動碳現貨、期貨產品發展,著力構建與碳達

峰碳中和相適應的投融資機制,提升碳金融服務基礎設施的標準

—8—

化、信息化水平,建設面向國際的一流現貨交易平臺,聚集一批

碳減排、碳核算、碳認證等服務碳金融市場建設的產業企業。(省

生態環境廳、廣州市政府按職責分工負責)

3.完善碳市場能力建設。依托全國碳市場能力建設(廣東)

中心,針對主管部門、控排企業、核查機構及投資者等持續開展

碳達峰碳中和、碳市場相關培訓和能力建設工作,全面提升社會

主體對碳市場激勵減碳作用的認識和理解。鼓勵和引導廣東碳市

場專業支撐機構加強同省內高校、科研機構合作,組建一批高水

平科研平臺,加強碳排放監測核算、碳減排技術研發、生態系統

碳匯等基礎理論、方法研究,共建一批綠色低碳產業創新中心、

產教融合創新平臺等。支持校企合作聯合培養,開展碳金融、碳

交易、碳管理等緊缺教學資源建設,完善課程體系、強化專業實

踐、深化產學協同,加快培養專門人才。(省教育廳、省科技廳、

省生態環境廳按職責分工負責)

(四)強化國際合作交流與銜接。

1.積極銜接國際碳交易市場。加強廣東碳市場與國際碳交易

機制間的政策協調。在國家應對氣候變化的合作上和生態環境部

等國家部委的指導下,探索廣東碳市場與歐盟、美國加州等國際

碳市場在監管體系、標準建設、交易產品等方面的合作交流。探

索建立跨區域碳市場合作示范機制,積極融入國際碳定價體系,

向東盟及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和地區輸出廣東碳市場經驗,加強信

息共享,深化監管合作。(省生態環境廳、省外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9—

2.推進跨境碳市場合作實踐。鼓勵高校、研究機構及碳市場

支撐平臺加強同國際相關機構和平臺的交流合作,開展跨境碳交

易研究,探索碳排放管理領域共同標準。在生態環境部等國家部

委的指導下,舉辦面向國際的高層次碳市場論壇、峰會及綠色低

碳技術合作交流等系列活動。加強與黃金標準(GS)、核證碳減

排標準(VCS)等國際自愿減排組織合作,推動廣東省碳普惠機

制與國際標準銜接,提升廣東省碳普惠核證減排量的國際認可度。

(省生態環境廳、省外辦按職責分工負責)

3.推動碳交易規則體系國際合作。發揮廣東在“一帶一路”

建設中的戰略樞紐、經貿合作中心和重要引擎作用,在生態環境

部等國家部委的指導下,依托全國碳市場能力建設(廣東)中心,

開設碳市場建設國際合作高級研修班,持續強化應對氣候變化領

域南南合作。加強與“一帶一路”沿線國家在碳市場、碳普惠、

綠色金融等規則、技術、標準體系的研究合作,探索“一帶一路”

碳普惠標準體系和交易機制,通過碳交易機制推動我省光伏、風

機、新能源汽車等低碳產品和裝備走出去,支持綠色一帶一路建

設。鼓勵金融機構開展碳排放信息披露,積極開展圍繞碳排放等

關鍵因子的氣候壓力測試,提升法人銀行業金融機構環境信息披

露覆蓋廣度、深度。深度參與國際綠色金融標準研究工作,研究

推進中歐《可持續金融共同分類目錄》在大灣區內地的落地應用。

(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地方金融監管局、省外辦、人民

銀行廣州分行、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

—10—

責)

(五)健全政策協同發展機制。

1.強化碳市場與能效管理聯動。結合鋼鐵、石化、水泥、陶

瓷、造紙等重點行業節能降碳改造活動及能效對標行動,探索建

立與能耗限額、產品設備能效標準相銜接的工業領域碳配額基準

值體系,進一步提升碳配額分配的科學性、合理性。推動開展已

納入廣東碳市場的工業領域關鍵計量測試和技術研究,逐步完善

工業領域碳排放核算、碳配額分配的技術體系。完善公共建筑能

耗監測和統計分析,推動公共建筑能耗限額管理,探索將大型公

共建筑納入廣東碳市場。(省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

生態環境廳、省住房城鄉建設廳、省市場監管局、省能源局按職

責分工負責)

2.探索建立碳市場與其他環境權益市場聯動。加強碳市場與

綠色電力交易、用能權交易、排污權交易等市場的統籌銜接,探

索構建綠色要素交易融合機制,推動綠色要素向優質項目、企業、

產業及經濟發展條件好的地區流動和集聚。圍繞指標互認標準、

平臺互通、履約機制等方面,研究碳交易和用能權交易間的政策

互補。開展重點區域、園區、企業等多維度的減污降碳協同增效

創新試點示范,探索固定源污染物與碳排放核查協同管理制度。

(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境廳、省能源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六)推進綠色低碳試點示范。

1.高標準建設氣候投融資試點。圍繞廣東碳達峰路徑規劃和

—11—

產業發展要求,接軌國際標準,制定氣候投融資重點項目目錄,

創新發展基于碳評級體系的企業和項目氣候投融資標準,鼓勵金

融機構根據碳評級結果,實施差異化信貸定價,促進企業和項目

全面規范、強化減排工作。探索建立國際氣候投融資合作服務平

臺,支持國際金融組織和跨國公司開展氣候投融資國際合作,促

進境外資金投資境內氣候友好型項目。綜合運用財稅、金融以及

差異化監管的手段,制定氣候投融資發展扶持政策。鼓勵廣州市

南沙新區、深圳市福田區開展企業碳賬戶試點,探索開展重點企

業碳排放信息披露。(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省發展改革委、省地方

金融監管局、國家金融監督管理總局廣東監管局、廣東證監局、

人民銀行廣州分行參與)

2.完善綠色低碳技術激勵示范。充分發揮碳市場作為支持工

具激勵碳減排技術發展的作用,鼓勵綠色低碳能源、低碳/零碳工

業、綠色交通、低碳/零碳建筑、生態碳匯、二氧化碳捕集封存和

利用等低碳零碳負碳技術發展,適時考慮允許控排企業直接用其

碳捕集封存量折抵碳配額,建立綠色低碳技術引導目錄。支持一

批綠色低碳技術轉化為碳普惠或國家核證自愿減排項目方法學,

鼓勵根據方法學開發一批自愿減排項目進入碳市場,推動綠色低

碳技術成果從實用化到產業化的突破。(省發展改革委、省生態環

境廳牽頭,省科技廳參與)

3.深化廣東碳標簽體系建設。面向國際和國內市場需求,進

一步擴大廣東碳標簽覆蓋的產品范圍,建立和完善產品碳足跡核

—12—

算、評價方法,形成多層次、多維度的廣東碳標簽評價技術標準

體系。以深化碳市場建設為抓手,提升企業碳排放管理水平,降

低產品碳排放強度,探索建設重點行業產品全生命周期本地碳排

放數據庫。與我省碳交易、碳普惠制、綠色制造等工作鏈接,形

成我省更完善的綠色低碳發展制度體系。密切跟蹤國際綠色貿易

壁壘政策,研究制定我省外向型經濟應對國際碳關稅的戰略和對

策。推動落實粵港澳碳標簽互認機制,探索碳標簽國際合作。(省

發展改革委、省工業和信息化廳、省生態環境廳、省商務廳、省

市場監管局按職責分工負責)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強組織領導。在省應對氣候變化與節能減排領導小

組統籌協調下,由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統籌各方面資源,協調解決

深化碳市場工作中的重大問題,有序推進各項工作。

(二)強化智庫支撐。由省生態環境廳牽頭,組織廣東碳市

場相關支撐機構依法依規組建廣東省碳排放核查評議委員會、廣

東省碳配額評審會員會、廣東省碳普惠制專家委員會,為碳排放

數據質量、碳配額分配、碳普惠建設等提供保障,維護碳市場運

行秩序。

(三)保障資金投入。統籌財政資金,充分保障碳市場深化

發展各項重大工作的資金投入。支持廣東省碳排放數據報送系統、

碳排放配額注冊登記系統、碳排放權交易系統、全國碳市場能力

建設(廣東)中心培訓系統等支撐體系的改造升級,提升基礎設

—13—

施服務能級。

(四)加強專業培訓。依托全國碳市場能力建設(廣東)中

心,針對政府部門、控排企業、核查機構及投資者等組織開展碳

減排、碳管理、碳交易等專業化、系統化培訓。

(五)增強宣傳引導。及時總結先進做法、成功經驗、典型

模式并加以推廣,積極宣傳企業碳減排的舉措、成效,善于用案

例講好廣東故事。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14—

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生態文明思想,落實《關于完整準確全面

貫徹新發展理念推進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實施意見》《廣東省碳達

峰實施方案》部署要求,切實發揮廣東碳交易市場機制作用,有

力支撐廣東省實現碳達峰碳中和目標,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

徹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視察廣東重要講話、

重要指示精神,立足新發展階段,貫徹新發展理念,構建新發展

格局,堅持系統觀念,處理好發展和減排、整體和局部、長遠目

標和短期目標、政府和市場的關系,著力激發市場活力,著力降

強度控總量,著力創新市場機制,著力深化國際合作,著力推動

高質量發展,加快企業綠色低碳轉型,有力支撐廣東如期實現碳

達峰碳中和目標。

(二)工作原則。

統籌部署、分類施策。以碳達峰碳中和目標與高質量發展內

涵為總領,統籌考慮碳排放總量和強度雙控目標與碳市場配額總

量目標銜接。對納入碳交易市場的各領域、各行業,要因地制宜、

分類施策,工作目標要既滿足生態文明發展又符合自身實際情況。

—2—

整體推進、創新示范。全面準確認識碳交易市場化機制促進

碳達峰的作用,提升減碳政策工具協同性,吸納多元社會資金,

促進各類減碳主體共同參與,積極穩妥推動碳達峰碳中和。

雙輪驅動、傳導暢通。加強政府頂層制度規劃指導、規范運

作、監督管理等方面的作用,發揮市場機制配置資源的作用,推

動市場機制與產業發展、技術創新的耦合聯動,形成有效激勵約

束機制。

強化認識、防范風險。強化資源有償使用理念,營造全面低

碳轉型良性氛圍,促進各類減碳主體共同參與。分階段、有步驟

推進廣東碳市場深化改革,穩妥開展機制體制、產品工具等創新,

強化風險意識,守住市場安全底線。

(三)主要目標。

力爭到2025年,廣東碳市場活躍度、產品創新性及服務能

力持續提升,碳定價體系持續完善。碳市場建設與碳達峰行動有

效融合,納入碳交易的企業碳排放占全省能源碳排放比例達到

70%。碳配額總量設定與分配機制和碳排放“雙控”要求有效銜

接,碳市場與綠色電力、碳標簽等政策工具協同作用顯現,粵港

澳大灣區碳市場建設取得積極進展。總體上,碳交易支持廣東碳

達峰工作的框架體系基本建立。

力爭到2030年,碳市場運行實現成熟化專業化,與碳達峰

碳中和目標相匹配的碳市場體系基本建成,市場定價基本反映減

碳成本,納入碳交易的企業碳排放占全省能源碳排放比例達到

—3—

75%。粵港澳三地市場化減碳機制合作加速融合,粵港澳大灣區

碳市場建設取得明顯成效,國際碳定價機制交流合作進一步深化,

逐步形成“國際+國內”“強制+自愿”開放有序的碳市場體系,

有力支持廣東實現碳達峰目標,為廣東2060年實現碳中和奠定堅

實基礎。

二、主要措施

(一)完善廣東碳市場發展體系。

1.完善碳市場政策制度。持續完善碳市場配額分配、監測、

報告、核查、交易、履約等環節的制度體系。優化核查評議規則,

建立第三方機構動態管理機制,提高碳排放報告與核查質量。修

訂完善《廣東省碳排放管理試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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