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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門式起重機安全管理制度篇一:門式起重機管理制度門式起重機管理制度一、運行管理門式起重機司機必須經政府有關部門培訓,考核合格,并持有操作證者方能獨立操作。開車前認真檢查機械設備、電器和防護保險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動器、限制器、電鈴、緊急開關等主要附件失靈時嚴禁吊運。起重機的明顯部位,必須掛有清晰可見的額定起重量標準牌。起重機禁止超負荷使用。必須垂直起升重物,禁止斜拉斜吊。起重機司機除服從指揮人員發出指揮信號外,任何人發出的停車信號,都必須立即停車。起重機司機必須在接到指揮信號時方能操作,起重機起動前應先鳴鈴。當接近卷揚器限位器、大小車臨近終端或鄰近起重機相遇時,速度要放慢,禁止用倒車代替停車,緊急開關代替普通開關。1工作停歇時,不得將重物懸停在空中停留。運行中,地面有專人或落放吊件時應鳴鈴警告,嚴禁吊物在人頭上越過。兩臺或多臺起重機吊運同一重物時,鋼絲繩應保持垂直,各臺起重機的升降運行保持同步,各臺起重機所承載荷均不得超過各自額定起重能力80%禁止起吊埋在地下或凝結在地面、設備上的重物,禁止用吊具拖拉車輛。禁止吊具與人同在一個箱或船倉內裝卸物料。起重機工作中,禁止任何人停留在起重機上或起重機軌道上。吊運重物應在安全通道內運行,在沒有障礙的路線上運行是時,吊具或重物的底面必須離開地面2M以上。禁止利用起重機吊具運送或起升人員。起升液態金屬、有害液體或重要物品時,不論重量多少,均須先起升200,300MM,驗證制動器靈敏可靠后,再正式起升。禁止從起重機上向地面拋擲物品。露天工作的起重機和裝卸橋,在風力為六級或六級2以上時禁止作業。在起重機上進行檢修時,起重機必須斷電,并在電源開關上掛上“禁止合閘”牌子。多機共用同一電源時,應掛在該機的保護電箱的電源開關上,并應在被修理的起重機兩側設置臨時護欄、標志牌或信號燈,必要時請專人監護的指揮,以防與鄰機碰撞。每年至少一次對起重機進行全面技術檢查工作。嚴格遵守起重機“十不吊”。操作人員必須遵守設備安全操作規程。特殊工種必須持證上崗,不操作自己不熟悉的或非本專業使用的機械設備。實行機長責任制和班組負責制,大中型設備應按照定機、定人、定崗的“三定”制度要求進行管理。在用設備必須具有良好的機況,嚴禁帶病運行,嚴禁安全性能不合要求的設備投入使用。認真執行交接班制度。交清設備運轉、保養情況,交清任務、技3術要求,交清存在問題,交清隨機工具等事項。交接不清,接班人可拒絕接班,一經交接,接班人必須全面負責當班設備的運行責任。二、維護管理1、 分部應認真編制設備保養月計劃和設備檢修月計劃,落實具體的維護項目、責任人和責任班組。2、 分部應在每月25日前,向采購部上報本月設備保養月計劃和檢修月計劃的執行情況及下月計劃,采購部不定期進行抽檢監督。3、 為確保設備維修和保養質量,中心主要的設備配件和保養油料實行定點采購措施。4、 零配件定點采購,應當按照“適時、適質、適地、適價、適量”的采購原則,貨比三家,選擇講信譽、服務質量好的供應商。5、 設備需要外委修理時,必須報采購部,經中心領導同意后到中心指定修理廠進行修理,費用2000元以下,由中心主管副經理審批,費用超出2000元,由中心經理審批。篇二: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三起重事故報告制度四起重安全操作規程一、起重機崗位職責(一)單位主管設備安全負責人職責1、組織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部門關于起重機4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規和起重機操作規程;2、 全面負責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管理工作;3、 組織建立適合本單位特點的起重機管理體系;4、 組織制定并審批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管理方面的規章制度及有關規定,并經常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5、 審批本單位起重機選購及定期檢驗計劃和修理改造方案,并督促檢查其執行情況;6、 經常深入使用現場,查看起重機使用狀況;7、 組織起重機事故調查分析,找出原因,制定防范措施。(二) 管理部門負責人職責1、 在單位主管設備安全負責人的領導下,具體組織貫徹執行上級有關起重機使用管理方面的規定;2、 負責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管理工作,組織或會同有關部門編制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管理規章制度;3、 審核本單位有關起重機的統計報表;4、 組織做好起重機使用管理基礎工作,檢查起重機檔案資料的收集、整理和歸檔工作情況;5、 抓好操作人員的安全教育、培訓和考核工作,不斷提高操作人員技術素質;6、 根據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狀,審定所編制的起重機定期檢驗和維護保養計劃,并負責組織實施;57、 定期或不定期組織檢查本單位起重機使用管理情況;8、 參加起重機事故調查與分析,提出處理意見和措施。(三) 起重機操作人員職責1、堅守崗位,不得擅自離崗、脫崗,不做與崗位無關的其他事情;2、 認真執行起重機操作規程和崗位操作規程;3、 精心操作,防止超載運行;4、 時刻注意安全生產,經常檢查安全附件的靈敏性和可靠性;5、 按時定點、定線巡回檢查;6、 認真監視儀器儀表,如實填寫運行記錄;7、 認真做好所操作起重機的維護保養工作;8、 努力學習操作技術和安全知識,不斷提高操作水平。二、 起重機維護保養制度(一) 起重機使用的維護與保養必須做到正確使用、精心維護和堅持日常保養;(二) 起重機投產前,必須按照起重機的使用特點認真編制維護保養規程;(三) 開展“完好設備”及無泄漏”等活動,提倡實行包日常維修和日常保養的雙包貴任制;(四) 保持起重機整潔和生產周圍環境的清潔衛生;(五) 認真執行巡回檢查及時填寫操作記錄,嚴格執6行交接班制度;(六) 嚴格執行操作規程,操作人員不得擅自拆除或損壞起重機安全附件;(七) 操作人員在正常操作狀態下發現異常情況,應立即查明原因采取有效的處理措施,并及時反映;(八) 對停用和封存備用的起重機要做好維護保養工作。三、 起重機事故報告制度(一)起重機發生事故時,必須按照國家《鍋爐壓力容器壓力管道特種設備事故處理規定》進行處理。(供參考)目錄一起重機崗位職責二起重維護保養制度起重機械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規程一1一(二)起重機事故發生后,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必須立即報告主管部門和當地質量技術監督行政部門;發生特別重大事故或特大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還應直接報告國家質量檢驗檢疫總局,同時必須嚴格保護事故現場,妥善保存現場相關物件及重要痕跡等物證,并采取措施搶救人員和防止事故擴大。(三) 事故報告應包括以下內容:1、 事故發生單位或業主名稱、聯系人、聯系電話;2、 事故發生地點;3、 事故發生時間(年、月、日時、分);74、 事故設備名稱;5、 事故類別;6、 人員傷亡,經濟損失以及事故概況。(四) 移動式起重機異地發生事故后,業主或聘用人員應當立即報告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并同時報告設備使用注冊登記的質量監督部門。(五) 事故報告應在事故發生后24小時內,報告方式除電話報告外,還應以傳真方式報告。黃埔區特種設備事故報告電話:82272400(傳真:82272370。四、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起重機必須經當地質量技術監督部門注冊登記,領取合格證,方可投入使用;其操作工必須經培訓,考取質量監督部門頒發的相應操作證,方可上崗操作。(一)葫蘆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1、 不得超載進行吊裝和側向外吊作業;2、 不得將吊載在其他作業者頭上通過;3、 不得利用起升限位器作起升停車使用;4、 不得在正常作業中經常使緩沖器與上描器沖撞;5、 不得在吊載作業中進行檢修,維護和調整制動器;6、 不得在吊載有劇烈振動時進行起吊、橫行與運行作業;87、 不得在吊載重量不清的情況下,如吊拔埋置物及斜拉作業;8、 不得隨意拆卸葫蘆式起重機上任何安全裝置;9、 不得在下列有影響安全的缺陷情況下作業:制動器失靈、限位器失靈、吊鉤螺母防松裝置損壞、吊裝鋼絲繩損傷已達到報廢標準等;10、 不得在捆綁不牢、吊載不平衡、易滑動、易傾翻狀態下,重物棱角處與吊裝鋼絲繩之間未加襯墊情況下進行吊裝作業;11、 不得在工作地昏暗、無法看清場地與被吊物的情況下作業;12、 注意吊鉤是否在吊載的正上方;13、 在狹窄的場所、吊載易傾倒的情況下,不宜盲目操作;14、 注意作業中應隨時注意觀察前、后、左、右各方位的安全性;15、 確認電開關按鈕標記后再進行操作;16、 確認吊具與吊裝鋼絲繩處于正常狀況,沒有掛扯其它物體時,再按動電開關按鈕;17、 發現起重機故障時,先切斷總電源,再檢查;18、 重物接近或達到額定載荷時,應先作小高度、短行程試吊后再平穩地進行起升吊運;919、 重物下降至地面300毫米處時,應停車觀察是否安全再下降;20、 無下降極限位置限制器的葫蘆式起重機,在吊具處于最低位置時,卷筒上的鋼絲繩必須保證有不少于兩圈的安全留數;22、翻轉吊載時,操作者必須站在翻轉方向的反側,確認翻轉方向無人時,再進行操作;23、 為減小吊載的擺動與沖擊,可以采取反向動作控制;24、 操作工下班時,應對起重機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運行檢查記錄表和交接班記錄簿,并交給接班人。橋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1、 在下列情況下,司機應發出警告信號:起重機起動后即將開動前;靠近同層其它起重機時;在起吊下降吊物時;吊物在吊運中接近地面工作人員時;起重機在吊運通道上方吊物運行時;—2—起重機在吊運過程中設備發生故障時。2、 不準用限位器作為斷電停車手段。103、 嚴禁吊運的貨物從人頭上方通過或停留,應使吊物沿吊運安全通道移動。4、 操縱電磁吸盤或抓斗起重機時,禁止任何人員在移動吊物下面工作或通過,應劃出危險區并立警示牌,以引起人們重視。5、 起重機司機要做到“十不吊”:指揮信號不明確或違章指揮不吊;超載不吊;工件或吊物捆綁不牢不吊;吊物上面有人不吊;(5)安全裝置不齊全或動作不靈敏、失效不吊;工件埋在地下、與地面建筑物或設備有鉤控不吊;光線陰暗視線不清不吊;棱角物件無防切割措施不吊;斜拉歪拽工件不吊;鋼水包過滿有灑落危險不吊。6、起重機工作完畢后應遵守的規則:應將吊鉤升至接近上極限位置的高度,不準吊掛吊具、吊物等;將起重小車停放在主梁遠離大車沿觸線的一端,不得置于跨中部位,大車應開到固定停放位置;電磁吸盤和抓斗起重機,應將吸盤或抓斗放在地11面上,不得在空中懸吊;所有控制器手相應回零位,將緊急開關反轉斷路,拉下保險柜刀開關,關閉司機室門后下車;露天工作的起重機的大、小車,特別是大車,應采取措施固定牢靠,以防被大風吹跑;司機下班時,應對橋式起重機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運行檢查記錄表和交接班記錄簿,并交給接班人。集裝箱門式起重機操作規程1、 作業前規則按規定的檢查項目、標準檢查各系統的技術狀況處于完好狀態。2、 作業中規則按規定順序操作各手柄、開關及按鈕,注意觀察各儀表及指示燈是否正常;待吊具閉(開)鎖到位指示(燈亮)5秒后再操作起升手柄并用點動方式確認鎖銷與箱孔是否掛牢(脫開)后,方能逐漸加速起升;起吊要慢,落放要穩,小車運行應注意吊具或吊箱高度;大車運行應觀察兩側跑道;嚴禁起吊箱在人或拖車司機室上方通過、停留;除司機室外,起重機上不準站人;12六級以上(合六級)大風不準作業;嚴禁起重機牽引其它車輛及超負荷吊底;若突然斷電或發現異常現象時,應將手柄回零位并及時通知維修部門檢查、修復,不準擅自離開起重機;不準依靠限位開關控制或停止起重機各機構的動作。3、作業后規則吊具提升到最高位置,各操作手柄回零位,關閉有關的控制電源及機構;輪胎下塞牢防風楔,冬季插好外接電源保證油機的預熱;起重機不得停放在影響其它車輛的行車線上;關好起重機所有的門窗;操作工下班時,應對起重機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運行檢查記錄表和交接班記錄簿,并交給接班人。裝卸橋安全操作規程1、作業前規則按規定項目、標準檢查裝卸橋各系統技術狀況處于完好狀態;上下機人員穿好絕緣鞋;上下機人員所帶物品、工具必須放在工具袋內背13好,較重的物品、工具要用繩子提放,嚴禁拋投工具或物品;(4)起重機在作業中,一切人員禁止上下機。2、 作業中規則—3—按規定順序操作各手柄,開關按鈕和各機構,在放箱時,箱位就位后,打開吊具轉鎖開關,約五秒鐘后再報轉起升手柄,開始用點動方式,當轉鎖完全出孔后方能逐漸加速起升,吊箱反之;起吊箱要慢,落放箱要穩準;箱吊起后或吊具起升后,小車運行要注意高度以防止與其它障礙物相撞發生事故;嚴禁集裝箱在人或拖車駕駛室上方通過或停留,同時跨度范圍內不準行人或車輛停留;不準依靠限位開關停止各機構的運行;司機室內不準站人;作業中不準進行調整制動器和保養作業;不準用電阻烘烤物品,機械的運轉部位,不準堆放雜物;作業中遇突然停電,應將手柄和開關按鈕放回零位,司機堅守崗位不準擅自離開;六級及六級以上大風不準作業;無指揮信號禁止作業和跑大車;14聽從指揮,操作中發現可疑情況和停車信號必須立即停車。3、 作業后規則小車停放在與通道對正位置,吊具提升到最高位,俯仰升起并掛好安全鉤;各手柄、按鈕、開關回零位,切斷電源,夜間打開航空燈;離車前應做好清潔衛生關好所有門窗,鎖好司機室門、電梯門;夾緊夾軌器并放好防風楔,將車停在錨固坑處,做好防風措施;認真填好運行日志;操作工下班時,應對裝卸橋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運行檢查記錄表和交接班記錄簿,并交給接班人。塔式起重機安全操作規程1、 操作前檢查按規定項目、標準檢查塔式起重機各系統技術狀況處于完好狀態(2、 作業操作要求必須嚴格掌握起重機規定的起重量,詳細了解被吊物重量,不得超載作業;15司機與信號指揮人員要密切配合,信號清楚后方可開始操作,各機構動作前先按電鈴;嚴禁任何人員乘坐或利用起重機升降;操縱控制器要從零位開始操作,嚴禁越檔操作;不論哪一部分在運轉中變換時,首先將控制器扳回零位,待該傳動停止后再開始逆向運轉,禁止打反車操作;起重物上升時,鉤頭距臂桿端都不得小于1米;塔式起重機一般應設兩名司機,一名在司機室操作,另一名司機在地面監護;起重機運行時,禁止開到距端部2米以內的地方;塔式起重機起重臂每次變幅后,必須根據工作半徑和重物重量,及時對超載限位裝置的噸位進行調整;起重機升降重物時,起重管不得進行變幅操作,必須空載進行。變幅時也不能與其他三種動作(運行、旋轉、起升)中任何一種動作同時進行;塔式起重機作業時,禁止斜拉重物或提升埋在地下的物件;被吊物的邊緣距離高壓線最外邊水平距離不得小于2米;兩臺塔式起重機在同一條軌道上作業時,兩機起重鉤繩之間水平距離不得小于5米;工作中不允許任何人上下扶梯,嚴禁在工作中進16行維護工作;工作中、休息或下班時,不得將起重物處于空中懸掛狀態;作業中遇六級以上大風或大雨等惡劣氣候,應停止起吊作業,將臂桿降到安全位置,卡緊夾軌鉗;夜班作業必須備有充足照明,指揮與司機應使用明顯的旗語信號。3、作業后要求工作完畢起重機應開到軌道中間停放,卡緊夾軌鉗,吊鉤升到距離臂端2一3米處,起重臂平行軌道方向;所有控制器在操作完畢后扳到零位,切斷電源總開關;司機下班時,應對起重機進行檢查,將工作中發現的問題及檢查情況記錄在運行檢查記錄表和交接班記錄簿,并交給接班人;將司機室門窗關好,鎖好后方可離開;電氣失火時,禁止用水撲救,應用1211干粉滅火器或其它不導電物撲救;遇暴風天氣時,塔式起重機要作加固措施,司機室上部主桿的四個耳環用鋼絲繩拉纜風并固定在地面的地錨上。—4—17篇三:門式起重機的維修保養管理制度1門式起重機械維護保養管理制度一、機械部件的維修和保養嚴格執行起重機鋼結構件報廢標準。對主要受力的結構件應檢查金屬疲勞強度、焊縫裂紋、結構變形、破損等情況,對主要受力結構件的關鍵焊縫及焊接熱影響區的母材應進行檢查,若發現異常,應進行處理。結構件的檢查應按下列程序進行。日常檢查:塔機每工作80小時應進行一次日常檢查。塔機司機在交接班時,應檢查各連接部位螺栓的緊固情況,如有松動應及時緊固。當塔機出現異常聲響,或出現過誤操作,或發現塔機安全保護裝置失靈等情況時,應進行檢查,并作好記錄。當一個工程完成,塔機拆卸后,應由工程技術人員和專業維修人員進行詳細檢查,并作好記錄。在運輸過程中應盡量設法防止結構件變形和碰撞損壞。(1.日常保養經常保持各機構的清潔,及時清掃各部分灰塵;檢查各減速器的油量,如低于規定油面高度應及時加油;檢查各減速機的透氣塞是否能自由排氣,若阻塞,18應及時疏通;檢查各制動器的效能,如不靈敏可靠應及時調整;檢查各連接處的螺栓,如有松動和脫落應及時緊固和增補;檢查各種安全裝置,如發現失靈情況應及時調整;檢查各部位鋼絲繩和滑輪,如發現過度磨損情況應及時處理;1檢查各潤滑部位的潤滑情況,及時添加潤滑脂。(2.小修(塔機工作1000小時以后進行)進行日常保養的各項工作;拆檢清洗減速機的齒輪,調整齒側間隙;清洗開式傳動的齒輪,調整后涂抹潤滑脂;檢查和調整回轉支承裝置;檢查和調整制動器和安全裝置;檢查吊鉤、滑輪和鋼絲繩的磨損情況,必要時進行調整、修復和更改。(3.中修(塔機工作4000小時以后進行)進行小修的各項工作;修復或更改各聯軸器的損壞件;修復或更換制動瓦;更換鋼絲繩、滑輪等;檢查回轉支承部分各連接螺栓,必要時更換,注19意:更換時采用高強螺栓;除銹、油漆。(4.大修(塔機工作8000小時以后進行)(1)進行小修和中修的各項工作;修復或更換制動輪、制動器等;(3)修復或更換減速機總成;修復或更換回轉支承總成。二、其它主要部件的維護和保養21.制動器零件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報廢:(1)裂紋;(2)制動塊摩擦襯墊磨損量達原材料厚度的50%;(3)制動輪表面磨損量達5mm~2mm;(4)彈簧出現塑性變形;杠桿系統空行程超過其額定行程約10%。2.吊鉤禁止補焊,有下列情況之一的應予報廢:(1)用20倍放大鏡觀察表面有裂紋及破口;(2)鉤尾和螺紋部分等危險斷面及鉤筋有永久性變形;(3)掛繩處斷面磨損量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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