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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合同糾紛被告答辯狀范文第1篇合同糾紛被告答辯狀范文第1篇答辯人:王xx住所:xx市xx街道身份證號碼:xxx電話:xxx
委托代理人:錢xxxx律師事務所律師
因原告馬某某訴答辯人民間借貸糾紛一案,現(xiàn)依據(jù)事實與法律,答辯人提交答辯意見如下:
一、原告未在借條約定的保證期間要求答辯人承擔保證責任,答辯人應免除保證責任。
借據(jù)顯示借款發(fā)生于20xx年3月3日,約定20xx年4月2日一次性歸還,保證期限至借款期限屆滿后兩年止,即20xx年4月1日止;而本案起訴時間是xx年6月7日,已超出保證期限兩年。根據(jù)《^v^擔保法》第二十五條第二款規(guī)定: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前款規(guī)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故原告未在約定的保證期間要求答辯人承擔保證責任,答辯人免除保證責任。
二、原告起訴又撤訴的行為,并不能認定原告已向答辯人要求承擔保證責任。
原告提交的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法院20xx紹嵊甘商初字第53號民事裁定書顯示:“原告馬某某未按本院通知在七日內(nèi)預交訴訟費,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請,依照《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二條第四款之規(guī)定,裁定本案按撤訴處理。”事實上,答辯人對于原告起訴又撤訴的行為毫不知情,更沒有收到起訴狀副本,該行為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要求承擔保證責任”的表現(xiàn)形式。首先,《擔保法》規(guī)定了一般保證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債權人必須在保證期間先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仲裁,然后從判決或者仲裁裁決生效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法律并沒有規(guī)定連帶保證要求承擔保證責任必須采用訴訟或仲裁的形式。本案是連帶擔保責任,原告無需一定要用起訴的方式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其次,原告起訴又撤訴的行為,說明原告要求答辯人承擔保證責任并不是她的真實意思。因為任何人都知道法院受理案件是以訴訟費的繳納(或者獲到法院的減免)為前提的,原告無故不繳訴訟費的行為只能導致撤訴的結果。原告明知而為之,所以要求答辯人承擔保證責任并不是她的真實意思。最后,從效力的角度,原告雖然向法院起訴,但答辯人沒有接到法院的通知,也沒有收到起訴狀副本,原告的“要求”并沒有有效地傳遞到答辯人,這樣的起訴當然沒有法律上的效力。所以原告這種起訴又撤訴的行為不能認定為原告已向答辯人要求承擔擔保責任。
三、關于訴訟時效中斷的規(guī)定不適用本案。
《擔保法解釋》第三十一條:保證期間不因任何事由發(fā)生中斷、中止、延長的法律后果。《擔保法解釋》第三十四條第二款:連帶責任的債權人在保證期間屆滿前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從債權人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之日起,開始計算保證合同的訴訟時效。原告在保證期間始終未曾要求答辯人承擔保證責任,故根本不存在訴訟時效的問題,更談不上訴訟時效的中斷。
綜上,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xx市xx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xx
xx年xx月xx日
合同糾紛被告答辯狀范文第2篇答辯人:十八里堡初級中學法定代表人朱多元,大學文化程度十八里堡初級中學校長,單位地址:十八里堡鄉(xiāng)十八里堡村
被答辯人:吳天虎,男,漢族,1999年9月21日生,十八里堡初級中學在校學生,家庭住址:古浪縣十八里堡鄉(xiāng)黃泥崗村四組。答辯人因吳天虎健康權糾紛一案,進行答辯如下:
請求事項:免除學校關于吳天虎健康權糾紛一案民事責任事實和理由:
原告吳天虎與被告王成龍系十八里堡初級中學同班同學。20xx年6月9日晚自習后,原告與被告因為瑣事發(fā)生矛盾糾紛,被告進入原告宿舍對原告實施了毆打,事后學校立即對此事進行了調查了解,并準備妥善處理此事,但是被告王成龍事發(fā)第二天即離開學校,不知去向,來學校多次與被告王天才聯(lián)系,試圖協(xié)調處理此事,但最終沒有結果。此事后經(jīng)古浪縣公安局黑松驛派出所調查在案。在此期間,原告及其代理人曾經(jīng)到古浪縣人民醫(yī)院、武威市腫瘤醫(yī)院、蘭大第二醫(yī)院進行了檢查、治療和手術。
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十八里堡初級中學作為教育教學機構,對于該案負有一定的教育管理不善的責任。
答辯人:xx
xx年xx月xx日
合同糾紛被告答辯狀范文第3篇答辯人: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法定代表人: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糾紛一案,為澄清事實,根據(jù)有關法律規(guī)定,特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答辯事項:
一、按原告起訴書中的陳述內(nèi)容,原告交納了集資款卻未進場經(jīng)營與事實不符。
根據(jù)我公司調查了解,原告_____和其丈夫_____是被答辯人轄下______的客戶,經(jīng)營_____行業(yè)已多年。_____年____月____日原告_____向公司交納集資款前,在公司登記的已經(jīng)是__的名字,并由________一直在______經(jīng)營到______年______月。
二、_______在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用原告__的集貿(mào)款票據(jù)抵頂了______元的應交經(jīng)營費用,同年______月______日原告向我公司索要集資款,當時由我公司返還______元。
按照以上事實,原告的訴訟請求與事實不符,我公司只欠原告集資款______元及______年______月至______月______個月的攤位費______元。
綜上,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均與事實不符、于法無據(jù),懇請貴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全部訴訟請求。
______人民法院
答辯人:_____________
______年_____月____日
附:答辯書副本_____份;
證據(jù)材料______份。
合同糾紛被告答辯狀范文第4篇答辯人:
地址:
被答辯人:
地址:
xxx年xxx月xxx日,答辯人收到xxx市xxx區(qū)人民法院送達的被答辯人訴答辯人離婚糾紛的民事起訴狀副本,經(jīng)認真閱讀,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并沒有將案件事實如實向法院陳述,訴狀中多有不實之詞。為澄清案件事實,使人民法院能夠公正審理本案,答辯人提出如下答辯:
事實和理由:
一、答辯人同意與被答辯人離婚。
二、答辯人不同意將婚生女xxx交由被答辯人撫養(yǎng)。首先,xxx是女孩子,已經(jīng)xxx周歲多,讀xxx年級,處于青春期,正是課業(yè)負擔日益加重與個人人格性格建立健全的關鍵時期,需要家長給予更多的陪伴與照顧。可事實上,被答辯人本人長期在外打工,甚至時常出國打工幾年都不回家,倘若將xxx交由被答辯人撫養(yǎng),實際上被答辯人本人根本無法承擔起照顧女兒的職責,最終的結果就是將孩子丟給被答辯人的父母,但兩位老人現(xiàn)畢竟上了年紀,照顧孩子會越來越吃力。考慮到兩位老人年齡較大且文化程度不高,未來無法有效負擔起對孩子生活的照顧與學業(yè)輔導,更談不上對孩子精神世界的交流與引導。答辯人作為xxx的母親現(xiàn)長期在xxx生活,很少外出打工,會有更多的時間與精力去陪伴與照顧孩子的成長。因此,答辯人認為孩子的撫養(yǎng)權交由自己,會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長。其次,需要向法庭澄清的是,答辯人并非像被答辯人訴狀中所言的那樣對孩子不聞不問,缺乏承擔作為母親的責任。而事實情況是這樣的,答辯人因婚后至今只生育有xxx一個女孩,被答辯人及其父母重男輕女的思想導致被答辯人父母對答辯人多有埋怨,一家人時常為了生育二胎一事爭執(zhí)不休,家庭關系日趨緊張。孩子出生后的奶粉、衣物等用品大多都是由答辯人用其婚前辛苦打工積累的錢支付的,被答辯人收入明顯高于答辯人,卻鮮有在孩子身上花過錢。被答辯人作為家庭中妻子與自己父母之間溝通的紐帶,對雙方之間的矛盾不僅不從中勸和調解,反而一個人出國打工,把問題全部交給了答辯人。答辯人為了避免與被答辯人父母矛盾的激化,也考慮到家庭經(jīng)濟狀況不好,想多掙點錢貼補家用,才被迫選擇外出打工。即便答辯人在外打工,也是時常回來探望女兒,關心女兒的生活與學習,在自己每月收入只有xxx元的情況下,還堅持每年給孩子購買xxx元的保險。相反,被答辯人自己卻是先后兩次出國打工,每次一去就是兩年,根本沒有承擔起作為父親的義務。綜上,答辯人已長期居住在xxx,不再外出打工,有更多的時間與精力去照顧關心孩子,為了孩子的健康成長,孩子的撫養(yǎng)權歸于答辯人一方更為妥當。
三、關于婚后夫妻共同財產(chǎn)的分割問題,答辯人的意見如下:
第一,被答辯人訴狀中提出的位于xxx市xxx路xxx號商鋪,屬于夫妻共同財產(chǎn)。被答辯人用婚后夫妻財產(chǎn)去購買時,答辯人并不知情,且被答辯人在第一次起訴時也未予提及,存在故意隱瞞的嫌疑,有剝奪答辯人合法財產(chǎn)的主觀故意。該商鋪于xxx年xxx月xxx日購買時用了xxx元,如今的市值肯定高于當時的購買價,應當以現(xiàn)在評估的價錢予以依法分割。此外,商鋪至今已經(jīng)對外出租了兩年,每月的租金xxx元,共計xxx元。因雙方長期處于分居狀態(tài),所有租金一直都是由被答辯人一直收取,答辯人一分錢沒有拿到。答辯人認為,租金作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理應予以依法分割。
第二,除了被答辯人訴狀中提及的商鋪,還有一些夫妻共同財產(chǎn),被答辯人在訴狀中未予提及。首先,被答辯人自xxx年xxx月至xxx年底先后兩次出國打工,所得收入xxx萬余元全部在被答辯人一人處,該筆款項也未用于任何夫妻共同的生活開支。其次,被答辯人出國打工期間,外經(jīng)公司按照規(guī)定每月會支付給答辯人xxx元的生活費用,四年共計xxx元。該筆款項全部由被答辯人的姐姐代為領取,答辯人分文未獲。由此可見,被答辯人在收入明顯高于答辯人的情況下,卻多年未向家庭生活支付過一分錢,婚后財產(chǎn)答辯人大多都不知悉。故上述錢款請求法院在調查清楚事實情況的基礎上,作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予以依法分割。
四、除了上述財產(chǎn)的分割問題,答辯人還有如下事項請求法院在判決時予以支持。首先,關于拆遷房屋的問題,因答辯人婚后將戶口調到了被答辯人處,在農(nóng)村拆遷房屋登記時,答辯人也分到了xxx平方米的住房面積。考慮到答辯人自己分得的面積無法達到一套房屋的面積,剩余的面積數(shù)額還需要答辯人自己花錢去購買,可答辯人收入水平很低,每月的工資都幾乎花在了日常開銷上,加上近兩年身體又不好,看病吃藥的費用全是一個人負擔,已經(jīng)沒有任何積蓄,根本無力去購買。答辯人請求法院在綜合考慮答辯人的實際情況的基礎上,在財產(chǎn)分割部分對答辯人予以照顧,保證其離婚后的一套基本住房需求。其次,答辯人的戶口一直是在被答辯人處,考慮離婚后若被答辯人將其戶口遷出,答辯人就無法獲得新農(nóng)合的保險待遇。故答辯人請求法院在處理案件時,裁決保留答辯人xxx畝的農(nóng)村田地份額,以確保答辯人離婚后還能享有新農(nóng)合保險待遇,也是對其今后生活的保障。
以上答辯意見,懇請法庭在查清案件事實情況的基礎上,予以采納,從而維護答辯人合法正當?shù)臋嘁妗?/p>
答辯人:xx
xx年xx月xx日
合同糾紛被告答辯狀范文第5篇現(xiàn)就原告訴答辯人機動車交通事故糾紛一案,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對本次交通事故的發(fā)生、時間、地點、責任劃分、投保情況等無異議。
二、本案答辯人不承擔責任,原告的損失應當由保險公司賠償。事故發(fā)生時,答辯人在保險公司投有交強險和5萬元的商業(yè)三者險。事故發(fā)生時,仍處于保險期內(nèi),并且答辯人所駕車的車輛具有合格的行駛證、答辯人具有駕駛證,駕駛行為完全合法。根據(jù)保險法、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的司法解釋規(guī)定,本案應當先由保險公司在保險限額內(nèi)先予賠付。
三、答辯人為救治原告墊付了元,保險公司應該賠償給答辯人。
首先,為救治答辯人,原告直接向醫(yī)院交付押金為15500元,xx(原告的外甥女婿)給答辯人出具了一份證明,證明從答辯人手中取走了15500元的押金條。
其次,入住時,因需掛號、檢查等答辯人還為原告墊付了元的醫(yī)療費,該筆費用未計算在住院費用清單內(nèi),醫(yī)療費票據(jù)由答辯人保管。
希望法院將上述答辯人墊付的元直接判令由保險公司支付給答辯人。
四、答辯人對原告訴請賠償?shù)牟糠猪椖亢徒痤~有異議,請求人民法院依法查實。
1、殘疾賠償金:依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5條規(guī)定:“殘疾賠償金根據(jù)受害人
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或者傷殘等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農(nóng)村居民純收入標準,自定殘之日起按二十年計算。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原告是1930年6月3日出生,今年已經(jīng)83歲了,依據(jù)法律規(guī)定殘疾賠償金應計算5年。
原告所提供的證據(jù)無法證明原告系城鎮(zhèn)人口,也無法證明原告在城鎮(zhèn)居住且工作一年以上。
綜上,原告的殘疾賠償金應當按照農(nóng)村居民人均純收入標準五年計算,即7154元×5年×10%=3577元。
2、營養(yǎng)費:沒有醫(yī)院加強營養(yǎng)的醫(yī)囑,不予認可。
3、護理費:沒有提供護理人員的身份證明、誤工證明、收入證明,不予認可。
4、交通費過高,請求法院酌情支持。
以上答辯意見,請合議庭合議時予以充分考慮,作出公平、公正的判決,以保障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大同市南郊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xx
合同糾紛被告答辯狀范文第6篇答辯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被答辯人:
身份證號碼:
住址:
答辯人因與被答辯人xx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答辯事項:答辯人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不合理且不合法的訴訟請求。
事實與理由:
一、答辯人不欠被答辯人借款本金xxx元及利息,法院應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答辯人借被答辯人款項屬實,但不是借了xxx元,而是只借了xxx元,且已全部歸還。xx年xxx月xxx日,答辯人由于資金周轉困難,向被答辯人借款xxx元,約定月息xxx分,借期xxx個月,并向其出具借據(jù)一份。由于答辯人當時著急,雙方又是朋友關系,故答辯人只在借條上寫了小寫的xxx元而未寫大寫xxx萬元。借款到期后,答辯人已經(jīng)如期將借款本金及利息歸還給被答辯人,答辯人索要借條時,被答辯人推脫借條找不到,說給答辯人出具一份收據(jù)即可,于是,被答辯人向答辯人出具了一份“今收到xx歸還借款本金xxx萬元及利息xxx百元”。并向答辯人出具收據(jù)一份。故答辯人已經(jīng)將欠被答辯人的款項全部歸還,請求法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二、被答辯人所持的xxx元借據(jù)系其涂改的,不能作為定案依據(jù)
答辯人只向被答辯人借款xxx元,而且出具的也是xxx元的借條,被答辯人所持的xxx元借條系其涂改后形成的,后面的“0”是被答辯人后加上的,不是答辯人的筆跡。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涂改后的證據(jù)不具備證據(jù)“真實性”的特性,故不能作為定案依據(jù)。
綜上,請求法院查明事實,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答辯人:xx
xx年xx月xx日
合同糾紛被告答辯狀范文第7篇我真的想說:謝謝你!可是由于我的矜持,內(nèi)心的害羞,表達的無所適從,讓我從沒有對你提起這個話題,也許我們之間已經(jīng)不再需要感謝這個詞來表達,可我實在找不到可以代替我對你的心情的詞語了.
從小我是一個個性張狂的孩子,進入青春期,家庭的變故,一下子讓我變得那么敏感,憂郁,甚至有些自閉.是你,用你的善良,燦爛的笑容,寬容的心境,對我的關心,慢慢走進我的心里.我是那么喜歡向你訴說我的煩惱,其實想想,少年不識愁滋味的我是多么青澀啊!那時的我,把你當作我唯一的貼心人,唯一懂我的人,超過了父母.最開心的時候是有你陪的時候,你對我的寬容大度無私,讓我那么的感動!無助的時候,你是我的依靠!你是那么深切的體會我的痛楚!我由衷的感謝你!在我最不開心最需要幫助的時候陪在我身邊!都說女人的朋友是用來一起哭的朋友,可你就是一個快樂的天使,不開心的事情你會那么輕松的化解開來,其實我知道,你的心是痛的.只是你不想我為你操心.朋友是用彼此的心交換的.慢慢長大了,經(jīng)歷感情重重的波折,你終于擁有了自己的家,兩個可愛的孩子,我呢,還在漫無目的的漂蕩.離得遠了,但沒有隔斷我們對彼此的情感,我知道,即使數(shù)年沒有見面,見面時一個會心的微笑,交換的眼神,就會使那些時間空間的距離蕩然無存.都說朋友可以分為許多種,但我知道,你是我不會分類的那一個,我不知道把你要分到哪一組,因為我的每一個瞬間都希望和你一起渡過!我不會用那些華麗的形容詞來表達我們之間的友誼,但我知道,能和你做朋友是我一生的幸運,能和你做朋友,也是我為之幸運一生的事情.
20xx年xx月xx日
合同糾紛被告答辯狀范文第8篇答辯人因XX起訴離婚一案,根據(jù)相關事實及法律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同意解除與XXX的婚姻關系
我與XXX的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可能。正如原告所述,由于雙方婚前相處時間較短,缺乏深入了解,感情基礎薄弱,婚后雙方經(jīng)常因家庭瑣事爭吵,且原告在爭吵之后多次打電話到被告單位無理取鬧,嚴重影響了被告的生活及工作。基于雙方均同意離婚,原、被告雙方已經(jīng)多次嘗試協(xié)議離婚,在協(xié)商過程中,雙方自20xx年6月起一直分居至今,因此,被告同意解除與XXX的婚姻關系。
二、請求人民法院對雙方共同財產(chǎn)依法進行分割,共同財產(chǎn)情況:
1、共同財產(chǎn):位于大理市XX大道2號7幢2單元2層201號房產(chǎn)一套,產(chǎn)權證號大理市房權證下關字第20xxXXXX號,建筑面積平方米,當時購買價為元,現(xiàn)市值大約為元左右;
2、共同債務:因購買上述房產(chǎn)向銀行按揭貸款25萬,目前尚欠銀行款項元。
三、針對原告的訴訟請求上的第二條進行的答辯:
1、原告在婚前買給被告的首飾不能算夫妻共同財產(chǎn),因為這是原告婚前以締結婚姻為條件進行的贈與行為,后來雙方已經(jīng)締結結婚,該贈與物也已經(jīng)實際交付,贈與合法有效,應該視為被告方的個人財產(chǎn)。而且,退一步講,該首飾系被告方的時候用品,根據(jù)婚姻法規(guī)定,在離婚時也應該歸被告所有;
2、原告聲稱其母親給雙方買房錢元,與事實不符。該元實際是原告母親在結婚前10天左右拿給女方(被告)的彩禮,根據(jù)婚姻法及婚姻法司法解釋,應該屬于被告方所有,并非原告所述的共同債務。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原告的起訴狀杜撰事實,混淆視聽,其訴訟主張與事實不符,與法律無據(jù),特提出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核實并予以采納。
答辯人:XXX
20xx年xx月xx日
合同糾紛被告答辯狀范文第9篇答辯人:劉晟澤,男,56歲,北京市人,漢族,小學文憑,戶籍地址北京市昌平區(qū)十三陵鎮(zhèn)
答辯事由:
請求法院確認徐丹與劉晟澤于1994年簽訂的《買賣房屋契約》有效,房屋產(chǎn)權歸被告所有.
事實與理由:
被告在1994年與原告姐姐徐丹及原告爺爺徐廷勝簽訂了房屋買賣協(xié)議,將原告的父親遺留下來的房屋以14500元買了下來。
根據(jù)《民法通則》第十四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jiān)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第十六條“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jīng)死亡或者沒有監(jiān)護能力的,由下列人員中有監(jiān)護能力的人擔任監(jiān)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以及第六十四條的規(guī)定:“法定代理人依據(jù)法律的規(guī)定行使代理權”,在簽訂合同時徐敏17歲,尚未成年,父母親均已去世,由其姐姐照顧生活,所以被告在簽訂合同時有理由相信徐丹可以代表徐敏的意思表示。
而且,被告劉晟澤已經(jīng)在原購買房屋的基礎上加蓋了新的房屋,現(xiàn)有房屋應歸劉晟澤所有。另外,新北村已經(jīng)在1986年被國家征用,土地性質已經(jīng)變?yōu)閲型恋兀孕斓づc劉晟澤簽訂的房屋買賣協(xié)議標的合法、確定。
根據(jù)《合同法》第八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合同。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買賣房產(chǎn)契約中明確指出“今后因售房方家庭糾紛與買方無責任。”,因此應該按協(xié)議規(guī)定保護被告的利益。雖然房產(chǎn)買賣未辦理物權登記,只是簽訂了協(xié)議,但根據(jù)《物權法》第十五條“當事人之間訂立有關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不動產(chǎn)物權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規(guī)定或者合同另有約定外,自合同成立時生效;未辦理物權登記的,不影響合同效力。”,合同已經(jīng)生效。
綜上,徐丹與劉晟澤簽訂的房屋買賣協(xié)議是有效的。且房屋產(chǎn)權應歸被告所有。
北京市昌平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劉晟澤
20xx年3月18號
附:答辯狀副本1份。
其它證明文件7份。
答辯人:xx
xx年xx月xx日
合同糾紛被告答辯狀范文第10篇答辯人:xx縣萬好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
住所地:xx市繁陽鎮(zhèn)環(huán)城東路84號
法定代表人:陳建,總經(jīng)理
答辯人就答辯人與原告擔保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答辯人在成立清算組后已經(jīng)對公司清算的事宜進行了公告,原告起訴答辯人仍然承擔連帶保證責任而提起的訴訟請求應予以駁回。
原告在起訴狀中一共提供了六組證據(jù),其中第六組證據(jù)中的《xx縣萬好置業(yè)有限公司清算報告》中顯示萬好置業(yè)于xx年4月24日成立清算組并通知債權人申請債權,xx年9月29日萬好置業(yè)將清算事宜在《xx日報》進行了公告。xx年12月31日萬好置業(yè)清算完畢。
第六組證據(jù)中的《準予注銷登記通知書》顯示,xx縣工商行政部門于xx年4月15日準予對xx縣萬好置業(yè)進行注銷登記。
可知,萬好置業(yè)在清算過程中已經(jīng)盡到了通知告知義務,萬好置業(yè)解散的事實也得到了國家行政機關的許可,所以在法律上萬好置業(yè)作為獨立的民事責任承擔主體已經(jīng)消亡。新成立的萬好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是在工商行政部門依法進行登記的企業(yè)法人,其余萬好置業(yè)是不同的民事主體,原告在起訴狀中仍然要求萬好房地產(chǎn)有限公司承擔本不應該承擔的債務責任的訴求于法無據(jù)。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缺乏事實及法律依據(jù),請求人民法院查明事實,依法予以駁回,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答辯人:xx縣萬好房地產(chǎn)開發(fā)有限公司
20xx年x月x日
合同糾紛被告答辯狀范文第11篇(1)雙方當事人情況;依次寫明答辯人和被答辯人的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職業(yè)、住址。答辯人有訴訟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的,也應寫明其身份事項。
案由部分,寫明答辯人因何案的起訴狀或上訴狀提出答辯。行文中必須寫明雙方當事人是誰,以及對方起訴的案由是什么。一般表述為:“因……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2)正文:答辯理由和答辯請求。
針對原告訴訟請求的答復或反駁;包括事實依據(jù);有關證據(jù);法律依據(jù);
(3)尾部:送達何法院,答辯時間和答辯人姓名、附項等。
答辯狀篇幅不必長,但必須抓住重點,特別要抓住起訴狀中那些與事實不符、證據(jù)不足、缺少法律依據(jù)的內(nèi)容,進行系統(tǒng)辯駁,以利于法院在審理時判明原告訴訟請求是否符合事實,是否有法律依據(jù),從而作出正確的裁判。
對于答辯狀的具體內(nèi)容,是需要嚴格基于上述法律中規(guī)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的,特別是不同的涉案情況所認定的具體情況是不同的,如果對相關情況的處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詢律師來進行合法的界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
合同糾紛被告答辯狀范文第12篇答辯人:某某縣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
法定代表人:某某,該局局長
答辯人因與李某行政賠償糾紛一案,提出答辯如下:
基本事實
二〇xx年四月二十五日十八時二十分,答辯人執(zhí)法人員王某某、王某和趙某某在城區(qū)巡邏時發(fā)現(xiàn)縣府東街李某鹵肉店門口有一流動攤販殷某某在占道販賣蔬菜,
執(zhí)法人員王某某、王某向殷某某出示執(zhí)法證件后,責令殷某某到交警大隊什字以北指定位置經(jīng)營,殷某某當即準備騎電動三輪車前往,就在此時,
李某醉醺醺地從自己經(jīng)營的鹵肉店里跌跌撞撞地出來破口大罵,指責執(zhí)法人員未及時清理鹵肉店附近的流動攤販,影響了他的生意,并拉住殷某某的三輪車不讓離開。
答辯人執(zhí)法人員見李某已醉酒,勸其到執(zhí)法局辦公室反映問題,此時李某的鹵肉店里又走出來一名40歲左右的女性,和李某一起辱罵答辯人執(zhí)法人員,并且多次用口水唾執(zhí)法人員某某強和趙某某。
答辯人執(zhí)法人員及時向主管領導匯報現(xiàn)場情況,并按照領導指示極力保持克制,反復勸阻李某,讓其酒醒后到答辯人辦公室反映問題。
這時現(xiàn)場已聚集很多人和車輛,為避免阻礙交通和激化矛盾,我局執(zhí)法人員準備離開。
而李某卻越罵越兇,并上前扯住執(zhí)法人員王某某、趙某某的衣服不讓離開,王某拿出手機欲對李某阻礙正常執(zhí)法的行為向公安機關報警,并對現(xiàn)場情況進行取證時,那名女性見狀便搶王某手中的手機并撕扯王某。
隨后還采用上執(zhí)法車輛和擋在執(zhí)法車輛前面的方式不讓執(zhí)法車輛離開。
最后李某和那名女性在周圍群眾的指責和勸說下,才離開執(zhí)法車輛,執(zhí)法人員和車輛方才離開現(xiàn)場。
事件發(fā)生后,答辯人高度重視,及時向公安機關報警,對事件進行調查。
根據(jù)調查,我局執(zhí)法人員在執(zhí)法過程中嚴格遵守《行政執(zhí)法人員十條禁令》,面對李某和那名女性的無理挑釁和人身侮辱,自始至終保持克制態(tài)度,堅持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
沒有對李某造成任何人身傷害。
20xx年6月16日,李某向答辯人書面申請國家賠償,目前答辯人正在研究是否進行賠償,至今尚沒有給李某正式答復。
此后李某又到縣xxx信訪,縣xxx接訪后要求答辯人對李某信訪問題給予書面答復(某信轉〔20xx〕128號信訪卡)。
20xx年7月8日,答辯人就李某信訪問題作出某城管信訪〔20xx〕3號“信訪事項辦理答復意見”,對其信訪問題依法進行了書面答復。
20xx年7月22日,李某將答辯人起訴法院要求進行國家賠償。
對李某訴訟請求的意見
《xxx國家賠償法》第十三條規(guī)定:賠償義務機關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兩個月內(nèi),作出是否賠償?shù)臎Q定。
賠償義務機關作出賠償決定,應當充分聽取賠償請求人的意見,并可以與賠償請求人就賠償方式、賠償項目和賠償數(shù)額依照本法第四章的規(guī)定進行協(xié)商。
《xxx國家賠償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賠償義務機關在規(guī)定期限內(nèi)未作出是否賠償?shù)臎Q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李某于20xx年6月16日書面向答辯人提出國家賠償,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答辯人應當在兩個月內(nèi)作出是否賠償?shù)臎Q定。
如果逾期沒有作出決定,賠償請求人可以自期限屆滿之日起三個月內(nèi),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李某于20xx年6月16日向答辯人提出國家賠償,答辯人作出是否賠償?shù)臎Q定的期限是2013年8月16日,答辯人如果逾期沒有作出是否賠償?shù)臎Q定,李某才可以提起訴訟。
李某在答辯人作出是否賠償?shù)姆ǘㄆ谙迌?nèi)提起訴訟,明顯違反的法律的規(guī)定,應依法裁定駁回其起訴。
某某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某某縣城市管理行政執(zhí)法局
合同糾紛被告答辯狀范文第13篇被答辯人:xx,xx,xx年xx月xx日出生,xx族,住xx市xx區(qū)xx路xx小區(qū)xx號樓xx單元xx戶。身份證號碼:xx。電話:xx。
答辯人就李××訴我離婚糾紛一案,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同意解除與xx的婚姻關系
我與xx的感情確已破裂,無和好的可能,之前,xx已經(jīng)起訴過一次離婚,法院判不離后,兩人一直分居至今,因此,同意解除與xx的婚姻關系。
二、同意女兒由xx撫養(yǎng)
同意女兒xx由xx撫養(yǎng),但是xx應保證女兒由其親自撫養(yǎng),不能送交其父母撫養(yǎng);保證使其接受良好的教育;保證給予足夠的關心與呵護,使其身心都能得到健康的成長與發(fā)展,否則我可變更撫養(yǎng)關系
孩子年幼,一直由我照顧和看管,xx對孩子又不管不問,我一直不能參加工作,生活基本上全靠我父母、哥哥及朋友資助,目前我沒有太多的經(jīng)濟能力支付女兒的撫養(yǎng)費,因此,我只能保證支付女兒每月xx元撫養(yǎng)費。
三、夫妻共同財產(chǎn)依法分割
1、結婚后夫妻共同購置房屋一處,位于xx,面積xx平米,市場價值xx萬元,房屋歸xx所有,由xx支付我一半的房款計xx元。
2、xx自孩子出生后就沒有向家里交過一分錢,至今已有xx時間,其xx年前四個月的平均工資為xx元,這部分收入應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我要求分得一半。
3、銀行存款為夫妻共同財產(chǎn),我業(yè)已申請法院調取婚后xx在xx銀行的存款,存款數(shù)額的一半歸我所有。
4、其他家庭共同財產(chǎn)(家具)約xx余元,因房屋歸xx所有,這些財產(chǎn)也歸其所有,由xx支付xx元給我。
四、夫妻共同債務由雙方負擔
為維持生活,我先后兩次借款xx元,用于家庭生活開支和孩子的撫養(yǎng),這些屬于夫妻共同債務,已為法院有效判決所確認,應由雙方共同負擔。
上述答辯意見,請法院采納。
xx市xx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xx
xx年xx月xx日
合同糾紛被告答辯狀范文第14篇答辯人:李XX,男,1963年7月12日生,住XXXX號。
被答辯人:吳XX,男,住廣州市番禺區(qū)XXXX303房。
原告吳XX訴被告李XX、韓XX,民間借貸糾紛一案,已為貴院受理,案號為(2013)穗天法民二初字第XXX號。針對原告的起訴,根據(jù)本案事實和相關法律規(guī)定,答辯人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答辯請求:
請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請在依法追究被答辯人訴訟詐騙的法律責任,予以罰款、拘留或者追究其詐騙罪刑事責任的同時,判令被答辯人賠償答辯人損失包括律師費8000元、誤工費3000元、交通費1000元;
本案訴訟費用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一、答辯人已分十次向被答辯人足額支付借款本金40萬元及高額利息108200元,共計508200元。《個人借款協(xié)議書》中答辯人的還款義務已經(jīng)履行完畢,答辯人與被答辯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已經(jīng)了結。
答辯人與韓X華(系答辯人之妻)曾分十次向被答辯人還款共計508200元,于2011年4月7日還款12000元、5月30日還款12000元、6月2日還款12000元、7月6日還款12000元、8月2日還款12000元、9月2日還款12000元、9月14日還款200000元、10月12日還款82000元、11月4日還款6000元、12月13日還款225500元,以上共計508200元,包括本金40萬元及利息108200元。
被答辯人在廣州發(fā)放高利貸,并以此為營生,專門從事不法勾當。本案中,答辯人因為資金周轉問題,的確曾經(jīng)提出向其借款,但被答辯人在交付借款時提前扣除了幾萬元的高額利息,答辯人真正借到手的現(xiàn)金遠不及40萬。然而因為急需資金,答辯人也只好忍氣吞聲。事后依然按照協(xié)議約定的40萬元還款,并支付高額利息達108200元。在還款完畢后,答辯人曾多次要求被答辯人返還借條,被答辯人起初只是說回去找找,后來就干脆說找不到了,答辯人心中雖有疑惑,然而也無可奈何,同時自以為已經(jīng)還款了,借條返不返還都沒關系。豈料被答辯人在已經(jīng)收到全部借款本金40萬元及高額利息后仍貪心不足,反咬答辯人一口,利用答辯人的一時疏忽將未曾要回的借條惡意提起訴訟,意欲訛詐答辯人,朗朗乾坤,法治社會,被答辯人如此膽大妄為,著實令答辯人寒心!
綜上所述答辯人已足額償還曾于2011年3月1日向被答辯人所借之款項及高額利息,而今其又以此為由要求答辯人還款,毫無事實與法律依據(jù),故請貴院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
被答辯人故意提起本次訴訟,屬訴訟詐騙,應依法認定為詐騙罪,請貴院將其依法移送至相應公安機關處理。本案被答辯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利用人民法院的審判權和執(zhí)行權,通過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隱瞞答辯人已經(jīng)超額還款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的方法,騙取人民法院作出有利于自己的裁判,從而占有被答辯人的財產(chǎn),符合詐騙罪的構成要件。鑒于此,答辯人請求貴院將被答辯人移送至相應的公安機關,由公安機關對其進行偵查、預審。即使貴院認為被答辯人訴訟詐騙的行為不構成犯罪,但是被答辯人此舉確屬妨礙司法的行為,請貴院根據(jù)《民事訴訟法》第十章之規(guī)定,對其依法處以罰款、拘留。在追究其妨礙民事訴訟的法律責任的同時,判令被答辯人賠償答辯人因此次訴訟而造成之損失,包括律師費8000元、誤工費3000元、交通費1000元等費用。
綜上,答辯人已經(jīng)超額還款,不存在任何拖欠還款的事實,請貴院在查明案件事實的基礎上,依法駁回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追究其妨礙民事訴訟的法律責任,并賠償答辯人的損失,懇請貴院公正裁判。
廣州市xx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
年月日
合同糾紛被告答辯狀范文第15篇因被答辯人以夫妻感情破裂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提出離婚請求,答辯人為此而進行答辯。
答辯人認為,答辯人和被答辯人之間的夫妻感情還是較好的,沒有達到破裂的程度,只是發(fā)生了一些小矛盾、小誤會、小摩擦而已,對家庭生活的瑣事,
有不同的處理方式和看法,有不一致,有分支是正常的,可以通過商量、交流和溝通加以解決,動不動就以離婚分手的方式來回避分歧肯定不是解決問題的好方法。
被答辯人訴狀中講夫妻感情破裂,這不是事實。
判斷夫妻感情是否破裂應當從婚姻基礎、婚后感情、離婚原因、夫妻關系的現(xiàn)狀和有無和好可能等方面綜合考慮。
根據(jù)被答辯人與答辯人目前的情況,答辯人認為,被答辯人與答辯人夫妻感情并沒有達到破裂的程度,現(xiàn)答辯如下:
一、答辯人和被答辯人的夫妻感情未達到確已破裂的程度。
雙方自結婚以來夫妻感情很好,雖有被答辯人因夫妻小糾紛提起離婚訴訟,但被法院依法判決不準離婚之后,雙方又共同生活、共同經(jīng)營小門面、
相互忠誠、信任錢財依舊由被答辯人保管,互盡扶養(yǎng)義務,感情和好如初,時至現(xiàn)在被答辯人又以一點小小的家庭瑣事、夫妻間的小糾葛再提起離婚訴訟,這種處理夫妻矛盾和糾紛的方式和方法是不太好的。
二、答辯人在起訴書中所講的不太符合實際。
被答辯人說其要學車答辯人便要求其給三萬元,不給就打死被答辯人,事實并非如此。
由于被答辯人每次遇到夫妻之間有小矛盾的時候,不是積極的尋求溝通解決而是采取很不成熟的做法,要么以離婚相要挾,要么就回娘家躲避,
因此答辯人在其鬧要離婚時很無奈說的一句氣話:“如果你要離婚就拿三萬塊錢給我”,這只是一句氣話而已,說心里話,即使被答辯人給再多的錢答辯人也不會同意離婚的,答辯人需要的是老婆、妻子、愛人而不是錢。
答辯人也承認有拿過刀威脅一事,但答辯人并沒有要砍被答辯人之意,人非草木,熟能無情,被答辯人和答辯人相濡以沫共同生活了十幾年并膝下育有一子,
豈會做如此無義無理無法之事,況且答辯人還是很愛被答辯人的怎么能下手呢?答辯人之所以這么做只是想以此來嚇嚇答辯人屢次有矛盾就往娘家跑的幼稚行為,并沒有要砍她的意思。
三、答辯人在起訴書中提出離婚離婚理由過于牽強
答辯人在起訴書中提出十幾年前夫妻之間的老舊帳并來追究這些事的成因及責任,是沒有必要了,將這些事作為離婚的理由,也過于牽強。
天下那對夫妻在一個家庭里久了總沒有矛盾、分歧、糾紛?過去就讓它過去了。
俗話說:“夫妻吵架、打架不記仇,不過夜”。
如果總記仇或常炒舊飯,那豈不是兩人在一起越久矛盾、糾紛就越多、越深?
四、答辯人愿意承認錯誤真誠改掉缺點、彌補不足希望能和被答辯人和好。
被答辯人和答辯人鬧離婚僅僅是因夫妻生活的小矛盾沒有能得到很好的解決而引起的,糾紛和矛盾在每一個家庭中不論感情多好的夫妻都會有,
答辯人如果在這些引起夫妻間摩擦的事情上有錯的愿意承認錯誤并在日后加以改正,因此答辯人希望,被答辯人放棄離婚的想法,夫妻和好共同撫育兒子,
合同糾紛被告答辯狀范文第16篇答辯人因與原告周某“合伙協(xié)議糾紛一案”,就訴訟請求及事實與理由提出答辯如下:
一、原告所訴與事實嚴重不符,雙方并沒有進行過合伙結算。
我確與原告于2008年4月合伙做生意,原告稱他會制作生產(chǎn)機器等各種技術,且有兩筆17萬元和18萬元的資金,但是都在老家8、9月份才能拿上來,所以我們約定由原告出技術、我籌集資金,資金多屬借貸,陸續(xù)拿齊不超50萬,本金利息二分利,原告與我各負擔一半,賠掙雙方一家一半。但是自從合伙后,原告也沒出什么技術,我籌集的資金多數(shù)都是經(jīng)過原告之手花出的,用于原告制作設備建廠房等。原告在合伙期間也多次向我借款(用于看病生活費等)累計借款金額共計:元,原告借完后逾期拒不歸還。合伙期間原告惡意燒毀廠內(nèi)板材,禁止我生產(chǎn)經(jīng)營并且把宿舍和電閘都鎖了起來造成廠子虧損嚴重。因經(jīng)營不善,雙方經(jīng)營虧損嚴重,這時原告提出想散伙,要求我給付原告15萬元!因雙方經(jīng)營虧損,沒有盈利,并且依照雙方所簽的.協(xié)議,原告理應給付我賠償,于是我就拒絕了原告的無理要求。其后原告就三天兩頭的到我家中鬧事,砸東西,威脅,恐嚇并多次毆打我及我的子女、限制我人身自由,為此我也曾多次報警,派出所出警后,以雙方屬于經(jīng)濟糾紛為由不給處理,這導致原告更家變本加利。
09年3月7日,原告又再次來到我家中脅迫我給他打欠條,不按他說的寫就殺害我全家,(我們剛來扎區(qū)不到一年,原告深知我們本地沒什么親人和朋友)還說殺了我們這荒山野嶺的就算我們臭死在家里都不會有人知道,并掏出手機說他干兒子二東等混不良社會的共計7人已經(jīng)在來我家的半路上了,在此情況下,我無奈為保人身安全,在原告的口述下寫下35500元欠條,原告要求必須寫上是“分家錢”,并注明還款日期為“3月30日”,我說與他合伙做生意幾十萬的外借款到期了還沒有還呢。我唯一的一份現(xiàn)金貨款5770元也早在今年2月28日被搶走,進了周某的腰包,而今兒女被原告打傷我連500元的住院押金都交不起,只能在家養(yǎng)傷。我已經(jīng)沒有能力拿出那么大一筆錢支付給他了,他說他知道我拿不出錢了,要不也不能找各種理由想和我散伙,并說不管我是偷也好,搶也好借也好,30號必須把錢給他備好,少一分都不行!原告說:“不給錢,30號咱就打!整死你!剁了你!不剁你我不姓周。”后來我到聯(lián)營派出所報了警,派出所說因為我們涉及到經(jīng)濟糾紛還得上法院處理,由于還沒有到30號迫害事實沒有發(fā)生,但為保我家人安全所長明令禁止原告再上我家鬧事,并說明:誰再先上誰家就是誰的責任。并告訴我搜集證據(jù)。
合同糾紛被告答辯狀范文第17篇答辯人名稱:甲有限公司
地址:XXXXXXXXXXX2號
法定代表人姓名:XXXX職務:XXXX
答辯人因乙運輸有限公司訴甲有限公司及其濟南分公司租賃合同糾紛一案,根據(jù)本案事實和相關法律規(guī)定,依法提出答辯意見如下:
一、甲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不應列為本案的被告。
根據(jù)我國《公司法》第十四條規(guī)定,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甲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不具備法人資格,不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民事責任由甲有限公司承擔。因此,甲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作為被告主體不適格,不應列為本案的被告。
二、答辯人所欠原告租金為22740元,原告主張被告支付租金61040元,與事實不符。
原告與甲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第三條結算方式約定,經(jīng)甲乙雙方商定每立方按二十元人民幣計算。原告為乙方共輸送砼2887方,合計人民幣57740元。甲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已于2006年12月10日支付給乙運輸有限公司3萬元租賃費。2006年12月8日原告駕駛員駕駛混凝土輸送泵車時,發(fā)生交通事故,造成對方一死一傷,事后經(jīng)有關部門認定駕駛員負全部責任。根據(jù)原告與甲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簽訂的租賃合同第二條乙方權利與義務的約定,因乙方造成損失,由乙方負責。因此,此次交通事故造成被害人XXX的損失應由原告乙運輸有限公司負責。甲有限公司濟南分公司于2006年12月14日替原告支付給被害人XXX5000元補償費,此費用應由原告負責。因此,扣除之前所付的運輸費和補償費,事實上答辯人所欠原告租金為22740元(57740元-30000元-5000元=22740元),請求法院依據(jù)事實對原告要求答辯人支付租金的請求予以改判。
三、原告要求答辯人承擔滯納金305200元,明顯過高,有失公平原則。
根據(jù)相關規(guī)定,逾期付款違約金應當依照付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二點一計算。答辯人付款金額僅為22740元,而原告卻請求答辯人承擔違約金達305200元,明顯過高,顯失公平,違背誠實信用原則。我國《合同法》第114條規(guī)定,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的,當事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適當減少。剛出臺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v^合同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九條規(guī)定,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jù)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依照付款金額每日萬分之二點一計算,答辯人承擔違約金數(shù)額為3778元,答辯人請求法院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及公平合理原則,對原告滯納金的請求予以改判。
綜上所述,原告的訴訟請求違背事實真相,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懇請法庭在查明事實的基礎上,依法審理,公正裁決,以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維護正常的經(jīng)濟秩序。
XX區(qū)人民法院
答辯人:甲有限公司
二○○X年X月X日
合同糾紛被告答辯狀范文第18篇答辯人:XX有限責任公司
地址:林西縣西街
法定代表人:xxxx
因中昊小區(qū)楊東輝訴答辯人賠償丟失電動自行車一案,現(xiàn)提出答辯如下;
原告請求答辯人賠償丟失電動自行車元沒有法律依據(jù)。
一、答辯人自接管中昊小區(qū)以來,一直嚴格按著《條例》和相關法律法規(guī)為小區(qū)業(yè)主提供著物業(yè)服務。
對于原告丟失電動自行車一事,一直以積極的態(tài)度處理。接到原告稱電動自行車在本小區(qū)丟失開始,答辯人及當班門衛(wèi)人員積極協(xié)助原告到公安機關做筆錄,提供證據(jù)及相關線索,做到了應盡的義務。而且答辯人屬于物業(yè)服務企業(yè),門衛(wèi)的任務是負責維護小區(qū)公共秩序的,視小區(qū)人群居住情況指定管理制度,要求定時巡邏,發(fā)現(xiàn)火警、治安、交通事故時協(xié)助相關單位及時處理,對可疑人員進行盤查。而丟失電動自行車屬于治安刑事案件,應當由公安機關負責處理,與物業(yè)公司無關。
二、答辯人屬于原告所在小區(qū)的物業(yè)服務單位,根據(jù)《內(nèi)蒙古自治區(qū)物業(yè)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第四款和第四十二條規(guī)定,小區(qū)門衛(wèi)的職責范圍只是維護小區(qū)公共秩序的良好與穩(wěn)定,是安全、消防、交通等事項的協(xié)助管理。并且,原告的電動自行車屬于私有財產(chǎn),答辯人沒有與原告簽訂私有財產(chǎn)的保護合同,也沒有與原告簽訂電動自行車的保管協(xié)議,對于原告將其所丟失的電動自行車在停放時,沒有交給答辯人,也沒有告知答辯人的工作人員所停放的具體位置,答辯人的工作人員也并不知情,所以,答辯人不知道所以沒有法定義務對原告電動自行車進行保管,相應的也沒有賠付原告元的義務。
綜上,在法律規(guī)定的范圍內(nèi),原告的訴訟請求都是不合理的,也沒有任何法律依據(jù),故請求人民法院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以保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
林西縣人民法院
XX縣xx物業(yè)有限責任公司
20XX年XX月xx日
合同糾紛被告答辯狀范文第19篇范文一:
反訴人張某某、胡某訴答辯人贛榆縣某某汽車銷售部合同糾紛一案,答辯人現(xiàn)提出如下答辯意見:反訴人提出的訴訟請求既沒有事實依據(jù),也沒有法律依據(jù),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反訴人的訴訟請求,其理由陳述如下:
一、答辯人已經(jīng)完全履行了合同義務,不需要雙倍返還定金6萬元
2010年5月18日,答辯人贛榆縣某某汽車銷售部與反訴人張某某簽訂了《購車協(xié)議》,約定由反訴人向答辯人購買STQ4250號汽車頭,價款為萬元,預交定金3萬元,反訴人在提車時將剩余的車款一次性付清。雙方合同簽訂后,在2010年7月6日,反訴人到答辯人處提車,同時,反訴人胡某向答辯人寫了一張欠車款貳拾萬零玖仟元的欠條。至此,答辯人已經(jīng)履行了向反訴人交付車輛的合同義務;而與之相反的是,反訴人至今還沒有向答辯人支付清剩余車款萬元,雖然答辯人長期以來三番五次地向反訴人催要剩余的車款萬元,但是,反訴人卻以各種理由拒絕、抵賴,反訴人已經(jīng)很嚴重地違反了雙方簽訂的購車協(xié)議的相關約定,根據(jù)合同法一百一十五條的規(guī)定,反訴人無權要求返還定金,反訴人更加無權要求答辯人雙倍返還定金,而應該是反訴人繼續(xù)履行合同義務,即一次性支付清剩余車款萬元。因此,答辯人已經(jīng)完全履行了合同義務,不需要雙倍返還定金6萬元。
二、連云港某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不具有該車的經(jīng)銷權和所有權
答辯人與該訴爭車輛的生產(chǎn)廠家湖北某某專用汽車有限公司江蘇經(jīng)理部簽訂了代理協(xié)議,答辯人由此取得了該車輛在連云港區(qū)域的經(jīng)銷權。該車輛是由生產(chǎn)廠家湖北某某專用汽車有限公司從該公司發(fā)貨到江蘇南通,然后,根據(jù)江蘇市場的銷售情況再調配到贛榆縣即答辯人的銷售部,因此,答辯人擁有該車輛的所有權,反訴人胡某向答辯人寫了一張欠車款貳拾萬零玖仟元的欠條,這一系列證據(jù)材料形成了一個完整的證據(jù)鏈,完全可以證明答辯人具有該車的經(jīng)銷權和所有權,而連云港某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不具有該車的經(jīng)銷權和所有權,因此,反訴人在反訴狀中稱從連云港某某汽車銷售有限公司購買,根本沒有事實依據(jù),簡直是無稽之談!
三、該車不存在質量問題,答辯人不需要賠償反訴人所謂的經(jīng)濟損失
該車是經(jīng)過生產(chǎn)廠家質量檢測合格后才準予出廠的,符合生產(chǎn)廠家的企業(yè)質量標準,同時,也符合相關的行業(yè)標準和國家標準。在答辯人與反訴人簽訂的購車協(xié)議中的第五、六條明確約定:反訴人在提車的時候對該車質量沒有提出異議的話,即表示認同該車質量是合格的,答辯人對此不再承擔任何責任。而反訴人在反訴狀中稱到答辯人處對該車進行整改,其真正的原因是反訴人購買的該車是牽引車,反訴人還另外購買了一輛后掛車,牽引車與后掛車組成一個整體才能夠用于運輸經(jīng)營活動,而反訴人另外購買的后掛車與反訴人在答辯人處購買的該車由于不是同一個汽車廠家生產(chǎn)的,后掛車與該牽引車在高度上是不匹配的,而需要對該牽引車的高度進行適當?shù)恼牟拍軌蚺c后掛車配合使用,才能夠使前后車作為一個整體運輸工具用于正常的運輸經(jīng)營活動。因此,反訴人所稱的到答辯人處對該車進行整改的原因不是因為該車存在質量問題而是出于以上的.特殊原因,所以,答辯人不需要賠償反訴人所謂的經(jīng)濟損失。
四、答辯人并沒有非法扣留反訴人的車輛,是在行使法律賦予的同時履行抗辯權,答辯人也不需要賠償反訴人所謂的經(jīng)濟損失
在2010年7月6日,反訴人到答辯人處提車時,反訴人胡某向答辯人寫了一張欠車款貳拾萬零玖仟元的欠條,這樣反訴人可以為該車辦理上戶、辦牌照、行車證、營運證等手續(xù),這樣做是答辯人為了幫助反訴人解決反訴人一次性付清剩余車款的實際困難,答辯人配合反訴人辦理相關的車輛抵押擔保貸款手續(xù),使得反訴人可以順利地從銀行得到貸款,可以使反訴人在拿到貸款以后一次性向答辯人支付剩余車款,然后由反訴人每月向銀行分期支付其貸款。然而,反訴人在辦理了該車輛登記等手續(xù)后,反訴人將交給銀行辦理按揭貸款的手續(xù)撤回,因此,反訴人就沒有能夠向答辯人一次性付清剩余車款。根據(jù)《合同法》第六十六條規(guī)定,當事人互負債務,沒有先后履行順序的,應當同時履行。一方在對方履行之前有權拒絕其履行要求。一方在對方履行債務不符合約定時,有權拒絕其相應的履行要求。因此,答辯人具有同時履行抗辯權,答辯人有權利拒絕反訴人將車提走的不合理要求,但是,更為惡劣的是,在2010年8月11日反訴人帶領十余人將車輛從答辯人處強行開走,雖然答辯人為了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而及時報警了,但是公安機關認為這種情況不涉及刑事案件,是屬于經(jīng)濟糾紛案件,而不予立案受理。因此,答辯人并沒有非法扣留反訴人的車輛,而是在行使法律賦予的同時履行抗辯權,答辯人也不需要賠償反訴人所謂的經(jīng)濟損失。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反訴人提出的訴訟請求既沒有事實依據(jù),也沒有法律依據(jù),請求法院依法駁回反訴人的訴訟請求!
贛榆縣人民法院
答辯人:贛榆縣某某汽車銷售部
委托代理人:曾金峰律師
范文二:
答辯人:李四
被答辯人:張三
答辯人與被答辯人房屋買賣合同糾紛一案,答辯人針對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及事由,提出如下答辯意見:
一、2009年4月16日雙方簽訂的“房地產(chǎn)買賣協(xié)議”,屬于無效合同。
現(xiàn)行合同法第52條明確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強制性規(guī)定”。現(xiàn)行城市房地產(chǎn)管理法第38條規(guī)定,“下列房地產(chǎn),不得轉讓:(六)未依法登記領取權屬證書。”強制性規(guī)定是和任意性規(guī)定相對的,“未取得權屬證書的房地產(chǎn)不得轉讓”,很顯然這屬于法律的強制性規(guī)定而不是任意性規(guī)定。
合同糾紛被告答辯狀范文第20篇答辯人(被告):××,男,××年××月××日出生
住址:上海市××大道××弄××號
答辯人就與上海××有限公司物業(yè)服務合同糾紛一案,結合原告訴訟請求,及其事實和理由,發(fā)表如下答辯意見。
一、原告索要物業(yè)管理費沒有合同依據(jù)。
1、2005年7月1日,某園區(qū)業(yè)主委員會與原告簽訂了《上海某園區(qū)物業(yè)管理服務臨時托管合同》(以下簡稱“托管合同”),確定了物業(yè)管理合同關系。托管合同第七章第一條明確約定“本合同自簽訂日起之有效期為二年,有效期滿本合同自動失效。”,因此,托管合同的有效期即為2005年7月1日—2007年6月30日,原告請求被告支付2007年11月—2009年6月物業(yè)管理費沒有任何合同依據(jù)。
2、即使在上述托管合同有效期內(nèi),原告若索要物業(yè)管理費仍需經(jīng)業(yè)主委員會授權。
托管合同第五章第4條第3款明確約定“甲方對乙方追討進程進行監(jiān)督審核,并在必要時候同意乙方采取法律方式處理園區(qū)業(yè)戶欠費事宜。”該條第9款約定“…與甲方定期檢討任何欠繳情況,并在獲得甲方事先同意后進行法律訴訟。”因此,即使在物業(yè)服務合同履行期間內(nèi),原告若通過法律程序向業(yè)主收取物業(yè)管理費仍需事先取得業(yè)主委員會的授權,本案原告在未獲得授權的情況下根本不具備索要物業(yè)管理費的資格。
二、原告并未實際提供物業(yè)服務,被告不應向原告支付2007年11月-2009年6月的物業(yè)管理費。
被告近日剛收到了案外人上海××公司的付款通知單,要求被告支付××大道1號W58的2007年11月-2009年6月的物業(yè)管理費××元(證據(jù)一),因此,在原告無法提供合法有效的物業(yè)服務合同的情況下,被告有理由相信業(yè)主委員會已將小區(qū)物業(yè)管理委托給案外人上海××公司。被告無法也不應該向兩個物業(yè)公司同時支付物業(yè)管理費。因此,原告第一項訴訟請求缺少基本事實依據(jù)。
三、原告索要滯納金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
滯納金是指超過規(guī)定的繳款期限,向繳款人征收的一種帶有懲罰性質的款項。具有法定性和強制性的特點。所謂法定性,是指滯納金是由國家法律、法規(guī)明文規(guī)定的款項,個人和其他團體都無權私自設立;強制性,是指滯納金的征收是由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根據(jù)滯納金的以上特點,滯納金只能發(fā)生雙方的法律地位不平等、國家行使公共權力的過程中,物業(yè)管理公司作為一種提供物業(yè)管理服務的機構,和業(yè)主之間是平等地位的法律主體,成立的是平等的合同權利義務關系,根本無權收取所謂的滯納金。
其次,即使在托管合同第五章第四條第3款寫明的是“另在追討過程中,追繳管理費的欠費3‰滯納金”,那么最多也是××*3‰=××元,而不是原告漫天要價的元。
綜上,原告訴請毫無事實和法律依據(jù),請求人民法院依法全部駁回。
合同糾紛被告答辯狀范文第21篇合同糾紛民事答辯狀格式
合同糾紛民事答辯狀格式1
答辯人:xxxx工程公司
住所地:xxxx區(qū)xx路xx號
法定代表人:xxx職務:總經(jīng)理
答辯人就與xxx、xxx、xxx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現(xiàn)針對上訴人xx集團總公司提出的上訴,發(fā)表如下答辯意見。
一審人民法院認定事實清楚、證據(jù)確鑿充分,適用法律正確,判決結果合理合法,請求人民法院依法駁回上訴人無理的上訴,維持原判。
一、關于工程結算方面,一審人民法院認定的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
案卷材料可以證實,xx年xx月xx日、xx年4月20日,原xx公司總經(jīng)理xx代表xx公司兩次簽收了被上訴人遞交的工程簽證單、施工圖紙、建筑工程決算書及工程決算匯總表。上訴人稱其未收到一次完整的匯總資料,只收到匯總表,無任何證據(jù)可以支持。同時提醒法庭注意的是,時隔三年多的時間,原xx公司對被上訴人提交的結算資料并未提出異議,遠遠超過原xx公司和被上訴人簽署的合同對工程結算10天異議審查期的期限。一審人民法院按照雙方合同第條和《最高院關于審理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第二十條之規(guī)定,將被上訴人提供的竣工結算資料作為工程價款的結算依據(jù),是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
合同第條和合同第條,并不矛盾,也非無效條款。前一條款是工程決算的約定,后一個條款是工程結算方面的約定,兩者概念不同。原xx公司作為發(fā)包人,被上訴人作為工程承包人,工程竣工驗收后,承包人和發(fā)包人之間進行的是工程價款最終結算,而非決算。對此,承包人和發(fā)包人作為經(jīng)常從事建筑活動的主體,對兩個條款內(nèi)在的涵義、概念是明知的,不可能出現(xiàn)上訴人在訴狀中所謂的理解。是否決算是xx公司和建設單位之間的事情,不能因為建設單位未予決算而剝奪被上訴人主張工程價款結算的權利。上訴人明顯是在偷換概念,混淆視聽,其主觀拖延支付債務,賴賬的故意非常明顯。
二、關于利息方面,一審法院判決正確。
根據(jù)合同第條約定和本案前述的基本事實,涉訴工程的工程價款在原東正公司收到竣工結算資料10天內(nèi)未提出異議的情況下已經(jīng)視為同意,視為結算。在工程價款已經(jīng)結算確定數(shù)額的情況下,原xx公司和眾股東未予支付剩余工程價款構成違約,應當按照法律規(guī)定承擔逾期付款利息責任。即使存在逾期結算的事實,也是原東正公司的原因造成的,被上訴人并無任何過錯,一審人民法院判決上訴人方承擔拖欠工程款利息,無疑是正確的。
三、四股東對原xx公司組織清算,未依法恰當履行清算職責和義務,即未通知被上訴人,又未積極向xx主張債權,存在嚴重懈怠和重大過錯。正因四股東在清算方面存在重大過錯,以致使公司的資產(chǎn)受到貶損、減少,影響公司的償債能力損害了債權人的利益,四股東理應對共同侵權行為,承擔連帶賠償責任。一審法院適用法律正確。
案卷材料可以證實,xx年xx月xx日,原xx公司四股東召開了股東會議,會議決議通過清算組成員由xx、xx、xx擔任。之后清算組分三次進行了公告,xx年xx月xx日,四股東召開了股東會通過了原xx公司清算報告,xx年xx月xx日四股東及東正公司申請辦理注銷登記。但遺憾的是四股東組織的清算無論是從程序上還是職責、義務的履行上均存在重大的過錯。具體體現(xiàn)如下幾個方面:
1、清算組的成員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舊公司法第184條規(guī)定,“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對有限公司清算組,規(guī)定“由股東組成”,這就表明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并不需要由股東大會確定人選,那么,全體股東屬于當然的清算組成員,由非股東擔任清算組成員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從立法精神看,有限公司的清算義務人應為全體股東。而且,進行財產(chǎn)分配是股東享有的基本權利,公司股東如果沒有明確放棄自己的股東權利,則應當參加公司清算,成為當然的清算組成員。
2、清算中的“通知”和“公告”是兩個程序,不能混淆,清算義務主體未通知已知債權人(本案被上訴人)。被上訴人的債權早已按照合同約定確定,是已知債權人,股東應當書面通知,未通知被上訴存在重大過錯。
3、清算組成員應當清理公司債權、債務,在明知xx尚欠300萬元債權的情況下,怠于履行清理債權的.職責和義務,懸空債權最終導致原東正公司的財產(chǎn)貶損、減少、滅失,影響原xx公司的償債能力損害債權人的利益,存在重大過錯。
4、清算報告所列的財產(chǎn)狀況是不實的,在明知不實的情況下仍對清算報告予以確認,未積極和依法履行完畢清算義務的情況下仍進行剩余財產(chǎn)分配,終結清算程序,損害債權人和公司的利益非常明顯,存在重大過錯。
綜上,四股東的行為構成共同侵權,按照《民法通則》第130條的規(guī)定和《公司法》第190條第3款規(guī)定,一審法院判令四股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是適用法律正確的。上訴人所說的造法、按照分配的財產(chǎn)承擔責任,只是單方面認識,無任何法律依據(jù)。
合同糾紛被告答辯狀范文第22篇答辯人:
被答辯人:
法定代表人:
案由:上訴人張_______因房屋拆遷一案,不服_______市_______區(qū)[_______]民字第—_____號的判決,提出上訴。現(xiàn)答辯如下:
答辯理由:為了適應本市商業(yè)發(fā)展的需要,我公司于_______年___月向市城建規(guī)劃局提出申請報告,要求拓寬新建絲綢百貨大樓前面場地____平方米。市城建局于_____月___日以市城建字[_______]____號批文同意該項工程。同年在拓寬場地過程中,需要拆遷租住戶張_______一戶約___平方米的住房,幾經(jīng)協(xié)商,不能解決。答辯人不得已于_______年___月_______日投訴于_______市_______區(qū)人民法院。_______市_______區(qū)人民法院于_______年___月以[_______]民字第____號判決書判處_______必須于______年_____月底前搬遷該屋,并由市房地產(chǎn)開發(fā)總公司提供不少于原居住面積的房屋租給_______居住,但_______仍無理取鬧。據(jù)此,答辯人認為_______的上訴理由是不能成立的。
一、_______說我們拓寬新建絲綢百貨大樓前面的場地是未經(jīng)批準的。這是沒有根據(jù)的。一審法庭曾審查過房地產(chǎn)開發(fā)總公司要求拓寬新建絲綢百貨大樓前面場地的報告和市城建局城建字[_______]___號的批文,并當庭概述了房地產(chǎn)開發(fā)總公司的報告內(nèi)容,還全文宣讀了市城建局的批文。這些均有案可查。_______不能因為要求查閱市城建局的批文,未獲準許,而否認拓寬工程的合法性。
二、_______說我們未征得她本人同意,與房主_______訂立房屋拆遷協(xié)議是非法的。這更無道理。_______租住此屋,只有租住權,并無房屋所有權。所有權理當歸屬房主_______。我們拓寬場地,拆毀有礙交通和營業(yè)的房屋,理當找產(chǎn)權人處理,_______無權干涉和過問。
應當指出,對于_______搬遷房屋一事,我們已作了很大的讓步和照顧。我們答應她在搬遷房屋時提供離現(xiàn)居住房屋_____米的_______新建宿舍大樓底層朝南房間一間,計_____平方米,租給她居住。而_______還糾纏不清,漫天要價。揚言不達目的,決不搬遷。
綜上所述,答辯人認為_______市_______區(qū)人民法院的原判決是正確的,合法而又合情合理,應予維持。
答辯人:
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合同糾紛被告答辯狀范文第23篇答辯人:張XX,男,漢族,19XX年X月X日出生,身份證號:xxxxxxxxxx。
現(xiàn)答辯人就與被答辯人黃XX、王XX房屋租賃糾紛一案,答辯如下:
一、被答辯人所述與事實不符。
1、答辯人與被答辯人在xxxx年4月28日簽署第一份租賃合同之前,廣州國際輕紡城就已經(jīng)在涉案樓房外加高了地面,使得本案中的一樓房屋實際上成為了“負一樓”。而根據(jù)被答辯人提供的涉案房屋房地產(chǎn)平面圖及答辯人提供的第二組證據(jù)的證據(jù)一顯示,涉案房屋沿街一面是一堵墻,并不存在被答辯人所說的大門,因此也就不存在是由答辯人將涉案房屋沿街面改建封死一說,因為該房屋臨街一面本身就是低于地面的一堵墻。
2、按照之前所說,由于廣州國際輕紡城將涉案樓房外的地面加高,一樓變成了“負一樓”,二樓變成了“一樓”,因此,答辯人依靠涉案樓房的外墻做成了商鋪,實際上依附的是二樓的墻面,和被答辯人是沒有關系的。
3、所謂門市,指的是工商業(yè)者經(jīng)營零售業(yè)務的店面,并沒有法律規(guī)定門市必須是臨街的。實際上,答辯人做了商鋪后,將地上的商鋪和涉案的地下房屋連為一體,除了被答辯人所說的“鐵欄桿窗戶搭梯子”進出外,根據(jù)答辯人提供的第二組證據(jù)的證據(jù)二顯示,還有一扇門可以進出。而在答辯人的日常經(jīng)營中,這間租賃的房屋并不是作為倉庫適用,而是答辯人的貨品展示間,是與答辯人的地上商鋪合為一體作為答辯人的門市適用。
二、被答辯人要求答辯人拆除自建房屋沒有法律依據(jù)。
1、根據(jù)答辯人提交的第一組證據(jù)顯示,答辯人自建的房屋目前已經(jīng)納入廣州國際輕紡城的正式管理范圍,且是建在輕紡城的土地之上,與被答辯人沒有任何關系,是否拆除答辯人自建的房屋不屬于本案的審理范圍。
2、《廣州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條例》第二十二條規(guī)定的執(zhí)法機關是城市管理綜合執(zhí)法機關,如果被答辯人認為答辯人的房屋屬于違建,可以向該執(zhí)法機關投訴,而不應該在本案中處理。
綜上所述,被答辯人的訴訟請求與事實不符,沒有法律依據(jù),肯定法庭查明事實,公正審理,維護答辯人的合法權益及正常的經(jīng)濟秩序。
廣州市XX區(qū)人民法院
相關法律
關于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為正確審理城鎮(zhèn)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依法保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根據(jù)《^v^民法通則》、《^v^物權法》、《^v^合同法》等法律規(guī)定,結合民事審判實踐,制定本解釋。
第一條本解釋所稱城鎮(zhèn)房屋,是指城市、鎮(zhèn)規(guī)劃區(qū)內(nèi)的房屋。
鄉(xiāng)、村莊規(guī)劃區(qū)內(nèi)的房屋租賃合同糾紛案件,可以參照本解釋處理。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適用其規(guī)定。
當事人依照國家福利政策租賃公有住房、廉租住房、經(jīng)濟適用住房產(chǎn)生的糾紛案件,不適用本解釋。
第二條出租人就未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者未按照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的規(guī)定建設的房屋,與承租人訂立的租賃合同無效。但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取得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者經(jīng)主管部門批準建設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有效。
合同糾紛被告答辯狀范文第24篇第一被告:xx娛樂中心代理人
第二被告:xx保險公司
第三被告:xx特種設備
答辯人針對呂向陽案進行答辯。
答辯請求:
第一被告(xx娛樂中心代理人):原告與xx娛樂中心的服務合同已經(jīng)結束,本案不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原告的訴訟請求不切實際,大部分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
第二被告(xx保險公司):保險公司與本案沒有直接的內(nèi)在的因果關系,不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
第三被告(xx特種設備):xx特種設備公司跟原告之間沒有直接的利害關系,不應當構成共同被告。
答辯理由:
本案的爭議焦點:其一,本案原告提到的三名被告,到底誰應當負什么責任。其二,本案三被告是否應對原告的人身損害承擔賠償責任?其三:如何劃分三方的賠償責任,被告有如下意見。
首先,針對焦點一,原告提到的三名被告應該各自承擔怎樣的責任。
第一被告xx娛樂中心代理人認為,原告是在跳舞結束后從樓梯上走下已經(jīng)離開了xx娛樂中心,結束了本次合同,只是原告在回家的路上到了半路的時候,才想起有一件衣服掉在xx娛樂中心,于是再回頭去拿而釀成的事故,他去拿衣服的行為,不屬于消費的服務范圍。
第二被告xx保險公司認為,保險公司不應當承擔民事賠償責任的理由,娛樂中心是該部電梯的使用者,對電梯有維修保養(yǎng)義務,保險公司對這期事故不應該承擔任何責任。
第三被告xx特種設備認為,本案屬于是因為服務合同引起的民事賠償責任,而不是共同侵權,對方起訴第三被告,而且是共同被告,是不恰當?shù)模疃嗍堑谌恕?/p>
針對焦點二,三被告是否應對原告的人身損害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被告認為,造成呂向陽損害的原因有兩個,第一被告宜興市xx娛樂中心,發(fā)現(xiàn)電梯有可能損壞的情況下,及時通知了中國xx保險公司宜興市支公司簽約的維修單位,宜興市xx特種設備技術服務部前來維修,xx特種技術服務部派維修工葛根洪前來xx娛樂中心修理,當葛根洪拆開電梯堅持時,發(fā)現(xiàn)鋼絲繩已經(jīng)損壞,需要更換就離開維修現(xiàn)場前往服務部取鋼絲違反了電梯維修的安全操作規(guī)程,因此認為電梯維修方違規(guī)操作不負責任是造成該事故的主要原因,呂向陽受傷的責任應該由xx技術服務有限公司承擔。
針對原告對第三被告的工作人員的責任心和專業(yè)水準不足夠導致事故發(fā)生的懷疑,第一被告認為,既然是維修的專業(yè)知識人員,就有掛牌的義務,怎樣檢修,怎樣掛牌,怎樣開始工作,遵守安全操作規(guī)程,而且作為使用者來說,不可能把牌子始終準備在那里,因此認為維修工葛根洪對本案事故的造成有主要的過錯。
第三被告認為,掛告示牌責任是誰的,應當是發(fā)現(xiàn)問題使用者應該提出掛告示牌。掛牌子的義務,不僅僅是修理人員的,應當最早掛牌的義務是電梯操作工的,以及告知人家電梯壞了,因此娛樂公司配備專業(yè)人員疏于防范,未掛警示標牌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
第二被告則認為,葛根洪去修的時候檢查電梯,知道電梯鋼絲繩壞了,電梯就停在基站才去取鋼絲繩,根本本方?jīng)]有進入施工現(xiàn)場。因為規(guī)定一個人不能進行修電梯的活動,必須兩個人以上。
針對焦點三:如何劃分三方的賠償責任。
第一被告認為,葛根洪是有專業(yè)知識的人員,他具備這方面的知識,當他進行檢修的時候,應該說他已經(jīng)進入維修的程序,他本身來就是來維修的,不能說你拿了鋼絲繩過來換才是修,而檢查過程就不是修理,我不同意這個概念,電梯機箱起初停在一樓基站,是xx公司的維修員葛根洪示意他們的操作人員將電梯開往七樓。維修工葛根洪對本案造成有主要的過錯,操作工雖然說他沒有操作,但是他盡到操作工的義務,即使有證也只能做到這個地步,而且他服從葛根洪的安排。
第三被告認為,在本方走之前電梯還在基站,這是一個關鍵問題,現(xiàn)在他們認為是xx特種設備公司把電梯開到七樓,是修理過程中的一個修為,這與事實出入太大,歪曲了事實。既然把電梯停在基站進行修理,那電梯轉移到六樓七樓的時候本方就沒法修理了。一樓基站平口到地下室的距離有米高,根本沒法對其維修。
第二被告認為,在興城商廈使用的注冊號為xxx的貨梯,編號為xh-pc電梯中,其用途核定的是貨梯,依法不得用為客梯使用。在本案中,其他被告違規(guī)把貨梯當做客梯使用,在這方面xx公司沒有過錯。
原告認為第一被告對該電梯未經(jīng)相關部門批準,擅自將貨梯改成客梯使用,并且讓一位沒有經(jīng)過專業(yè)培訓的普通工人、一個缺乏電梯操作意識、缺乏異常情況處理知識的普通工人來控制一部非法改造的貨梯,用來載客,這已導致巨大的事故隱患。針對這一點,第一被告指出,xx娛樂中心在興城商廈7樓,因為樓層高,如果電梯不壞,上下應該使用電梯。在呂向陽跳舞結束后,電梯已經(jīng)在維修,xx娛樂中心的電梯工周建生都通知正在下樓的人群,讓他們從樓梯上走,呂向陽也從樓梯上走。可以說他主觀上已經(jīng)知道了電梯已經(jīng)損壞。當他在回家的路上再返回到xx娛樂中心去拿剩在那里的背心的時候已經(jīng)注意到電梯門已經(jīng)是半開狀態(tài)。作為技術工的呂向陽看到半開的電梯門,應該引起注意,但是他沒有注意,而且更加沒有注意到電梯下的底板,就一腳踩下去。因此呂向陽應該說沒有盡注意的義務,對本次事故也負有一定責任。
針對原告請求法庭判令三被告履行如前訴訟請求的訴訟請求,
第一被告:原告的訴訟請求不切實際,大部分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
第二被告:關于對原告的經(jīng)濟賠償問題,代理人認為應當合情合理合法一些。原告受傷并不是xx公司侵權所引起的,所以本案不屬于侵權之債,而是合同之債。原告與xx公司之間不存在直接的合同關系,不可能直接產(chǎn)生債的發(fā)生。xx公司依法不應當承擔直接的民事賠償責任。xx公司即使要承擔民事責任,也是基于與保險公司有得電梯保養(yǎng)合同所產(chǎn)生的,只構成無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在人保公司承認民事責任的范圍之內(nèi),承擔一定的有限責任。
第三被告:關于護理費,應當按照本案中農(nóng)民護理款項,在無錫地區(qū)一年的平均生活費3965元來計算,原告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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