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既有建筑地下空間加固技術規程附錄B鉆探設備類型選擇B.0.1鉆探設備應根據鉆探位置、巖土類別、可鉆性、取樣要求和施工環境等條件選擇,可按表B.0.1進行。表B.0.1鉆探設備參數及適用范圍鉆機類型主要性能參數動力類型功率(kW)轉速(頻率)(r/min)(Hz)孔深(m)孔徑(mm)芯徑(mm)鉆機重量(kg)鉆機高度(m)適用地層類型聲波鉆機汽油風冷4.77(7000~12000)15~6055.6\69.8\88.946\60.5\77.745+11+392飽和砂土、軟土背包式鉆機汽油風冷0.9619202326.4\42\5020.5\38\4518+562軟巖~極硬巖便攜式鉆機汽油風冷7.352800~120010038\4823\32.538+452.5軟巖~極硬巖手持電動鉆機電動水冷3.3240\540\9302036\42\5020\38\45381.5軟巖~硬巖導軌式鑿巖機氣動電驅115502050\60\75\80不取芯測試孔可選69+6202.05軟巖~硬巖EP600繩索取芯柴油液壓38200~1300100\300\6075\65\5063.5\56\42180×65軟巖~極硬巖30、50、100型地質鉆機柴油水冷電動風冷8~10.318~57030~10075\90\110\130常規尺寸400~7006黏性土、粉土、砂土、軟巖~極硬巖注:老舊建筑既有建筑地下空間存在狹小,通風較差,采用汽油鉆、柴油鉆機施工時應確保通風順暢,必要時改為電動鉆機。附錄C既有建筑地基靜載荷試驗要點C.0.1既有建筑地基靜載荷試驗可用于確定天然地基、處理后地基和復合地基的承載力。C.0.2既有建筑地基的靜載荷試驗數量,同條件下不宜少于3點。C.0.3試驗加載設備、荷載測量儀器和沉降測量儀器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地基檢測技術規范》JGJ340的有關規定。C.0.4天然地基的靜載荷試驗加載分級、穩定標準和終止加載條件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的有關規定,其他地基的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的有關規定。C.0.5加載反力裝置宜選用既有建筑的自重作為壓重,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既有建筑自重提供的反力不得小于最大加載量的1.2倍;2應對提供反力的既有建筑進行強度驗算或加固,試驗不應破壞或影響既有建筑及正常使用;3宜對作為壓重的既有建筑局部構件進行檢測、監測。C.0.6靜載荷試驗點應選擇在既有建筑上部結構剛度大、完整性好的部位。C.0.7靜載荷試驗千斤頂或千斤頂上的壓力傳感器應直接與基礎下鋼墊板或鋼梁接觸(圖C.0.7),鋼墊板或鋼梁尺寸可根據基礎強度和加載量確定。基底與鋼墊板或鋼梁間、承壓板下宜鋪設中粗砂找平。圖C.0.7靜載荷試驗裝置示意圖1—既有建筑基礎;2—承壓板;3—百分表;4—千斤頂;5—基準樁;6—基準梁;7—鋼墊板或鋼梁;8—試坑壁;9—室內地坪;10—室外地坪C.0.8以既有建筑自重作為反力時,應驗算基礎的受彎、受沖切、受剪和局部受壓承載力。C.0.9靜載荷試驗的承壓板應為方形,寬度應符合下列規定:1天然地基,承壓板面積不宜小于0.25m2;2處理后地基,承壓板面積不宜小于0.25m2;當處理深度或影響深度大于承壓板寬度的3倍時,宜分層檢測;3單樁復合地基或多樁復合地基,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的有關規定。C.0.10靜載荷試驗的試坑開挖完成后應及時進行試驗,試坑及開挖應符合下列規定:1同一建筑同條件下的靜載荷試驗試坑開挖形狀、尺寸應相同;2開挖尺寸應滿足試驗儀器設備安裝、操作空間和試驗要求;3試驗坑側壁土體含水量較大或較松散時,應采取支撐、支護等防護措施。C.0.11試驗坑坑壁土體較密實穩定時,基準樁可設置在垂直于基礎方向的坑壁上;坑壁含水量較大或松散時,基準樁宜設置在坑底,承壓板與基準樁間的凈距不應小于承壓板的邊長或直徑。C.0.12地基承載力特征值的確定,應符合下列規定:1天然地基,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的有關規定;2處理后地基和復合地基,應符合現行行業標準《建筑地基處理技術規范》JGJ79的有關規定,復合地基承載力特征值也可采用增強體載荷試驗結果和其周邊土承載力特征值結合經驗確定;3試坑開挖尺寸小于3倍承壓板寬度或直徑時,根據第1款、第2款確定的地基承載力特征值不宜進行深度修正。
附錄D基樁檢測方法表D.0.1基樁檢測方法檢測方法適用范圍基礎下樁的靜載荷試驗地下水位以上、既有基礎下有操作空間且適宜試驗的樁豎向抗壓承載力、水平承載力、抗拔承載力基礎外樁的持載再加荷靜載試驗⑴在既有建筑基礎外、按與既有建筑基樁完全相同的方法制作的模型樁的載荷試驗間接驗證既有建筑單樁的豎向抗壓承載力、水平承載力、抗拔承載力,可加載至極限;⑵驗證高應變法的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檢測結果高應變法判定基礎外樁或拆除上部結構的樁的單樁豎向抗壓承載力鉆芯法樁頂鉆芯時適用于檢測混凝土灌注樁的樁長、樁身混凝土強度、樁底沉渣厚度和樁身完整性,判定或鑒別樁底持力層巖土性狀;樁側鉆芯時適用于檢測樁身混凝土強度雙速度低應變法樁頭或樁身部分裸露(包括允許開挖時人工揭露)的樁身完整性檢測旁孔透射法檢測樁頭隱蔽、樁體無法開挖、樁周附近可鉆孔的基樁長度。磁測樁法測定基樁的鋼筋籠長度
附錄E地基基礎加固方法選擇E.0.1地基基礎加固方法應根據建筑結構類型、荷載性質、巖土類別、地下水位、施工設備、施工經驗和施工環境等條件選擇,可按表E.0.1進行。表E.0.1地基基礎加固方法及適用范圍名稱適用范圍地基加固注漿法砂土、粉土、黏性土和人工填土等高壓噴射注漿法淤泥、淤泥質土、黏性土、粉土、砂土、黃土、素填土和碎石土等樁式托換加固錨桿靜壓樁法淤泥、淤泥質土、粘性土、粉土、人工填土、濕陷性黃土等坑式靜壓樁法淤泥、淤泥質土、粘性土、粉土、濕陷性黃土和人工填土且地下水位較低的地基樹根樁法淤泥、淤泥質土、黏性土、粉土、砂土、碎石土及人工填土等注漿鋼管樁法淤泥質土、黏性土、粉土、砂土和人工填土等H型鋼樁法淤泥、淤泥質土、黏性土、粉土和人工填土等鉆孔灌注樁法粘性土、粉土、填土、砂土、碎石類土等人工挖孔灌注樁法地下水位以上的粘性土、粉土、填土、中等密實程度以上的砂土、風化巖層等勁性復合樁法淤泥、淤泥質土、黏性土、粉土、砂土和人工填土等基礎加固基礎補強注漿加固法因不均勻沉降、凍脹或其它原因引起的基礎裂損加固加大基礎底面積法當既有建筑物荷載增加、地基承載力或基礎底面積尺寸不滿足設計要求,且基礎埋置較淺,基礎具有擴大條件時的加固加深基礎法淺層地基土層可作為持力層,且地下水位較低的基礎
既有建筑地下空間加固技術規程條文說明
目次1總則 622術語和符號 633基本規定 644檢測與鑒定 654.1一般規定 654.2地基 654.6環境影響檢測 655地基基礎加固 665.1一般規定 665.2設計 665.4檢驗與檢測 676地下結構加固 696.1一般規定 696.2設計 696.3施工 706.4檢驗與檢測 717抗浮治理 737.1一般規定 737.2設計 737.3施工 748防水滲漏修復 758.1一般規定 758.2材料 758.3設計 798.4施工 829檢測與驗收 859.1一般規定 859.2監測 859.3驗收 86
1總則1.0.1在總結國內外既有地下空間加固設計與施工的應用經驗基礎上,編制既有地下空間加固和修復的技術規程,使既有建筑地下空間檢測鑒定、加固設計、加固施工和堵漏修復有一個整體的流程和控制,這對保證既有地下空間的設計和施工質量安全和建設部門有序監管都有重要意義。1.0.4對既有建筑地下空間進行加固時,除應符合本規程的規定外,尚應符合使用期內結構抗震、防腐蝕、防火等安全性、耐久性要求。
2術語和符號2.1.1既有建筑地下空間指已存在或部分存在于地表以下的空間,在建過程中、初步具備使用功能或已在使用過程中的建(構)筑物。既有建筑地下空間包括地下公共空間、工業倉儲空間、停車庫和建筑組合空間等。2.1.2既有建筑地下空間加固可以分為事故處理類加固和改造保護類加固。事故處理類加固主要包括因勘察、設計、施工、使用不當或自然災害造成的建筑開裂、傾斜而需對其進行加固。改造保護類加固增加荷載、擴建地下室等而需對其進行加固的統稱。2.1.12迎水面修復是指為滿足既有建筑地下空間防滲要求,對地下空間地基、基礎和結構采取直接接觸水的基面(迎水面)上進行防水處理技術措施。通過埋設的注(灌)漿管道在既有建筑地下空間滲漏區域范圍采用高、低壓注(灌)漿施工技術,將蠕動彈性密封材料,輸送到指定的成型空腔部位,在壓力作用下一次性解決各種缺陷及防水卷材(或者片材)破損形成的滲漏水通道。對于既有建筑電梯井開挖等的項目,如存在拆除或局部拆除條件的結構,可將防水卷材(或者片材)采用空鋪及機械固定工藝或整體現澆工藝固定,采用高、低壓注(灌)漿施工技術,使結構體與卷材及彈性密封材料緊密結合的復合防水系統。2.1.13電滲脈沖防滲除濕技術是一種背水面、主動型防水技術,它主要依據電滲排水原理和直流電的脈沖技術。電滲排水脈沖技術通過對直流電的停頓、存儲、壓縮、轉換再向負載的瞬間釋放,使電能得到極大的增強。
3基本規定3.0.1既有建筑地下空間加固需搜集以下資料:①原設計圖紙;②地勘報告;③基坑支護圖紙;④重新確定抗浮設防水位設防資料;⑤沉降觀測資料;⑥施工資料;⑦如果有樁基條件下樁基的檢測報告等。既有建筑地下空間加固處理流程包括以下步驟:①授權書,評估,現場檢查;②確定抗浮設防水位和地基沉降;③做系統的檢測、設計復核計算和地下室抗浮驗算,對建筑物現狀安全性和耐久性進行判斷,如果分析原因,還要結合檢測鑒定,新的沉降觀測,現場條件和施工記錄進行綜合分析;④根據驗算結果出具基礎或結構加固設計圖紙,如整體和局部抗浮不滿足要求,還需要做抗浮加固設計,如打抗浮樁、增加配重等;⑤堵漏和加固施工,施工過程中做好變形觀測;⑥驗收。既有建筑地下空間的檢測鑒定可按現行國家標準《民用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292和《工業建筑可靠性鑒定標準》GB50144,行業標準《既有建筑地基可靠性鑒定標準》JGJ/T404和《既有建筑地基基礎檢測技術標準》JGJ/T422等的有關規定。抗浮設防水位應根據建筑使用功能、抗浮設計等級、場地歷史最高水位和長期水位觀測資料、勘察報告建議、水位預測咨詢成果和工程經驗綜合分析后,按抗浮工程施工期、建筑使用期、抗浮設備檢修維護期分別給出。3.0.3對于需要進場檢驗的施工材料應進行現場抽樣復檢,混凝土、鋼筋、鋼材及焊接材料、水泥漿料、膠粘劑、纖維和纖維復合材、阻銹劑、裂縫修補材料等,均應提供產品合格證、使用說明書、出廠檢驗報告,材料強度、耐久性、環保等指標均滿足規范和設計要求后方可用于施工。3.0.4當房屋存在因地基不均勻沉降或抗浮承載力不足等影響因素引起的原結構構件變形過大或損壞時,應在加固設計中提出有效的處理措施,并按設計文件規定的順序進行地下結構的加固施工。3.0.5對既有建筑地基基礎加固工程,當監測數據出現異常時,應立即停止施工,分析原因,必要時采取調整既有建筑地基基礎加固設計或施工方案的技術措施。對于僅加固上部結構且無安全風險時,可不進行監測。
4檢測與鑒定4.1一般規定4.1.1一般情況,因某種原因既有地下空間結構發生不均勻沉降、傾斜、開裂、滲漏等工程事故、缺陷或既有建筑增加荷載時,應對既有建筑結構和地基基礎進行檢測鑒定。既有建筑荷載增加包括功能改變、擴大產能、改造加固等原因引起的荷載增大,也包括既有建筑周邊擴建、接建、堆載、降水等原因引起的既有地基應力增大。因國家規范、標準改變引起的永久作用、可變作用、偶然作用、地震作用增大需加固時,也應歸入增載建筑類。另外,達到使用年限的既有建筑,因使用時間較長,國家規范、標準必然更迭引起作用增加,所以,達到使用年限的既有建筑也可歸入增載建筑類。4.1.3既有建筑地下空間地基基礎、地下結構的現狀包括既有建筑地基基礎的承載力、變形、穩定性和耐久性等。當基本資料無法搜集齊全或與現場實際情況不符,使用條件與設計條件存在差異,現有資料不能滿足既有建筑地下空間加固設計和施工要求時,應進行現場檢測進一步確定。4.2地基4.2.3在既有建筑地下空間內進行原位試驗,標準貫入試驗、動力觸探試驗可采用附著式提升器或門式提升架。靜力觸探的反力裝置可采用地錨、堆載、基礎植筋錨固或支承在既有建筑梁板底的反力架。4.6環境影響檢測4.6.4本條所規定的既有建筑物周邊范圍內進行開挖基坑、大面積堆載、開挖地下空間、施工樁基、振動施工、抽降水施工或出現污染時,應針對環境的變化進行檢測。當超出本條規定的范圍發生上述環境變化、而初步判斷環境變化可能影響既有建筑物時,也應進行相應的檢測。本條第1款、第3款是根據基坑支護設計需計算的附加荷載與基坑開挖邊線的最遠距離確定的。第2款是根據地基土在既有建筑附加荷載作用下達到極限承載力時,地基土內部形成連續滑動面延伸到地面的位置至既有建筑的距離確定的。第4款是總結河北省衡水地區施工素混凝土樁的工程經驗所得。第5款是總結河北省既有建筑周邊振動對既有建筑的影響經驗所得。第6款是根據河北省基坑降水工程對周邊既有建筑的影響總結而來。第7款的腐蝕水土不包括現行國家標準《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中的微腐蝕水土。
5地基基礎加固5.1一般規定5.1.1加固方案與施工方法選擇應與既有建筑及地基基礎現狀緊密結合,充分考慮現場條件的可實施性,并應減少對既有建筑生產和生活的影響。5.1.2在進行地基基礎加固設計,應符合下列要求:①地基承載力、地基變形計算及基礎驗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的有關規定;②樁基設計計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和行業標準《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94的有關規定;③地基穩定性計算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的有關規定;④抗震驗算應符合現行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的有關規定。5.1.3地下水控制應根據地基加固方案、施工條件和環境條件等因素確定,并應減小對既有建筑及周邊環境的影響。采用在基礎上布置降水井的地下水控制方案,應采取可靠措施防止地基土的流失。5.2設計5.2.1既有建筑地基土的壓密在荷載作用下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再加荷時地基土的“壓密效應”,使增加荷載的一部分由原地基土承擔。《磚混結構房屋加層技術規》CECS78:96規定,當原房屋經長期使用,未出現裂縫和異常變形,地基沉降均勻,上部結構剛度較好,原基底地基承載力在80kPa以上,且使用6年以上的粉土、粉質粘土地基;使用4年以上的砂土地基;使用8年以上的粘土地基;結合當地經驗,原地基承載力可適當提高,根據加層設計時地基承載力標準值與原房屋設計時的地基承載力標準值的關系,地基承載力提高系數在1.05~1.25之間。《建筑物移位糾傾增層改造技術規范》(CECS225:2007)規定,沉降穩定的建筑物直接增層時,其地基承載力特征值可適當提高,根據建成年限,地基承載力提高系數在1.05~1.45之間。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地基所李欽銳、滕延京等的試驗結果表明,原地基土在壓力下固結壓密后再加荷,荷載變形曲線明顯變緩,表明其承載力提高。對粉質黏土,持載7d后,變形趨于穩定。在模型試驗的基礎上,提出了持載再加荷試驗方法,采用與原基礎、地基條件基本相同條件下,通過持載再加荷試驗確定地基承載力,用于不改變原基礎尺寸、埋深條件直接增加荷載的設計條件。對于不具備持載試驗條件時,可在原基礎下開挖試驗坑,通過現場載荷試驗方法確定地基承載力,由于承壓板尺寸選取,以及由于安裝載荷試驗設備的需要,會將原基礎下壓密程度最高、承載力提高最大部分的地基土挖除,從而使得載荷試驗確定地基承載力與實際承載力不同。采用在原基礎下的載荷實試驗方法確定地基承載力時,還需結合土工試驗、其他原位方法等綜合確定。擴大基礎加固或改變基礎形式,再加荷時原基礎仍能承擔部分荷載,可采用持載再加荷試驗方法確定其增加值,其余增加荷載由擴大基礎承擔。采用原地基承載力特征值設計,相對簡單。5.2.5行業標準《建筑樁基技術規范》JGJ94把直徑或邊長小于250mm的灌注樁、預制混凝土樁、預應力混凝土樁,鋼管樁、型鋼樁等稱為小直徑樁,本規范將樁身截面尺寸小于300mm的壓入(打入、植入)小直徑樁納入微型樁的范圍。5.2.6既有建筑下原有樁與新增樁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征值應通過單樁豎向靜載荷試驗確定。既有建筑原有樁的單樁的靜載荷試驗,有條件時應在既有建筑下進行,無條件時可按《既有建筑地基基礎加固技術規范》JGJ123的持載再加荷試驗方法確定;既有建筑下原有樁的單樁豎向承載力特征值,有地區經驗時也可按地區經驗確定。5.2.7中國建筑科學研究院地基所李欽銳、滕延京等的試驗結果表明,天然地基在使用荷載下持載,土層固結完成后在原基礎內增加樁的試驗結果,新增荷載在再加荷的初始階段,大部分荷載由新增樁承擔。隨著上部結構的荷載增大,承臺下地基土反力有了一定的增長,在加荷的中后期,承臺下地基土分擔的上部結構荷載達到30%左右。既有建筑原地基增加的承載力可按本規范第5.2.1條的原則確定,地基土承擔部分新增荷載的基礎面積應按原基礎面積計算。模型試驗獨立基礎持載結束后擴大基礎底面積并植入樹根樁,基礎上部結構傳來的荷載由原獨立基礎下的地基土、擴大基礎底面積下的地基土、樁周土共同承擔。模型試驗原樁基礎持載結束后擴大基礎底面積并植入樹根樁,在增加荷載量為原荷載量時,新增樁與原有樁分擔的荷載雖先后不同,但幾乎共同分擔。5.2.8基礎的承載力或剛度不能滿足設計要求,宜采用加大基礎截面或底板厚度法。加大基礎底面積法適用于當既有建筑物荷載增加、地基承載力或基礎底面積尺寸不滿足設計要求,且基礎埋置較淺,基礎具有擴大條件時的加固。可采用混凝土套或鋼筋混凝土套擴大基礎底面積。加深基礎法適用于淺層地基土層可作為持力層,且地下水位較低的基礎加固。可將原基礎埋置深度加深,使基礎支承在較好的持力層上。加大基礎截面或底板厚度法的設計應符合下列規定:①混凝土強度等級應不低于既有建筑基礎(底板)混凝土強度,且不得低于C30;②有防水要求時應采用防水混凝土,抗滲等級不應小于P6;③一般情況下,除混凝土表面應予打毛外,尚應采取涂刷結構界面膠、種植剪切銷釘或增設剪力鍵等措施;④新增鋼筋在支座處的錨固形式:采用鋼筋焊接時,焊接長度應符合規范要求;采用植筋時,植筋深度應滿足設計要求,植筋時應避免損傷原結構鋼筋。5.4檢驗與檢測5.4.1當發現與勘察報告和設計文件不一致,或遇到異常情況時,應結合地質條件,提出處理意見;對加固設計參數取值、施工方案實施影響大時,應進行補充勘察。
6地下結構加固6.1一般規定6.1.2合理的結構體系,一般具備如下特征:結構平立面布置規則,各部分質量和剛度均勻連續;結構傳力途徑簡捷明確,豎向構件連續貫通對齊;重要構件和關鍵部位設置冗余約束或有多條傳力途徑;偶然作用影響小。很多早期的既有建筑,由于未經正規設計等原因,不具備上述特點,故其在復雜荷載工況下的整體穩定性差,抗連續倒塌能力不足,存在很大的安全隱患。因此,在加固設計時,僅對構件進行承載能力、變形能力及耐久性加固,對某些建筑來說是不夠的;為提高結構整體穩固性,建議在項目條件許可的前提下,針對原結構體系中不合理的部分,采取有效措施進行優化。6.2設計6.2.7由于線彈性分析方法是最成熟的結構加固分析方法,迄今為國外結構加固設計規范和指南所廣泛采用。因此,《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范》GB50367作出了“在一般情況下,應采用線彈性分析方法計算被加固結構的作用效應”的規定。6.2.8施工階段的臨時性安全措施,其構件設計屬于“短暫設計狀況”,根據《建筑結構可靠性設計統一標準》GB50068的規定,可根據需要進行正常使用極限狀態設計,無需耐久性極限狀態設計。6.2.9大部分計算參數已在該結構加固前檢測鑒定中通過實測或驗算予以確定。因此,在進行結構加固設計時,宜盡可能加以引用,這樣不僅節約時間和費用,而且在被加固結構日后萬一出現問題時,也便于分清責任。6.2.12結構加固鋼材選擇,主要基于以下三點的考慮:1在二次受力條件下,具有較高的強度利用率和較好的延性,能較充分地發揮被加固構件新增部分的材料潛力;2具有良好的可焊性,在鋼筋、鋼板和型鋼之間焊接的可靠性能得到保證;3高強鋼材僅推薦用于預應力加固及錨栓連接。6.2.15作用于地下結構的荷載,相較于地上部分要復雜地多,主要差異內容包括:(1)地下構件尺寸及自重一般較大;(2)大部分頂板上蓋較厚的覆土;(3)側墻承擔土壓力與水壓力;(4)地下室整體承擔水浮力;(5)防空地下室有人防荷載;(6)頂板及地面常布置有重型施工機械及施工堆載;(7)當項目包含地下結構的大范圍拆除改造內容時,拆除施工將導致原地下空間的整體受力平衡被破壞,帶來失穩、上浮等系列安全問題,設計必需考慮施工階段荷載工況校核。故本條款基于上述情況分析,對結構荷載的進行了分類展示,供設計師參考,以防設計漏項。6.2.17~6.2.18由于地下建筑的施工條件限制,底板、側墻與頂板,一般只能在地下室內側加固,且待加固構件多處在潮濕環境甚至滲水狀態,再結合地下結構的其它特點,本規程僅列舉了在地下結構加固工程中較普遍使用的加固方法與相關技術,供設計人員參考選用。6.2.25地下結構的加固項目,往往包含了結構加固、地基基礎加固、抗浮、滲漏修復等不同分項,設計中應統籌考慮,盡量做到綜合治理,避免重復或沖突,提高加固效率。6.2.26當既有結構存在損壞時,在加固時,應采取有效的治理對策,從源頭上消除或限制其有害的作用。與此同時,尚應正確把握處理的時機,使之不至對加固后的結構重新造成損壞。就一般概念而言,通常應先治理后加固,但也有一些防治措施可能需在加固后采取。因此,在加固設計時,應合理地安排好治理與加固的工作順序,以使這些有害因素不至于復萌。這樣才能保證加固后結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6.2.27地下結構的大范圍拆除改造施工,可能涉及地下室抗側失穩、地下室上浮、保留結構的承載力不足等一系列安全問題,也是設計人員容易忽略的技術細節,必需引起高度重視;該支護補強設計,除了直接對側墻區域提供支護及構件補強措施外,也可以依據現場實際條件采取必要的卸土、堆載增重、降排水等輔助手段;另外,設計文件還應明確對構件變形及結構側向位移等關鍵指標的變形監測要求,并提出應急處理措施,以確保拆除全過程的結構安全。6.2.28為防止使用膠粘劑或其他聚合物的結構加固部分意外失效(如火災或人為破壞等)而導致的建筑物坍塌,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范》GB500367要求設計者對原結構、構件提供附加的安全保護,即:要求原結構、構件必須具有一定的承載力,以便在結構加固部分意外失效時尚能繼續承受永久荷載和少量可變荷載的作用。具體驗算要求,應參照該規范的有關規定執行。6.2.29依據現行國家標準《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范》GB500367的規定:當采用結構膠粘接加固混凝土結構構件時,其正截面承載力的提高幅度不應超過40%,并應驗算其受剪承載力,其目的是為了控制加固后構件的裂縫寬度和變形,也是為了強調“強剪弱彎”設計原則的重要性。6.3施工6.3.5加固工程與新建工程相比,增加了清理、修整原結構、構件以及界面處理的工序。這兩道工序對保證加固工程的質量和加固的效果至關重要,施工人員和監理人員必須認真對待,否則將使結構的加固以失敗告終。另外,由于部分地下結構加固工程涉及抗側穩定、抗浮等安全問題,故加固施工前依據設計文件要求,進行必要的卸土與降排水工作以及設置側墻支護及配套的補強措施,是該部分加固工程的重要內容。6.3.7在現場核對原結構構造和清理原結構過程中,施工單位有責任關注其整體牢固性是否存在需要增強或補救的問題。一旦發現該結構的支撐、連接、拉結等系統有缺損、間斷、錯漏等情況時,應立即停工并及時通知業主和設計單位。在他們尚未采取措施前,不應仍按原加固方案施工,以免留下隱患或造成不必要的經濟損失。6.3.11在施工過程中,大中型施工機械、設備材料、建筑垃圾等施工荷載,如果不進行嚴格管控,容易出現超過設計工況的情況;施工單位應嚴格按照設計文件對施工荷載的要求制定詳細的施工流程,以防止出現超載導致的變形、開裂、坍塌等安全事故。6.3.14由于外包型鋼加固工程一般多使用普通型結構灌注膠的情況,為保證這類膠粘劑能夠正常固化,并具有可靠的粘結能力,本條依據現行國家標準《建筑結構加固工程施工質量驗收規范》GB50550的有關要求,針對原構件混凝土含水率控制作了規定。若施工所遇到現場條件,無法通過自然通風降低原構件混凝土表面的含水率,則應采用局部表面人工烘干措施,或改用高潮濕面適用的結構膠粘劑進行粘合。同樣的,外粘纖維復合材及外粘鋼板工程對原構件混凝土含水率的控制要求,也是相同原理。6.3.21既有結構的拆除改造施工,由于涉及結構體系及荷載工況的臨時改變,隱含著諸多不安全的因素,是加固工程的重要內容之一;故本條特別針對拆除施工各個環節的實施要點制定了相關規定,包括一些施工人員容易忽略的關鍵細節,以確保拆除全過程的施工安全。6.3.24當加固工程包含地下結構的大范圍拆除、結構托換等重大改造內容時,由于涉及結構體系及荷載工況的臨時改變,隱含著諸多不安全的因素,即使加固設計提供了相應的加固補強措施,但施工過程仍存在一定的風險,必需按設計文件的相關要求進行全過程變形監測,以確保及時發現異常情況,防止事故的發生。6.3.30當加固工程包含地下結構的大范圍拆除、結構托換等重大改造內容時,由于涉及原結構空間平衡體系的破壞,可能對周圍建筑、道路及市政管線產生不利影響,施工安全不容有失。若加固設計前的現場調查檢測不全面不細致,可能會導致設計文件的遺漏與錯誤,對后續施工帶來較大的安全隱患及環境安全風險;故應事先根據工程實際情況進行必要的現場查勘及風險調查,以防止上述錯漏問題的發生。6.4檢驗與檢測6.4.6灌注用結構膠粘劑應經試配,并測定其初黏度;對結構構造復雜工程和夏季施工工程還應測定其適用期(可操作時間)。若初黏度超出本規范及產品使用說明書規定的上限,應查明其原因;若屬膠黏劑的質量問題,應予以更換,不得勉強使用。對氣溫異常的夏季工程,若試用期達不到要求,應采取措施降低施工環境氣溫;對結構構造復雜工程,宜改用其他優質結構膠粘劑。被加固構件注膠(或注漿)后的外觀應無污漬、無膠液(或漿液)擠出的殘留物;注膠孔(或注漿孔)和排氣孔的封閉應平整;注膠嘴(或注漿嘴)底座及其殘片應全部鏟除干凈。
7抗浮治理7.1一般規定7.1.2在施工條件下,由于未能及時覆土,由于未考慮控制水位措施,導致建筑物上浮的案例時有發生,因此在設計時,應對建筑類型、荷載情況、水文地質條件、環境情況、施工條件等進行綜合分析,確定合理有效的抗浮方案。地下空間有上浮情況,應考慮泄壓或壓重等措施促使結構復位;上浮量不大且不影響正常使用功能,亦可在沉降穩定后進行上浮治理。既有建筑抗浮工程不滿足穩定性要求時應進行抗浮治理。一般情況下,當既有建筑地下空間出現下列情況應進行抗浮加固設計:①整體或局部出現上浮位移、隆起變形;②地下結構底板發生隆起變形和開裂;③因使用條件或功能變化削減抗浮力;④遭遇災害或發生影響抗浮結構、構件及抗浮設施性能事故。7.1.4既有建筑地下空間抗浮設計包括抗浮穩定性驗算、抗浮措施選擇、抗浮構件驗算、耐久性設計、構造設計,以及抗浮構件性能試驗、施工及質量驗收標準和監測與維護等,應符合國家現行行業標準《既有建筑地基基礎加固技術規范》JGJ123、行業標準《建筑工程抗浮技術標準》JGJ476及當地地方標準有關規定,并結合當地經驗進行確定。7.1.5未經技術鑒定和設計許可,不得改變抗浮結構、構件及抗浮設施的使用條件、性能及用途。既有工程的抗浮鑒定、加固設計和施工全過程應嚴格進行質量控制和工程監測,當發現異常情況時,應及時分析原因并采取有效處理措施。既有工程抗浮治理施工前,應根據設計文件、現場地質條件和環境條件等,充分考慮既有結構的安全性和降水影響,編制專項施工方案。7.2設計7.2.1參照《建筑工程抗浮技術標準》JGJ476關于建筑抗浮工程設計等級劃分,進行抗浮理的既有工程按甲級考慮,抗浮穩定安全系數按施工期取1.05,使用期取1.1確定。7.2.7錨固構件設計包括抗浮結構構件布置、承載力和變形計算及其控制標準;抗浮體系、錨固構件及其群錨效應的穩定性驗算;抗浮體系、錨固構件的裂縫控制和防腐設計;高、低水位工況上部結構荷載下的抗浮構件受力和變形驗算。7.2.9常見的主動抗浮措施主要包括砂石反濾層與排水盲溝、降水井、抗浮閥等,上世紀中葉在國內外水工結構防滲工程中已經開始了廣泛應用。目前,主動抗浮技術的研究已取得較大進展,但工程界對這種方法普遍不熟悉。在降排水抗浮方法抗浮機理、長期工作性能和可靠性、對周邊環境的影響等方面還需要深入系統研究,并以工程實踐的信息反饋作為支撐。國內目前使用的技術主要是在既有建筑底板開泄水孔和設置后置式濾水系統,既有結構物投入使用時,地下水由泄水孔和排水管不斷地流入集水井,在集水井內被水泵提升排走,從而使底板底地下水位始終低于結構上浮的預警水位,確保結構物不上浮。圖7.2.9后置式泄壓井結構1-泄壓井;2-井外濾料;3-檢修井蓋;4-排水管;5-排水盲溝;6-基礎底板;7-止水片7.3施工7.3.1抗水板疊合層澆筑混凝土前,應對界面處理及涂刷結構界面膠(劑),確保新增鋼筋或植筋與原構件鋼筋的連接構造及焊接質量和植筋質量。鋼筋混凝土疊合層施工應鑿除構件表面缺陷部位(混凝土疏松、破損等)直至完全露出堅實基層,新舊底板接觸面應進行鑿毛處理,清除浮渣和灰塵,澆筑新混凝土前應先將舊混凝土表面澆水潤濕,涂刷混凝土專用界面劑,構件表面的裂縫封堵處理施工應符合《既有建筑地基基礎加固技術規范》JGJ123的有關規定,錨栓和植筋施工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混凝土結構加固設計規范》GB50367和《混凝土結構后錨固技術規程》JGJ145的有關規定。7.3.2灌注樁宜采用擴底灌注樁和后注漿灌注樁等,必要時宜施加預應力。預制樁可根據工程條件選用混凝土樁或鋼樁。新增樁與既有構件之間的連接應符合國家現行標準《混凝土結構后錨固技術規程》JGJ?145的有關規定。根據既有工程中抗浮處理經驗,由于低凈空施工,樁身垂直度控制難度高,法蘭接樁難度大,而且易受垂直度引起螺栓崩斷,因此如無可靠技術保證,采取法蘭連接方式應慎重。7.3.3抗浮錨桿施工完成后需對伸出工作面的筋體用素水泥漿進行涂抹,避免筋體銹蝕,地下結構底板施工嚴禁擾動錨固體及筋體,混凝土澆筑前應對筋材進行檢查,必要時進行二次防腐。7.3.4排水限壓抗浮加固施工應盡量減少施工對原有結構的損傷,不宜破壞原有結構的防水體系,卸壓口位置的防水應專門處理。排水限壓抗浮施工時,不宜大面積破除原有地下室結構底板。限壓點布置應按設計圖要求,若限壓點附近有集水坑,限壓點可設置在集水坑內;若限壓點附近無集水坑,可通過管道或排水溝將水引流至最近的集水坑。限壓系統中的電氣化元件的施工應滿足有關規定,施工結束后,應進行相應的維護和保養。排水限壓裝置施工完成后,宜在板面增設疏排層。具體步驟包括:剔鑿找平層,清理基層,裂縫修復,JBS疏排層設置,配置雙層雙向鋼筋網,澆筑高一等級纖維混凝土。
8防水滲漏修復8.1一般規定8.1.2建有建筑地下空間滲漏修復前應進行現場調查,具體可包括以下資料:①工程設計相關資料;②原防水設防構造使用的防水材料及其性能指標;③滲漏部位相關的施工組織設計或施工方案;④隱蔽工程驗收記錄及相關的驗收資料;⑤歷次滲漏水治理的技術資料。8.1.4施工單位必須具備相對應的專業承包資質,進場施工前應進行施工人員技能培訓,按照施工組織設計向現場施工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任務布置。8.2材料8.2.1注漿堵漏水泥通常采用的是硅酸鹽水泥、普通硅酸鹽水泥或復合硅酸鹽水泥,當有抗侵蝕或其他要求時,應使用特種水泥,水泥的強度等級應為32.5或以上。8.2.2水泥類膠凝材料需要提高強度、節省水泥用量以及提高水泥以及混凝土的抗腐蝕、抗凍和抗碳化的性能時,可以加入粉煤灰材料。粉煤灰在水泥類膠凝材料中的作用可以概括為①能夠起到填充的作用,能夠使結構密度得以提高;②可以替代部分水泥,可以節省水泥用量,從而節省大量的資金;③同時能夠提高水泥及混凝土結構的使用壽命,改善水泥及混凝土結構的抗腐蝕、抗凍、抗碳化的性能。8.2.3外加劑的品質一般應符合《水工混凝土外加劑技術規程》DL/T5100的有關規定,現場應用可參考表8.2.3。表8.2.3外加劑摻量表名稱試劑摻量占水泥重量(%)說明速凝劑硅酸鈉2~3加速凝結,凝結時間縮短30%~40%鋁酸鈉早強速凝復合劑堿性激發劑和硅灰協同納米氧化鋁1~3早期強度提高30%~50%,凝結時間縮短30%~40%緩凝劑木質素磺酸鈣0.2~0.5延長凝結時間,使水泥凝結時間延長50%~70%酒石酸0.1~0.5減水劑木質磺酸鈣0.2~0.3可減少用水量10%~15%,增加流動性萘磺酸甲醛縮合物0.5~1可減少用水量20%~25%穩定劑纖維素0.2~0.3增加穩定性膨脹劑鋁粉0.005~0.02約膨脹15%8.2.4水中不分散修復材料性能要求:①高抗分散性。可不排水施工,即使受到水的沖刷作用,也能使在水下澆筑的水下不分散混凝土不分散、不離析、水泥不流失。②優良的施工性。水下不分散修復材料雖然粘性大,但富于塑性,有良好的流動性,澆筑到指定位置能自流平、自密實。③適應性強。新拌水下不分散修復材料可用不同的施工方法進行澆筑,并可通過各種外加劑的復配,滿足不同施工性能的要求。④不泌水、不產生浮漿,凝結時間略延長。水中不分散修復材料主要性能指標應不低于表8.2.4-1。表8.2.4-1按水料比0.6加水攪拌均勻后性能指標流動度初始≥20mm60min保留值≥20mm豎向膨脹率24h≥1%凝結時間初凝h(水中)≤72初凝h(空氣中)≤48終凝h(水中)≤96終凝h(空氣中)≤72泌水率24h0%抗壓強度MPa(水中成型)7d≥5(水中成型)28d≥10(水中成型)360d≥15(水中成型)7d轉PH4-5硫酸溶液21d≥10(水中成型)7d轉飽和氫氧化鈣溶液21d≥10(空氣中成型)7d≥10(空氣中成型)28d≥15(空氣中成型)360d≥25粘結強度MPa28d≥1抗滲(水中成型)28d≥P12(空氣中成型)28d≥P20早凝早強高強修復材料性能要求:①施工工藝簡單,單位長度作業時間短;②施工時所需設備安全、簡易,易于運輸和裝卸;③漿液滲透性好,與原建筑基面的黏結強度高;④漿液固結后需產生一定的強度。⑤漿液在動荷載作用下固化后不產生收縮。早凝早強高強修復材料主要性能指標應不低于表8.2.4-2。表8.2.4-2按水料比0.27加水攪拌均勻后性能指標項目技術指標凝結時間初凝≥40min終凝≤120min流動度(mm)(25℃)初始流動度≤2030min保留值≤30泌水率(%)24h自由泌水率03h鋼絲間泌水率0壓力泌水率(%)0.22Mpa(孔道垂直高度≤1.8m時)0.10.36Mpa(孔道垂直高度>1.8m時)0.2自由膨脹率(%)3h≥0.124h≥0.1抗壓強度(MPa)4h≥2012h≥401d≥503d≥557d≥6028d≥80抗折強度(MPa)4h≥5.512h≥71d≥93d≥10.57d≥1228d≥12.5對鋼筋的銹蝕作用無銹蝕立方米用量2250±50kg高性能無收縮修復材料性能要求:①低水料比,高流動性,高滲透性,高粘接力,高強度;②無泌水、無收縮,漿液凝固后結石率≥99%;③后期強度不回落。高性能無收縮修復材料主要性能指標應不低于表8.2.4-3。表8.2.4-3按水料比0.26加水攪拌均勻后性能指標項目技術指標凝結時間初凝≥6:00終凝≤24:00流動度(mm)(25℃)初始流動度≤1730min保留值≤2060min保留值≤30泌水率(%)24h自由泌水率03h鋼絲間泌水率0壓力泌水率(%)0.22MPa(孔道垂直高度≤1.8m時)0.10.36MPa(孔道垂直高度>1.8m時)0.2自由膨脹率(%)3h0.524h0.8抗壓強度(MPa)1d213d557d6528d70抗折強度(MPa)3d9.57d10.528d13.5對鋼筋的銹蝕作用無銹蝕立方米用量2200±50kg8.2.5有機類防水抗滲修復材料中既可堵水又能補強的環氧樹脂類止水灌漿修復材料性能要求:①具有較低粘度,可灌性好,固化速度較快;②能在0℃以上固化以及可水中固化,且固化速度適中(室溫空氣中30分鐘內初凝,水中30分鐘初凝),能在潮濕和干燥界面施工;③固化體系無有機溶劑釋放,反應放熱平穩,不易爆聚。環氧樹脂類修復材料主要性能指標應符合表8.2.5-1所示。改性環氧樹脂類止水灌漿修復材料主要性能指標應符合表8.2.5-2所示。滲水基面用環氧樹脂類止水灌漿修復材料主要性能指標應符合表8.2.5-3所示。表8.2.5-1環氧樹脂類止水灌漿材料技術性能表項目技術指標外觀A、B組分均勻,無分層初始黏度(mPa·s)低黏度型≤20普通型≤200可操作時間>30固化后的抗壓強度(MPa)≥40固化后的抗拉強度(MPa)≥10固化后的粘結強度(MPa)干燥基層≥3.0潮濕基層≥2.0固化后的抗滲壓力(MPa)≥1.0表8.2.5-2裂縫止水型改性環氧樹脂膠部分性能指標表項目技術指標抗拉強度(MPa)≥16受拉彈性模量(MPa)≥800伸長率(%)≥5.0抗壓強度(MPa)≥70鋼對鋼拉伸抗剪強度(MPa)≥15鋼對鋼拉伸抗剪強度(水下固化)(MPa)≥14鋼對C45混凝土正拉粘結強度(MPa)≥3.0鋼對C45混凝土正拉粘結強度(水下固化)(MPa)≥2.5初凝時間(分鐘)40~100為滿足天窗點搶險、搶修需要,改性環氧樹脂膠固化時間應在40~100分鐘之間。灌注用改性環氧樹脂膠性能指標須滿足《工程結構加固材料安全性鑒定技術規程》(GB50728-2011)、《混凝土裂縫用環氧樹脂灌漿材料》(JC/T1041-2007)中相關要求,施工完畢通車后,灌注環氧樹脂膠要求固化后有3%~8%的延伸率,以克服行車對結構的震動、荷載擾動影響。表8.2.5-3滲水基面用環氧樹脂防水涂料部分性能指標表項目技術指標固體含量(%)≥60干燥時間(h)≤12抗滲壓力(MPa)≥1.0柔韌性無開裂抗沖擊性(落球法)無開裂粘接強度(MPa)干基面≥15潮濕基面≥14浸水處理≥3.0聚氨酯類修復材料性能要求:①反應迅速。②凝固后強度高。③施工簡單,兩組分按體積比1:1進行混合。④環境中有無水均可反應,當環境中有水時,可與水快速反應形成硬質泡沫。⑤在樹脂中加入催化劑或觸變劑時可改變反應過程,改變發泡倍數和反應時間。⑥性能穩定,永久有效。聚氨酯類修復材料主要性能指標應不低于表8.2.5-4所示。表8.2.5-4聚氨酯類材料性能指標項目技術指標反應最高溫度(℃)≤140膨脹倍數(不遇水)≥1膨脹倍數(遇水)可調抗壓強度MPa(2小時后)下同≥60抗拉強度(MPa)≥20抗剪強度(MPa)≥20粘結強度干粘結(MPa)≥4.5濕粘結(MPa)≥2.5抗凍融性能(200次)無粉化、開裂、剝落、起泡抗老化性能(80℃±2℃,168h)表面無變化,質量無損失滲透系數(cm/s)≤1*10-8水質影響無影響丙烯酸鹽類修復材料性能要求:①低粘度;②凝膠時間可控制在1~3min(20℃環境);③韌性:斷裂伸長率>300%;④對酸堿、溶劑、燃油等有較好的耐化學腐蝕性;⑤對破碎的巖石和混凝土有很好的粘結強度,即使在濕工況也有很好的性能表現;⑥失重及吸水膨脹的質量變化率在-15%到+20%。丙烯酸鹽類修復材料主要性能指標應不低于表8.2.5-5所示。表8.2.5-5丙烯酸鹽類材料技術指標-項目技術要求外觀不含顆粒均質液體密度/(g/m3)生產廠控制+0.05粘度/(mps.s)≤10PH值6.0~9.0凝膠時間/s實測值滲透系數/(cm/s)﹤1.0×10-6~1.0×10-7固砂體抗壓強度/kPa≥200抗擠出破壞比降≥300遇水膨脹率/%≥308.2.6交通類隧道、地鐵車站、區間永久性結構滲漏水治理工程和既要求堵水又要求補強的混凝土結構工程嚴禁單獨使用丙烯酸鹽類、聚氨酯類注漿堵漏材料,聚氨酯類材料只用于臨時性維護類工程防水、堵漏中,水泥水玻璃雙液注漿材料不得用于永久性工程防滲堵漏。因水泥水玻璃雙液注漿耐久性不好,?CECS370-2014隧道工程防水技術規范?第77頁和?GB50108-2018地下工程防水技術規范?都明確規定:水泥水玻璃雙液注漿材料不得用于永久性工程防滲堵漏。8.2.7電滲排水過程進行中,在正極附近發生電化學反應,產生酸性介質,所以正極材料應具有足夠的耐酸腐蝕性。導電塑料導線、鈦絲或鈦箔的導電性,雖比金屬銅略差一些,但其耐酸腐蝕性大大增強。8.3設計8.3.1既有建筑局部滲漏修復中迎水面防水修復在既有建筑地下空間滲漏區域采用高、低壓注(灌)漿施工技術,將蠕動彈性密封材料,輸送到指定的成型空腔部位,在壓力作用下一次性解決防水卷材(或者片材)破損形成的滲漏水通道。結構斷面修復是通過注漿孔形成注漿通道,把水性注漿材料輸送到地下室結構的開裂縫缺陷中,起到對結構的防滲堵漏加固作用。在既有建筑加固改造中可能存在局部位置的新建防水層,該防水層的布設應不低于原結構設計防水要求。既有建筑局部滲漏修復把防水層,結構體缺陷破損部位重新修復形成完整的剛柔復合防水體系。深導孔注漿防水體系包括深度(0.5~5m以上)注漿孔成型機具,超長漿液導管,專用壓漿機具,水性注漿材料等。混凝土開裂、變形縫破損和混凝土缺陷部位漏水時,可采用水性注漿材料進行填充封閉,通過注漿機具及漿液導管把注漿材料輸送到相關的漏水部位,封閉防水層破損部位以及混凝土缺陷部位,達到防水體系修復的目的。滲漏修復的檢測方法可分為以下四個步驟進行:①目測,通過現場調查現對滲漏范圍進行大致判斷;②可考慮采用無損檢測的方法,比如雷達和紅外的方法;③如果還是不能進行很好的判斷,可采用鉆探方法;④確定方法是結構破除的方法。這四個步驟可依次進行,滲漏檢測情況會逐步明確。8.3.6不同防水等級的地下結構工程防水設防要求與措施不同,不同種類抗浮錨桿錨及不同種類樁頭固節點作為結構體系的一部分,應對其進行防水等級劃分并與地下結構防水等級相匹配。8.3.7迎水面防水修復密封材料填充于建筑物的接縫、裂縫、以及管道或與其他結構的連接處,能阻塞介質透過滲漏通道,起到水密性、氣密性作用。該密封材料能承受位移并具有高氣密性及水密性而嵌入建筑接縫中不定型的反應型材料,具有較好的基層平整度適應性,能達到良好的滿粘效果,同時具有良好的粘結力,防止水在壓力作用下沿防水層與基層的界面移動的性能。8.3.8迎水面防水修復設計應做到方案合理、設防可靠,并應符合下列要求:①既有建筑加固施工圖總說明,應提出迎水面防水系統重構設防要求,滿足相關設防標準要求。②迎水面防水修復設計文件中,應對選用材料的品種、型號、厚度、防水材料所執行的標準進行規定,必要時可對防水材料性能指標提出特別要求;③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應包含迎水面防水系統構造設計;④施工圖設計文件中應包含迎水面防水系統細部節點防水設計;⑤防水材料性能除應符合本標準有關規定外,還應能滿足既有建筑所在地區高寒、高溫、高濕、高鹽、震動、往返形變、抗浮作用下形變環境的要求。8.3.9根據目前既有建筑地下工程滲漏和防洪的特點,防倒灌措施目前原來越成為保證地下空間安全的有效手段,應該防水堵漏設計中進行整體考慮。8.3.10對需要穿過地下結構底板的預應力及非預應力錨桿和各種樁頭節點防水系統,可參考圖8.3.10進行防水處理。圖8.3.10錨桿或樁穿基礎防水密封1-錨桿或樁;2-墊層;3-原防水層;4-彈性密封層;5-基礎;6-灌漿料或其他灌注材料;7-注漿管8.3.10對需要穿過地下結構底板的預應力及非預應力錨桿和各種樁頭節點防水系統,應采用有壓迎水面復合防水系統。8.3.16電滲脈沖防滲除濕技術是一種采用低電壓和低電流,將結構內毛細管/孔極性水分移動的電滲技術,采用主動式防水、防滲,結構永久保持干燥狀態,防止混凝土老化開裂,鋼筋不銹蝕,改善結構內側空氣濕度,防潮濕,保護結構內側表面不發霉及物品損壞。具有下列特點:①采用220伏電源,輸出超低壓直流電最高24伏,安全可靠;②耗電低,每1200m2,0.25度/天;③安裝簡捷;④可抵抗高水壓60bar(600m水頭);⑤干燥時間為1-3個月;綜合成本低,無需后期維護費用。圖8.3.16電滲脈沖防滲除濕技術示意圖在實施電滲脈沖技術獲得地下結構的現狀含水率的檢測儀器,在初步檢測可選用具有高頻電磁波掃描功能的表面濕度計,精確檢測可選用基于紅外成像原理的檢測儀。8.3.18電滲脈沖電極布置如下圖所示。圖8.3.18電滲脈沖電極布置方法示意圖電滲法控制系統宜由智能控制器、觸摸式顯示屏、箱體等組成,并應符合下列規定:①輸出直流電壓不超過36V;②應支持云端數據處理;③可加載系統小程序至移動終端;④可實現遠程監測及控制;⑤應支持RS232和RS485通信接口;⑥應具備組網功能,架設服務器后可集中管理;⑦觸摸式顯示屏應顯示系統參數名稱、狀態及數據;⑧箱體防護等級不宜低于IP44。8.4施工8.4.1設計單位應將滲漏修復治理工程設計內容向施工單位交代清楚,明確滲漏修復治理目標、設計目的、設計參數及施工技術等要求。滲漏治理施工前,施工單位應根據滲漏治理方案設計編制施工組織設計,報建設、監理單位審批后實施。具備開工條件時施工單位應提交開工報告,進行簽證備案。滲漏修復應由具有防水堵漏工程施工資質的專業施工隊伍施工,施工單位應將施工組織設計內容向現場施工人員和管理人員進行講解。8.4.2施工時的現場環境條件應符合施工工藝的要求,對已完成滲漏治理的工程應采取保護措施。8.4.5上行式注漿指的是在多含水層或厚含水層中采用地面預注漿時,鉆孔一次至全深,自下而上分層或分段依次進行的注漿。下行時注漿指的是在多含水層或厚含水層中采用地面預注漿時,鉆孔與注漿自上而下分層或分段交替進行的注漿。8.4.6注漿設備可選用專用注漿泵、泥漿泵等,一般應滿足流量和壓力可調、耐磨和抗腐蝕、輕便等要求。注漿泵額定工作壓力應大于最大注漿壓力的1.5倍,壓力波動范圍宜小于注漿壓力的20%,排漿量能滿足注漿最大注入率的要求。注漿管路配套閥門應采用耐蝕、耐磨、耐高壓的高強度材質閥門。注漿記錄儀應能自動測量記錄注漿壓力、注入率、漿液密度。8.4.8止漿塞的使用方法包括幾個方面:1)采用分段卡塞注漿方式時,止漿塞阻塞在注漿段段頂以上2.0~3.0m孔壁完整處,防止繞塞返漿;2)采用孔口封閉注漿方式時,注漿前應檢查封閉器密封性,并有防爆出措施;3)注漿達到結束標準后,應先孔內漿液自行卸壓,然后止漿塞松壓,待凝1h后進行鉆孔掃孔,并通過段次壓水試驗檢驗該段注漿效果;4)壓水試驗結果符合設計要求,可結束該段次注漿,當不符合設計要求應進行復注。8.4.14預埋件、螺栓孔滲漏、管道根部滲漏設置的剛性和柔性防水層,應符合下列規定:1對于預埋件周邊滲漏水,應將其周邊剔成環形溝槽,清除預埋件銹蝕,并用清水沖刷干凈,再采用嵌填速凝型防水堵漏材料方法進行止水處理。2對于受振動而造成預埋件周邊出現的滲水,宜鑿除預埋件,將預埋位置剔成凹槽,將替換的混凝土預制塊表面抹防水層后固定與凹槽內,周邊用速凝型防水堵漏材料填充密實。3螺栓孔滲漏的止水前應剔鑿螺栓根部的基層,形成深度不小于40mm的凹槽,再切割螺栓并嵌填速凝型防水堵漏材料進行止水,并用聚合物材料進行防水找平。4對于管道根部的滲漏量較大時,宜采用鉆孔注漿止水或埋管(嘴)進行注漿止水,鉆孔宜斜穿基層并到達管道止水環表面,鉆孔與管道外側最近直線距離不宜小于100mm,注漿嘴不應少于2個,并宜對稱分布。埋設金屬或者塑料注漿管(嘴)前,宜先在管道根部剔鑿直徑不小于50mm、深度不大于30mm的凹槽,用速凝型防水堵漏材料進行注漿充填并封閉管道與基層間的接縫。5對于管道根部的滲漏量較小時,可采用注漿止水,也可采用快速封堵止水。宜先沿管道根部剔鑿環行凹槽,凹槽的寬度不宜大于40mm、深度不宜大于50mm,再嵌填速凝型防水堵漏材料。6對于預埋件、螺栓孔滲漏、管道根部進行止水后,宜在管道周圍200mm寬范圍內的基層表面涂布水泥基滲漏結晶型防水涂料。當變形量較大時宜在四周涂布柔性防水涂料,并設置水泥砂漿保護層。8.4.18電滲脈沖系統安運行后,根據結構的滲漏及潮濕情況,干燥時間為1~3個月。系統工作運行時間為20~30年左右,到期更換新的控制裝置。系統正常運行后,無需任何維護工作。根據防滲面積100~1500m2,每天耗電0.2~3度左右,保證系統正常供電(220伏交流電)。如果發生停電現象,短時間內結構不會發生滲水,若時間過長,結構有可能產生滲水潮濕現象,恢復供電后,系統能繼續正常運行。圖8.4.18電滲脈沖抗滲除濕系統組成圖
9檢測與驗收9.1一般規定9.1.1既有建筑地下空間加固工程應在施工期間進行監測,根據監測結果采取調整既有建筑地下空間加固設計或施工方案的技術措施。9.1.2既有建筑地下空間加固施工后,應按設計要求及現行國家相關標準的規定進行施工質量檢驗。對于有特殊要求或國家標準沒有具體要求的,可按設計要求或專門制定針對加固項目的檢驗標準及方法進行檢驗。9.2監測9.2.1既有建筑地下空間加固工程應委托有資質的監測單位編制監測方案,經設計、監理和業主等共同認可后實施監測。設計和施工單位應及時掌握監測情況,并實施動態設計和信息化施工。當存在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設計單位應當在設計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點部位和環節,提出保障工程周邊環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見。施工單位應當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組織工程技術人員編制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2025標準簡單個人勞動合同范本
- 2025鋼材供銷合同范本
- 2025河南省商品住宅租賃合同范本
- 2025餐飲技術入股合同協議書協議合同協議書書
- 語言學導論知到課后答案智慧樹章節測試答案2025年春浙江越秀外國語學院
- 2025年:探討合同無效的判定準則
- 2025資產管理公司勞動合同書范本
- 2024年宿州市碭山縣教育系統招聘教師真題
- 2024年山東濱州醫學院招聘真題
- 2024年南宮市市屬事業單位考試真題
- 《光伏電站的無人機智能巡檢方法研究》
- 放射治療劑量學簡介
- 2024年人教版初二地理下冊期末考試卷(附答案)
- 《游園》課件統編版高中語文必修下冊
- 自考證據法學講義(大全)
- 肺栓塞的護理診斷
- 幼教培訓課件:《幼兒園主題墻的創設》
- 2024年汽車維修工高級理論考試題庫帶答案(滿分必刷)
- 《自然教育》課件-自然記錄
- (高清版)TDT 1015.1-2024 地籍數據庫 第1部分:不動產
- CJJT146-2011 城鎮燃氣報警控制系統技術規程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