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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GB30871《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新舊對比,,,,
"本文件按照GB/T1.1—2020《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文件的結構和起草規則》的規定。
本文件代替GB30871—2014?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與GB30871-2014相比,除結構調整和編輯性改動外,主要技術變化如下:
一更改了適用范圍,由“本標準適用于化學品生產單位設備檢修中涉及的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盲板抽堵作業、高處作業、吊裝作業、臨時用電作業、動土作業、斷路作業”調整為“本文件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帶儲存)企業,化工及醫藥企業(以下簡稱“危險化學品企業”)""(見第1章,2014年版的第1章);
——將“易燃易爆場所""更改為“火災爆炸危險場所""(見3.2,2014版的3.3);
——更改了動火作業范疇,將在禁火區內使用噴砂機作業劃入動火作業定義范疇(見3.4,2014版的3.2);
——刪除了“異溫高處作業""“帶電高處作業""術語和定義(見2014版的3.10和3.11);
——增加了作業前安全交底的內容(見4.4),
——增加了監護人的職責,規定了監護人應培訓考核、持證上崗(見4.10);
——增加了“固定動火區""的術語和定義及管理要求(見3.3及5.5);
——加強了對安全作業票的管理力度,將附錄中的一些推薦性要求上升為強制性條款(見4.15、4.16、4.17);
——更改了動火作業分級的叫法,將動火作業分級由“特殊、一級、二級”修正為“特級、一級、二級”,并提出了夜間動火作業也應提級管理的要求(見5.1.1,2014版的5.1.1);
——更改了特級動火的劃分范圍,將“在火災爆炸危險場所處于運行狀態下的生產裝置設備、管道、儲罐、容器等部位上進行的動火作業(包括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存有易燃易爆介質的重大危險源罐區防火堤內的動火作業”劃為特級動火(見5.1.2,2014版的5.1.4),更改了動火作業中應采取的安全措施[見5.2.2、5.2.4、5.3.1、5.4.2),2014版的5.2.3、5.2.7、5.31,增加了特級動火作業應釆集全過程作業影像的要求(見5.2.11);
——增加了在可燃、易爆性粉塵環境下進行特殊作業的安全要求(見5.2.9、5.2.16);
——增加了乙煥氣瓶使用時的安全管理要求(見5.2.13);
——增加了特級動火作業和受限空間內作業應連續檢測氣體濃度的要求[見5.3.1、6.5];
——增加了忌氧環境下受限空間內的作業安全要求(見6.2);
——更改了受限空間內作業個人防護用具的佩戴要求及對監護人的特殊要求(見6.6.6、8.7.9條,2014版的6.5、6.7、6.8條);
——增加了一張盲板安全作業票只能進行一塊盲板抽(堵)作業的要求(見7.11條);
——增加了高處安全作業票有7天有效期的要求(見8.2.11條);
——增加了動土作業挖掘深度超過1.2m,且可能存在一定危險物料積聚時,應執行受限空間作業相關規定的要求(見11.10條);
——更改了附錄中各種安全作業票的部分要求內容,并增加了“作業申請時間”和“作業實施時間""欄(見附錄A,2014版的附錄A)。
本文件及其所代替文件的歷次版本發布情況為:
——2014年首次發布為GB30871—2014;
——本次為第一次修訂。",,,,
序號,條款,2014版,條款,2022版
1,名稱,化學品生產單位特殊作業安全規范,,危險化學品企業特殊作業安全規范
2,1范圍,"本標準規定了化學品生產單位設備檢修中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盲板抽堵、高處作業、吊裝、臨時用電、動土、斷路的安全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化學品生產單位設備檢修中涉及的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盲板抽堵作業、高處作業、吊裝作業、臨時用電作業、動土作業、斷路作業。",1范圍,"本文件規定了危險化學品企業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盲板抽堵作業、高處作業、吊裝作業、臨時用電作業、動土作業、斷路作業等特殊作業的安全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危險化學品生產、經營(帶儲存)企業,化工及醫藥企業(以下簡稱“危險化學品企業”)。"
3,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2811安全帽
GB2894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3869體力勞動強度分級
GB/T4200高溫作業分級
GB5082起重吊運指揮信號
GB6095安全帶
GB/T11651個體防護裝備選用規范
GB50016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50074石油庫設計規范
GB50160石油化工企業設計防火規范
GBZ2.1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
DL409電業安全工業規程(電力線路部分)
JB/T450鍛造角式高壓高壓閥門技術條件
JGJ46施工現場臨時用電安全技術規范",2規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內容通過文中的規范性引用而構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條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該日期對應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2894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T3608高處作業分級
GB/T5082起重機手勢信號
GB6095墜落防護安全帶
GB15322.3可燃氣體探測器第3部分:工業及商業用途便攜式可燃氣體探測器
GB15577粉塵防爆安全規程
GB/T18664呼吸防護用品的選擇、使用和維護
GB24543墜落防護安全繩
GB30077危險化學品單位應急救援物資配備要求
GB39800.1個體防護裝備配備規范第1部分:總則
GB50194建設工程施工現場供用電安全規范
GB/T50493-2019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
GB51210建筑施工腳手架安全技術統一標準
DL409電業安全工作規程(電力線路部分)
GBZ2.1工作場所有害因素職業接觸限值第1部分:化學有害因素
GBZ/T260職業禁忌證界定導則
HG/T21547管道用鋼制插板、墊環、8字盲板系列
JB/T2772閥門零部件高壓盲板"
4,3.1特殊作業,"特殊作業specialwork化學品生產單位設備檢修過程屮可能涉及的動火、進入受限空冋、目板抽堵、高姓作業、吊裝、臨時用電、動土、斷路等,對操作若本人、他人及周圍建(構〉筑物、設備、設施的安全可能造成危害的作業.",3.1特殊作業,危險化學品企業生產經營過程中可能涉及的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盲板抽堵、高處作業、吊裝、臨時用電、動土、斷路等,對作業者本人、他人及周圍建(構)筑物、設備設施可能造成危害或損毀的作業。
5,3.3易燃易爆場所,inflammableandexplosiveareaGB50016、GB50I60、GB5OO74中火災危險性分類為甲、乙類區域的場所。,3.2火災爆炸危險場所,能夠與空氣形成爆炸性混合物的氣體、蒸氣、粉塵等介質環境以及在高溫、受熱、摩擦、撞擊、自燃等情況下可能引發火災、爆炸的場所。
6,,,3.3固定動火,在非火災爆炸危險性場所劃出的專門用于動火的區域。
7,3.2動火作業,動火作業hotwork宜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工藝裝置以外的禁火區內可能產生火焰、火花和熾熱表面的非常規作業,如使用電焊、氣焊(割)、噴燈、電鉆、砂輪等作業。,3.4動火作業,直接或間接產生明火的工藝設施以外的禁火區內可能產生火焰、火花或熾熱表面的非常規作業,包括使用電焊、氣焊(割)、噴燈、電鉆、砂輪、噴砂機等進行的作業。
8,3.4,受限空間confinedspaces進出口受限,通風不良,可熊存任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成或缺氧,對進入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仝構成威脅的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如反應器、塔、釜、槽、雄、爐膛、鍋簡、管道、容器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它封閉、半封閉場所.,3.5受限空間,是指進出受限,通風不良,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或缺氧,對進入人員的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構成威脅的封閉、半封閉設施及場所。包括反應器、塔、釜、槽、罐、爐膛、鍋筒、管道以及地下室、窨井、坑(池)、下水道或其他封閉、半封閉場所.
9,3.5,受限空間作業operationatconfinedspaces進入或探入受限空間進行的作業.,3.6受限空間作業,進入或探入受限空間進行的作業.
10,3.6,盲板抽堵作業blinding-pipelineoperationwithstopplate在設備、管道I:安裝和拆卸日板的作業。,3.7盲板抽堵作業,在設備、管道上安裝和拆卸盲板的作業。
11,3.7,高處作業workatheight在距墜落基準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處進行的作業,3.8高處作業,在距墜落基準面2m及2m以上有可能墜落的高姓進行的作業。墜落基準面是墜落處最低點的水平面。
12,3.8,墜落基準面fallingdatumplane墜落處最低點的水平面.,,合并
13,3.9,墜落高度fallingheight作業高度workheight從作業位置到墜落基準面的垂直距離.,,合并
14,3.10,異溫高處作業highorlowtemperatureworkatheight在高溫或低溫情況下進行的高處作業.高溫是指作業地點具有生產性熱源.其環境溫度高于本地區夏季室外通風設計計算溫度2P及以上.低溫是指作業地點的氣溫低于5■c.,,去掉
15,3.11,帶電高處作業hot-lineworkatheight釆取地(零)電位或等(同)電位方式接近或接觸帶電體,對帶電設備和線路進行檢修的高處作業.,,去掉
16,3.12,吊裝作業lift利用各種吊裝機具將設備、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發生位置變化的作業過程.,3.9吊裝作業,利用各種吊裝機具將設備、工件、器具、材料等吊起,使其發生位置變化的作業過程。
17,3.13,臨時用電temporaryelectricity正式運行的電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電.,3.10臨時用電,在正式運行的電源上所接的非永久性用電.
18,3.14,動土作業excavationwork挖土、打樁、鉆探、坑探、地錨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機、壓路機等施匸機械進行填上或平整場地等可能對地下隱蔽設施產生影響的作業。,3.11動土作業,挖土、打樁、鉆探、坑探、地錨入土深度在0.5m以上;使用推土機、壓路機等施工機械進行填土或平整場地等可能對地下隱蔽設施產生影響的作業。
19,3.15,斷路作業workforroadbreaking在化學品生產単位內交通主、支路與車間引道上進行工程施匸、吊裝、吊運等各種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3.12斷路作業,在化學品生產單位內交通主、支路與車間引道上進行工程施工、吊裝、吊運等各種影響正常交通的作業。
20,,,,
21,4.1,作業前,作業單位和生產單位應對作業現場和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制定相應的安全措施。,4.1,危險化學品企業應組織作業單位對作業現場和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進行辨識,開展作業危害分析,制定相應的安全風險管控措施。
22,4.2,"作業前,應對參加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教育,主要內容如下:
a)有關作業的安全規章制度;
b)作業現場和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應采取的具體安全措施;
c)作業過程中所使用的個體防護器具的使用方法及使用注意事項;
d)事故的預防、避險、逃生、自救、互救等知識;
e)相關事故案例和經驗、教訓。",4.4,"作業前,危險化學品企業應對參加作業的人員進行安全措施交底,主要包括:
a)作業現場和作業過程中可能存在的危險、有害因素及采取的具體安全措施與應急措施;
b)會同作業單位組織作業人員到作業現場,了解和熟悉現場環境,進一步核實安全措施的可靠性,熟悉應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
c)涉及斷路、動土作業時,應對作業現場的地下隱蔽工程進行交底。"
23,4.3,"作業前,生產單位應進行如下工作:
a)對設備進行隔絕、清洗、置換,并確認滿足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等作業安全要求;
b)對放射源采取相應的安全處置措施;
c)對作業現場的地下隱蔽工程進行較低;
d)腐蝕性介質的作業場所配備人員應急用沖洗水源;
e)夜間作業的場所應設滿足要求的照明裝置;
f)會同作業單位組織作業人員到作業現場,了解和熟悉現場環境,進一步核實安全措施的可靠
性,熟悉應急救援器材的位置及分布。",4.2,"作業前,危險化學品企業應采取措施對擬作業的設備設施、管線進行處理,確保滿足相應作業安全要求:
a)對設備、管線內介質有安全要求的特殊作業,應釆用倒空、隔絕、清洗、置換等方式進行處理;
b)對具有能量的設備設施、環境應采取可靠的能量隔離措施;
注:能量隔離是指將潛在的、可能因失控造成人身傷害、環境損害、設備損壞、財產損失的能量進行有效的控制、隔離和保護。包括機械隔離、工藝隔離、電氣隔離、放射源隔離等。
c)對放射源采取相應安全處置措施。"
24,4.4,"作業前,作業單位對作業現場及作業涉及的設備、設施、工器具等進行檢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a)作業現場消防通道、行車通道應保持暢通;影響作業安全的雜物應清理干凈;
b)作業現場的梯子、欄桿、平臺、箅子板、蓋板等應確保安全;
c)作業現場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溝、孔洞等應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并設警示標志,夜間應設警示紅燈;需要檢修的設備上的電器電源應可靠斷電,并在電源開關處加鎖并加掛安全警示牌;
d)作業使用的個體防護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設備、照明設備等應完好。
e)作業使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用具、手持電動工具等各種工器具應符合作業安全要求;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式、移動式電動工器具應逐個配置漏電保護器和電源開關。",4.5,"作業前,危險化學品企業應組織作業單位對作業現場及作業涉及的設備、設施、工器具等進行檢查,并使之符合如下要求:
a)作業現場消防通道、行車通道應保持暢通,影響作業安全的雜物應清理干凈;
b)作業現場的梯子、欄桿、平臺、算子板、蓋板等設施應完整、牢固,采用的臨時設施應確保安全;
c)作業現場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溝、孔洞等應釆取有效防護措施,并設警示標志;需要檢修的設備上的電器電源應可靠斷電,在電源開關處加鎖并加掛安全警示牌;
d)作業使用的個體防護器具、消防器材、通信設備、照明設備等應完好;
e)作業時使用的腳手架、起重機械、電氣焊(割)用具、手持電動工具等各種工器具符合作業安全要求,超過安全電壓的手持式、移動式電動工器具應逐個配置漏電保護器和電源開關;
f)設置符合GB2894的安全警示標志;
g)按照GB30077要求配備應急設施;
h)腐蝕性介質的作業場所應在現場就近(30m內)配備人員應急用沖洗水源。"
25,4.5,"進入作業現場的人員應正確佩戴符合GB2811要求的安全帽,作業時,作業人員應遵守本工種安全技術操作規程,并按規定著裝及佩戴相應的個體防護用品,多工種、多層次交叉作業應統一協調。
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持證上崗。患有職業禁忌證者不應參與相應作業。
注:職業禁忌證依據GBZ/T157-2009
作業監護人員應堅守崗位,如確需離開,應有專人替代監護。",4.3,進入作業現場的人員應正確佩戴滿足GB39800.1要求的個體防護裝備。
26,4.6,"作業前,作業單位應辦理作業審批手續,并有相關責任人簽名確認,同一作業涉及動火、進入受限空間、盲板抽堵、高處作業、吊裝、臨時用電、動土、斷路中的兩種或兩種以上時應同時辦理相應的作業審批手續。
作業時審批手續應齊全、安全措施應全部落實、作業環境應符合安全要求。作業審批手續的相關內容參見附錄A和附錄B。",4.6,"作業前,危險化學品企業應組織辦理作業審批手續,并由相關責任人簽字審批。同一作業涉及兩種或兩種以上特殊作業時,應同時執行各自作業要求,辦理相應的作業審批手續。
作業時,審批手續應齊全、安全措施應全部落實、作業環境應符合安全要求。"
27,,,4.7,同一作業區域應減少、控制多工種、多層次交叉作業,最大限度避免交叉作業;交叉作業應由危險化學品企業指定專人統一協調管理,作業前要組織開展交叉作業風險辨識,采取可靠的保護措施,并保持作業之間信息暢通,確保作業安全。
28,4.7,"當生產裝置或作業現場出現異常情況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生產單位應立即通知作業人員停止作業,迅速撤離。
當作業現場出現異常,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作業人員應停止作業,迅速撤離,作業單位應立即通知生產單位。",4.8,"當生產裝置或作業現場出現異常,可能危及作業人員安全時,作業人員應立即停止作業,迅速撤離,并及時通知相關單位及人員。"
29,,,4.9,特殊作業涉及的特種作業和特種設備作業人員應取得相應資格證書,持證上崗。界定為GBZ/T260中規定的職業禁忌證者不應參與相應作業。
30,,,4.10,"作業期間應設監護人。監護人應由具有生產(作業)實踐經驗的人員擔任,并經專項培訓考試合格,佩戴明顯標識,持培訓合格證上崗。
監護人的通用職責要求:
a)作業前檢查安全作業票。安全作業票應與作業內容相符并在有效期內;核查安全作業票中各項安全措施已得到落實。
b)確認相關作業人員持有效資格證書上崗。
c)核查作業人員配備和使用的個體防護裝備滿足作業要求。
d)對作業人員的行為和現場安全作業條件進行檢查與監督,負責作業現場的安全協調與聯系。
e)當作業現場出現異常情況時應中止作業,并采取安全有效措施進行應急處置;當作業人員違章時,應及時制止違章,情節嚴重時,應收回安全作業票、中止作業。
f)作業期間,監護人不應擅自離開作業現場且不應從事與監護無關的事。確需離開作業現場時,應收回安全作業票,中止作業。"
31,,,4.11,"作業審批人的職責要求:
a)應在作業現場完成審批工作;
b)應核查安全作業票審批級別與企業管理制度中規定級別一致情況,各項審批環節符合企業管理要求情況;
c)應核查安全作業票中各項風險識別及管控措施落實情況。"
32,,,4.12,作業時使用的移動式可燃、有毒氣體檢測儀,氧氣檢測儀應符合GB15322.3和GB/T50493-2019中5.2的要求。
33,,,4.13,"作業現場照明系統配置要求:
a)作業現場應設置滿足作業要求的照明裝備;
b)受限空間內使用的照明電壓不應超過36V,并滿足安全用電要求;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電壓不應超過12V;在盛裝過易燃易爆氣體、液體等介質的容器內作業應使用防爆燈具;在可燃性粉塵爆炸環境作業時應采用符合相應防爆等級要求的燈具;
c)作業現場可能危及安全的坑、井、溝、孔洞等周圍,夜間應設警示紅燈;
d)動力和照明線路應分路設置。"
34,4.8,作業完畢,應恢復作業時拆移的蓋板、箅子板、扶手、欄桿、防護罩等安全設施的安全使用功能;將作業用的工器具、腳手架、臨時電源、臨時照明設備等及時撤離現場;將廢料、雜物、垃圾、油污等清理干凈;盡快恢復正常交通等。,4.14,作業完畢,應及時恢復作業時拆移的蓋板、尊子板、扶手、欄桿、防護罩等安全設施的使用功能,恢復臨時封閉的溝渠或地井,并清理作業現場,恢復原狀。
35,,,4.15,作業完畢,應及時進行驗收確認。
36,,,4.16,作業內容變更、作業范圍擴大、作業地點轉移或超過安全作業票有效期限時,應重新辦理安全作業票。
37,,,4.17,工藝條件、作業條件、作業方式或作業環境改變時,應重新進行作業危害分析,核對風險管控措施,重新辦理安全作業票。
38,,,4.18,安全作業票應規范填寫,不得涂改。安全作業票樣式和管理見附錄A和附錄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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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1作業分級,5.1.1固定動火區外的動火作業一般分為二級動火、一級動火、特殊動火三個級別,遇節假日、假日或其他特殊情況,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注:企業應劃定固定動火區及禁火區。,5.1作業分級,5.1.1固定動火區外的動火作業分為特級動火、一級動火和二級動火三個級別;遇節假日、公休日、夜間或其他特殊情況,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41,,5.1.4特殊動火作業:在生產運行狀態下的易燃易爆生產裝置、輸送管道、儲罐、容器等部位上及其它特殊危險場所進行的動火作業。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按特殊動火作業管理;,,5.1.2特級動火作業:在火災爆炸危險場所處于運行狀態下的生產裝置設備、管道、儲罐、容器等部位上進行的動火作業(包括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存有易燃易爆介質的重大危險源罐區防火堤內的動火作業。
42,,5.1.3一級動火作業: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的除特殊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廠區管廊上的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作業管理;,,5.1.3一級動火作業:在火災爆炸危險場所進行的除特級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管廊上的動火作業按一級動火作業管理。
43,,5.1.2二級動火作業:除特殊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凡生產裝置或系統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離措施后,可根據其火災、爆炸危險性大小,經廠安全管理部門批準,動火作業可按二級動火作業管理;,,"5.1.4二級動火作業:除特級動火作業和一級動火作業以外的動火作業。
生產裝置或系統全部停車,裝置經清洗、置換、分析合格并采取安全隔離措施后,根據其火災、爆炸危險性大小,經危險化學品企業生產負責人或安全管理負責人批準,動火作業可按二級動火作業管理。"
44,,,,5.1.5特級、一級動火安全作業票有效期不應超過8h;二級動火安全作業票有效期不應超過72h。
45,5.2作業基本要求,5.2.1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火,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備消防器材,滿足作業現場應急需求。,5.2作業基本要求,"5.2.1動火作業應有專人監護,作業前應清除動火現場及周圍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他有效安全防火措施,并配備消防器材,滿足作業現場應急需求。"
46,,5.2.2動火點周圍或其下方的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窨井、地溝、水封等,應檢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蓋等措施;對于動火點周圍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設備,應采取有效的隔離措施。,,"5.2.4動火點周圍或其下方如有可燃物、電纜橋架、孔洞、窖井、地溝、水封設施、污水井等,應檢查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蓋等措施;對于動火點周圍15m范圍內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設備設施,應采取隔離措施;對于受熱分解可產生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場所,應進行風險分析并采取清理或封蓋等防護措施。"
47,,5.2.3凡在盛有或盛裝過危險化學品的設備、管道等生產、儲存設施及處于GB50016、GB50160、GB50074規定的甲、乙類區域的生產設備上動火作業,應將其與生產系統徹底隔離,并進行清洗、置換,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作業;因條件限制無法進行清洗、置換而確需動火作業時按5.3規定執行。,,5.2.2凡在盛有或盛裝過助燃或易燃易爆危險化學品的設備、管道等生產、儲存設施及本文件規定的火災爆炸危險場所中生產設備上的動火作業,應將上述設備設施與生產系統徹底斷開或隔離,不應以水封或僅關閉閥門代替盲板作為隔斷措施。
48,,5.2.4拆除管線進行動火作業時,應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及其走向,并根據所要拆除管線的情況制定安全防火措施。,,5.2.3拆除管線進行動火作業時,應先查明其內部介質危險特性、工藝條件及其走向,并根據所要拆除管線的情況制定安全防護措施。
49,,5.2.5在有可燃物構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內襯的設備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應采取防火隔絕措施。,,5.2.5在有可燃物構件和使用可燃物做防腐內襯的設備內部進行動火作業時,應采取防火隔絕措施。
50,,,,"5.2.6在作業過程中可能釋放出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質的設備上或設備內部動火時,動火前應進行風險分析,并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必要時應連續檢測氣體濃度,發現氣體濃度超限報警時,應立即停止作業;在較長的物料管線上動火,動火前應在徹底隔絕區域內分段采樣分析。"
51,,5.2.6在生產、使用、儲存氧氣的設備上進行動火作業時,設備內氧含量不應超過23.5%。,,5.2.7在生產、使用、儲存氧氣的設備上進行動火作業時,設備內氧含量不應超過23.5%(體積分數)。
52,,5.2.7動火期間距動火點30m內不應排放可燃氣體;距動火點15m內不應排放可燃液體;在動火點10m范圍內及用火點下方不應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或噴漆等作業。,,5.2.9動火期間,距動火點30m內不應排放可燃氣體;距動火點15m內不應排放可燃液體;在動火點10m范圍內、動火點上方及下方不應同時進行可燃溶劑清洗或噴漆作業;在動火點10m范圍內不應進行可燃性粉塵清掃作業。
53,,,,5.2.8在油氣罐區防火堤內進行動火作業時,不應同時進行切水、取樣作業。
54,,5.2.8鐵路沿線25m以內的動火作業,如遇裝有危險化學品的火車通過或停留時,應立即停止。,,5.2.10在廠內鐵路沿線25m以內動火作業時,如遇裝有危險化學品的火車通過或停留時,應立即停止作業。
55,,,,"5.2.11特級動火作業應采集全過程作業影像,且作業現場使用的攝錄設備應為防爆型。"
56,,,,"5.2.12使用電焊機作業時,電焊機與動火點的間距不應超過10m,不能滿足要求時應將電焊機作為動火點進行管理。"
57,,5.2.9使用氣焊、氣割動火作業時,乙炔瓶應直立放置,氧氣瓶與之間距不應小于5m,二者與作業地點間距不應小于10m,并應設置防曬設施。,,"5.2.13使用氣焊、氣割動火作業時,乙快瓶應直立放置,不應臥放使用;氧氣瓶與乙焼瓶的間距不應小于5m,二者與動火點間距不應小于10m,并應采取防曬和防傾倒措施;乙快瓶應安裝防回火裝置。"
58,,5.2.10作業完畢應清理現場,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5.2.14作業完畢后應清理現場,確認無殘留火種后方可離開。
59,,5.2.11五級風以上(含五級)天氣,原則上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確需動火,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5.2.15遇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天氣,禁止露天動火作業;因生產確需動火,動火作業應升級管理。"
60,,,,5.2.16涉及可燃性粉塵環境的動火作業應滿足GB15577要求。
61,5.4動火分析及合格標準,"5.4.1
作業前應進行動火分析,要求如下:
a)動火分析的監測點要有代表性,在較大的設備內動火,應對上、中、下各部位進行檢測分析;在較長的物料管線上動火,應在徹底隔絕區域內分段取樣;
b)在設備外部動火,應在不小于動火點10m范圍內進行動火分析;
c)動火分析與動火作業間隔不應超過30min,如現場條件不允許,間隔時間可適當放寬,但不應超過60min;
d)作業中斷時間超過60min,應重新分析,每日動火前均應進行動火分析;特殊動火作業期間應隨時進行監測;
e)使用便攜式可燃氣體檢測儀或其它類似手段進行分析時,檢測設備應經標準氣體樣品標定合",5.3動火分析及合格判定指標,"5.3.1動火作業前應進行氣體分析,要求如下:
a)氣體分析的檢測點要有代表性,在較大的設備內動火,應對上、中、下(左、中、右)各部位進行檢測分析;
b)在管道、儲罐、塔器等設備外壁上動火,應在動火點10m范圍內進行氣體分析,同時還應檢測設備內氣體含量;在設備及管道外環境動火,應在動火點10m范圍內進行氣體分析;
c)氣體分析取樣時間與動火作業開始時間間隔不應超過30min;
d)特級、一級動火作業中斷時間超過30min,二級動火作業中斷時間超過60min,應重新進行氣體分析;每日動火前均應進行氣體分析;特級動火作業期間應連續進行監測。"
62,,"5.4.2
動火分析合格標準為:
a)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等于4%時,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0.5%(體積分數);
b)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0.2%(體積分數)。",,"5.3.2動火分析合格判定指標為:
a)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大于或等于4%時,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0.5%(體積分數);
b)當被測氣體或蒸氣的爆炸下限小于4%時,其被測濃度應不大于0.2%(體積分數)。"
63,5.3特殊動火作業要求,"特殊動火作業在符合5.2規定的同時,還應符合以下規定:
a)在生產不穩定的情況下不應進行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
b)
應預先制定作業方案,落實安全防火措施,必要時可請專職消防隊到現場監護;
c)動火點所在的生產車間(分廠)應預先通知工廠生產調度部門及有關單位,使之在異常情況下能及時采取相應的應急措施;
d)應在正壓條件下進行作業;
e)應保持作業現場通排風良好。",5.4特級動火作業要求,"5.4.1特級動火作業應符合5.2.5.3的規定。
"
64,,,,"5.4.2特級動火作業還應符合以下規定:
a)應預先制定作業方案,落實安全防火防爆及應急措施;
b)在設備或管道上進行特級動火作業時,設備或管道內應保持微正壓;
c)存在受熱分解爆炸、自爆物料的管道和設備設施上不應進行動火作業;
d)生產裝置運行不穩定時,不應進行帶壓不置換動火作業。"
65,,,5.5固定動火區管理,"5.5.1固定動火區的設定應由危險化學品企業審批后確定,設置明顯標志;應每年至少對固定動火區進行一次風險辨識,周圍環境發生變化時,危險化學品企業應及時辨識、重新劃定。"
66,,,,"5.5.2固定動火區的設置應滿足以下安全條件要求:
a)不應設置在火災爆炸危險場所;
b)應設置在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全年最小頻率風向的下風或側風方向,并與相鄰企業火災爆炸危險場所滿足防火間距要求;
c)距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的廠房、庫房、罐區、設備、裝置、睿井、排水溝、水封設施等不應小于30m;
d)室內固定動火區應以實體防火墻與其他部分隔開,門窗外開,室外道路暢通;
e)位于生產裝置區的固定動火區應設置帶有聲光報警功能的固定式可燃氣體檢測報警器;
f)固定動火區內不應存放可燃物及其他雜物,應制定并落實完善的防火安全措施,明確防火責任人。"
67,6受限空間作業,,,
68,6.1,"作業前,應對受限空間進行安全隔絕,具體要求如下:
a)與受限空間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管道應采用插入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進行隔絕;
b)與受限空間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孔、洞應進行嚴密地封堵;
c)受限空間內的用電設備應停止運行并有效切斷電源,在電源開關處上鎖并加掛警示牌。",6.1,"作業前,應對受限空間進行安全隔離,要求如下:
a)與受限空間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管道應釆用加盲板或拆除一段管道的方式進行隔離;不應釆用水封或關閉閥門代替盲板作為隔斷措施;
b)與受限空間連通的可能危及安全作業的孔、洞應進行嚴密封堵;
c)對作業設備上的電器電源,應采取可靠的斷電措施,電源開關處應上鎖并加掛警示牌。"
69,6.2,"作業前,應根據受限空間盛裝(過)的物料特性,對受限空間進行清洗或置換,并達到如下要求:
a)氧含量一般為18%~21%,在富氧環境下不應大于23.5%;
b)有毒氣體(物質)濃度應符合GBZ2.1的規定;
c)可燃氣體濃度要求同本標準5.4.2條規定。",6.2,"受限空間內氣體檢測內容及要求如下:
a)氧氣含量為19.5%?21%(體積分數),在富氧環境下不應大于23.5%(體積分數);
b)有毒物質允許濃度應符合GBZ2.1的規定;
c)可燃氣體、蒸氣濃度要求應符合5.3.2的規定。"
70,6.3,"應保持受限空間空氣流通良好,可采取如下措施:
a)打開人孔、手孔、料孔、風門、煙門等與大氣相通的設施進行自然通風;
b)必要時,應采用風機強制通風或管道送風,管道送風前應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6.3,"作業前,應保持受限空間內空氣流通良好,可采取如下措施:
a)打開人孔、手孔、料孔、風門、煙門等與大氣相通的設施進行自然通風;
b)必要時,可采用強制通風或管道送風,管道送風前應對管道內介質和風源進行分析確認;
c)在忌氧環境中作業,通風前應對作業環境中與氧性質相抵的物料釆取卸放、置換或清洗合格的措施,達到可以通風的安全條件要求。"
71,6.4,"應對受限空間內的氣體濃度進行嚴格監測,監測要求如下:
a)作業前30min內,應對受限空間進行氣體采樣分析,分析合格后方可進入;如現場條件不允許,時間可適當放寬,但不應超過60min;
b)監測點應有代表性,容積較大的受限空間,應對上、中、下各部位進行監測分析;
c)分析儀器應在校驗有效期內,使用前應保證其處于正常工作狀態;
d)監測人員深入或探入受限空間監測時應采取6.5中規定的個體防護措施;
e)作業中應定時監測,至少每2h監測一次,如監測分析結果有明顯變化,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對現場進行處理,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復作業;
f)對可能釋放有害物質的受限空間,應連續監測,情況異常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對現場進行處理,并取樣分析合格后方可恢復作業;
g)涂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涂料時,應做連續分析,并采取強制通風措施;
h)作業中斷時間超過60min時,應重新進行取樣分析。",6.4,"作業前,應確保受限空間內的氣體環境滿足作業要求,內容如下:
a)作業前30min內,對受限空間進行氣體檢測,檢測分析合格后方可進入;
b)檢測點應有代表性,容積較大的受限空間,應對上、中、下(左、中、右)各部位進行檢測分析;
c)檢測人員進入或探入受限空間檢測時,應佩戴6.6中規定的個體防護裝備;
d)涂刷具有揮發性溶劑的涂料時,應采取強制通風措施;
e)不應向受限空間充純氧氣或富氧空氣;
f)作業中斷時間超過60min時,應重新進行氣體檢測分析。"
72,,,6.5,作業時,作業現場應配置移動式氣體檢測報警儀,連續檢測受限空間內可燃氣體、有毒氣體及氧氣濃度,并2h記錄1次;氣體濃度超限報警時,應立即停止作業、撤離人員、對現場進行處理,重新檢測合格后方可恢復作業。
73,6.5,"進入下列受限空間作業應采取如下防護措施:
a)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間經清洗或置換達不到6.2要求的,應佩戴隔絕式呼吸器,必要時應拴帶救生繩;
b)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間經清洗或置換達不到6.2要求的,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及防靜電工作鞋,使用防爆型低壓燈具及防爆工具;
c)酸堿等腐蝕性介質的受限空間,應穿戴防酸堿防護服、防護鞋、防護手套等防腐蝕護品;
d)有噪聲產生的受限空間,應配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聲護具;
e)有粉塵產生的受限空間,應配戴防塵口罩、眼罩等防塵護具。
f)高溫的受限空間,進入時應穿戴高溫防護用品,必要時采取通風、隔熱、佩戴通訊設備等防護措施;
g)低溫的受限空間,進入時應穿戴低溫防護用品,必要時采取供暖、佩戴通訊設備等措施。",6.6,"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人員應正確穿戴相應的個體防護裝備。進入下列受限空間作業應采取如下防護措施:
a)缺氧或有毒的受限空間經清洗或置換仍達不到6.4要求的,應佩戴滿足GB/T18664要求的隔絕式呼吸防護裝備,并正確拴帶救生繩;
b)易燃易爆的受限空間經清洗或置換仍達不到6.4要求的,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及工作鞋,使用防爆工器具;
c)存在酸堿等腐蝕性介質的受限空間,應穿戴防酸堿防護服、防護鞋、防護手套等防腐蝕裝備;
d)在受限空間內從事電焊作業時,應穿絕緣鞋;
e)有噪聲產生的受限空間,應佩戴耳塞或耳罩等防噪聲護具;
f)有粉塵產生的受限空間,應在滿足GB15577要求的條件下,按GB39800.1要求佩戴防塵口罩等防塵護具;
g)高溫的受限空間,應穿戴高溫防護用品,必要時釆取通風、隔熱等防護措施;
h)低溫的受限空間,應穿戴低溫防護用品,必要時采取供暖措施;
i)在受限空間內從事清污作業,應佩戴隔絕式呼吸防護裝備,并正確拴帶救生繩;
j)在受限空間內作業時,應配備相應的通信工具。"
74,6.6,"照明及用電安全要求如下:
a)受限空間照明電壓應小于等于36V,在潮濕容器、狹小容器內作業電壓應小于等于12V;
b)在潮濕容器中,作業人員應站在絕緣板上,同時保證金屬容器接地可靠;",,
75,,,6.7,"當一處受限空間存在動火作業時,該處受限空間內不應安排涂刷油漆、涂料等其他可能產生有毒有害、可燃物質的作業活動。"
76,6.7,"作業監護要求如下:
a)在受限空間外應設有專人監護,作業期間監護人員不應離開;
b)在風險較大的受限空間作業,應增設監護人員,并隨時與受限空間內作業人員保持聯絡。",6.8,"對監護人的特殊要求:
a)監護人應在受限空間外進行全程監護,不應在無任何防護措施的情況下探入或進入受限空間;
b)在風險較大的受限空間作業時,應增設監護人員,并隨時與受限空間內作業人員保持聯絡;
c)監護人應對進入受限空間的人員及其攜帶的工器具種類、數量進行登記,作業完畢后再次進行清點,防止遺漏在受限空間內。"
77,6.8,"應滿足的其他要求如下:
a)受限空間外應設置安全警示標志,備有空氣呼吸器(氧氣呼吸器)、消防器材和清水等相應的
應急用品;
b)受限空間出入口應保持暢通;
c)作業前后應清點作業人員和作業工器具。
d)作業人員不應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中不應拋擲材料、工器具等物品;在有毒、缺氧環境下不應摘下防護面具;不應向受限空間充氧氣或富氧空氣;離開受限空間時應將氣割(焊)工器具帶出;
e)難度大、勞動強度大、時間長的受限空間作業應采取輪換作業方式;
f)作業結束后,受限空間所在單位和作業單位共同檢查受限空間內外,確認無問題后方可封閉受限空間。
g)最長作業時限不應超過24h,特殊情況超過時限的應辦理作業延期手續。",6.9,"受限空間作業應滿足的其他要求:
a)受限空間出入口應保持暢通;
b)作業人員不應攜帶與作業無關的物品進入受限空間;作業中不應拋擲材料、工器具等物品;在有毒、缺氧環境下不應摘下防護面具;
c)難度大、勞動強度大、時間長、高溫的受限空間作業應釆取輪換作業方式;
d)接入受限空間的電線、電纜、通氣管應在進口處進行保護或加強絕緣,應避免與人員出入使用同一出入口;
e)作業期間發生異常情況時,未穿戴6.6規定個體防護裝備的人員嚴禁入內救援;
f)停止作業期間,應在受限空間入口處增設警示標志,并釆取防止人員誤入的措施;
g)作業結束后,應將工器具帶出受限空間。"
78,,,6.10,受限空間安全作業票有效期不應超過24h。
79,7盲板抽堵作業,,,
80,7.1,生產車間(分廠)應預先繪制盲板位置圖,對盲板進行統一編號,并設專人統一指揮作業。,7.1,作業前,危險化學品企業應預先繪制盲板位置圖,對盲板進行統一編號,并設專人統一指揮作業。
81,,,7.2,在不同危險化學品企業共用的管道上進行盲板抽堵作業,作業前應吿知上下游相關單位。
82,7.2,應根據管道內介質的性質、溫度、壓力和管道法蘭密封面的口徑等選擇相應材料、強度、口徑和符合設計、制造要求的盲板及墊片。高壓盲板使用前應經超聲波探傷,并符合JB/T450的要求。,7.3,作業單位應根據管道內介質的性質、溫度、壓力和管道法蘭密封面的口徑等選擇相應材料、強度、口徑和符合設計、制造要求的盲板及墊片,高壓盲板使用前應經超聲波探傷;盲板選用應符合HG/T21547或JB/T2772的要求。
83,7.3,作業單位應按圖進行盲板抽堵作業,并對每個盲板設標牌進行標識,標牌編號應與盲板位置圖上的盲板編號一致。生產車間(分廠)應逐一確認并做好記錄。,7.4,作業單位應按位置圖進行盲板抽堵作業,并對每個盲板進行標識,標牌編號應與盲板位置圖上的盲板編號一致,危險化學品企業應逐一確認并做好記錄。
84,7.4,作業時,作業點壓力應降為常壓,并設專人監護。,7.5,作業前,應降低系統管道壓力至常壓,保持作業現場通風良好,并設專人監護。
85,7.5,在有毒介質的管道、設備上進行盲板抽堵作業時,作業人員應按GB/T11651的要求選用防護用具。,,
86,7.6,在易燃易爆場所進行盲板抽堵作業時,作業人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并應使用防爆燈具和防爆工具;距盲板抽堵作業地點30m內不應有動火作業。,7.6,在火災爆炸危險場所進行盲板抽堵作業時,作業人員應穿防靜電工作服、工作鞋,并使用防爆工具;距盲板抽堵作業地點30m內不應有動火作業
87,7.7,在強腐蝕性介質的管道、設備上進行盲板抽堵作業時,作業人員應采取防止酸堿灼傷的措施。,7.7,在強腐蝕性介質的管道、設備上進行盲板抽堵作業時,作業人員應采取防止酸堿化學灼傷的措施。
88,7.8,介質溫度較高、可能造成燙傷的情況下,作業人員應采取防燙措施。,7.8,在介質溫度較高或較低、可能造成人員燙傷或凍傷的管道、設備上進行盲板抽堵作業時,作業人員應采取防燙、防凍措施。
89,,,7.9,在有毒介質的管道、設備上進行盲板抽堵作業時,作業人員應按GB/T39800.1的要求選用防護用具。在涉及硫化氫、氯氣、氨氣、一氧化碳及氰化物等毒性氣體的管道、設備上作業時,除滿足上述要求外,還應佩戴移動式氣體檢測儀。
90,7.9,不應在同一管道上同時進行兩處及兩處以上的盲板抽堵作業。,7.10,不應在同一管道上同時進行兩處及兩處以上的盲板抽堵作業。
91,,,7.11,同一盲板的抽、堵作業應分別辦理盲板抽、堵安全作業票,一張作業票只能進行一塊盲板的一項作業。
92,7.10,盲板抽堵作業結束,由作業單位和生產車間(分廠)專人共同確認。,7.12,盲板抽堵作業結束,由作業單位和危險化學品企業專人共同確認。
93,8高處作業,,,
94,8.1作業分級,8.1.1作業高度h分為四個區段:2m≤h≤5m;5m<h≤15m;l5m<h≤30m;h>30m。,8.1作業分級,8.1.1作業高度按照GB/T3608h分為四個區段:2m≤h≤5m;5m<h≤15m;l5m<h≤30m;h>30m。
95,,"8.1.2直接引起墜落的客觀危險因素分為11種:
a)陣風風力五級(風速8.0m/s)以上;
b)GB/T4200規定的Ⅱ級或Ⅱ級以上的高溫作業;
c)平均氣溫等于或低于5℃的作業環境;
d)接觸冷水溫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業;
e)作業場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f)作業場所光線不足或能見度差;
g)作業活動范圍與危險電壓帶電體距離小于表1的規定;h)擺動,立足處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邊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徑小于500mm的圓形平面或具有類似尺寸的其它形狀的平面,致使作業者無法維持正常姿勢;
i)GB3869規定的Ⅲ級或Ⅲ級以上的體力勞動強度;
j)存在有毒氣體或空氣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業環境;
k)可能會引起各種災害事故的作業環境和搶救突然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8.1.2直接引起墜落的客觀危險因素分為9種:
a)陣風風力五級(風速8.0m/s)以上;
b)平均氣溫等于或低于5℃的作業環境;
c)接觸冷水溫度等于或低于12℃的作業;
d)作業場地有冰、雪、霜、水、油等易滑物;
e)作業場所光線不足或能見度差;
f)作業活動范圍與危險電壓帶電體距離小于表1的規定;
g)擺動,立足處不是平面或只有很小的平面,即任一邊小于500mm的矩形平面、直徑小于500mm的圓形平面或具有類似尺寸的其它形狀的平面,致使作業者無法維持正常姿勢;
h)存在有毒氣體或空氣中含氧量低于19.5%的作業環境;
i)可能會引起各種災害事故的作業環境和搶救突然發生的各種災害事故;"
96,,8.1.3不存在8.1.2列出的任一種客觀危險因素的高處作業按表2規定的A類法分級,存在8.1.2列出的一種或一種以上客觀危險因素的高處作業按表2規定的B類法分級。,,8.1.3不存在8.1.2列出的任一種客觀危險因素的高處作業按表2規定的A類法分級,存在8.1.2列出的一種或一種以上客觀危險因素的高處作業按表2規定的B類法分級。
97,8.2作業要求,8.2.1作業人員應配戴符合GB6095要求的安全帶。帶電高處作業應使用絕緣工具或穿均壓服。Ⅳ級高處作業(30m以上)宜配備通訊聯絡工具。,8.2作業要求,8.2.1高處作業人員應正確佩戴符合GB6095要求的安全帶及符合GB24543要求的安全繩,30m以上高處作業應配備通信聯絡工具。
98,,8.2.2高處作業應設專人監護,作業人員不應在作業處休息。,,8.2.2高處作業應設專人監護,作業人員不應在作業處休息。
99,,8.2.3應根據實際需要配備符合GB26557等標準安全要求的吊籠、梯子、擋腳板、跳板等,腳手架的搭設應符合國家有關標準。,,8.2.3應根據實際需要配備符合安全要求的作業平臺、吊籠、梯子、擋腳板、跳板等;腳手架的搭設、拆除和使用應符合GB51210等有關標準要求。
100,,8.2.4在彩鋼板屋頂、石棉瓦、瓦棱板等輕型材料上作業,應鋪設牢固的腳手板并加以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8.2.4高處作業人員不應站在不牢固的結構物上進行作業;在彩鋼板屋頂、石棉瓦、瓦棱板等輕型材料上作業,應鋪設牢固的腳手板并加以固定,腳手板上要有防滑措施;不應在未固定、無防護設施的構件及管道上進行作業或通行。
101,,8.2.5在臨近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的放空管線或煙囪等場所進行作業時,應預先與作業所在地有關人員取得聯系、確定聯絡方式,并為作業人員配備必要的且符合相關國家標準的防護器具(如空氣呼吸器、過濾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8.2.5在鄰近排放有毒、有害氣體、粉塵的放空管線或煙囪等場所進行作業時,應預先與作業屬地生產人員取得聯系,并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護措施,作業人員應配備必要的符合國家相關標準的防護裝備(如隔絕式呼吸防護裝備、過濾式防毒面具或口罩等)。
102,,8.2.6雨天和雪天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5級以上強風、濃霧等惡劣氣候,不應進行高處作業、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暴風雪、臺風、暴雨后,應對作業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8.2.6雨天和雪天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防滑、防寒措施;遇有五級風以上(含五級風)、濃霧等惡劣天氣,不應進行高處作業、露天攀登與懸空高處作業;暴風雪、臺風、暴雨后,應對作業安全設施進行檢查,發現問題立即處理。
103,,8.2.7作業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應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應持物,不應投擲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動、易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應采取防墜落措施。,,"8.2.7作業使用的工具、材料、零件等應裝入工具袋,上下時手中不應持物,不應投擲工具、材料及其他物品;易滑動、易滾動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腳手架上時,應釆取防墜落措施。"
104,,8.2.8與其他作業交叉進行時,應按指定的路線上下,不應上下垂直作業,如果確需垂直作業應采取可靠的隔離措施。,,8.2.8在同一墜落方向上,一般不應進行上下交叉作業,如需進行交叉作業,中間應設置安全防護層,墜落高度超過24m的交叉作業,應設雙層防護。
105,,8.2.9因作業必需,臨時拆除或變動安全防護設施時,應經作業審批人員同意,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作業后應立即恢復。,,8.2.9因作業需要,須臨時拆除或變動作業對象的安全防護設施時,應經作業審批人員同意,并采取相應的防護措施,作業后應及時恢復。
106,,8.2.10作業人員在作業中如果發現異常情況,應及時發出信號,并迅速撤離現場。,,
107,,8.2.11拆除腳手架、防護棚時,應設警戒區并派專人監護,不應上部和下部同時施工。,,8.2.10拆除腳手架、防護棚時,應設警戒區并派專人監護,不應上下同時施工。
108,,,,8.2.11安全作業票的有效期最長為7天。當作業中斷,再次作業前,應重新對環境條件和安全措施進行確認。
109,9吊裝作業,,,
110,9.1作業分級,"吊裝作業按照吊裝重物質量m不同分為:
a)一級吊裝作業:m>100t;
b)二級吊裝作業:40t≤m≤100t;
c)三級吊裝作業:m<40t。",9.1作業分級,"吊裝作業按照吊物質量況不同分為:
a)一級吊裝作業:m>100t;
b)二級吊裝作業:40t≤m≤100t;
c)三級吊裝作業:m<40t。"
111,9.2作業要求,9.2.1三級以上的吊裝作業,應編制吊裝作業方案。吊裝物體質量雖不足40t,但形狀復雜、剛度小、長徑比大、精密貴重,以及在作業條件特殊的情況下,也應編制吊裝作業方案,吊裝作業方案應經審批。,9.2作業要求,"9.2.1一、二級吊裝作業,應編制吊裝作業方案。吊裝物體質量雖不足40t,但形狀復雜、剛度小、長徑比大、精密貴重,以及在作業條件特殊的情況下,三級吊裝作業也應編制吊裝作業方案;吊裝作業方案應經審批。"
112,,9.2.2吊裝現場應設置安全警戒標志,并設專人監護,非作業人員禁止入內,安全警戒標志應符合GB2894的規定。,,
113,,9.2.3不應靠近輸電線路進行吊裝作業。確需在輸電線路附近作業時,起重機械的安全距離應大于起重機械的倒塌半徑并符合DL409的要求;不能滿足時,應停電后再進行作業。吊裝場所如有含危險物料的設備、管道等時,應制定詳細吊裝方案,并對設備、管道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必要時停車,放空物料,置換后進行吊裝作業。,,"9.2.2吊裝場所如有含危險物料的設備、管道時,應制定詳細吊裝方案,并對設備、管道采取有效防護措施,必要時停車,放空物料,置換后再進行吊裝作業。"
114,,,,9.2.3不應靠近高架電力線路進行吊裝作業;確需在電力線路附近作業時,起重機械的安全距離應大于起重機械的倒塌半徑并符合DL409的要求;不能滿足時,應停電后再進行作業。
115,,9.2.4大雪、暴雨、大霧及六級以上風時,不應露天作業。,,9.2.4大雪、暴雨、大霧、六級及以上大風時,不應露天作業。
116,,9.2.5作業前,作業單位應對起重機械、吊具、索具、安全裝置等進行檢查,確保其處于完好狀態。,,9.2.5作業前,作業單位應對起重機械、吊具、索具、安全裝置等進行檢查,確保其處于完好、安全狀態,并簽字確認。
117,,9.2.6應按規定負荷進行吊裝,吊具、索具經計算選擇使用,不應超負荷吊裝。,,9.2.7應按規定負荷進行吊裝,吊具、索具經計算選擇使用,不應超負荷吊裝。
118,,9.2.7不應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作吊裝錨點。未經土建專業審查核算,不應將建筑物、構筑物作為錨點。,,9.2.8不應利用管道、管架、電桿、機電設備等作吊裝錨點。未經土建專業審查核算,不應將建筑物、構筑物作為錨點。
119,,9.2.8起吊前應進行試吊,試吊中檢查全部機具、地錨受力情況,發現問題應將吊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試吊,確認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裝。,,9.2.9起吊前應進行試吊,試吊中檢查全部機具、地錨受力情況,發現問題應將吊物放回地面,排除故障后重新試吊,確認正常后方可正式吊裝。
120,,9.2.9指揮人員應佩戴明顯的標志,并按GB5082規定的聯絡信號進行指揮。,,9.2.6指揮人員應佩戴明顯的標志,并按GB5082規定的聯絡信號進行指揮。
121,,"9.2.10起重機械操作人員應遵守如下規定:
a)按指揮人員發出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均應立即執行;吊裝過程中出現故障,應立即向指揮人員報告;
b)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吊裝能力時,應檢查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吊起;
c)利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械所承受的載荷不應超過各自額定起重能力的80%;
d)下放吊物時,不應自由下落(溜);不應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e)不應在起重機械工作時對其進行檢修;不應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f)停工和休息時,不應將吊物、吊籠、吊具和吊索懸在空中;
g)以下情況不應起吊:
1)無法看清場地、吊物,指揮信號不明;
2)起重臂吊鉤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3)重物捆綁、緊固、吊掛不牢,吊掛不平衡,繩打結,繩不齊,斜拉重物,棱角吊物與鋼絲繩之間沒有襯墊;
4)重物質量不明、與其他重物相連、埋在地下、與其他物體凍結在一起;",,"9.2.10吊裝作業人員應遵守如下規定:
a)按指揮人員發出的指揮信號進行操作;任何人發出的緊急停車信號均應立即執行;吊裝過程中出現故障,應立即向指揮人員報告;
b)吊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起重吊裝能力時,應檢查制動器,用低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吊起;
c)利用兩臺或多臺起重機械吊運同一重物時應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械所承受的載荷不應超過各自額定起重能力的80%;
d)下放吊物時,不應自由下落(溜);不應利用極限位置限制器停車;
e)不應在起重機械工作時對其進行檢修;不應有載荷的情況下調整起升變幅機構的制動器;
f)停工和休息時,不應將吊物、吊籠、吊具和吊索懸在空中;
g)以下情況不應起吊:
1)無法看清場地、吊物,指揮信號不明;
2)起重臂吊鉤或吊物下面有人、吊物上有人或浮置物;
3)重物捆綁、緊固、吊掛不牢,吊掛不平衡,繩打結,繩不齊,斜拉重物,棱角吊物與鋼絲繩之間沒有襯墊;
4)吊物質量不明、與其他吊物相連、埋在地下、與其他物體凍結在一起;"
122,,"9.2.11司索人員應遵守如下規定:
a)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并及時報告險情;
b)不應用吊鉤直接纏繞重物及將不同種類或不同規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c)吊物捆綁應牢靠,吊點和吊物的重心應在同一垂直線上;起升吊物時應檢查其連接點是否牢固、可靠;吊運零散件時,應使用專門的吊籃、吊斗等器具,吊籃、吊斗等不應裝滿;
d)起吊重物就位時,應與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用拉伸或撐桿、鉤子輔助其就位;
e)起吊重物就位前,不應解開吊裝索具。
f)9.2.10中與司索工有關的不應起吊的情況,司索工應做相應處理。",,"9.2.11司索人員應遵守如下規定:
a)聽從指揮人員的指揮,并及時報告險情;
b)不應用吊鉤直接纏繞重物及將不同種類或不同規格的索具混在一起使用;
c)吊物捆綁應牢靠,吊點和吊物的重心應在同一垂直線上;起升吊物時應檢查其連接點是否牢固、可靠;吊運零散件時,應使用專門的吊籃、吊斗等器具,吊籃、吊斗等不應裝滿;
d)起吊重物就位時,應與吊物保持一定的安全距離,用拉伸或撐桿、鉤子輔助其就位;
e)起吊重物就位前,不應解開吊裝索具。
f)9.2.10中與司索工有關的不應起吊的情況,司索工應做相應處理。"
123,,,,9.2.12監護人員應確保吊裝過程中警戒范圍區內沒有非作業人員或車輛經過;吊裝過程中吊物及起重臂移動區域下方不應有任何人員經過或停留。
124,,9.2.12用定型起重機械(例如履帶吊車、輪胎吊車、橋式吊車等)進行吊裝作業時,除遵守本標準外,還應遵守該定型起重機械的操作規程。,,9.2.13用定型起重機械(例如履帶吊車、輪胎吊車、橋式吊車等)進行吊裝作業時,除遵守本文件外,還應遵守該定型起重機械的操作規程。
125,,"9.2.13作業完畢應做如下工作:
a)將起重臂和吊鉤收放到規定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應放到零位,電氣控制的起重機械的電源開關應斷開。
b)對在軌道上作業的吊車,應將吊車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錨定。
c)吊索、吊具應收回,放置到規定位置,并對其進行例行檢查。",,"9.2.14作業完畢應做如下工作:
a)將起重臂和吊鉤收放到規定位置,所有控制手柄均應放到零位,電氣控制的起重機械的電源開關應斷開;
b)對在軌道上作業的吊車,應將吊車停放在指定位置有效錨定;
c)吊索、吊具收回,放置到規定位置,并對其進行例行檢查。"
126,10臨時用電作業,,,
127,10.1,在運行的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不應接臨時電源,確需時應對周圍環境進行可燃氣體檢測分析,分析結果應符合5.4.2的要求。,10.1,在運行的火災爆炸危險場所生產裝置、罐區和具有火災爆炸危險場所內不應接臨時電源,確需時應對周圍環境進行可燃氣體檢測分析,分析結果應符合5.3.2的要求。
128,10.2,各類移動電源及外部自備電源,不應接入電網。,10.2,各類移動電源及外部自備電源,不應接入電網。
129,10.3,動力和照明線路應分路設置。,,
130,10.4,在開關上接引、拆除臨時用電線路時,其上級開關應斷電上鎖并加掛安全警示標牌。,10.3,在開關上接引、拆除臨時用電線路時,其上級開關應斷電、加鎖并掛安全警示標牌。拆、接線路作業時,應有監護人在場。
131,10.5,臨時用電應設置保護開關,使用前應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的可靠性。所有的臨時用電均應設置接地保護。,10.4,臨時用電應設置保護開關,使用前應檢查電氣裝置和保護設施的可靠性。所有的臨時用電均應設置接地保護。
132,,,10.5,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器元件應符合國家相關產品標準及作業現場環境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符合GB50194的有關要求,并有良好的接地.
133,10.6,"臨時用電設備和線路應按供電電壓等級和容量正確使用,所用的電器元件應符合國家相關產品標準及作業現場環境要求,,臨時用電電源施工、安裝應符合JGJ46的有關要求,,并有良好的接地,臨時用電還應滿足如下要求:
a)火災爆炸危險場所應使用相應防爆等級的電源及電氣元件,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b)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應有良好的絕緣,所有的臨時用電線路應采用耐壓等級不低于500V的絕緣導線;
c)臨時用電線路經過有高溫、振動、腐蝕、積水及產生機械損傷等區域,不應有接頭,并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d)臨時用電架空線應采用絕緣銅芯線,并應架設在專用電桿或支架上。其最大弧垂與地面距離,在作業現場不低于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于5m;
e)對需埋地敷設的電纜線線路應設有走向標志和安全標志。電纜埋地深度不應小于0.7m,穿越道路時應加設防護套管;
f)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電壓標識和危險標識,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并能上鎖;
g)行燈電壓不應超過36V,在特別潮濕的場所或塔、釜、槽、罐等金屬設備內作業,臨時照明行燈電壓不應超過12V;
h)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逐個配置漏電保護器和電源開關。",10.6,"臨時用電還應滿足如下要求:
a)火災爆炸危險場所應使用相應防爆等級的電源及電氣元件,并采取相應的防爆安全措施;
b)臨時用電線路及設備應有良好的絕緣,所有的臨時用電線路應采用耐壓等級不低于500V的絕緣導線;
c)臨時用電線路經過火災爆炸危險場所或有高溫、振動、腐蝕、積水及產生機械損傷等區域,不應有接頭,并應采取相應的保護措施;
d)臨時用電架空線應采用絕緣銅芯線,并應架設在專用電桿或支架上。其最大弧垂與地面距離,在作業現場不低于2.5m,穿越機動車道不低于5m;
e)沿墻面或地面敷設電纜線路應全下列規定:
--電纜線路敷設路徑應有醒目的警告標志。
--沿地面明敷的電纜線路應沿建筑物墻體根部敷設,穿越道路時或其他易受機械損傷的區域,應采取防機械損傷的措施,周圍環境應保持干燥。
--在電纜敷設路徑附近,當有產生明火的作業時,應釆取防止火花損傷電纜的措施;
f)對需埋地敷設的電纜線路應設有走向標志和安全標志。電纜埋地深度不應小于0.7m,穿越道路時應加設防護套管;
g)現場臨時用電配電盤、箱應有電壓標識和危險標識,應有防雨措施,盤、箱、門應能牢靠關閉并上鎖管理;
h)臨時用電設施應安裝符合規范要求的漏電保護器,移動工具、手持式電動工具應逐個配置漏電保護器和電源開關。"
134,10.7,臨時用電單位不應擅自向其他單位轉供電或增加用電負荷,以及變更用電地點和用途。,10.7,未經批準,臨時用電單位不應向其他單位轉供電或增加用電負荷,以及變更用電地點和用途。
135,10.8,臨時用電時間一般不超過15天,特殊情況不應超過一個月。臨時用電結束后,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10.8,臨時用電時間一般不超過15天,特殊情況不應超過30天。用于動火、受限空間作業的臨時用電時間應和相應作業時間一致;用電結束后,用電單位應及時通知供電單位拆除臨時用電線路。
136,11動土作業,,,
137,11.1,作業前,應檢查工具、現場支撐是否牢固、完好,發現問題應及時處理。,11.1,作業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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