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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價理論視角下《莊子》中的動詞研究

1.配價理論研究1.1.1.“莊子動詞配價研究”基于配價語法理論,以詞為單位,對莊子的動詞進行全面、定量的描述和分析。根據配價,對莊子中的動詞進行分類,研究不同動詞的意義、布局結構、基本句型和附加方案,并探討它們之間的關系。最后,作者將其分類到莊子的動詞中。采用配價理論研究現代漢語可以追溯到上個世紀70年代(朱德熙,1978),迄今為止,談論配價問題的文章已過百篇,配價語法研究已成為現代漢語語法研究的熱點之一。然而,在古代漢語語法研究領域卻很難見到談論配價的文章,當然這與古代漢語的性質有關。古代漢語是一種已經死去了的古代文獻語言。眾所周知,研究古代漢語不像研究現代漢語那樣,可以采用“內省”的方式,自由地構擬例句,并采用移位、添加、刪略、替代等規則作各種各樣的變換,研究古代漢語只能根據文獻語言已經實現的分布進行歸納;同時由于同一時代的語言材料極其有限,這就給古代漢語的配價研究帶來了相當的難度。我們采用配價理論研究《莊子》的動詞,是將配價理論引入古代漢語語法研究的一次嘗試。用配價理論研究《莊子》的動詞,面臨著一系列問題,如:語義角色的界定,語義特征的界定、配價的性質、確定配價的框架、詞項的確定,等等。這里既有理論問題,也有具體操作問題。本文將對這些問題進行探討,并闡明我們的基本觀點。1.2為了便于描寫,文中使用了以下符號:(1)詞類(包括短語):N—名詞,V—動詞,PN—介詞短語等;(2)語義角色:a—施事、b—當事、e—受事、f—客事、g—使事、h—意事、l—目標。2.關于意義角色2.1語義角色的差異語義角色指在語義層面上與動詞聯系的語義成分。上古漢語中,與動詞相聯系的語義角色究竟有多少種類型?或者換句話說,上古漢語中,與動詞相聯系的語義角色的數量確定為多少為宜?這個問題尚需另作專門的探討。本文確定語義角色的基本原則是:不同類型的語義角色在句法層面當或多或少地表現出某些差異;而且這種差異在《莊子》的語言材料中一般都能找到根據。1如果兩個語義角色的差異僅僅表現在語義層面上,本文將其視為同一類型。以“鑿”為例:“日鑿一竅”(應帝王)、“鑿隧入井”(天地)中的“竅”、“隧”,在現代漢語語義分析中一般都視為“結果”,而區別于“受事”;因為“結果”因動作而生,具有漸成性,而“受事”在動作發生之前即已存在,具有自立性。2但考察《莊子》,未見“鑿一竅”、“鑿隧”與“鑿木為機”(天地)中的“鑿木”在句法層面有何差異,因此,本文確定的語義角色不包括“結果”,而將“竅”、“隧”歸入“受事”。2.2語義角色結構根據《莊子》的語言材料,本文將語義角色確定為三大類12小類:①主體語義角色(包括施事、當事、系事),②客體語義角色(包括止事、受事、客事、使事、意事、目標),③背景語義角色(包括方式、空間、時間)。分述如下:2.2.1主題意義角色(1)使動性、感知性是一種廣義的施事概念,指發出動作、或發生變化的主體。施事具有使動性、感知性。施事發出的動作或發生的變化可以是自主的,也可以是非自主的。如:夫愛馬者以筐盛矢(人間世)汝惡之乎(大宗師)葉公子高將使于齊(人間世)(2)什么是與狀態或變化有關的問題。示例捉衿而肘見(讓王)泉涸(大宗師)(3)與特定關系相關的主題。例子南方有倚人焉(天下)民如野鹿(天地)其名曰意怠(山木)2.2.2意義角色(1)停止:與特定關系相關的對象。示例其名曰意怠(山木)民如野鹿(天地)(2)受影響:這是一個廣泛的受影響概念,指行動的受試者和結果。示例夫愛馬者以筐盛矢(人間世)汝惡之乎(大宗師)儒以詩禮發冢(外物)幸矣子之先生遇我也(應帝王)(3)客事務:與動作和狀態相關的對象。示例堯讓天下于許由(逍遙游)吾驚怖其言(逍遙游)(4)助:與動作的伴隨對象有關,是與動詞“+”相關的對象。示例大敗越人(逍遙游)罷兵休卒(盜跖)(5)意義:是指與動作的意義使節相對應的對象,也是動詞具有意義特征的聯系對象。示例華子聞而丑之(則陽)圣人羞之(天地)(6)目標:是移動操作的結束。示例仲尼之楚(徐無鬼)2.2.3背景角色(1)方法實現動作行為的方式、方法、途徑以及藉以實現動作行為的工具、材料、手段等。如:以水救水(人間世)不以旬數也(應帝王)(2)空間是一種廣義的概念,指動作、狀態、關系發生的空間(包括源點、途徑、處所、方向等)。如:藏山于澤(大宗師)北冥有魚(逍遙游)(3)時間適千里者三月聚糧(逍遙游)冬與越人水戰(逍遙游)2.3語義角色的激活支配語義角色直接參與動詞所表示的動作、狀態、關系,是意義自足的語義結構不可缺少的語義成分。主體語義角色都是支配語義角色;客體語義角色中的止事、受事、使事、意事、目標都是支配語義角色。至于客事是否是支配語義角色,則因動詞的詞義而定。例如:動詞“交”。《莊子·齊物論》中有“麋與鹿交”句,“交”是“雌雄交合”的意思。在“交(雌雄交合義)”所激活的語義場景中,必須要有交合的雙方,即句中的“糜”與“鹿”,“糜”是施事,“鹿”是客事,缺一不可;因此,對于“交(雌雄交合義)”來說,客事是支配語義角色。但對于動詞“入”來說,情況則不然。《莊子·達生》中有“與齊俱入,與汩偕出”句。動詞“入”所激活的語義場景中,不可缺少的語義角色是施事與目標,即誰入?入哪兒?至于句中的客事“齊”只是個可有可無的語義角色。說明語義角色是用以說明動作、狀態發生的時間、空間背景或方式的,不受動作支配。背景語義角色一般都是說明語義角色。2.4“使事”、“意事”的“受事”和“當事”兩種語義角色復合在一起,我們稱之為復合語義角色。上文所設的“使事”、“意事”都是復合語義角色。例如:“大敗越人”(逍遙游),“越人”既是具有[+致使]語義特征的動作“敗”的“受事”,同時又是“敗”的“當事”;同樣,“華子聞而丑之”(則陽),“之”也是“受事”兼“當事”。我們之所以設“使事”、“意事”,一是因為它們與“受事”在句法層面表現不同,“受事”投射到句法層面上,可以省略,“使事”、“意事”則不然,它們投射到句法層面上以后,如果沒有特殊的標記(如能愿動詞),一般不能省略;二是因為它們投射到句法層面上顯示為一個句法成分,設一個語義角色便于描寫說明。3.動詞的屬性3.1狀態動詞動態我們將《莊子》中的動詞按照其語義特征的不同,分為三大類:動作動詞、狀態動詞和關系動詞。3動作動詞表示的“動作”是一種廣義上的概念,既包括人或事物的具體動作,如:哭、走、視、避等;也包括抽象動作,如:愛、哀、好(喜好義)等;既包括人或事物自主發出的動作,如:飛、割、登、射等;也包括人或事物在非自主的情況下發出的動作,如:失(喪失)、醉、遇等。總之,[+動作]表明該類動詞具有動態特征。狀態動詞表示的是某種靜止的或持續的狀態,如:定(平定義)、當(符合義)、盡、共等。[+狀態]表明該類動詞具有靜態特征。在《莊子》中,一些表示心理活動的動詞既可表示心理動作,又可以表示心理狀態,如:“人類悲之。”(知北游)從整個句義來看,“悲”更多地表達的是一種心理動作,因此我們將這類動詞歸入動作動詞。關系動詞表示的是參與者之間的存在關系或類同關系,又可細分為存現動詞和類同動詞兩個小類。存現動詞表示人或事物存在與否;類同動詞表示人或事物之間類似或同一的關系。《莊子》中存現動詞有“有(存在)”和“無”兩個。類同動詞又可細分為兩小類:一類表示類似關系,如:如(像義)、若等;一類表示同一關系,如:為(是、算是義)、曰(稱作義)等。類同動詞所聯系的語義成分在句法層面既可以是體詞性的,也可以是謂詞性的。[+關系]表明該類動詞具有關系特征。3.2意義特征本身就以系統的形式存在,其中包含一個具體的意義特征元素。這些元素的范圍大,功能小,系統狀態不同,具有層次性3.3伯夷死《武德下死》老聃死。(養生主)“死”的語義特征可以描寫為[+動作、-自主、-致使]伯夷死名于首陽之下。(駢拇)“死”[+動作、+自主、-致使]勇不足以死寇。(讓王)“死”[+動作、+自主、+致使]當動詞的語義特征發生變化時,還會引起配價情況的相應變化(見4.4)。4.動詞的附加價格4.1“語義價”和“語法向”的區分“價”(Valence),有的語法著作稱作“向”。關于“價”(或“向”)的性質,眾說紛紜,莫衷一是。以廖秋忠、范曉為代表的學者認為“價”應該屬于“語義平面”;以朱德熙、袁毓林為代表的學者認為“價”應該屬于“句法平面”;以吳為章為代表的學者認為“價”應該屬于“語義—句法層面”。也有一些學者認為“價”屬于認知范疇。我們認為,動詞的配價涉及語義、句法兩個層面;因而贊同將“價”區分為“語義價”和“句法向”兩個層級的主張。所謂“語義價”是指,在語義層面上,一個動詞在以該動詞為核心的語義結構中所能支配的、不同類型的語義角色的數量。所謂“句法向”是指,在句法層面上,一個動詞在以該動詞為述謂中心詞的基本句式中,不借助介詞所能關聯的、處在主賓語位置上的、不同類型的語義角色的數量。語義角色主要是名詞性成分,也可以是非名詞性成分。根據動詞在語義層面聯系的支配成分的數目以及它們投射在句法層面的必有成分的數目,我們把《莊子》中的動詞分為一價一向動詞、二價一向動詞、二價二向動詞、三價二向動詞、三價三向動詞等。4.2支付的價格確定4.2.1確定付費結構4.2.1.“語義價”的構成語義層面的基本結構是動核結構,它以動詞為核心,由動詞和它所聯系著的語義成分(語義角色)組成。誠如上文所述,動詞所聯系的語義成分主要有支配成分和說明成分兩種。在動核結構中,支配成分直接參與動詞的行為,并受動詞的支配;說明成分則說明動作發生的背景,不受動詞的支配。支配成分和動詞所共同構成的最小的、意義自足的動核結構是我們提取“語義價”指數的框架。如:“麋與鹿交。”(齊物論)動詞“交(雌雄交合義)”所激活的語義場景中,必須要有交合的雌雄雙方“麋”和“鹿”,缺一則不可,因此,與“交”聯系的兩個語義成分都是支配角色,換句話說,由動詞“交(雌雄交合義)”構成的最小的、意義自足的動核結構即:V(a,f)。“交(雌雄交合義)”是二價動詞。又如:“儒以詩禮發冢。”(外物)動詞“發(打開義)”所激活的語義場景中有三個語義角色:“發”者(施事)、被“發”者(受事)、工具。其中,“發”者與被“發”者是不可缺少的,是支配語義角色,而工具則是說明語義角色。因此,動詞“發(打開義)”也是二價動詞,其動核結構為:V(a,e)。至于說明角色的有無及其類型則放在動詞價分類之下的層面上描寫。4.2.1.配體基本句中“意義自足的”和“靜態的”從生成的角度看,語義層面上的動核結構通過一定的語法手段生成顯性的句法結構;但換一個角度看,動核結構的確定還要借助于句法層面的基本結構。句法層面的基本結構是動詞作謂語(或謂語中心詞)的主謂結構。動核結構中的支配成分和說明成分投射到句法平面就表現為主謂結構中的各種句法成分。投射到主賓語位置上,不借助虛詞的支配成分就是必有成分。必有成分和謂語動詞所構成的最小的、意義自足的、靜態的主謂結構就是基本句式。“最小的”是指該主謂結構只包含動詞和受動詞支配的、處在主賓語位置上的支配成分,“意義自足的”是指該主謂結構的意義必須完整;“靜態的”是指該主謂結構應當處在遠離語境的狀態之下。基本句式是提取“句法向”指數的框架。如上文提及的“交(雌雄交合義)”,其兩個支配角色在句法層面上只有一個與動詞直接組合,處在主語位置上,而另一個必須靠介詞引入,其基本句式為:Na+PNf+V。4因此,“交(雌雄交合義)”是一向動詞。同理,“發(打開義)”是二向動詞,其基本句式為:Na+V+Ne。基本句式應當是自由的(或比較自由的)。在一定的語法條件下,句法成分移位的句式,如通常所說的賓語前置句,不是基本句式。基本句式應當包括謂語動詞所支配的全部語義角色。如上文“交(雌雄交合義)”的基本式。又如:與(給予義):堯與許由天下。(外物)湯與務光。(外物)動詞“與(給予義)”所支配的語義角色共有3個,一個是施事(給予者“堯”、“湯”),一個是受事(所予之物“天下”),一個是客事(所予之人“許由”、“務光”)。《外物》前例的句式是基本句式,《外物》后例缺少一個支配語義角色,離開語境意義不能自足,不是基本句式。基本句式只有一個謂語中心詞。對于多核心的復雜句式,如并列謂語句、連動句、兼語句等,需要將其分解成多個單核心的基本句式,然后根據基本句式為動詞定“向”。如:如果研究“休”的配價,就以“夫子休”為基本式,如果研究“就”的配價,就以“夫子就舍”為基本式。基本句式通過增添、省略、移位等方式而產生出來的句式為派生句式。《莊子》中的句子多為派生句式,在研究動詞配價時,需要根據《莊子》的語言材料,盡可能地將其變換為基本句式。如:見(會見義):王未之見。(則陽)→王未見之→王見之(Na+V+Ne)4.3謀劃義如上所述,語義價反映了動詞在語義層面的配價能力,句法向反映了動詞在句法層面上可實現的配價結構。二者既有聯系,又有區別。舉例如下:考察《莊子》,“讓(轉讓義)”支配施事、受事、客事三個語義角色,是一個三價動詞,但在句法層面上,在沒有介詞引入的條件下,這三個語義角色不能共現,或受事,或客事,必須有一個靠介詞引入句法結構。因此,《莊子》中的“讓(轉讓義)”是一個三價二向動詞。謀(謀劃義):■與忽謀報渾沌之德(應帝王)湯又因務光而謀(讓王)后之伐桀也謀乎我(讓王)考察《莊子》,“謀(謀劃義)”也是一個三價二向動詞,其與“讓(轉讓義)”不同的是,“讓(轉讓義)”的受事、客事都可以直接出現在賓語的位置上,只是不能共現罷了;而“謀(謀劃義)”只有受事才可以直接出現在賓語的位置上,其客事必須靠介詞引入句法結構。上述例詞表明:1.當動核結構投射到句法層面上時,要受到句法層面的制約;由此而產生出語義價與句法向不一致的現象。2.句法向以語義價為基礎,句法向所涉及的語義角色不能超出語義價的范圍,即語義價的指數≥句法向的指數。3.一個動詞所能構成的全部句式(包括基本式、派生式)都取決于它的語義價和句法向。4.4“死”臨時附加語義特征一般地說,動詞的語義特征是由動詞的詞義所決定的,是動詞自身所固有的。但誠如上文所述,在具體語境中,有的語義特征可以臨時附加在動詞(包括由他類詞臨時轉類的動詞)之上,從而導致該詞語義、語法功能的變化。例如上文所舉的動詞“死”。“死”本是非自主的行為,是瞬間完成的動作,如:“老聃死。”(養生主)在語義層面上“死”只支配一個語義角色,即“施事”,在句法層面上不帶賓語。但“死”有時又可臨時附加上[+自主]語義特征,從而成為自主的行為,如:“伯夷死名于首陽之下。”(駢拇)“死名”即為名而死的意思。附加上[+自主]語義特征的“死”在語義層面上支配二個語義角色,即“施事”和“對象”;在句法層面上帶一個賓語。此外,“死”還可臨時附加上[+致使]語義特征,如:“勇不足以死寇。”(讓王)“死寇”即使寇死的意思,是述賓結構。其中附加上[+致使]語義特征的“死”自然是自主行為,支配“施事”和“使事”二個語義角色。同一動詞附加的語義特征不同,語義角色的類型亦有差異。本文把這種臨時增加的支配語義角色稱之為準語義價(簡稱“準價”),臨時增加的賓語稱之為準句法向(簡稱“準向”),以區別該詞固有的語義價和句法向。上述動詞“死”的差異可描寫如下:死[-自主]:一價:V(a);一向:基本句式:Na+V死[+自主]:準二價:V(a、f);準二向:基本句式:Na+V+Nf死[+致使]:準二價:V(a、g);準二向:基本句式:Na+V+Ng5.單詞用法5.1“詞項”的概念由于詞義的演變和發展,在先秦漢語中,一詞多義是很普遍的現象。多義動詞不同的詞匯意義往往會直接影響其聯系語義成分的功能;如“雌雄交合”義的“交”與“交錯”義的“交”,“轉讓”義的“讓”與“謙讓”義的“讓”,其聯系語義成分的功能顯然不同。因此,不能籠統地以詞為單位研究動詞的配價。為了體現動詞的詞匯意義對其語義功能、句法功能的制約作用,尋找它們之間的對應關系,有必要引入“詞項”的概念。詞項不是一般意義上根據詞匯意義的不同劃分出來的義項,詞項是詞匯意義相近、語義功能、句法功能相同的義項的聚合。在這個聚合中可能包括多個義項,也可能和義項對等。詞項是對動詞進行配價研究的基礎。5.2《架構》“音項”及“義項”的范圍確定詞項首先當以《莊子》中的全部語言材料為依據,并參考前人的注釋,對《莊子》中的動詞,逐個進行考察,概括出每個動詞在《莊子》中的所有音項及義項;其次,在同一音項之下,根據:A.詞匯意義相近(可由引申得出);B.語義功能相同;C.句法功能相同,將義項合并為詞項。同一動詞不同音項下的義項當分屬不同的詞項。例如:動詞“見”在《莊子》中共有三個義項,分屬在兩個音項之下:(1)如上所述,元部和母親5(2)確定詞項標準③出現。捉衿而肘見(讓王)Nb+V義項③與義項①②分屬在兩個音項之下,所以分屬不同的詞項。義項①②在同一音項之下,均支配施事和受事兩個語義角色,具有相同的基本句式,因此,可以把它們合并為一個詞項。這樣,《莊子》中動詞“見”包括兩個詞項:見1,看見,拜見;見2,出現。“詞匯意義相近”是一個帶有主觀色彩的標準,義項的分合往往見仁見智。即以“見”為例,《王力古漢語字典》將“看見”、“拜見”分為兩個義項(p1246),而張雙棣等《古代漢語字典》則將“看見”、“拜見”合為一個義項(p358)。鑒于此項標準的不確定性,我們在確定詞項的時候,更重視“語義功能、句法功能相同”的標準。所謂語義功能相同,即指語義價相同。它包括兩層意思:一是動詞支配語義角色的指數(價數)相同,二是動詞支配語義角色的類型(價質)相同。所謂句法功能相同,是指句法向相同,即基本句式相同。如果符合上述條件,則參照其詞匯意義的相近程度,決定二者的分與合。在本課題研究中,我們基本上本著從分不從合的原則,對那些語感模糊,分合兩可的義項以分立詞項為主。下面再以“交”為例說明我們確定詞項的標準:動詞“交”在《莊子》中有四個義項,均為宵部,見母:①交錯。白刃交于前(秋水)Nb+V②接觸。其寐也魂交(齊物論)Nb+V③交往,結交。凡交近則必相靡以信(人間世)Na+V+Nf④雌雄交合。麋與鹿交(齊物論)Na+PNf+V義項①②都只支配一個語義角色,而且都是當事,其基本句式相同,當合并為一個詞項。義項③④雖然語義價相同,都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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