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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檔簡介
(2019年度更新成果)上海市地質調查研究院ShanghaiInstituteofGeologicalSurvey閔行產業園分區(MH2)報告 4.3邊坡失穩危險性預測評估 38 4.5水土突涌危險性預測評估 414.6岸帶沖淤危險性預測評估 434.7淺層天然氣害危險性預測評估 43 6.1結論 496.2建議 51閔行產業園分區(MH2)報告編號附圖1~2性評估實際材料圖52~53基巖和斷裂構造圖附圖4~6面圖55~57附圖7~20面圖58~71區圖評估區典型靜探曲線圖(J70)評估區典型靜探曲線圖(C78)評估區及鄰近區域1980~1995年度累計地面沉降等評估區及鄰近區域1996~2001年累計地面沉降等值評估區及鄰近區域2002~2006年累計地面沉降等值評估區及鄰近區域2007~2011年累計地面沉降等值評估區及鄰近區域2012~2016年累計地面沉降等值1閔行產業園分區(MH2)報告為貫徹落實《地質災害防治條例》(國務院令第394號)、《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69號)、《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單位資質管理辦法》(國土資源部第29號令)及《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條例》,進一步加強地質災害防治工作,簡化審批流程、提高工作效率,結合上海市實際,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制定了《上海市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管理規定》,實行分區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根據城市總體規劃和區(縣)城市總體規劃及分區(新城)規劃,結合地質災害危險性分區,全市共劃分為52年完成了全市52個分區單元的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初期成果),2016年完成全市第一輪52個分區單元的成果更新,2017年完成上海市中心城區6個分區單元(Z0~Z5)及浦東新區4個分區單元(PD1~PD4)共計10個分區單元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報告第二輪的動態更新工作,2018年完成上海市寶山區3個分區單元(BS1~BS3)、浦東新區5個分區單元(PD5~PD9)、大虹橋地區2個分區單元(HQ1~HQ2)、青浦區4個分區單元(QP1~QP4)、松江區三個分區單元(SJ1~SJ3)共計17個分區單估報告的第二輪動態更新工作。年頒布《上海市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管理規定》(滬規土資規[2018]2號),2018年起,分區災評動態更新周期為三年,按照上海市規劃和自然資源局工作安排,由我院承擔2019年度上海市奉賢區4個分區單元(FX1~FX4)、金山區6個分區單元(JS1~JS6)、閔行區3個分區單元(MH1~MH3)、松江區2個分區單元(SJ4~SJ5)、嘉定區兩個分區單元(JD1~JD2)共計17個分區單元地質災本次擬更新的閔行產業園分區單元(MH2)是2019年度需更新17個地質災2閔行產業園分區(MH2)報告分區單元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是根據評估單元地質環境條件及規劃特點,針對除《上海市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管理規定》(滬規土資規[2018]2號)規定的單目”),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并提出地質災害防治措施和建議,其目的是為其它建設項目的地質災害防治提供依據,減輕或避免工程建設引發和遭受地質災害的風險,保護人民生本評估報告可作為區內其它建設項目地質災害防治依據,對于《上海市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管理規定》(滬規土資礦規[2018]2號)界定的單獨評估的建設項目,需單獨進行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根據相關規定,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不代本次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主要依據相關法規和技術規范進行,同時,2、《國土資源部關于加強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工作的通知》,國土資發3、《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條例》,上海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第1號(2013.4);5、《上海市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管理規定》,(滬規土資規[2018]2號);6、《上海市建設工程基坑降水管理規定》(滬建管(2015)946號);7、《上海市基坑工程工程管理辦法》(滬住建規范(2019)4號);8、《上海市城市總體規劃(2017~2035年)》,上海市人民政府2018年13閔行產業園分區(MH2)報告1、《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規范》(DZ/T0286-2015);2、《地面沉降調查與監測規范》(DZ/T0283-2015);3、《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2009版);4、《建筑基坑工程監測技術規范》(GB50497-2009);5、《建筑抗震設計規程》(GB50011-2010,2016版);6、《建筑地基基礎設計規范》(GB50007-2011);1、《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技術規程》(DGJ08-2007-2016);2、《地面沉降監測與防治技術規程》(DG/TJ08-2051-2008);3、《巖土工程勘察規范》(DGJ08-37-2012);5、《地基基礎設計標準》(附條文說明)(DGJ08-11-2018);息共享平臺本次評估充分利用了上海地質資料信息共享平臺,平臺集中了以往的科研成果、生產報告、地質環境監測等大量資料。評估工作實際材料圖見附圖1、附圖閔行產業園分區(MH2)位于閔行區南部,總面積約140.38km2,范圍為北至銀都路,西至松江區界,東、南以黃浦江為界,主要行政城鎮為馬橋鎮、吳涇4閔行產業園分區(MH2)報告1.4.2評估區內已有重大建(構)筑物概述從土地利用現狀上看,評估區已有建(構)筑物為多層、高層住宅、高層商高架路、滬金高速、中春路、龍吳路等;東西向為:申嘉湖高速、北松公路、金評估區內有鐵路經過,火車站閔行站位于評估區西南側。閔行站往西為新閔地鐵5號線在評估區呈反“L”型,由西往東、由南往北依次為閔行開發區站、文井路站、華寧路站、金平路站、東川路站、劍川路站、北橋站、顓橋站、12北向南穿越評估區。3位于評估區中部與西部,西南~北向穿越評估45675閔行產業園分區(MH2)報告根據《上海市閔行區總體規劃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17-2035)》,閔行區帶兩軸四板塊”的空間結構。其中評估區位于“四大板核心區。南北向七莘路-滬閔路服務軸與東西向的紫竹創新6閔行產業園分區(MH2)報告劃重點促進園區、校區、社區的三區聯動,強化生產、生通過產業轉型升級和創新型產業社區的建設理順產城關的健全優化產城配套,通過綜合交通體系的提升優化通勤聯城市公共中心和重要就業核心,形成南北向的城市綜合多條橫向干線和東西聯絡線、中運量等軌個創新單元、創新校區和創新社區,結合元江地區開發建設公共服務職能,形成創新、服務、生態、交通融合的東西向將其打造為閔行建設全球城市科技創新功能集聚區的核心地式,功能提東川路、昆陽路等跨江通道促進與奉賢區、浦江鎮的兩岸吳路、浦業路等主干路提級改造,強化與黃浦江中心城段沿岸局上規劃有:閔行經濟開發區產業基地、紫竹產業社對于未來需要分區評估的建設項目而言,主要涉及一城市道路、地下管線等,工程類型主要包括淺基礎工程以及各類建(構)筑物的樁基工程和基坑工程。7閔行產業園分區(MH2)報告1.5評估工作程序程建設規范《地質災害危險性技術規程》(DGJ08-2007-2016)中的具體規定,、更新相關地質環境資料的基礎上,對原評估報告資料和內容更新文地質剖面。本次區及鄰近區域的共計8個水文地質鉆孔資料及水文地質參數進行了校對和整理,重新繪制了3條水文地質剖面圖 (未保留原評估報告中的剖面線),根據地下水位動態監測資料,主要對影響地件內容更新利用“上海地質資料信息共享平臺”近幾年新入庫的大量鉆孔資料,對原評估報告中深度較淺的勘探孔進行了替換,并在控制精度較小的區域補充了勘探孔。本次用紅線標注的勘探孔為本次更新新增勘探孔,孔號與上海三維可視化城市地質信30個,新增靜探孔10個,詳見附圖2,并對所有勘探孔的地層資料重新梳理,重新繪制了評估區工程地質剖8閔行產業園分區(MH2)報告2)、根據新增勘探孔資料,對原工程地質分區圖中Ⅰ區(湖沼平原工程地質區)與Ⅱ區(濱海平原工程地質區)的分布范圍進行了更新,重新繪制了工程新本次新編制了評估區2012~2016年度地面沉降等值線圖。析與評價定及評價要素選取9閔行產業園分區(MH2)報告性評估內容更新1、根據本次新增資料,對評估區基礎地質、水文地質條件、工程地質條件2、本次更新時在地質災害現狀調查的基礎上,收集新增了該區域及附近與相仿的典型地質災害工程實例。3、按照《上海市地面沉降防治管理條例》、《上海市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管理規定》相關要求,重點對基坑工程引發和遭受地質災害的危險性預測評估內質災害預測評估內容進行了全面梳理與完善。2.1地形地貌及水文特征評估區位于長江三角洲平原的東南緣,地貌類型較為單一,除西南部為湖沼平原外(分界線詳見附圖21工程地質分區圖),主要為上海《巖土工程勘察規DGJ內地形平坦,地面標高多在3.5~4.5m之間(吳淞高程,下同),平均標高為4.19m左右。評估區內河流眾多,東西向的主要有六磊塘、俞塘等,南北向的主要有淡水河、北橫涇、北竹港、北沙港等。評估區東側和南側為黃浦江。黃浦江發源于太湖,屬太湖流域水系,亦是長江入海前的最后一條支流,具有航運、供水、灌溉、排水等多功能河流。黃浦江是上海陸域水系的最大骨干河道,涇流常年較為穩定,且年內分配相對均勻,平均流量約為324立方米每秒。黃浦江是一條強感潮河流,水流具有漲落分明和往復的特征,多年高潮位為3.25m,平均低潮位mm34分,平均落閔行產業園分區(MH2)告潮歷時7小時52分。黃浦江江面寬約550m,最大水深17.4m,最淺處水深1側,閔行區境,全長約324m3/s,可通航3000~10000噸級船2枯水期航道水深1.5~2.4米,河寬29~34米,河底標高約-0.5~-3塘灣、吳涇入、北沙港、北.5m,通航能力15~30噸級。4起淀浦河,接河寬約26~27m,河底深1.1~1.6米,枯水期可通行20~40噸級船5起張家浜,往。全長河寬約37~41m,河底標高約-0.5~-1.0m,可通行15~60噸級船6流向,連接著上海的黃浦江與蘇州河,全長河寬約28~32m,河底10~40噸級船舶。閔行產業園分區(MH2)報告2.2基礎地質概況2.1基巖地質概況180~320m之間,評估區西南部與北部基巖埋深相對較淺,而中部埋深較深(附圖3)。評估區北部和南部基巖巖性為侏羅系上統勞村組(J3l),巖性主要由凝灰質砂巖、凝灰質砂礫巖、流紋質凝灰熔巖及砂巖組成;評估區中部基巖巖性主要為古近系古新統北橋組(E1b),其次為古近系古新統夏駕橋組(E1x)和白堊系上統赤山組(K2c),北橋組(E1b)巖性以棕紅、灰褐色泥巖、粉砂質泥巖為主,夾粉細砂巖及玄武巖,夏駕橋組(E1x)主要為棕紅、暗紅色粉砂質泥巖、泥巖和泥質粉砂巖,赤山組(K2c)上部以棕紅色泥質粉砂巖和粉砂質泥巖為主,頻夾砂礫巖,下部棕紅2斷裂構造與地震上海地區大地構造單元屬于揚子準地臺浙西—皖南臺褶帶和下揚子臺褶帶的北東延伸部分,在地質歷史時期總體表現為隆起狀態,構造活動以斷裂為主,輔之緩慢升降,為斷裂分割而成的正向隆起斷塊。評估區內有3條斷裂分布,分別為賣花橋—魯匯斷裂(F28)、馬橋—金匯斷裂(F30)和興塔—泖港斷裂 (F20)。據已有調查成果,區內斷裂自全新世以來無活動跡象,對評估區工程上海地區地震記載始于明成化十一年(1475年),至解放時的400多年間平資料來看,在上海市地域范圍內,500多年來,震級最大的為明天啟四年(1624年)震中為原南市區的域地震的波及,其中以南黃海至長江口一帶的地震為最甚,其次是江蘇溧陽和蘇州地區的太倉-吳江一帶的地震。無論是上海本地的地震,還是鄰近地域地震的波及,對上海造成地震烈度閔行產業園分區(MH2)告震活動分區中的地震活動強根據國家標準《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2016版)和上海市工程建設規范《建筑抗震設計規程》(DGJ08-9-2013)有關條文規定,評估區設計g度為7度,所屬的設計地震分組為第二組,地基土屬軟弱地基土,建筑場地類別為Ⅳ類;除軟弱土、液化土、條狀突出的山嘴、高聳孤立的山丘、陡坡、陡坎、河岸和邊坡的邊緣、平面分布上成因、巖性狀態明顯不均勻的土層(含古河道、疏松的斷裂破碎帶、暗埋的塘浜溝谷和半填半挖地基)、高含水量的可塑黃土、地表存在結構性裂縫場地處于建筑余地段處于建筑抗震一般地段。3第四紀地質概況評估區自新近紀以來屬緩慢沉降地區,廣泛接受堆積,受基巖面起伏影響,第四系厚度在180~320m之間,為黏性土與砂性土交互的碎屑沉積物,由下而上具明顯韻律性變化規律。按巖性、巖相差異,可粗分為兩大部分:一般地段下部,埋深約145m以下至基巖,以褐黃色為主,摻雜藍灰、黃綠色網紋或雜斑的雜色黏土與灰白為主色的砂礫互層,稱之“雜色層”,屬早更新世陸相沉積物;上部,即埋深約145m以上至地表,以灰為主色夾綠、藍、褐黃等色的黏性土與淺灰、黃灰色砂(或含礫)互層,稱之“灰色層”,屬于中更新世至全新世海陸交替以海相漸占優勢環境下的沉積物,按年代地層和巖石地層可劃分為中、上更新統和全新統以及若干組,其中,全新世的軟粘性土層在外力作用下易產生變形,飽和砂、粉性土在基坑開挖時易引發滲水、流砂和水土突涌,是影響評估區內工層。4礦產資源根據上海地區已有的礦產資源勘察成果,評估區范圍內未發現可開發利用的件閔行產業園分區(MH2)報告水文地質條件有較大差異詳見表2-3-1及附圖4~6。其中,潛水含水層、微承壓程地質剖面圖。(m)(m)(m3/d)(g/l)3~111~51~3HCOCl-aQh1布8.5~1419.7~2~9.57~3~10NaCaQp30~4315~40100~1000~1~3aQp31右右1000~3~10aQp21110~20~401000~30003~10aQp-3上150~下190~40~601000~3000lNaHCONa,HCO3.ClHCONa布砂1右1~3a注:1、潛水含水層、微承壓含水層和第Ⅰ、Ⅱ承壓含水層分布特征參照工上述各含水層中,與工程建設相關的主要為潛水含水層、微承壓含水層和第一承壓含水層。根據位于評估區東側海004-0000潛水監測孔資料,2004~2019年水位動態監測結果見圖2-3-1,如圖所示潛水位標高在2.3~4.1m之間波動,閔行產業園分區(MH2)報告2019年潛水水位標高在3.2~3.8m左右。潛水位年內變幅大小與相應時期大氣降水量大小與持續時間有關。潛水水位普遍高于地表水位,并與附近的地表水有不同程度水力聯系。根據我院提供《上海市地下水基礎環境狀態調查評估報告 (2013~2018年》資料,評估區屬Ⅲ類場地環境,根據(國標)《巖土工程勘察規范》(GB50021-2001)(2009版)及上海市工程建設規范《巖土工程勘察規范》 (DGJ08-37-2012)有關條文判定,評估區地下水對Ⅲ類場地環境中的混凝土具有微腐蝕性,對鋼結構有弱腐蝕性,在長期浸水環境下對混凝土結構中的鋼筋具內可能受污染的場地,需取水樣進行水質分析。C層監測資料,2010~2019年水位動態監測結果見圖2-3-2,如圖所示微承壓含水層地下水水位標高在-0.49~1.6m閔行產業園分區(MH2)報告4-07C)第Ⅰ承壓含水層(對應工程地質層(⑦層)),在評估區內有分布,根據位017-04F)根據評估區及鄰近區域第Ⅰ承壓含水層地下水位監測結果,繪制2018年度評估區高水位等值線圖(圖2-3-4),評估區高水位一般在-1~-2m之間。閔行產業園分區(MH2)報告件根據我院《上海市三維城市地質調查》中的1:50000精度的工程地質資料,評估區埋深100.0m范圍內的地基土均屬第四紀沉積物,主要由黏性土、粉性土和砂性土組成。根據各土層的地質時代、成因類型、物理力學性質等特征綜合分表2-4-3。工程地質剖面圖詳見附圖7~附圖20,靜力觸探曲線詳見附圖22~附圖23,本報告所用靜探曲線圖為供參考的巖土工程勘察報告原始資料(附圖已備注資料來源);本次報告結合最新上海市工程建設規范《巖土工程勘察規范》 (DGJ08-37-2012)與區域地質條件綜合分析,對勘探孔的地層資料進行了重新根據已有資料初步分析,評估區內廣泛分布的第①1層填土,局部地段分布有①2層浜土,在黃浦江沿岸附近分布的江灘土①3土質松散不勻,土質差,未經閔行產業園分區(MH2)報告處理不宜作為淺基礎工程的天然地基持力層;第②1層褐黃色~灰黃色黏性土俗稱“硬殼層”,土質較好,中壓縮性,可作為淺基礎工程的天然地基持力層;第③、④層為上海地區典型的軟土層,當建(構)筑物體型及附加荷載較大時,可能產生較大的地基變形;評估區東北部、東南部、中部、西南部部分地段為古河道分布區,第⑥層硬土層缺失,⑦層被不同程度切割,相應沉積了深厚的⑤3層,局部還沉積了⑤2、⑤4層,樁基條件復雜多變;評估區東部、南部及西北部部分地段為正常沉積區,有暗綠色硬土層(⑥層)分布,其下部分布的⑦層粉、砂性土,埋深適中,厚度大,中密~密實,中~低壓縮性,土性佳,為上海地區高層建筑、高架道路、橋梁等建(構)筑物良好的樁基持力層,如若以該層作為根據上述分析,工程建設影響范圍內的10個工程地質層中,③、④層為典型的軟土層;⑤2層為微承壓含水層,⑦層為第一承壓含水層,深基坑開挖時,可能引發流砂和基坑突涌問題;第⑦層是上海地區建(構)筑物良好的樁基持力根據上海全市工程地質分區原則,評估區西南部屬第Ⅰ工程地質區,即:湖沼平原區;其它絕大部分地區屬第Ⅱ工程地質區,即:濱海平原區。西南部湖沼平原區根據第一硬土層(⑥1層)及第二硬土層⑥4層(對應濱海平原區的⑥層)分布情況,劃分為2個工程地質亞區,即有第二層硬土層⑥4層分布為第Ⅰ2亞區的Ⅰ2-2地段,主要分布在評估區西南角;無硬土層(⑥1、⑥4)分布為第Ⅰ3亞區,主要分布在評估區西南部。濱海平原區,根據暗綠色硬土層(⑥層)和淺部土層(②3層)的分布情況,劃分為4個工程地質亞區(Ⅱ1、Ⅱ2、Ⅱ3、Ⅱ閔行產業園分區(MH2)報告型號層厚(m)層高全新世①1灰色黏性土組成,局部地段夾少量建筑垃圾,土0塊等雜物,富含有機質,土質差植物根莖,夾大量淤泥質粉質黏土,局部夾砂均②17黃濕中鐵錳質結核,夾薄層粉土蘭灰~中~高質條紋,夾少量薄層狀粉土,土質均有1灰松散-稍密中黏性土,土質不均③灰高及貝殼碎屑3灰松散-稍密高黏性土,土質不均④灰高貝殼碎屑,土質不均78灰中黏性土,土質不均Qh1灰高泥質結核及半腐植物,局部為粉質黏土,土質2灰高泥質結核及半腐植物,局部為粉質黏土,土質閔行產業園分區(MH2)報告型號層厚(m)層高灰中狀黏性土,具有交錯層理砂灰中~高,見腐殖質及半腐根莖砂8中、氧化鐵斑點,夾少量薄層砂質粉土和粉砂團塊世⑥黃中局部粉質黏土與黏質粉土互層,土質不均⑦1中,土質較均勻砂中英等礦物顆粒,局部為砂質粉土,土質較均勻灰中粉土,含云母,土性不均層灰濕中薄層。含云母,土質不均口⑨1砂灰低石、石英、云母及暗色礦物組成口25灰低閔行產業園分區(MH2)報告%γm(溫度20°C)0.25-0.075mm0.075-0.005mm<0.005mmCΦ。aMPa1Es.1-0.2PaN擊Pa②15③16④E8e446⑤1-154.2522.08554閔行產業園分區(MH2)報告%γm(溫度20°C)0.25-0.075mm0.075-0.005mm<0.005mmCΦ。aMPa1Es.1-0.2PaN擊Pa⑥⑦131⑨12注:1、表中數據除靜探比貫入阻力Ps值為最小平均值外,其余均為平均值。2、資料來源:上海三維城市地質信息系統。閔行產業園分區(MH2)報告區(無⑥1、有⑥4地缺失第一硬土層⑥1,第二硬土層⑥4有分布;頂板平均埋深為25m,平均厚度3.5m;⑦層粉、砂性土有分布,頂板均埋深一般為24m,平均厚度為m。淺部粉土層不發育;淺部軟土層發般~較差。持力層(第⑦層)流砂層性土變形問還應注意第⑦(無⑥1、缺失第一硬土層(⑥1)及第二硬土層 ),受古河道切割,⑦層粉、砂性土層頂埋深起伏很大;⑤層厚度大,平分布,頂板平均埋深為24m,平均厚度淺部粉土層不發育;淺部軟土層發基持力層(第⑦化流砂層黏性土變形問坑工發的基坑工程條件閔行產業園分區(MH2)報告區(有⑥層和有⑥層硬土層分部分地段⑦層與⑨層溝ma布,層頂般~較好。淺部粉開挖時易引發滲流液化(流砂),由于④a層涌問題,基坑(有⑥層無局部地區淺部有粉土層(③a)分頂埋深為9.5m,厚度為4.7m;淺部軟土層發育,③層+④層平均厚般~較差。淺部粉開挖時易引發滲流液化(流砂);由于④a層涌問題,基坑(無⑥層有般~較好。4,土;第變化總體淺部粉坑開挖時易引發滲流液化(流砂),由于④a層層埋工程還應注意第(無⑥層無局部地區淺部有粉土層(③a)分0.3m;有④a層粉性土分布,層頂埋深約為13.2m,平均厚度約為7.4m;淺部軟土層發育,③層+④般~較差。淺部粉開挖時易引發滲流液化(流砂);由于④a層埋深程還應注意第④a突涌閔行產業園分區(MH2)報告3.1地質災害災種的確定根據上海市工程建設特點,本次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主要針對淺基礎工程、程和基坑工程,其中基坑工程主要評估開挖深度H<7m和7m≤H<15m的建設的特點綜合分析,評估區內的地質災害類型主要為地面沉降、地基變形、邊水土突涌、岸帶沖淤和淺層天然氣害。3.2地質災害危險性現狀評估2.1地面沉降現狀評估根據評估區及附近地面沉降水準點監測資料,繪制了評估區及附近區域~2011年地面沉降等值線圖、2012~2016年地面沉降等值線圖(附圖24~附圖28)。1980~1995年度,評估區大部分地區地面累計沉降量小于100mm,年均地面沉降量在7mm以下,馬橋鎮南部存在沉降漏斗,漏斗中心地面累計沉降量超過m1996~2001年,評估區除顓橋鎮北部地區地面累計沉降量小于50mm外,其余地區地面累計沉降量一般均大于50mm,其中馬橋鎮西部地區處于沉降漏斗的均地面沉降量達20.8mm以上。區內地面沉降速率總體加快,其主要原因是這幾沉降量小于10mm,東北角與西南角地面累計沉降量在50~75mm之間,年均地閔行產業園分區(MH2)報告2007~2011年,評估區馬橋鎮附近存在沉降漏斗,漏斗中心地面累計沉降量超過100mm,年均地面沉降量大于10mm;其余大部分地區地面累計沉降量在2012~2016年,評估區昆陽路光華路一帶、向陽路蓮花路一帶存在沉降漏斗,漏斗區地面累計沉降量在50~75mm之間,年均地面沉降量在10~15mm之間;受此地面沉降漏斗影響,評估區北部部分地區地區地面累計沉降量在25~50mm之間,年均地面沉降量在5~10mm之間;其余大部分地區地面累計沉降量從上述數據可以看出,評估區在1980~1995年間平均沉降速率總體較小,1996~2001年度地面沉降速率加快,但隨著控沉措施的加大,從2001年以后評估根據已有研究成果,上海地面沉降的主要原因是地下水開采,由于評估區及鄰近地區開采地下水,致使評估區及周邊區域承壓水水位下降,土體有效壓力增根據評估區所在的閔行區地下水采灌量統計資料,評估區地下水以開采為主,幾十年來各承壓含水層的地下水均有不同程度的開發利用,但以第Ⅳ承壓含水層為主要開采層。地下水回灌量較少,且主要集中在第Ⅱ承壓含水層。根據評估區內吳涇地區F17分層標監測資料,繪制了第Ⅳ承壓含水層地下水采灌量、水位及土層變形曲線圖(圖3-2-1)。由圖可看出:第Ⅳ承壓含水層變形特征可分為4年顯著沉降期、2005~至年下降,但至1998年仍保持年開采量1000萬立方米以上的較高水平。隨著地下水的大量開采,第Ⅳ承壓含水層水位呈表現出一定的滯后性;1995~1998年為地下水位快速下降期,含水層變形速率也隨之加快;1999年~至今,隨著開采量的大幅壓縮,含水層地下水位下降趨勢得閔行產業園分區(MH2)告1995年至2005年期間含水層變形量仍持續增加,但增幅減緩,特別是2005年以來第四承壓含水層變上述分析表明,大量開采地下水導致的地下水位下降,使松散土層承受的有效應力加大而導致土層壓縮變形。因此,大量開采地下水是上海地面沉降的主要來影響區內地面沉降發展格局的主要因素上世紀九十年代以來,大規模的城市工程建設成為不容忽視的新的沉降引發因素。通過對重大市政工程及典型建筑密集區地面沉降的研究表明,工程性地面沉降正成為愈來愈重要的因素。工程性地面沉降主要表現在基坑降水,其原理與區域地下水開采引發的地面沉降類似,區內小范圍地面沉降漏斗形成的主要原因與附近工程活動有關,如評估區2007~2011年度馬橋鎮附近地面累計沉降量超。2.2地基變形現狀評估上海是典型的軟土地區,采用天然地基的多層建筑物、道路等市政工程往往的多層住宅樓,一般采用天然地基,普遍存在地基沉降和不均勻沉降量過大的問閔行產業園分區(MH2)報告題,嚴重時可使墻體開裂、滲水,影響正常使用;上海地區的已建道路雖然一般按低路堤設計,但由于路基沉降和不均勻等因素的影響,普遍存在“橋頭跳車”、路面容易損壞、維護費用高等問題。又如上海已建成運營的地鐵線路,由于地鐵隧道一般埋置于軟土層中,根據多年沉降監測結果,在長期動、靜荷載作用下,都存在不同程度的路基沉降和不均勻沉降問題。為減少軟土地基變形的危害,對于荷重較大的高層建筑、高架道路、橋梁、碼頭等工程,為滿足地基強度和變形要求,常采用各種類型的樁基礎;道路工程則常在橋頭高路堤地段采用袋裝砂井、砂樁、堆載或超載預壓、土工格柵、攪拌樁等措施進行加固處理,以減小工后變形量。大量工程實踐表明,當樁基設計方案合理,且在施工過程中保證質量,樁基礎的絕對沉降量一般能得到有效控制,即最終沉降量和差異沉降均可控制在設計容許范圍內。但如果場地受古河道切割影響,或同一結構物采用不同此外,評估區內地下空間開發過程中,基坑開挖、降水、地面超載常常引發鄰近已有建(構)筑物地基變形,嚴重時造成鄰近房屋開裂、地面沉陷、管線破相似的地基變形實例。閔行區某住宅小區共有11幢11~13層高層住宅和1幢2~3層公建商業。頂,同期開始進行12#樓地下室開挖,挖出的土方堆在5#、6#、7#樓與防汛墻之間(規劃綠化帶),距北側河道防汛墻約10m,距墻發生險情,整體向河道滑動,水務部門隨即對防汛墻進行搶險,卸掉部分防汛有1/4樓的長度放坡或未作開挖。在基坑施工過程中,一直保持降水。坑底設計mm引起社會廣泛關注,造成閔行產業園分區(MH2)告直接經濟損失1900余萬元,導致一名裝修工人被壓當場窒息死亡。同時,經檢傾倒的主要原因是北側場地短期內的快速堆土超過地基極限承載能力,引起地基軟弱土層產生過大的側向流變,對大樓樁基的側向推力超過了大樓樁基的側向抵抗能力而引起樁基過大的水平位移,樁身偏心受壓破壞,從而導致該樓由主樓與配樓組成,平面上呈“Z”字型。主樓24m×16m,配樓16m主、配樓之間未設沉降縫,連結部為樓梯間。該樓主樓明顯向北傾斜,主、配樓連結部樓梯間頂層墻體出現裂縫,下部樓層及地坪也出現裂縫,大樓外臺階、散水該樓發生傾斜和損壞是由于基礎不均勻沉降量過大引起的。據沉降觀測資料,主樓西北角與配樓東南角的最大差異沉降量達380mm,約占最大沉降量的1)不良地質條件:該處為典型的軟土地基,且地基均勻性差。在主樓北側表土層以下即為灰色淤泥質黏土(壓縮模量為2.2MPa),厚度超過20m。配樓處在表土層以下有厚達5m的灰色淤泥質粉質黏土與黏質粉土互層(壓縮模量為3.5MPa),該層土向北厚度減小,至主樓北側呈楔狀尖滅。這是造成沉降量北大2)周圍環境的影響:主樓西北5m處有一放映室先于主樓幾個月建成,該放映室采用密集短樁基礎,打樁擠土對主樓北側的軟土地基產生擾動,使其強度進一步降低,沉降量加大。而在配樓處原有二層房屋,地基經受了一定的預壓作3)施工和設計方面的原因:6層教學樓采用磚混結構、條型基礎的設計方案欠妥,在主樓與配樓之間未設置沉降縫也是導致配樓損壞比較嚴重的主要因素。此外,基坑開挖時逢雨天,導致持力層泡水軟化、強度降低。上部結構施工速度閔行產業園分區(MH2)報告太快,在2個多月時間內就結構封頂,使地基土在快速加荷狀態下來不及充分固綜上所述,由于評估區淺部局部分布有厚填土、浜土、江灘土,軟粘性土層發育;評估區部分地段位于古河道區,受古河道切割影響,樁基條件復雜;此外,淺基礎工程易受鄰近工程活動的影響,當淺基礎工程附近存在預制樁施工及基坑、隧道、地下管線等工程施工時,均可能對采用淺基礎的建(構)筑物造成一重視地基變形的不良影響。狀評估上世紀90年代初,隨著上海城市建設的快速發展,地下空間開發過程中發生了多起深基坑工程事故。僅1992~1994年,就發生了30余項,造成巨大的經濟損失和不良后果。影響基坑邊坡穩定的外在因素主要是設計、施工不當,內在地質因素則與軟土、流砂層、明暗浜以及地下水等不良地質作用有關。下面是發坑工程事故實例。廣東路、福建路處的某大廈工程,位于古河道切割區域,暗綠色硬土層(⑥)缺失,淺部流砂層、軟土層發育,基坑工程地質條件差;深基坑采用地下連續墻圍護,在開挖到基底深度13m,第三道支撐未及支護時,突然在廣東路一損失達上億元,形成上海建筑史上少見的大事故。肇嘉浜污水泵站長28.70m,寬14.05m,直接建造在淤泥質黏性土的河床m時用木板設置的排水明溝,河東距鋼板樁10.8m處為樓房,河西也有房屋。為慎重計,在下層鋼板樁設置三道支撐系統。但在第三道支撐尚未裝配好時,突然發現支撐木絲絲作響,下層鋼板樁基坑轟然一聲坍塌。幸虧人員及時撤離現場上岸,才未造成傷閔行產業園分區(MH2)報告m基坑寬度約34m,采用SMW工法加三道鋼支撐上海地區河道在自然狀態下發生坍岸、滑坡的事故不多。根據本次現場踏勘,評估區水系發育,河流縱橫交錯,主要有六磊塘、俞塘、北竹港、北沙港、北橫涇等,評估區東側和南側為黃浦江。上述河道岸坡為鋼筋混凝土砌石護坡或自然土質岸坡,在自然狀態下產生岸坡坍塌、滑塌的可能性較小。但位于閔行區浦河岸邊短期內堆土過高,最高處達mm嚴重損出現了至少半米寬的裂縫,對安全防汛造成了很大的威脅,對河道的航行安全也狀評估a分布,應注意砂土液化問題。上海地區尚未見地震液化的相關案例,但由于地下水位高,在地下空間開發影響范圍內的粉砂、砂質粉土層,普遍具有滲流液化的特性。在基坑工程、管道工程等地下空間開挖施工工程中,易于觸發流砂,流砂發生時能造成大量的土體流動,引發滑坡、塌方及塌陷等地質災害,使周圍環境實例3-7:曹楊路某商辦樓工程,地下室埋深12.4~13.4m,采用鉆孔灌注樁結合三軸水泥土攪拌樁作為基坑圍護結構,地下埋深1.9~11.2m范圍為②3層砂質粉土,基坑開挖至地下6m深時,出現兩個滲漏點,水夾著砂土大量涌出,由閔行產業園分區(MH2)報告陷的主要原因是因地下排水管道漏水,淺部分布的第②3層粉性土發生滲流液化 (流砂),將塌陷區地基土淘空所致。狀評估評估區內正常沉積區第一承壓含水層(⑦層)頂板埋深一般在30~43m左右,評估區古河道區域,微承壓含水層(⑤2)頂板埋深一般在19~28m左右,,深基坑工程開挖時有引發水土突涌的可能行抗承壓水穩定性驗算,必要時應采取減壓降水等措施。根實例3-9:某聯絡通道(采用暗挖法),根據勘察報告,該通道主要穿越④⑤2層砂質粉土夾粉質黏土(微承壓含水層),Ps值3~5MPa),由于勘察報告中未揭示第⑤2層砂質粉土層(微承壓含水層),設計采用攪拌樁加固土體,也減壓降水。由于粉土層中攪拌樁的加固效果不理想,防滲性不破裂,滲水嚴重。狀評估以黃浦江為界,兩岸均為人工穩定岸坡,總體來說,黃浦過程,還經歷了近百年的人工整治、改善和利用,河道現因素的影響,平面已不可能有較大的變化,但應重視局部據水下地形測量資料,及時清淤。氣害現狀評估能遇到的地質災害之一。當地下工程施工閔行產業園分區(MH2)告質歷史時期海侵最大時形成的沉積層內(海相層),一般呈交互狀的扁豆體出貝殼砂層為主儲氣層,構成本市埋藏最淺的儲氣層;另一個層位為m,受中部陸相層頂部起伏的控制,主要儲氣。,評估區地下工程施工時,未發生過天然氣危害事故。4.1地面沉降危險性預測評估根據《上海市地面沉降控制區范圍劃定方案》(滬規土資礦[2018]155號),評估區位于地面沉降次重點控制區(II區),控制目標為:至2020年末,年均地面沉降量控制在6mm以內,基本消除重大基礎設施沿線地下水位漏斗;至2025進一步減緩。.1.2工程建設引發或加劇地面沉降的危險性評估的危險性評估研究表明,地下空間開發過程中的基坑工程降水,是大規模工程建設引發或加劇地面沉降的主要原因之一。基坑工程降水可能引發基坑周圍一定范圍的地下水位下降,導致土體排水固結而產生地面沉降。本報告主要評估開挖深度H<15m的基坑工程引發或加劇地面沉降的危險性,對于開挖深度H≥15m的基坑工程,地面沉降危險性評估。開挖深度小于7m的基坑工程屬三級安全等級基坑工程,工程類型一般以一層地下室或地下車庫為主,實際開挖深度多在4~5m之間。由于開挖深度相對較淺,一般僅需降潛水,局部需降④a層微承壓水,降水后的坑內自由水位線應低于基坑開挖面0.5m~1.0m。根據區內淺部水文地質條件,區內潛水含水層巖性主閔行產業園分區(MH2)報告要為砂質粉土(②3),其次為淤泥質粉質黏土(③)中所夾粉性土;④a層微承壓含水層巖性主要為砂質粉土。評估區內區③a層粉性土埋藏淺,厚度薄,因此基坑圍護結構一般可阻斷③a層粉性土或顯著減弱基坑內、外地下水的水力聯系,坑內降水對坑外地下水的影響小;區內微承壓含水層水位標高在0~1.6m之間,經初步驗算(見本報告4.5節),基坑開挖④a層有引發水土突涌的可能性,需采取減壓降水措施。區內④a層微承壓含水層頂面埋深最淺為7.4m,水位埋深取3m,對于開挖深度7m的基坑工程,經初步估算,當采取按需減壓降水措施時,水位降深約為3.7m降水幅度較小,因此坑內降水對坑外地下水的影響小,由于降水幅度小,坑內降水對坑外地下水的影響小,引發基坑周圍地面沉降的危開挖深度7m≤H<15m的基坑工程屬一~二級安全等級基坑工程。對于開挖深度15m的基坑工程,評估區內④a層埋藏較淺,厚度較薄,基坑圍護結構可以阻斷降水目的層,基坑降水引發周圍一定范圍地面沉降的可能性小。正常沉積區 算(見本報告4.5節),基坑開挖第⑦層有引發水土突涌的可能性,需采取減壓m水位降深約為2.1m較小,雖然圍護結構不能隔斷降水目的層,但由于降水幅度小,坑內降大,基坑施工時第一承壓含水層不會引發水土突涌問題。區內局部地區有微承壓含水層(⑤2)分布,頂面埋深為19.7~28.4m,基坑開挖時除需降潛水外,當基坑開挖深度較大時,為滿足坑底土抗承壓水穩定性要求,還可能降⑤2層微承壓微承壓含水層減壓降水時水位降深約8.6m左右,由于降水范圍較大,基坑降水可能引起周圍一定區域內地下水位下降,因此有引發周圍一定范圍地面沉降的可閔行產業園分區(MH2)告能性;而在Ⅱ3工程地質區顓橋鎮以北等地段微承壓含水層厚度大,層底深度達49m左右,基坑圍護結構不能阻斷降水目的層,基坑降水可能引起周圍一定區域內地下水位下降,從而使含水層釋水壓密,有引發周圍一定范圍地面沉降的可能性,并可能對基坑附近的已建道路、鐵路、地下管線、住宅樓、商務樓等均產生的影響,應引起特別重視。Ⅱ1、Ⅱ2工程地質區)基坑降水引發或加劇地面沉降的危險性為小,古河道區 根據上海市工程建設規范《地面沉降監測與防治技術規程》(DG/TJ08-2051-2008),當基坑圍護結構能阻斷降水目的層時,坑內降水影響范圍約為3H;不能阻斷降水目的層時,坑內降水影響范圍約為6H,坑外降水影響范圍約為地面沉降影響范圍應小于基坑降水影響范圍。在需采取減壓降水措施的局部的層,但由于降水幅度較小,坑內降水對坑外地下水的影響小,因此基坑降水的基坑圍護結構較難阻斷降水目的層,降水幅度較大,坑內降水對坑外地下水的影.3工程建設遭受地面沉降的危險性評估以上海市2018年地下水開采回灌為背景,根據地下水運動和土層變形機理,利用建立的地下水準三維滲流耦合垂直一維沉降的有限元數學模型,對評估區2019~2029年度地面沉降進行了預測。根據預測結果,評估區大部分地區在因此,隨著地下水開采量的繼續壓縮,評估區地面沉降將逐漸趨于緩和,雖有限,當采取預留標高等措面沉降閔行產業園分區(MH2)報告4.2地基變形危險性預測評估或加劇地基變形危險性評估工程建設引發或加劇地基變形危險性評估,重點是對工程建設過程中和建成運營期間引發或加劇鄰近已有建(構)筑物地基變形的危險性評估,而引發或加劇工程本身地基變形的危險性將在工程建設本身遭受地基變形危險性評估時加以淺基礎工程附加荷載小、基礎開挖淺,工程建設過程中和建成運營期間對周圍環境影響小,引發或加劇鄰近已有建(構)筑物地基變形的危險性小。危險性評估對于樁基工程,若采用鉆孔灌注樁,工程建設過程中引發或加劇鄰近已有建 (構)筑物地基變形的危險性小。若采用預制樁,沉樁施工時的擠土效應和打入樁的振動作用,可能對周圍環境產生較大影響,短期內大量密集沉樁會產生較高的超靜孔隙水壓力,使沉樁區一定范圍內的地表和深層土體發生水平和豎向位移,可能使已沉入樁偏位、撓曲和上浮,也可能造成局部地面隆起,群樁施工的影響范圍一般可達1~1.5倍樁長左右,可能引發鄰近已有建(構)筑物如:房屋、道路、地下管線等不同程度的地基變形,施工時應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必要時可采用鉆孔灌注樁。根據上海地區工程經驗,當選擇合適的樁型或采取有效的防護措施后,樁基工程施工引發或加劇鄰近已有建(構)筑物地基變形的危險性險性評估基坑開挖范圍內多涉及軟黏性土和粉性土,局部地區還有暗浜土分布,區內地下水位淺,基坑圍護結構在外側地下水、土側壓力作用下會產生一定的位移變②3層砂質粉土,局部地區有③a層砂質粉土,若圍護結構發生滲漏,開挖過程中易產生滲水、流砂現象,也會加劇坑外地基變形。因此,基坑開挖時,在地下水、土壓力作用下的圍護結構變形、滲水流砂、坑底土回彈等有引發一定范圍、閔行產業園分區(MH2)告一定程度地基變形的可能性。根據《基坑工程技術標準》(DG/TJ08-61-2018),基坑工程設計應滿足周圍環境對變形的控制要求,當沒有明確的變形控制標準時,基坑變形控制指標可根據基坑環境保護等級確定,對于環境保護等級分別為一、二、三級的基坑工程,坑外地表最大沉降應分別控制在0.15%H、0.25%H、根據上海地區工程經驗,在正常工況下,基坑工程引發或加劇地基變形的影響范圍主要與基坑開挖深度(H)有關。基坑工程最大沉降一般位于墻后0.5H處;在距離2H范圍內的區域是沉降較大的區域,稱為主影響區域;在距基坑2H~4H的范圍內沉降較小,稱為次影響區域,在4H處沉降衰減至零。其引發或加劇地基變形的范圍、程度隨開挖深度增加而加大,引發或加劇地基變形的危險性為小~中等。本身遭受地基變形的危險性評估淺基礎工程遭受地基變形危險性主要與建(構)筑物體型大小、附加荷載大評估區內廣泛分布的第①1層填土、①3層江灘土成分復雜、松散、土質不均,未經處理不宜作為淺基礎工程的天然地基持力層;對于擬建場地內的暗浜土,強度低、壓縮性高、土質極差,應進行有效的地基處理;區內廣泛分布的第②1層褐黃色粉質黏土俗稱“硬殼層”,土質較好,中壓縮性,可作為淺基礎工程的天然地基持力層,但由于壓縮層范圍內有高壓縮性的第③、④層軟粘性土層分布,當建(構)筑物體型及附加荷載較大時,可能產生較大的地基變形;此然地基條件也有所差異,在Ⅱ1和Ⅱ3工程地質亞區,有淺部砂、粉性土層(②3)分布,該層屬中壓縮性土,為天然地基對于道路等線性工程,應對第①1層填土進行必要的壓實處理,盡量減小工后沉降;對暗浜等不良地質,應根據其范圍、深度、土性等具體情況,采取有效閔行產業園分區(MH2)報告的地基處理措施。工程實踐表明,當沿線淺部地層變化較大或不良地質發育時,如未進行有效的地基處理,將有引發或加劇地基變形尤其是不均勻地基變形的可能性;在路橋連接處以及道路新舊路基連接處,有因填土較厚及路橋結構類型的。此外,淺基礎工程易受鄰近工程活動的影響,而評估區內工程活動可能較為頻繁,當淺基礎工程附近存在預制樁施工及基坑、隧道、地下管線等工程施工綜上所述,上海是典型的軟土地區,評估區內淺基礎工程建設及運營期間均有遭受一定程度地基變形的影響可能性,為避免或減輕地基變形的不良影響,應按變形控制原則進行地基設計,對暗浜等不良地質進行有效的地基處理。總體而言,由于淺基礎工程抗差異沉降的能力弱,淺基礎工程遭受地基變形危險性為小~中等。估評估層頂埋深22.2~27m,厚度2~8m,分布穩定時,可作為荷重不太大的多層建筑物的樁基持力層;其下分布的第⑦層該層埋藏適中,頂面埋深26~34m,一般大于27m,中密~密實,中~低壓縮性,土性較好,為上海地區多層、高層建筑、高架道路、橋梁以及其它大型建(構)筑物良好的樁基持力層。根據上海地區工程經驗,若以該層作為樁基持力層,并采用合適的樁基設計方案,其遭受的地基工程地質區)樁基條件相對較好,樁基工程遭受地基變形危害的危險性小。失,第⑦層被不同程度切割,相應沉積了厚度不等的⑤2、⑤3層,局部還沉積了⑤4層,導致⑦層頂板埋深變化大,樁基條件復雜多變。對于不同荷載的建 (構)筑物,可根據樁基承載力和地基變形控制要求,選擇⑤2、⑤3、⑦層等不同埋藏深度的地基土層作為樁基持力層。對于體型簡單、荷載較小的樁基工程,閔行產業園分區(MH2)告由于地基承載力要求相對不高,地基變形較易控制,工程建設遭受地基變形危害的可能性較小;但對于荷載較大的高層建筑、高架道路、橋梁等樁基工程,樁基承載力要求高,由于區內地基土埋深和厚度變化大,可供選擇的樁基持力層之間土性差異大,特別是古河道邊緣附近建(構)筑物跨越不同工程地質區時,若同一建(構)筑物樁基持力層不同,則可能遭受地基不均勻沉降的影響,嚴重時將程遭受地基變形危險性為小~中等。4.3邊坡失穩危險性預測評估失穩危險性預測評估aHm程還將揭遇第④a層,局部地段還可能揭遇第⑤1層。上述土層中,第①層填土結構松散,土質較差,基坑開挖時、低強度等特性外,還有觸變性和流變性,基坑開挖施工過程中易產生側向變形、坑底隆起及基坑周圍地面沉降等現象,導致基坑和支護結構變形,嚴重時會因軟土剪切破壞而導致邊坡失穩。評估區潛水水位淺,水位埋深一般在0.5~1.5m之間,基坑開挖揭遇的評估區局部地段微承壓含水層(⑤2)層埋藏相對較淺,承壓水水頭高,當基坑工程開挖深度較大時,可能產生水土突涌,影響基坑邊坡穩定性。因此,必須做此外,場地內分布的明、暗浜,以及施工期間坑邊超載等因素,均對基坑邊坡穩定性不利。評估區不同開挖深度基坑邊坡失穩影響因素及危險性評估見表4-基坑邊坡失穩不但會影響工程施工安全,還將導致基坑周圍大量的土體產生水平、垂直移動,評估區內環境條件較復雜,建(構)筑物密集,分布有地鐵、閔行產業園分區(MH2)報告道路、各類地下管線、商務建筑、居民住宅等建(構)筑物,一旦發生基坑邊坡失穩事故,必然會對鄰近工程的安全和正常帶來影響,甚至造成破壞,施工時必綜上所述,對于開挖深度H<7m的基坑工程,總體上有淺部砂層(②3層)區大,危險性為小~中等;第Ⅱ2、Ⅱ4工程地質區淺部有③a層粉性土分布,引發和遭受邊坡失穩的可能性較其它地區大,危險性為小~中等;無②3層分布區(Ⅰ2-2、,引發和遭受邊坡失穩的危險性為小。對于開挖深度7≤H<15m的基坑工程,由于基坑開挖深度較深,引發和遭受邊坡失穩的危險性為小~中層失穩H②3、質區)危險性小~中等,③a區)危險性小~中等,無②3層分3、基坑深度:相對較淺,坑外水土③a、小~中等2、②3、③a、④a層產生的滲水、3、局部④a、⑤2層可能引發的水土4、基坑深度:相對較深、坑外水土回彈影響較大失穩危險性預測評估評估區河流密布,東西向的主要有六磊塘、俞塘等,南北向的主要有淡水河、北橫涇、北竹港、北沙港等,評估區東側和南側為黃浦江。目前河岸邊坡處于自然穩定或人工穩定狀態,在自然狀態下發生河岸邊坡失穩的可能性較小,但近岸工程施工可能會對鄰近河岸邊坡造成不良影響。另外,在河岸附近堆土、堆0閔行產業園分區(MH2)報告一旦發生河岸邊坡失穩,則會對工程本身和周圍環境造成不良影響。因此,總體而言,采取必要的防治措施后,工程建設引發和遭受河岸邊坡失穩的危4.4砂土液化危險性預測評估險性預測評估由于評估區內地下水位埋深較淺,基坑開挖后將形成較大的水壓力差,若圍護結構發生滲漏,在基坑開挖范圍內揭遇的砂、粉性土層有引發砂土滲流液化 (流土、流砂)的可能性。因此,基坑工程施工時應做好支護和降水措施,防止流土、流砂對周圍建(構)筑物基礎、道路及地下管線造成影響。對于淺基礎工程和樁基工程,由于開挖深度淺(當開挖深度大于3m時按基坑工程對待),砂土液化(滲流液化)危險性小。揭遇的地基土層主要為黏性土,無流砂層分布,砂土液化(滲流液化)危險性小;對于開挖深度H<7m的基坑工程在第Ⅱ1工程地質區淺部揭遇第②3層粉性土有引發砂土滲流液化(流土、流砂)的可能性,危險性級別為小~中等;在第Ⅱ2、Ⅱ3、Ⅱ4工程地質區淺部揭遇第③a層粉性土,有引發砂土滲流液化(流土、流砂)的可能性,危險性級別為小~中等;對于開挖深度7≤H<15m的基坑 (流土、流砂)的可能性,危險性級別為小~中等;第Ⅱ1工程地質區揭遇第②3、④a層粉性土,有引發砂土滲流液化(流土、流砂)的可能性,危險性級別為小~中等;第Ⅱ3工程地質區淺部揭遇第②3層、③a、④a層粉性土,有引發砂土滲流液化(流土、流砂)的可能性,危險性級別為小~中等。險性預測評估按國標《建筑抗震設計規范》(GB50011-2010,2016版)和上海市《建筑抗震設計規程》(DGJ08-9-2013)有關條文規定,評估區設計基本地震加速度為1閔行產業園分區(MH2)報告土,建筑場地類別為Ⅳ類。除軟弱土、液化土、條狀突出的山嘴、高聳孤立的山丘、陡坡、陡坎、河岸和邊坡的邊緣、平面分布上成因、巖性狀態明顯不均勻的土層(含古河道、疏松的斷裂破碎帶、暗埋的塘浜溝谷和半填半挖地基)、高含水量的可塑黃土、地表存在結構性裂縫場地處于建筑抗震不利地段外,其余地段根據收集資料,評估區深度20m范圍內分布有②3、③a、④a、⑤2層飽和積物,松散~稍密,埋藏淺、有一定厚度,初判為可液化土層;④a、⑤2層為全新世中期沉積物,稍密~中密,根據已有資料初判為不液化土層。因此,工程建設時應詳細查明淺部②3、③a層飽和砂質粉土的液化可能性和地基液化等級,按上海屬于中國地震活動分區中的地震活動強度弱、頻度低的地區,根據工程根據上述分析,淺基礎工程和樁基工程砂土液化(滲流液化)危險性小;對于基坑工程,總體上有淺部砂質粉土層(②3層)分布區(Ⅱ1工程地質區),有砂性土分布區(Ⅱ3工程地質區)砂土液化(滲流液化)危險性為小~中等;淺部砂質粉土層(②3層)缺失區(Ⅰ2-2、Ⅰ3工程地質區),砂土液化(滲流液化)危險性小。綜合確定評估區內工程建設引發和遭受砂土液化的危險性級別為小~中4.5水土突涌危險性預測評估評估區內可能產生水土突涌的主要為微承壓含水層(⑤2)層及第一承壓含水層(⑦)層。根據上海市工程建設規范《巖土工程勘察規范》(DGJ08-37-2012)12.3.3條,對評估區基坑工程水土突涌的可能性進行評價,基坑開挖后坑pcz/pwy>1.052閔行產業園分區(MH2)報告式中pcz——坑底開挖面以下至承壓含水層頂板間覆蓋土的自重壓力(kPa),地下水位以下按飽和重度計算;pwy——承壓水壓力(kPa)。根據上述條件,經初步驗算,對于開挖深度小于7m的基坑工程,由于濱海平原區(Ⅱ)有④a層分布,埋藏淺,有引發水土突涌的可能性。評估區微承壓度按7m計算,經初步驗算,對于開挖深度7m的基坑工程,當微承壓含水層 (④a)層頂埋深淺于12.6m時,有引發水土突涌的可能性。區內微承壓含水層 區)分布的④a層均有引發水土突涌的可能性。開挖深度7m≤H<15m的基坑工程屬一~二級安全等級基坑工程,由于開挖深度較深,評估區內可能產生水土突涌的主要為微承壓含水層(④a、⑤2)層和第一承壓含水層(⑦),其中,④a層埋藏淺,基坑開挖有引發水土突涌可能性。評估區微承壓含水層(⑤2)水位標高基本在0~1.6m之間波動,驗算時水位埋深取3.0m,區域上評估區內第一承壓含水層(⑦)水位標高在-1~-2m之間,驗算含水層(⑤2)層頂埋深淺于31.8m時,有引發水土突涌的可能性。當承壓含水層 (⑦)層頂埋深淺于29m時,有引發水土突涌的可能性。根據上述估算結果結合區內水文地質條件初步判斷,區內微承壓含水層 (⑤2)頂面埋深在19.7~28.4m之間,對于開挖深度15m的基坑工程開挖時有引發水土突涌的可能性,需采取減壓降水措施;區內大部分地區第一承壓含水層頂面埋深淺于29m,對于開挖深度15m的基坑工程開挖時有引發水土突涌的可能挖深度H<7m及開挖深度7≤H<15m的基坑工程,濱質區)第一承壓含水層(⑦)和有微承壓含水層(⑤2)分布的古河道地區3閔行產業園分區(MH2)報告和遭受水土突涌的危險性為小~中等。4.6岸帶沖淤危險性預測評估黃浦江是一條受長江口潮汐影響較強的河流,黃浦江上游的水流量和長江口岸均按“百年一遇”防汛標準帶沖淤危害的危險性小。4.7淺層天然氣害危險性預測評估根據本次收集資料,評估區濱海平原區(Ⅱ工程地質區)淺部海相地層中發育粉土層和砂層,具備淺層天然氣的生成和儲存條件,不排除有天然氣分布的可能。淺層天然氣對地下工程危害較大,工程勘察施工時如揭遇淺層氣,應查明其層天然氣害的危險性小。5.1地質災害危險性分級綜合上述評估結果,對評估區內其它建設項目在不同工程地質區引發和遭受對于淺基礎工程,不會引發地面沉降地質災害,遭受地面沉降的危險性小;由于淺基礎工程附加荷載小、基礎開挖淺,工程建設過程中和建成運營期間對周圍環境影響小,引發或加劇鄰近已有建(構)筑物地基變形的危險性小,但淺基礎工程抗差異沉降的能力弱,淺基礎工程遭受地基變形危險性為小~中等;由于開挖深度淺,引發和遭受邊坡失穩的危險性小;不會引發和遭受水土突涌地質災害。由于開挖深度淺,引發和遭受砂土液化的危險性小。綜合確定淺基礎工程地質災害危險性級別為小~中等。對于樁基工程,不會引發地面沉降地質災害,遭受地面沉降的危險性小;若4閔行產業園分區(MH2)告采用鉆孔灌注樁,工程建設引發或加劇鄰近已有建(構)筑物地基變形的危險性小,若采用預制樁,有引發鄰近已有建(構)筑物地基變形的可能性,應采取有效質區)樁基條件較差,樁基工程遭受地基變形危險性為小~中等。引發和遭受邊坡失穩(承臺施工)、砂土液化、淺層天然氣害的危險性小;不會引發和遭受水土突涌地質災害。綜合確定樁基工程地質災害危險性級別為小~中等。對于基坑工程,引發和遭受地質災害的風險大小與場地內軟黏性土、明(暗)浜、流砂層等不良地質的分布和地下水不良作用有關,并隨開挖深度增加區,引發和遭受砂土液化(流砂)的風險較大,危險性小~中等,有淺部粉性土③a層分布的Ⅱ2、Ⅱ4工程地質區,引發和遭受砂土液化(流砂)的風險較大,危險性小~中等,其余地區危險性小;對于開挖深度H<7m的基坑工程,引發和遭受地面沉降、地基變失穩、水土突涌的危險性小~中等;對于開挖深度7≤H<15m的基坑工程,引發和遭受地面沉降危險性小~中等;引發和遭受地基變形的危險性小~中等;引發和遭受邊坡失穩的危險性小~中等;引發和遭受水土突涌的危險性小~中等。綜合確定基坑工程地質災害危險性級別為小~中等。評估區內其它建設項目建設引發和遭受河岸邊坡失穩、岸帶沖淤及淺層天然評估區內其它建設項目在不同工程地質區引發和遭受地質災害的災種和危險5閔行產業園分區(MH2)報告區害種類及危險性分級++~++++++++++H<7m)++++++7≤H<15m)++~+++~++~+++++~+++++++~+++++H<7m)++++++7≤H<15m)+~+++~+++~++~+++++~+++++++++++H<7m)+++~+~+~++++7≤H<15m)++~+++~+~+~++++++~+++++++++++H<7m)+++~+~+~++++7≤H<15m)++~+++~+~+~++++++~+++++++~++++++H<7m)+++~+~+~++++7≤H<15m)+~+++~+++~+~+~++++++~+++++++~++++++H<7m)+++~+~+~++++7≤H<15m)+~+++~+++~+~+~++++6閔行產業園分區(MH2)報告注:1、表中“+”表示地質災害危險性分級為小;“++”表示地質災害危險性分級為中等;“-”表示無該項地質災害。2、本表應結合附圖27查閱使用。5.2地質災害防治措施根據評估區地質環境條件及其地質災害發育現狀,以及工程建設可能引發和遭受地質災害的危險性評估結果,針對各地質災害災種分別提出如下防治對策措地面沉降防治2、基坑工程降水設計應按照“安全施工、按需降水、有效控制地面沉降”的原則,合理制定疏干降水或減壓降水方案,一般應采取坑內降水措施,以避免3、基坑工程降水設計時,有條件時(當微承壓含水層④a、⑤2、⑥2層底埋深≤2H時)圍護結構宜阻斷降水目的層;當不具備阻斷降水目的層的條件時,宜適當加大基坑圍護結構插入深度,且坑內降水井的濾水管設置深度不宜超過圍護降水對坑外地下水的影響。4、若圍護結構不能阻斷降水目的層,基坑工程減壓降水時應嚴密監控水頭5、為減輕區域地面沉降的不良影響,應加強該區域地面沉降專項監測研采取預留標高等防治措施。地基變形防治1、對于采用天然地基的擬建輕型建(構)筑物以及道路、管線等市政工程,應重視對浜土、厚填土等不良地質的地基處理,防止地基變形特別是不均勻2、評估區古河道切割區(Ⅰ3、Ⅱ3和Ⅱ4工程地質區)工程地質條件較復雜,對于采用樁基礎的各類建(構)筑物,應根據上部結構特點、荷載大小、地7閔行產業園分區(MH2)報告3、評估區內環境條件較復雜,應重視預制樁沉樁施工對周邊環境的影響,4、應考慮基坑工程施工的時空效應,根據實際情況,選擇合理的施工順序、開挖方式、支護方式,采用分塊、分層、對稱開挖等施工方式,并及時支撐、及時澆筑,盡量縮短基坑施工周期,減輕基坑施工引發的周圍已有建(構)5、當基坑工程附近分布有需保護的建(構)筑物時,應根據地質條件和基要求,采取減小基坑施工對周圍環境影響的措施,同時加強監測工作,把基坑施6、嚴格控制場地內堆土高度(<3m),隧道及重要管線上方嚴禁堆土堆物。邊坡失穩防治1、應根據基坑工程安全等級和環境保護等級,選擇合理的基坑支護方案,基坑設計時應按相關規范要求進行抗傾覆、抗滑移、抗隆起、抗滲流、抗承壓水2、重視場地內明浜、暗浜、流砂層等不良地質對基坑圍護結構施工質量的作,避免滲水、流沙、水土突涌對基坑穩定性的影響。4、應加強基坑工程的變形監測,建立預警預報機制和地質災害防治預案,6、應盡量避免在坑邊、岸邊堆土、堆物,防止地面超載對邊坡穩定性的影。砂土液化防治1、為防止砂土震動液化的危害,詳勘時應詳細查明地基液化可能性及地基開挖施工時,應采取必要的降水、防滲措施,8閔行產業園分區(MH2)報告3、對于埋置于飽和粉土層、砂層中的各類管線等地下結構物,應加強施工質量監控,防止工程建成后因結構老化、連接部位脫落以及地基不均勻沉降導致、流砂的危害。水土突涌防治1、基坑工程應進行坑底土抗承壓水穩定性驗算,必要時采取合理的減壓降全。2、對基坑開挖范圍內施工的勘探孔,施工結束后應采取嚴格的封孔措施,3、確保基坑工程地下連續墻等圍護結構的施工質量和止水效果,防止承壓內。岸帶沖淤防治對規劃水工建筑和近岸工程,應收集黃浦江水文資料及水下地形資料,分析岸帶沖淤防治為防治淺層天然氣對地下空間開發的影響,工程勘察施工時如揭遇淺層氣,排氣孔予以釋放。5.3場地適宜性評估根據評估區內工程建設類型、評估區內的地質環境條件、地質災害預測評估,評估區不同工程類型引發和遭受地質災害的危險性級別不同,一般為小~中等,評估區內環境條件較復雜,應特別重視工程建設對周圍已有建(構)筑物的影響。由于相應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具有成熟技術,效果明顯,當采取了有效的地上性評估管理規定》中規定的其它建設項目為適宜建設場地。9閔行產業園分區(MH2)報告6.1結論本報告根據評估區地質環境條件和其它建設項目特點,分析了工程建設與地質環境的相互作用和影響,對評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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