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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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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名稱:

申河香谷濕地景區道路工程A段項目部

砌石安全技術交底實用文檔(實用文檔,可以直接使用,可編輯優秀版資料,歡迎下載)施工單位銅川城市建設工程有限責任公司建設單位銅川市龍康養生

分部分項名稱

作業部門

交底部門

交底人接受交底班組及員工簽名:

交底內容:1、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服從管理人員的統一管理指揮。工人入場前必須進行三級教育,經考試合格后,方可進入施工現場。2、進入施工現場必須正確佩戴合格安全帽及著裝整潔,禁止穿硬底鞋、高跟鞋、拖鞋、裙子、光足,嚴禁酒后作業或進入施工區域。作業時不得打鬧、戲耍。必須嚴肅作業,尊重別人合理建議,接受正確批評,努力提高自己安全作業水平。3、進場人員必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對于身體不適應建筑的、老、弱、病、殘及未成年人不得進入施工現場.4、砌筑時,應經常檢查和注意基坑邊坡的土體變化情況,有無開裂、位移現象.堆放石材料應離槽(坑)邊1m以上.5、操作之前必須檢查操作環境是否符合安全要求(邊坡是否穩定),道路是否暢通,機具是否完好牢固,安全設施和防護用品是否齊全,經檢查符合要求后才可施工。6、砌筑時,應檢查和經常注意基坑土質變化情況,有無崩裂現象.堆放條石材料應離開坑邊1m以上。7、墻身砌筑高度超過地坪1。2m以上時,應搭設腳手架。8、腳手架上堆料量不得超過規定荷載,同一腳手板上的操作人員不得超過二人。9、不準用不穩固的工具或物體在腳手板面墊高操作。10、踢打石塊時應面向內打,防止碎石跳出傷人。11、遇雨天及每天下班時,要做好防雨措施,以防雨水沖走砂漿,致使墻體倒塌。12、工人垂直往上下轉遞石塊時,要搭遞磚架子,架子的站人板寬度應不小于60cm。13、用錘打石時,應先檢查鐵錘有無破裂,錘柄是否牢固。打錘要按照石紋走向落錘,以免傷人.14、不準在墻頂或架上修改石材,以免震動墻體影響質量或石片掉下傷人。15、不準徒手移動上墻的料石,以免壓破或擦傷手指.16、不準勉強在超過胸部以上的墻體上進行砌筑,以免將墻體碰撞倒塌或上石時失手掉下造成安全事故。18、注意用電安全。所用電線等不得亂拉亂接,或靠近諸如腳手架等金屬作業設施,以免觸電。所用電力設備機具每次使用前必須仔細檢查,確保安全后方可投入使用。15、施工現場發生任何異常及事故時,應立即停止施工,保護現場,并及時與項目部聯系。17、你施工作業隊及人員必須嚴格按照上述要求進行作業,若有違反上述條款者,將按本公司安全生產相關規定給予處罰。南臺一號隧道施工安全技術交底一、總則1、堅持“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安全生產方針,預防事故發生,確保工程施工生產安全.2、全面推行安全生產責任制,貫徹“管生產必須管安全”的原則。3、堅持每個工序開工前向施工人員交底的制度.4、特殊工種以及在勞動過程中易發生傷亡事故的工種,必須經培訓合格后持證上崗。5、施工作業人員身體必須健康,且其身體狀況必須與其從事的工作相適應。凡老、弱、病、殘人員盡量予以清退,不能清退者必須予以妥善安排。6、施工現場必須設置安全防護設施,進入施工現場的人員必須按規定使用勞動保護用品。7、施工所用的各種機具必須定期進行檢驗,不合格者嚴禁使用。二、施工準備1、應根據情況對運輸道路、材料堆放、生產生活設施及環境保護作全面安排。2、施工道路應保持暢通。險峻地段應設安全標志,并設置防護墩。3、施工現場應有安全標志。在懸崖、陡坎、溝、槽、坑、井等危險部位必須設有防護設施和安全標志。三、材料堆碼、裝卸和搬運1、各類物資應按品種、規格堆碼整齊、穩妥,不得亂堆亂放和超高堆放。金屬、木材及構配件等的底部應按規定加設墊塊,并應符合下列規定:(1)易于滑滾的材料堆放必須捆綁牢固,高度不得超過2m;(2)片石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m,條石、塊石堆放高度不得超過1。5m,磚塊堆放高度不得超過2m,并應平置堆放,互相壓疊;(3)用人工堆放袋裝材料時,其高度不得超過1。5;(4)堆放鋼板及鋼桿件時,其高度不得超過1m,每層應用墊木隔開;(5)存放壓縮氣瓶時,應立放于無油、干燥、通風良好、無日光直射的室內。2、裝卸搬運危險品必須符合國家現行有關易燃、易爆、有害物品的管理規定,并應輕搬輕放,每人負荷不宜過重。在裝卸搬運有毒和腐蝕性物品時,不得采用直接身體接觸的裝卸方法。3、裝卸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1)裝卸、搬運作業場地應平坦寬敞,跳板應堅固牢靠,并有防滑措施,跳板的坡度不應大于1∶3;(2)作業前應有專人負責說明物料種類、性質、質量、裝運地點等有關注意事項和不安全因素;(3)大型設備的裝卸運輸應制定安全技術措施,并應有專人指揮;(4)裝卸管材、鋼筋、型鋼及細長構件時,應動作一致;超出車身部分應加托架,捆綁牢固。四、施工機械1、施工機械使用應符合下列規定:(1)機械設備使用前應經過調試、檢測,確認技術性能和安全裝置狀態良好后方準使用;(2)壓力容器、壓力管道和防爆設備管理,必須按照國家現行有關規定執行;(3)施工機械應指定司機負責保管,輪班作業應執行交接班制度.2、施工機械操作人員應符合下列要求:(1)操作人員應熟悉機械的性能和操作方法,并具有對機械發生事故時采取緊急措施的能力;(2)操作人員應按機械設備的規定使用,不得超出規定的使用范圍或超負荷運轉;(3)駕駛室或操作室內不得超乘、存放或運送易燃、易爆物品;(4)操作人員不得擅自離開工作崗位,嚴禁疲勞作業,嚴禁機械帶故障作業;(5)機械設備在施工現場停放時,應選擇安全地點,將帶負荷的部件放松,并設有制動、防滑、防凍措施。3、施工機械檢修保養應符合下列規定:(1)機械設備不得在運轉中進行維修、保養、調整;(2)液壓系統發生故障,停止作業檢修時,應釋放壓力;(3)不得在坡道上停放或檢修機械,當需在坡道上檢修時應做好防護.4、施工機械在特殊環境中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1)危險地段作業時,應設立安全警示標志,并設專人指揮;(2)在高壓電線下附近作業或通過時,施工機械與輸電線之間的安全距離不得小于表1的規定;表1施工機械與輸電線之間的安全距離(m)機械類別電壓位置起重機械其他施工機械﹤11~1520~4060~110200﹤11~2525~110沿垂直方向1。53.04。05.06.01。02.02。53.0沿水平方向1。01。52.04.06.01.02。04.06.0(3)在電桿附近挖土時,其周圍應加固.對于不能取消的拉線、地壟及桿身,應留出土臺。土臺半徑:電桿為1~1.5m,拉線為1。5~2.5m,并視土質情況決定坡度,土臺周圍應插標桿警示。5、起重吊裝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1)起重指揮應由技術培訓合格專職人員擔任。作業前,應對起重機械設備、現場環境、行駛道路、架空電線信其他建筑物和吊重物情況進行了解,確定吊裝方法;(2)有下列情況之一者不得起吊:A、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有人停留或行走時;B、吊索和附件捆綁不牢時;C、吊件上站人或放有活動物時;D、重量不明、無指揮或信號不清時;(3)起重機的變幅指示器、力矩限制以及各種行程限位開關等安全保護裝置,應齊全完整,靈敏可靠,不得用限位裝置代替操縱機構進行停機;(4)不得使用起重機斜拉、斜吊。起吊重物時,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懸掛零星物件;(5)起重吊裝物件時,不得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動.非重力下降式起重機,不得帶荷自由下落。五、洞口工程1、洞口工程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洞口的路基及邊、仰坡斷面應自上而下開挖,一次將土石方工程做完,開挖人員不得上下重疊作業.在高于2m的邊坡上作業時應符合《高處作業安全施工規范》中的相關規定;(2)邊、仰坡以上山坡松動危石應在開工前清除干凈;施工中應經常檢查,特別是在雨雪之后,發現松動危石必須立即清除;(3)爆破作業應符合《爆破作業安全技術措施》中的相關規定。爆破后應在清除邊仰坡上的松動石塊后,方可繼續施工.地質不良時,邊、仰坡應采取加固措施;(4)端墻處的土石方開挖后,對松動巖層應進行保護。2、隧道門及端墻工程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砌體工程腳手架、工作臺應搭設牢固,并設有扶手、欄桿。腳手架不得妨礙車輛通行;(2)起拱線以上的端墻施工時應設安全網,防止人員、機具和材料墜落;(3)起吊作業應符合《起吊作業安全操作規程》中的相關規定,起吊材料時機下嚴禁車輛和人員通行.六、開挖1、隧道開挖應根據各種施工方法及地質情況制定相應的安全技術措施.2、鉆眼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1)鉆眼前,應檢查工作環境的安全狀態,應待開挖面清除浮石以及瞎炮處理完畢后方可進行鉆眼作業;(2)鑿巖機的支架,在碴堆上鉆眼時,應保持碴堆的穩定;(3)用電鉆鉆眼時,不得用手導引回轉的釬子、用電鉆處理被夾住的釬子;(4)不得在殘眼中鉆眼。3、爆破作業除應符合《爆破作業安全技術措施》要求外,尚應符合下列規定:(1)洞內爆破作業必須統一指揮:(2)洞內爆破時,所有人員必須撤離,撤離的安全距離應為:雙線上半斷面開挖時不小于400m;B、雙線全斷面開挖時不小于500m;(3)遇有下列情況時,嚴禁裝藥爆破:A、照明不足;B、開挖面圍巖破碎尚未支護;C、出現流砂、流泥未經處理;D、有大量溶洞水及高壓水涌出,尚未治理;E、沒有警戒好的;(4)洞內爆破不得使用產生大量有害氣體的炸藥;(5)洞內爆破不得采用明火起爆;(6)爆破后必須通風排煙,15min后檢查人員方可進入開挖面檢查.檢查內容包括:A、有無瞎炮;B、有無殘余炸藥或雷管;C、頂板及兩幫有無松動的圍巖;D、支撐有無損壞與變形;(7)爆破時,爆破工應隨身配帶手電筒,并設故障照明;(8)裝藥與鉆眼不得平行作業;(9)兩個相向貫通開挖的開挖面之間的距離只剩下15m時,只允許從一個開挖面掘進貫通,另一端應停止工作并撤走人員和機具設備,在安全距離處設置警告標志;(10)爆破器材加工房應遠離洞口50m以外。若洞口距開挖面大于1000m時,可在洞內適當地點設立加工房,但應符合下列規定:A、存儲藥量僅限于當班用量;B、洞深應大于10m,并與隧道中線有60°的交角,設有兩道外開的門;C、設立明顯的標志和專人看守;D、加工房設立在堅固的圍巖中,并應設置欄桿,嚴禁無關人員入內;(11)采用電雷管起爆時,必須符合國家現行標準《爆破安全規程》(GB6722)有關規定。七、裝碴與運輸1、開挖斷面凈空應能滿足裝碴機械安全運轉。2、裝碴作業應符合下列規定:(1)裝碴前及裝碴過程中,應檢查開挖面圍巖的穩定情況。發現松動巖石或有塌方征兆時,必須先處理后裝碴;(2)裝碴機械在操作中,其回轉范圍內不得有人通過;(3)裝碴時若發現碴堆中有殘留的炸藥雷管,應立即處理;(4)機械裝碴的輔助人員,應隨時留心裝碴和運輸機械的運行情況,防止擠碰。3、無軌運輸應符合下列規定:運輸車輛限制速度應符合表1的規定;表1運輸車輛限制速度(km/h)項目作業地段非作業地段成洞地段正常行車102020會車51010(2)在洞口、平交道口、狹窄的施工場地,應設置緩行標志,必要時應設專人指揮交通;(3)凡接近車輛限界的施工設備與機械均應在其外緣設置低壓紅色閃光燈,顯示限界;(4)車輛行駛時,嚴禁超車;會車時,兩車間的安全距離應大于50cm;同向行駛的車輛,兩車間的距離應大于20m,洞內能見度較差時應予加大(5)洞外卸碴處的路面應做成4%的上坡段,距碴堆邊緣處應設置擋木;(6)洞內倒車應由專人指揮。4、爆破器材的運輸應符合下列規定:(1)洞內運輸爆破器材應滿足下列要求:A、由專人護送,其他人員不得搭乘;B、雷管與炸藥應分別運送,電雷管應裝在絕緣箱內運送;(2)用汽車運送爆破器材時,尚應符合下列規定:A、炸藥與雷管應分別裝在兩輛車內專車運送,兩車間距應大于50m,并派專人護送;B、運行中應顯示紅旗或紅燈;C、汽車排氣口應加防火罩.八、支護1、支護應符合下列規定:(1)根據圍巖穩定情況采取有效支護;(2)施工期間,應對支護的工作狀態進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檢查。在不良地質地段,應由專人每班檢查。當發現支護變形或損壞時,應立即修整加固;(3)構件支撐的立柱不得置于虛碴和活動石塊上。在軟弱圍巖地段,立柱底面應加設墊板或墊梁;(4)暫停施工時,應將支護直抵開挖面。2、噴錨支護應符合下列規定:(1)在碴堆上作業時,應避免踩踏活動的巖塊;(2)在梯、架上作業時,安置應穩妥,應有專人監護;(3)清除開挖面上的松動巖體、開裂的混凝土時,人員不得處于被清除物的正下方;(4)作業中如發生風、水、輸料管路堵塞或爆裂時,必須依次停止風、水、料的輸送;(5)鋼筋與鋼筋網的安裝,作業人員之間應協調動作,在本排鋼架或本片鋼筋網片未安裝完畢,并與相鄰的鋼架和錨桿連接穩妥之前,不得擅自取消臨時支撐;(6)對錨噴支護體系的監控量測中發現支護體系變形、開裂等險情時,應采取補救措施。當險情危急時,應將人員撤出危險區;(7)超前錨桿或超前小導管支護時,應有防護措施。九、襯砌1、襯砌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襯砌工作臺上應設置不低于1.0m的欄桿.跳板、梯子應安裝牢固并防滑,工作臺的任何部位不得有釘子露頭或突出的尖角;(2)工作臺、跳板、腳手架的承載重量,應在現場掛牌標明;(3)吊裝拱架、模板時,作業場所應設專人監護;(4)在2m以上的高處作業時,應符合《高處作業安全施工規范》的相關規定;(5)檢查、維修混凝土機械、壓漿機械及管路時,應停機并切斷風源、電源;(6)嚴禁在洞內熬制瀝青。2、模筑混凝土襯砌應符合下列規定:(1)拱墻模板架及臺車下應留足施工凈空,襯砌作業點應設明顯的限界及緩行標志;(2)臺車工作臺上應滿鋪底板;(3)拆卸混凝土輸送管道時,應先停機。3、復合式襯砌防水層的施工臺架應牢固,臺架下凈空應滿足施工需要,作業時應設警示標志或專人防護。4、仰拱與隧底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仰拱上的運輸道路應搭設牢固,當向坑內傾卸混凝土時,非卸車人員應避讓至安全地點;(2)當仰拱超前邊墻施工時,應加強基坑坑壁的臨時支護。十、施工通風、防塵防毒及風水電供應1、施工通風應符合下列規定:(1)導坑開挖面風流中,按體積計氧氣不得低于20%,二氧化碳不得超過0。5%;(2)洞內空氣中,有毒有害物質的濃度必須符合國家規定標準;(3)作業開挖面復工時,必須進行通風和分析空氣中有害氣體濃度,確認符合標準后方可進入;(4)人員嚴禁在風管的進出口停留。2、防塵防毒應符合下列規定:(1)隧道施工應采取綜合防塵防毒措施,并定期檢查粉塵及有害氣體濃度;(2)裝碴作業在出碴前應用水淋濕碴堆;(3)噴射混凝土粉塵濃度達不到標準時,應采取防塵措施。3、施工通風應符合下列規定:(1)風動機械與軟管連接必須牢固;拆卸連接內管應在停機關機后進行;(2)風管網路中應分段設控制閘閥;檢修風管時,應先關閉控制該部分管路的閘閥;(3)供風系統在使用期間應有專人檢查養護,保護供風管路不得損壞.4、施工供水應符合下列規定:(1)供水水池位置不宜設在隧道的頂部,應根據機械及管路的要求控制過高水壓;(2)機械抽水應有專人負責,水池與機房之間應有信號聯系;(3)供水管路鋪設宜避開交通繁忙地區和地質不良地段,管路鋪設不宜采用高架的形式;(4)檢修供水管路前,應先關閉控制該段管路供水的閘閥。5、施工供電應符合《臨時用電安全技術措施》中的相關規定。十一、不良地質和和特殊巖土地段隧道施工1、不良地質和和特殊巖土地段隧道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施工前應采用超前鉆孔,探明地質情況,采取預防對策;(2)施工中應加強對圍巖和支護體系的監控量測。當發現圍巖和支護體系變形速率異常時,應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情況嚴重時應將全部人員撤離危險區域;(3)施工中應有足夠的搶險、急救物資儲備;(4)如發生坍塌,應積極處理和搶救。處理坍塌應在查明坍塌情況、制訂出安全措施后進行。2、軟弱破碎富水圍巖隧道施工,應采取截、排、堵等綜合防水措施,并應制訂處理突發性大量涌水的措施。3、巖溶地質隧道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施工中加強地質情況的超前預測、預報工作,并采取相應的預防措施,防止發生突發性涌水、涌砂和泥石流;(2)開挖與支護應根據巖溶的大小、填充情況與隧道的相對位置等具體情況,采取相應的安全措施;(3)對溶洞填充物的清理及對溶洞圍巖處理,應根據設計文件要求,結合現場實際情況,制訂專項安全措施。4、巖爆地質隧道施工應符合下列規定:(1)在巖爆地段應有專人觀測,發覺巖壁面發生響聲,立即示警撤離人員;(2)發生巖爆應先撤人后撤設備;(3)巖爆地段嚴禁人員停留;(4)巖爆后應加強找頂工作,并處長通風時間。5、擠壓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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