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競賽的章程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章程01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簡介目錄02基本信息中國化學會“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是普及化學知識,鼓勵青少年接觸化學發展的前沿、了解化學對科學技術、社會經濟和人民生活的意義、學習化學家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以激發他們學習化學的興趣愛好和創造精神;探索早期發現和培養優秀人才的思想、方法和途徑;促進化學教學新思想與新方法的交流,推動大學與中學的化學教學改革,提高我國化學教學水平;選拔參加一年一度的國際化學競賽的選手。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暨冬令營是全國高中學生最高水平的化學賽事,它與國際化學奧林匹克競賽接軌,是中國高中學生的化學“全運會”。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第五條第六條010302040506第七條第八條第九條第十條第十一條第十二條010302040506第一條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的目的是:(1)普及化學基礎知識,激勵中學生接觸化學發展的前沿,了解化學對科學技術、國民經濟和人民生活以及社會發展的意義,學習化學家的思想方法和工作方法,以培養他們學習化學的興趣和創造精神;(2)探索早期發現和培養優秀學生的思路、途徑和方法;(3)促進化學教學新思想與新方法的交流,推動大學與中學的化學教學改革,提高我國化學教學水平;(4)選拔參加一年一度的國際化學競賽的選手。所有有關競賽的活動與宣傳均應符合競賽目的。第二條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屬于課外活動,是課內教學的補充和發展。競賽必須堅持學生有興趣、有余力和自愿參加的原則。反對不顧學生是否有興趣、學校是否有條件而盲目開展競賽活動的做法。第三條競賽階段、時間與選手(1)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分為兩個階段:“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省級賽區)”,簡稱初賽;和“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簡稱決賽。初賽在每年9月舉行,筆試(3小時),全國統一時間在各省市自治區分若干試場同時進行。決賽在來年春節前舉辦冬令營進行,分理論競賽(4小時)和實驗競賽(4-5小時)兩輪。(2)參加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初賽的選手為普通高中學生,主要是高三學生,不鼓勵高一、二年級的學生參賽,已高中畢業的學生不在其列,非普通高中學生不得參賽。參賽學生應品德高尚、身心健康、學有余力,對化學及相關學科有特殊興趣,中學各科學習成績優良,堅決反對偏科。符合參賽資格的學生自由報名參加初賽,人數、學校、地區不受限制。學生參賽資格的認定由學生所在學校負責。(3)選手的培養以中學教師指導下的課外活動為主,嚴格遵守教育部文件的規定,不要搞層層培訓,不得沖擊其他學科的學習,反對選手的異地培訓。(4)決賽選手從省級賽區一等獎獲得者中經本省、市、自治區競賽委員會考察選拔產生。決賽選手名額為每個省級賽區最多5名,上年獲國際化學競賽獎的學生所在的省、市、自治區增加一名;承辦決賽的省、市、自治區增加2名。第四條組織機構(1)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由中國科協主管,中國化學會主辦,委托省、市、自治區化學會或化學化工學會及有關部門承辦。設立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委員會(以下簡稱全國競賽委員會)負責實施。競賽委員會設主任一人,副主任3~4人,秘書1人;參加競賽的省、市、自治區各推薦委員1名;主任、副主任和秘書由中國化學會聘任,組成核心組,負責處理日常事務。(2)各省、市、自治區組織相應的競賽機構負責當地的初賽事務和選拔選手參加決賽的事務。全國競賽委員會有義務指導和監督各省市自治區競賽的組織、管理和實施。(3)中國化學會委托地方學會組建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決賽組織委員會負責承辦決賽。承辦者應在兩年前提出書面申辦報告,中國化學會根據申辦者的師資力量、實驗條件及組織管理能力等做出決定。決賽的競賽業務應接受全國競賽委員會核心組的指導和監督。有關競賽的文件及宣傳材料須經中國化學會確認后統一對外發布。第五條試題(1)初賽試題由全國競賽委員會核心組組織命題,命題應遵循“全國高中學生競賽基本要求”,由中國化學會辦公室制卷分發,未經允許,不得復制。(2)決賽試題由承辦單位組織命題小組命題,經全國競賽委員會核心組審定。理論競賽與實驗競賽的得分比例為3:2。命題應遵循“全國高中學生競賽基本要求”,試題涉及的物理和數學知識水平應不超過中學教學大綱規定。實驗試題的評分以能夠體現實驗操作的正確與否以及選手對實驗的理解水平的實驗結果為依據。第六條評獎(1)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省級賽區)獲獎證書由中國化學會頒發。評獎依據是學生的初賽成績,設一、二、三等獎,獎狀總數以中國化學會下發的試卷總數為基數,獲獎總數為6%,一等獎不超過1%,二、三等獎的比例為2:3。一等獎候選人總數不超過45名。各省賽區競賽負責人需將全部獲獎候選人名單和一等獎候選人初賽答卷上繳中國化學會辦公室,由核心組核定一等獎獲獎名單。(2)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決賽)獎狀由中國化學會頒發。獲獎選手占參賽學生的名額比例為:一等獎不超過30%,二等獎不超過40%。總分達不到25%的選手只頒發參賽證書。(3)決賽選手的競賽成績經命題組和各代表隊領隊協調評分確定。(4)決賽一、二、三等獎獲獎數額由領隊會議確定。(5)中國化學會向獲得省級賽區一等獎選手和參加決賽選手的指導教師頒發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優秀指導教師獎,并向競賽工作優秀組織者頒發組織獎。獲獎教師及組織獎人選名單由各省級賽區競賽委員會確定后由競賽負責人申報。第七條工作會議和領隊會議(一)全國化學競賽委員會不定期召開工作會議。工作會議議程有:(1)修訂競賽基本要求;(2)修訂競賽章程;(3)通過競賽實施細則;(4)審議決賽承辦申請;(5)交流總結競賽經驗;(6)聽取競賽籌備情況;(7)其他。(二)決賽期間召開化學競賽領隊及觀察員會議。領隊會議議程有:(1)討論本次決賽試題、標準答案和評分標準;第八條國家隊選手選拔與培訓(1)參加國家隊隊員選拔的學生名單由全國競賽委員會核心組以決賽成績為基礎、按照每省、市、自治區不超過2名和學生自愿的原則,在廣泛聽取意見的基礎上,研究確定。若學生自愿放棄參選,須出具本人、所在學校及所在省、市化學會或化學化工學會的正式書面文件。(2)國際化學奧林匹克中國隊選手的選拔為期約3周,由決賽承辦單位組織實施,實施應遵照中國化學會競賽委員會關于選拔賽的建議進行。一般在決賽所在地進行。(3)核心組根據學生的基礎知識、能力和綜合素質并參考學生的意見決定人選,四名選手產生于不同的省、直轄市、自治區。選手在出國參賽前進行集訓,為期2周,由承辦決賽的單位組織實施。第九條經費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不以贏利為目的。經費來源:主管部門撥款,符合上級規定收取的參賽費,有關部門資助以及向社會各界集資。競賽的經費預算、決算應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審計。堅決反對和抵制任何形式的功利主義行為。第十條加強競賽組織管理,嚴肅競賽紀律。競賽過程中發生的違紀、違規行為由各省、市、自治區學會負責調查并提出處理意見,報中國化學會辦公室,由中國化學會作出處理決定,呈報上級主管部門,給予通報批評、警告,直至取消參賽學生成績和組織者資格。第十一條本章程需經到會人數三分之二以上通過。在下次章程修訂前有效。章程內容如與教育部和中國科協制訂的有關文件相抵觸,以上級文件為準。本章程由全國競賽委員會核心組解釋。第十二條本章程自全國競賽委員會工作會議通過之日起執行。報中國科協青少年工作部備案。2002年4月22日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工作會議通過的競賽章程自動失效。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簡介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簡介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分為兩個階段: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省級賽區),簡稱初賽;和“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簡稱決賽。1、初賽在每年9月中旬舉行,筆試(3小時),全國統一時間在各省市自治區分若干考場同時進行。2、決賽在來年春節前舉辦冬令營進行,分理論競賽(4小時)和實驗競賽(4-5小時)兩輪。參加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初賽的選手為普通高中學生。年齡在來年國際競賽前小于20歲。決賽選手名額為每個省、市、自治區5名。參加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省級賽區)獲一等獎的學生不超過總人數的1%,可獲得大學保送生資格。中國化學會自1984年以來,連續每年組織了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活動。這些活動對提高廣大青少年對科學的興趣,幫助青少年樹立學科學、愛科學、用科學的良好風尚,對促進化學教學的改革,產生了積極的作用。1987年在全國高中學生化學競賽的基礎上,選拔成績優異的高中學生參加了國際化學奧林匹克競賽,17年來,68名參賽學生全部獲獎,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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