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摘要家庭是社會的組成細胞,國家與家庭是共同體。家庭是每個人重要的生存環境。家庭暴力作為一種全球性的公共危害,存在于每個國家。家庭暴力是發生在家庭內部的一種暴力行為,正在破壞婚姻和家庭,侵犯婦女、兒童和老人等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對家庭和社會有害。家庭暴力不單單對每一位家庭成員的身心造成傷害和威脅,并且會嚴重破壞家庭的和諧與穩定。這違背了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發展要求,引起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關鍵詞:家庭暴力;婚姻法;預防制止懲治
ABSTRACTThefamilyistheconstituentcellofthesociety,andthestateandthefamilyarethecommunity.Familyisanimportantlivingenvironmentforeveryone.Asaglobalpublichazard,domesticviolenceexistsineverycountry.Domesticviolenceisakindofviolencewithinthefamily,whichisdestroyingmarriageandfamily,infringingthelegitimaterightsandinterestsofvulnerablegroupssuchaswomen,childrenandtheelderly,andharmfultothefamilyandsociety.Domesticviolencenotonlycausesharmandthreattothephysicalandmentalhealthofeveryfamilymember,butalsoseriouslydestroystheharmonyandstabilityofthefamily.Thisviolatesthedevelopmentrequirementsofbuildingasocialistharmonioussociety,andhasarousedwidespreadconcernofthewholesociety.Keywords:FamilyViolence;Marriagelaw;Prevention,suppressionandpunishment
目錄第一章引言 第一章引言家庭是組成社會的重要細胞,俗話說:“家和萬事興,家興則國盛。”家庭安寧則社會便會安寧,家庭是每個一人生活的重要壞境,創建平安家園是構建和諧社會的基礎。家庭暴力是發生在家庭范圍之內,是破壞家庭婚姻、侵害婦女、兒童和老人等弱勢群體的合法權益、對家庭和社會都具有危害性的行為。家庭暴力不僅會對家庭成員的身心健康造成嚴重傷害和威脅,并且還會破壞家庭的穩定和安寧,這是與構建社會主義和諧社會的發展要求相反的,已經引起了全社會的廣泛關注。盡管中國的《婚姻法》、《刑法》、《民法》、《繼承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治安管理處罰條例》和0103010都有針對家庭暴力的相關處罰,所有這些都禁止以暴力虐待和殘酷對待婦女,但家庭暴力在現實社會中仍然非常嚴重。為了向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更全面、更具體和更適當的援助,并取得更好的社會效果,有必要建立和完善相關的家庭暴力法律制度。本文在分析家庭暴力現狀和表現的基礎上,闡述了我國家庭暴力立法規制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通過對我國家庭暴力法律規定的調查分析,指出我國現行法律中家庭暴力定義的不足,進一步分析家庭暴力產生的原因,最后提出完善家庭暴力立法規制的相關對策和建議。家庭暴力在每個國家都存在,已經成為了全球性的社會問題。中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給出了家庭暴力的具體定義:“家庭暴力是指行為人以毆打、捆綁、殘害、強行限制人身自由或其他手段,對家庭成員的身心方面造成某些有害后果的行為。”家庭暴力主要包括夫妻之間的暴力、父母和子女之間的暴力以及其他家庭成員之間的暴力。我將從家庭暴力的現狀、原因及對策談一些粗淺的看法。第二章家庭暴力的概念和內容2.1家庭暴力的概念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家庭暴力指的是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家庭暴力不僅使受害者的身體受到傷害,而且會影響受害者的心理健康,損害了他人的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家庭暴力一般發生在有血緣,婚姻和收養關系生活在一起的家庭成員之間。婦女和兒童是家庭暴力的最主要受害者,還有一些老年人、殘疾人士和男性也會成為家庭暴力的受害者。家庭暴力會造成死亡、重傷、輕傷、身體疼痛或精神痛苦。2.2家庭暴力的內容在家庭暴力中,90%的受害者是婦女。在調查期間,發現有各種形式,包括身體傷害、精神傷害、虐待和婚內強奸。家庭暴力可以分為:身體暴力。包括所有身體攻擊,如毆打、推搡、掌摑、踢踢和使用致命武器。語言暴力。用語言進行威脅和威脅,惡意誹謗、侮辱和使用傷害自尊的語言,從而對他人造成傷害。性暴力。故意攻擊他人性器官,強迫進行性行為,性接觸。冷酷的暴力。“冷暴力”已逐漸成為家庭暴力的主要形式,而且大多發生在經濟地位和學歷較高的家庭。家庭中所謂的“冷暴力”指的是夫妻之間的冷漠、蔑視、放任和疏遠,而不是在沖突發生時毆打和虐待。最明顯的特征是對彼此漠不關心,缺乏語言和情感交流,或盡量減少語言交流,停止或敷衍性行為,以及在做所有家務時的懶惰。與用拳打腳踢的身體傷害等暴力行為為主要表現的傳統暴力相比,“冷暴力”以語言為主要工具,減少或停止夫妻之間的語言交流,使用諷刺性或侮辱性的語言發泄感情,傷害了對方的自尊。冷酷的家庭暴力是比身體暴力更嚴重的精神虐待。這種只傷害人而不傷害血的傷害讓人感到窒息和失望。受害者往往容易產生精神恐慌、失去理智和絕望[2]。第三章家庭暴力的相關法律內容3.1家庭暴力應承擔民事責任的規定1、《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三)實施家庭暴力的;(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這條條款所說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賠償和精神賠償兩種。物質賠償主要是被侵害人的生命權,健康權、名譽權或是人身自由權,這種賠償在《民法》中也有相應的規定。如果配偶一方認為對方的行為造成自己精神上的痛苦,可以要求對方對自己賠償精神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頒布實施后,家庭暴力以外的精神損害賠償已經在司法實踐中得到有效地操作。
2、《婚姻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從這一條款可以看出家庭暴力是訴訟離婚的理由。我認為,夫妻共同財產制下,夫妻關系存續期間的賠償問題,在我國現行的法律中沒有一定的法律規定,但修改后的《婚姻法》第十八、十九條確立的夫妻特有財產制度,為配偶之間要求損害賠償提供事實上的可能。3.2家庭暴力應承擔行政責任的規定2006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五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一)虐待家庭成員,被虐待人要求處理的;(二)遺棄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被扶養人的。”《婚姻法》第四十三條規定:“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根據《婚姻法》該條款規定,在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所在單位、公安機關介入家庭糾紛、家庭暴力的方式上都增加了“應當”二字,意在強調此舉為上述單位的法定義務。通過公安機關和群眾自治組織的介入,制止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可以減少家庭暴力所導致的損害。《婚姻法》中明確規定了救援機關和組織的求援義務,受害人可以督促求援機關和組織行使職權。3.3家庭暴力應承擔刑事責任的規定在《婚姻法》第四十五條中規定:“對重婚的,對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公安機關應當依法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值得注意的是,當受害人不對重婚、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等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提起自訴時,公安機關“應當”偵查,人民檢察院“應當”依法提起公訴。此類刑事責任是指家庭成員中的當事人實施家庭暴力,情節惡劣、后果嚴重以致構成犯罪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規定,行為人應當承擔刑事法律責任。我國現行《刑法》對實施家庭暴力觸犯刑律涉及的罪名有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中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家庭成員罪。雖然在我國《刑法》中沒有把家庭暴力定為罪名,但《刑法》第四章第二百五十七條規定:“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看出,父母對子女的婚姻進行干預情節嚴重的將犯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虐待家庭成員罪在我國《刑法》第二百六十條也有規定:“虐待家庭成員,情節惡劣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傷、死亡的,處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四章家庭暴力的現狀家庭暴力之發生不具有偶然因素,是很多因素綜合產生之結果,而非是極小概率事件。相關調查顯示,國內
2.7
億個家庭之中,每十個家庭就有三個家庭存在家庭暴力現象。其中,婦女是遭受家庭暴力的主要對象,而老人、兒童由于其處于弱勢地位也遭受著家庭暴力,不過其數量遠低于遭受家庭暴力的婦女的數量。在存在家庭暴力的家庭中,96%
的男性扮演著施暴者的角色,且施暴者的身份、施暴手段雖然存在差別但也有異曲同工之處。也就說,在家庭暴力中,受害者以女性為主,年齡段主要集中在婦女這一類型之中,施暴者主要為男性,其年齡、手段、身份等因素各異。隨著社會經濟的發展,家庭暴力呈現出新的趨勢和特點:“冷暴力”、“精神虐待”、“高知識階層”等逐漸成為談論家庭暴力問題時頻繁出現的關鍵詞。據世界銀行調查統計,20世紀全世界有25%-50%的婦女都曾受到過與其關系密切者的身體虐待。全國婦聯的一項最新抽樣調查表明,在被調查的公眾中,有16%的女性承認被配偶打過,14%的男性承認打過自己的配偶。從對近年離婚案件的分析來看,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比例卻逐年上升。根據調查顯示家庭暴力離婚案件中,因丈夫的暴行而涉訟,導致夫妻離異的占絕大多數,2002年審結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涉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占判(調)離婚案件數的8.67%。2003年審結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涉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占判(調)離婚案件數的12.44%,較上年相比上升3.77%。2004年審結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涉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占判(調)離婚案件數的19.75%,較上年相比上升7.31%。從調查的數據表明,三年來審結的婚姻案中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比例在逐年上升。家庭暴力給社會帶來了極大危害,導致女性犯罪增多,成為社會不安定因素之一,不利于和諧社會建設。因此,建立和完善家庭暴力的相關法律制度,遏制、預防和消除家庭暴力已刻不容緩。第五章家庭暴力的成因(1)沒有經濟地位是造成家庭暴力的主要原因。一方面沒有經濟地位,另一方面成為附屬品,家庭中有絕對的權威,沒有制約的權利隨著時間的流逝,越來越膨脹,為了錢而困惑,向對方發泄更多的不愉快感。因為女性沒有直接創造價值,所以女性在社會生活中是孩子,為了丈夫、為了家人也履行撫養、贍養的義務,女性也感到不公平,所以不能處理兩者的矛盾就會發生家庭暴力。(2)社會環境的污染是引發家庭暴力的外部原因。有些人收到了身邊人不良風氣的負面影響,逐漸失去了道德倫理,一味貪圖享樂,追求金錢與美色,養育情婦,對婚姻和家庭沒有責任感,夫妻關系漸漸惡化,反目。很多人認為家庭暴力是家庭內的私事,即“清官難斷家務事”,因此家庭暴力的暴力者很少受到制裁,助長了家庭暴力事件的增加。
(3)基層社會預防控制乏力。家庭暴力是家庭內的私事,其他人的不好干預也很難解決,這種所謂的“清官很難中斷家務”的理由,導致家庭暴力施暴者幾乎沒有受到制裁,導致家庭暴力事件增加的幾率也很高(4)暴力者文化水平低,未曾接受過教育;有些人存在著錯誤的認識和生活習慣,暴力形成了“不成器”的心理疾病和性格缺陷(5)嚴重的男尊思想或女尊思想作祟引起家庭暴力。第六章家庭暴力的影響家庭暴力不僅僅損害了受害者的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長期以往甚至會危害生命。大多數受害者在被毆打時往往會遭到慘害。暴力嚴重侵犯了受害者的人權,還給社會帶來了不穩定。如果不能及時有效地抑制家庭暴力,受害者本人就不能利用法律保護自己,在忍氣吞聲的姿態和長期遭受暴力痛苦的歪曲的心態,就會使用法律禁止的手段——故意殺人將導致惡性事件。給社會帶來了不好的后果,極大地危害了社會穩定的局面。破壞了社會組成細胞——家庭。經常發生家庭暴力的家庭只能影響夫妻感情。妻子不能承受丈夫的暴力時,會擺脫家庭、離家出走、使用暴力等引起暴力事態,導致家庭破裂、毀滅。生活和成長。家庭暴力頻發的家庭會損害孩子的心理健康。如果對孩子們直接行使力,孩子們的情緒很容易產生恐懼、不安、討厭世界的心理,影響孩子的情緒,使孩子變得自卑,孤獨,影響學習和生活。有的孩子甚至會離家出走,荒廢學業,最后踏上犯罪的道路。第七章預防制止懲戒家庭暴力的對策家庭暴力問題在我們國家是有法律依據的。民事案件中因家庭暴力受害的婦女可以按照《民法通則》有關侵權的一般規定請求民事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另一方面,受害女性可以根據《刑法》條232條(故意殺人罪)、234條(故意傷害罪)、236條(強奸罪)、260條(虐待罪)等條款追究犯罪者的刑事責任。在家庭暴力案件中主要使用的是故意毆打和虐待罪。行政治安管理方面,女性被粗暴的毆打、輕微受傷或虐待還不構成犯罪的話,可以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第22條的規定,向治安管理機關要求拘留15天以下或200元以下的罰款和警告。《婚姻法》在總則第三條規定禁止家庭暴力。根據《婚姻法》第三十二條的規定,將一方實施家庭暴力,另一方以此堅決要求離婚的情形視為雙方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準予離婚,實是賦予受害方離婚的勝訴權。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三條的規定,實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應當予以勸阻,公安機關應當予以制止。實施家庭暴力,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的法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根據《婚姻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法律責任中規定若一方實施家庭暴力,受害方可以請求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處罰條例》予以行政處罰。對實施家庭暴力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受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自訴,或由公安機關依法偵查,由人民檢察院依法提起公訴。《婚姻法》作為民事法律,不就家庭暴力行為規定單獨的罪名,家庭暴力行為是否構成犯罪以及如何處罰,必須通過刑法解決。例如,我國《刑法》規定了虐待罪、故意殺人罪等,若家庭暴力符合這些罪中某一個罪的構成要件,便可以依照《刑法》關于該罪的規定予以處罰,受害人可以依法獲得有效救助。此外,根據《婚姻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因一方實施家庭暴力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但是,在法律實踐中關于對受暴婦女的保護和救濟,仍然暴露出諸多問題:有關家庭暴力的法律規定比較籠統,實踐中難以把握;法律法規過于原則、不明確造成了法律適用沒有統一的尺度,法官自由裁量的幅度過大;對家庭暴力犯罪行為人懲罰體系不完善;訴訟程序不盡合理;現行有關反家庭暴力的法律規定主要適用于對施暴者事后制裁,而對暴力行為持續發生過程的干預較少,缺少有效、及時遏制家庭暴力的法律措施。因此,有必要修訂現行相關法律、法令,使之明確、具體,具有操作性。另外,應盡快制定《反家庭暴力法》,為反家庭暴力提供法律依據,通過立法為受害者提供更多的救濟途徑,確保遭受家庭暴力侵害的受害人能夠得到充分的法律保護。我國現行法律對制止家庭暴力已做出相應的規定,但是,這些法律還不夠完善,針對我國家庭暴力的現狀和反家庭暴力的法制現狀,在借鑒國外立法的基礎上,制定一個統一的專門用于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法律,以使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規范形成一個完整的體系。
完備的反家庭暴力制度至少應包括:對施暴者的制裁;對受害人的法律保護和救助措施;相關機構干預家庭暴力行為的法律義務和責任等內容。
首先,刑事犯罪分子導致家庭成員的輕傷、重傷、死亡,構成犯罪,由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受輕傷的受害者和受害者的證據是,受害者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控告犯罪者的傷害罪,受害者必須提供法醫鑒定、毆打證明。造成重傷或死亡的,由公安機關調查。我國《婚姻法》規定的家庭暴力包括身體暴力或精神暴力,可以適當追究精神暴力行為的刑事責任,并對威脅受害者或其親屬朋友生命、身體健康、個人自由、名譽或財產原因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進行刑事追究。第二,民事損害是無可指責的,加害者是錯誤的一方。因家庭暴力離婚,犯錯誤的一方應承擔損害賠償責任,包括財產上的損失賠償或精神上的損失賠償。無過錯方應承擔因無過錯方處方而產生的醫療費用、兼職費用、代理費等,錯誤方得到賠償,導致無過錯方的殘疾,無過錯方的殘疾補償金等。另外,犯錯誤的人還必須賠償無可指責的當事人所造成的精神損失。無過錯當事人在提起刑事訴訟時,可以申請財產損失賠償,也可以單獨提起民事訴訟。
另外,行政上暴力輕微、輕微受害的受害者,公安當局可以根據《治安管理處罰條例》警告、罰款、拘留加害者。也可以以加害者為對象,強制進行心理治療,法制教育等。對受害者的法律保護和救濟措施。現行法律下的刑事責任、民事責任、治安處罰仍然不足以保護被炸者。如何加強對暴力受害者的保護,防止暴力事件和暴力事件發生時受害者再次從家中闖入,是我國防止家庭暴力法必須重點考慮的問題。因此,可以利用海外的保護令和執行制度,有效保護暴君的權利,防止暴力再次發生。在家庭暴力案件中,保護命令特別是法院保護特定人免受家庭暴力,并對加害者下達的命令或判決。家庭暴力受害者、監護人、近親、警察都有權向法院申請保護令。公民保護命令分為臨時保護命令和一般保護命令。臨時保護令在法院面臨受害者緊迫的侵害時,在沒有審判的情況下迅速發放,然后由受害者或加害者進行證明,判斷是否駁回。通常,保護令在審判結束后,法院下令長期保護受害者。
參與反對家庭暴力的相關機構的法律責任和義務。首先加強司法部和公安機關對家庭暴力的干預。消除對婦女的家庭暴力是一個系統的項目。公共、檢查、法律各司其職,犯罪者應根據情況輕重依法處理。公安機關對婦女的家庭暴力犯罪案件應當及時受理案件,調查結束后立即移交檢察機關。檢察機關移交公安機關的家庭暴力犯罪案件要及時起訴,不能以家庭糾紛為由拒絕。法院審理自訴家庭暴力案件時,因客觀原因不能提供證據的,應當將證據轉移到職權,必要時轉移到公安機關。第二,充分發揮政府部門和社會團體的功能。政府的民政、衛生、公安等要從反對家庭暴力的角度明確各自的責任范圍,從不同角度禁止家庭暴力。要訓練相關人員,糾正態度,消除事故的誤會,培養對家庭暴力的認識。女性聯盟作為民間最大的女性團體,作為家庭暴力的主角,應利用自己有利的社會地位作為對受虐待女性的支持、不滿的主角,在防止家庭暴力行動中聯合更多的女性組織,向受虐待女性灌輸情感支持、精神安慰、權益、權益意識,并提供直接的法律和社會服務。加強執法努力,加強法律責任。在完善相關立法的同時,嚴格執法占很高的比重。在某種意義上,執法比法律更重要。因為一方面,再完善的法律也要通過執法來實施,法律的自救不能自己做。另一方面,執法比立法更方便、更有效。公安機關是家庭暴力公力救濟的最直接接觸者。接到舉報或群眾舉報后,應積極介入,特別是做好調查取證工作。公安當局在救濟家庭暴力的受害者時,必須達到強制制止加害者救濟受害者的目的。
檢察機關對公安機關審查的家庭暴力案件,如果有充分的證據,就要依照法律提起公訴,不能以家庭糾紛為理由不起訴,情節嚴重的家庭暴力案件,就算受害人不愿起訴,也要由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如果以各種理由為借口,不起訴施暴者,就要追究責任人的刑事責任。作為司法部的法院應該重視家庭暴力案件的受理和審理。如果法官把家庭暴力視為私事,輕判加害者,公安和檢察機關的努力將落空。更嚴重的后果是,施暴者越來越有恃無恐,可能更加嚴重地侵犯受害者的合法權益。法院對加害者的嚴懲比個人對加害者的懲罰具有更大的意義。家庭暴力不是家庭私事,而是犯罪,向社會發出如果侵犯家庭成員的個人權利,必將受到法律嚴懲的信號。人民法院可以考慮設立專門的防止家庭暴力的法院,或者有組織地支持保護婦女、兒童和老人權益的權益保護法院。
有關機構及時向家庭暴力受害者提供幫助。為了捍衛自己的人身權利,受暴力者必須敢于向外界求助。一是向親戚、親戚、朋友求助。例如老年人和關系好的鄰居。親友勸阻,批評加害者。二是向村委會、居民委員會或其機關求助。村委會和居民委員會都有協調組織。協調組織、基層干部、單位領導進行仲裁,對加害者施加壓力。第三,向婦女團體、工會尋求幫助。可以得到女性聯盟、女性團體委員會、工會的幫助,組織出面勸告加害者,相關部門處理好案件,必要時支持受害者的訴訟。第四,向公安機關求助。公民的人權受國家法律保護,公安機關有責任保護公民的人身安全。受暴力者可以直接向公安機關舉報或撥打“110”求助,公安人員可以到場制止暴力,必要時可以警告、罰款、拘留施暴者。
全面提高婦女素質是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有效方法。婦女權益的享受和保護應由婦女自己爭取。全面提高婦女素質對保護婦女的合法權益起著非常重要的作用。首先要提高婦女的文化素質。在現代社會,教育逐漸成為人們參與社會生活、擔任社會工作、從事社會勞動的必要條件。文化素質低不僅限制了婦女在市場經濟競爭中的能力和社會公職的普遍性,而且往往不敢或不想與男性競爭,在家庭中也處于劣勢。因此,應該鼓勵女性通過各種渠道提高文化素質,掌握生產技術。第二,要提高女性的法律意識。由于文化素養低,女性享有和行使權利的能力不足,對自身權益的保護意識不足。因此,要以向女性宣傳和普及法律知識為目標,讓女性學會使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鐵路旅客運輸服務鐵路旅客服務心理課件
- 設計圖紙共享協議
- 鐵路旅客運輸服務站臺服務46課件
- 思考與訓練下一頁課件
- 攤鋪機保養間隔VolvoConstructionEquip
- 礦山充填塔拆除施工方案
- 鐵道概論肖慧52課件
- 中國京劇簡介
- 房產交易定金合同:賣方與買方互惠協議
- 餐飲店鋪承包合同
- 酒精計法測定酒精中酒精度
- 嬰幼兒語言發育篩查量表
- 川教版生命生態安全一年級上冊第12課 做一個受歡迎的人 教學設計
- 油氣輸送管道高后果區識別與評價釋義
- 高價值專利挖掘布局
- 托業考試TOEIC詞匯匯總
- DL-T 736-2021 農村電網剩余電流動作保護器安裝運行規程
- SB/T 10439-2007醬腌菜
- FZ/T 62034-2016磁性軟紗門
- 情緒管理(終極詳細版)-課件
- 硬件開發流程圖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