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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陜西黃陵二號煤礦有限公司

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素質提升指導意見書

(第二輪)

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素質提升指導課題組

2021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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刖B

2021年6月3日至5日,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素質提升課

題組對陜西黃陵二號煤礦有限公司進行了為期3天的檢查、指導工

作。指導組依據2020版《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基本要求及

評分方法(試行)》標準要求,對黃陵二號煤礦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

體系進行了一次全面體檢,通過對標找差、交流、查看現場、查圖紙

和資料,準確找出了黃陵二號煤礦安全生產管理短板、與新標準存在

的差距;同時也感受到黃陵二號煤礦各級領導對此次工作高度重視和

積極的配合。

本次工作,主要對新標準化驗收、第一輪指導中存在問題是否按照

“三改一追”要求,進行落實整改。礦各級管理人員對一級標準化檢查

的問題進行整改時,部分問題整改未達到標準化的要求,部分問題未整

改,礦應加強對標準化管理體系的學習、理解,提高各專業管理水平。

通過復查發現,第一輪共檢查問題592條,已整改511條,

未整改或正在整改81條。第二輪檢查共查出問題591條,建議54條,

具體情況見問題情況匯總表。

由于時間有限,各專業歸檔資料內容面廣、量大,礦井采掘頭、

面和生產場所不能全面覆蓋,同類型的資料只能是抽查,建議礦上要舉

一反三,對照相同類型的問題進行自查自改工作,不留盲區。礦應壓實

責任,不斷夯實安全生產標準化基礎,順利通過國家煤礦一級安全生產

標準化管理體系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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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黃陵二號煤礦有限公司

陜西黃陵二號煤礦有限公司第二輪問題情況匯總表

第二輪

專業類別

存在問題建議

總則50

理念目標和礦長安全承諾214

組織機構113

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202

從業人員素質573

安全風險分級管控536

事故隱患排查治理374

通風520

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585

采煤434

掘進373

機電572

運輸396

調度和應急管理312

職業病防治和地面設施595

持續改進115

合計59154

2

陜西黃陵二號煤礦有限公司

目錄

前言....................................................1

陜西黃陵二號煤礦有限公司第二輪問題情況匯總表.............2

第1部分總則.........................................4

第2部分理念目標和礦長安全承諾.........................5

第3部分組織機構........................................8

第4部分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10

第5部分從業人員素質...................................13

第6部分安全風險分級管控..............................22

第7部分事故隱患排查治理..............................44

第8部分質量控制.......................................56

8.1通風..........................................56

8.2地質災害防治與測量..............................63

8.3采煤..........................................70

8.4掘進..........................................75

8.5機電..........................................79

8.6運輸..........................................84

8.7調度和應急管理..................................84

8.8職業病危害防治和地面設施........................90

第9部分持續改進.......................................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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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黃陵二號煤礦有限公司

第1部分總則

一、第一輪檢查問題整改情況

第一輪輔導共檢查問題3條,已整改3條。

二、本次指導存在問題(5條)

1.安全生產目標的提出,沒有根據礦井的實際災害情況提出礦井

的安全生產目標缺“零透水”。

2.安全生產目標的第二條為保持零輕傷,目標達不到,一季度就

出現了兩起輕傷事故。

3.安全生產目標考核表內考核情況與考核得分不一致,制度考核

流于形式。

4.查礦領導帶班入井記錄對重大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在現場

未進行檢查和落實。

5.安全生產責任制內容太多不便于記憶要簡化。

4

陜西黃陵二號煤礦有限公司

第2部分理念目標和礦長安全承諾

一、第一輪檢查問題整改情況

2020年11月5日共檢查問題11條,已整改8條,正在整改的3

條。

二、第二輪檢查存在問題(21條)

1.礦2021年安全生產理念內容不能全面體現標準中“五個體

現”,(沒有牢固樹立安全生產紅線意識,貫徹安全生產方針等方面

內容),釋義中不需要“將認真踐行綠水青山就是金山銀山”等內容

放入其中。

2.黃二礦發[2021]9號文,《安全生產理念及管理規定》的通知

中存在以下問題。

(1)理念建立部分:沒有要求安全辦公會進行研究,文件未明

確理念建立工作完成時限等內容;

(2)未明確安全生產理念由哪個部門負責公示、公示的形式有

哪些,提供的理念公示照片等支撐性資料不齊全;

(3)宣貫部分,未明確理念宣貫的時間等內容。

3.礦井沒有提供礦領導、機關部門工作人員學習安全生產理念的

記錄等資料。

4.抽考19名礦領導、管理人員,基本能夠掌握本礦安全生產理

念內容。

5.抽考19名管理人員,有1人不能列舉2條以上安全生產理念

融會貫穿于安全生產實際工作的具體事例,有5人所舉的2條事例中

的1條內容為防控疫情方面的(不是安全生產方面的)。

6.礦井建立的《安全生產目標管理制度》中,對安全目標和任務

及措施的制定未要求由會議研究確定,沒有會議研究安全生產目標管

理制度的原始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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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黃陵二號煤礦有限公司

7.2020,2021年礦井未提供將安全生產目標納入企業總體生產

經營考核指標的資料。

8.黃二礦發[2021H號文,《關于切實做好2021年安全生產工

作的決定》中,礦制定的安全生產目標內容不全面,缺少零透水、零

自燃等宏觀目標,以及對隱患、違章、事故的量化指標,對重大安全

風險管控的效果等內容。

9.2020、2021年礦井制定的“分解、完成目標的工作任務和措

施,明確分層級、專業或科室,以及每項任務的責任崗位、支持條件

(人、財、物)和完成時限”的文件中,沒有明確分管領導,支持條

件中,缺少(人、財、物)的具體內容。

10.2020、2021年礦井制定的“分解、完成目標的工作任務和措

施,明確分層級、專業或科室,以及每項任務的責任崗位、支持條件

(人、財、物)和完成時限”的文件,沒有會議研究的原始記錄。n.

抽查2名科室負責人,不能完全了解自身安全生產目標任務

及工作措施。

12.抽查黃二礦發[20201262號文,《關于2020年三季度安全生

產目標考核通報》,統計目標任務完成情況,對未按時完成的任務分

析原因,提出整改措施中,未按時完成任務的問題不具體,沒有明確

是哪些問題。

13.抽查黃二礦發[2021]31號文,《2021年安全生產目標及考核

方案》中,對每項目標的考核內容、獎懲措施描述不具體。

14.礦井制定的年度安全目標考核方案沒有會議研究的原始記

錄。

15.黃二礦發[2021]24號文,《礦長安全承諾制度》的通知中,

未明確礦長安全承諾建立、公示、兌現、考核等內容。

16.礦井沒有提供礦長向本單位全體職工進行公開承諾的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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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黃陵二號煤礦有限公司

17.礦長安全承諾書內容太多,不方便礦領導理解、掌握。

18.礦長安全承諾考試情況:抽考6名礦領導,有3人沒有做答,

有1人不能全面掌握礦長安全承諾所有事項。

19.礦井存在職工加班延點現象。抽查5月2日、7日夜班,綜

采一隊職工崔龍、王衛平等人,下井時間分別為:10小時29分鐘、

11小時23分鐘。(礦長安全承諾未兌現)

20.礦長年度述職報告和工作報告中缺少安全承諾兌現情況內

容。

21.礦井未提供礦長承諾兌現情況年度績效管理考核的相關資

料。

三、建議(4條)

1.組織相關人員認真學習標準化管理體系專業條文,根據講解修

訂完善相關資料。

2.將安全生產理念、安全生產理念融會貫穿于安全生產實際工作

具體事例等應知應會內容整理成手冊發放給相關人員,讓有關人員掌

握。使大家在檢查提問時能夠做到回答自如。

3.礦領導班子全體成員除了解安全生產理念、安全生產理念融會

貫穿于安全生產實際工作具體事例等應知應會內容外,還必須要學習

了解并熟記“礦長安全生產承諾”的所有內容。

4.礦長述職報告和工作報告中,應說明礦長承諾多少事項,兌現

多少項,未兌現多少項,要收齊評議和考核資料,存檔便于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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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黃陵二號煤礦有限公司

第3部分組織機構

一、第一輪檢查問題整改情況

2020年11月5日共檢查問題6條,已整改3條,未整改的3條。

二、第二輪檢查存在問題(H條)

1.礦井沒有提供會議研究《安全辦公會議制度》文件的原始記錄。

2.已明確的管理部門缺少部門成立的文件及會議研究部門成立

的原始記錄。

3.礦井下發的《安全辦公會議紀要》文件上沒有簽發人。

4.礦井沒有明確現場監督檢查、“三違”行為的制止和糾正,安

全生產理念目標、安全承諾職責工作的部門。

5.抽查安全監察部工作職責發現第3條,“監督檢查安全經費使

用情況、工程安全費用完成情況”職責未履行。

6.抽查發現,礦井通防管理部門現場監督檢查職責未履行到位。

如:北二二輔運開拓工作面機尾處,噴霧未實現全斷面覆蓋,綜掘機無

內噴霧,外噴霧效果達不到要求。

7.抽查發現,礦井機電運輸管理部門現場監督檢查職責未履行到

位。如:北二二輔運開拓工作面皮帶機尾浮煤未清理,防護罩不符合

要求。

8.沒有單獨成立安全培訓管理部門(歸人力資源部),沒有明確

安全培訓管理部門工作職責。

9.礦井沒有明確班組建設工作職責。

10.礦井沒有明確職業病危害防治專兼職管理人員,沒有明確職

業病危害防治工作職責。

11.礦井沒有明確應急管理專兼職管理人員,沒有單獨明確應急

管理工作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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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黃陵二號煤礦有限公司

三、建議(3條)

1.公司下發的有關文件要有對應的會議研究原始記錄、會議紀要

等支撐資料。

2.要按照新標準要求,建立健全相應專業管理機構。

3.要根據部門工作職責要求,加強對各職責部門(單位)工作職

責履責情況的監督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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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黃陵二號煤礦有限公司

第4部分安全生產責任制及安全管理制度

一、第一輪檢查問題整改情況

2020年11月5日共檢查問題12條,已整改10條,未整改的2

條。

二、第二輪檢查存在問題(20條)

抽查部分管理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1T1條)

1.礦長安全生產責任制中,缺少:構建、形成和宣傳貫徹安全生

產理念,并帶頭踐行;在煤礦停工停產超過1個月時,組織復工復產

前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工作等內容。

2.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中,缺少:負責分管范圍的持續改進

工作;每年參加一次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技術培訓,每年參加一次事故隱

患排查治理專項培訓等內容。

3.生產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中,缺少:每年參加一次安全風

險辨識評估技術培訓I,每年參加一次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培訓;負責

分管范圍的持續改進工作等內容。

4.安全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中,缺少:每年參加一次安全風

險辨識評估技術培訓,每年參加一次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培訓等內容。

5.地測副總經理安全生產責任制中,缺少:未明確對覆蓋分管范

圍的重大安全風險和事故隱患開展一次排查;每年參加一次安全風險

辨識評估技術培訓,每年參加一次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培訓等內

容。

6.通風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中,缺少:掌握相關范圍的重

大安全風險及管控措施;負責分管范圍的持續改進工作;每年參加一

次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技術培訓,每年參加一次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培

訓等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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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黃陵二號煤礦有限公司

7.采掘副總工程師安全生產責任制中,缺少:掌握相關范圍的重

大安全風險及管控措施;負責分管范圍的持續改進工作;每年參加一

次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技術培訓I,每年參加一次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專項培

訓等內容。

8.生產部安全生產責任制中,缺少:掌握相關范圍的重大安全風

險及管控措施;開展持續改進工作等內容。

9.地測部安全生產責任制中,缺少:分解、制定完成目標的工作

任務和措施,并嚴格執行;參加年度專項風險辨識評估;掌握相關范圍

的重大安全風險及管控措施;開展持續改進工作等內容。

10.機電部安全生產責任制中,缺少:掌握相關范圍的重大安全

風險及管控措施;開展持續改進工作等內容。

11.通風部安全生產責任制中,缺少:掌握相關范圍的重大安全

風險及管控措施;開展持續改進工作等內容。

12.經抽查發現,礦井沒有明確后勤部門班組安全生產責任。

13.抽查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落實情況發現:

(1)機電部長安全生產責任制第18條“每年在職工代表大會述

職,由全體職工進行評議。”沒有落實。

⑵掘進隊安全副隊長安全生產責任制第5條未落實到位。14.

經抽查發現,部分單位安全生產責任制中涉及業務等工作方

面與安全生產責任無關的內容較多。如:企管部長崗位安全生產責任

制等。

15.安全生產責任制匯編,沒有會議研究的原始記錄。

16.安全生產責任考核方案沒有會議研究的原始記錄。

17.抽查發現,2021年安全辦公會制度未將“機構配置和人員定

編、年度安全投入計劃、重大災害治理方案”等工作的制定和調整列入

會議研究內容,不符合新標準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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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黃陵二號煤礦有限公司

18.2021年礦井制定的年度培訓計劃中將全員安全生產責任制教

育培訓工作安排在10月培訓,不符合要求,此項工作應在年初開展。

19.抽查制度執行情況發現:

(1)《安全監督檢查制度》第三項第二款規定“查集團公司、

礦一號文件、各種會議精神的落實情況”“查安全教育、事故案例學

習情況”沒有部門檢查的相關資料。

(2)《礦用設備器材使用管理規定》第一條第11款規定,

“供應部每月給機電部報送一份設備動態情況表”實際工作中部門沒

有按要求落實,沒有落實的相關資料。

20.抽考19名礦領導、管理技術人員,有7人對自身崗位安全生

產責任制內容掌握不全面。

三、建議(2條)

1.根據講解和礦井實際工作分工,完善各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

健全各項安全管理制度,落實安全生產責任,做好資料歸檔管理。

2.做好崗位安全生產責任制的培訓、考試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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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黃陵二號煤礦有限公司

第5部分從業人員素質

一、第一輪檢查問題整改情況

2020年11月5日共檢查問題28條,已整改11條,未整改8

條,正在整改9條。

二、第二輪檢查存在問題(57條)

1.礦領導及副總工程師基本信息表缺礦領導及副總工程師任職

文件編號。

2.礦提供的安全生產管理人員信息登記表,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任職文件編號;劉璽等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安全考核合格證有效期至

2021年6月7日,應抓緊培訓取證。

3.礦未提供成立安全生產管理機構的通知文件,未以礦文件的形

式明確安全生產管理機構負責人及各部室相關專業技術負責人和區隊

相關專業技術負責人。(明確相關負責人并取得安全生產管理人員考

核合格證)

4.礦未配備滿足安全生產工作需要的采煤、掘進、機電、運輸副

總工程師;未提供煤礦各副總工程師的履職資料。

5.查礦提供的安全技術人員臺帳,掘進三隊、通風隊未配備專業

技術人員。

6.雷騰飛等技術員無聘任文件,聘任文件中應體現相關專業。

7.抽查掘進準備隊定員表,需瓦斯抽采作業人員72人,實際持

特種作業操作證人員43人,存在無證上崗操作的問題。建議礦根據

工程量或按勞動定員核定各區隊需要的特種作業人員數量,并按規定

配置到位。

8.抽查礦2021年5月25日井口人員定位信息卡,未提供下井人

員的工種、崗位信息,不能確定從事特種作業的人員是否取得特種作

業人員操作證并持證上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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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黃陵二號煤礦有限公司

9.未提供煤礦其他人員培訓臺帳,建議煤礦其他人員經培訓取得

培訓合格證明上崗。

10.黃陵二號礦徐鑫等95人與黃陵礦區勞務派遣有限公司簽訂

的勞務派遣合同,礦存在使用勞務派遣工現象。另有部分員工與陜西

陜煤黃陵礦業有限公司簽訂農民協議合同,未與陜西黃陵二號煤礦有

限公司簽訂勞動合同,合同也未明確員工應有的社會保險和福利待

遇,屬于勞務派遣工。

11.黃二礦發[2021189號,《關于印發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辦法》

通知,缺簽發人簽字、缺發放、學習記錄;沒有按2020版《管理體

系》第5部分從業人員素質的安全培訓的基礎保障的建立并執行安全培

訓管理制度的目錄及順序進行編制,要修改完善。煤礦安全培訓管理

制度要素應完善,應滿足實施培訓管理的基本要求,至少應包括:

目的含義、基本原則、職能職責、資源保障、計劃編制、培訓對象、

形式方式、培訓方法、培訓內容、培訓學時、培訓管理、考核發證、

效果檢驗、監督檢查等。

12.《關于印發職工教育培訓管理辦法》缺教育培訓管理辦法及

外委培訓管理、重新上崗前、調崗培訓、重大災害、事故警示、干部

知識更新、工人學歷提升、安全生產責任制、安全技能提升培訓、警

示教育培訓、外包隊伍相關人員安全培訓等制度。

13.礦沒有提供煤礦安全培訓管理制度的執行、考核、獎罰的相

關記錄及資料。

14.公司未設立專門負責安全培訓管理的部門,目前掛靠在人力

資源部。

15.黃二礦發【2020】233號《關于職工培訓中心組織機構及工

作職責的通知》,負責日常培訓管理工作的人員沒有具體的分工,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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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黃陵二號煤礦有限公司

相應的崗位責任制。

16.未能提供2020年煤礦與安全培訓機構簽訂的《培訓委托協議

書》,建議黃陵二號煤礦與外委培訓單位簽訂培訓委托協議書,并提

供外委培訓單位的資質、師資情況證明,培訓委托協議應有培訓委托的

時間及有效期。

17.礦未制定《煤礦安全培訓經費提取與使用制度》,礦制定的

黃二礦發【2019】384號《職工教育培訓經費管理辦法》中,無安全

培訓經費提取與使用規定;建議新制定的《煤礦安全培訓經費提取與

使用制度》,應有安全培訓經費的列支及使用規定、明確教育培訓經

費的具體提取比例,應按照職工工資總額的1.5~2.5%足額提取,其

中40%用于煤礦安全培訓經費等內容。

18.礦沒有提供2020年職工教育經費提取、安全培訓經費提取及

安全培訓費用支出情況的月度統計表,未提供教育經費提取、安全培

訓支出憑證。未提供2020年度安全培訓經費具體使用情況及分析報

告,沒有敘述其用于安全培訓的資金是否超過教育培訓經費總額的

40%,缺少用于安全培訓的經費占總培訓費用40%的資料證明及付款

憑證。

19.查礦提供的2021年1-5月份職工教育經費提取使用匯總,只

提供了職工教育經費的使用明細,未提供2021年1-5月份的安全培

訓費用支出情況臺帳。礦安全培訓經費的提取、使用臺賬無財務確認

(財務蓋章及財務人員簽字確認)。

20.未提供2020年、2021年礦長組織編制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

計劃、組織制定并推動實施安全技能提升培訓計劃的相關會議記錄及

礦培訓科相關人員參加會議的簽名,缺相關會議紀要和發放記錄。

21.《黃陵二號煤礦2021年度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計劃表》,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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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黃陵二號煤礦有限公司

其他從業人員的“四新”培訓、煤礦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

“七新”培訓、新上崗員工崗前培訓、員工轉崗培訓和離崗培訓、群眾

安全監督員培訓、安全警示教育培訓等內容。建議計劃表中針對不同的

培訓對象,應明確培訓的方式(自主培訓或委托培訓)、方法、類別

(崗前、初次、復訓I、“四新”培訓等)、地點、日期、課時等事項。

22.礦未提供2020年、2021年度的安全技能提升培訓計劃,建

議按《關于高危行業領域安全技能提升行動計劃的實施意見》(應急

(2019)107號)的要求進行制定。

23.礦沒有提供其他從業人員培訓的花名冊,未能說明培訓對象

覆蓋所有從業人員。

24.未針對不同專業(如采煤、掘井、機電、運輸等專業)的培

訓對象和培訓類別,開展有針對性的培訓。抽查防治水專項培訓,未

提供防治水專項培訓的一期一檔資料。

25.未針對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生產管理人員實施《礦用自移設備

列車》的培訓。

26.礦未提供職業病防治管理人員的設置文件,職業病危害防治

管理人員應接受職業病防治培訓,并取得培訓合格證。

27.查礦班組長統計臺賬,班組長未具體到班組,不能說明每個

班班組長任職前接受專門的安全培訓并經考核合格。

28.班組長未接受安全技能提升專項培訓。

29.礦制定的2020年、2021年應急救援預案的培訓計劃,培訓內

容不具崗位針對性,建議重新制定計劃并按計劃實施。抽查2020年

度應急救援預案的培訓資料,只提供了安全管理人員培訓一期一檔資

料,其他有關人員(如工程技術人員、班組長、具體操作作業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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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黃陵二號煤礦有限公司

及應急處置的指揮人員、應急機構工作人員、應急救援隊伍等)無參

加應急培訓的一期一檔資料。

30.礦未提供組織開展安全生產事故案例警示教育的計劃及實施

記錄。

31.抽查總工程師郭超奇安全培訓一人一檔,歷次接受安全培訓I、

考核的情況記錄不全,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取證培訓記錄、“七新”

培訓記錄、應急救援培訓記錄、職業衛生培訓記錄等培訓記錄;缺安全

生產違規違章行為記錄以及被追究責任,受到處分、處理情況及其他有

關情況的表格或記錄。礦應根據原國家安全生產監督總局第92號令

《煤礦安全培訓規定》第八條的規定補充完善相關內容。

32.抽查劉小明安全培訓一人一檔,歷次接受安全培訓、考核的情

況記錄不全,缺“四新”培訓記錄、應急救援培訓記錄、職業衛生培訓

等培訓記錄;缺安全生產違規違章行為記錄以及被追究責任,受到處

分、處理情況及其他有關情況的表格或記錄。礦應根據原國家安全生

產監督總局第92號令《煤礦安全培訓規定》第八條的規定補充完善

相關內容。

33.抽查2021年3月份應急救援培訓“一期一檔”,培訓計劃無

培訓課時,缺學員名冊和綜合考評報告等。礦應根據原國家安全生產

監督總局第92號令《煤礦安全培訓規定》第九條的規定補充完善相

關內容。

34.查礦提供的2020年安全培訓計劃完成情況表,缺部分人員的

應急救援培訓(未包括全部應培訓人員)、主要負責人和安全管理人

員的'‘七新”培訓I、安全風險管控、事故隱患排查等培訓情況記錄,

對未完成計劃后續的安排沒有落實;未提供安全培訓“一人一檔”匯

總表;2020年度部分培訓資料未及時歸檔。

35.補充完善檔案管理制度中檔案管理人員的職責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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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黃陵二號煤礦有限公司

36.公司目前共有在冊員工1934人,只提供1720名從業人員安

全培訓“一人一檔”,礦應補充完善。

37.查黃陵二號煤礦《班組安全建設制度》,《班前會制度》沒

有落實班前排查的負責人;“交接班制度”未按照《關于減少井下作業

人數提升煤礦安全保障能力的指導意見》(安監總煤行〔2016)64號)

的要求制定,帶班人員、班組長、安檢員、瓦檢員應在現場交接班,做

好交接班記錄,其他人員應減少在井下作業現場交接班,礦井班組制度

中缺少以上內容規定;《學習制度》應完善相關內容;《民主管理班務

公開制度》對民主管理活動內容和班務公開內容未明確。

38.礦未提供《班組安全建設制度》的執行記錄(學習記錄,民主

活動記錄,安全績效考核記錄,對制度的監督檢查記錄及考核資料)。

39.未提供群眾安全監督員統計表,群眾安全監督員應具體到班組,

并提供每個班班組長名單。抽查機電隊3個班組配備2名群監員,

運輸隊5個班組只配備4名群監員,掘進準備隊3個班組配備2名群

監員,未做到每個班組至少配備1名群眾安全監督員。

40.未提供班組的民主管理機構、人員設置及組織開展相關民主

活動的會議記錄及相關資料。

41.礦制定的組織開展班組建設創先爭優活動,組織開展優秀班

組和優秀班組長的評選活動的制度文件內容不完善,應包括基層班組

如何開展班組建設的創先爭優活動;優秀班組如何建設和組織評選;

優秀班組長如何組織評選;對優秀班組和優秀班組長的表彰獎勵機制等

內容。礦沒有提供組織開展優秀班組和優秀班組長的評選和表彰獎勵資

料。

42.黃二礦發【2018】177號關于印發《班組長公推公選實施方

案的通知》,無班組長使用、培養機制,無使用、培養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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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礦未提供賦予班組長及職工在安全生產管理、規章制度制定、

安全獎罰、民主評議等方面的知情權、參與權、表達權、監督權的四項

權利的正式文件。建議:應有四項權利的具體敘述及學習貫徹記錄;應

現場詢問相關人員,是否回答熟練。

44.抽查綜采二隊2021年4月份班前會記錄,班組長督促落實作

業前職工崗位風險辨識內容不全,無安全確認清單。

45.抽查綜采二隊交接班記錄,交接重點內容未包括隱患及整改、

安全狀況、安全條件及安全注意事項。

46.礦未收集、整理帶班人員、班組長、安檢員、瓦檢員等井下

現場交接班的檢查、考核資料,礦要安排相關人員進行收集整理。

47.抽查2021年3月16日綜采二隊生產一班質量驗收臺帳,內容

與綜采420工作面作業規程、正規循環作業圖表要求的內容不符,未

體現正規循環作業。作業前未進行安全確認,未按照420智能化綜采

工作面設備操作規程進行操作,未能體現規范化操作。

48.區隊班組沒有制定工作面工程質量巡回檢查和質量驗收制

度。

49.抽查掘進二隊307工作面工程質量驗收記錄,工程質量驗收

內容填寫不符合要求,如巷道斷面和錨桿預緊力設計值未填寫,未根

據工程質量驗收標準和作業規程的要求把應驗收的內容在驗收表中

體現。

50.黃二礦發[2020]174號關于印發《職工不安全行為(反“三

違”管理制度》的通知,應修改為《職工不安全行為(含“三違”

行為)管理制度》,未按標準要求對不安全行為的具體表現、控制措

施、發現、舉報、幫教、考核、再上崗、回訪、記錄等作出規定。

51.黃二礦發【2020】174號關于印發《職工不安全行為(反“三

違”管理制度》的通知,未落實管理部門及相關責任人及其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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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黃陵二號煤礦有限公司

52,未制定不安全行為(含“三違”行為)界定標準。建議:不

安全行為的界定標準及層次劃分應清晰,不安全行為按照工種(通用

部分、采掘、機電運輸、“一通三防”、爆破及火工管理、地測防治

水)進行界定。

53.礦未根據上一年度不安全行為控制情況及不安全行為進行分

析并制定2021年度的不安全行為控制措施。建議:編制《2020年度

員工不安全行為統計分析報告》時,應對不安全行為進行全面統計,

并組織相關專業管理、技術、現場作業人員從管理、現場環境、制度等

方面進行全面、具體的分析,制定切實可行的行為管控措施,有相關專

業管理、技術人員簽字。

54.礦未根據不安全行為界定標準中對不安全行為的層次劃分制

定相應的幫教流程,并按幫教流程進行幫教。

55.抽查2021年4月不安全行為統計臺帳,未對一般不安全行為

進行幫教,無幫教記錄。

56.抽查掘五隊不安全行為人員朱文舉幫教記錄,未對不安全行

為人員再上崗一周內,由所在科室、區隊至少對其實施一次行為觀察的

記錄。無行為管控主管部門(安全監察部)對再上崗人員進行回訪,

回訪應制定回訪表格,至少包括不安全行為人領導、同事(下屬)不少

于3人簽署的再上崗人員的評價意見。

57.未建立2020年不安全行為(含“三違”行為)統計臺賬,抽

查2021年4月不安全行為統計臺帳,未包括不安全行為發生地點、

類別、主要原因等信息。

三、建議(3條)

1.檢查時部分資料提供不及時,一個專業的資料分屬不同的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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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黃陵二號煤礦有限公司

相關職能部門(安全培訓、班組安全建設、不安全行為管理部門)管

理人員應對照本專業安全生產標準化管理體系的要求,對相關資料進

行收集、歸檔管理。

2.完成對從業人員素質專業各項資料的收集、整理、歸檔工作。

3.針對查出的共性問題,礦各部門進行整改時,應舉一反三,確

保相同問題全部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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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部分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一、第一輪檢查問題整改情況

第一輪共查出問題28條,已經整改18條,正在整改或整改不到

位10條(已納入到本次檢查問題中)。

二、第二輪檢查存在問題(53條)

1.安全風險分級管控領導小組中成員描述不具體,應具體到有哪

些副總工程師、部室、區隊。

2.總經理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職責中缺少參加年度辨識評估前組

織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技術及年度辨識評估后組織的安全風險管控

培訓職責內容。

3.分管領導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職責中存在以下共性問題:

⑴缺少參加總經理年度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

和管控效果進行總結分析會的職責;

⑵缺少參加年度辨識評估前組織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技術及年

度辨識評估后組織的安全風險管控培訓的職責;

⑶掌握并落實本礦重大安全風險及主要管控措施,與標準要求不

相符;應為掌握相關范圍的重大安全風險及管控措施。

4.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職責體系中新技術、新工藝、新材料、新設

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組織的專項辨識評估,總工程師、副總經理(生

產)、副總經理(機電)等分管領導同為負責人,存在職責交叉。

5.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責任體系中未明確重大安全風險區域劃定

及作業人數上限設定、安全風險公告、安全風險教育培訓、安全風險

信息化管理由哪位分管領導負責。

6.副總工程師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職責內容存在以下問題:

⑴缺少參加總經理年度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

和管控效果進行總結分析會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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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黃陵二號煤礦有限公司

⑵缺少參加年度辨識評估前組織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技術及年

度辨識評估后組織的安全風險管控培訓職責內容;

⑶掌握并落實本礦重大安全風險及主要管控措施,與標準要求不

相符;應為掌握相關范圍的重大安全風險及管控措施。

⑷未根據分管專業明確需要參加哪些項的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

7.安全風險分級管控工作責任體系中科室職責內容不全,存在以

下問題:

⑴缺少參加礦長組織的年度、專項辨識評估的職責;

⑵缺少參加總經理年度組織對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

和管控效果進行總結分析會的職責;

⑶缺少參加年度辨識評估前組織的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技術及年

度辨識評估后組織的安全風險管控培訓職責內容。

⑷掌握并落實本礦重大安全風險及主要管控措施,與標準要求不

相符;應為掌握相關范圍的重大安全風險及管控措施;

⑸未根據科室業務范圍明確需要參加哪些項專項安全風險辨識

評估工作的職責;

⑹未明確科室部門負責人、副職、技術人員的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職責;

⑺缺少科室負責人、技術人員掌握相關范圍的重大安全風險及管

控措施條款。

8.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責任體系中未明確重大安全風險區域劃定

及作業人數上限設定、安全風險公告、安全風險教育培訓由哪個科室

負責。

9.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責任體系中缺少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辦公室

職責內容。

10.安全風險分級管控責任體系中缺少基層區隊安全風險分級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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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黃陵二號煤礦有限公司

控職責內容,應根據區隊分管業務分別制定職責。

11.基層單位負責人職責缺少以下內容:

⑴缺少掌握并落實本作業區域重大安全風險及相應的管控措施的

職責;以及組織作業時對管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現場確認的職責;

⑵缺少參加年度辨識評估前組織安全風險辨識評估技術及年度

辨識評估后組織的入井人員安全風險管控培訓的職責;

⑶缺少參加礦長組織的年度及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的職責;

⑷缺少參加分管領導組織的涉及本作業區域的高危作業前開展

的專項辨識評估職責;

⑸缺少掌握作業區域的其他安全風險及管控措施,組織作業時對

其他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現場確認的職責。

12.班組長職責中存在以下問題:

⑴缺少參加年度辨識評估后組織的入井人員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培訓的職責;

⑵缺少參加相關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后組織安全風險管控培

訓的職責;

⑶缺少掌握并落實本作業區域重大安全風險及相應的管控措施的

職責,以及組織作業時對管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現場確認的職責;

⑷缺少掌握作業區域和本崗位的其他安全風險及管控措施,組織

作業時對其他安全風險管控措施落實情況進行現場確認的職責。

13.崗位人員職責中存在以下問題:

⑴缺少參加年度辨識評估后組織的入井人員安全風險分級管控

培訓的職責;

⑵缺少關鍵崗位人員掌握本崗位的安全風險及管控措施的職責;

⑶缺少參加相關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后組織安全風險管控培

訓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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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安全風險的辨識、評估、管控、公告、報告工作流程不完善,

如缺少重大安全風險區域劃定及作業人數上限設定等流程。

15.安全風險辨識范圍不明確。

解決辦法:辨識范圍應覆蓋井下所有區域、生產系統和主要災害,

以及高風險作業活動、設備設施和材料物資等;如:

①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范圍:

覆蓋礦井井下年度所有生產系統、場所、區域;

辨識內容為重點辨識瓦斯、水、火、煤塵、頂板、提升運輸、沖

擊地壓方面存在的風險;

②新工作面、新采區、新盤區辨識范圍:設計區域及鄰近區域工作

面位置的地質和水文情況,自然災害以及生產系統有關的風險等;

辨識內容為重點辨識地質條件和重大災害因素等方面存在的安

全風險;

③生產系統、生產工藝、主要設施設備、重大災害因素等發生重

大變化時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范圍:系統、工藝、設施設備本身及周圍

環境因素;

辨識內容為重點辨識作業環境、生產過程、重大災害因素和設施

設備運行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

④啟封密閉、排放瓦斯、反風演習、工作面過空巷(采空區)、

更換大型設備、采煤工作面初采和收尾、綜放工作面安裝回撤、掘進工

作面貫通前,突出礦井過構造帶及石門揭煤等高危作業實施前,新技術、

新工藝、新設備、新材料試驗或推廣應用前,連續停工停產1個月以上

復工復產前等高危作業前專項風險辨識范圍:作業區域及其可能受影

響區域或系統;

辨識內容為重點辨識作業環境、工程技術、設備設施、現場操作

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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⑤出現事故和重大隱患后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范圍:年度及專項安

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

辨識內容為重點識別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結果及管控措施是否存

在漏洞、盲區。

16.缺少重大安全風險管控方案落實規定或制度。

解決辦法:將安全風險分級管控標準化檢查表中安全風險分級管

控項目「5要素條款內容以制度形式規定下來。

17.安全風險公告報告規定中未明確負責重大風險公告責任單

位;缺少在重大安全風險的區域巷道入口顯著位置懸掛限員牌板的規

定。

18.缺少安全風險信息化管理規定或制度。

19.2021年度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中存在以下問題:

⑴參加辨識評估人員不全,如:通風副總工程師、生產區隊人員

未參加;

⑵帶班未參加礦領導未標注、未書面說明原因;

⑶辨識范圍未覆蓋年度生產系統、區域、場所,如:缺少217膠

帶巷、生產系統、固定場所和設備設施;

⑷風險辨識內容不全,如下列風險未辨識:

①通風機停電、通風,可能發生瓦斯超限的風險;

②211、301、420綜采工作面回采期間,工作面及回風隅角可能

存在瓦斯超限的風險;

③采掘工作面機械割煤時,工作面及回風巷可能存在煤塵堆積、

超標的風險;

@301回撤工作面回撤期間,采空區遺煤可能發生自然發火;

⑤211、301、420綜采工作面大采高回采時,煤壁可能發生片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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⑥211、420綜采工作面回采期間上下端頭及超前范圍內受周期

來壓影響,頂板可能發生下沉、破碎;

⑦掘進工作面三、四角門處,巷道跨度大、應力集中,可能發生

冒頂;

⑧211工作面緊鄰209采空區回采,采空區內積水通過裂隙進入

工作面,可能發生水災;

⑨420工作面緊鄰418采空區回采,采空區內積水通過裂隙進入

工作面,可能發生水災;

⑩211、420工作面回采期間頂板上覆砂巖裂隙含水層水、直羅組

下段含水層水,通過采空區垮落時形成的裂隙進入工作面,采空區可

能存在積水;

。211工作面回采期間過N35、FX31、N47地質鉆孔及向斜軸部

時,可能發生片幫、瓦斯涌出異常;

修綜采工作面破碎機運行期間,可能發生人員誤入。

⑸報告中明確的風險辨識方法為檢查表法,然后風險辨識時實際

采用的方法為經驗判斷法;

⑹缺少風險分析環節;

⑺未將掘進工作面可能存在瓦斯超限的風險辨識評估為重大風

險;

⑻風險描述語言不精煉、啰嗦;部分風險描述為事故,如:接近

可能突水區域未執行探放水作業,可能造成突水事故,風險與事故概

念不清。

20.黃二礦發[2021]1號《關于切實2021年安全工作的決定》中

未將年度辨識評估出的五類重大安全風險列為安全工作的重點進行

管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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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307綜采工作面設計前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存在以下

問題:

⑴參加辨識評估人員簽到記錄中發現簽到時間不一致,簽到時間

滯后報告完成時間,說明簽到人員未參加辨識評估而是負責報告審批;

⑵參加設計人員張睿博、安全副總工程師未參加辨識評估;

⑶辨識報告中主要圍繞收集307工作面掘進安全風險辨識評估相

關資料與標準要求不相符,理解偏差;應收集與新工作面安全風險辨

識評估相關資料;

⑷工作面還未設計,但報告中工作面面長、走向長度等具體參數

已經明確,說明該辨識評估是在工作面設計后補充的;

⑸未說明采用的辨識方法;

(6)未按標準要求重點辨識評估地質條件和重大災害因素等方面

存在的安全風險;如:

地質條件方面:

①工作面過2條斷層及地質鉆孔時,存在瓦斯涌出異常、片幫冒

頂的風險;

②工作面過背斜軸部時,存在瓦斯涌出異常、片幫冒頂的風險;

重大災害因素方面:

①瓦斯超限的風險未辨識;

②煤層自然發火的風險未辨識;

③工作面頂板上覆砂巖裂隙含水層水、直羅組下段含水層水風險

未辨識;

④煤層厚度平均為5.0m,大采高,片幫的風險未辨識;

⑺未將瓦斯超限、煤層自然發火辨識評估為重大安全風險;

⑻沒有重大安全風險清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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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黃陵二號煤礦有限公司

⑼提出的指導性意見與工作面完善設計方案,指導生產工藝選

擇、生產系統布置、設備選型、勞動組織確定沒有任何關聯;

(10)辨識評估結果未體現應用;

(11)專項辨識評估后組織安全風險管控培訓的人員為掘進區隊作業

人員,該作業人員與工作面設計工作沒有任何關,說明未理解專項辨

識評估后對哪些相關專業人員進行培訓;

?沒有有無新增加重大風險或需調整措施的增加說明;

?沒有辨識評估原始記錄。

22.六盤區設計前未組織開展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

23.420綜采工作面過落差1.9?2.3米的F4T2斷層時頂板災害

因素發生變化時未組織開展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

24.2020年12月反風演習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存在以下

問題:

⑴參加辨識人員不全,如綜采隊未參加;

⑵報告中沒有開展辨識評估的具體時間;

⑶重點對瓦斯、油型氣、水、火、煤塵、頂板、中毒窒息等容易

導致群死群傷事故開展辨識與標準要求不符;

⑷作業環境、工程技術、設備設施、現場操作方面存在的風險辨

識不全;

如:

作業環境方面:

井下各排水地點,反風演習期間需要全礦井停電,排水地點水泵

停止排水,存在淹沒設備、設施的風險;

反風期間,掘進工作面局部通風機停電、停風,存在瓦斯積聚的

風險;

反風期間,回采工作面壓差、風量變化,可能導致采空區氣體泄

29

陜西黃陵二號煤礦有限公司

漏,存在瓦斯積聚的風險;

反風期間,密閉墻壓差變化導致氣體泄漏,密閉墻處存在瓦斯積

聚的風險;

反風演習過程中,由于巷道內風量、風流方向發生改變,容易造

井下煤塵飛揚;

反風時風量較小,存在瓦斯可能超限、有毒有害氣體含量超限的

風險;

參加瓦斯排放人員穿化纖衣服、攜帶煙火、電子設備等,可能造

成瓦斯爆炸;

反風演習期間,采空區可能發生自然發火;

反風演習期間,綜采工作面回風隅角可能存在瓦斯超限;

②工程技術方面:

反風期間,風壓壓差變化導致通風設施損壞或不可靠,可能造成

井下通風系統紊亂;

排放瓦斯過程中,未按要求檢查全風壓混合風流處瓦斯濃度,全

風壓混合風流處可能存在瓦斯濃度超限;

③設備設施方面:

反風設施不可靠、反向風門自動打開,可能造成風流短路;

監測儀器、儀表不完好、有誤差,可能發生監測的數據不真實的

風險;

④現場操作方面:

主通風機司機對反風操作流程不熟悉,操作不當,導致主要通風

機不能正常運行,造成反風演習時間延長,可能發生瓦斯超限;

反風后,未檢查瓦斯濃度就恢復正常通風時,可能發生瓦斯超限

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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⑸未將瓦斯超限、煤層自然發火、煤塵超限的風險辨識評估為重

大風險;

⑹風險管控措施操作性不強;

⑺反風演習瓦斯排放安全技術措施未根據指導意見編制;

⑻辨識評估后組織的安全風險管控培訓未覆蓋到所有相關作業人

員,且沒有明確培訓時間,不能體現出是否在辨識評估完成后一周內

并在反風演習實施前完成培訓I;

⑼沒有有無新增加重大風險或需調整措施的增加說明。

25.301綜采工作面收尾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存在以下問

題:

⑴報告中沒有開展辨識評估具體時間;

⑵采掘副總、安全副總、安全監察部未參加;

⑶未說明采用哪種辨識方法;

⑷作業環境、工程技術、設備設施、現場操作方面存在的風險辨

識不全;

如作業環境方面:

①工作面收尾期間工作面及回風巷可能存在煤塵堆積、超限的風

險;

②工作面收尾期間工作面及回風隅角可能存在瓦斯超限的風險;

⑸未將煤塵堆積超限、瓦斯瓦斯、自然發火相應風險辨識評估為

重大風險;

⑹管控措施不完善、操作性不強,如閉采期間工具準備不全、人

員配合不到位措施,提前按照施工工藝準備工器具,未明確準備哪些

工器具;

⑺辨識評估結果未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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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黃陵二號煤礦有限公司

⑻辨識評估后組織的培訓未覆蓋到所有相關作業人員,如安全

員、瓦斯員;

⑼缺少辨識評估原始記錄;沒有有無新增加重大風險或需調整措

施的增加說明。

26.301工作面回撤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存在以下問題:

⑴沒有辨識方法;

⑵安全副總工程師未參加;

⑶作業環境、工程技術、設備設施、現場操作方面存在的風險辨

識不全;

如作業環境方面:

工作面回風隅角處,可能存在瓦斯積聚;

工作面回撤期間采空區遺留的浮煤,可能發生自然發火的風險;

⑷未將煤瓦斯瓦斯、自然發火相應風險辨識評估為重大風險;

⑸管控措施不完善、操作性不強,如現場照明光線達不到要求,

可能出現視覺盲區管控措施,提前安設照明設施,未明確安設照明設

施位置等;

⑹辨識評估結果未應用;

⑺辨識評估完成時間為12月25日,組織相關作業人員進行培訓

時間為1月7?10,未在辨識評估完成后1周內完成;且安全員、瓦

斯員未參加培訓;

⑻沒有辨識評估原始記錄,沒有有無新增加重大風險或需調整措

施的增加說明。

27.420工作面安裝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存在以下問題:

⑴沒有組織開展辨識評估時間;

⑵沒有辨識方法;

⑶作業環境、工程技術、現場操作等方面存在的風險未辨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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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黃陵二號煤礦有限公司

(4)420安裝作業規程未按照指導意見編制,如安裝推移桿連接銷

時未將進液截止閥關閉1/2以上管控措施納入到作業規程中;

⑸管控措施缺乏針對性,如改變支護工藝,縮小支護間排距,未

明確間排距具體數據;

⑹辨識評估后組織的培訓沒有培訓具體時間,無法體現是否在一

周內完成,缺區隊參加作業的人員在同一時間全部參加培訓與實際不

相符,缺安全員、瓦斯員未參加培訓I;

⑺沒有辨識評估原始記錄,沒有有無新增加重大風險或需調整措

施的增加說明。

28.301輔運4聯巷排放瓦斯前未開展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

29.420工作面初采前專項安全風險辨識評估報告存在以下問題:

⑴沒有組織開展辨識評估時間;

⑵安全副總工程師、安全監察部未參加;

⑶沒有風險辨識方法;

⑷工程技術、設備設施、現場操作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風險未辨識;

如:

工程技術方面:

工作面初采,采空區頂板大面積懸頂,頂板垮落時可能發生沖擊

波;

設備設施方面:

工作面設施設備剛安裝好,設備設施運行期間,可能發生故障;

現場操作方面:

職工對新工作面作業環境不熟悉、對新工作面技術要求掌握不全

面,可能發生操作失誤;

⑸未將采空區自然發火、瓦斯超限評估為重大風險;

⑹沒有辨識評估總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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陜西黃陵二號煤礦有限公司

⑺重大風險管控措施不完善、操作性不強;如:采空區煤層自然

發火風險防滅火系統必須完整可靠,熱備;

⑻沒有提出指導意見;

⑼辨識評估結果未體現應用;

⑩辨識評估后未組織的相關作業人員教訓安全風險管控培訓;

(11)沒有辨識評估原始記錄,沒有有無新增加重大風險或需調整措

施的增加說明。

30.307外圍巷道與中央一號輔運大巷貫通前專項安全風險辨識

評估報告存在以下問題:

⑴通風副總工程師、安全副總工程師未參加辨識評估;

⑵沒有辨識方法;

⑶沒有風險辨識環節;

⑷未按標準要求重點識別作業環節、工程技術、設備設施、現場

操作等方面存在的風險,如:

①作業環境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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