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MXRK 002-2024 五原向日葵 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申請使用管理規范_第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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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03.100.20A10團 體 標 準T/MXRK002—2024五原向日葵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申請使用管理規范2024-04-08發布 2024-05-01實施內蒙古向日葵協會發布T/MXRK002—2024T/MXRK002—2024T/MXRK002—2024T/MXRK002—2024II11前 言本文件按照GB/T1.1-20201本文件附錄A、附錄B為資料性附錄。本文件由內蒙古向日葵協會提出并歸口。本文件起草單位:五原縣綠色產業發展中心、五原縣品牌建設發展服務中心、內蒙古向日葵協會、巴彥淖爾市三胖蛋食品有限公司、中企智贏科技(北京)有限公司、成都京蓉智成科技服務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靳同旺、李艷兵、李瑩、馬紅梅、張麗梅、盧亞男、高妍、常耀文、李雪波、李漢超、李心儀。本文件為首次發布。五原向日葵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申請使用管理規范范圍本文件適用于五原向日葵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申請使用管理。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T/MXRK001地理標志產品五原向日葵《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年修訂)《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2023〕第79號令)《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國家知識產權局〔2020〕第354號公告)術語和定義T/MXRK001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五原向日葵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指國家知識產權局發布的,適用在按照T/MXRK00×組織生產的五原向日葵產品上的官方標志。五原向日葵地理標志保護范圍指內蒙古自治區五原縣人民政府劃定的五原向日葵保護范圍,具體是東經107°35’70"~108°37’50”,北緯40°46’30"~41°16’45”之間,南北寬約40公里,東西長約62.5公里。生產區域為五原縣的隆興昌鎮、勝豐鎮、新公中鎮、塔爾湖鎮、復興鎮、銀定圖鎮、套海鎮、天吉泰鎮、和勝鄉等9個鄉鎮所轄范圍,東連烏拉特前旗,南接鄂爾多斯市,西界巴彥淖爾市,北鄰烏拉特前旗。五原向日葵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持有人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和管理規定》,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核準注冊,持有五原向日葵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的五原縣綠色食品發展中心。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指地方各級市場監督管理局(知識產權局)。合法使用人T/MXRK002—2024T/MXRK002—2024T/MXRK002—2024T/MXRK002—2024PAGEPAGE2PAGEPAGE3五原向日葵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合法使用人包括下列主體:a)經公告備案的五原向日葵證明商標的被許可人;b)經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備案的其他使用人。申請使用基本要求生產者申請使用五原向日葵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應滿足以下條件:a)依法在五原向日葵地理標志保護范圍內登記注冊,并從事五原向日葵生產;b)按照T/MXRK001規定正常生產經營,并建立有完整、可追溯的產品質量檔案;c)近3a內無重大質量違法行為的。其他主體申請五原向日葵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地理標志商標專用標志使用申請表;——五原向日葵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注冊公告或商標注冊證復印件;——五原向日葵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初步審定公告(含公告全部內容);——申請主體所執行的產品標準;——五原向日葵地理標志證明商標使用許可備案公告或商標使用許可備案通知書。其他主體申請主體向內蒙古自治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提出申請,填寫《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登記備案表》。審查初審內蒙古自治區五原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受理申報材料后,對申請材料進行初審。初審符合申報要求的,出具初審意見,報內蒙古自治區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審核。初審不符合申報要求的,退回申報材料,書面告知申請主體。審核五原向日葵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經國家知識產權局審核通過下發后即可使用。使用五原向日葵地理標志下載使用使用主體憑內蒙古自治區五原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發放的下載口令在國家知識產權局官方網站下載基本圖案矢量圖并按《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管理辦法(試行)》的規定規范使用。標示標注五原向日葵地理標志專用標志應采用以下方法進行標示:——采取直接貼附、刻印、烙印或者編織等方式將地理標志專用標志附著在產品本身、產品包裝、容器、標簽等上;——使用在產品附加標牌、產品說明書、介紹手冊等上;——使用于電子商務網站、微信、微信公眾號、微博、二維碼、手機應用程序等互聯網載體上;——其他合乎法律法規規定的標示方法。應在五原向日葵地理標志專用標志的指定位置標注合法使用人的統一社會信用代碼。合法使用人應按照T/MXRK001的規定組織生產經營活動。合法使用人應按于當年1月31日前向內蒙古自治區五原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報送上一年度五原向日葵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情況。五原向日葵地理標志證明商標合法使用人還應同時向五原向日葵地理標志證明商標持有人報送上一年度五原向日葵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情況。合法使用人未在地理標志證明商標產品上使用專用標志時間超過2a的,由內蒙古自治區五原縣知識產權管理部門按規定申請注銷其五原向日葵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資格。附 錄 A(資料性)地理標志商標專用標志使用申請表(樣表)五原向日葵地理標志商標專用標志使用申請表如表A.1所示。表A.1地理標志商標專用標志使用申請表申請單位:(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單位名稱地 址法定代表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聯 系 人聯 系 電 話地理標志商標信息商標名稱商 標 圖 案商標類型集體商標 證明商標持有人名稱商標注冊號持有人地址注 冊 時 間申請人聯系方式商標有效性集體商標初審/變更公告號初審/變更公告時間證明商標申請備案單位商標許可備案號備案時間產品標準標準名稱標準類型標準編號制定時間制定單位說明:1.本申請表由申請使用地理標志專用標志單位填報。2.本申請表電子版與紙質材料同時報送,紙質版須加蓋申請單位公章。附 錄 B(資料性)地理標志商標專用標志使用登記備案表(樣表)五原向日葵地理標志商標專用標志使用登記備案表如表B.1所示。表B.1地理標志專用標志使用登記備案表一、專用標志使用人信息使用人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聯系郵箱聯系地址(郵編)二、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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