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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四、簡答題1.《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中關于計劃生育內容的規定有哪些?答:1982年12月通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25條規定“國家推行計劃生育,使人口的增長同經濟和社會發展計劃相適應。”第49條規定“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第89條規定“國務院領導和管理全國計劃生育工作。”第107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管理本行政區域的計劃生育行政工作”。2.《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立法遵循的基本原則是什么?答:人口與計劃生育立法除了應遵循立法的一般原則外,還遵循了以下原則:(1)公民權利與義務相統一的原則;(2)全面履行法定責任的原則;(3)法制統一的原則;(4)依法維權的原則。3.《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法律地位是怎樣的?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是人口與計劃生育領域的一部基本法律。它是對憲法原則規定的具體化,是地方人口與計劃生育立法的依據。它與《婚姻法》、《收養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民族區域自治法》等相關的法律地位平等,是關于人口與計劃生育的專門法律。4.我國開展計劃生育工作的基本方針是什么?答:是“三為主”,即計劃生育工作要以宣傳教育為主,避孕為 73__主,經常性工作為主。5.什么是公民的生育權?答:公民的生育權是一項基本的人權。公民的生育權是指公民享有生育子女及獲得與此相關的信息和服務的權利。公民的生育權是與生俱來的。作為人的基本權利,生育權與其他由憲法、法律賦予的選舉權、結社權等政治權利不同,是任何時候都不能剝奪的。隨著社會的發展,國際社會強調所有夫婦和個人應該自由且負責任的行使生育權,強調夫妻和個人對子女、家庭和社會的責任,強調夫妻在行使生育權時,要考慮到將來子女的需要和對社會的責任。從這個意義上講,公民有生育的權利,同時應當承擔對家庭、子女和社會的責任。生育權是一個不斷發展、內涵不斷充實的概念,生育權的主體從婦女擴大到父母,再擴大到所有夫婦和個人,生育權的內容從自由發展到自由且負責任,再具體到對子女負責和對社會負責。6.《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的公民計劃生育權利主要有哪些?答:《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強調的公民計劃生育權利主要有8項:(1)依法生育的權利;(2)實行計劃生育男女平等的權利;(3)獲得計劃生育、生殖健康信息和教育的權利;(4)獲得避孕節育技術和生殖保健服務的權利;(5)獲得知情選擇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服務的權利;(6)獲得法律、法規和政府規章規定的獎勵、優待、社會福利、社會保障、社會救助的權利和平等發展的權利;74_

_(7)公民實行計劃生育,享有其人身權、財產權不受侵害的權利;(8)獲得法律救濟的權利,即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的權利。7.《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對公民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主要有哪些規定?答:(1)公民有依法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2)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3)公民有按照法律法規規定的條件依法規范生育行為的義務。(4)公民有自覺落實避孕節育措施,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的義務。(5)公民有協助政府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的義務。(6)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公民,有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的義務。(7)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義務。8.國家推行計劃生育的措施有哪些?答:《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二條規定:國家采取綜合措施,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國家依靠宣傳教育、科學技術進步、綜合服務、建立健全獎勵和社會保障制度,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9.《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對于維護婦女和女嬰的合法權益做了哪些特殊規定?答:《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在維護婦女和女嬰的合法權益方面做了兩項特殊的規定:(1)禁止歧視、虐待生育女嬰的婦女和不育的婦女;(2)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 75_10.《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與哪些法律法規密切相關?答:《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是人口與計劃生育領域的一部基本法律,與《婚姻法》、《母嬰保健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婦女權益保障法》、《收養法》、《未成年人權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規密切相關。11.《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關于生育調節的具體辦法授權哪些機構制定?答:《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8條第一款:“關于生育調節的具體辦法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12.《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關于少數民族實行計劃生育的辦法授權哪些機構制定?答:《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8條第二款:“少數民族實行計劃生育的辦法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制定”。13.《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關于計劃生育獎勵措施授權哪些機構制定?答:《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29條:“計劃生育獎勵措施授權省、自治區、直轄市和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或者人民政府制定”。14.《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關于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具體管理辦法授權哪些機構制定?答:《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45條:“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具76_

_體管理辦法授權國務院制定”。15.《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關于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具體管理辦法授權哪些機構制定?答:《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45條:“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具體管理辦法授權國務院制定”。16.《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關于中國人民解放軍執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具體辦法授權哪些機構制定?答:《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46條:“中國人民解放軍執行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具體辦法授權中央軍事委員會制定”。17.《人口與計劃生育法》關于生育政策是如何規定的?答:《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8條規定:國家穩定現行生育政策,鼓勵公民晚婚晚育;提倡一對夫妻生育一個子女。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個子女。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少數民族也要實行計劃生育,具體辦法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代表大會或者其常務委員會規定。18.《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夫妻雙方在實行計劃生育中負有共同的責任”這項規定的憲法依據是什么?答:這項規定的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49條第二款規定,即“夫妻雙方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及第48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在政治的、經濟的、文化的、社會的和家庭的生活等各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權利。” 77__19.《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在保護婦女和女嬰方面是怎樣規定的?答:《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3條規定:“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應當與增加婦女受教育和就業機會、增進婦女健康、提高婦女地位相結合。”第22條規定:“禁止歧視、虐待生育女嬰的婦女和不育的婦女。禁止歧視、虐待、遺棄女嬰。”20.各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由哪個部門負責?答:《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6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工作和與計劃生育有關的人口工作。”21.《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對不履行協助計劃生育管理義務的,規定了哪些法律責任?答:《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違反本法規定,不履行協助計劃生育管理義務的,由有關地方人民政府責令改正,并給予通報批評;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22.《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應當依法做好計劃生育工作。所謂“依法”主要依據哪些法律、法規和規章?答:所謂“依法”就是依據《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計劃生育法律、法規和規章,履行職責,做好計劃生育工作。即通過宣傳群眾、組織群眾,用群眾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自我監督的形式,開展計劃生育工作。23.《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哪些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人口與計劃生78__

_育宣傳教育?答:《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13條規定:“計劃生育、教育、科技、文化、衛生、民政、新聞出版、廣播電視等部門應當組織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宣傳教育”。24.《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婦的技術服務費用是如何規定的?答:《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21條規定:“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25.《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的計劃生育免費技術服務包括哪些?答:包括孕情環情檢查、避孕藥具、放置和取出宮內節育器、絕育術、人工終止妊娠術、技術常規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的診治等。26.《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應給予優先優惠待遇是如何規定的?答:《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28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對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家庭發展經濟,給予資金、技術、培訓等方面的支持、優惠;對實行計劃生育的貧困家庭,在扶貧貸款、以工代賑、扶貧項目和社會救濟等方面給予優先照顧。”27.《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對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情況做了什么規定?答:《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27條第四款規定:“獨生子女發生意外傷殘、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和收養子女的,地方人民政府應 79_當給予必要的幫助”。28.目前《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配套行政法規有哪些?由哪個機構負責制定?答:《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的配套行政法規有《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上述行政法規由國務院制定。29.公民在實行計劃生育過程中權益受到損害后有哪些法律救濟的途徑?答:《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44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機關在實施計劃生育管理過程中侵犯其合法權益,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30.《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出具證明的單位有過錯的”,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是哪些人?答:承擔法律責任的主體包括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31.《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定,在什么情況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應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答:《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38條規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人員違章操作或者延誤搶救、診治,造成嚴重后果的,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32.《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對拒絕、阻礙計劃生育工作人員依法執行80_

_公務的,規定了哪些法律責任?答:《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43條規定,拒絕、阻礙計劃生育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給予批評教育并予以制止;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33.《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對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開展服務的內容是如何規定的?答:《人口與計劃生育法》第33條規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在各自的職責范圍內,針對育齡人群開展人口與計劃生育基礎知識宣傳教育,對已婚育齡婦女開展孕情檢查、隨訪服務工作,承擔計劃生育、生殖保健咨詢、指導和技術服務”。34.頒布《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的立法宗旨是什么?答:為了保障母親和嬰兒健康,提高出生人口素質。35.母嬰保健的工作方針是什么?答:以保健為中心,以保障生殖健康為目的,實行保健和臨床相結合,面向群體、面向基層和預防為主的方針。36.母嬰保健技術服務都包括哪些具體內容?答:(1)有關母嬰保健的科普宣傳、教育和咨詢;(2)婚前醫學檢查;(3)產前診斷和遺傳病診斷;(4)助產技術; 81_(5)實施醫學上需要的節育手術;(6)新生兒疾病篩查。37.《母嬰保健法》關于婚前保健服務的內容有哪些?答:(1)婚前衛生指導;(2)婚前衛生咨詢;(3)婚前醫學檢查。38.《母嬰保健法》規定孕產期保健服務的內容有哪些?答:孕產期保健服務的內容有:(1)母嬰保健指導:對孕育健康后代及嚴重遺傳疾病和碘缺乏病等地方病的發病原因、治療和預防方法提供醫學意見;(2)孕婦、產婦保健:為孕婦、產婦提供衛生、營養、心理等方面的咨詢和指導以及產前定期檢查等醫療保健服務;(3)胎兒保健:為胎兒生長發育進行監護,提供咨詢和醫學指導;(4)新生兒保健:為新生兒生長發育、哺乳和護理提供醫療保健服務。39.有關生育、節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服務從事母嬰保健的工作人員出具有關虛假醫學證明或者進行胎兒性別鑒定的應當如何處理?答:(1)由醫療保健機構或者衛生行政部門根據情節給予行政處分;(2)情節嚴重的,依法取消執業資格。40.婦女在懷孕、產假、哺乳期間擁有哪些勞動權益?答: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82__

_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在懷孕、產假、哺乳“三期”內,用人單位應當照常支付女職工工資。結婚更是女性公民的當然權利,因女職工結婚而降低其工資,是用人單位不執行國家工資制度的違法行為。如果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作此規定,女職工可以提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查該規章制度,對女職工造成損害的,要賠償損失。41.從事婚前醫學檢查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具備哪些條件?答:從事婚前醫學檢查的醫療、保健機構應當具備3個方面的條件:(1)要分別設置專用的男、女婚前醫學檢查室,配備常規檢查和專科檢查設備;(2)設置生殖健康宣傳教育室;(3)具有符合條件的進行男、女婚前醫學檢查的執業醫師。42.婚前醫學檢查一般有哪些內容?答:婚前醫學檢查一般包括詢問病史、體格檢查、常規輔助檢查和其他特殊檢查。檢查女性生殖器官時應做肛門腹壁雙合診。如需做陰道檢查,須征得本人或家屬同意后進行。除處女膜發育異常外,嚴禁對其完整性進行描述;對可疑發育異常者,應慎重診斷。常規輔助檢查包括胸部透視,血常規、尿常規、梅毒篩查,血轉氨酶和乙肝表面抗原檢測,女性陰道分泌物滴蟲、霉菌檢查。其他特殊檢查應根據需要或自愿原則確定,主要有乙型肝炎血清學標志檢測,淋病、艾滋病、支原體和衣原體檢查,精液常規,B 83_型超聲、乳腺、染色體檢查。43.婚前醫學檢查證明需要列明是否發現的疾病有哪些?答:婚前醫學檢查證明需要列明的疾病有4類:(1)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2)在傳染期內的指定傳染病;(3)在發病期內的有關精神病;(4)醫學上認為不宜結婚的其他疾病。44.經診斷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的人是否可以結婚?答:《母嬰保健法》規定,經婚前醫學檢查,對診斷患有醫學上認為不宜生育的嚴重遺傳性疾病的,醫師應當向男女雙方說明情況,提出醫學意見;經男女雙方同意,采取長效避孕措施或者施行結扎手術不生育的,可以結婚。但《婚姻法》規定禁止結婚的除外。45.在婚前醫學檢查中發現正患有指定傳染病的男女可否結婚?答:艾滋病、淋病、梅毒以及醫學上認為影響結婚和生育的其他傳染病,在傳染期內,因結婚易傳染給對方,影響到后代同時也不利于自己身體的康復,故醫師應在婚前醫學檢查中向準備結婚的男女提出暫緩結婚的醫學指導意見。待經過規范、足量的治療,不再有傳染性后可以結婚。46.經產前診斷,哪些情況應終止妊娠?答:《母嬰保健法》規定,經產前診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師應當向夫妻雙方說明情況,并提出終止妊娠的醫學意見:胎兒患嚴重遺傳性疾病的;胎兒有嚴重缺陷的;因患嚴重疾病,繼續妊娠可能危及孕婦安全或者嚴重危害孕婦健康的。84_

_47.施行終止妊娠或者結扎手術的應當履行什么手續?答:《母嬰保健法》規定,施行終止妊娠或者結扎手術的,應當經本人同意,并簽署意見。本人無行為能力的,應當經其監護人同意,并簽署意見。48.《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禁止結婚的血親關系有哪些?答:《婚姻法》禁止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結婚。直系血親是指具有直接血緣關系的親屬,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等。只要是直系血親,不論世代相隔多遠,均不得結婚。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具有間接血緣關系的親屬,主要包括:(1)兄弟姐妹。既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緣兄弟姐妹,也包括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半血緣兄弟姐妹,他們是同源于父母的兩代以內旁系血親。(2)伯、叔、姑與侄子、侄女,舅、姨與外甥、外甥女。他們是同源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不同輩分的三代以內旁系血親。(3)堂兄弟姐妹、姑表兄弟姐妹、舅表兄弟姐妹、姨表兄弟姐妹。他們是同源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相同輩分的三代以內旁系血親。49.為什么要禁止患有特定疾病的人結婚?答:《婚姻法》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禁止患有特定疾病的人結婚,是出于保護婚姻當事人的利益和維護社會利益的需要。從各國有關立法看,禁止結婚的疾病一般分為兩類:一類是精神方面的嚴重疾病,包括精神病、癡呆癥等。患有這一類疾病的人 85_通常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具有承擔夫妻間權利和義務的能力,并且有將疾病遺傳給后代的可能。另一類是身體方面的嚴重疾病,主要是指足以危害對方或下一代健康的重大不治且帶傳染性或遺傳性的疾病。50.我國的婚姻制度是什么?答: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51.《婚姻法》在哪些條款中有計劃生育方面的內容?答:《婚姻法》第2條規定:“實行計劃生育。”第6條規定:“晚婚晚育予以鼓勵。”第16條規定:“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52.《婚姻法》對夫妻在家庭中的地位是如何規定的?答:夫妻在家庭中地位平等。53.《婚姻法》規定的哪些情形,屬于無效婚姻?答:(1)重婚的;(2)有禁止結婚的親屬關系的;(3)婚前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逾的;(4)未到法定結婚年齡的。54.《婦女權益保障法》在哪些條款中有保護婦女實行計劃生育權益的內容?答:《婦女權益保障法》第38條規定:“婦女的生命健康權不受侵犯。禁止溺、棄、殘害女嬰;禁止歧視、虐待生育女嬰的婦女和不育婦女。”第50條規定:“離婚時,女方因實施絕育手術或者其他86_

_原因喪失生育能力的,處理子女撫養問題,應在有利子女權益的條件下,照顧女方的合理要求。”第51規定:“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育齡夫妻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劃生育,有關部門應當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藥具和技術,保障實施節育手術的婦女的健康和安全。”55.《婦女權益保障法》對生育保險制度作了什么規定?答:《婦女權益保障法》第29條規定:國家推行生育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與生育相關的其他保障制度。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應當按照有關規定為貧困婦女提供必要的生育救助。國家發展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醫療衛生事業,保障婦女享有社會保險、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和衛生保健等權益。56.女方按照計劃生育的要求終止妊娠的,在手術后多長時間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答:6個月內。57.《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總則中關于計劃生育方面的要求是如何規定的?答:《收養法》總則中第3條規定:“收養不得違背計劃生育的法律、法規。”58.送養人送養子女后身邊無子女的能否要求再生育子女?答:《收養法》第19條規定,“送養人不得以送養子女為理由違反計劃生育的規定再生育子女。” 87__59.關于出國留學人員生育問題執行哪個文件?答:出國留學人員生育問題執行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出國留學人員生育問題規定》(國計生發[2002]34號)。60.已婚已生育學生能夠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嗎?答:原則上,符合國家政策已生育的學生畢業后在工作單位或社區領取《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并按規定享受獨生子女父母獎勵。61.已婚學生享受國家規定的計劃生育免費服務的費用如何解決?答:已婚學生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屬于國家規定的免費基本項目的,其費用由高校統籌解決。已婚女學生妊娠檢查、分娩等費用按學校有關規定執行。62.高校學生在校期間違法生育的應如何處理?答:高校學生在校期間違法生育的,按照其戶口所在地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規規定處理,所在高校可視其情節輕重給予處分;是黨員的,按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的規定處理。63.生育保險費由誰繳納?答:由企業繳納。職工個人不繳納生育保險費。64.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如何支付?答:按照本企業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計發,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65.女職工生育期間的哪些費用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答:女職工生育的檢查費、接生費、手術費、住院費和藥費由88_

_生育保險基金支付。超出規定的醫療服務費和藥費(含自費藥品和營養藥品的藥費)由職工個人負擔。66.行政機關公務員違反規定生育的應如何處理?答:《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規定,公務員違反規定超計劃生育的,給予降級或者撤職處分;情節嚴重的,給予開除處分。67.關于我國內地居民涉外生育問題執行哪個文件?答:執行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中國內地居民涉外生育問題的規定》。68.關于內地居民涉港、澳、臺生育有關問題執行哪個文件?答:執行國家計劃生育委員會《關于內地居民涉港生育問題的規定》。69.夫妻雙方均為港澳臺同胞的生育問題有什么具體規定?答:夫妻雙方均為港澳臺同胞,回大陸定居不滿六年,可照顧生育第二個孩子,但不能生育第三個孩子。定居六年以后,按當地生育規定執行。70.《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的立法宗旨是什么?答:加強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的管理,控制人口數量,提高人口素質,保障公民生殖健康權利。71.《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適用范圍是什么?答:《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第2條規定適用范圍是,中 89_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活動的機構及其人員。72.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網絡由哪些機構組成?答: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網絡由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和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組成。73.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網絡設置的原則是什么?答: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網絡設置的原則是布局合理、規模適當、廣為覆蓋。74.什么是“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答: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是指依照《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規定取得執業許可、隸屬同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非營利的公益性全額撥款事業單位。75.什么是“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答: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保健機構是指已持有《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又依照《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規定設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科(室),并取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執業許可的醫療、保健單位。76.國家免費提供的計劃生育服務內容主要有哪些?答:國家免費提供的計劃生育服務內容一般包括避孕藥具、放置和取出宮內節育器、絕育術、人工終止妊娠術、技術常規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的診治等。凡育齡夫妻履行計劃生育義務,可以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90_

_務。77.縣級以上城市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可以在批準的范圍內開展哪四項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臨床醫療服務?答:開展的臨床醫療服務有:(1)避孕和節育的醫學檢查;(2)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和計劃生育藥具不良反應的診斷、治療;(3)施行避孕、節育手術和輸卵(精)管復通手術;(4)開展圍繞生育、節育、不育的其他生殖保健項目。具體項目由國務院計劃生育行政部門、衛生行政部門共同規定。78.鄉級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可以在批準的范圍內開展哪四項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項目?答:(1)放置宮內節育器;(2)取出宮內節育器;(3)輸卵(精)管結扎術;(4)早期人工終止妊娠術。79.哪個部門負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進行定期檢查?答: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應當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工作進行定期檢查。80.什么是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答: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是指通過手術、藥物、工具、儀器、信息和其他手段,有目的地調節人的生育行為,并圍繞生育、節育、不育開展相關的生殖保健服務。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包括計劃生育技 91_術指導、咨詢以及與計劃生育有關的臨床醫療服務。法律規定公民有接受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指導的義務,其目的是為了保護育齡群眾在實行計劃生育過程中的身心健康和安全,避免和減少非意愿妊娠,維護公民的生殖健康。這一規定也明確了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及其人員有責任為育齡群眾提供有效、適宜的計劃生育指導。81.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方針是什么?答: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方針是面向基層、深入鄉村、服務上門、方便群眾。82.《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中,對向公民提供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藥具的要求是什么?答:向公民提供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和藥具應當安全、有效,符合國家規定的質量技術標準。83.什么是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原則?答:(1)國家指導與個人自愿相結合原則;(2)知情選擇原則;(3)安全、有效、適宜原則;(4)受術者同意原則;(5)基本項目免費原則。84.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咨詢包括哪些內容?答:《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第7條規定,計劃生育技術指導、咨詢包括下列內容:(1)生殖健康科普宣傳、教育和咨詢;(2)提供避孕藥具及相關的指導、咨詢、隨訪;(3)對已經施行避孕、節育手術和輸卵(精)管復通手術的,提供相關的咨詢和隨訪。92_

_85.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除了開展技術服務外,還包括哪些內容?答:計劃生育技術服務除了開展技術服務外,也包括心理方面的服務。不僅包括臨床工作,還包括群眾工作。86.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向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提供避孕、節育技術服務收取費用的,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答: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違反《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規定,向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提供避孕、節育技術服務收取費用的,責令退還所收費用,給予警告,并處所收費用2倍以上5倍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并對該機構的正職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給予降級或者撤職的行政處分。87.個體醫療機構和人員是否可以開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答:《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第29條規定,個體醫療機構不得從事計劃生育手術。88.要求省級人口計生委在網站上公布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機構的規定是什么?答:各省(區、市)在本級人口計生委網站上,公布本行區域范圍內具有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資格的技術服務機構名稱、地址和聯系電話等信息。89.哪些機構負責為流動人口提供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答:流動人口現居住地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既包括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站,也包括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醫療機構。 93_90.《計劃生育藥具工作管理辦法(試行)》的主要內容是什么?答:《計劃生育藥具工作管理辦法(試行)》規定了計劃生育藥具工作的基本任務和基本原則,明確了藥具管理機構的職責,規范了藥具的計劃與采購、經費管理、質量管理、監督等項制度,并明確了相應的法律責任。91.《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的立法宗旨是什么?答:《條例》的立法宗旨是加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寓管理于服務之中,維護流動人口的合法權益,穩定低生育水平。92.《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立法依據是什么?答:《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的立法依據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該法第四十五條明確規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制定。93.《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頒布實施的重要意義是什么?答:(1)為新時期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提供了法制保障;(2)為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新體制奠定了法制基礎;(3)為維護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合法權益提供了法律依據。94.《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是由哪個機關頒布的?答:《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是由國務院于2009年5月11日以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55號頒布的行政法規。95.《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對“流動人口”是如何界定的?答:(1)離開戶籍所在地的縣、市或者市轄區;(2)以工作、94_

_生活為目的異地居住;(3)成年育齡人員。同時還規定了若干除外情形。96.應該如何理解《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中的“成年育齡人員”?答:“成年育齡人員”,是指18~49周歲的流動人口。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第十一條規定,“18周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從醫學角度劃分,女性15~49周歲為育齡期;對男性雖然沒有類似明確的劃分,一般參照女性年齡標準執行。因此,《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所稱的成年育齡人員是指18~49周歲的流動人口。97.“因出差、就醫、上學、旅游、探親、訪友等事由異地居住、預期將返回戶籍所在地居住的人員”是否屬于《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所稱的流動人口?答:這些人員不是《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所稱的流動人口,不是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的對象。98.因婚姻遷移異地居住的人員屬于《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所稱流動人口嗎?答:因婚姻遷移異地居住的人員屬于流動人口。但在管理上一般應視為現居住地的戶籍人口提供有關服務和管理。99.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責任主體為哪級政府?答:流動人口自身的特點決定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是一項復雜的系統工程,需要齊抓共管,綜合治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 95_條例》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是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責任主體。100.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原則是什么?答:《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第4條明確規定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與管理的工作原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由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人民政府共同負責,以現居住地人民政府為主,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101.國務院哪個部門主管全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答:《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第5條規定,國務院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主管全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102.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中負有職責的相關部門主要有哪些?答:相關部門主要包括: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住房城鄉建設、衛生、價格、工商行政管理等部門,但不局限于這些部門。103.為什么要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中實行婚育證明制度?答:實行婚育證明制度,一方面有助于戶籍地掌握流出人口信息,做好宣傳培訓、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等工作;另一方面也為現居住地了解流入人口婚育信息提供了客觀依據,便于有針對性地開展服務。實行這一管理制度,可以保證重點人群相關信息的有效傳遞,實現兩地服務管理的有效銜接,維護流動人口合法權益。104.辦理《婚育證明》的對象有哪些人?答:《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規定辦理《婚育證明》的對象是成年育齡婦女(成年育齡婦女是指18~49周歲的婦女)。96_

_105.成年育齡婦女應當在什么時候、什么地方辦理《婚育證明》?答:成年育齡婦女應當在離開戶籍所在地前,在當地辦理《婚育證明》。106.哪個機構負責辦理《婚育證明》?答:成年育齡婦女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負責辦理《婚育證明》。有條件的地方,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可代當事人辦理《婚育證明》。107.辦理《婚育證明》需要提供什么憑證?答:已婚育齡婦女需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結婚證。未婚育齡婦女只需提供本人的居民身份證或居民戶口簿。108.《婚育證明》主要內容有哪些?答:《婚育證明》主要內容包括:持證人姓名、年齡、公民身份證號碼、婚姻狀況、配偶信息、生育狀況、避孕節育情況等基本信息。109.《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對《婚育證明》辦證機構的職責作了哪些規定?答:辦理《婚育證明》的機構對于材料齊全、經核實無誤的,應當即時辦理;需要進一步核實的,應在規定期限內,及時辦理;對于材料不齊全的,應一次告知辦理證明所需全部材料。除《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規定的相關證件,辦理《婚育證明》不得附加其他任何條件,不得收取任何費用。110.成年育齡婦女應當自到達現居住地之日起多少天內提交《婚育 97__證明》?答:成年育齡婦女應當自到達現居住地之日起30日內提交《婚育證明》。111.成年育齡婦女應向什么機構提交《婚育證明》?答:成年育齡婦女可以向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交《婚育證明》,也可以通過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向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提交《婚育證明》。112.哪些機構負責查驗《婚育證明》?答:查驗《婚育證明》的機構為: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113.現居住地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在接到相關部門有關流動人口情況通報后,應如何處理?答:《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第9條第二款規定了縣級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接到有關部門信息通報后的責任,即及時會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按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有關規定,具體落實查驗婚育證明,開展宣傳教育,提供政策咨詢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向戶籍地通報情況等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措施。114.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如何獲取避孕藥具?答: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藥具免費發放工作由其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的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共同管理,以現居住地為主。各級計劃生育藥具機構負責本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流入期間的計劃生育藥98_

_具供應、發放、服務;流動人口返鄉期間,其戶籍所在地計劃生育藥具部門要做好計劃生育藥具發放服務的銜接工作。115.流動人口除免費獲得避孕藥具外,享有的其他免費技術服務項目包括哪些?答:一般包括:(1)孕情、環情監測;(2)放置、取出宮內節育器及技術常規所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3)人工流產術、引產術及技術常規所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4)輸卵管結扎術、輸精管結扎術及技術常規規定的各項醫學檢查;(5)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診治。116.已婚育齡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落實避孕節育措施個人要交費嗎?答:《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規定,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依法免費獲得避孕藥具,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其他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117.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實行計劃生育享受的休假包括哪些?答:(1)晚婚晚育休假;(2)施行計劃生育手術休假。118.流動人口施行計劃生育手術的如何休假?答:關于施行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流動人口可以依據現居住地人口和計劃生育有關法規、政策的具體規定,享受施行計劃生育手術后的休息權利。一般為:放置宮內節育器,手術后休息2天;取 99_宮內節育器,休息1天;輸精管結扎,休息7天;單純輸卵管結扎,休息21天。119.《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規定的流動人口育齡夫妻應履行的計劃生育義務都有哪些?答:《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對育齡夫妻應履行的計劃生育義務作出了以下幾個方面的規定:(1)成年育齡婦女在外出之前應辦理婚育證明,并在到達現居住地后交驗婚育證明;(2)育齡夫妻應自覺落實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3)接受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人民政府的計劃生育管理。流動育齡夫妻在現居住地一般應當履行以下義務:①按要求進行登記,填報相關信息;②遵守現居住地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規定。120.如何理解《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規定的“流動人口育齡夫妻應當自覺落實計劃生育避孕節育措施”?答:以避孕為主是計劃生育工作基本方針之一。流動人口育齡夫妻落實一項安全、有效、適宜的避孕節育措施,就公民個人來說,可以避免或減少非意愿妊娠,有益身心健康;從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來說,實行孕前管理,提供優質服務,有利于保障公民生殖健康權益,也有利于穩定低生育水平。121.戶籍地是否有權要求流動人口返回戶籍地進行避孕節育情況檢查?答:不得強行要求已婚育齡婦女返回戶籍所在地進行避孕節育情況檢查。100_

_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不得以不了解情況或管理需要為理由,強行要求已婚育齡婦女返回戶籍所在地進行避孕節育情況檢查。122.房屋租賃中介機構等有關組織和個人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日常工作中是否承擔義務?答:是。現居住地房屋租賃中介機構、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等有關組織和個人負有如實提供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相關信息的義務。出租屋是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的主要居所,房屋租賃中介機構、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等有關組織和個人的協助配合,是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采集的重要環節,因此,對其配合義務作出明確規定符合基層實際。其具體義務包括:(1)在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了解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情況時,應當積極配合;(2)在提供相關信息時,應當根據掌握的情況如實提供。123.《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所指“用人單位”包括哪些?答:“用人單位”是指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企業、個體經濟組織、民辦非企業單位、社會團體等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的組織。124.流動育齡夫妻可以在現居住地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登記嗎?答:可以。《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第16條規定,育齡夫妻生育第一個子女的,可以在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辦理生育服務登記。 101_125.育齡夫妻在現居住地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登記時,應當提供哪些證明材料?答:(1)夫妻雙方的《居民身份證》;(2)結婚證;(3)女方的《婚育證明》和男方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婚育情況證明材料。126.現居住地哪個機構負責為流動人口育齡夫妻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登記?答: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負責為流動人口育齡夫妻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登記。127.為流動人口育齡夫妻辦理生育服務登記時,在辦理時限上有什么要求?答:育齡夫妻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收到女方的《婚育證明》和男方的婚育情況證明材料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向育齡夫妻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核實有關情況。育齡夫妻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自接到核實要求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予以反饋。核查無誤的,育齡夫妻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在接到情況反饋后即時辦理生育服務登記;情況有誤,不予辦理的,應當書面說明理由。128.現居住地向戶籍地通報辦理生育服務登記結果的時限是如何規定的?答:現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在為當事人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后,向其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102_

_通報,通報時限為自辦理生育服務登記之日起15個工作日。129.流動人口戶籍地能否以育齡夫妻常年在外為由拒絕為其辦理生育服務登記嗎?答:不可以。如果流動人口育齡夫妻選擇回戶籍所在地辦理第一個子女生育服務登記的,戶籍所在地不得拒絕辦理。130.辦理《婚育證明》等流動人口計劃生育證明材料能收取費用嗎?答:《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第17條規定:“出具《婚育證明》或者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不得收取任何費用。”131.《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經費是如何規定的?答:《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規定:“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所需經費,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予以保障”。132.《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對保護公民隱私作了什么規定?答:《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第18條規定:“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以及協助查驗婚育證明的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對涉及公民隱私的流動人口信息予以保密。”133.《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規定對公民隱私信息負有保護責任的主體包括哪些?答:《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規定的保護公民隱私信息的責任主體,包括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和政府有關部門及其工作人員, 103_也包括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及其工作人員。134.各級人口計生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中涉及流動人口隱私的信息主要環節和內容有哪些?答:各級人口計生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中,如信息采集、登記、通報、辦理計劃生育證明、查驗婚育證明等環節,涉及流動人口隱私的信息主要有:流動人口身份證號碼、婚育情況、避孕節育措施、人工終止妊娠等情況。135.《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第19條中所說的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未依法履行職責“情節嚴重的”,主要表現是什么?答:“情節嚴重的”主要表現為:不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措施,造成流動人口政策外生育失控的;對基層違法行政行為不及時糾正,姑息縱容,造成流動人口嚴重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等。136.流動人口未按規定辦理和提交婚育證明要承擔什么法律責任?答:流動人口未依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規定辦理婚育證明的,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通知其在3個月內補辦;逾期仍不補辦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證明的,由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予以批評教育。137.流動人口中的哪部分人是計劃生育管理服務的重點?答:流動人口已婚育齡婦女是計劃生育管理服務的重點,現居住地應當依法為其提供計劃生育、生殖保健的宣傳咨詢和技術服務。104_

_138.《婚育證明》在什么情況下可由家人代辦?答:對已外出但未辦理婚育證明的成年育齡婦女,經核實婚育情況清楚的,可由家人為其代辦。139.村(居)委會查驗婚育證明承擔的職責是什么?答:村(居)委會應協助鄉(鎮、街道)及時查驗轄區流入成年育齡婦女的婚育證明。140.流動人口婚育情況發生變化時如何辦理?答:流入育齡婦女的婚育或避孕節育情況發生變化的,應在婚育證明上作相應記錄并加蓋公章。141.《婚育證明》多長時間查驗一次?答:婚育證明首次查驗后,每年至少查驗一次。142.什么機構可出具《流動人口避孕節育情況報告單》?答:鄉(鎮)、街道級以上從事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的機構。143.現居住地與戶籍地協作服務管理的主要內容是什么?答:信息管理,生育服務,協商征收社會撫養費,協作監管。144.《婚育證明》的有效期為幾年?答:一般有效期為三年。已落實絕育措施的持證人,證明長期有效。145.鄉級和村級在全員流動人口統計信息工作中的主要職責有哪 105_些?答:鄉級和村級主要職責,一是采集和核對轄區內全員流動人口個案信息,二是錄入和上報數據。146.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中,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如何“共同負責”?答:戶籍所在地和現居住地“共同負責”是指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中,現居住地和戶籍地的人民政府負有共同責任,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相應的管理和服務工作。隨著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的深入發展,要求現居住地和戶籍地必須加強協同配合,特別是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采集、避孕節育知識和技術服務提供、獎勵與優待落實、合法權益保障以及違法生育行為查處等方面,都需要戶籍地和現居住地雙方加強溝通協作,互通信息,共同做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工作。147.為什么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要“以現居住地人民政府為主”?答:“以現居住地人民政府為主”是本著實事求是的原則,針對流動人口務工、就業、居住、遷移的新特點,由現居住地負責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日常管理和服務工作更符合實際,更有利于保障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和生殖健康權益。因此,流動人口現居住地人民政府要強化全局意識、責任意識和維權意識,按照“屬地化管理、市民化服務”的原則,把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經費納入地方正常財政預算支出范圍,依法履行相關管理服務責任,做到與戶籍人口同宣傳、同管理、同服務、同考核。106_

_148.如何理解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中,“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答:“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這是《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對1998年《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管理辦法》關于工作原則的補充和完善,是指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應在職責范圍內配合現居住地做好相應的服務和管理工作,如督促流動人口在外出前辦理婚育證明、落實避孕節育措施,加強與現居住地的聯系溝通,落實有關獎勵優待,協助查處違法行為等。戶籍所在地不能因為流動人口外出,就放松服務和管理,應當主動配合現居住地做好有關流出人口計劃生育服務和管理工作,維護好流動人口合法權益。149.應該如何理解“離開戶籍所在地的縣、市或者市轄區”?答:“離開戶籍所在地的縣、市或者市轄區”,是指流動人口流動地域上的變化。《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以跨縣、市或者市轄區為起點,包括了跨縣、市或者市轄區、跨地市、跨省(自治區、直轄市)。對于同一縣(市、區)跨鄉鎮或同一鄉鎮內流動,以及跨國(境)的流動,不是《條例》所稱的流動人口,不適用《條例》。同一城市中戶籍人口人戶分離的,也不適用《條例》。150.應該如何理解“以工作、生活為目的異地居住”?答:“以工作、生活為目的異地居住”,這是對流動人口流動目的的界定。其中以工作為目的,是指流動人口離開戶籍所在地,到異地從事務工、經商、辦企業等活動,并取得工資收入或者經營收入等;以生活為目的,是指不以取得工資收入為主要目的,隨同家庭成員、親友或者獨自在異地居住的流動人口。現實中,對于一個 107_具體對象“以工作為目的”和“以生活為目的”并不總是能分開界定的。151.“在直轄市、設區的市行政區域內區與區之間異地居住的人員”是否屬于《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所稱流動人口?答:這些人員不是《條例》所稱的流動人口。這樣規定,主要是從實際出發,考慮到現實中很多城市戶籍居民生活和工作分別在同一城市不同城區的情況,這一部分人群仍應當作為戶籍人口管理和服務,因此不適用《條例》。152.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口計生部門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中的主要職責是什么?答:《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第5條第二款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主管本行政區域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落實本級人民政府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措施;組織實施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檢查和考核;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通報制度,匯總、通報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受理并及時處理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有關的舉報,保護流動人口相關權益。153.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中相關部門的職責是什么?答:這些相關部門都承擔著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的職責。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是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的重要組成部分,因此人口計生部門承擔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管理工作,需要與各部門一起,共同推進,綜合治理。為推進流動人口和計劃生育綜合服務和管理,《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提出,公安、民政、工商等部門,應在各自職責范圍內做好有關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如108_

_將流動人口計劃生育服務納入本部門相關管理制度,了解通報有關信息等。154.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的主要工作職責是什么?答:主要工作職責是:(1)開展人口和計劃生育宣傳教育;(2)采集流入人口信息,查驗婚育證明;(3)督促未辦理婚育證明的成年育齡婦女補辦婚育證明;(4)組織提供計劃生育技術服務,保障免費技術服務項目的落實;(5)為流動人口辦理生育第一個子女的生育服務登記;(6)與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建立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通報制度;運用計劃生育信息管理系統通報流入人口計劃生育信息;(7)及時向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通報流動人口避孕節育情況;(8)與相關部門建立聯系,及時了解掌握相關信息,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管理和服務措施。155.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在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中有哪些行為的,對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答:(1)未依照《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規定向育齡夫妻免費提供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或者未依法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獎勵、優待的;(2)未依照《條例》規定查 109_驗婚育證明的;(3)未依照《條例》規定為育齡夫妻辦理生育服務登記,或者出具虛假計劃生育證明材料,或者出具計劃生育證明材料收取費用的;(4)未依照《條例》規定向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通報流動人口計劃生育信息的;(5)違反《條例》規定的其他情形。156.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縣級人民政府、公安、民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衛生等部門和縣級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未履行《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規定的應怎樣處理?答:由本級人民政府或者上級人民政府主管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157.流動人口未依照本《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規定辦理婚育證明的,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應當怎樣處理?答: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通知其在3個月內補辦;逾期仍不補辦或者拒不提交婚育證明的,由流動人口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予以批評教育。158.用人單位未按《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規定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職責的怎樣處理?答:由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責令改正,通報批評。159.房屋租賃中介機構、房屋的出租(借)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等有關組織或者個人未按條例規定落實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職責,如110_

_實提供流動人口信息的怎樣處理?答:由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責令改正,予以批評教育。160.以出租房屋為重點的流動人口落腳點管理的主要內容是什么?答:健全以房管人工作機制,嚴格出租房屋管理措施,創新出租房屋管理模式,提高管理效能。依照有關法律規定,全面實行房屋租賃登記備案制度,落實房屋出租人、承租人的相關責任。健全完善房屋租賃相關部門協作管理機制,加強信息溝通,形成管理合力。161.現居住地鄉(鎮)、街道辦理一孩生育服務登記的主要流程是什么?答:主要流程是:(1)本人申請;(2)核實信息;(3)辦理服務登記;(4)通報情況。162.《婚育證明》中需要填寫的計劃生育技術服務記錄有哪些?答:主要有已婚育齡婦女避孕節育情況檢查、享受免費計劃生育技術服務情況等記錄。163.《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條例》對用人單位計劃生育工作的義務是如何規定的?答:《條例》第15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做好本單位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依法落實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獎勵、優待,接受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和計劃生育部門的監督、檢查”。 111_164.用人單位接受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和縣級以上人口計生部門的監督、檢查的內容有哪些?答:用人單位的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應接受所在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和縣級以上人口計生部門的監督、檢查。監督、檢查內容一般包括,是否落實計劃生育管理責任,是否依法落實有關獎勵優待,是否及時通報信息以及配合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村(居)委員會做好服務管理的情況。165.流動人口不符合法律規定生育子女的,如何征收社會撫養費?答:《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第5條規定,不符合人口與計劃生育法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流動人口的社會撫養費的征收,按照下列規定辦理:(1)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現居住地的,由現居住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現居住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2)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在其戶籍所在地的,由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戶籍所在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3)當事人的生育行為發生時,其現居住地或者戶籍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均未發現的,此后由首先發現其生育行為的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按照當地的征收標準作出征收決定。當事人在一地已經被征收社會撫養費的,在另一地不因同一事實再次被征收社會撫養費。166.現居住地或發現地對流動人口作出社會撫養費征收決定之前,112_

_應履行什么程序?答:現居住地或發現地縣級人口計生部門對流動人口作出社會撫養費征收之前,必須先行與政策外生育當事人戶籍地縣級人口計生部門進行溝通、協商。167.征收社會撫養費是不是行政處罰?答:征收社會撫養費不是行政處罰。因為:(1)性質不同。社會撫養費屬行政收費;罰款屬于行政處罰的范圍,是對違反人口計劃生育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實施妨礙或者破壞計劃生育管理的違法行為給予的經濟制裁。(2)時效不同。行政處罰時效是2年,2年內未被發現的,不再給予罰款;而征收社會撫養費則不受時效限制,任何時候發現違反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行為都可以對違法當事人征收社會撫養費。168.違反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國家工作人員和其他人員應承擔什么法律責任?答:違反法定條件生育子女的國家工作人員除了繳納社會撫養費外,還應當依法給予行政處分。其他人員還應當由其所在單位或者組織給予紀律處分。169.哪些人可以申請病殘兒醫學鑒定?答:凡是認為其子女有明顯傷殘或患有嚴重疾病,符合法律、法規規定條件,要求再生育的,均可申請病殘兒醫學鑒定。170.病殘兒醫學鑒定的申請人對鑒定結論有異議的怎么辦?答:當事人對設區的市級鑒定組所做的鑒定結論有異議的,在 113_接到鑒定結論通知書之日起1個月內,可向設區的市級人口和計劃生育行政部門申請省級鑒定。省級鑒定為終極鑒定。171.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鑒定的受理范圍有哪些?答:實行計劃生育的育齡夫妻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的計劃生育手術后,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身體因計劃生育手術導致不良后果之日起一年內,可以提出并發癥鑒定申請。172.建立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鑒定制度和病殘兒鑒定制度的目的是什么?答:建立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鑒定制度和病殘兒鑒定制度的目的是為了維護公民健康權利和減少病殘兒發生率,提高出生人口質量。173.因生育病殘兒要求再生育的,應當向哪級人民政府的哪個行政部門申請醫學鑒定?答: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174.《病殘兒醫學鑒定管理辦法》的主要內容是什么?答:《病殘兒醫學鑒定管理辦法》規范了病殘兒醫學鑒定組織的組成和職責,確立了鑒定的申請和審批制度,對鑒定中的違法行為規定了相應的法律責任。175.為了提高出生嬰兒健康水平,我國實施了哪些保健措施?答:保健措施有:(1)婚前保健措施。如婚前衛生指導、婚前衛生咨詢、婚前醫學檢查等。(2)孕產期保健措施。如母嬰保健指114_

_導、孕產婦保健、胎兒保健、新生兒保健等。176.1980年,中央發表《關于控制我國人口增長問題致全體共產黨員、共青團員的公開信》,提倡的內容是什么?答:一對夫婦生育一個孩子。177.現階段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務是什么?答:穩定低生育水平。178.《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中對做好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的重要性是如何論述的?答:中央《決定》指出:“我國人口流動規模龐大。做好流動人口管理和服務,實現人口有序流動和合理分布,關系改革發展穩定大局,關系低生育水平長期穩定。”179.中共中央國務院為了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曾經做出過幾個重大決定?名稱是什么?答:曾做出過三個重大決定:(1)《關于加強計劃生育工作嚴格控制人口增長的決定》(2)《關于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決定》(3)《關于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180.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計劃生育工作嚴格控制人口增長的 115_決定》主要的內容是什么?答:統一認識,切實加強對計劃生育工作的領導;堅持貫徹落實現行生育政策,依法管理計劃生育工作;抓住重點,扎實穩妥地做好計劃生育工作;齊抓共管,保證計劃生育工作順利開展。181.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加強人口與計劃生育工作穩定低生育水平的決定》主要內容是什么?答:促進人口與經濟、社會協調發展和可持續發展;穩定來之不易的低生育水平;進一步實現對人口問題的綜合治理。182.《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全面加強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決定》主要內容是什么?答:主要內容包括:(1)深刻闡明人口問題在我國經濟社會發展全局中的重要地位;(2)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道路;(3)全面部署統籌解決人口問題的主要任務:一是千方百計穩定低生育水平,二是大力提高出生人口素質,三是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問題,四是不斷完善流動人口管理服務體系,五是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4)明確要求切實加大人口和計劃生育事業保障力度;(5)進一步加強對人口和計劃生育工作的領導。183.統籌解決流動人口問題的基本要求是什么?答:要堅持政府主導、強化部門配合、促進綜合治理,進一步明確相關部門在流動人口服務和管理事務中的職責,統籌解決流動116_

_人口問題。184.提高人口素質的措施有哪些?答:提高人口素質的措施一般包括:加強出生缺陷監測和母嬰保健,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的發生;發展各類教育事業,提高公民的文化水平;發展體育事業,提高公民的身體素質等。185.何謂出生缺陷?答:出生缺陷是指嬰兒出生前在母親子宮內就已發生了發育異常,包括活產嬰兒中發生的病例,也包括在死胎、死產中發生的病例;包括形態結構方面的異常,也包括代謝和功能異常所引起的先天性智力低下、聾、啞等;包括遺傳所致的出生缺陷,也包括環境或環境與遺傳共同作用所致的出生缺陷。186.我國每年出生的先天殘疾兒童的總數是多少?占每年出生人口總數的百分之幾?答:我國每年出生的先天殘疾兒童的總數是80~120萬。占每年出生人口總數4~6%。187.造成出生缺陷和殘疾高發的原因是什么?答:原因包括:(1)我國自然環境缺碘,在嚴重缺碘地區,碘營養不良兒童智商明顯低于正常值;(2)近年來,由于職業危害因素造成對女工身體的損害,導致出生缺陷兒多發的情況在一些地區已有上升的趨勢;(3)在貧困落后地區,近親婚育導致的先天愚型和殘疾發生率 117_未得到有效控制。188.2010年我國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減少出生缺陷和殘疾行動計劃的目標是什么?答:2010年我國提高出生人口素質減少出生缺陷和殘疾行動計劃的目標是:神經管畸形的發生率降低30%以上,重大體表畸形出生降低70%以上,使我國預防出生缺陷和殘疾的工作達到發展中國家的先進水平。189.什么是出生缺陷一級預防?答:出生缺陷一級預防是指通過健康教育、選擇最佳生育年齡、遺傳咨詢、孕前保健、合理營養、避免接觸放射線和有毒有害物質、預防感染、謹慎用藥、戒煙戒酒等孕前階段綜合干預,減少出生缺陷的發生。190.在出生缺陷三級預防策略中,為什么一級預防最為重要?答:在三級預防策略中,一級預防最為重要。一級預防是積極、主動、有效、經濟、無痛苦的預防措施。二級預防是指通過孕期篩查和產前診斷識別胎兒的嚴重先天缺陷,早期發現,早期干預,減少缺陷兒的出生。三級預防是指對新生兒疾病的早期篩查,早期診斷,及時治療,避免或減輕致殘,提高患兒生活質量。191.出生缺陷一級預防六項措施是什么?答:六項措施是:(1)宣傳倡導;(2)健康促進;(3)優生咨詢;(4)高危人群指導;(5)孕前實驗室篩查;(6)均衡營養。118_

_192.我國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有哪些特點?答:(1)持續偏高;(2)全國范圍普遍偏高;(3)城鄉差別明顯;(4)孩次越高出生人口性別比越高。193.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的原因是什么?答:有經濟、文化、社會諸方面的原因。(1)在許多農村地區,生育男孩是重體力勞動和傳統生活方式的需要,同時,農村的社會養老保障體制尚不健全,農民有后顧之憂等,這是產生男孩偏好的經濟基礎;(2)傳統文化中養兒防老、“不孝有三、無后為大”、男尊女卑、只有男孩才能傳宗接代等傳統生育觀念一直延續并影響著人們的生育行為;(3)社會性別不平等的種種現象在現實社會中刺激人們產生“男孩偏好”的情結。194.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的直接原因是什么?答:利用超生技術和其他手段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并進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195.為了遏制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的勢頭,保護婦女兒童合法權益,國家制定了哪些法律文件?答:國家頒布了一系列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如:《人口與計劃生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母嬰保健法》、《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管理條例》、《關于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關于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升高問題的意見》等法律法規和有關規定。 119_196.如何綜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別比偏高的問題?答:(1)建立黨政負責、部門配合、群眾參與的標本兼治工作機制,加強綜合治理的過程評估和責任考核。(2)深入開展“關愛女孩行動”、“婚育新風進萬家活動”。以消除性別歧視為重點,廣泛宣傳男女平等、少生優生等文明婚育觀念,普及保護婦女兒童權益的法律法規知識。(3)制定有利于女孩健康成長和婦女發展的社會經濟政策,促進男女平等就業和共同參與社會經濟活動。(4)加強法律法規建設,嚴厲打擊非法實施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行為。(5)提供計劃生育生殖健康優質服務。197.哪些部門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胎兒性別鑒定和施行終止妊娠手術實施監督管理?答: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衛生和藥品監督管理等行政部門,按照各自職責,對本行政區域內的胎兒性別鑒定和施行終止妊娠手術工作實施監督管理。198.開展胎兒性別鑒定和人工終止妊娠手術,應由哪些部門批準?答:《關于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第3條規定:“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未經衛生行政部門或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批準,任何機構和個人不得開展胎兒性別鑒定和人工終止妊娠手術。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除外”。199.《關于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對擬實行中期以上非醫學需要的終止妊娠手術的作了120__

_哪些規定?答:《關于禁止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的規定》第7條規定:“符合省、自治區、直轄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條件,已領取生育服務證,擬實行中期以上(妊娠14周以上)非醫學需要的終止妊娠手術的,需經縣級人民政府計劃生育行政部門或所在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計劃生育工作機構批準,并取得相應的證明”。200.為什么嚴禁利用超聲技術和其他技術手段進行非醫學需要的胎兒性別鑒定?答:當前一些地方的個別人對胎兒進行性別鑒定和選擇性別的人工終止妊娠,以達到不生女孩或者少生女孩的目的。如果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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