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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傳記性釋義的客觀性

根據韋勒克和沃爾瑪的理論,“從作者的個性和生活出發(fā)解釋作品是最古老、最基本的文學研究方法。”1這種研究方法與孟子提出的、中國文學批評史上普遍沿用的“知人論世”(特別是“知人”)方法相通。它主要是一種本于作者傳記對作品進行解釋的批評方法,應用的領域不限于文學,而又以文學研究對它突出地倚重為顯然。長期以來,對作家的研究在中國文學史研究中占了很大比重,原因在此。不知曉作者是誰,或者雖然曉得作者,卻不明白一篇作品是他或她在何時何種情況下創(chuàng)作的,讀者往往會感到作品的意味晦昧不明,難以理解;而一旦了解這些情況后,作品猶如卷走云翳的天空,一片晴朗。這樣的閱讀經驗多數讀者都產生過。這使傳記性釋義方法獲得了讀者信賴,反過來又對傳記性釋義方法的長期流行構成了有力支持。“學《詩》者,必先知詩人生何時,事何君,且感何事而作詩,然后其詩可讀也。……不知人、不論世者也,不如不讀《詩》之愈也。”2不知作者,焉知其言,焉知其文,這幾乎成了文學批評和研究中不言自明的道理。而根據這道理,憑著作者傳記對他們的作品做出釋義自然也被認為是切實可靠可信的。的確,傳記性釋義方法曾經為文學批評和研究帶來過光芒,使作品某些潛隱的旨趣得以發(fā)露,在基礎性的文學批評和研究方面有其建樹,可以肯定,它還將在這些方面繼續(xù)發(fā)揮重要作用。可是,如果以為傳記性釋義即代表客觀的文學批評和研究,它能夠將批評者主觀對文學批評和研究活動的影響排除在外,或都降低到最小,因而就以為它能夠保證得出的結論完全符合本來的真實,這不免將傳記性釋義方法過于理想化了,也在一定程度上誤解了文學批評和研究的性質。而且,文學不等于作家的個人傳記,哪怕自傳烙印很深的文學作品也不例外,所以,即使盡可能廣泛、清楚地了解了作家的生平,也不等于就能夠據此對他們的作品做出最恰當的解釋。何況真正了解一個人很不容易,了解一個作者更是極難的事。正因為如此,韋勒克、沃倫一方面肯定“傳記式的文學研究法是有用的”,一方面又特別強調,“如果認為它具有特殊的文學批評價值,則似乎是危險的觀點。”1他們所謂“特殊的文學批評價值”是指這種方法具有別的批評和研究方法不具備的有效性和科學性。對陳子龍的傳記性釋義,為我們思考這種批評和研究方法與釋義者主觀自由之關系提供了一個可供分析的例子。陳子龍的接受和研究史顯示,他的一部分性格、精神、品質和作為經過不同階段的研究者集中闡釋而得到凸顯,另一部分性情和行為則被有意無意遺忘而漸漸從大多數人的視野中消失,結果是,被闡釋者凸顯的那些特點幾乎成了“完全的陳子龍”一個指代符號。在對陳子龍這種傳記性釋義中,留下了釋義者自由愿望的痕跡,而正是這種釋義者的自由愿望塑造了社會和公眾“需要的”陳子龍,同時,這又對閱讀陳子龍作品產生了極強的暗示作用,成為影響讀者理解其作品的無形的“導讀”。現代學者撰寫的有關陳子龍傳記,有兩部作品最值得注意。一部是朱東潤先生《陳子龍及其時代》,此書用濃墨刻畫和謳歌陳子龍,稱贊他是一位“斗士”、“愛國志士”、“民族英雄的榜樣”3。另一部是陳寅恪先生《柳如是別傳》,該書重要內容之一是寫陳、柳姻緣,特別是第三章《河東君與“吳江故相”及“云間孝廉”之關系》約19萬字,更是以大量篇幅集中地寫陳子龍、柳如是二人之間的情緣分合遭遇,這些內容堪稱是“陳子龍別傳”,它主要敘述陳子龍早期的家庭生活史和個人情感史,側重于展現陳子龍多情才子、好狹邪之游的性情和行為,寫出了一個“情癡”4。朱東潤先生《陳子龍及其時代》根據的材料,主要是陳子龍自撰年譜及其詩文作品,王續(xù)作的年譜,《明史》本傳,還有陳子龍友人的一些記載。陳寅恪先生“陳子龍別傳”依據的材料,主要是陳子龍、柳如是互相唱和之作,陳子龍寫的與柳氏有關的一些詩詞文,以及他同時代人的有關作品和稍后文人的筆記。兩人取用的材料不甚相同,比如朱東潤先生主要利用陳子龍言志之作,陳寅恪先生主要利用他言情之作;朱東潤先生主要整合長期以來代表對陳子龍評價的主流意見,陳寅恪先生主要去挖掘被主流評價意見所掩蓋甚至否定的另外一些記載。這又決定了兩人采用的研究方法也不相同,朱東潤先生是敘述的,陳寅恪先生是考辨的。這是因為,朱東潤先生多是使用顯然的材料,陳寅恪先生多是使用隱匿的材料,對于顯然的材料自然不妨直接取來排比敘述,而對于隱匿的材料,不下考辨的功夫是無法把它們拿來當證據的。應該說,兩人所寫陳子龍英雄、情癡,都接近于他真實的一面,所以這兩部傳記從某種意義上說是一種互補,失去一面都不成其為真實的陳子龍(當然還有其他的方面)。然而,三四百年以來陳子龍接受史的情況卻是,接受者一直在按照他們自己的喜好對一個性情和生活本來都豐富生動、多姿多彩的陳子龍不斷地凈化,有意無意地把具有多重側面的陳子龍描繪成單相面的人物,結果使人物出現了割裂的痕跡,并且又常常被人拋棄其中的一部分,致使“情種”的陳子龍遭到“英雄”的陳子龍驅逐。陳子龍抗清被捕自盡,這一事件是決定后來對陳子龍闡釋定調——即崇高的英雄主義——最重要的因素,在這一因素作用下,凡不符合其解釋需要的資料便會被人們改變或者遺棄。陳子龍拒絕柳如是愛意的記載就是一個例子。《牧齋遺事》載:“柳嘗之松江,以刺投陳臥子。陳性嚴厲,且視其名帖自稱女弟,意滋不悅,竟不之答。柳恚,登門詈陳曰:‘風塵中不辨物色,何足為天下名士?’”顧苓《河東君傳》:“河東君者,柳氏也。初名隱雯,繼名是。……適云間孝廉為妾。孝廉能文章,工書法,教之作詩寫字,婉媚絕倫。顧倜儻好奇,尤放誕。孝廉謝之去。”5以上兩條記載,或者否定陳子龍、柳如是曾經存在的一段姻緣,或者編造陳子龍先娶柳如是后又主動割愛的故事,這些都是為了替陳子龍洗刷掉在他們看來屬于道德污點的東西,突出他正面的人格。后人編《陳忠裕公全集》不收錄陳子龍為柳如是《戊寅草》(或《鴛鴦樓詞》)所作序,可能是又一個為陳子龍打掩護的相似例子6。以上這些可以說是民間輿論對陳子龍的一種闡釋。乾隆四十一年(1776),清朝表彰勝國殉節(jié)之臣,陳子龍名字被編入《欽定勝朝殉節(jié)諸臣錄》,追加謚號“忠裕”。這代表了清朝官方對陳子龍的闡釋。這兩種輿論在肯定陳子龍英雄主義方面其實是相互一致的。民間與官方兩股輿論匯合以后,對陳子龍的這種闡釋定位從此就牢不可移,很少再有變化,于是與這種定位不相稱的前人關于陳子龍的另類記載和傳言,其影響越來越小,隨著時間推移,它們甚至悄然無聲地從陳子龍身上脫離開,漸漸歸于消失。即使有人略微提到,也是將它們視為可以原諒的才子放蕩不羈的行徑而已,這種看法其實表明人們對出現在陳子龍身上的這類事情本身依然是持負面或偏向于負面的評價。對于陳子龍一些言說私情的詩詞文章,人們也不再去求證它們究竟是為何而創(chuàng)作,而是將它們當作一般的、含義泛化的作品,甚至當作含有傳統(tǒng)的君臣和家國之義的比興作品去閱讀和理解。越到后來這種情況就越顯著,比如,清初以來各時期出現的明清詩歌選本,大致的情況是,越是后出的選本,越是注意選錄陳子龍表現英雄關懷意識的作品。這說明,經過集體的主流闡釋,“英雄的”陳子龍已經在人們心目中日益定型化,這樣的接受定勢一旦形成,就會對他別的經歷和特點產生排異作用,結果是將另一半的陳子龍草草看過,甚至將它們掩蔽起來,令人難識他完整的、真實的面貌。“客觀的”陳子龍顯然無法出現在這一類傳記里。對陳子龍這樣一種接受和闡釋,反映了傳記性釋義中普遍存在的“大節(jié)優(yōu)先”的選擇傾向。“大節(jié)”觀念是前人寫人物傳記取舍材料的一條重要原則。歐陽修說,能傳之于久遠的傳記,“須紀大而略小”7,宜“舉其要者”8。一些醇疵交集的人物被寫入傳記時,更是普遍地經過了傳記作者的過濾,讓人物變得“干凈”。而正是對人物身上的大小醇疵特點的考慮和處理,導致傳主失去了本來的完整性。不完整即意味不真實。任何傳記,無論其詳略,都只能是一個人的片段,只是長短、疏密不同而已,不可能是完整的,完整也沒有必要,這決定了傳記的可信總是有其限度的。而且對于一個人的大小醇疵的價值判斷,會因時因人而發(fā)生改變,一種時代氛圍下被過濾掉的人物的小節(jié)和瑕疵,在另一個時代的眼光里,可能恰恰是預示未來新意義的標志,是識別當時真實的社會風習和人類自身特征的重要植被。所以,人物傳記無論是作為真實的標準還是作為價值的標準,先天都是會帶著缺陷。數百年以來人們對陳子龍所做的“英雄主義”傳記闡釋,正是圍繞“大節(jié)優(yōu)先”的軸心而不斷演繹,不斷堆疊,以主流的闡釋注銷其它可能的解釋,以致形成固定化的集體性解讀。所以,一部陳子龍傳記實際上是對他大節(jié)(抗清而死)的因果敘述,傳主的整體性被這種比較單一的陳述隱蔽起來,比如遺落陳子龍與柳如是之間發(fā)生的愛情,以及他個人色彩斑斕的實際和精神的生活,就是為這種傳記性釋義付出的代價。陳寅恪先生一反風氣,通過他微妙地考證,再現出陳子龍、柳如是當年姻緣遭遇,將一個“情癡”的陳子龍介紹給了讀者,與長期以來已經定型化的“英雄的”陳子龍形成極大反差,他這種不受前人強大的闡釋磁場合力影響的獨立研究,難能可貴。他自詡“發(fā)三百年未發(fā)之覆”,且用“一旦撥云霧而見青天,誠一快事”來形容發(fā)現的快樂4,情辭適中其理。陳寅恪先生寫陳、柳姻緣,不是要把陳子龍渺小化,這是很顯然的事,否則,與他撰《柳如是別傳》也著力寫傳主有主見,表現她暗助抗清復明的大義性情,糾正世俗視她為煙花女子的偏見,是相矛盾的。他寫陳子龍“情癡”的一面,是為了讓讀者看到陳子龍并非只是一個單一的英雄主義者,而是一個性格、感情、生活都異常豐富飽滿的人物。針對過去的闡釋者以“英雄”的陳子龍消解“情癡”的陳子龍這樣的普遍狀況,陳寅恪先生指出,“兒女情懷與英雄志略,亦未嘗不可相反而相成”,所以“不必拘執(zhí)此點”,以為陳子龍“病”4。這些認識顯然更接近于歷史上真實的陳子龍,也對豐富復雜的人性表現了關懷和尊重,沖破了對正面性人物所抱的狹隘概念,在陳子龍的研究中,無論是真實性還是價值觀兩方面都顯示出大的改變,形成新穎的研究理念和風格。借助于陳寅恪先生對陳子龍、柳如是姻緣關系的研究,人們對于陳子龍早期吐露綺懷的一些詩詞作品,也有了樸實地閱讀和理解的可能,扭轉過去一味往高處深處去懸測其意義的偏向。然而,陳子龍經過數百年英雄化的闡釋,與這種闡釋不相稱的其它資料大多已經湮沒,保存下來的很少,所以,今人著手做陳子龍被過去的主流闡釋屏蔽掉的一面生活和精神史研究,困難重重,要想完全恢復真實的陳子龍可以說已經不可能。陳寅恪先生盡量窮搜資料,剔發(fā)微幽,將陳、柳姻緣的始終過程排比得比較周全,功夫很深。他在資料非常缺乏的前提下連接起一條人物的生活鏈,不得不充分調動想象力,所以他在研究中對主觀的依賴很強,不少結論帶有猜想性質,著作中屢屢出現“疑”、“頗疑”、“似”、“假說”、“或者”等等猜測之詞,借助于這些用詞,他一方面提出了對所論事端大膽的、主要的判斷,另一方面又用以限制他論述中得出的一些結論,留下周旋余地。這說明當一種主流闡述形成之后再想提出新異的、可靠的說法,很不容易。下面舉幾個作者在《柳如是別傳》中有關陳、柳姻緣的自由釋義例子。作者認為,崇禎八年春季至初夏是陳子龍、柳如是同居期。這段時間只有三四個月,比較短促。時間太短促不免給人驟聚速散的印象,從而給“同居期”說法的成立增添麻煩,故作者需要在這段時間內盡量將陳、柳開始同居的日子往前移,所以說他倆的關系立春時就已經很熱,而那次立春是崇禎七年十二月十七日,他因此“疑”標志二人關系十分親熱的陳子龍《早春行》詩“為崇禎七年冬季立春之前所作者”4。然而該詩有曰“朝朝芳景變”、“愿為階下草,莫負艷陽期”,江南立春之際,春氣剛萌動,萬物待酥,依然是一派冬天景象,出現于詩人筆下的芳景、艷陽,與立春時節(jié)實際的自然景物不符。詩又曰“輕衣試還惜”,這與江南立春時,寒意料峭,依舊冷酷的氣候也不符合。詩中“韶光去已急”句,此“韶光”指春光,更可以證明此詩題目“早春”不可能是指立春。所以作者定《早春行》寫于“立春之前”是缺乏說服力的9。此詩收在陳子龍《平露堂集》,與寫于崇禎八年的《清明雨中晏坐憶去歲在河間》相鄰編在一起,因此將它當作寫于崇禎八年清明之前的作品,最為妥當。陳寅恪先生對此詩寫作時間的論證是為他提出陳、柳“同居期”的說法所用,因此不免將個人的主觀愿望攙雜在論證中了。再比如,他論證柳如是《清明曲》、陳子龍《上巳行》兩首詩都寫于崇禎十二年,這一年的清明、上巳“同是一日”,他“疑臥子上巳行乃獲見河東清明行后,遂作一詩以酬慰其意者”,所以兩首詩歌的“詞意實是一事”4。然而仔細閱讀這兩首詩,柳如是《清明曲》抒一己在春天生起的思緒,陳子龍《上巳行》二十四句,前十二句敘述少年男女結伴春游的歡快情景,后十二句轉而寫一女子對多年戍邊未歸人的想念,讀不出這兩首詩歌有相互酬答的語氣,也看不到它們存在互相聯(lián)屬的詞意關系。而且陳子龍詩“萬里黃龍誰出戍”句,與他的經歷也不相符,表明這是一首指向寬泛的詩歌,不專指他自己10。所以,即使這兩首詩果然寫于同一年的清明節(jié)前后,陳、柳也是各人抒各人的情懷,歌詠同一年的節(jié)日只是一種巧合,古人遇到清明這樣的節(jié)日,常常吟詩填詞,發(fā)生如此的巧合本來也是不稀奇的。又比如,有學者指出陳子龍《江城子·病起春盡》是順治四年與云間詞人酬唱時寫的一首詞,陳寅恪先生則將它系于崇禎八年夏初,認為這是柳如是離開之后,陳子龍傷懷致病而作11。在這些例子中,陳寅恪先生對作品本事的說明都明顯帶有個人主觀,從而使他對陳子龍、柳如是姻緣的論證在某些細節(jié)方面顯得牽強,帶有研究者施加的故意或刻意的痕跡。如果細節(jié)的失真不僅僅是細節(jié)本身的問題,那就需要重新考慮其研究得出的大的結論是否完全妥當,是否需要做出一些調整,一般而言,牽一發(fā)而動全身的情況在學術研究中是經常會遇到的。陳寅恪先生作陳、柳姻緣研究留下諸多細節(jié)疑點,一方面固然是因為數百年來對陳子龍的主流闡釋有意無意地排斥關于他的另類資料,任其散失,致使真相難現,若原來的資料還比較完整地保留著,后人的研究必可減少類似的疏失。所以,過去對陳子龍主流的傳記釋義不僅直接造成某些解釋失真,同時也將再失真的可能性留給了后來的研究者。陳子龍離開我們僅三四百年情況尚且如此,對于流傳下來的更早的文人傳記性釋義資料我們的態(tài)度就更有保留的必要了。另一方面也說明,后來想超越主流闡釋、糾正前人集體釋義失真的人,其研究實際上也是置于他們自己的移情作用之下來進行,也難免會將個人的隨意性嵌入研究的結論中。由于傳記需要將傳主的生活和經驗片段連綴在一起,形成相對的完整性,而正是這種勉為其難的文體要求和敘述過程使傳記釋義者不得不借助于想象性的創(chuàng)造。所以也可以說,流傳下來越是完整的古人傳記,可能其中帶有后人賦予的色彩也越濃郁,人們接受和利用這些資料就越應當謹慎。在研究中,傳記資料太少則不夠用,希望它們完整;太完整又難免經過了添油加醋的工序,增加不可信成分,這就是進行文學傳記性釋義遇到的悖論。總之,結合作者的生平索求其作品的含義,或者反過來,從作品中去尋找作者的生平事跡,這一類傳記釋義在文學研究中自有其需要和一定的可能,然而這樣的一種尋求,依其實質而言,是研究者對其研究對象一次新的理解性的建構過程,研究者將自己的意念有意無意地傳輸到研究對象中,這類情況普遍存在。所以也可以說,傳記性釋義通常是在向讀者敘述一個錯落不齊、無法與原型完全重疊的人物故事,后人僅憑前人留下來的傳記資料(許多已經過各種各樣加工)而想準確無誤地寫出一個文人的形象、敘述他的一生,這是無法達到的。方苞在《畿輔名宦志序》談到:“取諸舊史者,得其實為易,而取諸郡州縣志者,得其實為難。蓋非名實顯見,末有登于國史。而史作于異代,其心平,故其事信。若郡州縣志則并世有司之所為耳,其識之明未必能辨是非之正,而恩怨勢利請托又雜出于其間,則虛構疑似之跡,增飾無征之言,以欺人于冥昧者不少矣。”12他認為,朝廷修的史書(所謂國史)比各級地方修的史書(所謂方志)其人物傳記要可信,原因是國史確實,而且修史者與列為傳記的人物已經相隔有時,而方志往往直接或間接地與當事人存在著利害的糾纏,很難保證公正。他看到有些風節(jié)高亮的君子,郡縣志故意不為他們列傳,于是推測說:“觀其所不載,則載者可盡信乎?”12這話是有道理的,不過,出現在郡縣志里的這一類情況國史同樣存在于國史中,所以國史人物傳也并不像他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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