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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二級建造師執業資格考試?建設工程法規及相關知識?精講班主講老師:張寶魁2Z208000解決建設工程糾紛法律制度〔14-15分〕2Z208010建設工程糾紛主要種類和法律解決途徑〔2分〕2Z208011建設工程糾紛的主要種類〔0-1分〕2Z208011建設工程糾紛的主要種類〔0-1分〕

一、建設工程民事糾紛——民—民之間建設工程民事糾紛,是在建設工程活動中平等主體之間發生的以民事權利義務法律關系為內容的爭議。二、建設工程行政糾紛——官—民之間建設工程行政糾紛,是在建設工程活動中行政機關之間或行政機關同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由于行政行為而引起的糾紛,包括行政爭議和行政案件。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具有以下特征:〔4〕行政行為是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帶有強制性。行政相對方必須服從并配合行政行為,否那么行政主體將予以制裁或強制執行。——了解【2024~2024年1級考題】施工企業拒不執行公安消防機構作出的禁止施工處分決定的,將由〔〕負責強制執行。A.作出決定的公安消防機構B.公安機關C.人民法院D.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答案:A在建設工程領域,行政機關易引發行政糾紛的具體行政行為主要有如下幾種:——不包括行政調解——重點1.行政許可。2.行政處分。3.行政獎勵。4.行政裁決。2Z208012民事糾紛的法律解決途徑〔2分〕?合同法?規定,當事人可以通過和解或者調解解決合同爭議。當事人不愿和解、調解或者和解、調解不成的,可以根據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當事人沒有訂立仲裁協議或者仲裁協議無效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據此,民事糾紛的法律解決途徑主要有四種,即和解、調解、仲裁、訴訟。【2024年考題】以下不屬于民事糾紛處理方式的是〔〕。A、當事人自行和解B、行政復議C、行政機關調解D、商事仲裁答案:B【2024年1級考題】當事人雙方在合同中約定解決爭議的方法只能為調解,當糾紛發生后,假設一方堅決不同意調解,此爭議解決方式為〔〕。A、和解B、調解C、訴訟D、仲裁答案:C一、和解——無須第三方介入和解可以在民事糾紛的任何階段進行。和解達成的協議不具有強制執行力,在性質上仍屬于當事人之間的約定。如果一方當事人不按照和解協議執行,另一方當事人不可以請求法院強制執行,但可要求對方就不執行該和解協議承擔違約責任。二、調解——第三方介入三、仲裁——仲裁制度的本質是國家放棄了民事糾紛的審判權,鼓勵民間糾紛在民間解決——勞動糾紛“先裁后審〞,民事糾紛“或裁或審〞〔★〕根據?仲裁法?的規定,該法的調整范圍僅限于民商事仲裁,即“平等主體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之間發生的合同糾紛和其他財產權糾紛〞;對于①婚姻、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家里人告家里人〕以及②依法應當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民告官〕等不能仲裁。另外,③勞動爭議〔——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仲裁不受?仲裁法?的調整。——重點【2024年考題】以下糾紛、爭議中,適用于?仲裁法?調整的是〔〕。A、財產繼承糾紛B、勞動爭議C、婚姻糾紛D、工程款糾紛答案:D【注釋】四類仲裁不受?仲裁法?的調整:①勞動爭議仲裁〔勞動者與用人單位〕、②農業承包合同糾紛〔村民與村委會〕、③婚姻〔離婚〕、收養、監護、扶養、繼承糾紛〔家里人~家里人〕、④由行政機關處理的行政爭議〔民告官〕【2024年1級考題】以下各項糾紛中,屬于?仲裁法?調整范圍的是〔〕。A、某建筑公司與某設備安裝公司之間的借款合同糾紛——平等主體的法人之間B、村民王某與村委會的耕地承包合同糾紛C、某施工單位和某商品混凝土廠家的供貨合同糾紛——平等主體的法人之間D、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之間的施工合同糾紛——平等主體的法人之間E、鋼筋工趙某和所供職施工單位之間的勞動糾紛答案:ACD【2024年1級考題】以下糾紛中,適用?仲裁法?仲裁的是〔〕。A.繼承糾紛——屬于民事糾紛,但只可起訴,不可仲裁B.對罰款不服發生的糾紛——罰款屬于行政處分;只能進行行政復議或行政訴訟C.總分包之間的合同糾紛D.勞動合同糾紛——不屬于一般民事糾紛,不受民法部門調整答案:C仲裁的根本特點如下:——與訴訟的特點一起掌握〔2024、2024年考點〕——必考點〔一〕自愿性——仲裁→自愿性;訴訟→強制性當事人的自愿性是仲裁最突出的特點。〔二〕專業性專家裁案,是民商事仲裁的重要特點之一。〔三〕獨立性?仲裁法?規定,仲裁委員會獨立于行政機關,與行政機關沒有隸屬關系。仲裁委員會之間也沒有隸屬關系。〔四〕保密性〔2024年考點〕仲裁以不公開審理為原那么。〔不公開≠不開庭,開庭≠公開〕【2024年考題】仲裁的保密性特點表達在它以〔〕為原那么。A、不開庭審B、不允許代理人參加C、不公開審理D、不允許證人參加答案:C〔五〕快捷性〔2024年考點〕仲裁實行一裁終局制度,仲裁裁決一經作出即發生法律效力。【2024年考題】一裁終局原那么表達了仲裁的〔〕特點。A、專業性B、自愿性C、獨立性D、快捷性答案:D〔六〕執行的強制性和廣泛性對于生效的仲裁裁決書和調解書,當事人有權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中國是?紐約公約?的締約國。根據該公約,中國仲裁機構作出的涉外仲裁裁決書和調解書,可在所有締約國得到成認和執行。四、訴訟〔2024年考點〕民事訴訟的根本特征是:〔一〕公權性〔二〕程序性〔三〕強制性【2024年考題】74.民事訴訟的根本特點包括〔〕。

A.公權性

B.自愿性C.保密性

D.強制性E.程序性答案:ADE民事訴訟民事仲裁發動無需約定需有書面仲裁協議管轄法定(合同糾紛除外)約定程序嚴格依法律規定根據《仲裁規則》,當事人協議審理一般應公開一般不公開終局二審終審一裁終局翻案再審不予執行組織屬性司法機關民間團體2Z208013行政糾紛的法律解決途徑〔0-1分〕行政糾紛的法律解決途徑主要有兩種,即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民告官

一、行政復議——上級行政機關對下級行政機關具體行政行為的監督二、行政訴訟——民告官〔具體行政行為〕被告只能是行政機關,原告那么是作為行政行為相對人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而不可能互易訴訟身份。除法律、法規規定必須先申請行政復議的以外,行政糾紛當事人可以自主選擇①申請行政復議還是②提起行政訴訟。行政糾紛當事人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的,除法律規定行政復議決定為最終裁決的以外,可以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2Z208020民事訴訟制度〔5-6分〕2Z208021民事訴訟的法院管轄〔2分〕〔2024、2024、2024年考點〕2Z208021民事訴訟的法院管轄〔2分〕〔2024、2024、2024年考點〕級別管轄案件大小、影響決定審級地域管轄一般管轄被告住所地(原告就被告)協議管轄僅適用于合同、財產糾紛專屬管轄僅適用于不動產、港口、繼承糾紛移送管轄法院T來T去,只能T一次指定管轄法院T來T去或搶來搶去,報請共同上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的民事案件的管轄,包括級別管轄、地域管轄、移送管轄、指定管轄和管轄權轉移。〔一〕級別管轄——解決法院的縱向沖突級別管轄,是指按照一定的標準,劃分上下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我國法院有四級,每一級均受理一審民事案件。〔二〕地域管轄〔2024、2024、2024年考點〕——解決法院的橫向沖突——重點地域管轄,就是按照各人民法院的轄區范圍和民事案件的隸屬關系,劃分同級人民法院之間審判第一審民事案件的權限。地域管轄主要包括如下幾種情況:【2024年1級考題】按照各法院的轄區和民事案件的隸屬關系,劃分同級法院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稱為〔〕。A、級別管轄B、指定管轄C、地域管轄D、移送管轄答案:C1.一般地域管轄一般地域管轄,是以當事人與法院的隸屬關系來確定訴訟管轄,通常實行“原告就被告〞原那么,即以被告住所地作為確定管轄的標準。〔1〕對公民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轄。其中,公民的住所地是指該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至起訴時已連續居住滿1年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2〕對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提起的民事訴訟,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住所地是指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或者主要營業地。〔3〕同一訴訟的幾個被告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在兩個以上人民法院轄區的,原告可以向任何一個被告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人民法院起訴。2.特殊地域管轄——指因合同糾紛提起訴訟的管轄〔2024年考點〕特殊地域管轄,是指以訴訟標的所在地、引起民事法律關系發生、變更、消滅的法律事實所在地為標準確定的管轄。?民事訴訟法?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法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中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以施工行為地為合同履行地。〞——必考點【2024年1級考題】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應以〔〕為合同履行地。A、發包方住所地B、合同簽訂地C、施工行為地D、承包方住所地答案:C【解析】“施工行為地〞與“工程所在地〞兩個概念多數情況下是一致的,但并不一定總能吻合上。例如京滬高鐵的工程所在地在哪里呢?顯然,施工行為地比工程所在地更精確。【例題】根據?民事訴訟法?關于特殊地域管轄的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人民法院管轄。A.原告住所地B.合同履行地C.合同簽訂地D.標的物所在地答案:B3.專屬管轄——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必考點專屬管轄,是指法律規定某些特殊類型的案件專門由特定的法院管轄。?民事訴訟法?中規定了3種適用專屬管轄的案件,其中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如①房屋買賣糾紛、②土地使用權轉讓糾紛等。【2024年1級考題】根據?民事訴訟法?,以下案件糾紛適用專屬管轄的有〔〕。A.貨物運輸B.人員傷害C.房屋權屬——不動產糾紛,適用專屬管轄D.土地使用權出讓——不動產糾紛,適用專屬管轄E.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特殊,雖然屬于不動產糾紛,但不適用專屬管轄,而適用合同糾紛的地域管轄原那么答案:CD【2024年1級考題】以下民事訴訟案件適用專屬管轄的是〔〕。A.保險合同糾紛 B.侵權行為糾紛C.不動產糾紛 D.票據糾紛答案:C

4.協議管轄——必考點所謂協議管轄,是指合同當事人在糾紛發生前后,在法律允許的范圍內,以書面形式約定案件的管轄法院。協議管轄適用于合同糾紛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包括因物權、知識產權中的財產權而產生的民事糾紛管轄。【例題】甲地的建設單位與乙地的施工單位在丙地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規定:假設發生爭議,向丙地法院起訴。那么該訴訟管轄方式為〔〕。A.一般地域管轄B.協議管轄C.專屬管轄D.指定管轄

答案:B?民事訴訟法?規定,合同的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只能選擇一家,如“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屬于約定不明,無效〕〔——5個地點均和合同有關——約定〕。【2024年考題】12.當事人不得在合同中協議選擇由〔

〕的人民法院管轄。

A.原告住所地

B.合同簽訂地C.仲裁機構所在地

D.標的物所有在答案:C【2024年1級考題】根據?民事訴訟法?,合同當事人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的〔〕人民法院管轄。A.雙方約定的其他地方B.原告住所地C.被告住所地D.合同履行地E.合同簽訂地答案:BCDE?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問題的解釋?規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不適用專屬管轄,而應當按照?民事訴訟法?第23條的規定,適用合同糾紛的地域管轄原那么,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法定。發包人和承包人也可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在發包人住所地、承包人住所地、合同簽訂地、施工行為地〔工程所在地〕的范圍內,通過協議確定管轄法院。——約定——有約定按約定,無約定或約定不明按法定——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具有特殊性,雖然屬于不動產糾紛,但不適用專屬管轄,而適用合同糾紛的地域管轄原那么【例題】施工合同的解決爭議條款約定“爭議提交發包人住所地或合同簽訂地的人民法院管轄〞。該協議管轄能否生效?當事人應到哪一法院起訴?【解析】約定不明,約定無效。無約定按法定,到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起訴。【2024年考題】甲地注冊的建設單位與乙地注冊的施工企業在丙地簽訂了建設工程施工合同。合同約定工程所在地為丁地,假設發生糾紛,向丙地法院起訴。那么該合同確定訴訟管轄的標準為〔〕。A、原告住所地B、被告住所地C、合同簽訂地D、合同履行地答案:C〔三〕移送管轄和指定管轄1.移送管轄——①沒有管轄權的法院→有管轄權的法院;②踢來踢去,只踢一次人民法院發現受理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認為受移送的案件依照規定不屬于本院管轄的,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2024年考題】以下關于訴訟管轄的表述正確的選項是〔〕。A、第一審重大涉外民事案件應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我國法院有四級,每一級均受理一審民事案件B、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應當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不適用專屬管轄,適用合同糾紛的地域管轄原那么,即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C、受移送人民法院認為移送的案件不屬于本院管轄的,可繼續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應當報請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不得再自行移送——踢來踢去,只踢一次D、房屋買賣糾紛實行“原告就被告〞原那么——適用專屬管轄,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答案:A

2.指定管轄——①不能行使管轄權或管轄權發生爭議→上級指定;②搶來搶去,上級指定①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轄權的,由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②人民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由爭議雙方協商解決;協商解決不了的,報請其共同上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例題】兩個人民法院之間因管轄權發生爭議,正確的處理方法是〔〕。A.由雙方協商解決B.由最先受理的法院管轄C.由最先收到起訴狀的法院管轄D.報請雙方共同的上級法院指定管轄E.根據當事人的選擇確定答案:AD〔四〕管轄權轉移——有管轄權的法院→原來沒有管轄權的法院所謂管轄權轉移,是指①上級人民法院有權審理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②確有必要將本院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交下級人民法院審理的,應當報請其上級人民法院批準。③下級人民法院對它所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認為需要由上級人民法院審理的,可以報請上級人民法院審理。〔五〕管轄權異議?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當事人對管轄權有異議的,應當在提交辯論狀期間提出。2Z208022民事訴訟的當事人和代理人〔1-2分〕一、當事人——了解狹義的民事訴訟當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廣義的民事訴訟當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訴訟人〔——建設單位起訴總包和分包〕和第三人〔——甲把房子租給乙,乙未經甲同意把房子轉租給丙,甲乙打官司,丙為第三人〕。——代理人、律師不是當事人二、訴訟代理人?民事訴訟法?規定,“訴訟代理人代為成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進行和解、提起反訴或者上訴,必須有委托人的特別授權〞。〔★★〕針對實踐中經常出現的授權委托書僅寫“全權代理〞而無具體授權的情形,最高人民法院還特別規定,在這種情況下不能認定為訴訟代理人已獲得特別授權,即訴訟代理人無權代為①成認、②放棄、③變更訴訟請求,進行④和解、提起⑤反訴或者⑥上訴。——實體權利不允許律師行使,除非有特別的書面授權——必考點【2024年考題】施工單位因與建設單位發生合同糾紛,委托王某全權代理訴訟事宜,但未作具體授權,那么王某在訴訟中有權〔〕。A.提起反訴B.提起上訴C.放棄局部訴訟請求D.提出管轄權異議答案:D【2024年考題】當事人委托鴻澤律師事務所的張律師做自己的訴訟代理人,授權委托書中委托權限一欄權注明“全權代理〞,那么張律師有權代為〔〕。A、陳述事實,參加辯論B、成認、放棄、變更訴訟請求C、進行和解D、提起反訴或上訴答案:A2Z208023民事訴訟的證據和訴訟時效〔2-3分〕一、民事訴訟證據〔一〕證據的種類——必考點〔2024、2024、2024、2024、2024年考點〕根據新修訂的?民事訴訟法?,證據包括:當事人的陳述、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鑒定意見、勘驗筆錄。【2024年考題】民事訴訟的證據不包括〔〕。A、書證B、物證C、視聽資料D、科學試驗答案:D1.當事人的陳述——指當事人在法庭上的陳述〔2024年考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假設干規定?規定,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只有本人陳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關證據的,其主張不予支持——誰主張、誰舉證。但對方當事人認可的除外。——對方成認的事實,不需要運用證據加以證明【2024年考題】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不需要運用證據加以證明的是〔〕的事實。A、請求實體權益B、免除自己法律責任C、主張程序違法D、對方成認答案:D2.書證——法律、法規、標準、標準不屬于書證〔2024年考點〕書證,是指以文字、符號所記錄或表示的,以證明待證事實的文書,如合同、書信、文件、票據等。【2024年考題】以下證據中,屬于民事證據中書證的是〔〕。A.法律條文B.法院的司法解釋C.施工合同復印件D.建筑施工標準答案:C【2024年1級考題】在一起鋼材購銷合同糾紛的訴訟過程中,作為買方的施工企業將鋼材供給商在其網站上發布的價目表下載打印,并在法庭上作為證據出示,那么該證據種類屬于〔C〕。A、物證——證明案件事實的物品及其痕跡B、勘驗筆錄C、書證——以思想內容來證明案件事實D、視聽資料答案:C3.物證物證,是指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質量等說明待證事實的一局部或全部的物品。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不能單獨作為≈可以作為。4.視聽資料視聽資料,是指利用錄音、錄像等方法記錄下來的有關案件事實的材料,如用錄音機錄制的當事人的談話、用攝像機拍攝的人物形象極其活動等。【例題】關于證據種類,以下說法正確的選項是〔〕。A、工程圖紙屬于書證B、工程設備屬于物證C、工程照片屬于視聽資料D、地質勘察報告屬于勘驗筆錄——書證E、質量評估報告屬于鑒定結論——書證答案:ABC?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假設干規定?中規定,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對于未經對方當事人同意私自錄制〔——合法錄制;≠偷錄;≠竊聽〕其談話取得的資料的效力,人民法院應當確認其證明力。

5.電子數據——數據電子數據,是指與案件事實有關的電子郵件、網上聊天記錄、電子簽名、網絡訪問記錄等以電子形式存在的證據,如儲存在計算機等電子設備的軟盤、硬盤或光盤中的電子數據信息。6.證人證言——指證人在法庭上的證言?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假設干規定?規定,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以及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7.鑒定意見——指法庭確定的檢測機構的鑒定意見在建設工程領域,較常見的如工程質量鑒定、技術鑒定、工程造價鑒定、傷殘鑒定、筆跡鑒定等。8.勘驗筆錄——人民法院指派的勘驗人員做出的筆錄【2024年考題】當事人提交給法院的以下材料中,不屬于民事訴訟證據的有〔〕。A、建筑工程法規B、建筑材料檢驗報告——書證C、工程竣工驗收現場錄像——視聽資料D、雙方往來的電子郵件——電子數據E、代理意見——訴訟代理人不能作為證人答案:AE【2024年1級考題】建設單位以工程質量不合格為由,拒絕支付工程款,施工單位訴至人民法院。向人民法院提交的以下資料中,不屬于證據的是〔〕。A、工程質量檢測機構出具的鑒定報告——書證B、建設單位職工的書面證明材料——證人證言C、建設單位與施工單位簽訂的施工合同——書證D、建設單位提交的辯論狀答案:D【解析】證據是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二〕證據的保全1.證據保全的概念和作用?民事訴訟法?規定,在證據可能滅失或者以后難以取得的情況下,當事人可以在訴訟過程中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證據,人民法院也可以主動采取保全措施。2.證據保全的程序?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申請訴訟證據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利害關系人申請訴前證據保全的,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48小時內作出裁定。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30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仲裁法?規定,當事人申請證據保全的,仲裁委員會應當將當事人的申請提交證據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3.證據保全的實施?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假設干規定?中規定,人民法院進行證據保全,可以根據具體情況,采用查封、扣押、拍照、錄音、錄像、復制、鑒定、勘驗、制作筆錄等方法。【例題】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況對不同的證據采用不同的保全方法,以下行為不是證據保全方法的是〔〕。A、沒收B、扣押C、查封D、勘驗答案:A〔三〕證據的應用1.舉證時限?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假設干規定>中有關舉證時限規定的通知?還規定,在適用一審普通程序審理民事案件時,人民法院指定當事人提供證據證明其主張的根底事實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2.證據交換

3.質證質證,是指當事人在法庭的主持下,圍繞證據的真實性、合法性、關聯性,針對證據證明力有無以及證明力大小,進行質疑、說明與辯駁的過程。未經質證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2〕證人、鑒定人和勘驗人的質證——重點?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假設干規定?中規定,證人應當出庭作證。證人確有困難不能出庭的,經法院許可,證人可以提交書面證言或者視聽資料或者通過雙向視聽傳輸技術手段作證。審判人員和當事人可以對證人進行詢問。證人不得旁聽法庭審理;詢問證人時,其他證人不得在場。法院認為有必要的,可以讓證人進行對質。【2024年1級考題】關于民事訴訟證人出庭作證的說法,正確的選項是〔〕。A.證人只提交書面證詞無須出庭作證B.數個證人證明同一事實時,可以同時接受詢問C.證人在庭審時應當旁聽D.證人有義務出庭作證答案:D4.認證〔2〕不能作為或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依據的證據——非法的證據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有瑕疵的證據不能單獨作為定案的依據①在訴訟中,當事人為達成調解協議或者和解目的作出妥協所涉及的對案件事實的認可,不得在其后的訴訟中作為對其不利的證據;②以侵害他人合法權益或者違反法律禁止性規定的方法取得的證據,不能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依據;③不能單獨作為認定案件事實的證據:未成年人所作的與其年齡和智力狀況不相當的證言;與一方當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關系的證人出具的證言;存有疑點的視聽資料;無法與原件、原物核對的復印件、復制品;無正當理由未出庭作證的證人證言。④當事人對自己的主張,只有本人陳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關證據的,其主張不予支持〔但對方當事人認可的除外〕。〔4〕數個證據對同一事實的證明力注釋:鑒定結論、勘驗筆錄>書證、物證>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人證言>當事人陳述二、民事訴訟時效〔2024、2024、2024、2024、2024年考點〕——必考點〔一〕訴訟時效的概念——基于司法本錢考慮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的時效期間內,未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保護其權利時,依據法律規定消滅其勝訴權的制度。——請求法律保護的權利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在法律上發生的效力是權利人的勝訴權消滅。超過訴訟時效期間權利人起訴,如果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起訴條件,法院仍然應當受理——重點。如果法院經受理后查明無中止、中斷、延長事由的,判決駁回訴訟請求。但是,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事案件適用訴訟時效制度假設干問題的規定?,當事人未提出訴訟時效抗辯,法院不應對訴訟時效問題進行釋明及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進行裁判——被告不提,法官不能提。根據?民法通那么?的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訴訟時效限制。?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那么〉假設干問題的意見〔試行〕?中規定,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義務人履行義務后又以超過訴訟時效為由反悔的,不予支持。【2024年考題】36.超過訴訟時效期間,當事人〔

〕的,不受訴訟時效的限制。

A.提起訴訟

B.提出請求

C.主張權利

D.自愿履行答案:D〔二〕不適用于訴訟時效的情形當事人可以對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但對以下債權請求權提出訴訟時效抗辯的,法院不予支持:〔1〕支付存款本金及利息請求權;〔2〕兌付國債、金融債券以及向不特定對象發行的企業債券本息請求權;〔3〕基于投資關系產生的繳付出資請求權;〔4〕其他依法不適用訴訟時效規定的債權請求權。【例題】以下適用訴訟時效的情形是〔〕。A.支付存款本息請求權B.兌付債券本息請求權C.繳付公司出資請求權D.返還不當得利請求權答案:D〔三〕訴訟時效期間的種類——必考點〔2024、2024年考點〕1.普通訴訟時效,即向人民法院,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期間。普通訴訟時效期間通常為2年。【2024年1級考題】根據?民法通那么?,當事人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普通訴訟時效是〔〕年。A.1B.2C.4D.20答案:B2.短期訴訟時效。以下訴訟時效期間為1年:①身體受到傷害要求賠償的;②延付或拒付租金的;③出售質量不合格的商品未聲明的;④存放財物被喪失或損毀的。注釋:①民工從腳手架上摔下受傷要求賠償;②租金糾紛≠租賃糾紛;③?產品質量法?93年規定2年;④存放包括存車場存車,超市存包,酒店存放……。【2024年考題】甲公司租用乙公司腳手架,合同約定每月底支付當月租金。因甲公司拖延支付租金,乙公司的訴訟時效期間為從應付款之日起算〔〕年。A、1B、2C、4D、20答案:A3.特殊訴訟時效〔——和國際接軌〕。例如,?合同法?規定,因國際貨物買賣合同和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的時效期間為4年;?海商法?規定,就海上貨物運輸向承運人要求賠償的請求權,時效期間為1年。普通訴訟時效—2年短期訴訟時效身體受傷要求賠償1年延付或拒付租金出售不合格商品未聲明寄存財物被丟失或損毀特殊訴訟時效國際貸物買賣合同4年海上貨物運輸1年環境侵權3年【2024年考題】根據我國法律規定,以下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為兩年的是〔〕。A、租賃公司請求施工單位支付設備租賃費用——1年B、建設單位因建筑材料質量不符合合同要求請求供給商承擔責任C、建筑工人因事故致殘請求施工單位賠償——1年D、建設單位請求國外設備供給商承擔違約責任——4年答案:B【解析】我國民法對“不合格產品未聲明〞規定的時效是1年,但我國產品質量法規定的產品質量不合格時效為2年。民法〔1986年〕是舊法、一般法,產品質量法〔1993〕是新法、特別法,依據“新法優先于舊法,特別法優先于一般法〞,應適用2年時效。因此答案為B。4.權利的最長保護期限。訴訟時效期間從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時起計算。但是,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20年的,法院不予保護。——重點【例題】甲公司將在乙公司辦公樓附近實施基坑爆破。爆破后3年,乙公司才發現玻璃幕墻的鋁框發生損傷,向法院起訴要求賠償,那么本案〔〕。A.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法院不予受理B.已經超過訴訟時效,法院應駁回訴訟請求C.訴訟時效中止D.未超過訴訟時效答案:D【例題】1990年6月8日,某建筑工程公司的工人甲在工作期間被高空落下的鋼筋砸傷,經過醫治痊愈,2024年8月25日,甲感覺胸部疼痛到醫院診治,經胸部透視發現甲的胸腔內有異物,通過手術取出斷裂鋼筋一小塊,經確認是1990年那次受傷所遺留。甲就二次手術的賠償要求應在〔〕之前向該建筑工程公司提出。A.2024年6月8日B.2024年8月25日C.2024年8月25日D.1991年6月8日答案:A〔四〕訴訟時效期間的起算——即對“知道或應當知道〞的具體界定訴訟時效期間的計算方法是:1.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算。2.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從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例如分3期履行,3.1、4.1、5.1,訴訟時效期間從5.1起計算【2024年1級考題】施工合同中約定按每月確定的工程量支付工程款,發包方沒有按期付款,承包方欲請求法院保護其民事權利,該訴訟時效期間應從〔〕之日算起。A、第一次付款期限屆滿B、最后一次付款期限屆滿C、每次付款期限屆滿D、提交工程款支付申請答案:B〔五〕訴訟時效中止和中斷——必考點〔2024、2024年考點〕1.訴訟時效中止——中止=暫停〔Pause〕〔手機聽5min的歌曲〕?民法通那么?規定,在訴訟時效期間的①最后6個月內,②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訴訟時效期間繼續計算。——①②必須同時滿足【注釋】兩個條件同時滿足——原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礙〕、時間〔最后6個月〕【2024年1級考題】某建設工程合同約定,建設單位應于工程驗收合格交付后兩個月內支付工程款。2024年9月1日,該工程經驗收合格交付使用,但建設單位遲遲不予支付工程款。以下情形中,會導致訴訟時效中止的是〔〕。A.2024年8月,施工單位所在地突發洪災,一個月后恢復生產——不滿足①〔2024.5.11~2024.11.1〕B.2024年6月,施工單位所在地發生強烈的地震,一個月后恢復生產——①最后6個月〔2024.5.11~2024.11.1〕,②不可抗力,兩條件同時滿足C.2024年7月,施工單位法定代表人生病住院,一個月后痊愈出院——不滿足②D.2024年9月,施工單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但隨后撤訴——不滿足②答案:B2.訴訟時效中斷——中斷=歸零,重新開始〔Replay〕〔手機聽5min的歌曲〕〔2024、2024年考點〕?民法通那么?規定,訴訟時效因①提起訴訟、②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③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①②③滿足其一即可。——訴訟時效期間內的任意時間均可發生中斷【2024年考題】根據施工合同,甲建設單位應于2024年9月30日支付乙建筑公司工程款,2024年6月1日,乙單位向甲單位提出支付請求,那么就該項款額的訴訟時效〔〕。A、中斷B、中止C、終止D、屆滿答案:A【2024年考題】債務人向債權人表示同意支付欠款,該行為引起訴訟時效的〔〕。A.中止B.中斷C.延長D.消滅答案:B【2024年1級考題】按照合同約定,2024年1月1日發包方應該向承包方支付工程款,但沒有支付。2024年7月1日至8月1日之間,當地發生了特大洪水,導致承包方不能行使請求權。2024年12月3日,承包方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發包方支付拖欠的工程款,2024年12月31日法院做出判決。那么下面的說法正確的選項是〔〕。A、2024年7月1日至8月1日之間訴訟時效中止——不滿足中止條件①最后6個月〔2024.7.1~2024.1.1〕B、2024年7月1日至8月1日之間訴訟時效中斷——不滿足中斷條件之一①提起訴訟、②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③同意履行義務C、2024年12月3日訴訟時效中斷——滿足中斷條件之一①提起訴訟D、2024年12月31日訴訟時效中止——不滿足中止條件①最后6個月〔2024.7.1~2024.1.1〕,②不可抗力——兩條件需同時滿足答案:C【中斷與中止的區別】——上帝負責按中止鍵;當事人負責按中斷鍵事由特征限制時效中止不可抗力客觀的、外界的最后六個月其他障礙時效中斷起訴或仲裁主觀的、當事人之間發生的—債權人請求履行債務人同意履行2Z208024民事訴訟的審判和執行程序〔2-3分〕一、民事訴訟的審判程序〔一〕一審程序1.起訴〔1〕起訴條件?民事訴訟法?第119條規定,起訴必須符合以下條件:①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②有明確的被告;③有具體的訴訟請求、事實和理由;④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2024年1級考題】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起訴必須符合的條件有〔〕。A.有充分的證據B.有明確的被告C.屬于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D.原告是與本案有間接利害關系的公民E.有書面的起訴書答案:BC〔2〕起訴方式,應當以書面起訴為原那么,口頭起訴為例外。3.開庭審理〔1〕開庭審理方式開庭審理根據是否向公眾和社會公開,分為公開審理和不公開審理。其中,公開審理是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一項根本原那么,只有在例外情形下,才可以不公開審理。?民事訴訟法?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應當公開進行。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5〕宣判——重點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調解破裂,不在調解〕。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訴訟程序中,原告不到庭撤訴,被告不到庭缺席判決——仲裁程序中,申請人不到庭撤訴,被申請人不到庭缺席裁決【2024年考題】在法院的主持下,甲乙雙方就糾紛的解決達成了調解協議,法院依法制作了調解書但在送達前甲方反悔,這時法院應該〔A〕。A、徑行判決B、強制執行C、留置送達D、重新調解答案:A【解析】徑行判決,是指合議庭經過閱卷、調查、詢問當事人,在全部事實核實后,認為不需要開庭的,直接作出裁判的審理方式。【2024年1級考題】某施工單位訴建設單位施工合同糾紛一案,由某人民法院開庭審理。建設單位經傳票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那么人民法院可以〔D〕。A.撤消案件B.中止審理C.終結審理D.缺席判決——被告無正當理拒不到庭答案:D【2024年1級考題】甲訴乙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一案,人民法院立案審理。在庭審中,甲方未經法庭許中途退庭,那么人民法院對該起訴訟案件〔〕。A、移送二審法院裁決B、按撤訴處理——原告未經法庭許中途退庭C、按缺席判決D、進入再審程序答案:B〔二〕第二審程序我國實行兩審終審制。1.上訴期間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裁定和判決的區別:裁定針對程序方面的問題,如裁定駁回起訴、裁定不予受理、裁定財產保全、裁定先于執行。判決是針對實體問題,如判決被告賠償原告100萬,判決被告承擔訴訟費用。一個官司可能有多個裁定,但只能有一個判決。【2024年考題】26.人民法院2月1日作出第一審民事裁決,判決書2月5日送達原告,2月10日送達被告,當事人雙方均未提出上訴,該判決書生效之日是2月〔

〕日。

A.1

B.26

C.5

D.10

答案:B【例題】建設單位不服一審法院作出的財產保全的裁定,那么它應當至遲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A.10日B.15日C.20日D.30日答案:A3.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的處理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案件,經過審理,按照以下情形,分別處理:〔l〕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以判決、裁定方式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決、裁定;〔2〕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錯誤或者適用法律錯誤的,以判決、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銷或者變更;〔3〕原判決認定根本領實不清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或者查清事實后改判;〔4〕原判決遺漏當事人或者違法缺席判決等嚴重違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銷原判決,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審。事實適用法律處理√√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依法改判×—發回重審(事實嚴重不清)改判(事實認定錯誤,但二審可以查明)一審程序違法發回重審【例題】人民法院對二審案件的審理,在以下表述中,正確的有〔〕。A.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根本清楚,但適用法律不當,發回重審——依法改判B.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的,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C.一審判決認定事實不清,證據缺乏,發回一審法院重審D.一審判決適用法律錯誤的,依法改判E.當事人對第二審案件的判決,不可以上訴答案:BCDE〔三〕特別程序——必考點適用特別程序審理的案件,實行一審終審,并且應當在立案之日起30日內或者公告期滿后30日內審結。與建設工程相關的特別程序,主要指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案及實現擔保物權案。申請司法確認調解協議,由雙方當事人依照?人民調解法?等法律,自調解協議生效之日起30日內,共同向調解組織所在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調解協議有效。一方當事人拒絕履行或者未全部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調解協議不能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經司法確認后,具有強制執行力申請實現擔保物權,由擔保物權人以及其他有權請求實現擔保物權的人依照?物權法?等法律,向擔保財產所在地或者擔保物權登記地基層人民法院提出。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后,經審查符合法律規定的,裁定拍賣、變賣擔保財產,當事人依據該裁定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擔保物權不能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經法院裁定后,具有強制執行力〔四〕審判監督程序——翻案2.審判監督程序的提起〔1〕人民法院提起再審的程序〔2〕當事人申請再審的程序——申訴?民事訴訟法?規定,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3〕當事人可以申請再審的時間——必考點當事人申請再審,應當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6個月內提出。?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審判監督程序假設干問題的解釋?中規定,申請再審期間不適用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

①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②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③據以作出原判決、裁定的法律文書被撤銷或者變更的;④審判人員審理該案件時有貪污受賄,詢私舞弊,枉法裁判行為的,當事人應當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申請再審。

——當事人申請再審:①②③④自知道之日起6個月內提出;其他在判決、裁定發生法律效力后6個月內提出【例題】2024年5月施工單位終審敗訴,2024年12月施工單位取得確切證據,足以證明原終審法官存在貪贓枉法行為,那么以下說法錯誤的選項是〔〕。A、由于判決生效超過6個月,不能申請再審B、可以在知道之日起6個月內申請再審C、可以通過檢察院抗訴發動再審D、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訴答案:A〔4〕人民檢察院的抗訴——重點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檢察院申請檢察建議或者抗訴:①人民法院駁回再審申請的;②人民法院逾期未對再審申請作出裁定的;③再審判決、裁定有明顯錯誤的。二、民事訴訟的執行程序審判程序是產生裁判書的過程,執行程序是實現裁判書內容的過程。〔二〕執行根據——重點執行根據主要有:〔1〕人民法院制作的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書、裁定書以及生效的調解書等;〔2〕人民法院作出的具有財產給付內容的發生法律效力的刑事判決書、裁定書;〔3〕仲裁機構制作的依法由人民法院執行的生效仲裁裁決書、仲裁調解書;〔4〕公證機關依法作出的賦予強制執行效力的公證債權文書;〔5〕人民法院作出的先予執行的裁定、執行回轉的裁定以及成認并協助執行外國判決、裁定或裁決的裁定;〔6〕我國行政機關作出的法律明確規定由人民法院執行的行政決定;〔7〕人民法院依催促程序發布的支付令等。法院調解(判決、裁定)可以強制執行仲裁調解(裁決)經司法確認的人民調解經法院裁定的擔保物權人民法院發布的支付令其他任何調解(包括行政調解、爭議評審)不可強制執行任何和解(包括仲裁和解、訴訟和解)【2024年1級考題】以下法律文書中,不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是〔〕。A.在仲裁程序中形成的仲裁調解書B.由行政主管部門主持達成的調解書C.人民法院在民事案件審理中制作的調解書D.司法確認的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達成的調解協議答案:B〔三〕執行案件的管轄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中的財產局部,由①第一審人民法院或者②與第一審人民法院同級的被執行的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執行。四、執行程序〔2024、2024年考點〕〔一〕申請〔2024年考點〕申請執行的期間為兩年。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中斷,適用法律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的規定。這里的期間,從法律文書規定履行期間的最后1日起計算;法律文書規定分期履行的,從規定的每次履行期間的最后1日起計算;法律文書未規定履行期間的,從法律文書生效之日起計算。【2024年考題】17.關于執行申請期間的說法,正確的選項是〔〕。

A.申請執行的期間為6個月——2年B.規定分期履行的,自最后一次履行期間的最后一日起算——每次

C.法律文書未規定的,從法律文書作出之日起計算——生效之日D.自法律文書規定的履行期間最后一日起算答案:D【2024年1級考題】某人民法院終審判決,建設單位應于2024年6月1日前付清施工單位工程款。建設單位未履行判決。依照有關法律規定,施工單位申請執行的期限不得遲于〔〕。A、2024年9月1日B、2024年12月1日C、2024年3月1日D、2024年6月1日——申請執行的期間為兩年答案:D2.執行開始對于具有執行內容的生效裁判文書,執行員接到申請執行書或者移交執行書,隨即開始執行程序。提交執行的案件有三類:①具有給付或者履行內容的生效民事判決、裁定〔包括先予執行的撫恤金、醫療費用等〕;②具有財產執行內容的刑事判決書、裁定書;③審判人員認為涉及國家、集體或公民重大利益的案件。3.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2024年考點〕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請執行書之日起超過6個月未執行的,申請執行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執行。【2024年考題】根據?民事訴訟法?,人民法院自收到強制執行申請書之日起超過〔〕未執行的,申請人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A.3個月B.6個月C.1年D.2年答案:B〔五〕執行中的其他問題〔2024年考點〕2.執行異議〔2024年考點〕〔1〕當事人、利害關系人提出的異議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2024年考題】當事人、利害關系人認為人民法院的執行程序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A、原審B、負責執行的C、原告所在地D、被告所在地答案:B3.執行和解——重點在執行中,雙方當事人自行和解達成協議的,執行員應當將協議內容記入筆錄,由雙方當事人簽名或者蓋章。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和解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不是依職權〕,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2024年1級考題】甲公司根據生效判決書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中與乙公司達成和解協議。和解協議約定:將乙所欠220萬元債務減少為200萬元,乙自協議生效之日起2個月內還清。協議生效2個月后,乙并未履行協議的約定。以下說法中,正確的選項是〔〕。A、甲可向法院申請恢復原判決的執行B、甲應向乙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申請恢復對原生效法律文書的執行C、由法院執行和解協議——和解協議不及有強制執行力D、由法院依職權恢復原判決的執行——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

答案:A〔六〕執行措施——重點執行措施主要有:〔“、〞=“→〞〕〔1〕查封〔應為查詢〕、扣押、凍結〔——保全措施〕、劃撥、變價〔變價,將被執行人的財產變換為金錢的執行程序〕被執行人的存款、債券、股票、基金份額等財產;〔2〕扣留〔——保全措施〕、提取被執行人的收入;〔3〕查封、扣押〔——保全措施〕、拍賣、變賣被執行人的財產;〔4〕對被執行人及其住所或財產隱匿地進行搜查;〔5〕強制被執行人和有關單位、公民交付法律文書指定的財物或票證;〔6〕強制被執行人遷出房屋或退出土地;〔7〕強制被執行人履行法律文書指定的行為;〔8〕辦理財產權證照轉移手續;〔9〕強制被執行人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或遲延履行金;〔10〕依申請執行人申請,通知對被執行人負有到期債務的第三人向申請執行人履行債務。——重點是〔1〕〔2〕〔3〕【2024年1級考題】某施工單位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現查明該單位在銀行賬戶存有一筆款項,那么法院可采取的強制執行措施是〔〕。A、提存——不是執行措施B、提取——收入C、拍賣——財產D、劃撥——存款答案:D〔七〕執行中止和終結1.執行中止——暫停執行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人民法院應裁定中止執行:〔1〕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2〕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異議的;〔3〕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承擔義務的;〔4〕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5〕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如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等。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行。2.執行終結——不再執行有以下情況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終結執行:〔1〕申請人撤銷申請的;〔2〕據以執行的法律文書被撤銷的;〔3〕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擔人的;〔4〕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案件的權利人死亡的;〔5〕作為被執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難無力歸還借款,無收人來源,又喪失勞動能力的;〔6〕人民法院認為應當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例題】甲地法院在乙地對被執行人執行過程中,查明被執行人確無財產可供執行,此時應〔〕。A.由甲地法院裁定中止執行 B.由乙地法院裁定中止執行C.由甲地法院裁定終結執行 D.由乙地法院裁定終結執行答案:A2Z208030仲裁制度〔4-5分〕仲裁有以下三項根本制度:——重點一、協議仲裁制度沒有仲裁協議,一方申請仲裁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二、排除法院管轄制度?仲裁法?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2024年1級考題】某建設工程總承包商與分包商在分包合同中約定了有效的仲裁條款。合同履行期間,總承包商以分包商不具備資質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確認該分包合同無效。根據我國相關法律規定,人民法院〔〕。A、應當受理,確認合同有效后駁回起訴B、不予受理C、應當受理,確認合同有效后移送仲裁委員會D、應領先審查合同效力,確認合同無效后受理答案:B三、一裁終局制度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后〔——裁決自做出之日起生效〕,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2024年1級考題】關于仲裁裁決效力的說法,正確的選項是〔〕。A、仲裁裁決具有強制執行力,一方當事人不履行,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強制執行——人民法院B、仲裁裁決在所有?成認和執行外國仲裁裁決公約?締約國或地區,不能直接成認和執行——裁決在國際上得到成認和執行C、……D、一裁終局,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不予受理答案:D2Z208031仲裁協議和仲裁受理〔2-3分〕一、仲裁協議〔一〕仲裁協議的形式?仲裁法?規定,“仲裁協議包括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其他以書面形式在糾紛發生前或者糾紛發生后達成的請求仲裁的協議。〞據此,仲裁協議應當采用書面形式,口頭方式達成的仲裁意思表示無效。〔二〕仲裁協議的內容——必考點合法有效的仲裁協議應當具有以下法定內容:——以下三項內容必須同時具備,仲裁協議才能有效〔l〕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有的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發生爭議可以提交仲裁,也可以提交訴訟,這樣的仲裁協議無效。——只能向有管轄權的的人民法院起訴【2024年1級考題】施工合同的解決爭議條款約定“所有爭議提交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員會或人民法院管轄〞。當該合同產生糾紛時,當事人〔C〕。A.應當向合同履行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B.既可以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C.只能向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起訴——仲裁協議無效D.必須重新確定受訴人民法院答案:C【2024年考題】某施工合同約定:發生爭議由裁委員會或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管轄,后雙方發生施工合同爭議,根據該條款,對該爭議案件享有管轄權的應為〔〕。A.合同履行地法院B.仲裁委員會C.合同簽訂地法院D.被告住所地法院E.原告住所地法院答案:AD〔2〕仲裁事項。〔3〕選定的仲裁委員會。選定的仲裁委員會,是指仲裁協議中約定的仲裁委員會的名稱應該準確。?仲裁法?司法解釋規定,①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名稱不準確,但能夠確定具體的仲裁機構的,應當認定選定了仲裁機構。——仲裁協議有效②仲裁協議約定兩個以上仲裁機構的,⑴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其中的一個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協議有效⑵當事人不能就仲裁機構選擇達成一致的,仲裁協議無效。③仲裁協議約定由某地的仲裁機構仲裁且⑴該地僅有一個仲裁機構的,該仲裁機構視為約定的仲裁機構。——仲裁協議有效⑵該地有兩個以上仲裁機構的,當事人可以協議選擇其中的一個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仲裁協議有效⑶當事人不能就仲裁機構選擇達成一致的,仲裁協議無效。——重點仲裁協議的必要內容必要內容欠缺的后果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既確定仲裁又約定訴訟的,仲裁協議無效仲裁事項約定不明的,可以協議補充,達不成補充協議的,仲裁協議無效選定的仲裁委員會【2024年1級考題】當事人在仲裁協議中約定了兩個仲裁機構,關于該仲裁協議效力的說法,正確的有〔〕。A.該仲裁協議當然無效B.當事人不能就仲裁機構選擇達成一致的,該仲裁協議無效C.一方當事人可任意選擇其中一個仲裁機構仲裁D.一方當事人應按排列順序確定仲裁機構E.當事人共同選定其中一個仲裁機構的,該仲裁協議有效答案:BE【2024年1級考題】仲裁協議應當具備的內容有〔〕。A.仲裁事項B.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C.仲裁委員會的住所地D.請求仲裁的意思表示E.選定的仲裁委員會答案:ADE〔三〕仲裁協議的效力〔1〕對當事人的法律效力——了解仲裁協議合法有效,即對當事人產生法律約束力。發生糾紛后,一方當事人只能向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申請仲裁,而不能就該糾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2〕對法院的約束力——未開庭的,駁回起訴;已開庭的,繼續審理有效的仲裁協議排除了人民法院對仲裁協議約定的爭議事項的司法管轄權。?仲裁法?規定,當事人達成仲裁協議,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開庭前提交仲裁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駁回起訴,但仲裁協議無效的除外。——阻止開庭,開庭后發現的繼續審理【2024年考題】34.在民事訴訟中,當事人一方以合同中有仲裁條款為由,對人民法院受理本案提出異議的,應當在〔

〕提出。

A.首次開庭前

B.收到傳票之日起7日內

C.舉證期滿前D.庭審結束前答案:A【2024年1級考題】甲與乙因施工合同糾紛訴至人民法院。在法庭調查時,乙出示了雙方訂立的有效仲裁協議,此時人民法院應當〔〕。A.駁回起訴B.繼續審理C.終止審理D.將案件移交合同約定的仲裁機構答案:B【解析】乙應當在“首次開庭前〞提出,而不是法庭調查階段。一經開庭,視為雙方自愿放棄仲裁協議,訴訟程序就不可終止。【2024年1級考題】甲公司與乙公司因合同糾紛向某區基層法院起訴,乙應訴,經開庭審理,法院判決甲勝訴,乙對區法院的判決實體內容無異議,卻以雙方簽訂了仲裁協議為由向市中級法院提出起上訴,要求據此撤銷一審判決,市中級法院的正確處理應為〔〕。A.查清事實后改判,駁回甲的訴訟請求B.仲裁協議如果有效,那么裁定撤銷一審判別決,駁回甲的起訴C.裁定駁回乙的上訴,維持原判決D.裁定撤銷一審判決,發回原法院重審答案:C【解析】當事人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未聲明有仲裁協議,人民法院受理后,對方當事人又應訴辯論的,視為該人民法院有管轄權。〔3〕對仲裁機構的法律效力——不能超裁——重點仲裁委員會只能對當事人在仲裁協議中約定的爭議事項進行仲裁,對超出仲裁協議約定范圍的其他爭議無權仲裁。【2024年考題】某施工合同僅約定工程質量產生爭議時由甲仲裁委員會仲裁。合同履行中,發包人與承包人在工程質量和工程價款上產生糾紛。承包人向甲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發包人提出管轄異議,關于該案件仲裁受理的說法中,正確的選項是〔〕。A.質量與結算爭議均應由甲仲裁委員會受理B.合同仲裁條款約定無效C.雙方必須簽訂補充仲裁協議D.雙方協商不成,質量糾紛由甲仲裁委員會受理答案:D【解析】仲裁事項由仲裁協議確定。仲裁裁決以仲裁協議約定的范圍和申請人的請求為限,不得超裁。本案中雙方已就質量糾紛約定仲裁,法院不得受理;而價款糾紛超出仲裁協議約定范圍,仲裁委員會不得受理該局部糾紛,而應告知雙方達成補充協議;達不成補充協議的,那么該局部只能起訴。C過于絕對,D為最恰當項。〔4〕仲裁協議的獨立性——重點仲裁協議獨立存在,合同的變更、解除、終止或者無效,以及合同成立后未生效、被撤銷等,均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就爭議達成仲裁協議的,合同未成立也不影響仲裁協議的效力。〔四〕仲裁協議效力確實認——重點當事人對仲裁協議效力有異議的,應當在仲裁庭首次開庭前提出。當事人既可以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裁定。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當事人向人民法院申請確認仲裁協議效力的案件,由仲裁協議約定的仲裁機構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2024年考題】當事人對仲裁協議的效力有異議,一方請求仲裁委員會作出決定,另一方請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A、仲裁委員會決定B、合同履行地中級人民法院裁定C、被告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裁定——應為“被申請人〞D、仲裁委員會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裁定答案:D【2024年考題】關于仲裁協議的說法,正確的有〔〕。A.仲裁協議應當是書面形式B.仲裁協議可以是口頭訂立的,但需雙方認可——口頭訂立無效C.仲裁協議必須在糾紛發生前達成——或前或后D.沒有仲裁協議,也就無法進行仲裁E.仲裁協議排除了人民法院對合同爭議解決的管轄權答案:ADE二、仲裁受理〔一〕申請仲裁的條件——了解當事人申請仲裁,應當符合以下條件:①有仲裁協議;②有具體的仲裁請求和事實、理由;③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圍。【2024年1級考題】糾紛發生后,以下不屬于仲裁案件受理條件的是〔〕。A、有仲裁協議B、當事人雙方口頭愿意仲裁C、有具體的仲裁請求、事實和理由D、屬于仲裁委員會的受理范疇答案: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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