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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和疾控機構后勤安全生產工作管理指南(2023年版)第6部分電梯系統安全管理指南

目次1范圍 2編制依據3術語和定義 4管理要求 5運行管理 6應急管理 附錄A

1范圍本指南規定醫療和疾控機構的在用電梯的使用、維修、保養各方面的安全生產要求。適用于各級各類醫療和疾控機構的電梯安全管理。2編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GB16899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的制造安全與安裝安全規范GB51039綜合醫院建筑設計規范GB/T7024電梯、自動扶梯、自動人行道術語GB/T7588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GB/T10058電梯技術條件GB/T18775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維修規范GB/T24804提高在用電梯安全性的規范GB/T31200電梯、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乘用圖形標志及其使用導則TSG07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規則TSG08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TSGT5002電梯維護保養規則TSGT7001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曳引與強制驅動電梯TSGT7004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液壓電梯TSGT7005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TSGT7006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雜物電梯TSGZ6001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3術語和定義3.1電梯lift服務于建筑物內若干特定樓層,其轎廂運行在至少兩列垂直于水平面或鉛垂線傾斜角小于15°的剛性導軌運動的永久性運輸設備。3.2曳引電梯tractionlift依靠摩擦力驅動的電梯。3.3強制驅動電梯positivedrivelift用鏈或鋼絲繩懸吊的非摩擦方式驅動的電梯。3.4自動扶梯escalator帶有循環運行梯級,用于向上或向下傾斜輸送乘客的固定電力驅動設備。3.5安全隱患potentialhazard未被事先識別或未采取必要的風險控制措施,可能直接或間接導致事故的根源。4管理要求4.1人員管理4.1.1使用30臺及以上電梯的,應當設置電梯安全管理機構,配備相應的安全管理人員和作業人員,逐臺落實安全責任人。4.1.2電梯安全管理人員應持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證》,即特種設備安全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管理A)。4.1.3電梯維修和維護保養作業人員應持有《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證》,即電梯作業(電梯修理T)。4.1.4建立人員管理臺賬,開展安全培訓教育,保存人員培訓記錄。4.1.5對電梯作業人員情況進行檢查,及時糾正違章作業行為。注1:《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三十三條。注2:TSG08—2017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2.2。注3:TSGZ6001—2019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規則第三條。4.2制度管理4.2.1安全管理制度a)安全管理機構和相關人員崗位職責;b)經常性維護保養、定期自行檢查和有關記錄制度;c)使用登記、定期檢驗管理制度;d)隱患排查治理制度;e)安全管理人員與作業人員管理和培訓制度;f)設備采購、安裝、改造、修理、報廢等管理制度;g)應急救援管理制度;h)事故報告和處理制度;i)電梯鑰匙使用管理制度。4.2.2管理和作業人員職責4.2.2.1人員架構應明確管理組織架構,按照五級設置,具體架構如圖1所示。4.2.2.2主要負責人職責主要負責人是指電梯使用單位的實際最高管理者,對其單位所使用的電梯安全節能負總責。4.2.2.3安全生產分管負責人和主管部門負責人職責a)協助主要負責人履行本單位電梯安全的領導職責,確保本單位電梯的安全使用;b)宣傳、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以及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安全技術規范;c)組織制定本單位電梯安全管理制度,落實電梯安全管理機構設置、安全管理員配備;d)組織制定特種設備事故應急專項預案,并且定期組織演練;e)對本單位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工作實施情況進行檢查;f)組織進行隱患排查,并且提出處理意見;g)當安全管理員報告電梯存在事故隱患應當停止使用時,立即作出停止運行電梯的決定,并且及時報告本單位主要負責人。4.2.2.4電梯系統管理負責人職責a)組織建立電梯安全技術檔案;b)辦理電梯使用登記;c)組織制定電梯操作規程;d)組織開展電梯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e)組織開展電梯定期自行檢查;f)編制電梯定期檢驗計劃,督促落實定期檢驗和隱患治理工作;g)按照規定報告電梯事故,參加電梯事故救援,協助進行事故調查和善后處理;h)發現電梯事故隱患,立即進行處理,情況緊急時,可以決定停止運行電梯,并且及時報告本單位安全管理負責人;i)糾正和制止電梯作業人員的違章行為。4.2.2.5操作運行人員職責a)嚴格執行電梯有關安全管理制度,并且按照操作規程進行操作;b)按照規定填寫作業、交接班等記錄;c)參加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訓;d)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對發現的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并且做出記錄;e)作業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應當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且按照規定的程序向電梯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f)參加應急演練,掌握相應的應急處置技能。4.2.3安全操作規程應根據所使用的電梯運行特點,制定操作規程。一般包括電梯運行參數、操作程序和方法、維護保養要求、安全注意事項、巡回檢查和異常情況處置規定,以及相關記錄等。4.2.4日常檢查制度至少每月進行一次自行檢查,檢查的時間、內容和要求應當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的規定及產品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的要求。4.2.5維保制度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必須由取得相應許可的安裝、改造、維修單位或電梯制造單位進行。根據所使用電梯特點和使用狀況對電梯進行經常性維護保養,維護保養應當符合有關安全技術規范和產品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的要求。對發現的異常情況及時處理,并且做出記錄,保證電梯處于正常使用狀態。4.2.6定期檢驗在用電梯每年進行一次定期檢驗,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在《特種設備使用標志》規定的檢驗有效期屆滿前1個月,向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提出定期檢驗申請。未經定期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電梯,不得繼續使用。4.2.7隱患排查與異常情況處理a)應當按照隱患排查治理制度進行隱患排查,發現事故隱患應當及時消除,待隱患消除后,方可繼續使用;b)電梯在使用過程中發現異常情況的,作業人員或維護保養人員應當立即采取緊急措施,并按照規定的程序向安全管理人員和單位有關負責人報告;c)應當對出現故障或發生異常情況的電梯及時進行全面檢查,查明故障和異常情況原因,并且及時采取有效措施,必要時停止運行,安排檢驗、檢測,不得帶病運行、冒險作業,待故障、異常情況消除后,方可繼續使用。4.2.8電梯鑰匙使用管理要求a)電梯檢修門、電源開關和層門外開鑰匙必須指定專人保管,單位內有多個機房的各種鑰匙,要做好耐磨損的標記,由主管人員集中保管,各備用鑰匙應由專人妥善保管;b)如需用檢修門鑰匙,應報主管人員批準,由專業人員配合開鎖,不得將鑰匙借與他人;c)電梯電源(開梯)鑰匙,應由運行負責人根據工作需要發放,并建立領用和借用登記本;d)電梯外開專用層門機械鑰匙的使用應為受過專門訓練并取得電梯維修作業等相應資格人員,門外開專用鑰匙的發放要有專人負責,建立領用登記本;e)電源開鎖及外開機械鎖鑰匙時必須報主管領導批準,未經批準任何人不準私自配制;f)當單位人員變動時,原保管人與接替人要辦理交接手續。應有文字記錄,并由雙方簽字;g)當合同到期更換維保單位時,由主管領導辦理交接手續,并要求原維保單位交出機房、活板門、檢修門鑰匙、外開機械鑰匙及司機開鎖電源鑰匙,做好交接記錄;h)電梯所用各種鑰匙,借用記錄應由專人保管完好,以隨時備查。4.2.9電梯機房管理要求a)電梯專用機房應做到隨時上鎖,門鎖鑰匙應由主管人員或專門人員保管;b)機房內應保持干凈、整潔,嚴禁存放易燃易爆或危險物品,不準堆放其他雜物;c)機房內消防器材應放在顯著位置,并保證齊備良好,在有效期內;d)閑雜人員不準進入機房,若因工作需要確定進入時,須經主管人員批準,進行登記后并在專業人員陪同下進入機房;e)未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證的人員,不得隨意動用、操作電梯設備;f)由專業人員依據安全操作規程,保持機房內設備設施表面無積塵、無銹蝕、無油漬、無污物,保證電梯的正常運行;g)電梯機房內平層標識、限吊標識、應急救援程序、盤車裝置、絕緣膠毯、維保人員操作證件應齊全。注1:TSG08-2017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2.4,2.6,2.7,2.10,2.11。注2:TSG/T7001-2009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曳引與強制驅動電梯附件A。注3:TSG/T7004-2012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液壓電梯附件A。注4:TSG/T7005-2012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附件A。注5:TSG/T7006-2012電梯監督檢驗和定期檢驗規則-雜物電梯附件A。注6:《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三十二條。4.3檔案管理4.3.1應當逐臺建立電梯安全技術檔案,安全技術檔案至少包括以下內容:a)使用登記證;b)《特種設備使用登記表》;c)電梯設計、制造技術資料和文件,包括設計文件、產品質量合格證明(含合格證及其數據表、質量證明書)、安裝及使用維護保養說明、監督檢驗證書、型式試驗證書等;d)電梯安裝、改造和修理的方案、圖樣、材料質量證明書和施工質量證明文件、安裝改造修理監督檢驗報告、驗收報告等技術資料;e)電梯定期自行檢查記錄(報告)和定期檢驗報告;f)電梯日常使用狀況記錄;g)電梯維護保養記錄;h)電梯安全附件和安全保護裝置校驗、檢修、更換記錄和有關報告;i)電梯運行故障和事故記錄及事故處理報告。4.3.2應在電梯使用地保存4.3.1中a)、b)、e)、f)、g)、h)、i)規定資料的原件或復印件,以便備查。注:TSG08—2017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2.5。4.4供應商管理4.4.1電梯的安裝、改造、維修a)電梯的安裝、改造、維修,必須由電梯制造單位或其通過合同委托、同意的,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相應許可項目的單位進行;b)曳引驅動額定速度大于6m/s的乘客電梯的安裝、改造、維修單位必須取得A1級許可;c)曳引驅動額定速度大于2.5m/s、小于等于6m/s的乘客電梯的安裝、改造、維修單位必須取得A1級或A2級許可;d)曳引驅動額定速度小于等于2.5m/s的乘客電梯的安裝、改造、維修單位必須取得A1級或A2級或B級許可;e)曳引驅動載貨電梯和強制驅動載貨電梯(含防爆電梯中的載貨電梯)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液壓驅動電梯、雜物電梯(含防爆電梯中的雜物電梯)的安裝、改造、維修單位必須取得相應許可(不分級)。4.4.2電梯維護保養電梯維保單位應當取得《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生產許可證》相應許可后,方可從事電梯的維保工作,維保單位應當履行下列職責:a)電梯的日常維護保養單位,應當對其維護保養的電梯的安全性能負責;b)電梯應當至少每15日進行一次清潔、潤滑、調整和檢查;c)按照有關安全技術規范以及電梯產品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要求,制定維保計劃與方案;d)按照維保方案實施電梯維保,維保期間落實現場安全防護措施,保證施工安全;e)制定應急措施和救援預案,每半年至少針對本單位維保的不同類型電梯進行一次應急演練;f)設立24h維保值班電話,保證接到故障通知后及時予以排除;g)接到電梯困人故障報告后,維保人員及時抵達所維保電梯所在地實施現場救援,直轄市或設區的市抵達時間不超過30min,其他地區一般不超過1h;h)對電梯發生的故障情況,及時進行詳細的記錄;i)建立每臺電梯的維保記錄,及時歸入電梯安全技術檔案,并且至少保存4年;j)協助制定電梯安全管理制度和應急救援預案;k)對承擔維保的作業人員進行安全教育與培訓,按照特種設備作業人員考核要求,組織取得相應的《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證》,培訓和考核記錄存檔備查;l)每年至少進行一次自行檢查,自行檢查在特種設備檢驗機構進行定期檢驗之前進行,自行檢查項目及其內容根據使用狀況確定,但是不少于年度維保和電梯定期檢驗規則的項目及其內容,并且向使用單位出具有自行檢查和審核人員的簽字、加蓋維保單位公章或其他專用章的自行檢查記錄或報告;m)安排維保人員配合特種設備檢驗機構進行電梯的定期檢驗;n)在維保過程中,發現事故隱患及時告知電梯使用單位,發現嚴重事故隱患,及時向當地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部門報告。注1:《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十七條,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注2:TSG07-2019特種設備生產和充裝單位許可規則1.4。注3:TSGT5002-2017電梯維護保養規則第五條。5運行管理5.1總體要求5.1.1應當加強對電梯的安全管理,嚴格執行有關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和特種設備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對電梯的使用安全負責。5.1.2應采購、使用取得許可生產(含設計、制造、安裝、改造、修理),并且經檢驗合格的電梯,不得采購超過設計使用年限的電梯,禁止使用國家明令淘汰和已經報廢的電梯。5.1.3供患者使用的電梯和污物梯應采用病床梯,醫院的病床電梯應由電梯司機操作。5.1.4應當根據電梯安全技術規范以及產品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要求和實際使用狀況,組織進行維保。應當委托取得相應許可的單位進行維保,并且與維保單位簽訂維保合同,約定維保的期限、要求和雙方的權利義務等。維保合同至少包括維保的內容和要求,維保的時間頻次與期限,維保單位和使用單位雙方的權利、義務和責任。5.1.5電梯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內,使用單位應當向設區的市特種設備安全監管部門辦理使用登記。5.1.6維保單位變更時,使用單位應當持維保合同,在新合同生效后30日內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手續,并且更換電梯內維保單位相關標識。電梯安全管理人員變更時,應到原登記機關辦理變更手續,使用變更后的電梯登記卡。5.1.7電梯報廢時,使用單位應當在30日內到原使用登記機關辦理注銷手續。5.1.8電梯停用1年以上或者停用期跨過1次定期檢驗日期時,使用單位應當在30日內到原使用登記機關辦理停用手續,重新啟用前,應當辦理啟用手續。注1:《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二條。注2:TSGT5002-2017電梯維護保養規則第五條。注3:GB51039-2014綜合醫院建筑設計規范5.1。注4:TSG08-2017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2.4。5.2設備運行要求5.2.1基本要求a)電梯及其所有零部件應設計正確、結構合理,并應遵守機械、電氣及建筑結構的通用技術要求;b)制造電梯的材料應具有足夠的強度和良好的質量,不應使用有害材料(如石棉等),有害材料(如制動器的石棉剎車片、接觸器的石棉墊、井道和層門的石棉覆層、機房的石棉覆層等),應由具有相同性能的其他材料代替;c)電梯整機和零部件應有良好的維護,使其保持正常的工作狀態;d)需要潤滑的零部件應有良好的潤滑。5.2.2正常使用條件a)機房應當專用,不得用于電梯以外的其他用途,機房內的空氣溫度應保持在5~40℃;b)運行地點的空氣相對濕度在最高溫度為40℃時不超過50%,在較低溫度下可有較高的相對濕度,最濕月的月平均最低溫度不超過25℃,該月的月平均最大相對濕度不超過90%,若可能在電氣設備上產生凝露,應采取相應措施;c)供電電壓相對于額定電壓的波動應在±7%的范圍內;d)環境空氣中不應含有腐蝕性和易燃性氣體;e)在自動扶梯或自動人行道的出入口,應當有充分暢通的區域;電梯周邊,特別是梳齒板附近應當有足夠的照明。5.2.3整機性能a)乘客電梯啟動加速度和制動減速度最大值均不應大于1.5m/s2;b)電梯的各機構和電氣設備在工作時不應有異常振動或撞擊聲響;c)電梯轎廂的平層準確度宜在±10mm范圍內,平層保持精度宜在±20mm范圍內;d)電梯應具有供電系統斷相錯相保護、超載保護、限速器-安全鉗系統聯動超速保護、終端緩沖裝置、轎廂上行超速保護、緊急操作裝置等安全裝置或保護功能,并能正常工作。5.2.4外觀質量要求a)轎門、層門及可見部分的表面及裝飾應平整,涂漆部分應光潔、色澤均勻、美觀,漆層不應出現漆膜脫落,粘接部位應有足夠地粘接強度,不應出現開裂現象;b)信號顯示應清晰、正確,各種標志應清晰;c)焊接部位的焊縫應均勻一致,鉚接部位應牢固可靠;d)所有緊固件不應脫落或松動;e)各部位的位置正確、活動部位應運轉靈活、相對位置及間隙應在規定的范圍內、各部件應處于正常工作狀態。5.2.5標識標牌5.2.5.1電梯應設置產品銘牌,銘牌設置在轎廂內明顯的位置標明電梯額定載重量(kg)及乘客電梯的乘客數、制造商名稱或商標;自動扶梯或自動人行道的一個出入口明顯位置,設有標注制造單位名稱、產品型號、產品編號、制造年份等信息的產品標識。5.2.5.2電梯轎廂內或出入口明顯位置張貼有效的電梯安全檢驗合格標志,在電梯顯著位置標明使用管理單位名稱、應急救援電話、維保單位名稱及其急修和投訴電話。5.2.5.3使用電梯為公眾提供服務的單位應將電梯的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置于易于引起乘客注意的顯著位置。5.2.5.4若自動扶梯或自動人行道緊急停止裝置位于扶手裝置高度的1/2以下,應當在扶手裝置的1/2高度以上的醒目位置張貼直徑至少為80mm的紅底白字“急停”指示標記,箭頭指向緊急停止按鈕。5.2.5.5在自動扶梯或自動人行道入口處應當設置使用須知牌,標牌須包括應拉住小孩、應抱住寵物、握住扶手帶、禁止使用非專用手推車(無坡度自動人行道除外)。5.2.6電梯安全作操作中的禁止行為a)超員、超載運行;b)裝運易燃、易爆、腐蝕、有毒危險物品;c)開啟轎廂頂安全窗,裝運超長物體;d)用檢修速度作為正常速度運行;e)轎廂頂部放置其他物品;f)任何情況下的“帶故障”運行。5.2.7電梯乘客應遵守的要求a)遵守電梯安全注意事項和警示標志的要求;b)不乘坐明示處于非正常狀態下的電梯;c)不采用非安全手段開啟電梯層門;d)不拆除、破壞電梯的部件及附屬設施;e)不乘坐超過額定載重量的電梯,運送貨物時不得超載;f)不做其他危及電梯安全運行或危及他人安全乘坐的行為。5.2.8曳引與強制驅動電梯5.2.8.1機房及相關設備a)機房通道應設置永久性電氣照明,機房門不得向內開啟,從機房內部用鑰匙打開,門外側有警示標識;b)機房(機器設備間)應當專用,不得用于電梯以外的其他用途;c)每臺電梯單獨設置主開關,主開關應易于接近和操作;d)驅動主機在運行時不應有異常的振動和異常的噪聲;e)曳引輪輪槽不得有缺損或不正常磨損;f)制動器動作靈活,制動時制動閘瓦(制動鉗)緊密、均勻地貼合在制動輪(制動盤)上,電梯運行時制動閘瓦(制動鉗)與制動輪(制動盤)不發生摩擦,動閘瓦(制動鉗)及制動輪(制動盤)工作面上沒有油污;g)驅動主機減速箱箱體分割面、觀察窗(孔)蓋等處應緊密連接,不允許滲漏油;h)加裝的IC卡系統應當設有銘牌,標明制造單位名稱、產品型號、產品編號、主要技術參數,銘牌和該系統的產品質量制定合理相符;i)操縱轎廂安全鉗的限速器的動作速度不應低于電梯額定速度的115%;j)限速器各調節部位封記完好,運轉時不得出現碰擦、卡阻、轉動不靈活等現象,動作正常。5.2.8.2井道及相關設備a)除必要的開口外井道應當完全封閉,當建筑物中不要求井道在火災情況下具有防止火焰蔓延的功能時,允許采用部分封閉井道,但在人員可正常接近電梯處應當設置無孔的高度足夠的圍壁,以防止人員遭受電梯運動部件直接危害,或用手持物體觸及井道中的電梯設備;b)井道應當裝設永久性電氣照明,對于部分封閉井道,如果井道附近有足夠的電氣照明,井道內可以不設照明;c)底坑底部應當平整,不得滲水、漏水,如果沒有其他通道,應當在底坑內設置一個從層門進入底坑的永久性裝置(如梯子),該裝置不得凸入電梯的運行空間;d)緩沖器應當固定可靠、無明顯傾斜,并且無斷裂、塑性變形、剝落、破損等現象;e)井道上下兩端的極限開關在轎廂或對重接觸緩沖器前起作用,并在緩沖器被壓縮期間保持其動作狀態;f)每根導軌應當至少有2個導軌支架,間距一般大于2.5m,導軌支架應當安裝牢固,錨栓固定只能在井道壁的混凝土構件上使用。5.2.8.3轎廂與對重a)轎頂應當裝設一個易于接近的檢修運行控制裝置,一個從入口處易于接近的停止裝置,2P+PE型電源插座;b)轎廂內部凈高度及使用人員正常出入轎廂入口的凈高度均不應小于2m;c)井道壁離轎頂外側邊緣水平方向自由距離超過0.3m時,轎頂應當裝設護欄;d)轎廂應完全封閉,僅允許有使用人員正常出入口、轎廂安全門和轎廂安全窗、通風孔開口;e)當轎廂內的荷載超過額定載重量時,能夠發出警示信號并使轎廂不能運行;f)轎廂內應裝設緊急報警裝置和緊急照明;g)轎廂地坎下面應設置護腳板,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0.75m,寬度應等于相應層站入口凈寬度。h)對重塊固定在一個框架內,對于金屬對重塊,且電梯額定速度不大于1m/s,則至少要用兩根拉桿將對重塊固定住;i)不得用電氣、液壓或氣動操縱的裝置來操縱安全鉗;j)只有將轎廂或對重(或平衡重)提起,才能使轎廂或對重(或平衡重)上的安全鉗釋放并自動復位;k)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應作用于轎廂或對重或鋼絲繩系統或曳引輪。5.2.8.4懸掛裝置、補償裝置及旋轉部件防護a)出現籠狀畸變、繩股擠出、扭結、部分壓扁、彎折,一個捻距內出現的斷絲數大于規范要求數值,鋼絲繩直徑小于其公稱直徑的90%,鋼絲繩嚴重銹蝕、鐵銹填滿繩股間隙等情況時,懸掛鋼絲繩和補償鋼絲繩應當報廢;b)懸掛鋼絲繩繩端固定應可靠,彈簧、螺母、開口銷等連接部件無缺損。5.2.8.5轎門與層門a)除了《電梯制造與安裝安全規范》(GB/T7588)規定的情況外,如果一個層門(或多扇層門中的任何一扇門)開著,在正常操作情況下,應不能啟動電梯或保持電梯繼續運行;b)在電梯正常運行時,應不能打開層門(或多扇層門中的任意一扇),除非轎廂在該層門的開鎖區域內停止或停站;c)轎門及其四周應盡可能減少由于人員、衣服或其他物件被夾住而造成損壞或傷害的危險;d)轎門關閉過程中,乘客通過入口被門扇撞擊或將被撞擊時,一個保護裝置應自動地使門重新開啟;e)層門和轎門采用玻璃門時,應當有防止兒童的手被拖曳的措施。5.2.9雜物電梯5.2.9.1機房及相關設備a)機房應當專用,不得用于電梯以外的其他用途;b)對于人員不可進入的機房,從檢修門或者檢修活板門門檻到需要維護、調節或者檢修的任一部件的距離不大于600mm;c)每臺雜物電梯應當單獨裝設一只能夠切斷該雜物電梯所有供電電路的主開關,主開關應當易于接近和操作,幾臺雜物電梯和(或)電梯共用一個機房,則各臺雜物電梯主開關的操作機構應當易于識別;d)驅動主機工作時應當無異常噪聲和振動、油量適當、無明顯漏油,制動器動作靈活、工作可靠,曳引輪槽、卷筒繩槽、鏈輪齒等不得有過度磨損;e)切斷制動器電流至少應當用兩個獨立的電氣裝置來實現,當雜物電梯停止時,如果其中一個接觸器的主觸點未打開,最遲到下一次運行方向改變時,應當防止雜物電梯再運行;f)限速器各調節部位封記完好,運轉時不得出現碰擦、卡阻、轉動不靈活等現象,動作正常。5.2.9.2井道及相關設備a)除必要的開口外,井道應當由無孔的墻、井道底板和頂板完全封閉;b)對于曳引式雜物電梯,當轎廂或者對重停在其限位擋塊上或者其完全壓在緩沖器上時,對重或者轎廂導軌的進一步制導行程不小于0.1m;c)檢修門和垂直鉸接的檢修活板門不得向井道內部開啟,門上應當裝設用鑰匙開啟的鎖,當門開啟后,不用鑰匙也能夠將其關閉和鎖住,門鎖住后,不用鑰匙也能夠從井道內將門打開;d)在人員可以進入的井道下部,對重運行的區域應采用剛性隔障防護,該隔障從底坑地面上不大于0.3m處向上延伸到距底坑地面至少2.5m的高度,其寬度至少等于對重(平衡重)寬度再在兩邊各加0.1m,在井道內設置可移動裝置,該裝置將對重(平衡重)的運行行程限制在底坑地面以上不小于1.8m的高度處;e)底坑底部應當平整、清潔,無滲水、漏水,對于人員可以進入的井道,應當在井道內設置可移動的裝置,當轎廂停在其上面時,該裝置保證在0.2m×0.2m的區域內,底坑地面與轎廂的最低部件之間有1.8m的自由垂直距離;f)當限速器繩或者安全繩斷裂或者過分伸長時,應當通過電氣安全裝置的作用,使驅動主機/液壓泵站停止運轉;g)對于人員不可進入的雜物電梯井道,如果通往井道的門的尺寸超過0.3m,應當設置警示標識。5.2.9.3轎廂與對重a)轎底面積不得大于1.0m2,轎廂深度不得大于1.0m,轎廂高度不得大于1.2m;b)如果允許人員進入轎頂,則轎廂應當設置機械停止裝置以使其停在指定位置上,并且在轎頂上或者井道內每一層門旁設置停止裝置;c)轎廂地坎下應當裝設護腳板,其垂直部分的高度不小于有效開鎖區域的高度,寬度不小于層站入口寬;d)轎廂入口處設置的擋板、柵欄、卷簾以及轎門等,應當配有用來驗證其關閉的電氣安全裝置;e)對于人員不可進入的雜物電梯井道,如果通向井道的門的尺寸超過0.3m×0.4m,轎頂應當設置警示標識。5.2.9.4懸掛裝置、補償裝置及旋轉部件防護a)懸掛鋼絲繩繩端固定應當可靠,連接部件無缺損。鋼絲繩在卷筒上的固定應當采用帶楔塊的壓緊裝置,或者至少用2個繩夾或者具有同等安全的其他裝置;b)強制驅動雜物電梯,轎廂停在完全壓縮的緩沖器或者限位擋塊上時,卷筒的繩槽中至少保留一圈半鋼絲繩且卷筒上只能卷繞一層鋼絲繩;c)強制驅動雜物電梯應當設置檢查懸掛繩(鏈)松弛的電氣安全裝置,當懸掛繩(鏈)發生松弛時,驅動主機應當停止運行;d)在機房內、轎廂和對重(平衡重)上、井道內、液壓缸上的曳引輪、滑輪、鏈輪,以及限速器及張緊輪等與鋼絲繩、鏈條形成傳動的旋轉部件,均應當設置防護裝置,以避免人身傷害、鋼絲繩或者鏈條因松弛而脫離繩槽或者鏈輪、異物進入繩與繩槽或者鏈與鏈輪之間。5.2.9.5層門與層站a)在層門全開狀態下,轎廂與層門或者層門框架之間的間隙不得大于30mm;b)門關閉后,門扇之間及門扇與立柱、門楣和地坎之間的間隙,不應大于6mm,使用過程中由于磨損,允許達到10mm;c)動力驅動的層門在關閉過程中,當人員或者貨物被撞擊或者將被撞擊時,一個裝置應當自動使門重新開啟;d)每個層門均應當能夠被一把符合要求的鑰匙從外面開啟,緊急開鎖后,在層門閉合時門鎖裝置不應當保持開鎖位置;e)每個層門都應當設置門鎖裝置,其鎖緊動作應當由重力、永久磁鐵或者彈簧來產生和保持,即使永久磁鐵或者彈簧失效,重力也不能導致開鎖;f)如果一個層門或者多扇門中的任何一扇門開著,在正常操作情況下,應當不能啟動雜物電梯或者不能保持繼續運行。5.2.10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5.2.10.1驅動與轉向站a)在機房,尤其是在桁架內部的驅動站和轉向站內,應當具有一個沒有任何永久固定設備的、站立面積足夠大的空間,站立面積不小于0.3m2,其較短一邊的長度不小于0.5m;b)如果轉動部件易接近或對人體有危險,應當設置有效的防護裝置,特別是必須在內部進行維修工作的驅動站或轉向站的梯級和踏板轉向部分;c)在驅動主機附近、轉向站中或控制裝置旁,應當設置一個能夠切斷電動機、制動器釋放裝置和控制電路電源的主開關;d)驅動主機的電源應當由兩個獨立的接觸器來切斷,接觸器的觸點應當串接于供電電路中,如果自動扶梯或自動人行道停止時,任一接觸器的主觸點未斷開,應當不能重新啟動。5.2.10.2扶手裝置與圍裙板a)扶手帶開口處與導軌或扶手支架之間的距離在任何情況下不得大于8mm;b)圍裙板應當垂直、平滑,板與板之間的接縫為對接縫;設置在梯級、踏板、膠帶兩側,任何一側的水平間隙應當不大于4mm,并且兩側對稱位置處的間隙總和不大于7mm;防夾裝置由剛性和柔性部件組成。5.2.10.3梳齒板梳齒或踏面齒應當完好不得缺損,梳齒板梳齒或踏面齒槽的嚙合深度應當至少為4mm,間隙不超過4mm。5.2.10.4在扶手轉向端的扶手帶入口處應當設置手指和手的保護裝置,該裝置動作時,驅動主機應當不能啟動或立即停止。5.2.10.5樓板交叉處以及各交叉設置的自動扶梯或者自動人行道之間,應當設置一個高度不小于0.30m、無銳利邊緣的垂直固定封閉防護擋板,位于扶手帶上方,并且延伸至扶手帶外緣下至少25mm。5.2.10.6當出現下列情況時,自動扶梯或自動人行道應停止運行:a)當有異物卡入,并且梳齒與梯級或踏板不能正常嚙合,導致梳齒板與梯級或踏板發生碰撞;b)速度超過名義速度的1.2倍之前;c)直接驅動梯級、踏板或膠帶的元件斷裂或過分伸長;d)驅動裝置與轉向裝置之間的距離發生過分伸長或縮短;e)梯級或踏板的任何部分下陷導致不再與梳齒嚙合;f)有梯級或踏板導致的缺口在梳齒板位置出現之前;g)扶手帶速度與梯級(踏板、膠帶)實際速度偏差最大超過15%,并且持續時間達到5~15s;h)移除任何一塊檢修蓋板或樓層板。5.3維修要求5.3.1電梯維護保養要求5.3.1.1電梯的維保項目分為半月、季度、半年、年度等四類,維保單位應根據電梯安全技術規范要求,按照安裝使用維護說明書的規定,并根據所保養電梯使用的特點,制定合理的維保計劃與方案,對電梯進行清潔、潤滑、檢查、調整,更換不符合要求的易損件,使電梯達到安全要求,保證電梯能夠正常運行。5.3.1.2現場維保時,如果發現電梯存在問題需要通過增加維保項目予以解決的,維保單位應當增加并及時修訂維保計劃與方案。5.3.1.3當通過維保或自行檢查,發現電梯僅依據合同規定的維保內容已經不能保證安全運行,需要改造、修理(包括更換零部件)、更新電梯時,維保單位應當書面告知使用單位。5.3.1.4進行電梯維保,應當進行記錄,維保記錄應經使用單位安全管理人員簽字,至少包括以下內容:a)電梯的基本情況和技術參數;b)使用單位、使用地點、使用單位內編號;c)維保單位、維保日期、維保人員(簽字);d)維保的項目,進行的維保工作,達到的要求,發生調整、更換易損件等工作時的詳細記載。5.3.1.5維保記錄中的電梯基本技術參數主要包括以下內容。a)曳引與強制驅動電梯:驅動方式、額定載重量、額定速度、層站門數;b)液壓驅動電梯:額定載重量、額定速度、層站門數、油缸數量、頂升型式;c)雜物電梯:驅動方式、額定載重量、額定速度、層站門數;d)自動扶梯和自動人行道:傾斜角、名義速度、提升高速、名義寬度、主機功率、使用區段長度(自動人行道)。5.3.1.6維保單位的質量檢驗(查)人員或管理人員應當對電梯的維保質量進行不定期檢查,并且進行記錄。5.3.1.7電梯維護保養安全操作要求:a)上崗人員要取得《特種設備安全管理和作業人員證》方能參與維保工作;b)正式上崗人員一定要熟知維保人員安全操作規程;c)對電梯進行維保作業,必須放置“保養、檢修”警示牌;d)電梯維保應以檢修速度運行電梯,維保完畢后以正常速度試車時,工作人員應撤離維修現場或站在安全的位置上;e)維保工作至少應由兩名持證人員進行;f)工作前必須穿戴好工作服、穿好絕緣鞋,嚴禁穿拖鞋、高跟鞋或赤腳作業;g)電梯在維保期間嚴禁載客;h)電梯在試車行走時,嚴禁任何人出入轎廂;i)應熟悉維護、保養電梯的型號、性能及一般故障的解決辦法;j)嚴禁同時在轎頂、轎內、底坑任何兩個區域進行維保的交叉作業。5.3.2電梯改造、修理要求5.3.2.1電梯改造主要包括以下施工內容:a)改變電梯的額定(名義)速度、額定載重量、提升高度、轎廂自重(制造單位明確的預留裝飾重量或累計增加/減少質量不超過額定載重量的5%除外)、防爆等級、驅動方式、懸掛方式、調速方式或控制方式;b)改變轎門的類型、增加或減少轎門;c)改變轎架受力結構、更換轎架或更換無轎架式轎廂。5.3.2.2電梯重大修理主要包括以下施工內容:a)加裝或更換不同規格的驅動主機或主要部件、控制柜或其控制主板或調速裝置、限速器、安全鉗、緩沖器、門鎖裝置、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轎廂意外移動保護裝置、含有電子元件的安全電路、可編程電子安全相關系統、夾緊裝置、棘爪裝置、限速切斷閥(或節流閥)、液壓缸、梯級、踏板、扶手帶、附加制動器;b)更換不同規格的懸掛及端接裝置、高壓軟管、防爆電氣部件;c)改變層門的類型、增加層門;d)加裝自動救援操作(停電自動平層)裝置、能量回饋節能裝置等,改變電梯原控制線路的;e)采用在電梯轎廂操縱箱、層站召喚箱或其按鈕的外圍接線以外的方式加裝電梯IC卡系統等身份認證方式。5.3.2.3電梯一般修理主要包括以下施工內容:a)修理或更換同規格不同型號的門鎖裝置、控制柜的控制主板和調速裝置;b)修理或更換同規格的驅動主機或其主要部件、限速器、安全鉗、懸掛及端接裝置、轎廂上行超速保護裝置、轎廂意外移動保護裝置、含有電子元件的安全回路、可編程電子安全相關系統、夾緊裝置、限速切斷閥(或節流閥)、液壓缸、高壓軟管、防爆電氣部件、附加制動器等;c)更換防爆電梯電纜引入口的密封圈;d)減少層門;e)僅通過在電梯轎廂操縱箱、層站召喚箱或其按鈕的外圍接線方式加裝電梯IC卡系統等電梯認證方式。5.3.2.4電梯改造、修理的施工單位應當在施工前將擬進行的電梯改造、修理情況書面告知直轄市或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的部門。5.3.2.5電梯的改造、重大修理過程,應當經特種設備檢驗機構按照安全技術規范的要求進行監督檢驗;未經監督檢驗或監督檢驗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5.3.2.6電梯改造、修理完成后,按照規定需要變更使用登記的,使用單位應當在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30日內向登記機關提交原使用登記證、重新填寫使用登記表、改造質量證明資料及改造監督檢驗證書(需要監督檢驗的),申請變更登記,領取新的使用登記證。注1:TSG08-2017特種設備使用管理規則2.9,3.8。注2:TSG/T5002-2017電梯維護保養規則第六條,第七條,第八條。注3:《中華人民共和國特種設備安全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五條,第三十三條。注4:《特種設備安全監察條例》第二十五條。6應急管理6.1一般要求6.1.1設置電梯安全管理機構和配備專職安全管理員的使用單位,應當制定電梯事故應急專項預案,每年至少演練一次,并作出記錄,每半年至少組織一次現場處置方案演練。其他使用單位可以在綜合應急預案中編制特種設備事故應急的內容,適時開展特種設備事故應急演練,并且做出記錄。6.1.2發生電梯事故的單位,應當根據應急預案,立即采取應急措施,組織搶救,防止事故擴大,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行業規范要求,向電梯安全監督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同時配合事故調查和做好善后處理工作。6.1.3發生自然災害危及電梯安全時,應當立即疏散、撤離有關人員,采取防止危害擴大的必要措施,同時向電梯安全監督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6.2風險分級管控按照雙重預防機制原則,劃分風險等級,并設置電梯系統風險分級管控風險點告知卡(見表1、表2)。表1曳引與強制驅動電梯風險點告知卡停電、沖頂、蹲底、安全鉗意外動作、上行超時間。,杜絕違章操作表2自動扶梯與自動人行道風險點告知卡裙板和梯級之間夾持,扶手帶夾持,主驅動鏈斷裂,梯級鏈斷裂,制動器失效,扶手帶斷裂,梯時間。組現場指揮。3.因電梯故障、大面積停電、火災、其他突發性事件等原因電梯臨時性停運,電梯維修人員應及時匯報主管領導,并在入口處放置“正在維護,6.3應急技術措施6.3.1接報電梯緊急情況的處理程序6.3.1.1值班人員發現所管理的電梯發生緊急情況或接到求助信號后,應當立即通知本單位專業人員到現場進行處理,同時通知電梯維修保養單位。6.3.1.2值班人員應用電梯配置的通信對講系統或其他可行方式,詳細告知電梯轎廂內被困乘客應注意的事項。6.3.1.3值班人員應當了解電梯轎廂所停樓層的位置、被困人數、是否有病人或其他危險因素等情況,如有緊急情況應當立即向有關部門和單位報告。6.3.1.4專業人員到達現場后可先行實施救援程序,如自行救助有困難,應當配合電梯維護保養單位實施救援。6.3.2乘客在電梯轎廂被困時的解救程序6.3.2.1到達現場的救援專業人員應當先判別電梯轎廂所處的位置再實施救援。6.3.2.2電梯轎廂高于或低于樓面超過0.5m時,應當先執行盤車解救程序,再按照下列程序實施救援:a)確定電梯轎廂所在位置;b)關閉電梯總電源;c)用緊急開鎖鑰匙打開電梯廳門、轎廂門;d)疏導乘客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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