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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散雜貨企業應急能力評估指南編制說明標準起草組2024年8月目錄一、目的意義 1(一)標準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 1(二)預期的經濟效果 1二、任務來源 1三、編制過程 2(一)起草單位和起草人 2(二)主要工作過程和工作內容 2四、主要內容技術指標確立 2(一)標準編制原則 3(二)確定標準內容的依據 4(三)標準主要內容的依據 4五、與相關法律法規和國家標準的關系 15六、實施推廣建議 15(一)組織措施 15(二)技術措施 15一、目的意義(一)標準制定的背景及必要性港口碼頭作業貨種多樣,作業工藝復雜,港區內人機交叉作業較為頻繁,導致火災爆炸、機械傷害、物體打擊等事故風險較高。當前企業雖按照國家、行業及地方出臺、更新、修訂的一系列應急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標準規范及要求建立了應急管理體系,但主要針對應急預案的編制及應急物資的配備,未發生事故的情況下難以判定應急管理體系的有效性。經文獻查閱及資料收集,現有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中缺少關于港口企業應急能力相關評估要求。本項目通過資料收集及實地調研,深入分析研究港口企業應急管理基本情況,分析目前企業在實施應急救援或處置中的薄弱環節,結合企業運行過程中存在的風險、應急物資的配備、應急組織及人員現狀,及企業編制的應急資料,形成《港口企業應急能力評估導則》,指導企業進一步規范建立、完善應急管理體系,正確評估自身應急能力,防患于未然,不斷提升我省港口碼頭應急管理水平。(二)預期的經濟效果本標準的制定有助于提升港口企業應急能力,通過港口企業應對可能發生的生產安全事故的應急能力評估,確保企業發生事故后能有效開展應急處置,極大限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安全生產與經濟效益相輔相成。安全生產是經濟效益的前提保證,經濟效益是安全生產的必要條件。搞好安全生產工作,保證正常的生產秩序,才能保障經濟效益;有了經濟效益,才能持續保障和改善安全生產條件。將應急能力評估標準與企業現有應急管理現狀對比,確定評分細則和權重,形成一套對企業應急能力評估行之有效的方法和系統。從而確保一但發生事故或事件能夠科學、有效地開展應急救援,具有良好的社會經濟效益。二、任務來源根據《江蘇省交通企業協會關于征集2023年度團體標準研制項目的通知》(省交企協〔2023〕8號)的要求,江蘇省港口集團有限公司、蘇交安江蘇安全技術咨詢有限公司、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家東中四區域合作示范區(連云港徐圩新區)徐圩治區管理辦公室、鎮江港務集團有限公司、江蘇路與行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江蘇路港應急裝備科技有限公司聯合開展的團體標準編制工作。三、編制過程(一)起草單位和起草人因本標準最終由港口企業使用,考慮到企業相關人員現場工作經驗比較豐富,有他們的加入可使標準有更強的實操性,江蘇省交通運輸廳作為行業主管部門,可從監管層面審核和推進,故在本標準開始編制前邀請了江蘇省港口集團有限公司、蘇交安江蘇安全技術咨詢有限公司、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家東中四區域合作示范區(連云港徐圩新區)徐圩治區管理辦公室、鎮江港務集團有限公司、江蘇路與行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江蘇路港應急裝備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參與編制。本規程起草單位最終調整為:江蘇省港口集團有限公司、蘇交安江蘇安全技術咨詢有限公司、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家東中四區域合作示范區(連云港徐圩新區)徐圩治區管理辦公室、鎮江港務集團有限公司、江蘇路與行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江蘇路港應急裝備科技有限公司共同參與編制。江蘇省港口集團有限公司:主要負責標準審核、成果校核等。蘇交安江蘇安全技術咨詢有限公司、南通經濟技術開發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國家東中四區域合作示范區(連云港徐圩新區)徐圩治區管理辦公室、鎮江港務集團有限公司、江蘇路與行交通科技有限公司、江蘇路港應急裝備科技有限公司:主持本規程編制,主要負責項目立項、大綱制訂、收集行業和地方現行規范、規程、標準、主要內容編寫、進度控制等。本規程主要起草人為:馬斌、仲蘇州、沈曉輝、周維、王國慶、顏躍文、柳云瀚、韋林輝、金潤東、徐成成、孫志成、劉志琨、戚文竟、劉業峰。(二)主要工作過程和工作內容為了確保標準內容的科學、合理、協調、可行,規范和指導港口企業開展應急能力評估工作,課題組結合我省港口企業應急管理的實際情況,通過現場調查、訪談、文獻查閱、網絡收集等方式,調研適用的法律法規和標準規范、港口企業風險和應急管理現狀,全面掌握本單位應急能力現狀及提升改進方向,開展了如下工作:2023年6月-8月,以現行法律法規和安全管理需求為基礎,汲取事故教訓,收集2012年至今出臺、更新的與應急管理相關的法律法規及標準規范,在從企業應急組織、人員管理、風險管理、應急物資及設備、應急預案、應急演練、應急培訓等方面分析梳理出更高更嚴的具體要求。在此基礎上,對近幾年港口企業應急管理發現的所有問題、數據進行收集分析,以此分析得出企業應急管理存在的不足及現狀,確定應急能力評估指標及擬定標準結構。2023年9月-12月,課題組在本階段完成項目調研與評估,依托江蘇省港口集團有限公司對全省不同類型港口進行數據收集,主要采用現場資料查詢、人員問詢以及數據對比的方式,內容主要為應急相關法律法規執行情況、企業應急管理體系運行情況、企業現場應急物資配備情況及企業應急救援人員專業技能掌握情況進行現場調研。2024年1月-2024-3月,課題組在前期調研工作的基礎上,深入分析研究港口企業應急管理基本情況,分析目前企業在實施應急救援或處置中的薄弱環節,結合企業運行過程中存在的風險、應急物資的配備、應急組織及人員現狀,形成《港口企業應急能力評估導則》(征求意見稿),征求有關單位意見標準草案。2024年3月-4月,組織開展了《港口企業應急能力評估導則》標準編制工作方案及標準草案的討論。與此同時,開展試點應用工作,對試點應用的經驗進行總結,并對標準進行修改完善。2024年4月中上旬,開展《港口企業應急能力評估導則》的修改完善工作,主要對標準的內容、框架結構等進行精細化修改。項目組根據與會專家意見修改完善。四、主要內容技術指標確立(一)標準編制原則1.一致性原則本標準的制定以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為依據,與《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指南》《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估指南》等國家法律法規政策的要求保持一致。2.可行性原則本標準在研究制定的過程中,一方面盡量細化、明確提出工作要求,以提高標準的可操作性;另一方面,根據在目前應急預案、應急演練評估要求上,增加應急體系、應急救援隊伍、風險管理、應急裝備及物資、應急培訓、持續改進等要素,確保與現行要求保持銜接,有廣泛落地執行的條件。3.全面性原則本標準制定應充分考慮我省港口企業應急管理現狀,確保編制形成的應急能力評估與單位現有的安全管理體系有效融合,統一港口企業在應急管理中的共性要求,并根據不同類型的港口企業的特點,如風險、應急物資差異制定相應的評估指標,確保評估導則的可操作性和適用性。(二)確定標準內容的依據本標準的制定主要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江蘇省安全生產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指南》(AQ/T9007)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估指南(AQ/T9011)、《安全與韌性應急管理能力評估指南》(GB/T40151-2021)等法律法規及國家標準的相關技術要求,充分吸收目前國內已有的安全管理相關技術要求。本標準遵循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框架編寫,包括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以及標準主要內容。(三)標準主要內容的依據本標準具體內容說明如下:1范圍本文件規定了港口企業開展應急能力評估的基本要求、工作流程與評估內容。本文件適用于港口企業進行安全生產應急能力評估活動。其他生產經營單位可參照執行。2規范引用文件本文件規范性引用文件為:AQ/T9007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指南AQ/T9011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估指南AQ901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評估規范DB32/T4699-2024企業應急能力評估規范3術語和定義(1)應急能力(見3.1)政府、企事業及社會各類組織應急管理體系中所有要素和應急行為主體有機組合的總體能力。參考依據:【1】《發電企業應急能力建設評估規范》DL/T1919-20183.1應急能力emergencycapability應急能力是政府、企事業及社會各類組織應急管理體系中所有要素和應急行為主體有機組合的總體能力。(2)應急能力評估(見3.2)對評估對象的應急組織機構、應急預案編制、應急培訓及演練、應急資源及應急設備設施等進行評估,以確保其具有相應的應急能力,且具有持續改進的機制、并書面形成報告的活動。參考依據:【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評估規范》AQ9012—20233.1應急效援評估emergeneyrescueasscssment圍繞事故單位、事發地人民政府及參與處置和救援的部門、單位的應急準備、事故發生前預警、應急響應、應急處置、應急保障以及其他應急救援工作,分析應急救援過程,特點及做法,總結應急救援的成功經驗和問題不足,作出評估結論,提出評估意見。(3)應急資源(見3.3)為有效開展應急救援活動,保障處置各類事故所需要的人力、物資、資金、設施、信息和技術等各類資源的總和。參考依據:【1】《危險化學品單位應急救援物資配備要求》GB30077-2023應急救援物資emergencyrescuematerials危險化學品單位配備的用于處置危險化學品事故的車輛和各類偵檢、個體防護、警戒、通信、輸轉、堵漏、洗消、破拆、排煙照明、滅火、救生等物資及其他器材。(4)應急演練(見3.4)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情景,依據應急預案模擬開展的應急活動。【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編制導則》GBT29639-2020針對可能發生的事故情景,依據應急預案而模擬開展的應急活動。(5)散雜貨港口企業(見3.5)在港口內從事裝卸、過駁、儲存散裝貨物及以件為作業單元的包裝或裸裝貨物等作業活動的普通貨物、危險貨物港口經營人。注:原油、成品油、液體化工品和液化石油氣、液化天然氣等散裝液體貨物除外。4評估總則(1)評估目的(4.1)企業結合實際情況,認真貫徹“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強化安全生產主體責任,規范安全管理行為,提高安全生產工作的整體水平,有效控制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參考依據:【1】《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席令第88號)第三條安全生產工作應當以人為本,堅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把保護人民生命安全擺在首位,樹牢安全發展理念,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綜合治理的方針,從源頭上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風險。【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第708號)第四條生產經營單位應當加強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建立、健全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責任制,其主要負責人對本單位的生產安全事故應急工作全面負責。(2)一般要求(4.2)應急能力評估包括成立評估組、資料收集分析、實施評估、得出結論、提出問題及建議、評估報告編寫等步驟,港口企業應急能力評估程序框圖見附錄A。參考依據:【1】《發電企業應急能力建設評估規范》DL/T1919-2018主要內容和分值設定針對發電企業預防與應急準備、風險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四個方面按照靜態查評和動態評估兩個方法對發電企業應急能力進行全面評估。具體內容見附錄A、附錄B。【2】《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評估規范》AQ9012—20236評估程序6.1準備與啟動在事故調查組內成立救援評估組(以下簡稱評估組),同步啟動評估工作。評估啟動工作應包括但不限于:a)明確評估組的組成人員;b)明確工作任務,制定工作方案;c)召開評估組內部會議,明確職責分工和進度安排;d)收集評估工作需要的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規范性文件。(3)評估依據(4.3)應急能力評估依據包括且不限于以下內容:a)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性文件;b)應急指揮機構和成員單位(部門)及其職責現狀;c)風險評估、風險監測預警記錄、安全評價報告等資料;d)應急制度、應急預案及處置方案、應急資源、應急組織、應急設備設施等資料;e)應急培訓、應急演練開展及效果評估等資料;f)事故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置等資料:g)人員訪談、應急實操情況;h)其他情況。參考依據:【1】《企業應急能力評估規范》DB32/T4699-20246.3.1應急資料臺賬與設備設施評估宜采取聽匯報、查資料、查記錄等方式,核對應急裝備和物資、監測報警系統的建設、維護和使用等情況,參照附錄A的規定對企業進行檢查評估。6.3.2應急演練評估宜采取訪談、考問、考試和技能實操、演練觀摩等方式,參照附錄B的規定對企業進行檢查評估,具體包括。【2】《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估指南》AQ/T90115.2資料收集分析評估組應確定需評估的應急預案,依據4.2收集相關資料,明確以下情況:a)法律法規、標準、規范性文件及上位預案中的有關規定變化情況;b)應急指揮機構和成員單位(部門)及其職責調整情況:c)面臨的事故風險變化情況;d)重要應急資源變化情況;e)應急救援力量變化情況;f)預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變化情況;g)應急演練和事故應急處置中發現的問題;h)其他情況。5評估方法及評估內容(見5)(1)評估方法(5.1)1)靜態評估(5.1.1)通過資料檢查、記錄、實物核對等方法,依據評估標準對應急管理體系建設情況進行評估。2)動態評估(5.1.2)采用詢問、現場檢查等方式對港口企業應急管理和處置能力進行現狀評估。參考依據:無(2)評估內容(5.2)1)應急組織(5.2.1)應急組織評估應對組織建立情況及其有效性進行考核,包括應急組織體系、應急組織職責、相關方應急管理、法律法規宣傳與制度建設等內容。2)應急隊伍(5.2.2)應急隊伍評估應包括應急隊伍建立、應急指揮人員、應急隊伍管理、社會專業應急及相關方協助等內容。3)風險管理(5.2.3)風險管理評估應對風險分析及風險控制效果進行評價,包括風險分析、危險源管理、風險控制、隱患排查與治理等內容。4)應急裝備(5.2.4)應急裝備和物資保障評估應包括應急裝備、應急物資、應急裝備和物資協調、應急經費保障等內容。5)應急預案(5.2.5)應急預案評估應包括應急預案體系、應急預案編制、應急預案管理等內容。6)雙盲演練(5.2.6)指在事前不通知參演單位演練時間、地點和演練內容,重點檢驗各級各部門信息溝通、傳遞是否暢順,檢驗各級人員對預案的熟悉程度以及預案的可操作性,檢驗在突發時間發生后各級各部門的職責定位是否明確,檢驗應急指揮是否科學、應急處置是否得當。7)應急培訓(5.2.7)應急培訓評估應對應急培訓過程管理以及各類培訓效果進行考核,包括應急培訓管理、應急隊伍培訓、從業人員培訓、應急宣傳、應急演練等內容。8)自評與改進(5.2.8)自評與改進應對應急能力持續改進過程和效果進行考核,包括應急能力檢查、整改、應急能力自評等內容。參考依據:【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評估規范》AQ9012—20237.2事發地人民政府及參與處置和救援的部門、單位應急救援情況評估7.2.1應急準備根據事故級別,事發地人民政府及參與處置和教援的部門、單位應急準備情況的評估應包括但不限于:a)事發地人民政府應急組織機構設置、人員編制、職責界定,以及應急救援專家組建立情況:應急預案編制前風險評估與應急資源調查情況,應急預案編制和修訂工作開展情況,應急預b)案針對性、可操作性和要素完整有效情況;c)組織開展應急演練情況;d)應急知識宣傳教育培訓情況;e)應急值班制度和應急值班人員落實情況;f)應急教援隊伍建設、日常訓練情況以及救援隊伍人員具備必要的專業知識、技能、身體素質和心理素質情況。(3)評估指標(5.3)根據5.2評估內容,港口企業應急能力評估設一級指標8個,二級指標32個,見表1。表1評估指標一級指標二級指標權重系數1應急組織1.1應急組織體系

1.2應急組織職責

1.3相關方應急管理

1.4法律法規宣傳和制度建設0.082應急隊伍2.1應急隊伍建立

2.2應急指揮人員

2.3應急隊伍管理

2.4社會專業應急及相關方協助0.123風險管理3.1風險分析

3.2風險控制

3.3預警和報警

3.4隱患排查與治理0.154應急裝備4.1應急設施設備

4.2應急物資

4.3應急裝備和物資協調

4.4應急經費保障0.125應急預案5.1應急預案體系

5.2應急預案編制

5.3應急預案管理0.156應急演練/處置6.1應急演練頻次要求

6.2應急預案演練記錄

6.3應急預案演練過程

6.4應急演練總結評估

6.5企業開展雙盲演練6.6其他演練活動0.157應急培訓7.1應急培訓管理

7.2應急隊伍培訓

7.3從業人員培訓

7.4應急宣傳0.158自評與改進8.1應急能力檢查

8.2整改

8.3應急能力自評0.08參考依據:【1】《發電企業應急能力建設評估規范》DL/T1919-2018主要內容和分值設定針對發電企業預防與應急準備、風險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四個方面按照靜態查評和動態評估兩個方法對發電企業應急能力進行全面評估。具體內容見附錄A、附錄B。6評分方法及分級標準(見6)(1)評分原則(6.1)6.1.1評估采取對照港口企業應急能評估表(參見附錄B)項目和內容,共8個一級指標,32個二級指標逐項評分,通過匯總得出生產經營單位的應急能力評估結果。6.1.2每個一級指標評估項目滿分為100分,各評估項目的評估要求和分值、評估方法按附錄B執行;6.1.3評估計分方法按照下列要求執行:評估總得分滿分為100分,按式1計算:M=式中:M——總得分;Ki——權重系數,按表2Min——評估項目的數量(1≤n≤8)。參考依據:【1】《發電企業應急能力建設評估規范》DL/T1919-20185評估方法5.1靜態查評主要采用核實的方法,通過聽匯報、查資料、查記錄、實物核對等,依據本評估標準對應急管理及應急體系建設情況進行靜態查評。靜態查評分值1000分。5.2動態考評主要采用考問、考試、演練等方式對企業的應急管理和處置能力進行實際檢驗。動態考評分值200分。動態考評主要采取如下方法:a.訪談(10分)。主要面向應急領導機構成員。了解其對本崗位應急工作職責、總體預案和專項預案內容、預警、響應流程的熟悉程度等。訪談人數不少于2人。b.考問(30分)。選取一定比例的部門負責人、管理人員、一線員工進行提問、詢問。主要評估其對本崗位應急工作職責、對相關預案內容以及國家相關法律法規等的了解程度。考問人數不少于10人。c.理論考試和實操(60分)。建立應急考試題庫和實操項目。選取一定比例的管理人員、一線員工進行答題考試和對應急工器具的實際使用。主要評估其對應急管理應知應會內容和工器具使用的掌握程度。參加答題考試人數和應急工器具使用人數各不少于10人。d.演練(100分)。可以選用桌面演練或現場演練中的一種進行動態考評。主要針對應急領導小組成員、部門負責人、一線員工,分別評估其對監測預警、應急啟動、應急響應、指揮協調、事件處置、奧論引導和信息發布、現場處置措施等應急響應及處置工作流程、技能的掌握程度。(2)分級標準(6.2)評估分級按照下列規定劃分:a)按照各個評估項目得分和評估總得分,評估等級劃分為優秀、合格、不合格三個等級;b)優秀:每個評估項目得分值均在80分(含)以上,匯總表的總得分在90分(含)以上;c)合格:每個評估項目得分值均在70分(含)以上,匯總表的總得分在70分(含)至90分之間;d)不合格:有評估項目得分值在60分以下的情形,或者匯總表的總得分在70分以下。參考依據:【1】《企業應急能力評估規范》DB32/T4699-20246.4.2應急能力等級判定根據企業應急能力綜合評分,可將應急能力劃分為A級、B級、C級、D級,具體判定標準見表2。6.4.3評估結果應用企業應根據應急能力評估報告,對評估發現的問題進行原因分析,制定整改計劃,并及時完成6.4.3.1整改。6.4.3.2評估結論等級為D級的企業,完成整改后應及時開展補充評估,確保達到C級以上水平。6.4.3.3企業應將應急能力評估與安全管理體系有機融合,并持續改進7評估工作程序港口企業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組建評估組,可邀請相關專業機構的人員或者有關專家參加應急能力評估工作,必要時可委托咨詢機構實施評估工作。港口管理部門可根據本文件對港口企業開展應急能力評估。參考依據:【1】《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評估規范》AQ9012—20235評估程序5.1成立評估組結合本單位部門職能和分工,成立以單位相關負責人為組長,單位相關部門人員參加的應急預案評估組,明確工作職責和任務分工,制定工作方案。評估組成員人數一般為單數。生產經營單位可以邀請相關專業機構的人員或者有關專家參加應急預案評估,必要時委托安全生產技術服務機構實施。(1)工作準備(見7.1)7.1.1評估組組長負責組織制定評估工作方案,對工作任務、工作期限、人員分工等做出安排。7.1.2評估組需要根據評估工作方案,準備評估所需的法律法規、技術標準及參考資料。如委托咨詢機構實施的,咨詢機構應向委托單位列明需要提供的資料。7.1.3委托咨詢機構實施評估前應組織交底會議,建議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a)評估組向被評估單位明確評估范圍、評估內容、任務分工,雙方應就評估過程中可能出現的特殊情況充分溝通;b)評估組向委托單位做出保密承諾,宣讀評估公正性聲明;c)評估組全體人員及被評估方負責人在會議簽到表簽字。參考依據:【1】《企業應急能力評估規范》DB32/T4699-20243.2成立評估工作組3.2.1單位成立評估工作組:--由本單位主要負責人擔任組長,明確組員的工作職責和任務分工,制定工作計劃并組織實施;--組員應具備完成相應任務的能力。3.2.2單位可聘請有關專家、咨詢機構等第三方人員參與評估工作。(2)評估報告編寫(見7.2)7.2.1應急能力評估結束后,評估組成員溝通交流各自評估情況,對照有關規定及相關標準,匯總評估中發現的問題,并形成一致、公正客觀的評估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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