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版權說明:本文檔由用戶提供并上傳,收益歸屬內容提供方,若內容存在侵權,請進行舉報或認領
文檔簡介
xx縣xx中心排澇泵站工程施工招標及合同文件合同編號:xxxxxx第二卷技術條款招標人:xx縣水務局設計單位:xx省水利水電勘測設計院招標代理:2010年10月1一般規定1.1.1工程概況xx泵站設計排澇流量12.5m3/s,起排水位5.1m(吳凇高程系,下同),最高運行水位7.8m;灌溉流量0.5m3/s,起排水位6.0m。本次拆除重建的xx排澇站擬安裝900ZLB-85立式軸流泵5臺,配套電機YL4502-10,裝機容量5×280kW,總裝機1400kW;灌溉選用配套YQGN368S2-8型潛水電機,裝機45kW。xx排澇站工程主要其主要建筑物泵房、進水池、排澇進水閘、管樁廠進水閘、洋泥垾河控制閘、變電站等組成。1.1.2水文xx鎮地處長江下游,時受季風影響,由于地形復雜,洪、澇、旱災害頻繁。本區多年平均降水量1289.7mm,最大降水量為2010.6mm,歷年最小降水量為698mm。設計暴雨分別采用《暴雨等值線圖》和利用xx雨量站雨量資料進行單站分析兩種途徑推求。5年一遇和10年一遇水位分別為12.53m和13.25m。最低外水位為9.05m,防洪外水位14.94m。1.1.3工程地質新建排澇站落在老排澇站西側。工程區地貌上位于長江下游南岸的沖積平原上,擬建排澇站屬沿江崗地地形,地形起伏不大,地面高程為10.00~16.40m。根據鉆孔揭露,擬建站址地層自上而下依次為:0層人工填土,其成分為重粉質壤土,層底高程10.25m;①層中粉質壤土,層底高程5.68~10.61m。②層重粉質壤土,層底高程-12.45m。工程區地震基本烈度為Ⅵ度。根據地基土性質,擬建排澇站基礎方案可采用天然地基,以②層重粉質壤土作為地基持力層,可基本滿足站基沉降及抗滑穩定的要求,抗沖抗滲能力亦較好。1.1.4xx排澇站設計流量12.5m3/s,排澇面積10.21km2。進水池水位:防洪水位8.8m,最高運行水位7.8m,最低運行水位5.1m,設計水位6.0m;出水池水位:防洪水位14.94m,設計水位12.53m,最高運行水位13.93m,最低運行水位9.05;設計凈揚程為6.53m,最低凈揚程為1.25m,最高凈揚程為8.83m。根據《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SL252-2000)和本泵站的裝機容量和裝機功率,本排澇站工程等別為Ⅲ等,工程規模為中型。1.1.5拆除新建的泵站站址仍位于原站址附近,本次新建排澇站樞紐工程由新建排澇進水閘、進水池、前池封閉堤、泵房(含副廠房)、出水涵、變電站,以及管樁廠進水閘、洋泥垾河控制閘、管理處等組成。新建泵站擬安裝5臺900ZLB-85立式軸流泵,抽排流量12.5m3/s,灌溉流量與現狀相同,為0.5m3/s。新建泵房為堤后式濕室型。泵房底板高程2.2m,機組間距為3.6m,安裝間長3.6m,總長為25.4m,主廠房寬7.2m,副廠房寬6.0m,布置在主廠房下游側的壓力水箱上。變電站布置于新建泵房左側。泵站進水側向、出水正向布置。為控制灌溉提水回流,需在新建排澇站和排澇站前池前新建排澇進水閘。進水閘共布置3孔,單孔凈寬4.0m,閘室總寬14.8m,底板頂高程4.9m。閘室上游設攔污柵,柵面傾角為800,人工清污,閘室下游設檢修閘門。管樁廠進水閘布置在前池西側,由撇洪溝進入進水閘設計流量為7.0m3/s,控制閘采用涵洞式結構,1孔,涵洞總長19.8m,進口段底板高程9.5m,出口段底板高程由9.5m1.1.6對外交通本工程對外交通較便利。水路方面:xx站外側即為長江,工程所需物資可沿江到相應碼頭;陸路方面,有縣級公路到達工程區,工程所需物資可通過與縣級公路相連的鄉村公路運達工程區。1.2.1本合同承包人承包的工程項目和工作內容1.2.1.1承包人應完成的永久工程項目包括:進水池、泵房(含副廠房)、出水涵及進水閘和變電站1.2.1.2承包人應完成的臨時工程項目包括:1.2.2發包人承擔的工程項目和工作內容1.3.1施工圖紙的提供期限1.3.2設計修改1.3.3圖紙的份數1.4.1圖紙和文件的提交計劃1.4.2施工總進度計劃1.4.3施工總布置設計1.4.4臨時設施設計(1)承包人應按施工總進度計劃的安排,在臨時設施開始施工前14天,將本章第1.8節所列的臨時設施的設計文件報送監理人審批。監理人應在每項設計文件簽收后14天內批復承包人。1.4.5施工方法和措施1.4.6施工圖紙(1)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第9.2款規定由承包人負責設計的工程項目,應按監理人指示,在該工程項目開始施工前14天,由承包人提交該項目的結構總圖、設計依據、計算和試驗成果以及監理人認為需要提交審查的其它圖紙和文件,報送監理人審批。(2)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第9.2款規定,由發包人負責設計的工程項目,應由監理人按本章第1.3.1條的規定提供施工圖紙給承包人,承包人則應按發包人提供的施工圖紙繪制細部設計圖、澆筑圖、車間加工圖和安裝圖等施工圖紙,承包人的上述施工圖紙以及按本技術條款其它各章規定由承包人提交的圖紙和文件,均應在每項工程開始施工或制造安裝前14天報送監理人審批。1.4.7圖紙和文件的審批(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凡須經監理人審批的圖紙和文件,監理人應在收到承包人提交的各項圖紙和文件后14天內批復承包人,逾期不批復,則視為已經監理人批準。其審批意見包括:1)同意按此執行;2)按修改意見執行;3)修改后重新遞交;4)不予批準。(2)凡標有“按修改意見執行”或“修改后重新遞交”的圖紙和文件,應由承包人在收到批復件后14天內作出相應修改,并重新提交監理人批復。所有修改都應在修改的圖紙和文件上標明編號、日期以及說明修改范圍和內容,承包人應在圖紙的標題附近留有一塊空白框供監理人批注及建立檔案編目用。(3)凡合同規定須經監理人批準的圖紙和文件,必須由承包人項目經理簽署。1.5.1(1)材料采購計劃承包人應按合同進度計劃和本技術條款的要求制訂材料采購計劃報送監理人審批。并應在每季度的第二月份提交下一季度的材料采購計劃,對有季節性要求的產品,需規定采購的具體期限。若施工過程中發生變更或需要修訂合同進度時,則應相應調整材料的采購計劃報送監理人審批。(2)材料交貨驗收承包人提供的材料應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第23.1款規定進行檢查和驗收,其材料交貨驗收的內容包括:1)查驗證件:承包人應按供貨合同的要求查驗每批材料的發貨單、計量單、裝箱單、材料合格證書、化驗單、圖紙或其它有關證件,并應將這些證件的復印件提交監理人。2)抽樣檢驗:承包人應會同監理人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第23.1款和本技術條款各章的有關規定進行材料抽樣檢驗,并將檢驗結果報送監理人。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可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第22.3款的規定進行隨機抽樣檢驗。3)承包人應對每批材料是否合格作出鑒定,并將鑒定意見書提交監理人復查。4)材料驗收:經鑒定合格的材料方能驗收入庫,承包人應派專人負責核對材料品名、規格、數量、包裝以及封記的完整性,并作好記錄。(3)不合格材料的處理嚴禁將不合格的材料運往現場,經監理人查庫發現的不合格材料,應禁止使用。承包人違約使用了不合格材料,應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第26條的規定處理。(4)材料的代用承包人申請代用材料,應提供代用材料的技術標準、質量證明書和試驗報告。只有在證明其材料不降低工程質量和不影響施工進度的前提下,經監理人批準后,才能采用代用材料。1.5.2(1)按合同規定由承包人負責采購和安裝的工程設備,應根據施工進度的安排以及本合同《工程量清單》所列的項目內容和本技術條款規定的技術要求,提出工程設備的訂貨清單,報送監理人審批。監理人收到訂貨清單后的28天內批復承包人。(3)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應參加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第23.1款規定的交貨驗收和工程設備的檢驗測試。1.5.3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設備(1)承包人應在協議書簽訂后14天內提交一份為完成本合同各項工作所需要的施工設備清單,報送監理人審批,監理人應在收到施工設備清單后的28天內批復承包人。(2)承包人報送的施工設備清單的內容應包括:1)設備的生產廠家、品名、型號、規格、主要性能、數量和預計進場時間;2)新購置主要設備訂貨協議的復印件;3)舊施工設備的購置時間、殘值、運行和檢修記錄以及維修保養證書等;4)租賃設備的購置時間、租賃期限、租賃價格、運行和檢修記錄以及維修保養證書等。(4)不論承包人采用何種方式取得的施工設備,都應對施工設備運輸和使用過程中造成的損失和損壞負全部責任,監理人一旦發現承包人使用的施工設備影響工程進度和質量時,承包人應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第15.5款規定進行更換。(5)施工設備的保險由承包人辦理,保險單副本應提交監理人。1.6.1承包人在每年開始前的28天向監理人報送年度計劃,其內容和要求包括:(1)按合同計劃要求,列出計劃完成的年工程數量及其施工面貌、材料用量和勞動力安排。(2)列出該年施工所需的機具、設備、材料的數量和需要采購的計劃。(3)提出發包人提供施工圖紙的計劃要求。(4)提出發包人和其他承包人提供工程設備預埋件的計劃要求。1.6.2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要求承包人提供季、月進度計劃報送監理人,其內容和要求包括:(1)按合同進度計劃,列出計劃完成季、月工程量及其施工面貌、材料用量和勞動力安排;(2)列出該季、月所需施工設備數量及材料計劃;(3)提出該季、月發包人應提供的施工圖紙目錄等。1.6.3(1)承包人應在每月底按批準的格式,向監理人提交月進度實施報告,其內容包括:1)月完成工程量和累計完成工程量(包括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2)月完成的工程面貌簡圖;3)材料實際進貨、消耗和庫存量;4)現場施工設備的投運數量和運行狀況;5)工程設備的到貨情況;6)勞動力數量(本月及預計未來三個月勞動力的數量);7)當前影響施工進度計劃的因素和采取的改進措施;8)進度計劃調整及其說明;9)質量事故和質量缺陷記錄,以及處理結果;10)安全事故以及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情況。(2)月進度報告應附有一組充分顯示工程施工面貌與實際進度相對應的定點攝影照片。1.6.4(1)監理人應在每周的某一日和每月末定期召開周、月進度會議,檢查承包人的合同進度計劃執行情況和工程質量狀況,協調解決工程施工中發生的工程變更、質量缺陷處理、支付結算等問題以及與其他承包人的相互干擾和矛盾。(2)承包人應在周、月進度會議上按規定的格式提交周、月進度報表,進度報表的內容包括:1)上周(或上月)之前合同進度計劃要求和實際完成的累計工程量統計;2)本周(或本月)實際完成工程量統計;3)下周(或下月)計劃完成的工程量;4)工程質量情況;5)要求監理人協調解決的主要問題。1.6.5在工程實施過程中,不論何種原因引起的工期延誤,承包人均應及時作出調整,并在月進度報告中提出調整后的進度計劃及其說明。若進度計劃的調整需要修改關鍵線路或改變關鍵工程的完工日期時,承包人應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第17.2款的規定,提交修訂的進度計劃報送監理人審批。1.7.1承包人的質量自檢(1)承包人應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第22.1款的規定,建立完善質量管理體制,嚴格履行合同規定的質量檢查職責。承包人應賦予質檢人員對工程使用的材料和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施工工藝過程進行全面質量檢查和隨機抽樣檢驗的權力。當發現工程質量不合格時,承包人質檢人員應有責任及時糾正。(2)承包人應按《通用合同條款》第22.2款的規定,詳細作好質量檢查記錄,編寫質量檢查報表,承包人應定期向監理人提交質量自檢報告。1.7.2監理人的質量檢查(1)監理人有權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第22.3款的規定,對工程的所有部位及其任何一項工藝、材料和工程設備進行檢查和檢驗。(2)監理人檢驗工程材料的性能指標和檢查工程質量時,有權要求承包人按合同規定的數量,提供試驗用的材料樣品和在現場鉆取試件,承包人還應按監理人指示為質量檢查進行需補充的試驗檢驗工作。檢查和檢驗和時間、地點和費用,應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第23.2款規定辦理。(3)監理人為檢查工程設備質量需要檢測設備性能,當監理人提出要求時,承包人應予提供測試設備,并協助監理人進行測試工作。1.8.1施工交通(1)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負責修建從指定的場外公共道路至施工區的施工干線公路以及至各施工點的全部臨時道路、橋涵、臨時碼頭和停車場,并在合同實施期間負責管理、維修和養護道路。(2)承包人修建道路應做好路基和路面的排水設施,進行灑水除塵,將施工作業產生的揚塵公害減少至最低程度。(3)承包人修建道路不應危害鄰近道路兩側的農田和民舍,維護好道路兩側的開挖和填筑邊坡。(4)本合同承包人負責修建的施工道路、橋涵、臨時碼頭和停車場,應免費提供發包人和監理人使用,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時,應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第5.12款的規定辦理。1.8.2施工供電(1)承包人應負責設計、施工、采購、安裝、調試、管理和維修由接入點至所有施工區和生活區的輸電線路、配電所及其全部配電裝置和功率補償裝置。(2)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第5.12款規定和監理人的指示,為進入現場的其他承包人提供用電方便。(3)承包人按其自身需要,為本合同工程的施工和生活用電,配備一定容量的事故備用電源,承包人應自行負責其電力設備或備用電源出現故障所引起的損失。1.8.3施工供水(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負責提供本工程施工和生活用水,水質應符合《混凝土拌和用水標準》JGJ63-89的規定,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負責設計、施工、采購、安裝、管理和維修施工區和生活區的供水系統,包括修建為保證正常供水的引水、儲水、水處理和抽排水設施等。由于工程區地表水和淺層地下水含氟量高,不適于人蓄飲用,應考慮打深井取用生活用水。(2)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第5.12款的規定和監理人的指示,為進入現場的其他承包人提供施工和生活用水方便。(3)承包人應向發包人和監理人提供現場辦公和生活用水,包括引向辦公地點和生活區的引水管路架設及其設備的提供、安裝和維修等。1.8.4施工照明(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負責設計、施工、采購、安裝、管理和維修其工程所有施工作業區、辦公區和生活區以及道路、橋涵在內的施工區照明線路和照明設施。各區的最低照明度應符合本章第1.9(2)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第5.12款規定和監理人的指示,為進入現場工作的其他承包人架設施工和生活區的室外照明線路提供方便。1.8.5施工通信(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在工程開工前與當地郵電部門協商解決通向施工現場的通信線路和現場的郵電服務設施,并由承包人與郵電部門簽訂協議。(2)承包人應負責設計、施工、采購、安裝、管理和維修施工現場的內部通信服務設施。發包人和監理人有權使用承包人的內部通信設施。其他承包人需要使用內部通信設施時,應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第5.12款規定辦理。1.8.6砂石料和土料開采加工系統(1)承包人應負責提供本合同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砂石料和土料,并負責砂石料和土料加工系統的設計和施工以及開采加工設備的采購、安裝、調試、運行、管理和維修。(2)砂石料和土料開采加工系統的生產能力和規模應根據施工總進度計劃對各種砂石料和土料的需要,進行料場的開采、加工、儲存和供料平衡后選定,配置的開采加工設備應滿足砂石料和土料的高峰用量要求。(3)承包人提供的各種砂石料和土料應滿足本合同施工圖紙的要求和符合各專項技術條款規定的質量標準。(4)應按批準的施工總布置規劃進行砂石料和土料開采加工系統的布置和設計,并應做好場地排水、防洪保護和棄渣處理及防止污染環境等措施。1.8.7混凝土生產系統(1)承包人應負責混凝土生產系統的設計和施工,包括混凝土骨料儲存、拌和、運輸以及材料、設備和設施的采購、安裝、調試、運行管理和維修等。(2)混凝土生產必須滿足混凝土的質量、品種、出機口溫度和澆筑強度等級要求。(3)承包人應按施工圖紙和本技術條款第4.4.10條規定的溫控要求,負責混凝土制冷(熱)系統的設計和施工,并負責制冷(熱)設備的采購、安裝、調試、運行管理和維修。1.8.(1)承包人應按施工圖紙和本工程永久建筑物的施工要求修建施工機械修配和加工廠,包括:1)機械修配廠(站);2)預制混凝土構件加工廠;3)鋼筋加工廠;4)木材加工廠;5)鋼結構加工廠(包括預裝配場地);1.8.9(1)承包人應負責本工程施工所需的各項材料、設備倉庫的設計、修建、管理和維護。(3)各種露天堆放的砂石骨料、土料、棄渣料及其它材料應按施工總布置規劃的場地進行布置設計,場地周圍及場地內應做防洪、排水等保護措施以防止沖刷和水土流失。1.8.10(1)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負責設計和修建其施工所需的全部臨時房屋建筑和公用設施,其內容包括:1)職工宿舍、食堂、醫院、急救站和公共衛生等房屋建筑及設施;2)文化娛樂和體育場地及設施;3)治安等房屋建筑;4)消防車間的房屋建筑及設施。(2)承包人應按施工圖紙和監理人的指示,負責上述臨時房屋和公用設施的設備和設施的采購、安裝、管理和維護。1.8.11本合同工程施工圍堰項目包括(但不限于):1.9.1承包人的安全保護責任(1)承包人必須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第29.2款規定履行其安全保護職責。承包人應在工程開工后14天內編制一份工程施工安全措施文件報送監理人審批,其內容應包括安全機構的設置、專職人員的配備以及防火、防噪聲、防洪、救護、警報、治安等的安全措施。(2)承包人應加強對職工進行施工安全教育,應按本節第1.9.9(3)承包人必須遵守國家頒布的有關安全規程。若承包人責任區內發生重大安全事故時,承包人慶立即通報發包人,并在事故發生后24h內向發包人提交事故情況的書面報告。(4)承包人應加強對危險作業的安全檢查,建立專門檢查機構,配備專職的安檢人員。1.9.2勞動保護承包人應按照國家勞動保護法的規定,定期發給在現場施工的工作人員必需的勞動保護用品,如安全帽、水鞋、雨衣、手套、手燈和安全帶等。承包人還應按照勞動保護法的有關規定發給特殊工種作業人員的勞動保護津貼和營養補助。1.9.3表1-1最低照明度的規定數值序號作業內容和地區照明度(lx)序號作業內容和地區照明度(lx)1一般施工區、開挖和棄渣區、場內交通道路、堆料場、運輸裝載平臺、臨時生活區道路303室內、倉庫等504一般施工輔助工廠1102混凝土澆筑區、加油站、現場保養場505特殊的維修車間200(2)在不便于使用電器照明的工作面應采用特殊照明設施。在潮濕和易觸及帶電體場所的照明供電電壓不應大于36V。1.9.4凡可能漏電傷人或易受雷擊的電器及建筑物均應設置接地或避雷裝置。承包人應負責避雷裝置的采購、安裝、管理和維修,并建立定期檢查制度。1.9.5油料的存放和運輸承包人應將油料存放在按本章第1.8.9條規定設置的特殊材料倉庫內,并應與施工現場和生活區保持足夠的安全距離。1.9.6(1)若發包人按本合同《專用合同條款》第29.2款規定,需要委托承包人組建消防隊伍時,承包人應在合同規定的管轄范圍內履行其防火安全職責,配備必要的消防設備器材,確保消防水源充足和供水系統工作正常。消防設備的型號和功率應滿足消防任務的需要,消防設備器材應經常檢查和保養,使其處于良好的待命狀態。(2)若發包人或發包人委托其它單位組建消防隊伍時,承包人仍應負責做好其自己轄區內的消防工作,配備一定數量的常規消防器材,并對職工進行消防安全訓練。承包人還應對其轄區內發生的火災及其造成的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負責。1.9.7承包人應根據發包人提供的水情和氣象預報,做好洪水和氣象災害的防護工作。一旦發現有可能危及工程和人身財產安全的洪水和氣象災害的預兆時,承包人應立即采取有效的防洪和防災措施,以確保工程和人員、財產的安全。1.9.8(1)承包人應在施工區內設置一切必需的信號裝置,包括:1)標準道路信號;2)報警信號;3)危險信號;4)控制信號;5)安全信號;6)指示信號。(2)承包人應負責維修和保護施工區內自設或發包人設置的所有信號裝置,并按監理人的指示,經常補充或更換失效的信號裝置。1.9.9承包人應編制適合本工程需要的安全防護手冊,其內容應遵守國家頒布的各種安全規程。承包人應在收到開工通知后28天內將手冊的復制清樣提交監理人。安全防護手冊除發給承包人全體職工外,還應發給發包人、監理人,安全防護手冊的基本內容應包括(但不限于):1)防護衣、安全帽、防護鞋襪及防護用品的使用;2)各種施工機械的使用;3)汽車駕駛安全;4)用電安全;5)模板、腳手架作業的安全;6)皮帶運輸機使用的安全;7)混凝土澆筑作業的安全;8)鋼結構制造和安裝作業的安全;9)閘門和啟閉機安裝作業的安全;10)機修作業的安全;11)焊接作業的安全和防護;12)油漆作業的安全和防護;13)意外事故和火災的救護程序;14)防洪和防氣象災害措施;15)信號和告警知識;16)其他有關規定。1.10.1遵守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承包人必須遵守國家有關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并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第30條的有關規定,做好施工區的環境保護工作,防止由于工程施工造成施工區附近地區的環境污染和破壞。1.10.2承包人應在編報施工總布置設計文件的同時,編制一份施工區和生活區的環境保護措施計劃,報送監理人審批。其內容應包括:1)施工棄渣的利用和堆放;2)施工場地開挖的邊坡保護和水土流失防治措施;3)防止飲用水污染措施;4)施工活動中的噪聲、粉塵、廢氣、廢水和廢油等的治理措施;5)施工區和生活區的衛生設施以及糞便、垃圾的治理措施;6)完工后的場地清理。1.10.3施工棄渣的治理承包人應按本合同技術條款的規定和監理人的指示做好施工棄渣的治理措施,保護施工開挖邊坡的穩定,防止料場、永久建筑物基礎和施工場地的開挖棄渣沖蝕河床或淤積河道。1.10.4環境污染的治理(1)承包人應按國家和地方有關環境保護法規和規章的規定控制地下工程施工的噪聲、粉塵和有毒氣體,保障工人的勞動衛生條件。(2)承包人應保護施工區和生活區的環境衛生,應定時清除垃圾,并將其運至批準的地點掩埋或焚燒處理。承包人應在現場和生活區設置足夠的臨時衛生設施,定期清掃處理。1.10.5場地清理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應在工程完工后的規定期限內,拆除施工臨時設施,清除施工區和生活區及其附近的施工廢棄物,并按監理人批準的環境保護措施計劃完成環境恢復。1.11.1測量基準(1)監理人應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第27條的規定,在發出開工通知前14天,向承包人提供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其基本資料和數據。(2)承包人接收監理人提供的測量基準后,應與監理人共同校測其基準點(線)的測量精度,并復核其資料和數據的準確性。1.11.2(1)承包人應負責工程施工所需的全部施工測量放線工作。(2)承包人應按本技術條款的規定,提交計量測量資料報送監理人審核。監理人可以使用承包人的施工控制網自行進行檢查放樣測量,亦可要求承包人在監理人直接監督下進行復核對照測量。若經雙方協商同意,承包人可邀請監理人的測量人員聯合進行計量測量,經雙方核簽的測量成果,可直接用于計量付款。(3)承包人應負責保護好測量基準點、基準線和水準點及自行增設的控制網點,并提供通向網點的道路和防護欄桿。測量網點的缺失和損壞應由承包人負責修復。1.12.1材料試驗(2)承包人應按本技術條款有關的規定,對工程使用的材料(如水泥、骨料、粉煤灰、外加劑、鋼板、鋼筋、涂料以及工程指定的其它材料等)進行取樣試驗,承包人應將材料試驗報告報送監理人。(3)若監理人建有材料試驗室,可以根據監理工作的需要進行上述各項材料的抽樣試驗,承包人應按合同規定向監理人提供試驗材料的各種試件。未建有試驗室的監理人,承包人應免費將其自建的現場材料試驗室提供給監理人使用,提供抽樣復檢試件的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1.12.2現場工藝試驗(2)承包人通過現場工藝試驗選定的工藝流程、施工方法、施工參數和質量控制標準等,均應編制現場工藝試驗報告,報送監理人審批,并經監理人批準后才能用于施工。1.13.1投保險種發包人和承包人應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第48、49和50條的規定投保以下險種:工程險(包括材料和工程設備);1)第三者責任險;2)施工設備險;3)人身意外傷害險。1.13.2保險責任(1)工程險和第三者責任險若合同規定由承包人負責投保工程險和第三者責任險,承包人應按本《合同條件》的規定和《工程量清單》所列項目專項列報。若合同規定由發包人負責投保工程險和第三者責任險,則承包人不需列報。(2)施工設備險施工設備險由承包人負責投保,其保險費用應計入施工設備的運行費內,發包人不另行支付。(3)人身意外傷害險發包人和承包人應分別為各自的人員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承包人投保人身意外傷害險的費用應攤入各項目的人工費內,發包人不另行支付。1.14.1說明(1)本合同的工程項目應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第31條規定進行計量。(2)所有工程項目的計量方法均應符合本技術條款各章的規定,承包人應自供一切計量設備和用具,并保證計量設備和用具符合國家度量衡標準的精度要求。(4)實物工程量的計量,應由承包人應用標準的計量設備進行稱量或計算,并經監理人簽認后,列入承包人的每月工程量報表。1.14.2重量計量的計算(1)凡以重量計量的材料,應由承包人合格的稱量人員使用經國家計量監督部門檢驗合格的稱量器,在規定的地點進行稱量。(2)鋼材的計量應按施工圖紙所示的凈值計量。鋼筋應按監理人批準的鋼筋下料表,以直徑和長度計算,不計入鋼筋損耗和架設定位的附加鋼筋量;鋼板和型鋼鋼材按制成件的成型凈尺寸和使用鋼材規格的標準單位重量計算其工程量,不計其下料損耗量和施工安裝等所需的附加鋼材用量。施工附加量均不單獨計量,而應包括在有關鋼筋、鋼材等各自的單價中。1.14.3面積計量的計算結構面積的計算,應按施工圖紙所示結構物尺寸線或監理人指示在現場實際量測的結構物凈尺寸線進行計算。1.14.4體積計量的計算(1)結構物體積計量的計算,應按施工圖紙所示輪廓線內的實際工程量或按監理人指示在現場量測的凈尺寸線進行計算。經監理人批準,大體積混凝土中所設體積小于0.1m3的孔洞、排水管、預埋管和凹槽等工程量不予扣除,按施工圖紙和指示要求對臨時孔洞進行回填的工程量不重復計量。(2)混凝土工程量的計量,應按監理人簽認的已完工程的凈尺寸計算;土石方填筑工程量的計量,應按完工驗收時實測的工程量進行最終計量。1.14.5長度計量的計算1.15.1進場費承包人為進行施工準備所需的人員和施工設備的調遣費和進場開辦費,應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單》所列的項目分攤至各項目報價中。1.15.2臨時設施建設費本章第1.8節所列的各項臨時設施,應由承包人按《工程量清單》所列的總價項目分項列報。各項目總價中應包括各項臨時設施的設計和施工所需人工、材料和試驗檢驗以及臨時設施設備的安裝和調試等全部費用(不包括臨時設施設備的購置費)。1.15.3保險費1.15.4退場費工程完工驗收后,承包人進行完工清場、撤退人員和設備、撤離臨時工程、場地平整和環境恢復等所需的費用,應由承包人按合同規定的工作內容在《工程量清單》所列的項目分攤至各項目報價中,發包人應在監理人檢查確認承包人完成全部清場撤退工作后予以支付。1.15.5其它費用除《工程量清單》所列的全部總價和單價項目所包含的工程項目及其工作內容外,承包人按本章規定進行的各項工作,其所需費用均應分攤在各項目的報價中,發包人不再另行支付。(1)除本技術條款另有規定外,承包人施工所用的材料、設備、施工工藝和工程質量的檢驗和驗收應符合本技術條款中引用的國家和行業頒布的技術標準和規程規范規定的技術要求。(3)技術條款中有關工程等級、防洪標準和工程安全鑒定標準等涉及工程安全的規定,必須嚴格遵守國家和行業的標準,遇有矛盾時應由監理單位按國家和行業標準的規定進行修正,涉及變更的應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第39條的規定辦理。(4)在施工過程中,監理人為保證工程質量和施工進度的要求,有權指示承包人或批準承包人采用新技術和新工藝,并增補和修改技術條款的內容。其增補和修改的內容涉及變更時,應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第39條的規定辦理。(5)本合同引用的技術標準和規程規范,分別列在各章的技術條款內。2施工導流和水流控制2.1.1范圍本章規定適用于本合同施工圖紙所示的施工導流工程(以下簡稱導流工程),其工程項目包括(但不限于):(1)圍堰的填筑、維護和拆除;(2)施工降、排水;(3)施工期地下水觀測;(4)施工度汛。上述工程項目的工作內容包括建筑物的設計和施工;材料、設備的供應和試驗檢驗;設備的安裝、運行和維護,臨時建筑物及其設施和設備的拆除以及本合同規定的質量檢查和驗收等工作。2.1.2承包人的責任(1)承包人應按本技術條款的要求,負責排干作業區的積水,保證主體工程在旱地施工(地下水位降至建基面以下0.5m);負責提供其所需要的人工、材料和設備,以及質量檢查和檢驗等工作。(2)承包人應負責本合同承包的圍堰及作業區排水布置的設計和施工,向監理人提交本合同承包的圍堰及基坑排水的詳細設計和施工文件,其中包括穩定計算及設計圖紙、施工措施計劃、基坑排水措施、防護措施和安全度汛等。上述文件均應經承包人項目經理簽字后,報送監理人審批。監理人的批準,并不免除承包人對上述設計和施工應負的責任。(3)當圩內側水位不高于本合同規定的圍堰設計擋水位時,因承包人造成永久建筑物或臨時建筑物的損失或損壞,應由承包人承擔修復及應急搶險的費用。(4)施工期內遭遇不可預測的自然災害或發生超標準洪水時,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采取緊急措施,進行防洪防災的搶險工作。由于自然災害或超標準洪水造成的損失和損壞,應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第47.1款和第48.2款的規定辦理。2.1.3主要提交件2.1.3.1施工導流工程布置和建筑物設計在圍堰填筑開工14天前,承包人提交一份施工導流布置以及導流建筑物結構設計成果及其說明,報送監理人審批,其內容包括:(1)施工導流布置圖;(2)導流建筑物結構圖;(3)導流建筑物結構設計計算成果和設計報告;(4)監理人要求提交的其它資料。2.1.3.2施工措施計劃在圍堰填筑開工7天前,承包人應按監理人批準的施工排水、圍堰布置和本章第2.2.1條規定的內容和要求,提交一份施工排水與圍堰的施工措施計劃,報送監理人審批。2.1.3.3導流建筑物施工圖紙承包人應在導流建筑物施工14天前,向監理人提交按本合同規定由承包人負責的導流建筑物施工圖紙(包括布置圖、結構圖和細部設計圖等),報送監理人審批。2.1.3.4安全度汛措施計劃在合同實施期間,承包人應在每年汛期42天前,提交該年度安全度汛措施計劃及分階段工程度汛形象面貌圖,報送監理人審批。2.1.4引用標準和規程規范(1)《防洪標準》GB50201—94;(2)《水利水電建設工程驗收規程》SL223—1999;(3)《水利水電工程施工組織設計規范》SL303-2004(4)本章各專項施工技術涉及的其它章節引用的標準和規程規范。2.2.1設計洪水標準及導流方式(1)導流標準xx泵站為中型泵站,主要建筑物級別均3級。根據《水利水電工程等級劃分及洪水標準》(SL252-2000)的規定,相應導流建筑物等級為5級,根據施工進度安排,排澇站安排在一個枯水期內完成,導流標選取5年一遇。導流時段選取為11月~次年4月,相應時段內5年一遇的長江側水位為9.43m。(2)導流方式xx泵站主要是將主溝內的來水排至長江,而與主溝平行的洋泥垾河,其來水則是通過高安閘自排至長江。在泵站的前池處有涵洞與洋泥垾河相通,主溝的來水也可以通過涵洞自流至洋泥垾河,再自排至長江。施工期導流采取分期導流方式。一期施工,主要施工泵房及穿堤涵洞等工程,施工導流通過埋設涵管的方式將主溝來水引至洋泥垾河涵洞,并排至洋泥垾河,再將洋泥垾河的來水通過高安閘排至長江。洋泥垾河閘的用于導流的涵洞等部分需先期施工。二期導流,主要施工進水閘及洋泥垾河閘前部與前池連接部分。二期施工部分較少,在主溝側填筑圍堰擋水,利用溝塘調蓄。2.2.2.導流工程的進度控制(但不限于下列內容)(1)2010年11月20前上下游臨時擋水圍堰開始擋水;(2)2011年4月30日泵站具備運行條件。2.2.3施工導流布置的復核(1)承包人可根據其現場實際情況以及其自身施工的需要,修改完善圍堰和導流涵管布置。承包人對圍堰和導流涵管布置的任何修改均應經監理人批準。(2)承包人對圍堰和導流涵管布置的修改必須遵守以下原則:1)不降低合同規定的施工導流洪水標準和建筑物安全度汛的標準;2)不改變永久建筑物布置型式和主要尺寸及高程;3)不降低圍堰的設計標準。(1)導流建筑物的設計由承包人負責完成并報監理人批準。(2)承包人應按監理人批準的施工圖紙進行圍堰的施工,導流建筑物的施工技術要求,應執行有關規范的規定。(3)承包人應在導流建筑物設計與施工中考慮遭遇大于設計標準洪水而允許導流建筑物過水的具體措施,且須經監理人批準。(1)承包人應按監理人指示,以不妨礙永久或臨時建筑物的安全運行為前提,提交圍堰拆除措施報送監理人審批。(2)承包人應按監理人規定的期限,及時拆除圍堰至監理人認為合格為止。2.5.1施工排水措施承包人按本章第2.1.3.(1)施工區內雨水和地下水的引排措施;(2)永久邊坡開挖的施工排水和保護措施;(3)施工排水系統的布置圖;(4)施工排水設備配置計劃。2.5.2作業區排水(1)承包人應負責圍堰作業區內積水的排除(包括圍堰過水后作業區積水的重新排除),以及作業區內永久建筑物施工所需的經常性排水(包括排除降雨、堰體和作業區滲漏水、地下水和施工廢水等)。(2)承包人應負責提供施工排水所需的全部排水設施和設備,并負責這些設備和設施的安裝、運行和維修,應保證排水設備的持續運行,必要時應配置應急的備用設備和設施(包括備用電源),以避免施工場地造成積水而影響工程正常施工。2.6.1安全度汛措施承包人應按本章第2.1.3.(1)截至汛前的工程施工面貌;(2)編制施工期度汛措施;(3)永久和臨時工程建筑物的防護措施;(4)防汛器材設備和勞動力配置;(5)施工區和生活區安全防護措施;(6)發生超標準洪水時的應急度汛措施。2.6.2防汛準備承包人應在每年汛前根據批準的安全度汛措施,備足防汛所需的材料和設備,并在緊急情況下,作好防汛勞動力安排。除超標準洪水度汛所增加的費用由發包人承擔外,在設計洪水標準以內的度汛費用應由承包人承擔。本工程圍堰的土方開挖和土方填筑工程及其防護工程質量,應按本技術條款中有關章節規定的內容和要求進行檢查和驗收。本合同工程施工的圍堰及施工期的作業區降、排水、安全度汛和防護工程、圍堰拆除和清理等,按《工程量清單》所列項目的總價進行支付。總價支付應包括上述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和運行期維護以及質量檢查等所需的人工、材料和使用設備等一切費用。3土方明挖3.1.1范圍(1)本章規定適用于本合同施工圖紙所示的土方明挖工程,包括本合同各項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的基坑開挖、土料場、渠道清淤以及其他監理人指明的土方明挖工程。其開挖工作內容包括:準備工作、場地清理、施工期排水、邊坡觀測、完工驗收前的維護,以及將開挖可利用或廢棄的土方運至監理人指定的堆放區并加以保護、處理等工作。(2)本章不包括膨脹性土、多年凍土等特殊地質特性的土方工程。(3)清基工作包括表層開挖處理、部分混凝土路面、樹木草根處理等內容。3.1.2承包人的責任(1)承包人應根據本技術條款、施工圖紙的要求和監理人的指示,按土方明挖工程的開挖線進行施工,若在實施開挖中偏離指定開挖線,應重新修整直到監理人認可為止。因承包人自身施工失誤所增加的工程量以及由此增加的額外費用均由承包人承擔。(2)承包人為其施工需要,在本合同施工圖紙開挖線以外進行的開挖,應在該開挖工作開始前,以書面方式報監理人審批。承包人必須注意保持永久開挖邊坡穩定,規定開挖線以外增加的開挖費用由承包人計入報價,發包人不予另行支付。(3)在施工前,承包人應詳細了解工程地質結構、地形地貌和水文地質情況。對可能引起的滑坡和崩塌體應及時采取有效的預防性保護措施;在陡坡下施工,應仔細檢查邊坡的穩定性,如遇有孤石、崩塌體等,應事先作好妥善的清理和支護。(4)修建施工區內專用公路的土方明挖工程,除遵守本技術條款外,還應按監理人指定的有關行業規范執行。(5)在已有建筑物附近進行開挖時,承包人的施工措施必須保證其原有建筑物的穩定和安全,并盡可能做到不影響其正常使用。(6)承包人應妥善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危險地帶應設置明顯的標志。夜間施工時,應根據本技術條款第1.9.3條規定安設足夠的照明。3.1.3主要提交件3.1.3.1施工措施計劃承包人應在本工程或每項單位工程開工前14天,按監理人的指示和施工圖紙的規定,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內容的施工措施計劃,報送監理人審批。(1)開挖施工平面布置圖(含施工交通線路布置);(2)開挖方法和程序;(3)施工設備的配置和勞動力安排;(4)排水或降低水位措施;(5)開挖邊坡保護措施;(6)土料利用和棄渣措施;(7)質量與安全保證措施;(8)施工進度計劃等。3.1.3.2開挖放樣資料每項單位工程開工前14天,承包人應將開挖前實測地形和開挖放樣剖面圖報送監理人復核,經監理人批準后,方可進行開挖。監理人的復核,并不減輕承包人對其放線準確性應負的責任。承包人不能因監理人指示糾正其放線錯誤而引起的工程量增加,向發包人要求額外支付。3.1.3.3料場規劃報告承包人應在土料場開工前14天,按本章第3.5.2條規定的內容,編制一份土料場規劃報告,報送監理人審批。3.1.3.4完工驗收資料(1)土方明挖工程竣工平面和剖面圖;(2)質量檢查和驗收報告;(3)監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3.1.4引用標準和規程規范(1)《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301—88;(2)《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202-83;(3)《土方與爆破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201-83;(4)《碾壓式土石壩施工技術規范》DL/T5129-2001;(5)《堤防工程施工規范》SL260-98;(6)《堤防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與驗收規程》SL239-1999;場地清理包括植被清理和表土清挖。其范圍包括永久和臨時工程、料場、存棄渣場、堤基外建筑物撤除、清理植被樹根等施工用地需要清理的全部區域的地表。3.2.1植被清理(1)承包人應負責清理開挖工程區域內的樹根、雜草、垃圾、廢渣及監理人指明的其它有礙物。(2)除監理人另有指示外,主體工程施工場地地表的植被清理,必須延伸至離施工圖所示最大開挖邊線或建筑物基礎邊線(或填筑坡腳線)外側至少5m的距離。(3)主體工程的植被清理,須予挖除樹根的范圍應延伸到離施工圖所示最大開挖邊線、填筑線或建筑物基礎外側3m的距離。(4)承包人應注意保護清理區域附近的天然植被,因施工不當造成清理區域附近林業資源的毀壞,以及對環境保護造成不良影響,承包人應負責賠償。(5)場地清理范圍內,承包人砍伐的成材或清理獲得具有商業價值的材料應歸發包人所有,承包人應按監理人指示,將其運到指定地點堆放。(6)凡屬無價值可燃物,承包人應盡快將其焚毀。在焚毀期間,承包人應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并對燃燒后果負責。(7)凡屬無法燒盡或嚴重影響環境的清除物,承包人必須按監理人指定的地區進行掩埋。掩埋物不得妨礙自然排水或污染河川。(8)場地清理中發現的文物古跡,承包人應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第57條的規定辦理。3.2.2表土的清挖、堆放和有機土壤的使用(1)表土系指含細根須、草本植物及覆蓋草等植物的表層有機土壤,承包人應按監理人指示的表土開挖深度進行開挖,并將開挖的有機土壤運到指定地區堆放。防止土壤被沖刷流失。(2)堆存的有機土壤應利用于工程的環境保護。承包人應按合同要求或發包人的環境整體規劃,合理使用有機土壤。3.3.1土方定義(1)本章所指土方系指人工填土、表土、黃土、砂土、淤泥、粘土、礫質土、砂礫石、松散坍塌體及軟弱的全風化巖石,以及小于或等于0.7m3的孤石或巖塊等,無需采用爆破技術而可直接使用手工工具或土方機械開挖的全部材料。(2)土方明挖分為一般明挖和溝槽開挖。一般明挖系指在一般工作條件下,不需設臨時支撐,進行的上述土方材料的大斷面地面開挖;溝槽開挖系指施工圖紙標明的、并需運用小型土方開挖器具或人工進行的小斷面局部開挖。3.3.2開挖區域的臨時道路承包人應按監理人根據本技術條款第1.4.3條規定批準的施工總布置設計進行場內交通道路布置,進結合施工開挖區的開挖方法和開挖運輸機械的運行路線,規劃好開挖區域的施工道路。3.3.3旱地施工除另有規定外,所有主體工程建筑物的基礎開挖均應在旱地進行施工。3.3.4雨季施工在雨季施工中,承包人應有保證基礎工程質量和安全施工的技術措施,有效防止雨水沖刷邊坡和侵蝕地基土壤。3.3.5校核測量3.3.6臨時邊坡的穩定主體工程的臨時開挖邊坡,應按施工圖紙所示或監理人的指示進行開挖。對承包人自行確定邊坡坡度、且時間保留較長的臨時邊坡,經監理人檢查認為存在不安全因素時,承包人應進行補充開挖和采取保護措施。但承包人不得因此要求增加額外費用。3.3.7(1)土方明挖應從上至下分層分段依次進行,嚴禁自下而上或采取倒懸的開挖方法,施工中隨時作成一定的坡勢,以利排水,開挖過程中應避免邊坡穩定范圍形成積水。(2)建筑物基礎和岸坡易風化崩解的土層,開挖后不能及時回填的,應保留保護層。(3)岸坡的坡積物、殘積物和滑坡體應按施工圖紙要求開挖清理,并應在填筑前完成,禁止邊填筑邊開挖。清除出的廢料,應全部運出建筑物基礎范圍以外,堆放在監理人指定的場地。3.3.8棄土的堆置不允許在開挖范圍的上側棄土,必須在邊坡上部堆置棄土時應確保開挖邊坡的穩定,并經監理人批準。所有棄土均應按棄土規劃執行,防止水流沖刷而造成泥石流或引起河道堵塞。3.3.9機械開挖的邊坡修整使用機械開挖土方時,實際施工的邊坡坡度應適當留有修坡余量,再用人工修整,應滿足施工圖紙要求的坡度和平整度。3.3.10邊坡面滲水排除在開挖邊坡上遇有地下水滲流時,承包人應在邊坡修整和加固前,采取有效的疏導和保護措施。3.3.11邊坡的護面和加固為防止修整后的開挖邊坡遭受雨水沖刷,邊坡的護面和加固工作應在雨季前按施工圖紙要求完成。冬季施工的開挖邊坡修整及其護面和加固工作,宜在解凍后進行。3.3.12開挖線的變更(1)在工程實施過程中,根據土方明挖及基礎準備所揭示的地質特性,需要對施工圖紙所示的開挖線作必要修改時,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簽發的設計修改圖執行,修改的內容涉及變更的應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第39條的規定辦理。(2)承包人因施工需要變更施工圖紙所示的開挖線,應報送監理人批準后,方可實施,其增加的開挖費用應由承包人計入報價,發包人不為此另行支付費用。3.3.13邊坡安全的應急措施土方明挖過程中,如出現裂縫和滑動跡象時,承包人應立即暫停施工和采取應急搶救措施,并通知監理人。必要時,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設置觀測點,及時觀測邊坡變化情況,并做好記錄。3.4.1臨時性排水措施設計3.4.2提前做好排水設施沿坡地開挖的工程,為保護其開挖邊坡免受雨水沖刷,承包人應在邊坡開挖前,按施工圖紙的要求開挖并完成邊坡上部永久性截水溝的施工。對其上部未設置永久性截水溝的邊坡面,應由承包人自行加設臨時性山坡截水溝,并經監理人批準后,在邊坡開挖前予以實施。3.4.3及時排除地面積水在場地開挖過程中,承包人應做好臨時性地面排水設施,包括按監理人要求保持必要的地面排水坡度、設置臨時坑槽、使用機械排除積水以及開挖排水溝排走雨水和地面積水等。3.4.4保護永久建筑物和永久邊坡免受沖刷3.4.5平凹地區開挖的排水在平地或凹地進行開挖作業時,承包人應在開挖區周圍設置擋水堤和開挖周邊排水溝以及采取集水坑抽水等措施,阻止場外水流進入場地,并有效排除積水。3.4.6降低地下水位的排水措施(1)對位于地下水位以下的基坑需要在旱地進行開挖時,可根據基坑的工程地質條件采用降低地下水位的措施。承包人應按施工圖紙的要求和有關技術規范的規定,編制降低基坑地下水位的施工技術措施,報送監理人批準后實施。其施工技術措施的內容包括:排水孔、井或排水溝布置,抽排水設備配置以及基坑開挖措施等。(3)在基坑開挖期間,監理人認為有必要時,承包人應對基坑及其周圍受降低水位影響的地區進行地下水位和地面沉降觀測。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將觀測點布置、觀測儀器設置和定期觀測記錄提交監理人。3.5.1料場復查3.5.1.1復查工作內容(1)土料的開采范圍和數量;(2)土料場開采區表土開挖厚度及有效開采層厚度;(3)根據施工圖紙要求對上述(1)項所列各種土料進行物理力學性能復核試驗;(4)土料場的開采、加工、儲存和裝運條件;(5)土料場的工程地質和水文地質條件。3.5.1.2復查后的變更若承包人的復查成果與本合同文件中提供的資料和數據不一致,或者施工過程中由于地質勘探和設計方面的原因需要改變料場開采區或必須另選、增選新料場時,須經監理人核查同意后,由承包人編制料場變更計劃,報送監理人審批。由于料場變更引起費用的變化,應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第39條的規定辦理。3.5.2料場規劃承包人應根據本合同提供的和承包人在料場復查中獲得的料場地形、地質、水文氣象、交通道路、開采條件和料場特性等各項資料以及監理人批準的施工措施計劃,對本工程在各施工期所需的各種用料進行統一規劃,并提出料場規劃報告報送監理人審批。料場規劃報告的內容應包括:(1)開采工作面的劃分,以及開采區的供電系統、排水系統、堆料場、各種用料加工場、運輸線路、裝料站、棄渣場以及備用料源開采區等的布置設計;(2)上述各系統和場站所需各項設備和設施的配置;(3)料場的分期用地計劃(包括用地數量和使用時間)。3.5.3料場清理土料開挖前應按本章第3.2節的規定進行植被清理和表土清挖。表土和棄渣應按本合同的規定或監理人的指示運至指定地點堆放。應防止利用料中混入植被有機物和棄渣。3.5.4料場的防洪和排水措施土料場周圍及開采區內,應設置有效的排水系統和采取必要的防洪措施,以保證開采土料的質量和開挖工作的順利進行。3.5.5土料和砂礫料的開采和堆存(1)承包人必須按監理人批準的料場開采范圍和開采方法進行開采。(2)土料應采用立采(或平采)的開采方法。3.5.6完工后的料場整治料場取料結束后,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進行必要的環境恢復和保護工作,包括開挖面和邊坡的整治以及按本合同規定和施工圖紙所示恢復農田或植被等。3.6.1可利用渣料專用于本工程承包人按本章第3.1.3.1款提交的土方明挖工程措施計劃中,應對本工程開挖獲得的可利用渣料進行統一規劃,渣料應專用于本工程永久和臨時工程的填筑及場地平整等。3.6.2可利用渣料和棄置廢渣應分類堆存承包人進行工程開挖時,應將可利用渣料和棄置廢渣分別運至指定地點分類堆存。承包人應嚴格按照監理人批準的施工措施計劃所規定的堆渣地點、范圍和堆渣方式進行堆存,應保持渣料堆體的邊坡穩定,并有良好的自由排水措施。3.6.3可利用渣料的保質措施對監理人已確認的可用料,承包人在開挖、裝運、堆存和其它作業時,應采取可靠的保質措施,保護該部分渣料免受污染和侵蝕。3.7.1土方開挖前的質量檢查和驗收土方開挖前,承包人應會同監理人進行以下各項的質量檢查和驗收。(1)用于開挖工程量計量的原地形測量剖面的復核檢查。(2)按施工圖紙所示的工程建筑物開挖尺寸進行開挖剖面測量放樣成果的檢查。承包人的開挖剖面放樣成果,應經監理人復核簽認后,作為工程量計量的依據。(3)按施工圖紙所示進行開挖區周圍排水和防洪保護設施的質量檢查和驗收。3.7.2土方開挖過程中的質量檢查在土方開挖過程中,承包人應定期測量校正開挖平面的尺寸和標高,以及按施工圖紙的要求檢查開挖邊坡的坡度和平整度,并將測量資料提交監理人。3.7.3土方明挖工程完成后的質量檢查和驗收土方明挖工程完成后,承包人應會同監理人進行以下各款的質量檢查和驗收。3.7.3.1主體工程開挖基礎面檢查清理的驗收(1)按施工圖紙要求檢查基礎開挖面的平面尺寸、標高和場地平整度;(2)取樣檢測基礎土的物理力學性質指標;(3)本款規定的基礎面檢查清理與壩體(或砌體)填筑前的基礎清理作業是檢驗目的和性質不同的兩次作業,未經監理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將這兩次作業合并為一次完成。3.7.3.2永久邊坡的檢查和驗收(1)永久邊坡的坡度和平整度的復測檢查;(2)邊坡永久性排水溝道的坡度和尺寸的復測檢查。3.7.3.3壩體(或砌體)填筑前基礎面的質量檢查和驗收(1)按本章第3.7.3.1款對基礎面進行檢查清理后,應保證基礎面無積水或流水,不使基礎面土壤受擾動。(2)作為永久建筑物土基的基礎開挖面,在壩體(或砌體)填筑前應清除表面的松軟土層或按監理人批準的施工方法進行壓實。受積水侵蝕軟化的土壤應予清除。(1)土方明挖的計量和支付應按不同工程項目以及施工圖紙所示的不同區域和不同高程分別列項,以立方米(m3)為單位計量,并按《工程量清單》中各相應項目的每立方米單價進行計量和支付。(2)本章第3.2.1條所列的植被清理工作內容,其所需的全部清理費用應分攤在《工程量清單》相應的土方明挖項目的每立方米單價中,不再單獨進行計量和支付。(3)上述土方明挖的單價應包括土方的開挖、裝卸、運輸及其表土開挖、植被清理、邊坡整治、基礎和邊坡面的檢查和驗收以及地面平整等全部費用。(4)土方明挖開始前,承包人應按監理人指示測量開挖區的地形和計量剖面,報監理人復核,并應按施工圖紙或監理人批準的開挖線進行工程量的計量。承包人所有計量測量成果都必須經監理人簽認。超出支付線的任何超挖工程量的費用均應包括在《工程量清單》所列工程量的每立方米單價中,發包人不再另行支付。(5)在施工前或在開挖過程中,監理人對施工圖紙作出的修改,其相應的工程量應按監理人簽發的設計修改圖進行計算,屬于變更范疇的應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第39條規定辦理。(6)除施工圖紙中標明或監理人指定作為永久性排水工程的設施外,一切為土方明挖所需的臨時性排水費用(包括排水設備的采購、安裝、運行和維修等),均應包括在《工程量清單》各土方明挖項目的單價中。(7)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承包人對土料場或砂礫料場進行復核和復勘的費用以及取樣試驗的所需費用,均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單》各開挖項目的每立方米單價中。(8)除合同另有規定外,開采土料或砂礫料場,而使用開采設施和設備的全部人工和使用設備的費用包括取土、含水量調整、棄土處理、土料運輸和堆放等,均應包含在本技術條款第4章“土石方填筑工程”和第5章“混凝土工程”相應項目的每立方米單價中。(9)除合同另有規定外,料場開采結束后,承包人根據合同規定進行的開采區清理的費用,已包括在《工程量清單》所列項目的每平方米(或立方米)單價中。(10)為基坑開挖所需的臨時支護費用按《工程量清單》所列項目的總價進行支付。總價支付應包括此工程項目的設計、施工、試驗、工程運行和維護以及質量檢查等所需的人工、材料和使用設備等一切費用。(11)引水渠必須按設計斷面進行開挖,開挖土方量作為圩堤填筑土料,不計開挖土方量,只計填筑土方量。
4土石方填筑工程4.1.1本章規定適用于本合同施工圖紙所示的建筑物周邊回填、站區回填以及其它填筑工程的施工,包括本合同各項永久工程和臨時工程土石方填筑的施工。其工作內容包括:土石方料物平衡;現場生產性碾壓試驗;土(石)料開采、加工和運輸;土石(墊層)料的填筑、碾壓和接縫處理;排水設施和護坡以及各項工作內容的質量檢查和驗收等。4.1.2(1)承包人應按施工圖紙和監理人的指示,完成本章第4.1.1條范圍內的全部工作。(2)承包人應結合本工程土料場的統一規劃,對開挖和填筑的土料進行合理的平衡,保證填筑工程供料的連續和均衡。4.1.34.1.3.1在土石方填筑工程開工前14天,承包人應按施工圖紙要求和監理人的指示,提交一份包括下列內容的施工措施計劃,報送監理人審批。(1)施工布置圖;(2)土石方填筑方法和程序;(3)土料加工的要求和料物供應;(4)土方平衡計劃;(5)施工設備和設施的配置;(6)質量與安全保證措施;(7)施工進度計劃。4.1.3.2土石方填筑工程開工前14天,承包人應將填筑區基礎開挖驗收后實測的平、剖面地形測量資料報送監理人,經監理人簽認的地形測量資料作為填筑工程量計量的原始依據。4.1.3.3現場生產性試驗計劃和試驗成果報告土石方填筑工程開工前14天,承包人應根據本技術條款第3.5.1條獲得的料場復查資料,以及根據本技術條款第3.5.2條料場規劃中提供的各種土石方填筑料源,提交一份包括本章第4.3節所列工作內容的現場生產性試驗計劃,報監理人審批,試驗成果應報送監理人。4.1.3.4土石方填筑工程完工后,承包人應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第52條的規定,為監理人進行完工驗收提交以下完工驗收資料:(1)土石方填筑工程竣工圖;(2)土石方填筑工程基礎地質編錄資料;(3)土石料填筑的試驗檢驗和現場生產性試驗成果;(4)各土石方填筑體的材料填筑質量;(5)施工期的觀測成果;(6)質量事故處理報告;(7)工程隱蔽部位的檢查驗收報告;(8)監理人要求提供的其它資料。4.1.4(1)《建筑工程質量檢驗評定標準》GBJ301—88;(2)《地基與基礎工程施工及驗收規范》GBJ202—83;(3)《碾壓式土石壩施工技術規范》DL/T5129—2001(4)《堤防工程施工規范》SL260—98;(5)《泵站施工規范》SL234—1999;(6)《堤防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與驗收規程》(試行)SL239—1999;(7)《土工試驗規程》SL237—1999。4.2.1選定土方填筑料開采區承包人應根據本技術條款第3.5.1條和第3.5.2條提供的料場復查資料和料場規劃,結合現場生產性試驗成果,選定各種土料場開采區(包括工程開挖料的利用)。4.2.2土方填筑料物的開采和平衡承包人應根據施工總進度計劃的要求和選定的土料場開采區,做好土料開挖和工程填筑計劃的平衡,在按本章第4.1.3.1款提交的施工措施計劃中,列出詳細的土方填筑料物的開采和填筑的平衡計劃,以確保土方填筑工程供料的可靠性和均衡性。土方填筑工程開工前,承包人應根據監理人的指示,在選定的料場開采區開挖土料,進行與實際施工條件相仿的以下各項現場生產性試驗,并根據本章第4.3(1)~(4)條所獲得的試驗成果確定填筑施工參數,試驗成果報告應報送監理人。(1)土料應進行開采、混合、裝料、運輸、卸料和碾壓試驗,并還需進行含水量調整試驗。(2)填筑所用的各種土料均應進行開采方式、開采機械和開采效果的試驗。(3)土料碾壓試驗應進行鋪土方式、鋪土厚度、碾壓機械的類型及重量、碾壓遍數、填筑含水量、壓實土的干密度、滲透系數、壓縮系數和抗剪強度等試驗。(4)土料碾壓試驗后,應檢查壓實土層之間以及土層本身的結構狀況。如發現疏松土層、結合不良或發生剪切破壞等情況,應分析原因,提出改善措施。現場生產性試驗結束后,承包人應及時對全部成果資料進行分析整理,對設計提出的各項技術指標進行驗證,并編寫正式報告遞交監理人,以供監理人和設計單位研究確定施工技術參數和質量控制標準。承包人必須在得到監理人批準后才能進行正式施工。(1)承包人應按監理人批準的料場開采范圍、開采方式和深度進行土料的開采。(2)開采土料前的準備工作∶1)對本章第4.2.1條選定的開采區劃定界線,并埋設明顯的界標;2)按本技術條款第3.2節的規定完成場地清理工作;3)開挖料場周圍的截、排水溝,設置必要的排水設施;(3)土料開采按本技術條款第3.5.5條的規定進行。(5)土料堆含水量應保持在最優含水量與高出最優含水量3%的范圍內,如低于此值,承包人應根據氣侯條件適當加水進行調整,采區及料堆內禁止用水管集中注水,以防局部含水量過高而不能使用。如果含水量高出規定范圍,承包人應根據監理人批準的措施進行調整至監理人認為合格為止,承包人不能因此而向發包單位要求額外支付。承包人應按批準的施工措施以及現場生產性試驗確定的參數進行土料制備和加工。4.5.1粘性土料土料開采,除應遵照本章第4.4條的規定外,應在料場嚴格控制供土料的含水量。當料場土料的天然含水量大于或小于施工填筑含水量時,應根據土料開挖方式、裝運卸流程以及氣象等條件對料場土料含水量進行調整,調整方法以翻曬或加水為主。一般情況下,料場土料含水量約大于填筑含水量的2%~3%為宜,具體應通過現場試驗確定。4.5.2墊層料(1)墊層料可由天然砂礫料中篩選而得,亦可用購買的石料人工軋制而成。加工后的成品料應符合施工圖紙和技術條款的規定。(2)經加工的各種墊層料的顆粒級配,應符合施工圖紙的要求,超徑顆粒含量不應大于3%,遜徑顆粒含量不應大于5%,針片狀顆粒含量不應大于10%。加工好的墊層料中小于0.1mm的顆粒含量應小于5%。(3)加工好的墊層料應分類堆放,不得混雜,并應防止分離。否則,監理人有權指示承包人舍棄或進行處理,承包人不得因此要求增加費用。4.6.1運輸設備(1)土料填筑應采用自卸汽車運輸,因施工需要而改用其它方式運輸時,承包人應經過論證,并提交措施計劃報送監理人批準。(2)運輸土料、墊層料使用的車輛應相對固定,并經常保持車廂、輪胎的清潔,防止殘留在車廂和輪胎上的泥土帶入清潔的墊層料料源及填筑區。4.6.2運輸措施(1)土料運輸應與料場開采、裝料和卸料、鋪料等工序持續和連貫進行,以免周轉過多而導致含水量的過大變化。(2)墊層料運輸及卸料過程中,承包人應采取措施防止顆粒分離。運輸過程中墊層料應保持濕潤,卸料高度應加以限制。(3)監理人認為不合格的土料、墊層料,一律不得使用。4.7.1說明(1)本節所述的填筑適用于本章第4.1.1條所示范圍內各種土石方填筑。(2)施工圖紙所示的填筑尺寸應是已考慮了沉陷影響后的外形尺寸和高程。4.7.2填筑前的準備(1)承包人應按監理人的指示和本技術條款第3.2節和第3.4節的規定,完成土石方填筑部位的基礎清理和排水工作。(2)在建筑物最終開挖線以下的所有勘探坑槽及低洼處,均應按施工圖紙的要求回填密實。(3)建筑物填筑部位的全部基礎處理工作,應按施工圖紙要求施工完畢。基礎應符合《碾壓式土石壩施工技術規范》DL/T5129-2001第4章及《泵站施工規范》SL234-1999的要求。(4)建筑物填筑的基礎,應由監理人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第25.1款以及本技術條款第3.7.3條的規定進行驗收,合格后,才能開始填筑。(5)建筑物基礎中布置有觀測設備時,承包人應在觀測設備埋設完畢,并經監理人驗收合格后,才能開始土石方填筑。4.7.3土方填筑(2)土方填筑應采用接近最優含水量的土料,應在料場嚴格控制供土料的含水量。當料場土料或利用方土料的含水量超出最優含水量范圍時,承包人應根據土料開挖方式、裝運卸流程以及氣象等條件對土料含水量進行調整,調整方法如翻曬或加水等,使其含水量滿足要求后,再進行填筑。(5)由于氣候、施工等原因停工的填筑工作面應加以保護,復工時必須仔細清理,經監理人驗收合格后,方準填土,并作記錄備查。(6)如填土出現“彈簧”、層間光面、層間中空,松土層或剪力破壞現象時,應根據情況認真處理,并經監理人檢驗合格后,方可進行下一道工序。(7)雨前碾壓應注意保持填筑面平整,以防雨水下滲和避免積水。下雨或雨后不允許踐踏填筑面,雨后填筑面應涼曬或加以處理,并經監理人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施工。(8)負溫下施工,壓實土料的溫度必須在-1.0℃以上,但在風速大于10m/s時應停止施工。(9)填土中嚴禁有冰雪或凍土塊。如因冰雪停工,復工前需將表面積雪清理干凈,并經監理人檢驗合格后,方可繼續施工。(10)土方填筑時,無論采用人工夯實還是機械碾壓,除應滿足本節條款外,導流堤還必須符合《堤防工程施工規范》(SL260-98)中的有關要求;連接段還必須符合《碾壓式土石壩施工技術規范》(DL/T5129-2001)中的有關要求。4.7.4土料填筑質量控制(1)承包人必須對質量負責,做好質量管理工作,實行初檢、復檢、終檢制度。并要無條件接受發包人和監理人的檢查和監督,若質量不符合設計要求,監理人有權責令其停工或返工,由此造成的損失有承包人承擔。(2)對填筑部位的質量控制,執行《堤防工程施工規范》(SL260-98)及《堤防工程施工質量評定與驗收規程》(試行)(SL239-1999)中的有關規定。(3)承包人的質量檢查部門對所有取樣檢查部位的平面位置、高程和檢查結果等均應如實記錄,并逐班逐日填寫質量報并表報送監理人。質檢資料必須妥善保存,防止丟失,嚴禁涂改和銷毀。(4)在施工過程中,對每班出現的質量問題、處理經過及遺留問題,應在現場交接班記錄上詳細寫明,并有值班負責人簽署。針對每一質量問題,應現場做出處理決定,并須由承包方的技術負責人簽字,作為施工質量控制的原始記錄。(5)發生質量事故時,施工人員應會同質檢人員查清原因,提出補救措施及時處理,并向發包人和監理人提出書面報告。(6)承包人的質量檢查部門在發包人驗收小組和監理人的指導下,參加施工期間的分部驗收工作,特別是隱蔽工程,應詳細記錄工程質量情況,必要時應照相或取原狀樣品保存。(7)現場土料含水量采用烘干法測定,以此來校正干重度。另外取樣時應注意操作上的偏差。如有懷疑,應立即重新取樣。測定密度時應取至壓實層的底部,并測量壓實層的厚度。(8)取樣試驗所測定的干重度和壓實度,其合格率不得小于90%,且不合格的樣品不得集中,不合格干重度和和壓實度不得低于設計干重度的98%。4.7.5護坡塊石填筑(2)塊石護坡的施工,應將經挑選合格的塊石運至每一填筑層上,沿著靠近圩堤的邊緣堆成條帶狀,用推土機將其推至圩堤邊緣,由測量配合定位,要求塊石大面朝外,其邊緣與設計圩堤線誤差不超過±2cm。塊石護坡砌筑還應按本技術條款第6.2節的有關規定執行。4.8.1土石方填筑工程的質量檢查和驗收4.8.1.1土石方填筑前,承包人應會同監理人進行以下各項目的質量檢查和驗收:(1)填筑前用于計量的地形平、剖面測量資料的復核檢查;(2)填筑前按本章第4.7.2條規定進行基礎面清理質量的檢查和驗收。(3)料場開采區各種土石方填筑料的物理力學性質的抽樣檢驗。(4)現場生產性試驗選定的施工碾壓參數及其各項試驗成果的檢查和驗收。4.8.1.2施工期的質量檢查和驗收施工過程中,承包人應會同監理人定期進行以下各項土方填筑材料的質量檢查和驗收:(1)現場生產性試驗選定的施工碾壓參數及其各項試驗成果的檢查和驗收。(2)在土料場,對土料的含水量和粘土含量進行檢查;在石料場,對石料質量和尺寸外形進行檢查;在墊層料加工場,對成品料的顆粒級配、含泥量、軟弱顆粒含量和形狀等進行檢查。(3)除按本章第4.7節要求對填筑面的各項施工工藝和參數進行檢查外,還應對土體的干密度和含水量,墊層的干密度、空隙率和顆粒級配等進行抽樣檢查。(4)對每一層填筑面,應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第25條和本章第4.7節的規定進行工程隱蔽部位的驗收。4.8.2完工驗收土石方填筑工程全部完工后,承包人應按本合同《通用合同條款》第52條的規定,向監理人申請完工驗收,并按第4.1.3.4款規定提交完工驗收資料。(1)填筑最終工程量的計量,應按本章第4.7.1條(2)項和施工圖紙所示各種填筑體的尺寸和基礎開挖清理完成后的實測地形,計算各種填筑體的工程量,并經監理人和發包人共同審核、簽證認可,以《工程量清單》所列項目的各種土料填筑的每立方米單價支付。(2)各種土料填筑的每立方米單價中,已包括填筑所需的料場清理、料物開采
溫馨提示
- 1. 本站所有資源如無特殊說明,都需要本地電腦安裝OFFICE2007和PDF閱讀器。圖紙軟件為CAD,CAXA,PROE,UG,SolidWorks等.壓縮文件請下載最新的WinRAR軟件解壓。
- 2. 本站的文檔不包含任何第三方提供的附件圖紙等,如果需要附件,請聯系上傳者。文件的所有權益歸上傳用戶所有。
- 3. 本站RAR壓縮包中若帶圖紙,網頁內容里面會有圖紙預覽,若沒有圖紙預覽就沒有圖紙。
- 4. 未經權益所有人同意不得將文件中的內容挪作商業或盈利用途。
- 5. 人人文庫網僅提供信息存儲空間,僅對用戶上傳內容的表現方式做保護處理,對用戶上傳分享的文檔內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編輯,并不能對任何下載內容負責。
- 6. 下載文件中如有侵權或不適當內容,請與我們聯系,我們立即糾正。
- 7. 本站不保證下載資源的準確性、安全性和完整性, 同時也不承擔用戶因使用這些下載資源對自己和他人造成任何形式的傷害或損失。
最新文檔
- 物流專業托管承包合同
- 普法宣講【法律學堂】第八章 訴訟保全申請書-ldfjxs004
- 肇慶市實驗中學高三上學期語文高效課堂教學設計:詩歌鑒賞3
- 沈陽化工大學《汽車文化》2023-2024學年第一學期期末試卷
- 江西省上饒市玉山縣2025年三下數學期末質量檢測模擬試題含解析
- 玉溪市通海縣2025年五年級數學第二學期期末檢測試題含答案
- 西安建筑科技大學華清學院《運動控制系統》2023-2024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試卷
- 吉林市昌邑區2025屆數學三下期末復習檢測試題含解析
- 深圳市華僑實驗中學2024-2025學年初三下-期中考試生物試題試卷含解析
- 內蒙古鄂托克旗2025年初三下學期二模(4月)生物試題含解析
- 《習近平法治思想概論(第二版)》 課件 11.第十一章 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共同推進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
- 2024版編劇網絡劇保密及收益分配協議3篇
- 李四光《看看我們的地球》原文閱讀
- 2025年道德與法治二輪專題復習課件:生命安全與健康教育
- 2024年全國“紀檢監察”業務相關知識考試題庫(附含答案)
- 湖南長沙長郡中學2025屆高考英語二模試卷含解析
- 科技改變生活英文課件
- DB22JT 143-2015 住宅工程質量常見問題防控技術規程
- 更換窗戶施工方案
- 建筑施工項目職業病危害防治方案
- 幼兒園大班安全《湯灑了怎么辦》課件
評論
0/150
提交評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