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法試題題庫_第1頁
金融法試題題庫_第2頁
金融法試題題庫_第3頁
金融法試題題庫_第4頁
金融法試題題庫_第5頁
已閱讀5頁,還剩20頁未讀 繼續免費閱讀

下載本文檔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金融法題庫

1.什么是金融?

金融是資金融通的簡稱。金融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金融是指全社會的

貨幣資金的籌集、分配、借貸、使用和管理活動的總和,包括財政融通和信用融

通。狹義的金融是指貨幣資金的信用融通活動的總和。

2.簡述金融法的調整對象。

金融法的調整對象是金融關系,金融關系是各金融主體在金融活動中發生的

社會關系,包括金融組織關系、金融交易關系、金融調控關系和金融監管關系。

3.簡述我國金融法的基本原則。

(1)保持幣值穩定,促進經濟增長的原則

(2)安全性、效益性原則

(3)分業經營、分業管理原則

(4)政府統一監管與金融業自律相結合的原則

(5)與國際通行規則和慣例接軌的原則

4.結合金融危機,談談金融法的重要性。

2008年9月,美國次貸危機急劇惡化,“金融海嘯”迅速波及全球,演變為

一場沖擊力極強、波及范圍極廣的國際金融危機。此次金融危機給美國以及全世

界帶來了深重的災難,人們開始分析金融危機產生的原因,進而反思金融監管體

制和金融法制體系的利弊。從法律的視角來看,在危機醞釀形成過程中金融監管

的無效,是危機爆發并不斷蔓延的根本原因。

人們普遍認識到,必須處理好金融發展、金融創新、金融風險防范和金融管

制的關系,而要做到這一點,金融法的作用至關重要。金融法是一門新興的法學

學科,近年逐漸從其他學科中獨立出來,初步形成了自己的理論體系。隨著現代

市場經濟的發展,金融法的重要地位日益凸顯,已經成為市場經濟法律體系的重

要組成部分。

5.簡述中央銀行的概念、法律性質和職能。

中央銀行是在一國金融體系中居于主導地位,負責制定和執行國家貨幣政策,

調節和控制全國的貨幣流通和信用活動,依法實施金融監管的特殊金融機構。在

大多數國家的機構設置中,中央銀行屬于國家機關,受中央政府直接領導,但有

的國家將其定性為公法人或股份公司。就其職能來說,一般都具有發行的銀行、

政府的銀行、銀行的銀行、金融調控與監管等重要職能。

6.試述我國人民幣發行的原則。

為了穩定人民幣的幣值,保持我國經濟持續穩定發展,我國人民幣的發行要

遵循以下原則:

(1)集中統一發行原則。根據貨幣發行的主體是否具有壟斷性,可以把貨幣發

行分為集中發行和分散發行。集中發行是指貨幣的發行權由一個發行機構獨占,

其他任何機構都無權發行貨幣。我國人民幣的發行實行集中統一發行原則。集中

是指人民幣發行權集中于中央政府一一國務院。統一是指國家授權中國人民銀行

壟斷發行人民幣。除中國人民銀行以外的任何地區、任何單位和個人都無權發行

貨幣和變相貨幣。

(2)經濟發行原則。根據其性質的不同,可以把貨幣發行分為經濟發行和財政

發行。經濟發行是指中央銀行根據國民經濟發展情況,按照商品流通的實際需要,

通過銀行信貸的渠道來發行。

(3)計劃發行原則。計劃發行原則是指國務院和中國人民銀行要根據我國國民

經濟發展的實際情況,有計劃地發行貨幣。

7.怎樣理解中國人民銀行的獨立性?

中國人民銀行的獨立性是指中國人民銀行獨立于國務院以外的其他政府部

門和地方各級政府,不受地方各級政府及其部門、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但中

國人民銀行隸屬于國務院,同時要向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提出工作報告,所以這種

獨立性是相對的。中國人民銀行的相對獨立性是由其性質和職能決定的,中國人

民銀行只有具備相對獨立性才能維護人民幣幣值穩定,實現既定的貨幣政策目標。

8.中國人民銀行有哪些業務?

中國人民銀行的業務有:(1)負債業務,包括發行貨幣的業務、財政性存款

賬戶、存款準備金及其他負債業務。(2)金融服務業務,主要包括再貼現業務、

再貸款業務、清算業務、經理國庫、代理發行、兌付政府債券。

9.中國人民銀行的貨幣政策工具有哪些?

(1)再貸款利率;

(2)再貼現率;

(3)存款準備金利率;

(4)超額存款準備金利率。

10.簡述商業銀行的概念、性質與職能。

商業銀行是以金融資產和負債為經營對象,以營利為目的,具有信用創造功

能的金融機構。商業銀行的性質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商業銀行是企業。商業銀行具有從事業務經營所需要的自有資本,依法經

營,照章納稅,自負盈虧,它與其他企業一樣,以獲取利潤為目標。

(2)商業銀行是金融企業。商業銀行以金融資產和負債為經營對象,經營的商

品是貨幣和貨幣資本。

(3)商業銀行是特殊的金融企業。商業銀行不但經營專門的信貸業務,還為客

戶提供相關的金融服務,因此,被稱為“金融百貨公司”。

商業銀行的職能具體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信用中介、支付中介、信用創造、金

融服務。

II.我國商業銀行法的調整對象有哪些?

根據我國《商業銀行法》的規定,其調整對象包括:

(1)國有獨資商業銀行、股份制商業銀行、合作銀行、外資商業銀行、中外合

資商業銀行、外國銀行分行和其他境內商業銀行。但對外資商業銀行、中外合資

商業銀行、外國商業銀行的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2)適用于城市信用合作社、農村信用合作社辦理存款、貸款和結算等業務。

(3)適用于郵政企業辦理郵政儲蓄、匯款業務。

12.商業銀行的設立條件有哪些?

我國《商業銀行法》第12條規定了設立商業銀行應當具備的條件:

(1)有符合《商業銀行法》和《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2)有符合《商業銀行法》規定的注冊資本最低限額;

(3)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4)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與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13.商業銀行存款合同的具體表現形式有哪些?

存款是金融機構與客戶之間的一種合同關系。商業銀行存款合同的具體表現

形式有以下幾種:

(1)存單與存折。存單一般用于一次存取的整存整取、定活兩便儲蓄,存折多

用于收付次數較多,具有連續性的儲蓄種類,如零存整取、活期等儲蓄種類。存

單是一種有價證券,存款人支取存款時,必須持有并向銀行出示存單,存單可以

進行流通與轉讓,也可以作為質押物進行質押擔保。

(2)銀行進賬單。銀行進賬單是持票人或收款人將票據款項存入收款人的銀行

賬戶的憑證,也是銀行將票據款項記入收款人賬戶的憑證。

(3)銀行對賬單。銀行對賬單是銀行在管理單位存款中,發給存款人的報告款

項進出賬戶情況的報告單,目的是反映存款人賬戶上的存款情況。

(4)協議存款合同。協議存款合同指存款人與商業銀行之間達成的關于專門存

款的協議,主要針對部分特殊性質的資金,如郵政儲蓄資金、保險資金、社保資

金、養老保險基金等,此類資金開辦的存款期限較長、起存金額較大。

14.借款人申請貸款時應具備的條件有哪些?

借款人必須是經企業登記機關(或主管機關)核準登記的企(事)業法人、其他

組織和個人獨資企業,以及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借款人申請貸款時

應具備的條件有:

(1)有按期還本付息的能力。

(2)原應付貸款利息和到期貸款已經清償;沒有清償的,已經作了貸款人認可

的償還計劃。

(3)除自然人和不需要經工商部門核準登記的事業法人外,應當經過工商部門

辦理年檢手續。

(4)已開立基本存款賬戶或一般存款賬戶。

(5)除國務院規定外,有限責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對外股本權益性投資累計

額未超過其凈資產總額的50%o

(6)借款人資產負債率符合貸款人要求。

(7)申請中、長期貸款的,新建項目的企業法人所有者權益與項目所需總投資

的比例不低于國家規定的投資項目的資本金比例。

15.什么是信用卡?商業銀行發行信用卡有哪些規定?

信用卡是商業銀行向個人和單位發行的,憑以向特約單位購物、消費和向銀

行存取現金,具有消費信用的支付工具,具有轉賬結算、存取現金、消費信用等

功能。有關規定內容如下:

(1)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建立發卡營銷行為規范機制,在營銷過程中必須履行必

要的信息披露,營銷人員必須充分告知申請人有關信用卡的收費政策、計罰息政

策,積極提示所申請的信用卡產品的潛在風險,并請申請人確認已知曉和理解上

述信息。

(2)銀行業金融機構對本機構在發卡營銷過程中獲取的客戶個人信息負有保護

信息安全的義務。

(3)銀行業金融機構應遵循審慎原則向學生發放信用卡。不得向未滿18周歲的

學生發放信用卡(附屬卡除外)。

(4)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對信用卡申請人資信水平和還款能力進行盡職調查,申

請人應擁有固定工作,或穩定的收入來源,或提供可靠的還款保障。

(5)銀行業金融機構對經查在他行已有信用卡授信,但客戶個人償還能力與各

行累計授信額度存在較大差距的申請人,應嚴格控制發卡。

16.商業銀行違反《商業銀行法》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一)損害存款人利益應承擔的責任

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對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戶造成財產損害的,應當承

擔支付遲延履行的利息以及其他民事責任,并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

改正,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

倍以上5倍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萬元的,處5萬元以上

50萬元以下罰款。

(1)無故拖延、拒絕支付存款本金和利息的;

(2)違反票據承兌等結算業務規定,不予兌現,不予收付入賬,壓單、壓票或

者違反規定退票的;

(3)非法查詢、凍結、扣劃個人儲蓄存款或者單位存款的;

(4)違反《商業銀行法》規定對存款人或者其他客戶造成損害的其他行為。

(二)違規開展業務應承擔的法律責任

商業銀行有下列情形之一,由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責令改正,有違法

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違法所得50萬元以上的,并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5倍

以下罰款;沒有違法所得或者違法所得不足50萬元的,處50萬元以上200萬元

以下罰款;情節特別嚴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可以責令停業整頓或者吊銷其經營

許可證;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未經批準設立分支機構的;

(2)未經批準分立、合并或者違反規定對變更事項不報批的;

(3)違反規定提高或者降低利率以及采用其他不正當手段,吸收存款,發放貸

款的;

(4)出租、出借經營許可證的;

(5)未經批準買賣、代理買賣外匯的;

(6)未經批準買賣政府債券或者發行、買賣金融債券的;

(7)違反國家規定從事信托投資和證券經營業務、向非自用不動產投資或者向

非銀行金融機構和企業投資的;

(8)向關系人發放信用貸款或者發放擔保貸款的條件優于其他借款人同類貸款

的條件的;

(9)未經批準辦理結匯、售匯的;

(10)未經批準在銀行間債券市場發行、買賣金融債券或者到境外借款的;

(11)違反規定同業拆借的。

17.簡述政策性銀行的概念與特征。

政策性銀行是指由政府設立,以貫徹和執行國家的經濟政策為目標,為特定

行業提供金融服務的專門性銀行。由于政策性銀行的這種特殊性,它和中央銀行、

商業銀行相比具有以下特征:(1)由政府出資設立;(2)設立的目標是貫徹和執

行國家的經濟政策;(3)業務領域的特定性。

18.試述我國政策性銀行的法律地位。

政策性銀行的法律地位是指其在國家整個金融機構體系中的位置及其與其

他相關部門之間的關系,主要包括政策性銀行與政府、中央銀行和商業銀行之間

的關系。

政策性銀行與政府有著天然的密切聯系,者的關系體現在如下幾方面:(1)

政府是政策性銀行的堅強后盾,并依法對其進行監督管理和行政領導;(2)政策

性銀行為政府的經濟政策服務,是貫徹政府經濟政策的有力工具。

政策性銀行與中央銀行的關系表現在以下幾方面:從資金方面而言,中央銀

行向政策性銀行提供的再貼現、再貸款或專項基金,構成政策性銀行的資金來源

之一;從人事管理來看,中央銀行和政策性銀行實行人事結合,從法定存款準備

金的繳納來看,一些國家的政策性銀行仍需向中央銀行繳納存款準備金。

政策性銀行和商業銀行都是一國之內獨立的法人機構,在法律地位上平等,

但由于政策性銀行本身的特殊性,其享有更多的優惠性政策待遇;兩者在業務范

圍上呈現出一種互補的關系;止匕外,政策性銀行由于在機構設置方面沒有商業銀

行普遍,所以也會借助商業銀行來提供金融服務,自己則提供擔保、補貼。總之,

政策性銀行與商業銀行之間是一種地位平等、職能互補、業務協作的關系。

19.簡述國家開發銀行的業務范圍。

(1)信貸業務;(2)資金籌集業務;(3)資金交易業務;(4)投資業務與投資

銀行業務;(5)資本管理。

20.簡述中國農業發展銀行的業務范圍。

(1)辦理由國務院確定、中國人民銀行安排資金并由財政部予以貼息的糧食、

棉花、油料、豬肉、食糖等主要農副產品的國家專項儲備貸款。

(2)辦理糧、棉、油、肉等農副產品的收購貸款及糧油調銷、批發貸款;辦理

承擔國家糧、油等產品政策性加工任務企業的貸款和棉麻系統棉花初加工企業的

貸款。

(3)辦理國務院確定的扶貧貼息貸款、老少邊窮地區發展經濟貸款、貧困縣縣

辦工業貸款、農業綜合開發貸款以及其他財政貼息的農業方面的貸款。

(4)辦理國家確定的小型農、林、牧、水利基本建設和技術改造貸款。

(5)辦理中央和省級政府的財政支農資金的代理撥付,為各級政府設立的糧食

風險基金開立專戶并代理撥付。

(6)發行金融債券。

(7)辦理業務范圍內開戶企事業單位的存款。

(8)辦理開戶企事業單位的結算。

(9)境外籌資。

(10)辦理經國務院和中國人民銀行批準的其他業務。

21.簡述中國進出口銀行的業務范圍。

(1)為機電產品和成套設備等資本性貨物進出口提供進出口信貸(賣方信貸、

買方信貸);

(2)與機電產品出口信貸有關的外國政府貸款、混合貸款、出口信貸的轉貸,

以及中國政府對外國政府貸款、混合貸款的轉貸;

(3)國際銀行間的貸款,組織或參加國際、國內銀團貸款;

(4)出口信用保險、出口信貸擔保、進出口保險和保理業務;

(5)在境內發行金融債券和在境外發行有價證券(不含股票);

(6)經批準的外匯經營業務;

(7)參加國際進出口銀行組織及政策性金融保險組織;

(8)進出口業務咨詢和項目評審,為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和貿易提供服務;

(9)經國家批準和委托辦理的其他業務。

22.簡述非銀行金融機構的概念和特征。

非銀行金融機構也稱其他金融機構,是指未冠以“銀行”名稱,從事貨幣信

用業務和金融服務業務的金融機構。

非銀行金融機構的特征包括:

(1)未冠以“銀行”名稱

(2)業務范圍較為單一

(3)由單行法調整

23.簡述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業務范圍和管理。

農村信用合作社經批準可經營以下人民幣業務:

(1)辦理存款、貸款、票據貼現、國內結算業務;

(2)辦理個人儲蓄業務;

(3)代理其他銀行的金融業務;

(4)代理收付款項及受托代辦保險業務;

(5)買賣政府債券;

(6)代理發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

(7)提供保險箱業務;

(8)由縣聯社統一辦理資金融通調劑業務。

農村信用合作社的業務管理內容包括:

(1)按規定繳納存款準備金;

(2)對本社社員的貸款不得低于貸款總額50%,其貸款應優先滿足種養業和農

戶生產資金需要;

(3)堅持多存多貸、自求平衡的原則,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和資產風險管理。

24.簡述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業務范圍和管理。

城市信用合作社的業務范圍

(1)吸收社員存款;

(2)吸收中國人民銀行規定限額以下的非社員的公眾存款;

(3)發放貸款;

(4)辦理結算業務;

(5)辦理票據貼現;

(6)代收代付款項及受托代辦保險業務;

(7)經批準的其他業務。

關于城市信用合作社業務管理的規定主要有:

(1)吸收的非社員存款不得超過存款余額的40%;吸收單個非社員儲戶的儲蓄

存款不得超過15萬元。

(2)發放貸款,在同等條件下應優先滿足社員需要;對同一貸款人發放貸款余

額不得超過50萬元;對非社員的貸款余額不得超過信用社貸款余額的40%。

(3)必須按規定繳納存款準備金。

(4)實行資產負債比例管理和資產風險管理制度。包括:資本充足率不得低于

8%;對單個社員貸款余額不得超過該信用社資本金總額的20%,最高限額為50

萬元;一律實行擔保貸款制度,必須建立、健全貸款的受理、評估和審批制度;

流動性資產比例與流動性負債的比例不得低于25%。

(5)執行中國人民銀行制定的利率管理規章制度、現金管理規章制度和統一結

算制度。

(6)按規定向中國銀監會報送有關報表、資料,并對其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25.簡述我國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的設立條件及業務范圍。

設立財務公司必須符合以下七個條件:

(1)申請人應當是具備一定條件的企業集團。

(2)有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和《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規定

的章程。

(3)有符合《企業集團財務公司管理辦法》規定的最低限額注冊資本。

(4)有符合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任職資格的董事、高級管理人員

和規定比例的從業人員,在風險管理、資金集約管理等關鍵崗位上有合格的專門

人才。

(5)在法人治理、內部控制、業務操作、風險防范等方面具有完善的制度。

(6)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安全防范措施和其他設施。

(7)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規定的其他條件。

財務公司可以經營下列部分或者全部業務:

(1)對成員單位辦理財務和融資顧問、信用鑒證及相關的咨詢、代理業務;

(2)協助成員單位實現交易款項的收付;

(3)經批準的保險代理業務;

(4)對成員單位提供擔保;

(5)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委托貸款及委托投資;

(6)對成員單位辦理票據承兌與貼現;

(7)辦理成員單位之間的內部轉賬結算及相應的結算、清算方案設計;

(8)吸收成員單位的存款;

(9)對成員單位辦理貸款及融資租賃;

(10)從事同業拆借;

(11)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的其他業務。

26.簡述金融租賃公司的業務范圍。

經中國銀監會批準,金融租賃公司可經營下列部分或全部本外幣業務:融資

租賃業務;吸收股東1年期(含)以上定期存款;接受承租人的租賃保證金;向

商業銀行轉讓應收租賃款;經批準發行金融債券;同業拆借;向金融機構借款;

境外外匯借款;租賃物品殘值變賣及處理業務;經濟咨詢;中國銀監會批準的其

他業務。

27.簡述票據的概念與特征。

票據是指以支付金錢為目的的債權有價證券,是指由出票人簽發的,約定由

自己或委托他人在一定日期無條件支付確定金額的流通證券,一般分為匯票、本

票和支票。

根據票據的概念可以總結出票據具有以下特征:

(1)票據是金錢債權證券

(2)票據是設權證券

(3)票據是文義證券

(4)票據是要式證券

(5)票據是流通性證券

(6)票據是完全有價證券

(7)票據是無因證券

(8)票據是提示證券

(9)票據是繳回證券

28.票據的功能有哪幾點?

(1)匯兌功能

(2)支付功能

(3)信用功能

(4)結算功能

(5)融資功能

另外,票據還具有證明資金流程、充當保證工具的功能。

29.票據行為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票據行為作為法律行為的一種,必須具備一般法律行為的成立要件和生效要

件,包括民事行為能力和意思表示;另外,票據行為還必須具備票據法所規定的

特別要件,包括票據的必要記載事項和票據交付

30.什么是票據權利的行使和保全?

票據權利的行使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票據權利的行使是指票據權利人

向票據債務人提示票據請求履行票據債務的行為,包括請求承兌、請求定期付款

和進行追索等;而狹義的票據權利的行使則僅指請求付款(行使付款請求權)和

進行追索(行使追索權)。

票據權利屬于債權,適用時效制度,票據權利人在一定時間不行使權利,將

會導致權利消滅。為防止票據權利因時效期間屆滿而消滅,就應當采取必要行為

保全權利。票據權利人為此所進行的行為,叫做票據權利的保全。

31.票據抗辯的種類是什么?

根據票據債務人抗辯時所依據事由的不同,票據抗辯可分為對物抗辯和對人

抗辯兩類。

對物抗辯又稱為絕對的抗辯或客觀的抗辯,是指債務人基于票據本身或者票

據上記載的債務人而發生的抗辯。

對人抗辯又稱為相對的抗辯或主觀的抗辯,是指票據債務人因特定持票人的

票據權利無合法基礎,對抗其請求而不履行債務的抗辯。

32.簡述匯票、本票和支票的特征。

匯票的特征

(1)匯票是有承兌程序的票據

(2)匯票的付款人可以是銀行之外的人

(3)匯票是遠期信用證券

本票的特征

(1)本票由出票人自己承擔付款責任,是自付證券。

(2)本票不適用承兌制度,但須以“見票”為必要程序。

(3)本票的背書人負擔保付款之責任。

支票的特征

(1)支票是典型的委托證券。

(2)支票是見票即付的票據。

(3)支票的出票人與委托的付款人之間須有資金關系,出票人必須在付款人處

開立存款賬戶并存入一定的資金。

33.什么是證券?證券有哪幾種形式?

證券是各類財產所有權或債權憑證的通稱,是用來證明證券持有人有權依據

券面所載內容,取得相應權益的憑證。股票、國債、市政債券、基金證券、票據、

提單、保險單和存款單等都是證券。

34.我國證券法的基本原則有哪些?

我國證券法的基本原則有六個:

(1)公開、公平、公正原則

(2)自愿、有償、誠實信用的原則

(3)證券的發行、交易活動的守法原則

(4)分業經營、分業管理原則

(5)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原則

(6)國家統一監管與行業自律相結合的原則

35.什么是股票?股票發行應符合哪些條件和程序?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發行的用以證明投資者股東身份和權益,并據以獲得股

息和紅利的憑證。如果是設立發行,則需要滿足的條件有:

(1)生產經營符合國家產業政策;

(2)發行的普通股限于一種,同股同權;

(3)發起人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少于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35%;

(4)在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中,發起人認購的部分不少于人民幣3000萬元,

但是國家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部分不少于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25%,其中公司職

工認購的股本數額不得超過擬向社會公眾發行的股本總額的10%,公司擬發行

的股本總額超過人民幣4億元的,證監會按照規定可以酌情降低向社會公眾發行

的部分的比例,但是最低不少于公司擬發行的股本總額的10%;

(6)發行人在近3年內無重大違法行為;

(7)其他法定條件。

股票發行的程序為:

(1)股票發行申請與核準

(2)簽署股票承銷協議

(3)公告招股說明書

(4)股票的認購

(5)備案

36.股票和債券交易暫停和終止的情況有哪些?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可能

誤導投資者;

(3)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4)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上市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股票上市交易:

(1)公司股本總額、股權分布等發生變化不再具備上市條件,在證券交易所規

定的期限內仍不能達到上市條件;

(2)公司不按照規定公開其財務狀況,或者對財務會計報告作虛假記載,且拒

絕糾正;

(3)公司最近3年連續虧損,在其后1個年度內未能恢復盈利;

(4)公司解散或者被宣告破產;

(5)證券交易所上市規則規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債券上市交易后,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暫停其公

司債券上市交易:

(1)公司有重大違法行為;

(2)公司情況發生重大變化不符合公司債券上市條件;

(3)發行公司債券所募集的資金不按照核準的用途使用;

(4)未按照公司債券募集辦法履行義務;

(5)公司最近2年連續虧損。

《證券法》第61條規定,公司有上述(1)、(4)項所列情形之一經查實后

果嚴重的,或者有上述(2)、(3)和(5)項所列情形之一,在限期內未能消除

的,由證券交易所決定終止其公司債券上市交易。

37.上市公司收購的方式有哪幾種?

上市公司收購的方式主要有要約收購、協議收購和集中競價交易收購。

(1)要約收購

要約收購是指要約人通過向目標公司所有股東發出在要約期滿后以一定價

格購買其持有的股份的意思表示而進行的收購。采取要約收購方式的,收購人必

須遵守證券法規定的程序和規則,在收購要約期限內,不得采取要約規定以外的

形式和超出要約的條件買賣被收購公司的股票。

(2)協議收購

協議收購是指收購人在證券交易所之外,通過和目標公司股東協商一致達成

協議,受讓其持有股份而進行的上市公司收購。以協議方式收購上市公司時,達

成協議后,收購人必須在3日內將該收購協議向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及證券

交易所作出書面報告,并進行公告。在未作出公告前不得履行收購協議。

(3)集中競價交易收購

集中競價交易是證券交易所內進行證券買賣的一種交易方式,分為口頭唱報

競價交易、書面申報競價交易和電腦申報競價交易。集中競價交易收購以現金為

支付方式,所以為了獲得足夠比例的股票,收購方必須實現準備足夠的現金。

38.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應披露哪些內容?

公開披露的基金信息包括:

(1)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

(2)基金募集情況;

(3)基金份額上市交易公告書;

(4)基金資產凈值、基金份額凈值;

(5)基金份額申購、贖回價格;

(6)基金財產的資產組合季度報告、財務會計報告及中期和年度基金報告;

(7)臨時報告;

(8)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

(9)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專門基金托管部門的重大人事變動;

(10)涉及基金管理人、基金財產、基金托管業務的訴訟;

(1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有關規定,由國務院證券監督管理機構規定應予披露

的其他信息。

39.簡述信托的概念與特征。

信托是指一方(委托人)將自己的財產(信托財產)轉移給另一方(受托人),

受托人為第三方(收益人)的利益來管理和使用信托財產的行為。

信托主要有以下特征:

(1)委托人對受托人的信任

(2)信托財產的所有權與利益相分離

(3)信托財產的獨立性

(4)受托人在管理信托財產時要履行謹慎義務

⑸信托存續的連貫性

40.簡述信托財產的基本特征。

(1)確定性

(2)有限責任性

(3)獨立性

41.信托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是什么?

信托的當事人包括委托人、受托人和受益人,公益信托還包括公益信托監察

人。

委托人提供信托財產,確定誰是受益人以及受益人享有的受益權,指定受托

人,并有權監督受托人實施信托。

受托人必須恪盡職守,履行誠實、信用、謹慎、有效管理的義務;必須為受

托人的最大利益,依照信托文件和法律的規定管理和處分信托事務。

受益人享有信托受益權;受益人同委托人一樣,對受托人實施信托享有監督

權。

公益信托監察人依照法律和信托文件的規定維護受益人的利益、監督受托人

管理信托事務。

42.我國《信托法》對公益信托的設立、變更和終止是如何規定的?

我國《信托法》第62條規定:“公益信托的設立和確定其受托人,應當經有

關公益事業的管理機構批準。未經公益事業管理機構的批準,不得以公益信托的

名義進行活動。”

《信托法》第66條規定:“公益信托的受托人未經公益事業管理機構批準,

不得辭任。”《信托法》第69條規定:“公益信托成立后,發生設立信托時不能預

見的情形,公益事業管理機構可以根據信托目的,變更信托文件中的有關條款。”

公益信托主要在出現以下兩種情況時終止:(1)信托文件規定的終止事由發

生。(2)信托目的已經實現或者不能實現的。

43.簡述保險的概念和特征。

保險是指投保人根據合同約定,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對于出現的合

同約定的情事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商業保險行為。

保險具有以下四個特征:

(1)保險是一種合同關系

(2)保險對象具有特定性

(3)保險具有經濟補償性

(4)保險具有互助性

44.簡述保險法的基本原則。

(1)最大誠信原則

(2)保險利益原則

(3)損失補償原則

(4)近因原則

45.簡述保險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保險合同是指投保人和保險人約定,由投保人向保險人支付保險費,保險人

對于出現的合同約定的情事承擔給付保險金責任的協議。

保險合同不同于普通民事合同,具有以下幾個特點:

(1)保險合同是有償合同

(2)保險合同是雙務合同

(3)保險合同是射幸合同

(4)保險合同是附合合同

(5)保險合同是最大誠信合同

(6)保險合同是諾成性合同

(7)保險合同是不要式合同

46.什么是保險代位權?其成立條件是什么?

保險代位權是指在財產保險中,保險標的由于第三者的原因導致保險損失,

保險人向被保險人支付保險賠款后,在賠償金額范圍內取得代替被保險人向第三

者請求賠償的權利。

保險代位權的成立必須具備下列三個條件:

(1)損害事故發生的原因、受損的標的,都屬于保險責任范圍

(2)被保險人對第三者享有賠償請求權

(3)保險人按合同的規定對被保險人履行了賠償義務

47.重復保險的概念及構成要素是什么?對重復保險的處理,《保險法》是如何

規定的?

重復保險又稱復保險,是指投保人對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

險事故分別與兩個以上(包括兩個,以下同)保險人訂立保險合同,并且保險金

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的保險。

構成重復保險的要素包括:同一保險標的、同一保險利益、同一保險事故、

存在兩份以上保險合同以及保險金額總和超過保險價值。

《保險法》第56條第1、第2款規定:“重復保險的投保人應當將重復保險

的有關情況通知各保險人。重復保險的各保險人賠償保險金的總和不得超過保險

價值。除合同另有約定外,各保險人按照其保險金額與保險金額總和的比例承擔

賠償保險金的責任。”

48.簡述人身保險合同的常見條款。

(1)不可抗辯條款

(2)不喪失價值條款

(3)寬限期條款

(4)中止、復效條款

(5)年齡誤報條款

(6)自殺條款

49.簡述保險經營規則。

保險經營規則是指保險組織在進行保險業務活動時應當遵循的法定準則。

(1)保險分業經營。同一保險人不得同時兼營財產保險業務和人身保險業務。

(2)保險公司的償付能力。主要表現在最低注冊資本、保險保證金等方面。

(3)保險資金的運用。保險資金的運用有多種形式,但都要遵循保險資金運用

的原則。

50.簡述擔保的概念和特征。

擔保是指廣義的債的擔保,包括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債的擔保是擔保債權實現的措施,因而債的擔保一般具有以下特征:

(1)平等性

(2)自愿性

(3)補充性

(4)從屬性

51.簡述保證人的資格。

保證人的資格條件有以下兩條:

(1)保證人必須具有代為清償債務的能力

(2)保證人必須是擁有獨立財產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公民個人

擔保法對保證人的資格作了必要限制,規定了不得作為保證人的三種情況:

(1)國家機關不得為保證人,但經國務院批準為使用外國政府或國際經濟組織

貸款轉貸的除外

(2)學校、幼兒園、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不得為保證人

(3)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不得為保證人。但企業法人的分支機構有

法人書面授權的,可以在授權范圍內提供保證

52.抵押權人和抵押人的權利是什么?

抵押權人的權利包括保全抵押權、轉讓抵押權、實現抵押權以及拋棄抵押權

等權利。

抵押人的權利主要有繼續占有抵押物并正常使用、收益的權利和抵押人有權

對抵押物行使一定的處分權。

53.簡述質權的概念和特征。

質權是指為擔保債權的實現,債務人或者第三人將其動產或權利憑證交給債

權人占有,以此作為債權的擔保,當債務人到期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就該

動產或者權利優先獲得償還的權利。

質權具有如下三個特征:

(1)質權為動產擔保物權

(2)質權須轉移對動產或者權利憑證的占有

(3)質權的內容與抵押權有所不同

54.定金合同的成立需要具備哪些條件?

定金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定金合同除應當具備合同有效成立的一般條件

外,還須具備以下三項條件:

(1)應交付定金的一方向對方交付定金

(2)主合同有效

(3)定金數額在法定的數額以內

55.簡述金融監管的含義和意義。

金融監管是指為了維護金融業的合法、穩健運行,實現公平競爭,保證國家

貨幣政策的正確貫徹執行,為社會經濟的發展創造良好的金融環境,國家金融監

管機關依據國家有關金融法津、法規及政策規定,對金融業以及從事金融活動者

或干預正當金融活動者所實施的監督和管理。

金融監管是對金融業及其從業人員的監督和管理。金融監管對于維護金融秩

序、降低銀行風險、保護存款者資金的安全以及維護公平而有效率的金融競爭、

促進社會的發展等具有重要的意義。

56.簡述金融監管的原則。

(1)依法監管原則

(2)適度競爭原則

(3)持續和系統監管原則

(4)效率原則

(5)風險防范和安全穩健原則

(6)自我約束與外部管理相結合的原則

57.中國銀監會的監管對象和主要職責是什么?

《銀監法》明文規定:“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負責對全國銀行業金融

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的工作。”

根據《銀監法》,中國銀監會的主要職責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并發布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業務活動監督管理

的規章、規則。

(2)依照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條件和程序,審查批準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設立、

變更、終止以及業務范圍。

(3)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實行任職資格管理。

(4)依照法律、行政法規制定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審慎經營規則。

(5)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非現場監管,建立銀行業

金融機構監督管理信息系統,分析、評價銀行業金融機構的風險狀況。

(6)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業務活動及其風險狀況進行現場檢查,制定現場檢查

程序,規范現場檢查行為。

(7)對銀行業金融機構實行并表監督管理。

(8)會同有關部門建立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制度,制定銀行業突發事件處置預

案,明確處置機構和人員及其職責、處置措施和處置程序,及時、有效地處置銀

行業突發事件。

(9)負責統一編制全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的統計數據、報表,并按照國家有關規

定予以公布;對銀行業自律組織的活動進行指導和監督。

(10)開展與銀行業監督管理有關的國際交流、合作活動。

(11)對已經或者可能發生信用危機,嚴重影響存款人和其他客戶合法權益的銀

行業金融機構實行接管或者促成機構重組。

(12)對有違法經營、經營管理不善等情形銀行業金融機構予以撤銷。

(13)對涉嫌金融違法的銀行業金融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以及關聯行為人的賬戶予

以查詢;對涉嫌轉移或者隱匿違法資金的申請司法機關予以凍結。

(14)對擅自設立銀行業金融機構或非法從事銀行業金融機構業務活動予以取締。

此外,中國銀監會還有以下兩個職責:負責國有重點銀行業金融機構監事會的日

常管理工作;承辦國務院交辦的其他事項。

58.中國證監會的監管對象和主要職責是什么?

中國證監會的監管對象涵蓋參與證券市場運行的所有主體,既包括證券經紀

商和自營商等證券金融中介機構,也包括工商企業和個人。

為了保護投資者的合法權益,促進我國證券市場的健康發展,中國證監會在

對證券市場實施監督管理中主要履行下列職責:

(1)研究和擬訂證券期貨市場的方針政策、發展規劃;起草證券期貨市場的有

關法律、法規,提出制定和修改的建議;制定有關證券期貨市場監管的規章、規

則和辦法。

(2)垂直領導全國證券期貨監管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