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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五)新型智慧城市投融資模式1、新型智慧城市建設的投融資模式新型智慧城市建設是一項復雜的系統(tǒng)工程,建設內容包括云數(shù)據(jù)中心、基礎數(shù)據(jù)庫、公共信息平臺、智慧交通、智慧醫(yī)療、智慧教育、智慧城管、智慧旅游等領域,涉及到城市社會民生、產業(yè)經濟、城市管理和基礎設施等多個方面。新型智慧城市投資大、建設周期長、涉及面廣、運營成本高的特點,僅僅依靠依靠政府財政專項資金投入已遠遠不能滿足項目需求,如何綜合考慮智慧城市建設運營的特點,合理選擇投融資模式,是智慧城市建設過程中需要重點解決的問題之一。參考國內外智慧城市建設經驗,目前新型智慧城市投融資模式主要有以下一些模式。(1)政府投資和運營模式政府為智慧城市項目建設提供全部資金,項目建設完成后所有權歸政府所有,項目的運營和維護也由政府承擔。此模式適用于一些涉及到公共安全、基礎設施、戰(zhàn)略設施等領域的項目建設(如政府數(shù)據(jù)庫建設),經濟較發(fā)達城市也多采用此模式。(2)政府投資企業(yè)運營模式政府為智慧城市項目建設提供全部資金,項目建設完成后所有權歸政府所有,私營企業(yè)與政府簽訂協(xié)議,項目的技術支持、運營和維護交由私營企業(yè)來負責,政府向私營企業(yè)支付一定的費用,運營項目產生的收益歸私營企業(yè)所有或政府和私營企業(yè)共同分享。此模式適用于私人投資不具經濟性,政府運營不具經濟性,但政府投資建設完成后由第三方運營能提升經濟效益的基礎設施項目。(3)企業(yè)投資建設運營模式BOO模式。即建設-擁有-經營,政府授權企業(yè)承接智慧城市項目的投資、建設、運營和維護全部任務,并負擔項目所需的全部費用。項目建設完成后的使用和經營權由企業(yè)一直掌握,企業(yè)從政府和個人用戶方面收取費用,政府支付公共服務所占用的資源,個人用戶付費購買增值服務。此模式適用于民生類服務。BOT模式。即建設—經營—移交,是政府規(guī)劃項目建設要求,通過契約方式授予企業(yè)在一定期限內的特許專營權,由企業(yè)融資建設和經營并準許其通過向用戶收取費用或出售產品以清償投資款,回收投資并賺取收益;特許權期限屆滿時,項目無償移交給政府。此模式適用于項目當期投入較大,并且具有向公眾收費的運營業(yè)務的特點。BOOT模式。即建設—擁有—經營—移交,是企業(yè)與政府達成合作,由企業(yè)投入資金進行項目建設,項目建成后,企業(yè)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擁有項目的所有權并進行經營,期滿后將項目無償移交給政府。BLT模式。即建設-租賃-移交,是企業(yè)投入資金進行項目建設,項目建成后租賃給政府經營和管理,政府按年支付租金給私營企業(yè),租賃期屆滿后,項目所有權歸政府所有。(4)公共私營合作制模式(PPP模式)PPP模式。即公共私營合作,政府和社會資本達成合作關系,由社會資本通過相關的協(xié)議為公共機構提供服務,這種模式可選擇的合作方式有很多種,可以通過BOT、BT、BOO等方式進行合作,但是與這些方式又有所區(qū)別。目前通常所采取PPP模式合作的方式,是由政府機構通過政府采購形式與中標單位(投資人)組成的特殊目的公司(SPV)簽定特許合同,由特殊目的公司負責智慧城市項目的投資、建設及運營,在合作的時候政府機構與私營機構共同承擔相應的風險,而在BOT、BT、BOO模式中,其經營風險主要是由私營機構承擔。PPP模式的好處在于能夠降低私營機構的風險,實現(xiàn)公共機構與私營機雙贏。在PPP模式中,常見的付費機制主要包括三類:1)政府付費模式:政府直接付費購買項目公司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2)使用者付費模式:最終消費用戶直接付費購買項目公司提供的公共產品和服務;3)可行性缺口補助模式:使用者付費不足以滿足項目公司成本回收和合理回報時,由政府給予項目公司一定的經濟補助,以彌補使用者付費之外的缺口部分。(5)智慧城市投資基金模式這類模式主要是通過設立基金管理公司,由基金公司、上市公司聯(lián)合金融機構和地方政府共同合作成立“智慧城市投資基金”,投資基金組建智慧城市運營公司和智慧城市項目公司,或投資智慧城市項目及智慧城市產業(yè)的上下游企業(yè),形成用資本和信息化推動城市轉型和發(fā)展的建設模式。

2、新型智慧城市建設的主要資金來源建設新型智慧城市所需的資金來源包括政府投資資金、債權融資、融資租賃、吸引國外基金、民間投資等多個融資渠道。項目投融資主體要根據(jù)實際建設項目的性質來確定。對于純公共產品類、非經營性項目,不適合或沒有通過市場經營產生收益的可能,只能通過政府財政資金投入的方式進行開發(fā)建設;對于可經營類的項目,可產生收益來源,將以政府引導社會資本投入的形式來建設。根據(jù)新型智慧城市項目投資、運營的特點,項目的建設資金來源具體如下:(1)政府投資資金政府投資資金可劃分為中央或地方的預算內財政資金,政府發(fā)行專項國債獲得的資金,政府通過財政擔保向銀行的貸款,政府融資平臺融資等。政府投資資金主要適用于公益性項目建設。(2)債權融資債權融資廣泛運用于城市建設,新型智慧城市的一些項目建設也可利用貸款、債券、信托等融資工具。從資金來源看,項目建設借款主要來源于債券市場、專業(yè)性開發(fā)銀行、市政建設基金和保險資金等。信貸融資渠道主要包括商業(yè)銀行貸款、政策性銀行貸款、國際性和地區(qū)性銀行貸款等。債權融資主要適用于有可抵押的資產和可靠的擔保及良好信用的公司及項目。(3)融資租賃融資租賃是出租方和承租方以書面形式達成協(xié)議,在特定的期限內,由出租方購買承租方選定的設備和設施,同時擁有所有權,而承租方擁有使用權,期限屆滿后,設備和設施所有權歸承租方所有的一種資金融通方式。融資租賃方式可廣泛運用于智慧城市建設中的智慧教育、智慧醫(yī)療領域,可為智慧城市建設中的設備投資商提供資金支持。(4)吸引國外資金國外資金渠道一般包括跨國借貸和國外企業(yè)直接投資等,其中跨國借貸主要來自于國外政府、商業(yè)銀行、多邊金融機構、國際金融組織。(5)利用民間資金民間融資包括直接投資、社會集資等方式。隨著國內資本市場的進一步發(fā)展和完善,各地的私募股權投資基金也開始試水智慧城市建設項目,對于質地優(yōu)良的政府推薦或重點項目,民間資本積極參與,一方面可緩解政府及承建、運營商的資金壓力,也能為民間資本找到合適的投向,實現(xiàn)資金的良性循環(huán)。3、主要投融資模式優(yōu)缺點新型智慧城市建設在項目投資、運營過程中的不同主體,決定著項目不同的投資運營模式。各類投融資模式優(yōu)缺點如下表:投融資模式優(yōu)點缺點1、政府投資和運營模式政府能控制項目,并可深入監(jiān)管項目的運營,保證關鍵領域項目的安全政府需要承擔項目的投資費用和相應風險,政府還需要有項目的建設和運營能力2、政府投資企業(yè)運營模式政府對項目監(jiān)管力度大,私營企業(yè)可利用自身優(yōu)勢,降低商務風險,增加項目經營收益政府需要承擔項目的投資費用和相應風險,私營企業(yè)對項目產品規(guī)劃和控制不足3、政府部分投資,私營企業(yè)主投資和運營模式私營企業(yè)可以通過靈活配置投資和收益方式來實現(xiàn)政府監(jiān)管和企業(yè)運營的平衡,可控制項目的規(guī)劃和發(fā)展,增加項目經營收益私營企業(yè)選取合作伙伴需要更加周密的考量和協(xié)商,增加商務風險,增加了投資回收期4、私營企業(yè)獨立投資建設運營模式(BOO模式)可以利用私營企業(yè)投資,政府不用承接投資建設費用和風險政府喪失對項目的控制,對項目的監(jiān)管難以深入5、私營企業(yè)建設、經營、移交運營模式(BOT模式)可以利用私營企業(yè)投資,緩解政府財政負擔,有利于提高項目運作效益,提前滿足社會與公眾需求項目運營期內,政府對項目的影響力和控制力較小6、私營企業(yè)建設、擁有、經營、移交模式(BOOT模式)可以利用私營企業(yè)投資,緩解政府財政負擔,有利于提高項目運作效益,提前滿足社會與公眾需求項目運營期內,政府對項目的影響力和控制力較小7、建設、租賃、移交模式(BLT模式)可以利用私營企業(yè)投資,提高項目合作效率,減少交易成本政府和私營企業(yè)對于項目風險分擔難以達成一致意見,政府對項目投資管理弱化8、私營企業(yè)建設、移交模式(BT模式)有利于優(yōu)化資源配置,合理分散風險,提高項目運作效率和質量項目建設方資金壓力較大,主要運用于非經營性投資項目,回收風險較大9、公共私營合作制模式(PPP模式)政府能夠利用合作方的技術和經驗,項目的建設和經營經營的風險由雙方共同承擔政府需要支付一定的資金,政府行政流程有可能影響經營效率10、智慧城市投融資基金可以為基金投資人獲取可觀的收益,并可有效支持智慧城市項目的實施基金對項目要求較高,目前實施案例少4、主要投融資模式典型城市分析(1)溫嶺市智慧城市項目溫嶺市是浙江省臺州市所轄縣級市,2014年1月,躋身第二批國家智慧城市試點市,2016年,溫嶺市智慧城市一期PPP項目簽署,項目入選財政部會同19個部委聯(lián)合公布的第三批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示范項目名單。1)建設內容溫嶺市智慧城市一期PPP項目為信息傳輸、計算機服務和軟件行業(yè)。項目分為兩類工程。一類工程以智慧溫嶺基礎體系建設為主,包括建設數(shù)據(jù)中心的機房、軟硬件系統(tǒng)、基礎系統(tǒng)和核心系統(tǒng),完成系統(tǒng)架構的搭建,建設城市綜合治理、城市應急指揮平臺和城市管理服務三大應用系統(tǒng)平臺,提供一系列便民服務,架構智慧溫嶺基礎體系。二類工程在智慧溫嶺基礎體系基礎上,實現(xiàn)基于“互聯(lián)網+”的智慧應用項目疊加,包括城市停車管理、智慧教育、智慧社區(qū)、城市照明、智慧旅游、智慧管網、智慧水務等內容的應用體系建設。2)運作模式按照項目的自身特點,并結合項目收費定價機制、項目投資收益水平、風險分配基本框架、融資需求和期滿處置等因素進行綜合分析。項目采取PPP模式運作方式,政府與社會資本成立項目公司(SPV),由社會資本負責項目的投資、融資、建造、運營、維護、管理和用戶服務的職責,政府的參與角色邊界控制在公共產品及服務的定價管理、公共服務質量及數(shù)量的監(jiān)管、相關優(yōu)惠政策的落實等方面。項目運作模式3)項目投融資安排項目公司初始投資主要由商業(yè)銀行貸款、項目公司母公司注入的注冊資本及政府初始投資補貼構成;資本金的到位次數(shù)及時間應滿足該項目的工程建設、融資要求及法律規(guī)定。PPP項目公司的注冊資本金由合資雙方按照各自認繳的持股比例同步繳納到位。政府方由溫嶺市人民政府授權溫嶺市城市建設綜合開發(fā)有限責任公司作為政府出資人。項目公司將獲得溫嶺市智慧城市一期項目特許經營權,負責投資、建設、運營與該項目相關的一、二類工程;該項目由一類工程可行性缺口補助和二類工程用戶付費組成,項目采用銀行貸款年限為10年。4)項目建設與運營期項目合作期限為15年,其中建設期3年,運營期12年。建設期:該項目計劃2016年開工,一類工程2018年建成投入使用,建設期3年;二類工程2020年建成投入使用。運營期:該項目一類工程運營期從2019年開始至2030年;二類工程運營期從2021年至2030年。5)項目投融資模式特點a、引入社會資本該項目通過PPP模式引入社會資本,由社會資本作為建設、運營的責任主體,在項目建設、運營的全過程,政府同時發(fā)揮主導作用,確保公共服務的數(shù)量和質量達到要求,有利于降低項目建設成本,提高項目運作效率。b、盤活存量資產該項目對溫嶺市智慧建設過程中已有的水網、公安等智慧平臺數(shù)據(jù)進行存量盤活,轉化現(xiàn)金流,可用于建設其他項目,或用于歸還往年政府債務,有效降低負債率;同時避免政府資源二次投入造成資源浪費。c、經營性與公益性捆綁開發(fā)該項目一類工程以公益性為主,不存在第三方付費,主要由政府購買服務;二類工程為經營性項目,通過項目公司專業(yè)運營可產生穩(wěn)定收益。該項目約定二類工程項目的收益上限,超額收益歸還政府或用于抵扣政府的可行性缺口補貼。此種捆綁開發(fā)模式,一方面有效緩解了社會資本方對非經營性項目參與度不足的狀況;另一方面通過收益性項目彌補公益性項目缺口,降低政府的財政壓力支出。(2)南京智慧旅游項目南京是中國“六朝古都”及歷史文化名城,擁有豐富的旅游資源,旅游業(yè)是南京市戰(zhàn)略支柱產業(yè)之一。2012年國家將南京確立為首批智慧旅游試點城市,根據(jù)《南京“智慧旅游”總體建設規(guī)劃》,南京智慧旅游項目包含四大項目:1)南京智慧旅游中央管理平臺;2)“南京游客助手”手機服務平臺;3)南京旅游體驗終端;4)南京智慧景區(qū)試點項目建設。智慧旅游是一個體系工程,項目多,投資大,單靠政府無法完全承擔。基于此,南京市旅游局牽頭成立了南京“智慧旅游”聯(lián)盟,成員單位信息化設計單位、通信運營商、金融機構、旅游企業(yè)等單位,鼓勵聯(lián)盟單位通過多種合作方式,參與到南京智慧旅游投融資建設中來。結合南京市智慧旅游的特點,南京市智慧旅游領導小組將智慧旅游項目融資的方式分為三類:1)政府投資政府運營類。政府獨立投資建設項目,建成后政府獨立運營;2)政府融資政府運營類。政府不獨立出資,但由政府進行融資建設,建成后由政府獨立運營;3)政府融資企業(yè)運營類。由政府進行融資建設,建成后交由企業(yè)進行運營。為了有效地對南京智慧旅游不同項目做出投資模式選擇,南京市智慧旅游領導小組運用項目區(qū)分理論和公共財政理論,對智慧旅游建設項目進行劃分,構建了南京市智慧旅游項目投融資模式邏輯框架圖。投融資模式邏輯框架圖根據(jù)與聯(lián)盟成員單位的討論溝通和項目投資測算,南京智慧旅游建設采取“政府主導、多方參與、市場化運作”的項目投資模式進行智慧旅游項目的投資建設。對項目建設投融資模式做出以下安排:1)智慧旅游中央管理平臺智慧旅游中央管理平臺是南京智慧旅游建設的核心,擔負著數(shù)據(jù)匯聚和與其他系統(tǒng)連接工作,此項目主要通過政府投資政府運營的方式進行投資建設。2)“游客助手”手機服務平臺此項目主要采用BOT模式進行投資,在融資上移動運營商參與建設投資,節(jié)省政府設備投入成本和運營維護成本,減少財政資金投入,建成后引入移動運營商進行運營,為游客提供基礎和增值服務,此方式可產生直接的經濟效益。3)游客體驗終端此項目主要采用BOOT模式進行投資,在項目建設期,政府投入部分啟動資金,同時引入設備運營商進行投資建設,降低政府的財政支出,項目建成后,體驗終端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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