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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wd......wd......wd...牡丹江萬達廣場一期人防設備供給、安裝工程合同合同編號:MDJWDGC-01-WD-GC-H-018-HY001業主:牡丹江萬達廣場投資總承包商:中國建筑一局〔集團〕分包商:哈爾濱龍建人防設備2014年9月25日合同協議書業主:牡丹江萬達廣場投資總承包商:中國建筑一局〔集團〕分包商:哈爾濱龍建人防設備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筑法》及其他有關法律、行政法規、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老實信用的原則,鑒于總承包商承建牡丹江萬達廣場總包工程包括分包工程即牡丹江萬達廣場一期人防設備供給及安裝工程,并已承受分包商為承當該項分包工程設備的供給、安裝調試及質量保修責任而提交的投標文件,茲就以下事項達本錢分包合同協議。第一條工程概況工程名稱:牡丹江萬達廣場人防設備供給與安裝工程〔下稱“本工程〞〕。工程地點:黑龍江省牡丹江市西七條路以西,西新安街以南地塊工程情況:牡丹江萬達廣場工程占地約282畝,總建筑面積72.55萬m2,其中地上59.15萬m2,地下13.4萬m2,建筑密度50%。本次招標為一期大商業地下人防工程。監理單位:沈陽市振東監理建設工程監理股份總包單位:中國建筑一局〔集團〕第二條組成合同的文件及解釋先后順序本合同協議書中標通知書及附件〔包括往來函件及承諾函、答疑、補遺〕合同專用條款合同通用條款業主及其控股公司和實際控制人〔包括大連萬達商業地產股份、北京萬達文化產業集團及大連萬達集團股份,下同〕制定的相關管理制度及標準合同附件合同執行期間三方有關工程的洽商、變更等書面協議或書面文件投標文件〔包括投標報價及技術要求〕招標文件及補充招標文件工程量清單除非另有約定,在合同訂立和履行過程中,三方協商一致共同簽署、簽發、簽收的與本合同訂立或履行有關的協議、信函、紀要、備忘錄等亦構成合同組成局部,其法律解釋順序應視其內容與其它合同文件的相互關系而定,如無法確定,則以時間在后的為準。第三條合同工作范圍本工程工程范圍為:人防設備采購、安裝工程,以及為完成此工作所必需進展的不可或缺的工作,包括且不限于:人防設備供給、安裝,戰時對外封堵框〔封堵板〕、戰時內封堵框〔封堵板〕、戰時通風口封堵框〔封堵板〕、鋼構造〔或鋼筋砼〕固定門框〔或活動門框〕防護密閉門、鋼構造〔或鋼筋砼〕固定門框〔或活動門框〕密閉門、鋼筋砼式防爆波活門、鋼構造活門檻防護密閉門、鋼構造懸擺式防爆波活門、鋼構造膠管式防爆波活門、鋼構造密閉觀察窗及框體預埋件等防護設備的制作安裝。嚴格按照施工圖紙說明及內容施工。第四條合同工期開工時間為:2014年9月25日,設備進場安裝時間為2014年9月25日,竣工時間為2016年7月10日,〔具體時間依據業主方工期要求〕。設備安裝總工期20天。前述工期為絕對工期,包括周六日、法定節假日、惡劣天氣、施工準備時間、辦理施工所需手續的時間〔如有〕、開工、設備進場、驗收合格時間等各種考慮因素都計算在前述絕對施工工期內,不構成工期順延的理由。安裝完畢,通過總承包商、監理、業主和當地政府主管部門〔如果需要〕驗收合格。本工程的交付使用時間為2016年7月10日。為了保證進場后能盡快實施工程,分包商應在進場以前做好其認為必要和適當的任何準備工作,這些準備工作應視為分包商為了完成分包合同而進展的工作的一局部。分包商須配合總承包工程的工期、總承包工程的施工進度并在總承包商的管理、統籌及協調下執行及完本錢工程,以保證總承包工程能夠在預定的竣工日前完成。履行上述工期要求規定對分包商所產生的搶工措施費和其他一切額外增加費用,均視為已包括在合同價款內。第五條合同價款1、合同價款:本合同價款為固定綜合單價包死,招標圖紙范圍內總價包干,合同總價為〔本合同中統稱“合同價款〞〕為,大寫:叁佰叁拾叁萬玖仟肆佰肆拾伍元叁角玖分(人民幣:3339445.39元2、合同價款包括的內容:合同價款包括但不限于:設備生產檢測、運輸、卸貨〔業主指定地點〕、保險、國家及地方規定的任何收費〔包括但不限于登記費、手續費〕、稅金、因要符合政府有關單位規定而必須改善或替換的任何費用、裝卸費〔必須使用大型機械而現場又不具備〕、辦理相關手續、抽樣檢測、特種設備檢測〔如果有〕、產品材料檢驗試驗費用、現場拆裝費、現場安裝調試、設備調試費和質量保修期內保修等完本錢合同工作所需的一切費用,除合同條件另有說明外,金額不得以任何方法調整或變更。任何計算承包金額的錯誤皆由投標單位承當并視為已被雙方承受。3、設備安裝所需根基的找平修復、設備吊裝構造試驗等,均含于投標總價內。第六條總承包商向業主承諾,對分包商所承包的本工程與分包商共同向業主承當連帶責任。第七條仲裁本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爭議,三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按照該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展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該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三方均具有最終約束力。第八條合同生效合同訂立時間:合同訂立地點: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本合同三方約定:本合同經業主、承包商、供給商三方蓋章后即生效。本合同一式8份,業主5份,分包商2份,總承包商壹份。業主:牡丹江萬達廣場投資〔公章〕法定地址:黑龍江省牡丹江市東安區太平路295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丁本錫承包商:中國建筑一局〔集團〕〔公章〕法定地址:北京市豐臺區西四環南路52號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羅世威分包商:哈爾濱龍建人防設備〔公章〕法定地址: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蔣少明職務:聯系真戶銀行:哈爾濱市建設銀行動力支行賬號:23001865751050501722二、合同專用條款各方代表業主代表:張勇聯系方式理:張德躍聯系方式包商聯系人:肖豐聯系方式包商代表:孔令旗聯系方式二條圖紙分包商向業主提供紙質或電子版土建設計圖、設備安裝技術要求或設備安裝圖紙修改意見書。分包商應在獲得本工程施工圖紙后7個日歷天內,將其認為相關圖紙中存在疏漏和問題以書面方式報監理工程師和總承包商,總承包商將根據具體情況組織圖紙會審。如分包商未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相關圖紙中存在疏漏和問題,則視為業主/總承包商已提供符合本合同約定并滿足分包商施工要求的圖紙。業主按分包商提供的設備安裝圖紙或復核后的設備安裝圖紙意見施工后,因圖紙原因不能滿足設備施工安裝條件導致的責任由分包商負責。第三條工程質量本工程的整體工程要求到達合格,質量標準的評定以國家、地方及行業的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為依據。假設上述質量檢驗評定標準相互不一致,分包商須遵循國家、地方或行業規定的最高質量檢驗評定標準,因分包商原因工程質量達不到約定的質量標準,業主將扣除合同價款的10%的作為本項質量缺陷的違約金。分包商應隨時承受業主、監理代表對工程質量的檢查、監視。如分包工程施工質量達不到業主、監理要求,業主、監理有權指令分包商限期整改,分包商必須在規定的期限內整改完畢,假設分包商在超出整改限期14天后仍未整改的,則業主有權終止合同并責令分包商退場,分包商應在接到通知后七天內全部退場,并承當由此引起的一切的責任和費用,分包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拒絕。第四條質量保修本工程的質量保修期為24個月,自本工程經業主、總承包商、監理及當地政府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出具驗收合格證明并交付業主使用,且整體工程竣工驗收合格、完成竣工驗收備案手續并移交給業主之日起〔兩者中以較晚完成的時間為準〕計算。上述質量保修期乃就本工程整體而言,假設合同文件或政府有關法則等內對工程整體和/或個別工作或物料有更長的保修期規定,則保修期完畢后并不會解除分包商按該等文件或法則所須承當的個別保修責任,分包商以該較長的質量保修期為準承當質量保修責任。本工程范圍內任何因材料或操作工藝不符合本合同規定而出現的任何缺陷或其他缺點,將由業主在不超過質量保修期屆滿后十四天書面指明該等須修復的缺陷送交分包商,而分包商應在收到該書面指示后3天內自費修復該等缺陷,假設分包商未能在此期限內前來進展修復工作,則業主有權聘請他人完成該類修復工作,而所有聘請他人完成修復工作所引起的一切費用,業主有權從應付分包商的款項或質量保修金扣除分包商應承當的各項費用、違約金和賠償金。分包商應在提交竣工驗收報告時向總承包商/業主提交《質量保修書》。無論分包商是否、何時提交《質量保修書》,都不影響分包商承當質量保修責任的起算時間以及質量保修責任的承當,分包商應按照合同約定及質量保修書等的有關約定承當質量保修責任。假設存在維修,則每個維修工程維修完畢并經業主驗收合格后,該維修工程的質量保修期自業主驗收合格之日重新計算。假設某個維修工程進展過屢次維修,則該維修工程的質量保修期自最后一次維修完畢并經業主驗收合格之日重新計算。如分包商未在前述時間內或業主/總承包商要求的時間內完成保修工作或業主/總承包商認為有關修補工作由他人執行更為恰當和有益,業主有權自行或委托第三方維修,所需費用由分包商承當,業主有權直接從質量保修金中扣除相應款項;如質量保修金金額缺乏的,業主有權繼續要求分包商承當〔包括從其它應付分包商款項中扣除或是直接向分包商追償〕。如屬于應由分包商承當責任的保修工作,則保修相關費用均由分包商承當。如屬于其它相關責任方的原因,則在分包商完成保修工作之后再由相關責任方向分包商支付合理的材料及人工費用,無論如何,分包商都應領先按照合同及質量保修書的約定履行保修義務、完成保修工作、承當保修費用,分包商不得以未界定清楚責任、未支付費用等為由拒絕或拖延完成保修工作。分包商須遵循總承包商/業主所有合理指示和要求并在各方面令總承包商/業主滿意下,按合同文件規定執行及完成合同文件所說明的本工程,包括寫明的或隱含的以及雖未提及但可合理推論得到的對工程的穩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運行或為了符合及實現分包合同目的所必須的全部責任,包括完成測試、調試,直至驗收合格,提交合格分包工程竣工資料,在總承包工程移交前,分包商對承當承包范圍內工程須負全責保護,包括運送及/或安放在工地上與本工程有關或供本工程用的所有物料,并需完成質量保修期內的全部工作。分包商亦須全責保護質量保修期內須執行的所有未完成工作直至完成為止,并對履行保修責任期間對本工程造成的損壞負全責。工程移交給總承包商前,分包商應對本工程(半)成品進展管理和保護,費用包含在合同總價中。工程移交總承包商后,不免除分包商對自施工程的維修責任,在總承包商無法確定認責任方為其他單位時,費用由總承包商承當。分包商不履行保修義務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總承包商有權責令分包商改正,并有權要求分包商承當人民幣10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違約金〔具體金額由業主確定,分包商無異議〕,并由分包商對在保修期內因質量問題給業主、第三方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均承當賠償責任。業主有權從分包商的質量保修金或其他應付分包商的款項中直接扣除該等違約金和賠償金,如保修金金額缺乏的,業主有權繼續要求分包商承當〔包括從其它應付分包商款項中扣除或是直接向分包商追償〕。第五條支付方式對分包商的付款按照以下方式進展:分包商提交付款申請,提交業主審核。在業主向分包商付款前,分包商應按業主要求向業主提供相應數額的合法稅務發票;否則,業主有權順延付款時間而無需承當任何違約責任。本分包合同款項的支付期限和支付額度為:合同文件簽訂及分包商已按合同提交經業主認可的履約保函〔合同價款的20%〕〔在分包商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有效的履約保函或履約保證金之前,業主有權拒絕支付所有的費用?!抽T框材料預埋件進場并安裝完成后,業主向分包商支付合同總金額的35%;門扇等設備進場并安裝完畢后,支付至已完工程價款的80%。乙方所承包范圍工程竣工,通過人防主管部門驗收合格,并和業主方完成結算工作后,業主向分包商支付結算金額的95%。質量保證金:結算價款的5%作為工程質量保證金,質保期貳年,進入保修期滿一年后15個工作日內支付保修金總額的5%。各種分包商應承當的違約金、罰款及合同規定應扣款項在當期付款金額中扣除。7〕約定收款單位名稱為:哈爾濱市建設銀行動力支行,帳號為:23001865751050501722,履約過程中不得變更工程款結算帳號,收款單位名稱須與簽約單位名稱一致,不得另行委托收款。8〕分包商開出相應金額的合法稅務發票后,業主再支付對應的款項。在業主已累計支付至合同價款或結算價款〔如果有結算〕的95%時,應向業主開出累計100%合同價款或結算價款〔如果有結算〕的發票?!沧ⅲ洪_具發票事宜由工程公司按工程所在地稅務機關要求約定。〕9〕在分包商未按合同要求提供有效的履約保函前,業主有權拒絕支付所有的費用;在業主向分包商付款前,分包商應向業主提供相應數額的合法稅務發票,否則,業主有權順延付款時間而無需承當任何違約責任。10〕如供給商未按業主要求在規定時間內提供完整的結算資料,業主有權停付進度款,供給商不得有任何異議。結算要求1〕竣工結算價=合同價款+設計變更+現場簽證+分包合同范圍內允許調整的材料、設備-甲供材料、設備-分包合同索賠、懲罰費用和各類扣款(包括但不限于代扣代繳、第三方實施等)2〕實際施工中,假設出現本工程清單未列明的人防設備,新的人防設備綜合單價按如下原則調價:按清單中已有的同類型、一樣或相近洞口尺寸的原則調整,清單中已有的同類型,人防設備制作及安裝費按一樣或相近洞口尺寸的人防設備制作及安裝費不調整,人防設備材料費按面積比例調整。3)由于設計變更而引起的已安裝拆改計量方式:a.拆改費用按照合同清單報價中人工費的50%計取。b.拆改主材的利用率按60%確定。4〕結算時,分包商須專人專職負責資料整理、結算核對等,且負責人在結算期間須應業主要求駐場配合結算。假設結算資料未按時提交每拖延一天處分1萬元,結算期間未經允許每發現結算人員不在場一次處分2千元。第六條履約擔保履約擔保的支付方式:履約保函〔限銀行開具,該保函的內容須經業主批準,而獲得銀行履約保函的費用由供給商負責〕或履約保證金〔現金、匯款、轉賬支付〕。分包商須于簽訂合同后7日內向業主提供合同價款[10]%的履約擔保。履約保函有效期見本合同后附格式文本。如確實無法按照規定格式提供履約保函,則保函內容必須為無條件、不可撤銷的見索即付保函、業主無需提供任何分包商違約的證據或作出任何說明,僅需通知即可;如保函有效期必須為固定日期,則固定日期暫定為合同約定的整體工程完成竣工驗收備案手續的日期后第28天,但在保函到期前一個月,分包商應自費開具新的保函,以確保保函有效期能夠滿足合同約定的有效期,如分包商未開具新的保函,則業主有權延遲支付進度款且不承當任何違約責任。獲批準的履約擔保須交由業主保管,在供給商提交履約擔保并經業主批準之前,業主將不對任何支付款項開具證書。假設供貨期不是因合同文件允許的延長期的原因而延長,則供方須自費將該履約擔保之擔保期相應延長。履約擔保在擔保期限終止后15日內無息返還。供給商未按約定提供履約擔保,業主還有權解除本合同,并要求供給商承當導致解約的違約責任。第七條竣工驗收條件竣工圖紙需經業主、總承包商、監理確認,一式五份;2、設備安裝完畢,隱蔽驗收合格、分部驗收合格。3、通風、電氣等安裝完畢,調試合格。4、其他必需完成的必要條件。三、合同通用條款第一條一般規定1、定義業主:系指本合同的招標人,及其財產所有權的合法繼承人。監理:受業主委托對本合同范圍內工程的實施監理的具備相應資質條件的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總承包商:系指在業主委托進展總包管理的承包商,及其財產所有權的合法繼承人。分包商:系指本合同的中標人,及其財產所有權的合法繼承人??偝邪贤褐笜I主與總承包商之間簽訂的合同。分包合同:指由業主與分包商簽訂的完本錢合同范圍內工作的合同,包括總承包商簽章的三方協議??偝邪こ蹋褐缚偝邪贤兴幎ǖ墓こ?,及總承包管理內容。分包工程:指要由分包商實施的全部工作和設計〔如果有〕,包括臨時工程和任何變更。天:本合同的天指日歷天,即包括法定節假日的公歷天。2、通信交流給予或頒發批準書、證明、同意函、確定、通知和請求,這些通信交流都應:采用書面形式,當面交給〔取得對方收據〕,通過郵寄或信差傳送,或商定的其他傳輸方式送達;交付、傳送或傳輸至三方約定好的地址。3、連帶責任如果分包商是由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當事人〔依照適用法律〕組成的聯營體、聯合體或其他未立案的組合:這些當事人應被認為在履行本合同上對業主負有連帶責任;這些當事人對業主的通知應將有權約束分包商及其每個當事人;未經業主事先同意,分包商不得改變其組成或法律地位。4、各方代表業主代表:業主代表代表業主行使合同,但是業主代表超越業主制度所作的指示和決定無效。監理:所有由監理工程師發出的書面通知、指示、同意、批準、證書、決定及其它通訊聯絡,分包商應無條件執行。但涉及到本工程的合同價款、款項支付、計量、計價、工期、工期延長、建筑使用功能、供給商選擇等事項,監理公司僅配合業主進展相應的管理,在沒有獲得業主的審核并批準前,監理工程師發出的有關上述范圍內的任何文件均不能成為對本合同三方有約束力的文件。本合同約定,在必要時業主可直接向分包商發出任何書面通知、指示、同意、批準、證書、決定及其它通訊聯絡,但應同時抄送一份副本給監理工程師。當業主和監理工程師各自的任何書面通知、指示、同意、批準、證書、決定及其它通訊聯絡之間出現沖突、矛盾或不一致時,業主的決定應是最終的、權威的和具有合同約束力的。總承包商代表:在整個合同期內,總承包商應依據總承包合同中約定的權限受理與其有關的所有通知、指示、同意、批準、證書、決定及其他通訊聯絡。總承包商代表無權解除任何一方根據合同規定的任何任務、義務和職責??偝邪檀淼娜魏闻鷾?、校核、證明、同意、檢查、檢驗、指示、通知、建議、要求、驗收或類似行動〔包括未表示批準〕,不應減免合同規定的三方的任何職責。分包商代表:分包商應任命分包商代表,即工程經理,并授予他代表分包商根據分包合同采取行動所需的全部權力。如果沒有得到業主、監理工程師的事先同意,分包商不得更改分包商代表,否則將視為分包商違約,并承當違約責任。如果工程經理的工作不能得到業主、監理工程師的滿意,業主有權要求更換工程經理。第二條權利與義務1、業主權利與義務業主有義務對本合同分包商報價及相關服務承諾保密,不向第三方透露,但“大連萬達商業地產股份、北京萬達文化產業集團或其所屬的其他公司〞除外。業主有權對分包商進展考察、現場監造。2、分包商權利與義務分包商按照本合同及附件規定提供供貨的能力及履行保修期內保修的義務;分包商有義務確保交付的產品質量符合合同約定的標準以及相關國家、地方與行業標準。存在多個標準的,應保證符合所有標準。分包商有義務確保所提供的產品經國家和當地政府主管部門檢驗合格并通過驗收。對于工程所在地政府部門有準用檢查要求的產品,分包商保證已經通過當地政府部門的準用檢查,并獲得了當地頒發的準許使用證明;分包商有義務保證所提供產品無國家或地區不合格抽檢記錄,生產所需的原材料來源可靠、產品生產標準,無材料摻假等行為;簽訂合同后,立即與總包單位對接設備安裝所需的技術條件、施工圖紙及施工方案,便于總包預留預埋和安排施工順序;預留管槽、孔洞、榫眼等,預埋套筒,使用后予以填充密封,并用適當的填充包圍電線、電纜、管道的縫隙。對穿過混凝土構造和二次構造之預埋套管之內外空隙的填充,必須滿足防水、人防、消防標準要求??偝邪毯头职痰木唧w職責界面如下:橋架和母線的防火封堵以及管道套管內外的封堵由總承包商與分包商分別完成各自施工范圍內的封堵;假設總承包商與分包商共同使用,則由總承包商負責封堵;假設因總承包商預留不到位或現場管理問題引起洞口或套管不合格,則由總承包商負責封堵。分包商務必保證最短供貨、安裝期,自供貨合同簽訂之日起,分包商按總承包商和業主要求的進度方案進展供貨、安裝;分包商有義務承受業主人員對分包商工廠參觀考察及臨時抽查;分包商有義務為業主提供必要的技術培訓,培訓時間、地點由業主與分包商另行商定;分包商應保證分包商提供的設備正常使用年限滿足國家規定標準;分包商必須保障業主、總承包在使用其提供的設備、服務及其他任何局部不受到第三方關于侵犯專利權、商標權或其他知識產權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向業主提出侵權指控,分包商須與第三方交涉并承當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責任和費用;分包商有義務及時通知業主聯系方式的變動;分包商有義務對合同內容進展保密,不可向任何第三方透露其內容;嚴格執行三方本合同所約定之內容。第三條分包商一般責任分包商應按照合同規定,設計〔在分包合同規定的范圍內如果存在,包括深化施工圖的工作〕、實施和完成承包工程,并修補承包工程中的任何缺陷。分包商應提供合同規定的生產設備和文件,以及此項設計、施工、竣工和修補缺陷所需的所有臨時性或永久性的人員、貨物、消耗品及其他物品和服務。分包商應對所有現場作業、所有施工方法和全局部包工程的完備性、穩定性和安全性承當責任。當業主、總承包商要求時,分包商應提交其建議采用的工程施工安排和方法的細節。分包商應將其在審閱合同文件及施工過程中發現的工程設計或技術標準中的任何錯誤、遺漏、誤差和缺陷及時通知業主代表和監理工程師,并應承當因通知不及時而造成的責任。在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時,分包商應按照合同標準要求繪制承包范圍內的竣工圖紙,并向總承包商提交工程竣工文件。在這些文件和圖紙已提交給總承包商并由總承包商同意之前,該局部工程不應被認為已按合同規定竣工而要求接收。在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時,分包商應按照合同標準要求向業主提交工程竣工文件及操作和維護手冊,它們應足夠詳細,使業主能操作、維護、拆卸、再組裝、調整和修復該局部工程。在這些文件和手冊已提交給業主并由業主同意之前,該局部工程不應被認為已按合同規定竣工而要求接收。在設備安裝調試過程中,如出現業主提供的電源電壓不穩定,分包商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業主,否則由此導致損失和責任由分包商負責。9消防責任和義務分包商的消防安全管理范圍:〔1〕分包商是其施工的分項工程范圍〔詳見工程標準和技術說明〕內的現場消防安全管理直接責任單位。除按本合同的約定履行分項工程范圍內的各項消防安全管理義務外,分包商還應配合和服從業主及總承包商的消防安全管理。對于因違反分項工程范圍內消防安全管理規定而引起的任何損失,分包商和總承包商應對業主承當連帶賠償責任?!?〕分包商依據國家有關消防法律、法規、建設消防防火標準和本合同的約定,對分項工程范圍內的建筑消防設計、消防工程質量、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及消防組織、滅火救援和消防安全檢查等各項事宜承當全面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和義務。分包商在建筑消防設計方面的責任和義務:〔1〕分包商應按照消防防火標準對業主和總承包商提供的設計圖紙、施工圖紙,以及分項工程范圍內的材料標準、實物樣板等工程技術資料和材料樣品進展必要的審核和查驗。分包商不得采用不符合消防防火標準的設計內容、施工工藝和材料?!?〕不管業主和總承包商是否在提供給分包商的圖紙及其他工程技術資料中對涉及消防的內容做出明確要求,也不管業主和總承包商是否對分包商的施工圖或其他工程技術資料作出確認,分包商均應確保分項工程范圍內的所有建筑工程和建筑裝修材料均符合國家及地方政府部門制定的消防防火標準和消防安全標準。分包商在建筑施工過程中責任和義務:〔1〕分包商應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消防設計文件組織施工,不得擅自改變消防設計進展施工,降低消防施工質量?!?〕分包商應在施工過程中及時查驗分項工程范圍內涉及的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及室內外裝修裝飾材料的質量,使用合格產品,保證消防施工質量?!?〕分包商未按照國家工程建設消防技術標準和經消防設計審核合格或者備案的消防設計文件組織施工或未按本條要求對分項工程范圍內涉及的消防產品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構件、建筑材料及室內外裝修裝飾材料進展審查,則分包商應承當由此引起的一切損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引發的火災直接損失、工期延誤損失、業主更換消防產品、建筑材料和室內外裝飾材料的費用等〕。業主有權根據損失金額直接從未付分包商的工程結算款直接扣除相應金額,如未付分包商的工程結算款缺乏以抵扣的,業主有權向分包商繼續追償。〔4〕分包商應在分項工程范圍內的建筑施工過程中服從業主和總承包商發出的有關消防安全管理的指示,并承受業主和總承包商的消防安全監視、檢查。如分包商拒絕承受業主和總承包商的消防安全管理指示,或拒絕承受業主和總承包商的消防安全監視、檢查,則每拒絕一次應向業主支付2萬元的違約金。該違約金由業主從未付分包商的工程結算款中直接扣除。分包商對于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責任和義務:〔1〕分包商應按照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采取必要的安全保護和消防措施,保證分項工程施工現場及周圍人員和財產的安全,并遵守業主及其控股公司和實際控制人〔包括大連萬達商業地產股份、北京萬達文化產業集團及大連萬達集團股份,下同〕制定的施工安全管理制度及標準?!?〕分包商應保證分項工程現場施工人員嚴格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規程。分包商應針對分項工程施工現場使用明火作業采取相應的消防安全措施,保證進展電焊、氣焊等具有火災危險作業的人員和自動消防系統的操作人員持證上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規程。〔3〕分包商應負責分項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妥善存放施工器具和材料,保證在建工程竣工驗收前消防設施和器材〔如有〕、消防安全標志〔如有〕等完好、有效?!?〕分包商應負責分項工程范圍內的所有生產、生活臨時建筑〔如有〕、設施和分項工程的現場消防安全管理,保證分項工程現場人員和財產的安全?!?〕如分包商未按本條約定履行分項工程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責任和義務,業主有權要求分包商限期整改和采取必要補救措施。由于分包商分項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不到位而給業主造成火災損失的,應由分包商承當。業主有權根據損失的金額直接從未付分包商的工程結算款直接扣除相應金額,如未付分包商的工程結算款缺乏以抵扣的,業主有權向分包商繼續追償。〔6〕分包商應遵守總承包商制定的施工現場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承受業主和總承包商對分項工程范圍內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監視、檢查。如分包商未遵守總承包商關于分項工程范圍內施工現場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指示,或拒絕承受業主和總承包商的消防安全監視、檢查,則每違反一次應向業主支付2萬元的違約金。該違約金由業主從未付分包商的工程結算款中直接扣除。分包商的消防安全組織和滅火救援責任和義務:〔1〕分包商應在進場前建設完善的消防管理體系和消防應急預案,并報業主批準。〔2〕分包商應在分項工程范圍內建設分項工程施工現場消防安全責任制度,制定滅火和應急疏散預案,確定消防安全負責人,加強對施工人員的消防教育培訓,落實動火、用電、易燃可燃材料等消防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對于分項工程范圍內發生的火災,分包商應立即按照消防應急預案組織、引導在場人員疏散和撲救火情。分包商應根據火情及時報警,并為公安消防機構火災撲救提供必要的協助和保障?!?〕分包商還應遵守總承包商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應急預案,服從總承包商的消防組織和滅火救援指令。由于分包商未按本條約定建設、健全消防安全制度、應急預案或未按約定組織滅火救援、服從總承包商的消防組織和滅火救援指令的,分包商應對業主受到的損失承當賠償責任。業主有權根據損失金額直接從未付分包商的工程結算款直接扣除相應金額,如未付分包商工程結算款缺乏以抵扣的,業主有權向分包商繼續追償。分包商因承當消防安全管理責任、采取消防安全措施而發生的所有費用均已包含在本合同的措施費中,不因任何原因而調整。10、施工〔成品〕保護責任1分包商應配合其他分包商的工作,不得阻礙及破壞自身承包范圍外的其他工程、工作。因分包商直接或間接導致的成品、半成品、設備、設施等損壞,分包商承當全部責任??偝邪桃暻楣潎乐爻潭?,保存追究分包商其他相關法律責任的權利。2、工程移交給總承包商前分包商應對本工程〔半〕成品進展管理和保護,費用包含在合同總價中。3、工程移交總承包商后,不免除分包商對自施工程的維修責任,在總承包商、監理、分包商共同調查維修原因后,費用由責任方承當。11、施工現場總承包商有義務提供現有腳手架和垂直運輸機械等供分包商使用,但不保證滿足分包商施工需要,由于分包商工作需要自行搭設腳手架和自行提供垂直運輸設備等屬于分包商的工作范圍〔搭設的腳手架和垂直運輸設備需滿足安全要求,經總承包商、監理、業主安全驗收前方可使用〕且該費用已包含在合同價款內,不能因此向總承包商和業主提出工期或費用的索賠。第四條施工現場分包商已視察現場及其鄰近地區及了解任何影響其設計、施工及造價的因素。施工場地之出入口及場地內之通道由業主決定,分包商須遵照業主之安排及配合其他分包商之需要。分包商必須遵從業主、總承包商對整個工程現場設備材料安置,施工用水、用電、垂直運輸、臨時設施等方面的統一協調與管理。分包商須與總承包商在工程進度上作出嚴密聯系,以使總承包商能根據分包商之施工需要及時提供給分包商所需之施工場地。因對實際情況缺乏了解或誤解所招致的時間和金錢上的損失,概由分包商負責。第五條材料、工程設備分包商須嚴格執行國家現行有效的質量標準及招標文件中技術要求制造和提供合格產品,假設兩者不一致,則遵循兩者中更嚴格的標準執行。局部配件按有關規定所做檢驗的試樣應由分包商提供,并承當檢驗費用。檢驗、檢測單位必須經過業主同意后確定?!踩绻小硨Σ缓细裨O備〔材料〕,業主、監理、總承包商有權隨時發出指令,規定分包商在一定時間內從現場搬走,并重新采購符合要求的產品,承當由此發生的費用,由此延誤工期不予順延。如分包商沒有能力解決產品問題,業主有權委托第三方實施,發生全部費用由分包商承當。第六條施工及驗收標準分包商的用料及施工質量符合合同文件規定的同時,亦不能低于國家、地方及行業有關施工驗收標準的合格標準,并以標準較高者作為質量標準及驗收標準。分包商需承當因符合較高質量標準而所需的費用。第七條開工、竣工和延誤1、工程的開工開工日期為業主或是業主指示總承包商簽發開工令的日期。業主或總承包商未簽發開工令的,以合同協議書約定的開工日期為準。合同協議書未約定,且無開工令的,以分包商實際進場日期為準。2、竣工時間包括完成竣工備案,履行有關管理部門的驗收程序在內的全部工作內容的日期為竣工日期。由于業主、總承包商或其他分包商的原因,導致本工程不能完成竣工備案,以分包范圍內工程通過設計、監理、業主、總承包商驗收,竣工資料到達備案要求日期為竣工日期。中間交工工程的范圍和竣工時間,三方另行約定。3、進度方案分包商應在本合同簽訂后2天內,向業主和總承包商提交三份詳細的進度方案。當原定進度方案與實際進度或與義務不相符時,分包商還應提交三份修訂的進度方案。分包商的安裝進度必須滿足總承包商工程總體進度之要求。分包商須在合同工期內完成安裝并取得令總承包商、業主滿意要求及取得政府有關部門驗收合格證明。分包商應留意本合同有關其對總承包商工程延誤之責任及賠償。業主發出指示,分包商需優先完成某局部工程,分包商于接到指示后,應積極遵從指示完成指定局部及所余下之工程,而分包商不能提出任何索賠及工期之延長。工期包括進展調試直到業主對調試結果滿意并取得質檢站等政府有關部門發出證明文件為止。假設試驗或工程本身未能達至政府有關部門、業主、總承包商、合同條款、標準或圖紙等之要求,分包商須負責所需之額外及補修工程,額外之試驗。同時分包商須負責因上述原因引起之一切費用,損失及延長工期時間。4、工期的延長由于分包商的責任導致工期滯后,工期不順延。由于非分包商的責任導致非關鍵線路工作的工期延誤,總工期和節點工期不順延,也不增加費用。由于非分包商的責任導致關鍵線路工作的工期延誤時,分包商首先應采取有效的措施加快工程進度,如果在所有采取的措施都不能制止工期延長時,分包商方可按上述的原因申請延長工期,業主及總承包商應與分包商適當地協商之后,依據實際延誤情況決定工期延長的時間。合同價內已綜合考慮趕工措施費。如果由于以下任一原因致使分包商延誤實施分包工程:5、誤期趕工分包商需遵守由業主批準的工程進度方案進展施工及按時完成分包工程,以防止業主工程有所延誤。假設實施過程中出現與業主認可之節點方案明顯脫節時(不管總進度方案能否確保),業主有權要求分包商增加人員、增加機械、加班加點等措施,發生費用由分包商承當。假設分包商未按照批準的施工進度〔修正〕方案完成,又未采取切實有效的補救措施,業主有權委托其他單位完成該分包的局部或全部工作內容,發生的費用將從分包商的任何款工程中扣除。6、提前竣工除非業主書面指示,分包商的進度提前,業主不額外支付分包商的進度提前所產生的任何費用;如果分包商不按照審批的進度方案,所提前的進度影響總承包商和其他承包商進度的合理安排,分包商承當相應責任,包括且不限于:返回到原方案狀態、彌補總承包商或其他分包商趕工所發生的費用。第八條工程配合分包商在總承包商總體管理、進度控制及協調下,須加強與施工現場工作聯系的各分包單位之間,尤其是土建、其他承包商、機電設備安裝分包商、精裝修分包商等的配合,以確保工地正常操作及促使工程順利進展。分包商編制的工程施工方案和形象進度必須充分考慮到并合理安排出與該類分包單位穿插施工之期限及相應措施,并提交業主、總承包商審批,當業主、總承包商確定前方可實施。第九條誤期損害賠償費分包商須在合同工期內,或按本合同條款所約定允許延長之施工期內完成〔包括分段完成〕本工程。因非總承包商、業主的原因導致分包商未能按照上述時間完成各項工作,分包商應向總承包商、業主各支付合同價款的千分之五的款項,作為每逾期一天的違約金,在屆時的應付款項中扣除,且應賠償總承包商、業主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第十條變更和調整對于分包工程的變更:在本合同范圍內的任何變更工程,只有由業主簽發的工程變更〔包括設計變更〕才有可能根據合同進展結算。對于現場內的工程協調、工程質量、工程安全等方面的任何指示,均不構成對分包工程的修改。由監理工程師、業主所發出的任何有關本分包工程的指示,分包單位必須無條件在規定時間內執行。如果分包單位不愿意或不能執行,由總承包商或其他分包商執行,所需的費用,按照實際發生的費用從分包合同價款內扣除。因分包商擅自變更設計發生的費用和由此導致業主的直接損失,由分包商承當,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且分包商負責復原到原來的設計結果,復原發生的一切費用由分包商承當。分包商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議涉及到對設計圖紙或施工組織設計的更改及對材料、設備的換用,須經總承包商、業主同意。未經同意擅自更改或換用時,分包商承當由此發生的費用,并賠償總承包商、業主的有關損失,延誤的工期不予順延。分包商應與業主合作和配合,按照業主執行的現場簽證及設計變更管理制度辦理計量和計價,否則不進入結算。所有由變更、簽證等引起的措施費不予調整。第十一條安全施工、檢查及防護分包商應遵守工程建設安全生產有關管理規定,嚴格按國家安全標準和總包要求組織施工,并隨時承受行業安全檢查人員依法實施的監視檢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護措施,消除事故隱患。由于分包商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責任和因此發生的費用,由分包商承當。分包商應在現場配備相應數量的、合格的專職安全員。分包商應對其派駐在施工場地的工作人員進展安全教育,并對他們的安全負責。分包商在動力設備、輸電線路、地下管道、易燃易爆地段以及臨街交通要道附近施工時,施工開場前應設置總承包商代表、業主認可的安全防護措施。第十二條事故處理發生重大傷亡及其他安全事故,分包商應按有關規定立即上報有關政府部門并以最快方式通知業主代表,同時按政府有關部門要求處理,由事故責任方承當發生的費用。第十三條人身和財產損害的保障分包商應負責和保障總承包商、業主免于承當來自工程施工或施工過程中所引起的任何人員的人身損傷、死亡或對任何財產的損害而依據法律、法規產生的任何費用、責任、索賠或訴訟。但如果屬于總承包商、業主應負責的任何人員的行為或疏忽所引起的除外。第十四條保險分包商須自行購置下述保險:分包商的車輛購置的車輛保險;一切材料運送至工程現場途中所可能遭受的損失或毀壞購置的意外保險;分包商施工設備、機械和工具的保險;分包商工人及雇員人身保險;如未能遵守上述要求,一切后果應由分包商自費承當。第十五條工程分包非經總承包商、業主同意,分包商不得將本工程的任何局局部包。分包商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也不得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分別轉包給他人。工程分包不能解除分包商任何責任與義務。分包商應在分包場地派駐相應管理人員,保證本合同的履行。二次分包單位的任何違約行為或疏忽導致工程損害或給業主造成其他損失,分包商承當連帶責任。業主有權利將本工程中的任何局部工程或工程材料、設備指定分包或指定供給商,分包商須按本工程總體進度方案給予配合。第十六條竣工驗收工程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分包商按國家工程竣工驗收有關規定,向業主提供完整工程資料及竣工驗收報告。分包商應在驗收后28天內提供竣工圖紙。工程資料和竣工圖紙一式五份,其中五份竣工圖紙中一份為數字化光盤。在總承包商申請竣工驗收前,分包工程必須已具備竣工驗收條件,并參加整體工程的竣工驗收。在辦理工程竣工移交前,分包商還應在7日內按照業主、監理工程師和總承包商的指示,從現場撤除及修復所有受影響的地方及經監理工程師批準的且不屬于建設工程主體附屬的所有臨時設施、機械、材料設備、人員,經業主同意的用于保修和辦理移交目的〔不得阻礙業主使用已完工程〕的除外。如分包商不按期撤離現場或做好清場工作,業主將雇用其他單位或有關部門采取必須的措施,因此所發生的一切費用、責任和后果將由分包商承當,并且業主將根據合同中拖延工期每日賠償的金額,按照延遲撤場或清理完成的天數追究分包商違約責任。如果因分包商的分包工程沒有完成或不具備竣工驗收的條件導致總承包工程不能按期完成或移交,分包商不僅僅按照本合同的規定賠償業主,還需要根據本合同賠償總承包商因此而導致的損失及責任。因特殊原因,業主要求局部單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甩項竣工的,另行簽訂甩項竣工協議,明確三方責任和工程價款的支付方法??偝邪?、業主保存安裝完成交付使用前臨時使用的權利,總承包商或業主使用假設發生工程物料的損壞由總承包商或業主承當,總承包商或業主使用該權利并不應視為違反任何合同條件,分包商不應為總承包商或業主行使該項權利要求額外付款或延長竣工期限。第十七條保養工程分包商須呈交三份保養手冊予業主,該手冊需詳述貨物之保養資料。分包商須注意在工程完成后,假設未能呈交滿意之保養手冊予業主,則分包工程將不能視為滿意竣工,而最后付款亦需待該手冊滿意呈交后,方可支付。此保養手冊需詳述貨物所有部件及操作、保養要求,以保證其正當保養程序。保養手冊亦須包括以下各點:該系統及其設計根基之簡介說明。各部份配件之清單說明,詳述其大小,功能及/或功率,清單尚須包括此等備用配件之售賣及服務單位之地址。系統操作介紹。保養清單-包括提議的備用配件清單。分包商須在本工程完成后在現場提供技術人員,培訓并指導業主之雇員正確及有效地進展操作。假設采用專用機械或設備,則該專門機械或設備供給單位之技術人員或代表亦應包括在以上之技術人員內。第十八條法定業務、通知及費用分包商須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及當地有關的法規,支付政府依照法令及條例對本安裝工程所征收之所有費用,包括各種稅項以及申請政府有關部門驗收之費用。分包商須自行負責向當地政府主管部門申領辦理一切手續并獲得所有為承當工程施工所需之證明等全部文件。假設分包商未能在規定時間內獲得上述所需之證明文件,無法與業主完成合同簽署工作,則分包商除需自行承當其全部責任外,尚需賠償業主由此而引起的一切直接的經濟損失。第十九條不可抗力1、不可抗力包括:天災〔地震、洪水、海嘯、颶風、超強臺風、雷擊〕;戰爭、敵對行動〔不管宣戰與否〕、入侵、外敵行動;叛亂、革命、暴動或軍事政變或篡奪政權,或內戰;離子輻射或放射性污染;以音速或超音速飛行的飛機或其他飛行裝置產生的壓力波,飛行器墜落;暴亂、騷亂或混亂,但對于完全局限在承包商或其分包商雇用人員內部并且是由于從事本工程而發生的事件除外;由于適用法律的變更或任何適用的后繼法規的公布導致本合同的履行不再合法。2、義務:不可抗力事件發生后,分包商應立即通知業主,并在力所能及的條件下迅速采取措施,盡力減少損失,業主應協助分包商采取措施。不可抗力事件完畢后48小時內分包商向業主通報受害情況和損失情況,及預計清理和修復的費用。不可抗力事件持續發生,分包商應每隔7天向業主報告一次受害情況。不可抗力事件完畢后14天內,分包商向業主提交清理和修復費用的正式報告及有關資料。3、責任:因不可抗力事件導致的費用及延誤的工期按以下方法分別承當:工程本身的損害、因工程損害導致第三人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以及運至施工場地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裝的設備的損害,由業主承當;人員傷亡由其所在單位負責,并承當相應費用;分包商機械設備損壞及停工損失,由分包商承當;停工期間,分包商留在施工場地的必要的管理人員及保衛人員的費用由分包商承當;工程所需清理、修復費用,由業主承當;延誤的工期相應順延,但因合同一方遲延履行合同后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遲延履行方的相應責任。第二十條違約業主違約責任:業主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業主違約應承當違約責任,賠償因其違約給分包商造成的經濟損失,順延延誤的工期〔如涉及〕。分包商違約責任:分包商不能按照合同規定的完工日期或按照業主同意順延的工期完工,并實質上導致業主的整體工程竣工日期延誤,業主可以根據分包商的實際進度與方案進度的差異情況,在分包商出現階段性進度滯后的情況下,從任何支付款項中先行扣除誤期違約金,每延期一天,承當合同總價1%的違約金,上限不超過合同總價的20%。,誤期違約金的支付并不免除或減輕分包商在本分包合同內的責任,逾期超過30天,業主有權解除合同并要求分包商支付違約金和承當一切損失;材料設備質量或工程質量達不到合同文件約定的標準,分包商應免費退換或返工重做,工期不予順延;施工中偷工減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構配件和設備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設計圖紙及施工技術標準施工等行為的,責令整改,并扣罰分局部項工程總造價20%的違約金,且不少于10萬元;造成建設工程質量不符合規定的質量標準的,負責返工、修理,并賠償因此造成的損失;分包商違反經業主批準的總承包商的現場管理規定,承當違約責任;除非事先獲得業主書面批準,分包商不得更換或撤回本工程施工主要管理人員。否則擅自更換每次支付違約金2萬元。除合同另有約定外,未經業主書面同意,分包商不得轉讓、轉包或分包工程。如有發生,業主有權解除合同,分包商應支付業主相當于合同價款20%的違約金;分包商不履行合同義務或不按合同約定履行義務的其他情況,分包商應按照合同承當違約責任,并賠償因其違約造成的損失。一方違約后,另一方要求違約方繼續履行合同時,違約方承當上述違約責任后仍應繼續履行合同。分包商向業主、總承包商保證其提供的設備是全新的、已經正確安裝的、能夠正常運行并到達其說明書所述的使用目的,且不會給業主、總承包商或第三方的人身和財產安全造成損害。無論任何時候,因分包商提供的貨物質量原因而給業主、總承包商造成經濟損失的,分包商應負責全額賠償業主、總承包商的損失,包括業主、總承包商因此而向第三方承當的損失。第二十一條索賠引起索賠的事件或情況后7天內,向對方遞交一份充分詳細的索賠報告,包括索賠的依據、要求延長的時間和(或)追加付款的全部詳細資料。如果引起索賠的事件或情況具有連續影響,則:按周遞交進一步的中間索賠報告,并在索賠的事件或情況產生的影響完畢后7天內,遞交一份最終索賠報告。對方在收到索賠報告后14天未予答復,視為承受索賠。特別強調:現場簽證、設計變更按照業主所屬大連萬達商業地產股份、北京萬達文化產業集團管理制度的流程和時限辦理,否則無效。第二十二條仲裁本合同簽訂和履行過程中產生的任何爭議,三方應友好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權向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申請按照該委員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則進展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該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三方均具有最終約束力。發生爭議后,除非出現以下情況的,三方都應繼續履行合同,保持供給安裝連續,保護好已完工程。單方違約導致合同確已無法履行,三方協議停頓供給安裝;調解要求停頓供給安裝,且為三方承受;仲裁委員會要求停頓供給安裝。第二十三條合同解除分包商有以下情形之一,業主有權解除合同:分包商將其承包的全部工程轉包給他人或者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義發包轉包給他人的;能力有限,導致管理混亂,經業主要求進展整改未在限期內改善的;〔直接或間接〕付給或企圖付給任何賄賂、禮品、賞金、回扣或其他貴重物品,以引誘或報償業主或總承包商任何人員的;經業主確定的施工進度方案,在施工中連續兩周不能兌現,導致工期嚴重滯后的;以任何合同約定之外的理由要求增加合同價款的;在合同履行期間,分包商針對本工程所作承諾具有任何實質意義上的違反的。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業主、分包商可以解除合同: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無法履行,三方可以解除合同。因一方違約致使合同無法履行,守約方可以解除合同。一方依據上述條款約定要求解除合同的,應以書面形式向對方發出解除合同的通知,并在發出通知前7天告知對方,通知到達對方時合同解除。對解除合同有爭議的,按本合同關于爭議的約定處理。合同解除后,分包商應妥善做好已完工程和己購材料、設備的保護和移交工作,按業主要求將自有機械設備和人員撤出施工場地,業主應為分包商撤出提供必要條件。已經訂貨的材料、設備由訂貨方負責退貨或解除訂貨合同,不能退還的貨款和因退貨、解除訂貨合同發生的費用,由責任方承當。除此之外,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因合同解除給對方造成的損失。合同解除后,不影響三方在合同中約定的結算和清理條款的效力。合同解除后,業主可以安排其他承包商完成。此時其他承包商可以使用任何貨物、分包商文件和由分包商或以其名義編制的其他設計文件,且無需就此向分包商支付費用或承當責任。如果分包商還有其他任何款項未付清,分包商應承當其欠款的責任,當此類欠款造成業主損失時,業主可處置分包商遺留在現場的設備、貨物,或采取其他措施追償。由于分包商違約,不管是否解除合同,分包商都應承當由于違約給業主造成的直接和間接損失。第二十四條合同終止除質量保修外,業主、分包商履行合同全部義務,竣工移交后,本合同即告終止,但分包商須與業主所屬物業公司或商業管理公司簽訂工程質量保修協議書,繼續履行質量保修義務,直至質量保修義務期滿。合同的權利義務終止后,業主、分包商應當遵循老實信用原則,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第二十五條合同附件工程根本要求;廉潔合作協議;報價及技術要求;〔見招標文件第四局部〕工程建設管理規定;質量保修書;履約保函〔格式〕;遵守業主財務制度協議;質量保證承諾函(格式);關于簽證變更先審批后實施的承諾書。工程量清單報價表第二十六條補充條款本合同未盡事宜,三方另行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是本合同的組成局部,且在簽訂補充協議時合同三方須共同確認。附件1:工程根本要求第一條總則總承包商對整個工程負責,分包商必須在質量、進度、安全、文明施工等方面全面承受總承包商的管理、協調。分包商應繳納總包管理押金,但不繳納總包管理費??偝邪滔驑I主承諾,對分包商所承包的工程與分包商共同向業主承當連帶責任第二條總承包商管理、協調范疇總承包商須對整個工程負責,包括所有分包商所進展的工程。其責任包括但不限于:質量、進度、安全、衛生、協調等方面。總承包商須負責安排、統籌、管理及嚴密配合分包商執行分包工程包括提供必要的協調和管理服務及設施;以便各施工單位能順利施工。第三條總承包商配合、服務的范疇分包商為完本錢工程須與總承包商協商要求為之提供所有合理設施,包括:臨時設施提供工地內閑置的辦公室、輔助設施及貯存倉予分包商在互不阻礙下使用,或在工地或建造中的建筑物內提供地方供分包商架設自己用的輔助設施及貯存倉。安全設施提供場地內的既有的安全之圍網、圍板,分包商可使用施工場地上通道及經總承包商考慮本分包工程的性質后認為合理之施工空間及通道。當總承包商自建工程實質性不需要安全圍網、圍板后,由分包商自行搭設。衛生設施于工地內提供足夠、合理及符合標準要求的臨時廁所等衛生設施供分包商共同使用;并負責定時清理和保養直至不再需要時撤除;但分包商必須遵從總承包商的指示,保持衛生設施清潔。臨電總承包商須在各幢樓內提供臨時照明及電力的接駁點,提供滿足負荷要求的安裝施工臨時電源??偝邪特撠煂⑴R時及正式電源接駁至指定位置的專用動力配電箱內〔含配電箱〕;從動力配電箱開關以下到電、扶梯設備的接駁由分包商負責,并在不再需要時撤除。電費由分包商掛表按國家電力部門收費標準承當。臨水總承包商須提供足夠及合理的接駁點供各分包商使用,并須保證能在冬季正常供水及不會結冰。從臨時用水點再接出的臨時用水系統,由分包商自行提供,包括在不再需要時撤除。水費由分包商掛表按國家水力部門收費標準承當。腳手架提供總承包商的工地內現成爬梯、腳手架等共同使用。除電梯井內腳手架外,分包商對此等爬梯、腳手架等的使用時間,不能超過總承包商本身所需的時間。吊裝提供工地上現成的塔吊、人貨兩用梯、其他裝置及機械給分包商作卸貨、橫向及垂直之運輸。如果設備比擬忙,總承包商有義務協調各分包商的材料或設備在現場內的水平及垂直運輸,保證不影響整個現場的次序及進度。夜間施工總承包商需為自己、分包商提供照明設施及其他相關的公用設施。如果夜間施工需要辦理相關許可證等類似的政府批文,則分包商將使用總承包商的相關證照而不需要重復辦理。但總承包商自身實質性不需要該類證明時,由分包商自行辦理,并承當該等費用。成品照管分包工程完工移交給總承包商前,由分包商實施各項保護措施及負責一切責任,移交后由總承包商承當。驗收總承包商組織分包工程質量驗收,但相關費用由分包商承當??偝邪特撠煿こ痰恼w竣工驗收,但涉及的分包商應屆時參加。填補與修復總承包商還須負責對分包工程完工后的填補與修復工作。這類工作主要有如下幾項〔但不限于此〕:1)用水泥砂漿等材料填實設備、管道、框架及建筑構造之間的縫隙及孔洞,并到達所要求之防火等級〔上述縫隙及孔洞的封堵,包括預留的和因變更增加的所有工程量〕。2〕預留管子槽、孔洞、榫眼等,預埋套筒,使用后予以填充密封,并用適當的填充包圍電線、電纜、管道的縫隙。對穿過混凝土構造之預埋套管之內外空隙的填充,必須滿足消防標準要求。否則業主有權指派其他單位封堵,因此發生的費用業主有權直接從工程進度款中扣除,總承包商有義務監視分包商完成屬于分包商的工作。3)因總承包商沒有或局部沒有完成的預留、預埋工作而導致的任何修補工作。修復所有受影響的工程,及完成其它一切有關土建工程的工程。4)進展其它一般所需的修補工作。總承包商在其總承包合同價款內的措施費中已經考慮了上述工作的費用。假設總承包商不能及時實施填補與修復工作,業主有權委托其他單位實施,為此項工作所需要的費用由總承包商承當,業主有權從總承包商的進度款及竣工結算中直接扣除。催促總承包商有義務監視及催促分包商及時完成屬于分包商的工作并保證工作質量和工期,如發現問題應及時報告給業主并催促分包商改正,直至分包商改正為止。如分包商仍未改正,業主有權從應付總承包商款項或質量保修金中酌情扣除相應款項。第四條分包商的配合責任承受管理分包商必須完全服從和執行總承包商現場管理的各項管理規章制度,包括服從總承包商的有關施工進度安排、質量管理、安全管理、文明施工管理等,有義務按批復的綜合管線布置詳圖、各分包工程進度方案、分包工程施工順序方案組織施工,假設分包商違反相關規定,業主、總承包商有權對分包商進展處分,并賠償受損害一方的損失〔包括業主損失〕。施工方案施工前,分包商須向監理、總承包商提供有關其工程之施工次序,認可前方可進展施工;未能與總承包商做好聯系而導致有額外工程、費用之索償將不被接納。進度方案及工期分包商在承受本分包合同的委托后,須立刻與總承包商協商具體的施工時間表,假設在簽訂本分包合同時已有關于時間的條件,則具體的時間表須符合該既定的時間條件。如果分包商方案改變正常的工作時間,應提前24小時通知總承包商,如果此類改變涉及法定假日或休息日,分包商應提前48小時通知總承包商。分包商應在他的合同價款中考慮必要的加班費用,以保證工程能在不遲于合同文件要求的完工日前完工;除非合同文件中另有約定,否則在整個合同履約期內,分包商不得以加班為由,提出任何相關的費用的索賠。分包商須配合總承包工程的工期、施工進度,執行及完本錢分包工程,以使總承包工程能在預定的完工日完成,假設最后實際工期與總承包預定工期有改變時,分包商不能因實際工期有所改變而向業主及總承包商索賠。圖紙與現場尺寸復核分包商須在收到進場通知的7天內,按設計圖紙或實際施工圖紙復核所有尺寸、標高、定位、質量等,并在正式開工前3天向業主/總承包商書面報告復核結果。假設分包商在正式開工前未提供復核報告或在正式開工后再向業主/總承包商提出問題或矛盾,則分包商不會獲得工期延長或本錢增減,并且所有需要解決的問題都由分包商自行承當,因此發生的臨設、撤除、清理費用均包含在投標總價中。臨時設施分包商的辦公用房、施工用房以及工人的生活用房,在施工現場不具備搭設臨時設施的情況下,均由分包商自行解決。分包商的臨時辦公室、輔助設施及貯存倉須按整體工程進度要求而轉移,滿足總承包商對現場的總體安排與管理,并在不需要時撤除并清理后進展場地移交。腳手架負責搭建符合安全要求的設備(材料)安裝施工所需腳手架。總承包商搭設好的腳手架分包商不得隨意撤除,如因施工需要確實需撤除的,分包商必須事先征得總承包商的書面同意,并在完成相關工作后恢復;分包商撤除腳手架后必須采取相應的保證措施保障安全,假設因分包商撤除腳手架而造成的一切安全責任由分包商承當。水電使用在本分包工程開場前,分包商需要提出其用電量、用水及其它相關的要求供總承包商批準或協商處理。分包商要盡可能節約用水、用電。如發現分包商不合理用水導致物料受損,分包商承當由此而導致的任何責任,產生的費用由總承包商代收。檔案資料分包商須對分包工程施工技術檔案資料和竣工資料進展整理和存檔;繪制分包工程竣工圖直至到達檔案館備案要求并報總承包商歸檔、竣工資料備案。承當因此而發生的費用。分包商必須在現場完工28天內完成竣工資料的編制和整理,移交總承包商歸檔管理。安全文明施工分包商需要充分考慮到本工程的特點,結合本工程的實際情況制定必須的安全管理、安全防護措施來保證安全施工并承受監理、總承包商的監視及管理。且分包商所制定的安全管理、安全防護措施必須完全滿足總承包商為本工程制定的本工程總體安全要求。如果因分包商不能滿足本工程總承包商制定的總體安全要求而導致的任何損失,均由分包商負責。施工期間及竣工后清理及運走所有其產生的廢料和垃圾到現場指定的垃圾堆放點,由總承包商定期清運。分包商自行完成對分包工程的防水、防雨、防盜等保護措施以防損壞直至工程竣工。分包商必須遵守地方政府及有關部門對施工周邊場地交通和施工區域的噪音、環保、消防等管理規定,如因分包商違反上述規定,由此導致的責任和費用均由分包商承當。不能濫用或破壞總承包商本工程已設置的有益于本工程的任何設施,不能阻礙通道及他人的施工場地。如有損壞,分包商需要修復或賠償因此而導致的相應損失。工程施工過程中對由其他承包商完成的建筑成品保護以及工程完工后的保護。如果因分包商對建筑成品的保護不周導致被損壞,分包商負責修復并賠償由此而致的任何損失。賠償責任管理由總包、監理、業主共同認定。物料等貯藏責任分包商須通知總承包商關于運送物料之時間表及與總承包商聯絡有關施工場地內之物料貯藏。假設物料等比原定時間提早運至施工場地而施工場地還未有貯藏空間,分包商須在施工場地以外安排適當的貯藏地,一切因上述安排所需的費用,包括運輸、倉儲、租賃及保險等都由分包商自行負責。分包商須在合理并足夠的時間內通知總承包商關于物料等的實際運入時間,以便有足夠時間在施工場地安排物料貯藏。假設因分包商未能有足夠的時間通知,而導致在施工場地之貯藏空間未能安排好,則分包商須負責一切因此引起的費用。所有在施工場地之物料貯藏地皆由總承包商提供,但分包商仍須對所有物料之遺失、損毀等負責。所有組合配件在運送至施工場地前皆不可隨意疊放以引致不必要之拉力、變質等,分包商尤其須注意那些經粉飾過的外表。分包商在需要情況下須用防風雨的包裝運送所有物料。押金繳納和總承包服務效果評估總承包商為分包商提供協調配合和總承包管理服務所需的費用均已包含在總承包合同價款內,除了水電押金和安全管理押金外總承包商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分包商收取費用,總承包商違反此項約定的違約金已由總承包合同約定??偝邪滔蚍职淌杖∷娧航鸬纳舷藜s定為:貳萬元,安全管理押金的上限約定為:貳萬元,同時兩項押金總額不能超過各分包合同額的0.5%。除合同約定之外,總承包商向分包商收取的費用均為違規費用??偝邪虨榉职烫峁﹨f調配合和總承包管理服務的效果將由業主組織定期評估,評估結果將直接影響對總承包商的支付。附件2:廉潔合作協議業主:牡丹江萬達廣場投資分包商:哈爾濱龍建人防設備為加強工程工程建設期間的廉潔管理,確保工程高效優質按期竣工,雙方經協商,就《牡丹江萬達廣場一期人防設備供給、安裝工程合同》〔下稱“合同〞〕簽訂本協議,并作為雙方共同遵守的廉潔行為準則。一.業主責任1.業主有責任向分包商介紹本單位有關廉潔管理的各項制度和規定。2.業主有責任對本單位工程管理人員進展廉潔教育。3.業主人員應嚴格遵守本單位有關廉潔管理的規定,不得承受分包商的宴請,不得承受任何形式的實物、現金或禮券。4.業主在工程工程建設期間發現業主人員任何形式的索賄受賄行為,均應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通報分包商單位領導。5.業主人員如違反廉潔管理制度及本協議規定,業主應視情節輕重、影響大小給予行政及經濟處分。6.對于分包商舉報業主人員違反廉潔規定的情況,業主應及時進展調查,根據調查情況進展處理。二.分包商責任1.分包商應保證分包商有關人員了解業主單位有關廉潔管理的各項制度及本協議的規定,并遵照執行。2.分包商不得宴請業主人員,不得以任何形式贈送實物、現金或禮券。3.分包商單位在工程工程建設期間發現分包商人員任何向業主人員行賄行為,均應及時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及時通報業主單位領導。4.分包商有責任承受業主對分包商在工程工程建設期間廉潔管理執行情況的監視。5.分包商單位人員有義務就業主人員任何形式的索賄或受賄行為及時向業主單位領導舉報;如分包商向業主人員行賄,或業主人員向分包商索賄,分包商滿足其要求且未向業主舉報的,一經查實,除賠償由此給業主造成的損失外,分包商自愿在合同總價的根基上讓利合同價款的20%,并對本方知情不報人員進展處分。6.如發現分包商或分包商人員在工程工程建設期間賄賂業主或業主人員,業主有權解除合同,屆時,分包商應按合同約定承當違約責任,并賠償由此給業主造成的全部損失。業主:〔公章〕牡丹江萬達廣場投資分包商:〔公章〕哈爾濱龍建人防設備簽訂日期:二〇一四年九月二十五日附件3:工程建設管理規定為標準和強化工程建設現場管理,促進各參建單位有關工程進度、質量、內業資料以及安全生產、文明施工等各方面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確保本工程投資、進度、質量等各項建設目標的順利實現,不斷提升萬達地產的品牌形象,結合萬達集團有關工程建設方面的規章制度,制定本工程管理條例,本條例自下發之日起實施。一、工程例會制度開會時間:每周按既定時間召開,以【業主代表】通知為準。參加人員:業主代表、監理單位、各承包商工程經理及專業技術人員。主持人員:總監理工程師。會議紀要由工程監理部整理并經與會代表會簽同時報送業主。會議內容:匯報本周工作完成情況,安排下周工作方案及有關工程現場事宜。各施工單位工程經理必須到會不得遲到,遲到者扣管理費100元/人次,如有特殊情況不能參加要提前向總監和業主代表請假獲準并委派其它人參加,否則扣管理費200元/人次。施工單位每周例會當日上午10:00前向監理呈交本周工作方案完成情況及下周工作方案。二、施工人員管理施工現場嚴格劃分生產區與生活區,生產區內不許施工人員住宿,嚴禁在樓內開火做飯,違者扣工程管理費500元/次。施工人員在現場不許赤身、穿拖鞋等,違者扣管理費20元/人次。施工人員進入施工現場必須統一著裝,佩戴安全帽及掛牌上崗,管理人員佩戴統一顏色安全帽,施工人員按工種佩戴其它顏色安全帽,違者扣除工程管理費50元/人次。嚴禁酒后上崗,違者扣除工程管理費100元/人次。特殊工種操作人員必須持證上崗,且在開工前將上崗證交監理審核并提供復印件備查,無上崗證者不準上崗,違者罰責任人50元/人次。制止在施工現場內隨意便溺,必須到指定的樓內和樓外廁所,違者對于小便扣工程管理費200元/人次,對于大便扣工程管理費500元/人次,無法確定責任人的由責任區域內的施工單位分別承當。高空作業必須佩戴安全帶,違者扣除工程管理費50元/人次。工地現場不許隨處亂扔煙頭,作業區內制止吸煙,違者扣工程管理費50元/人次。嚴禁在工地現場內進展打麻將等一系列游戲賭博活動,違者扣除工程管理費100元/人次。教育職工講文明懂禮貌,杜絕粗言穢語及其它不文明舉動,違者扣除工程管理費100元/人次;嚴禁打架斗毆,違者對所在單位通報批評,并扣管理費1000元/次,所在單位應將當事人調離本工程,情節嚴重者應交公安機關處理。施工單位需教育好職工不得偷盜,發現一次,以前所有喪失物品均由該職工所在單位賠償。各單位應嚴格執行各級安全技術交底工作,各工種施工人員必須進展崗前安全培訓,合格前方可上崗,否則不準上崗,違者扣工程管理費500元/工種。屢次不服從管理的有關人員由業主或監理通知對方單位進展更換;素質差的單位,經屢次幫助仍無提高時,正在或將要對本工程的質量、進度、現場文明等方面造成嚴重問題時,請示建設單位領導勸其退出本工程施工。所有施工單位由業主和監理全面協調。工程經理不服從協調者,以書面形式請其所在單位負責人〔或法人代表〕進展協調或更換。施工現場管理施工中各施工單位必須認真做好本單位所負責施工區段的現場衛生以及因施工造成的責任區域周邊的環境衛生清理,必須做到隨干隨清,日干日清,違者扣工程管理費100元/處。樓內建筑垃圾要及時清理,不準從樓上直接向樓下拋扔石塊垃圾等,每天收工前將樓內的垃圾統一收集并運到樓外指定堆放地點,違者扣除工程管理費100元/處次。安全網架設符合業主、監理的統一要求和標準要求,違者扣除工程管理費200元/處。臨時電架設要符合標準和規程要求,電門箱上鎖,且要有專人負責,一機一閘一保護且要有相應的配電系統圖,違者扣除工程管理費500元/處。嚴禁用自來水施工,違者每次扣除工程管理費100元/次。施工現場實行封閉管理,各主體承包單位要設置門衛,統一著裝,不允許閑雜人員隨便進入工地,外來人員出入現場要登記,有專人接待,必須佩戴安全帽,違者罰管理費50元/次。工地必須按規定懸掛有關標識牌,如設置廣告牌,必須經過業主同意,由業主統一安排,違者扣除工程管理費1000元。樓梯口、電梯樓、預留洞口等易墜落部位要設圍欄防護,否則扣除工管理費100元/處。危險部位要設警示牌或警示燈,違者扣除工管理費50元/處。施工現場生產區內不準晾曬衣服,違者扣除工程管理費20元/件。工地職工食堂應懸掛相關許可證,相關人員必須有身體安康證,否則不得進展生產和營業,違者扣管理費1000元。廁所必須為水沖廁所,每日早晚各沖洗不得少于1次,違者扣管理費50元/次。四、工程進度管理嚴格執行已經上報且經過監理、業主代表審核同意的進度方案,對于進度不執行建設單位總進度,對后續工作產生影響的,扣罰管理費1000元/次;按總進度方案各單位制定周作業方案,連續兩周未完成周方案,影響到總工期時,按《施工合同》相關條款執行。因勞動人員組織不力,工程材料以及施工機具設備、周轉材料等組織不到位,而影響工程進度或對其它施工單位的進度造成影響,扣罰管理費1000元/次。4、必須按建設單位統一部署,確保外協單位及時進場,提供合理的工作面,對成心不執行建設單位要求的單位扣罰管理費2000元/次;必須按照業主的相關要求按時上報月進度報表等有關資料,違者扣罰管理費100元/次。五、工程質量檢驗管理〔一〕原材料〔構配件〕檢驗管理原材料進場按工程進度必須提前兩天向監理和業主申報材料進場方案,違者扣除工程管理費100元/次。原材料〔構配件〕必須有出廠質量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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