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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山有路勤為徑,學海無涯苦作舟。書山有路勤為徑,學海無涯苦作舟。第第頁關于資助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生工作的實施方案[五篇]第一篇:關于資助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生工作的實施方案關于資助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生工作的實施方案

關于資助農村

義務教育階段貧困生工作的

實施方案

為保證全縣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以下簡稱”貧困生”)不因經濟困難而失學,促進農村義務教育的開展,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加強組織領導

1、縣成立由文教局、財政局、紀檢委組成的資

助貧困生管理工作小組,負責制定具體實施方案;籌措資助資金;確定學校受資助名額和具體資助形式;保證專項資金及時支付;建立貧困生檔案庫;組織有關學校進展申報工作等。

2、有關學校在校長領導下,由專人負責資助貧困生工作,并成立由學生家長和教師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負責貧困生的申請和初審,研究擬定受資助學生名單和資助形式。

二、資助對象及方式

1、資助對象為全縣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包括未入學或已輟學的學生。符合以下情況,品學兼優的貧困生優先資助:

1)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殘疾學生及少數民族學生。

2)父母一方死亡、離異的單親貧困家庭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孤兒學生仍按有關規定執行。

3)經民政部門確認的農村低保或農村特困救助范圍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4)因受災、疾病等原因導致家庭不能維持根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2、資助貧困生的方式主要包括免雜費(包括免貧困寄宿生住宿費)、免費提供教科書、補助貧困寄宿學生生活費等。具體資助方式按貧困生家庭經濟狀況,選擇全部或局部工程進展資助。

三、資助申報、審批程序

1、貧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請資助的學生一般于每學年開學初,由本人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填寫《河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申請表》,并向學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會出具的家庭經濟狀況證明。

2、學校評審小組對申請資助的學生有關情況進展認真審核后,按學生家庭經濟貧困程度排序,提出貧困生資助名單和資助形式,在學校和學生家庭所在村(居委會)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將受資助名單、資助形式和評審公示情況上報縣資助小組審核確定。

3、縣資助小組根據財力、本地地域之間差異和各學校上報貧困生情況,制定全縣資助貧困生的實施方案,并確定資助名單、資助方式和補助標準,同時通知有關學校。

4、學校通知受助學生填寫《河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金領取表》,并由學生及其監護人和班主任簽字確認,學校憑資助金領取表到縣資助小組報帳,縣于10日內將資助資金劃撥到受資助學校。

5、縣資助小組要對全縣資助貧困生情況進展逐人登記造冊,填寫《河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調查表》,同時建立文本和電子檔案報市資助小組,市資助小組將全市情況匯總建立電子檔案后報省資助小組備案。

四、帳戶與資金管理

1、資助資金實行專帳、專人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截留和挪用。

2、免雜費、免費提供教材的資金原那么上不發給學生本人。用于免雜費的資金由學校集中使用,用于補充學校公用經費;用于免費提供教科書的資金要集中掌握,用于購置教科書;補助貧困寄宿學生的生活費原那么上由學校集中掌握,也可分月發給學生。

五、監視和檢查

1、受資助學生名單、資助工程和金額應在學校校務公開欄公布,全縣受資助學生應在縣教育局政務公開欄和有關媒體上予以公布。建立受資助學生電子檔案,并報省、市教育、財政部門備案。

2、縣資助小組要建立貧困生檔案庫,按年度實行動態管理,對貧困生學習生活、家庭經濟情況等進展定期巡查,建立跟蹤問效機制。

3、要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那么,確保資助資金用于最急需的貧困學生。對于弄虛作假,騙取國家資助資金的,要嚴肅處理。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主動承受群眾監視。

本方法自年9月1日起施行。

第二篇: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生寄宿生資助暫行管理方法中心學校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生寄宿生資助

暫行管理方法

為保證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以下簡稱“貧困生”)不因經濟困難而失學,促進農村義務教育的開展,根據省委、省政府《關于實施“十項民心工程”的通知》)有關要求,特制定本方法。

一、資助對象和責任

第一條資助對象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學生。符合以下情況,品學兼優的貧困寄宿學生優先資助:

1、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殘疾學生及少數民族學生。

2、父母一方死亡、離異的單親貧困家庭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孤兒學生仍按有關規定執行。

3、經民政部門確認的農村低保或農村特困救助范圍的家庭子女;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子女。

4、父母一方因殘疾而沒有經濟收入。

5、因受災、疾病等原因導致家庭不能維持根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6、其他原因

二、資助方式

1、資助貧困生的方式是補助貧困寄宿學生生活費。

2、補助寄宿學生的生活費,小學生每生每天補助4元,初中每生每天補助5元,學生每年在校天數均按250天計算,即小學生每學年按1000元補助,初中生每年按1250元補助。

三、管理機構與職責

1、成立管理工作小組。中小學校負責研究制定資助貧困生資助規劃,管理各校資助資金,對各校資助貧困生工作進展指導和監視。保證專項資金及時支付到學生手中;建立貧困生檔案庫;組織有關學校進展申報工作等。

2、各學校在校長領導下,由專人負責資助貧困生工作,并成立由學生家長和教師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負責貧困生的申請和初審,研究擬定受資助學生名單和資助形式。

四、資助申報、審批程序

1、貧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請資助的學生一般于每學年開學初,由本人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填寫《湖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申請表》,并向學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會出具的家庭經濟狀況證明。

2、學校評審小組對申請資助的學生有關情況進展認真審核后,按學生家庭經濟貧困程度排序,提出貧困生資助名單和資助形式,在學校和學生家庭所在村(居委會)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將受資助名單、資助形式和評審公示情況上報縣資助小組審核確定。

3、學校通知受助學生填寫《湖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金領取表》,并由學生及其監護人和班主任簽字確認

4、中小學校對全縣資助貧困生情況進展逐人登記造冊,建立文本和電子檔案。

五、帳戶與資金管理

1、補助貧困寄宿學生的生活費原那么將資金發放到學生手中,也可分月發給學生但必須制定切實可行的方法備案,嚴禁擠占、截留和挪用。

六、監視和檢查

1、受資助學生名單、資助工程和金額應在學校校務公開欄公布,全縣受資助學生應在縣教育局政務公開欄公布。建立受資助學生電子檔案。

2、校資助小組要建立貧困生檔案庫,按年度實行動態管理,對貧困生學習生活、家庭經濟情況等進展定期巡查,建立跟蹤問效機制。

3、要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那么,確保資助資金用于最急需的貧困學生。對于弄虛作假,騙取國家資助資金的,要嚴肅處理。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主動承受群眾監視。

4、中心學校要對各學校資助貧困生情況進展檢查,對資助工作開展好的,予以表彰和獎勵;對于問題突出的,要予以通報批評,性質嚴重的,將追回中央和省專項補助資金,并追究有關責任人責任。

5、各單位要自覺承受社會各界對資助工作監視,中心學校及時對各學校監視與檢查。

第三篇:金塘小學關于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生資助生管理方法金塘小學關于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生

寄宿生資助暫行管理方法

為保證本校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以下簡稱“貧困生”)不因經濟困難而失學,促進農村義務教育的開展,根據縣委、縣政府《關于實施“十項民心工程”的通知》)有關要求,特制定本方法。

一、資助對象和責任

資助對象為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寄宿學生。符合以下情況,品學兼優的貧困寄宿學生優先資助:

1、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殘疾學生及少數民族學生。

2、父母一方死亡、離異的單親貧困家庭子女;義務教育階段孤兒學生仍按有關規定執行。

3、經民政部門確認的農村低保或農村特困救助范圍的家庭子女。

4、父母一方因殘疾而沒有經濟收入。

5、因受災、疾病等原因導致家庭不能維持根本生活的家庭子女等。

6、其他原因

二、資助方式

資助貧困生的方式是補助貧困寄宿學生生活費。

補助寄宿學生的生活費,每生每天補助4元,學生每年在校天數均按250天計算,即小學生每學年按1000元補助。

三、管理機構與職責

成立由以校長為首組成的資助貧困生管理工作小組。資助小組負責研究制定資助貧困生資助規劃,管理資助資金,對全校資助貧困生工作進展指導和監視。負責制定具體實施方案;保證專項資金及時支付;建立貧困生檔案庫;進展申報工作等。

在校長領導下,由專人負責資助貧困生工作,并成立由學生家長和教師代表組成的評審小組,負責貧困生的申請和初審,研究擬定受資助學生名單和資助形式。

四、資助申報、審批程序

貧困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請資助的學生一般于每學年開學初,由本人向所在學校提出申請,填寫《湖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申請表》,并向學校提交由所在村(居)委會出具的家庭經濟狀況證明。

學校評審小組對申請資助的學生有關情況進展認真審核后,按學生家庭經濟貧困程度排序,提出貧困生資助名單和資助形式,在學校和學生家庭所在村(居委會)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公示無異議后,學校將受資助名單、資助形式和評審公示情況上報縣資助小組審核確定。

學校通知受助學生填寫《湖北省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助金領取表》,并由學生及其監護人和班主任簽字確認,學校憑資助金領取表到縣資助小組報帳,

五、帳戶與資金管理

資助小組要加強對資助資金的管理,要實行專帳、專人管理,確保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截留和挪用。

補助貧困寄宿學生的生活費原那么將資金發放到學生手中,嚴禁擠占、截留和挪用。

六、監視和檢查

受資助學生名單、資助工程和金額應在學校校務公開欄公布。建立受資助學生電子檔案,并報縣教育局備案。

校資助小組要建立貧困生檔案庫,按年度實行動態管理,對貧困生學習生活、家庭經濟情況等進展定期巡查,建立跟蹤問效機制。

要按照公開、公正、公平的原那么,確保資助資金用于最急需的貧困學生。對于弄虛作假,騙取國家資助資金的,要嚴肅處理。向社會公布舉報電話,主動承受群眾監視。

金塘小學義務教育階段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寄宿貧困生

生活費補助評審認定工作實施細那么

為切實做好農村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寄宿學生生活補助對象的評審認定工作,根據上級指示精神結合我校實際,制定我校義務教育階段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寄宿貧困學生生活補助評審認定工作實施細那么:

一、享受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的對象及范圍

貧困寄宿生為家庭人均年收入在地方政府規定的貧困線以下的低收入家庭子女,且屬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在校寄宿就讀的學生。其中應重點資助義務教育階段孤兒、殘疾學生,享受低保家庭及因病、因突發事件導致家庭經濟困難的學生、以及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特別困難的學生。學校對家庭經濟困難寄宿學生認定工作應堅持實事求是,確定合理標準,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實行民主評議、學校評定、主管部門審核相結合的原那么。

二、補助標準

小學生每生每年750元。

三、實施步驟及程序

貧困寄宿生每年核定一次。申請補助的學生一般每學年開學初,由本人向學校提出申請,填寫《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申請表》,并向學校提交所在村委會、鄉鎮出具的家庭經濟狀況證明。

根據教育主管部門對落實“兩免一補”政策的要求,我校享受“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政策學生的評定程序:

(1)成立由學校領導、家長和教師代表參加的“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評審工作領導組和評審認定工作小組。

(2)義務教育階段貧困家庭寄宿學生提出享受“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申請。

(3評審小組對提出申請的學生進展資格審查。

(4)對審查符合條件的學生在學校校務公開欄內進展公示,公示時間不少于5個工作日。

(5)經公示后,對沒有異議的學生造冊上報各縣教育局審核、備案。寄宿補助的發放實行“政策公開,程序透明,操作標準,支付到人”。

四、監視檢查

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實行專戶管理,專款專用,嚴禁擠占、截留、挪用。

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發放工作實行校長負責制,按照“誰主管,誰負責”的原那么。

學校應將貧困寄宿生生活費補助資金及時發放到學生或家長手中。要對貧困寄宿生生活補助資金實行專款專用,專賬核算。

義務教育階段農村家庭經濟困難寄宿貧困生

生活費補助領導小組成員名單

組長:胡興國

組員:陳華平阮國甫姜發旺盧衛華

金塘小學

第四篇:幼兒園貧困生資助實施方案幼兒園貧困生資助實施方案

為了幫助經濟困難的幼兒解決生活困難,培養貧困幼兒積極進取、勤儉自強的優良品質。同時,也為了標準對貧困生的資助與管理工作,結合幼兒園的特點,特制定本方案。

一、成立工作領導組

組長:xxx成員:xxxxxx

二、貧困生資助對象

1、家庭人均年收入在1500元以下或家庭生活困難,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本地區城鄉居民收入中下水平的。

2、孤兒。

3、家庭經濟困難的單親家庭。

4、家庭貧困的烈士子女、優撫家庭子女、殘疾幼兒。

5、經民政部門確認的農村低保或農村特困救助范圍的家庭子女。

6、因受災、疾病等導致家庭不能維持根本生活的家庭子女,可以優先得到資助。

7、家庭生活水平一般,家庭因疾病、多子女升學或其它意外事故等原因造成生活開支非常困難的“留守兒童”。

三、貧困生評審程序

1、以班級為單位,班主任負責,通過深入細致的調查了解將貧困生情況、申請及名單上報領導小組,進展初審。

2、調查小組入戶調查、了解,請村委會核實。

3、領導小組根據調查小組各方搜集的資料,決定貧困生資助人選,并進展不少于7個工作日的公示。并報教育局備案。

四、資金管理

貧困生資助金按照每生每年1000元資助金實行專戶管理。

五、貧困幼兒的管理

1、幼兒園建立貧困幼兒管理檔案,組織對貧困生日常表現進展跟蹤調查,對反響內容給予及時記錄,保證貧困生日常的管理。

2、加強對貧困幼兒的教育,通過激發貧困幼兒的斗志,使其樹立艱辛奮斗、自強不息的精神。

3、建立受資助貧困生信息反響和取消資格制。各班級應定期或不定期向幼兒園反響受資助幼兒的家庭經濟情況。

六、幼兒園辦公室具體負責貧困生資格的審查、年度資助方案的制定。

七、本細那么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五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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