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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公司職業衛生管理制度第一部分:職業危害防治責任制一、企業主要負責人的職責企業總經理為職業危害防治工作主要負責人,對本企業職業病防治工作負全面領導責任:1、認真貫徹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落實各級職業病防治責任制,確保勞動者在勞動過程中的健康與安全。2、設置與單位規模相適應的職業衛生管理機構,配備專職或兼職的職業衛生管理人員,負責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3、每年向員工代表大會報告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和落實情況。主動聽取下級部門或員工個人對本單位職業衛生管理工作的意見,并責成有關部門及時處理和解決提出的合理化建議和意見。4、每半年召開一次職業衛生領導小組會議,聽取工作匯報,研究和制訂職業病防治工作計劃與方案。5、組織建立、健全本單位職業病防治責任制、規章制度和操作規程。6、督促、檢查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及時消除職業病危害事故隱患。保障單位職業病危害防治的投入,并有效的實施。7、組織建立并實施本單位的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組織和預案。8、及時、如實報告職業病危害事故,并及時組織救援。9、依法承擔本單位職業病防治工作的全面責任。二、企業分管負責人的職責安全環衛科科長為企業職業危害防治工作分管負責人,在單位主要負責人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標準的規定,在本單位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具體職責:1、組織制定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實施方案;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建立、健全職業衛生檔案和勞動者職業健康監護檔案;落實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及評價制度;建立、健全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根據各部門分工,明確各部門、各崗位人員職責并組織具體實施,督促并保證職業病防治經費的落實和專款專用。2、督促、指導職能部門組織對單位員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衛生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普及職業病防治知識。對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職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3、定期組織職業病防治工作巡查,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定整改措施,指定部門按期解決,及時消除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隱患。4、定期組織職業病防治工作組人員會議,聽取各部門、車間、員工關于職業衛生有關情況的匯報,及時采取措施。5、如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要科學應對、妥善處理、及時報告,積極配合有關部門進行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6、依法承擔單位職業病防治的直接責任。三、職業病防治領導小組的職責在總經理的領導下根據國家有關職業病防治的法律、法規、政策和標準的規定,在企業中具體組織實施各項職業病防治工作,具體職責:1、組織制訂、修改職業衛生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督促執行。2、根據企業機構設置,明確各部門、人員職責。3、制訂企業年度職業病防治計劃與方案,并組織具體實施,保證經費的落實和使用。4、直接領導本公司職業病防治工作,建立健全職業衛生管理臺和相關檔案。5、直接組織對公司干部、職工進行職業衛生法規、職業知識培訓與宣傳教育。對在職業病防治工作中有貢獻的進行表揚、獎勵,對違章者、不履行職責者進行批評教育和處罰。6、經常檢查公司和各部門職業病防治工作開展情況,對查出的問題,及時研究,制訂整改措施,落實部門按期解決。7、經常聽取各部門、車間、安技人員、職工關于職業衛生有關情況的匯報,及時采取措施。8、對企業內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采取應急措施,及時報告,并協助有關部門調查和處理,對有關責任人予以嚴肅處理。9、對本企業的職業病防治工作負直接責任。四、專(兼)職職業衛生管理人員的職責1、協助領導小組推動企業開展職業衛生工作,貫徹執行國家法規和標準。匯總和審查各項技術措施、計劃,且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按期執行。2、組織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培訓教育,總結推廣職業衛生管理先進經驗。3、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檢查,并建立健康檢查檔案。4、組織開展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監測、登記、上報、建檔。5、組織和協助有關部門制訂職業衛生管理制度、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對這些制度的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6、定期組織現場檢查,對檢查中發現的不安全、不規范的情況,有權責令改正或立即報告領導小組研究處理。7、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參加事故調查處理。五、安全環衛科的職責1、安全環衛科為企業職業衛生管理部門,負責制定公司勞動衛生與職業病防治規劃和計劃,貫徹執行公司職業病防治管理工作。2、積極開展職業衛生法律、法規和職業病防護知識的宣傳教育培訓。3、建立健全公司職業衛生檔案和職工健康監護檔案,并妥善保存。4、依法組織員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的職業健康檢查,發現有與從事職業的健康損害的勞動者,及時調離原崗位,并妥善安置。5、經常對職工的職業衛生情況進行檢查,阻止違章作業,消除事故隱患。6、向本單位職工提供合格的勞動保護用品,積極改善勞動條件。六、技質科的職責1、編制企業生產、工藝、技改方案、規劃安全技術、勞動保護、職業病防治措施等,改善勞動條件、促進文明生產。2、對本公司職業病防治在技術上負全面責任。3、在組織企業生產工藝、技術改造方案、設計、施工和生產過程中貫徹執行國家職業病防治規程和標準。4、改善勞動條件,促進文明生產。5、組織審定本單位的職業病防治技術文件、技術規程和預防重大職業病事故的技術措施。6、對生產設施和職業病防護設施進行維護保養、檢修,確保安全運行。七、制造部的職責1、在編制生產計劃時,同時編制職業病防治計劃。2、在檢查生產進度時,同時檢查職業衛生防護情況。3、安排生產計劃時,必須考慮生產設備和職業病防護設施裝置能力,防止職業病防護設施超負荷運行。4、在組織制定新產品、新工藝的操作規程時,必須同時制定職業衛生操作規程。5、在考慮長遠規劃時,必須包括職業病防治規劃,改善勞動條件。八、總務人事部的職責1、在與勞動者訂立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時,應當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和待遇等如實告知勞動者,并在勞動合同(含聘用合同)中寫明,不得隱瞞或者欺騙。2、應對新工人進行職業衛生教育,未經職業衛生教育或教育不合格者不許分配到單位參加工作。3、新工人進入生產崗位前應做好職業性崗前體檢工作,分配時應執行有關職業禁忌和女職工保護規定。4、嚴格控制加班加點,注意勞逸結合,配合有關部門做好職業禁忌員工的調動。5、保證全體員工依法參加工傷保險。6、負責罹患職業病員工的善后事宜。九、車間主任的職責1、督促本車間職工嚴格遵守操作規程,將企業職業衛生管理制度、措施貫徹到車間每個具體環節,嚴加管理生產過程中的違章行為。2、積極督促本車間人員按時完成公司組織的年度各項職業健康檢查,組織對本車間職工的職業衛生培訓、教育,增強職工職業危害防護意識。3、領發個人防護用品,確保個人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4、配合安環部完成本單位的有害因素的預防性監測和日常監測工作。5、定期組織本車間范圍的檢查,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和職工防護用品進行維護檢修、檢測、使之處于完好狀態。6、車間主任應起到上傳下達的橋梁作用,將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標準、職業衛生會議精神等傳達給每位一線工人,對于車間職業衛生管理中存在問題或建議應與上級領導部門及時溝通以采取相應措施。十、車間班組長的職責1、協助車間主任做好本崗位的職業病防治工作。2、配合、組織本崗位職工進行職業衛生培訓、學習。3、督促本崗位職工嚴格遵守操作規程,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4、對本崗位職業危害防護設施和職工防護用品進行維護檢修,對存在問題及時上報。十一、員工的職責1、遵守職業衛生安全管理制度,不違章、不違紀。2、積極參加職業衛生培訓,不斷提高職業衛生意識,增強自我防護能力。3、監督職業安全衛生狀況、并提出職業安全衛生方面的意見和建議。4、及時報告身邊的職業安全衛生危險隱患、防范職業衛生事故。5、積極參加職業健康體檢、保障身體健康。第二部分:職業病危害告知制度為了有效預防、控制和消除職業病危害,防治職業病,切實保護公司員工衛生健康相關權益,按照“預防為主、防治結合、分類管理、綜合治理”的方針,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特制定本制度。一、公司所屬各部門應為員工創造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和衛生要求的工作環境和條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勞動者獲得職業衛生保護。二、公司人事部門和新進員工簽訂職業病危害勞動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時,應將工作過程中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及其后果、職業病防護措施等如實告知職工。三、公司員工在已訂勞動合同期間因工作崗位或者工作內容變更,從事于所訂立勞動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時,公司人事部門應向員工如實告知現從事的工作崗位、工作內容所產生的職業病危害因素,并簽訂職業病危害因素勞動變更告知補充合同。四、存在職業病危害的場所應當在醒目位置設置告知欄,公布職業病防治的規章制度、操作規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措施和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結果。對產生嚴重職業病危害的工作崗位,應當在其醒目位置設置警示標識和警示說明,對作業人員進行告知。警示說明應當標明產生職業病危害的種類、后果、預防以及應急救治等措施。五、公司每年對員工進行職業病的危害預防控制的培訓,使每位員工掌握職業病危害因素的預防和控制技能。六、經常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定期請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對職業病危害因素進行檢測、評價,其結果定期向職工公布。七、職業病的防護和診斷按國家有關規定執行,對已確診的職業病患者應進行積極治療。第三部分:職業危害申報制度為了規范本單位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的申報工作,根據《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規定》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制定本制度。一、職業危害申報應當準備的資料1、本單位的基本情況;2、產生職業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和材料的情況;3、作業場所職業危害因素的人數及發布情況;4、作業場所接觸職業危害因素從業人員的管理情況。二、職業危害申報采取電子和紙質文本兩種方式通過“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與備案管理系統”進行電子數據申報,同時將《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申報表》加蓋公章交單位負責人簽字后,連同第一項中的有關資料一并上交所在地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部門。三、本單位進行新建、改建、擴建、技術改造或者技術引進的,在建設項目竣工驗收之日起30日內要進行變更申報。四、單位因技術、工藝或者材料產生變化導致原申報的職業危害因素及其相關內容發生重大變化的,在技術、工藝或者材料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五、單位名稱、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發生變化的,在發生變化之日起15日內進行申報。六、公司安全部門負責企業職業危害的申報工作。部門負責人為主要責任人。第四部分: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培訓制度為提高職工的自我保護意識和能力,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組織職工進行職業健康法規、職業危害基本知識、操作規程、職業病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病防護用品的正確使用、維護的培訓,特制定本制度。一、相關規定1、公司(廠)最高管理者、分管職業衛生的領導、職業衛生管理人員、國家規定的特種作業人員、必須接受安全監管部門組織的職業衛生培訓,遵守職業病防治法律、法規。2、接觸職業病有害因素的新員工在上崗前,必須接受職業衛生知識培訓,并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3、對接觸職業病有害因素的在崗員工,每年應至少組織一次職業衛生知識技能再教育和考核。4、接觸職業病有害因素的換崗員工以及長期停工后復崗員工,必須接受職業衛生知識培訓,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崗。5、接觸職業病有害因素的臨時員工,必須接受職業衛生知識培訓。6、培訓方式為:安全環衛部門組織;公司(廠)、車間、班組組織;委托培訓機構組織。二、培訓內容1、職業衛生相關法律、法規與標準;2、職業病危害基本知識;3、職業安全健康管理制度和操作規程;4、正確使用、維護職業危害防護設備和個人使用的職業危害防護用品。三、培訓要求1、各車間員工由車間主任帶隊,按指定時間準時到達培訓地點。2、無特殊原因不得請假,無故不參加培訓者按曠工處理。3、認真遵守課堂紀律,專心聽講并做好筆記,課堂上不得喧嘩和做學習無關的事情。4、對所學知識,公司將對車間進行定期組織考試、考核。四、組織實施部門、經費保障1、安全環衛部門主要負責職業衛生知識培訓的組織、實施,并建立職業衛生培訓檔案。2、公司把職業衛生培訓經費列入職業病防治經費開支。第五部分:職業病防護設施維修管理制度為保證職業病防護設施的有效配備及使用,保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濃度或強度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標準,降低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風險,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制定本管理制度。一、技質科的職責1、檢查防護設施使用狀況;2、審查新采購防護設施的防護效果;3、建立職業病防護設施管理檔案,內容包括設施名稱、供應商信息、購置時間、安裝地點、數量、使用狀況、負責人、合格證、生產許可證等。二、設備管理人員的職責負責對防護設施進行經常性的維護、檢修,定期檢測其性能和效果,確保其處于正常狀態。三、工作場所或車間負責人的職責負責記錄防護設施和應急救援設施的使用情況,并向企業職業衛生管理機構報告其運行不良情況。四、要求1、在從事具有職業病危害因素產生的崗位均應設置相應的職業病防護設施,并保證配置有效齊全。2、采購職業病防護設施時,應結合公司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狀況,并充分考慮其防護效果,統一由技術部門審查。3、技質科與安全環衛科每年度聯手檢查一次職業病防護設施和應急救援設施運行情況,查看使用、檢查、維修記錄。第六部分:個人職業病防護用品管理制度為建立、健全員工職業病防護用品發放、使用規定,確保員工在生產過程中能正確使用個人防護用品,有效預防職業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一、安全環衛科的職責:1、負責指導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制定各類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規定,包括使用、保存、維護、更換周期等內容。2、負責制定個人防護用品采購計劃,確定各工作崗位配置的個人防護用品的種類、型號、使用人員名單,個人防護用品的防護參數應符合要求。3、定期對工作場所勞動者使用個人防護用品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做好檢查結果記錄及存檔,發現問題及時提出整改意見并監督整改。二、庫房管理員的職責:1、對采購部門采購的個人防護用品進行驗收,保證采購的個人防護用品質量合格。2、做好個人防護用品的收貨、發放、退換等出入庫記錄,并保存好相關記錄備查。三、各類崗位個人防護用品的使用在車間作業時,員工應根據各車間勞動作業場所的不同需要,佩戴防塵口罩、帆布手套、膠鞋等個人防護用品。電焊工在從事電焊作業時,必須佩戴防護面罩、帆布手套。第七部分:職業病危害監測及評價管理制度為提高對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識別能力,有效控制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確保其符合國家職業接觸限值要求,以達到控制職業病危害風險的目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規定》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一、監測要求公司安全環衛科負責委托具備資質的監測機構,在公司正常生產情況下,每年對作業場所中存在的職業病危害因素的濃度/強度進行監測,并保證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和監測系統處于正常工作狀態。二、檢測、辨識和評估要求1、職業衛生服務機構根據公司生產現場情況,確定職業危害檢測點,并繪制職業病危害因素檢測點分布示意圖。2、對于檢測結果不符合國家職業衛生接觸限值的檢測地點或崗位,應該適當增加檢測次數。3、當作業場所、工藝過程、設備發生重大變化時,應重新開展辨識評估。三、措施與整改企業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每年對職業病防治技術措施和管理措施至少進行一次內部檢查,對不符合要求的作業場所或管理措施及時整改。四、檢、監測結果的記錄、報告和公示1、每次檢、監測結果數據應及時存檔、分析、充分利用。2、每次日常檢測、監測與評價的結果應及時公示。公示地點為檢、監測點及人員較集中的公共場所。公示內容包括:檢、監測地點、檢、監測日期、檢、監測項目、檢、監測結果、職業接觸限值、評價等。五、檢、監測費用列入職業病防治經費開支。第八部分: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防治設施“三同時”管理制度一、目的為預防、控制和消除建設項目可能產生的職業病危害防護員工身體健康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和《建設項目職業衛生“三同時”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特制定本管理制度。二、術語與定義建設項目——是指可能產生職業病危害的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職業危害——是指存在于工作場所或者接觸特定職業相伴隨,對從事該職業活動的勞動者可能造成健康損害或者影響的各種危害。“三同時”——建設項目的職業病防護設施應當納入建設項目、工程預算,必須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入生產和使用。三、管理職責1、新建、擴建、改建建設項目和技術改造、技術引進項目(以下統稱建設項目)產生職業病危害的,設計單位在可行性論證階段必須向市、縣安監部門提交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2、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領導小組是建設項目職業危害控制部門,負責組織建設項目“三同時”各項管理工作。3、各生產車間負責職業病防治措施的實施,對職業病防治設備進行經常檢查、維護和定期檢測,保持正常運轉,并按規定發給職工符合質量要求的個人防護用品。4、勞動者在生產過程中,應嚴格遵守職業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職業安全衛生操作規程,并享有獲得職業病預防、保健、治療和康復的權利。四、一般規定1、對可能產生一般職業危害的建設項目,必須落實建設項目職業危害設施“三同時”制度,建設可行性論證階段應當進行職業危害預評價并報備案。防護設施由技術部門組織竣工驗收,并將驗收情況報安監局備案。2、建設項目職業危害預評價、職業危害控制效果評價應當由依法取得相應資質的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承擔。3、各生產車間應對勞動者進行上崗前和經常性的職業安全衛生和職業病防治宣傳教育的培訓。4、公司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組織全體在職員工進行每年一次的職業健康檢查,并及時將檢查結果告知勞動者本人。5、上報安監部門備案或審核應提交下列文件、資料(1)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備案或者審核申請書(2)建設項目職業病危害預評價報告(3)建設單位對預評價報告的評審意見(4)職業衛生專家對預評價的審查意見(5)職業病危害預評價機構的資質證明(影印件)(6)法律、行政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文件、資料6、嚴格管理對人體有害的化學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設置安全標志。7、企業應要求施工單位必須采取綜合的防治措施,在控制施工噪音、揚塵及建筑垃圾等方面采用先進技術、先進工藝、先進設備和無毒材料,控制、消除職業危害確保企業職工的職業健康。第九部分:職業健康監護及其檔案管理制度為規范職業健康監護、職業病鑒定與診斷、職業病人管理、保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作業場所職業健康監督管理規定》、《用人單位職業健康監護監督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結合本公司實際,特制定本制度。一、職責總務人事部與安全環衛科負責職業健康監護及其檔案管理工作,具體職責如下:1、總務人事部負責組織員工進行上崗前、在崗期間、離崗時、應急的職業健康檢查。安全環衛科則應建立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及其管理檔案,并按規定妥善保存。2、負責職業病人的診斷與職業病鑒定工作的組織協調。3、負責職業病危害作業工種和人數的核定、職業健康監護計劃的制定。4、根據職業健康監護結果,確定員工的作業工種。5、發現職業病病人或疑似職業病病人時,企業職業衛生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向所在地衛生行政部門報告。確診為職業病的,還應當向所在地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報告。二、上崗前體檢的管理1、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對象為擬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新錄用人員、轉崗到職業病危害作業崗位人員和擬從事接觸職業危害的臨時工、外包工。2、不得安排未經上崗前職業健康檢查的、健康檢查不合格的、發現有職業禁忌癥的員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3、職業禁忌癥的管理(1)不得安排有職業禁忌的員工從事其所禁忌的作業。如已安排,應當立即調離原工作崗位。(2)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職工從事接觸噪聲和有機溶劑的作業。(3)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三、在崗期間體檢的管理1、在崗期間職業健康檢查的對象為:(1)直接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的員工;(2)雖不是接觸職業病危害因素,但由于作業場所未隔開,防護設施未到位,導致與直接接觸員工同樣的或幾乎同樣的接觸的員工。2、職業健康檢查周期必須符合國家有關法規、標準的規定。3、及時將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職業健康檢查機構的建議如實告知員工。4、對健康損害可能與所從事的職業相關的員工,應當妥善安置。5、對需要復查和醫學觀察的員工,應當按照職業健康檢查機構要求的時間安排其復查和醫學觀察。四、離崗時的管理1、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的對象為準備退休、調離或脫離原從事的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員工。2、對未進行離崗時職業健康檢查的員工不得解除或者終止與其訂立的勞動合同3、勞動者離開公司時,有權索取本人職業健康監護檔案復印件。本公司如實、無償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復印件上簽章。4、準備調離或脫離原從事的職業病危害的作業或崗位時,如最后一次在崗期間的健康檢查是在離崗前的90日內,可視為離崗時檢查。五、應急體檢的管理生產過程中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可能導致勞動者急性健康損害時,公司職業衛生管理機構負責及時組織、進行應急健康檢查。六、職業健康檢查費用的管理1、公司承擔員工職業健康檢查、醫學觀察的費用。2、員工接受職業健康檢查視同正常出勤。七、職業健康檢查的準備必須委托取得資質的職業健康檢查機構承擔職業健康檢查工作,并如實提供以下資料:1、用人單位基本情況;2、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種類和接觸人數、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的濃度或強度資料;3、產生職業病危害因素的生產技術、工藝及原輔材料、產品名稱等情況;4、職業病危害防護設施應急救援設施及其他有關資料。八、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內容1、勞動者職業史、既往史和職業病危害接觸史;2、相應工作場所職業病危害因素監測結果;3、職業健康檢查結果及處理情況;4、職業病診療等勞動者健康資料。九、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管理(一)職責安全環衛科負責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管理工作,如出現疑是或確認職業病,應建立職業病診斷檔案并永久保存,檔案內容應當包括:1、職業病診斷證明書;2、職業病診斷過程記錄;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提供的診斷用所有資料;4、臨床檢查與實驗室檢驗等結果報告單;5、現場調查筆錄及分析評價報告。2、職業健康監護檔案的管理(二)保管:1、檔案室切實做好七防,即防潮、防蟲、防火、防盜、防塵、防鼠、防曬。2、檔案室嚴禁吸煙及存放易爆、易燃等易于導致火災的危險品。(三)借閱:1、各有關部門、單位到安全環衛科查閱檔案資料者,須持單位介紹信或征得公司主管領導同意,并履行登記手續,對所查內容、利用目的作詳細登記。2、安全環衛科為所需借、調資料的單位和個人提供復印材料。3、檔案原始材料原則上不外借,特殊情況需外借的,須經主管領導批準方可。4、借閱檔案材料必須履行登記、簽字手續,一般情況下,外借期限不超過一周。5、對借閱的檔案資料,必須妥善保管,不得轉借,不得在檔案資料上標記、涂改或撕頁、拆卷等。6、歸還時檔案人員要進行檢查,保證檔案完整無損。第十部分:職業危害事故處置與報告制度為了規范我公司職業危害事故的報告、調查、處理,及時有效地控制職業危害事故,減輕職業危害事故造成的損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特制定本規定。一、按職業病危害事故所造成的危害的嚴重程度分類1、一般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下的;2、重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3、特大事故:發生急性職業病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的。4、放射事故的分類及調查處理按照衛生部制定的《放射事故管理規定》執行。二、事故報告流程單位發生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時,一般危害事故應于2小時內向單位安全環衛科報告,特大和重大危害事故立即向單位職業健康管理領導小組、人力資源部、安全環衛部、制造部報告。單位安排專人負責及時向所在地縣級安全生產監督部門及衛生部門報告。三、事故報告內容職業病危害事故報告的內容應當包括事故的發生的地點、時間、發病情況、死亡人數、可能發生原因、已采取的措施和發展趨勢等。四、其他要求公司任何部門和個人不得以任何借口對職業病危害事故瞞報、虛報、漏報和遲報。五、急性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時的緊急措施1、停止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作業,控制事故現場,防止事態擴大,把事故危害降到最低限度。2、疏通應急撤離通道,撤離作業人員、組織搶險。3、保護事故現場,保留導致職業病危害事故的材料、設備和工具等,留待后續調查取證。4、對遭受急性職業病危害的勞動者,及時組織救治進行健康檢查和醫學觀察。5、按照規定進行事故調查、報告。6、配合衛生行政部門、安全監督生產部門,按照要求如實提供事故發生情況、有關材料和樣品。7、落實衛生行政部門及安全監督生產部門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第十一部分: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與管理制度一、指導思想為認真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職業病防治法》的要求,防止突發性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并能在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后有效控制和處理,根據上級職業衛生主管部門的要求和本公司實際,本著“反應迅速、處理得當”的原則,特制定公司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與管理制度。二、職業病危害的目標分布根據本公司各車間崗位工種的分類、危險性質以及可能引起職業病危害事故的特點,確定以下崗位為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目標:鐵件車間——組焊崗位職業病危害因素:電焊煙塵、電焊弧光職業病危害事故級別:一般職業病危害事故、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三、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指揮機構及職責分工(一)、職業病危害應急救援指揮機構的構成:1、公司成立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領導小組,由總經理、副總經理組成。安全環衛科、制造部、技質科、總務人事部、財務部、各車間等部門領導為指揮部成員。2、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以指揮領導小組為基礎,總經理任總指揮,副總經理任副總指揮,全面指揮應急救援工作。若總指揮不在公司,則由副總指揮全權負責應急救援工作。3、公司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指揮部辦公室設在安全環衛科。(二)、職責分工1、指揮部:a、組織制定公司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預案;b、組建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并組織演練;c、檢查督促做好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預防措施和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的物資、器械、防護用品等各項準備工作。d、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由指揮部發布和解除職業病應急救援命令、信號;e、組織指揮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隊伍,實施救援行動;f、及時向上級部門匯報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理情況,并向友鄰單位通報危害事故情況。必要時向有關單位發出救援請求;g、組織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及善后處理,總結應急救援工作的經驗教訓。2、指揮部成員分工(1)指揮部領導小組:總指揮:負責組織、指揮全公司的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工作。副總指揮:協調總指揮,負責應急救援的具體指揮、協調工作。(2)指揮部成員:安全環衛科科長:協助總指揮、副總指揮做好職業病危害事故報警、情況通報及職業病危害事故處置工作;負責指揮滅火、警戒、治安、保衛、疏散、道路交通管制工作。制造部部長:負責事故現場指揮處理;負責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通訊聯絡和對外聯系必要時代表指揮部發布有關信息。總務人事部部長:負責搶險物資及防護用品的日常儲備和應急供應,組織、聯系醫療救援工作。技質科科長:負責指揮事故現場救援設備、防護設備的搶修工作。財務部部長:負責應急救援所需資金供應,并在事故處置結束后編制《應急救援費一覽表》,保存相關票據。車間主任:組織本車間人員參加公司職業衛生培訓、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演練。事故發生時協助制造部、總務人事部現場搶救受傷人員,疏散車間工人。四、應急救援隊伍的組成公司各職能部門、車間和全體員工,都有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的責任,都是救援隊伍的一員。應急救援隊伍是職業病危害事故應急救援的骨干力量,其任務是當公司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時,對被救援對象實施全方位的救援。五、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時的處置公司有可能發生的意外職業病危害事故有:1、一般職業病危害事故:可因工人違規操作、工具使用不當、防護品不合格或損壞等而引發小范圍的個體的職業病危害事故。2、重大職業病危害事故:雖能及時發現,但職業病危害事故較難控制。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后,有可能發展為更大范圍或更嚴重的破壞及人員傷害事故。應立即采取以下應急救援措施:a、最早發現職業病危害事故的部門及人員,應立即向制造部報警,并采取一切措施切斷職業病危害事故源。b、制造部接到報警后,應迅速通知有關部門,快速查明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的地點、范圍,下達啟動應急救援預案的指令,同時發出警報,通知指揮部成員及醫療救護隊伍和各專業隊伍迅速趕往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c、指揮部成員根據職業病危害事故性質和規模,通知專業對口部門迅速向上級公安、勞動、保險、環保、衛生等部門報告職業病危害事故情況。d、指揮部成員到達職業病危害事故現場后,根據職業病危害事故狀態及危害程度作出相應的應急決定,并命令各應急救援隊立即開展救援。如職業病危害事故擴大時,應請求支援。e、當職業病危害事故得到控制,立即成立兩個工作小組:①在主管生產的副總經理的指揮下,組成由安全環衛科、制造部、總務人事部和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部門參加的職業病危害事故調查小組,調查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原因和研究制定防范措施。②組成由技質科和發生職業病危害事故部門參加的搶修小組,研究、制定搶修方案并立即組織搶修,盡早恢復生產。六、有關規定和要求為了能在職業病危害事故發生后,做到反應迅速、處置得當,公司內所有有關部門及人員,必須認真學習本制度。有關的部門和車間,要對職工進行應急救援知識教育,每年組織一至二次專業分工的演練。保證救援物資及器材的完備和充足供應。應急救援指揮部,在落實好日常值班制度、檢查制度、例會制度的同時,要針對發現和存在的問題,積極采取各種有效措施,對本制度加以不斷提高、改進和完善。第十二部分、崗位職業衛生操作規程電焊工崗位職業衛生安全操作規程1、上崗前必須經過職業健康安全培訓,熟悉本崗位的職業危害因素及防治措施。2、操作人員必須取得電焊工操作資格證后方可上崗操作。3、嚴禁酒后上崗和上崗飲酒。4、上崗前必須正確穿戴齊全配置的勞動保護用品,操作時必須戴好防護眼鏡或面罩、焊接時應扣緊衣領扎緊袖口。5、電焊機的一次線(搭鐵線)的長度應小于5米,二次線(焊把線)的長度應小于30米,接地應牢固。6、工作前應檢查電焊機電源引出線各接點是否良好,線路橫越車行道應架空或加保護蓋,焊機二次線路及外殼必須良好接地,焊條夾鉗絕緣必須良好。7、操作場地周邊10米內,不應儲存油類或其它易燃易爆品。臨時工地若有此類物品而又必須在此操作時,要通知該工地安全部門采取臨時措施。8、工作前或停止工作時間較長再工作時,必須檢查乙炔瓶的回火裝置是否完好,如有故障必須修復后再使用。9、檢查設備附件及管路漏氣只準用肥皂水試壓,試壓時周圍不準有明火,禁止抽煙,不準用明火試驗漏氣。10、氧氣瓶、乙炔瓶與明火間隔應在10米以上,如條件限制也不應低于5米,并采取隔離措施。11、氧氣瓶與乙炔瓶不可放置在一塊,應間隔5米以上或筑墻隔離不低于3米。12、氧氣瓶、乙炔瓶在搬運和使用時應盡量避免碰撞和震動,在搬運時需擰上瓶帽。如需乙炔瓶與氧氣瓶放在同一小車上搬運,必須用非燃燒材料隔板隔開。氧氣瓶、乙炔瓶必須裝有兩個防震橡皮圈,豎直安放在固定支架上,以免落地發生事故。13、乙炔瓶使用時必須直立,且有防止傾倒的措施,嚴禁臥放使用。14、換焊條時要戴帆布手套,身體不要靠在鐵板或其它導電物上,敲渣要戴好防護眼鏡,避免鐵屑入眼。15、離地2.5米以上即為高空作業,應系好安全帶,采取防護措施,不準工作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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