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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23-11-27發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I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起草。本文件代替GB/T26794—2011《膜式燃氣表用計數器》,與GB/T26794—2011相比,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更改了標準適用范圍(見第1章);——更改、增加和刪除了部分術語和定義(見第3章,2011年版的第3章);——增加了計數器分類(見第4章);——刪除了設計與結構中原來的計數器盒、銘牌等(見2011年版的第4章),增加了電子式計數器的結構(見第5章);——增加了機械式計數器和電子式計數器的通用要求(見6.1);——機械式計數器技術要求中刪掉了計數器銘牌要求(見2011年版的5.5);——更改了機械式計數器數字輪的軸向竄動間隙(見6.2.3.5,2011年版的5.6.6);——更改了機械式計數器的噪聲技術指標(見6.2.6,2011年版的5.9);——刪除了機械式計數器抗沖擊要求(見2011年版的5.10.9);——增加了電子式計數器的技術要求及試驗方法(見6.3、7.6);——更改了包裝、貯存要求(見9.1、9.3,2011年版的8.1、8.3)。請注意本文件的某些內容可能涉及專利。本文件的發布機構不承擔識別專利的責任。本文件由中國機械工業聯合會提出。本文件由全國工業過程測量控制和自動化標準化技術委員會(SAC/TC124)歸口。本文件起草單位:重慶前衛科技集團有限公司、重慶前衛表業有限公司、上海工業自動化儀表研究院有限公司、河北省計量監督檢測研究院、北京市燃氣集團有限責任公司、廣州能源檢測研究院、遼寧省計量科學研究院、北京市計量檢測科學研究院、重慶市計量質量檢測研究院、浙江省計量科學研究院、成都秦川物聯網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水發航宇星物聯科技(遼寧)有限公司、廊坊新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睿荔科技有限公司、金卡智能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浙江正泰儀器儀表有限責任公司、重慶市山城燃氣設備有限公司、榮成市宇翔實業有限公司、成都千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捷先數碼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真蘭儀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慈溪市光華儀器配件廠。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2011年首次發布為GB/T26794—2011;——本次為第一次修訂。11范圍本文件規定了膜式燃氣表、超聲波燃氣表、熱式質量燃氣表等燃氣表用計數器(以下簡稱計數器)的本文件適用于最大流量不超過160m3/h的計數器的設計、制造和檢驗。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GB/T191包裝儲運圖示標志GB/T2423.1—2008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A:低溫GB/T2423.2—2008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B:高溫GB/T2423.3—2016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Cab:恒定濕熱試驗GB/T2423.5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Ea和導則:沖擊GB/T2423.17電工電子產品環境試驗第2部分:試驗方法試驗Ka:鹽霧GB/T2828.1—2012計數抽樣檢驗程序第1部分:按接收質量限(AQL)檢索的逐批檢驗抽樣計劃GB/T3836.1爆炸性環境第1部分:設備通用要求GB/T3836.4爆炸性環境第4部分:由本質安全型“i”保護的設備GB/T4214.1家用和類似用途電器噪聲測試方法通用要求GB/T6968膜式燃氣表GB/T10125—2021人造氣氛腐蝕試驗鹽霧試驗GB/T17626.2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靜電放電抗擾度試驗GB/T17626.3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GB/T17626.8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工頻磁場抗擾度試驗GB/T17626.9電磁兼容試驗和測量技術脈沖磁場抗擾度試驗GB/T30789.3—2014色漆和清漆涂層老化的評價缺陷的數量和大小以及外觀均勻變化程度的標識第3部分:生銹等級的評定GB/T39841超聲波燃氣表3術語和定義GB/T6968及GB/T39841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計數器counter記錄并顯示通過燃氣表氣體體積累積量的一種指示裝置。2機械式計數器計數機構的顯示元件。計數器在不復位的情況下能顯示的最大計數量。電子式計數器用于顯示記錄的體積或提示信息等內容的裝置。存儲器memory電子式計數器存儲數據信息的元件。非易失性存儲器non-volatilememory斷電后,電子式計數器所存儲的數據不會消失的存儲器。計數器可分為:——機械式計數器;——電子式計數器;——機械式計數器和電子式計數器的組合。5設計與結構印有0~9十個數字,所有數字輪以一定的關系并排在一起,從右向左看,稱為:首位數字輪、二位數字5.2電子式計數器一般由存儲器和顯示器組成。5.3計數器應采用適合使用環境條件的材料制造。5.4計數器的計數容量應足夠大,以確保燃氣表在最大流量下運行8000h后,機械式計數器不致使所有數字輪返回到初始位置,電子式計數器不致使累積量清零或溢屏。5.5電子式計數器應能顯示工況條件下的體積累積量,適用時還應能顯示修正狀態下的體積累積量。36.1.2.1計數器累積量顯示應滿足表1的要求。表1計數器累積量最少顯示位數燃氣表最大流量值qmaxm3/h末位數字代表的最大體積值最小計數容量m3最少顯示位數199999.9998999999.999999999.96.1.2.2計數器顯示窗應將顯示累積量的數字、小數點等信息完整顯示出來(機械式計數器首位數字輪的數字可不顯示完整),從計數器窗口法線的15°范圍內應能清晰正確讀取計數器顯示的累積量數值。在(-20±2)℃或制造商聲明的更低的貯存溫度下限值試驗后,計數器的性能應滿足6.2.4或6.3.3的要求。在(60±2)℃或制造商聲明的更高的貯存溫度上限值試驗后,計數器的性能應滿足6.2.4或6.3.3的要求。在(40±2)℃、相對濕度(93±3)%或制造商聲明的更寬的濕熱環境貯存后,計數器的性能應滿足6.2.4或6.3.3的要求。在(-10±2)℃或制造商聲明的更低的工作環境溫度下限值試驗時,計數器的性能應滿足6.2.4或在(40±2)℃或制造商聲明的更高的工作環境溫度上限值試驗時,計數器的性能應滿足6.2.4或在(40±2)℃、相對濕度(93±3)%或制造商聲明的更寬的濕熱工作環境試驗時,計數器的性能應滿足6.2.4或6.3.3的要求。6.1.3.7.1機械式計數器按照GB/T10125—2021規定的鹽霧試驗進行,經受480h試驗后,字輪軸等4金屬部件的腐蝕程度不應大于GB/T30789.3—2014中表1的Ri1。6.1.3.7.2電子式計數器按照GB/T2423.17規定的鹽霧試驗進行,經受24h試驗后,應能正常工6.2機械式計數器6.2.1顏色與標記6.2.1.1計數器數字輪上的數字顏色、標度線與數字輪背景顏色應有明顯的反差,如白底黑字、黑底白字,且顏色應為亞光或無光。6.2.1.2計數器顯示立方米約數的數字輪區應與顯示立方米倍數的數字輪區采用不同背景顏色區分,顯示立方米約數的數字輪背景顏色宜采用紅色,顯示立方米倍數的數字輪背景顏色宜采用黑色。6.2.2.1標度的間距應不小于1mm,且在整個標度內應為常數。6.2.2.2標度分度值應用1×10”m3,2×10”m3或5×10”m3形式表示(n為正整數、負整數或零)。6.2.2.3標度線應均勻一致,線條的寬度不應超過標度間距的四分之一,且不超過0.5mm。6.2.2.4標度的最小分度值與末位數字代表的體積值應滿足表2的規定。表2最小分度值燃氣表最大流量值m3/h最小分度上限值末位數字代表的體積值2.5~10126.2.3.1數字輪的外徑不應小于16mm。6.2.3.2每個數字輪輪面上應制作0~9十個數字,位置均布,且在燃氣表壽命周期內,數字應清晰可辨。6.2.3.3數字輪上數字字高不應小于4mm,字寬不應小于2.4mm。6.2.3.4除了首位數字輪,其余所有顯示通過燃氣表氣體體積量的數字輪上的數字中心線兩兩之間的偏離值不應超過字高的五分之一。6.2.3.5任一數字輪的軸向竄動間隙應為0.1mm~0.3mm。6.2.3.6首位數字輪宜設有采樣光標,光標宜設置在數字0上。6.2.4數字輪與傳動輪的運動6.2.4.1緩慢轉動計數器傳動輪,數字輪轉動時應無明顯的卡頓及跳動等現象,所有數字輪和傳動輪轉6.2.4.2低位數字輪旋轉一周,相鄰高位數字輪應完成進位數字的轉動,且應在相鄰低位數字輪從9轉動到0時完成。5在計數器的輸入軸上施加不大于0.003N·m的力矩時,計數器應能從數字輪數字全部為9翻轉到全部為0。燃氣表在過載流量(見附錄A)下運行時,噪聲聲壓級(A計權)應不大于45dB。交付包裝狀態的計數器在經過下列嚴酷等級的沖擊試驗后,其所有結構件不應產生脫落、變形等損——峰值加速度:(100±10)m/s2?!}沖持續時間:16ms。——相應的速度變化量:1.0m/s。——每方向沖擊次數:(1000±10)次。計數器數字輪的數字、標度線以及背景色等在經紫外線暴露后,其示值、顏色應清晰可辨。燃氣表在過載流量下連續工作5000h后,計數器的性能應滿足6.2.4的要求,且齒輪齒面磨損應小于0.3mm。6.3電子式計數器6.3.1記錄和存儲燃氣表記錄的氣體累積量應顯示在顯示器上,并且在非易失性存儲器上的存儲時間不應低于燃氣表壽命,制造商應說明存儲器保持時間。非易失性存儲器至少應每6h刷新一次,并且應滿足以下——在制造商聲明的極限環境溫度下可讀;——在制造商聲明的貯存溫度范圍內,沒有工作電源的情況下能保持數據。6.3.2.1燃氣表在測試模式下,計數器顯示分辨力應≤0.1dm3。6.3.2.2顯示器其他字母標志字符不應與顯示體積量的數字混淆。6.3.2.3顯示器宜保持持續顯示以易于讀數,顯示體積量的數字的最小高度為5mm。6.3.2.4任何數字從9變化到0時,下一個高數位應增加1個增量。電子式計數器自檢顯示要求如下:——所有字段應全亮,隨后所有字段應全滅;——自檢顯示中止后,顯示器應自動恢復顯示實時的累積量。6電子式計數器在經受接觸放電6kV,空氣放電8kV的靜電放電試驗后,功能或性能可暫時喪失或降低,但在試驗停止后應能自行恢復,不需要操作者干預,檢查計數器應滿足6.3.1~6.3.3的要求。6.3.4.2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電子式計數器在經受10V/m(80MHz~1GHz)試驗場強的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試驗后,功能或性能可暫時喪失或降低,但在試驗停止后應能自行恢復,不需要操作者干預,檢查計數器應滿足電子式計數器在經受磁場強度30A/m、歷時15min的工頻磁場抗擾度試驗后,功能或性能可暫時喪失或降低,但在試驗停止后應能自行恢復,不需要操作者干預,檢查計數器應滿足6.3.1~6.3.3的要求。電子式計數器在經受磁場強度100A/m、歷時15min的脈沖磁場抗擾度試驗后,功能或性能可暫時喪失或降低,但在試驗停止后應能自行恢復,不需要操作者干預,檢查計數器應滿足6.3.1~6.3.3的要求。電子式計數器應滿足GB/T3836.1、GB/T3836.4規定的防爆性能要求,并取得國家授權的防爆檢驗機構頒發的防爆合格證書。7試驗方法7.1總則計數器宜與燃氣表其他部件組裝為整機,再進行各項檢測及試驗。7.2外觀與尺寸目視檢測外觀。尺寸檢測用符合準確度要求的通用量具或專用量具測量。7.3累積量顯示7.4環境適應性按GB/T2423.1—2008進行低溫(-20±2)℃貯存試驗,貯存時間72h,取出后在室溫下恢復2h。7.4.2耐高溫貯存按GB/T2423.2—2008進行高溫(60±2)℃貯存試驗,貯存時間16h,取出后在室溫下恢復2h。77.4.3耐恒定濕熱貯存按GB/T2423.3—2016的第4章規定的試驗程序進行恒定濕熱試驗,溫度為(40±2)℃、相對濕度(93±3)%,持續時間48h,取出后在室溫下恢復2h。按GB/T2423.1—2008的第6章規定的試驗程序進行低溫工作試驗,溫度為(一10±3)℃,穩定2h,使計數器正常運行2h,取出后在室溫下恢復2h。按GB/T2423.2—2008的第6章規定的試驗程序進行高溫工作試驗,溫度為(40±2)℃。穩定2h,使計數器正常運行2h,取出后在室溫下恢復2h。7.4.6恒定濕熱工作按GB/T2423.3—2016的第4章規定的試驗程序進行恒定濕熱試驗,溫度為(40±2)℃、相對濕度(93±3)%,以燃氣表最大流量運行96h,取出后在室溫下恢復2h.機械式計數器鹽霧試驗按照GB/T10125—2021的5.2.2進行,試驗持續時間為480h。電子式計數器鹽霧試驗按照GB/T2423.17中規定的試驗條件、試驗設備和試驗程序進行,試驗持續時間為24h。7.5機械式計數器7.5.1顏色與標記目視方法檢測。目測或用通用量具進行測量。目測或用通用量具進行測量。7.5.4數字輪與傳動輪的運動用手指緩慢撥動齒輪,感觀檢測。將力臂輪固定套在計數器輸入軸的齒輪上,力臂輪φ10圓周上有四個對稱的細桿,在細桿上掛砝碼,通過齒輪帶動數字輪旋轉,測量計數器數字輪翻轉時的力值。再測量輪徑,根據測量結果計算翻轉力矩。噪聲測試環境為半消聲室,其他環境下的測試應符合GB/T4214.1的規定。燃氣表在過載流量下8運行15min后,在工作狀態下按圖1所示三點進行試驗。計數器測定點測定點測定點圖1噪聲測定示意圖將試驗樣品按交付包裝狀態安裝在沖擊試驗機臺面上,按GB/T2423.5進行沖擊試驗。試驗采用已使用時間50h~400h,功率為275W~300W的懸置太陽燈,將數字輪樣品放于紫外線中暴露5個周期,每個周期持續時間8h,照射距離400mm。在暴露之后,樣品全浸入蒸餾水中16h,然后用脫脂棉清干,觀察樣品的字跡顏色。燃氣表在最大流量下連續運行5000h后,首先檢查計數器應滿足6.2.4的要求,然后用齒輪檢查儀測量計數器齒輪的齒面磨損。7.6電子式計數器7.6.1記錄和存儲根據計數器的參數要求,輸入相應參數或信號后,與標準器對比,不應超過計數器參數規定的一個最小當量值。存儲器保持時間可根據相關部件的數據進行計算,或者根據制造商的相關測試結果加以確定。非易失性存儲器試驗按照以下程序進行。a)非易失性存儲器的讀?。?)確定讀取非易失性存儲器中體積量的方法,兩次讀數不應有差別。制造商應說明讀取的方法。2)密封燃氣表進出氣口。3)記錄燃氣表顯示的體積量和非易失性存儲器里的體積量。4)將燃氣表置于制造商聲明的上、下極限環境溫度下至少各3h。5)在兩個極限溫度儲存結束時,從非易失性存儲器讀出體積量。b)非易失性存儲器的數據保持:1)記錄燃氣表示值;2)燃氣表以最大流量運行5min;3)確認燃氣表記錄了氣體體積量,密封進出氣口,記錄燃氣表新的示值和時間;4)將燃氣表在實驗室溫度下至少放置6h;5)取出電池,將燃氣表置于制造商聲明的上、下極限儲存溫度下至少3h;6)重新安裝電池,將當前示值讀數與3)記錄的讀數比較。9通過目視檢查和測量進行確認。通過目視檢查進行確認,并使用適宜的測量工具測定各種顯示狀態的時間。如果需要也可按照制造商和檢測機構協商的方法注入測試信號。按照GB/T17626.2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7.6.4.2射頻電磁場輻射抗擾度按照GB/T17626.3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按照GB/T17626.8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按照GB/T17626.9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按照GB/T3836.1、GB/T3836.4規定的方法進行試驗。8檢驗規則8.1型式檢驗有下列情況之一時,應進行型式檢驗:a)新產品定型時;b)正式生產后如結構、材料、工藝有較大改變,可能影響產品性能時;c)產品停產1年以上,再恢復生產時;d)國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進行型式檢驗時。型式檢驗的檢驗項目見表3。8.2出廠檢驗出廠檢驗項目見表3,出廠檢驗采用GB/T2828.1—2012規定的抽樣檢驗,檢查的批量、抽樣方案、檢查水平及合格質量水平由生產方和訂貨方共同確定。8.3檢驗條件除另有規定外,應在下列條件下進行檢驗。b)相對濕度:20%~80%。序號檢驗項目型式檢驗出廠檢驗技術要求章條號試驗方法章條號1外觀與尺寸●●6.1.12累積量顯示●●6.1.23耐低溫貯存●O6.1.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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