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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代案例分析:漢武帝少年斷案漢景帝年間,百姓防年為報殺父之仇,殺死殺害自己父親的繼母。漢律規定:殺母以大逆論罪,廷尉據此判處防年大逆之罪,并上奏景帝。景帝頗感疑難,問及當時12歲的太子劉徹。劉徹認為所謂繼母畢竟不同于親生母親,只是因為父親的緣故,才比之于母。如今繼母親手殺死防年之父,其下手之時,母恩已絕。所以防年殺其罪與殺旁人同,不應判處大逆罪。景帝采納了劉徹的意見。(《通典·刑法四》)案例分析:乙與丙爭吵打架,丙用刀刺乙,乙的兒子甲用棍子打丙,誤傷其父。《春秋》大義:許止的父親病了,許止給父親喂,藥父親卻死了。法官原心定罪,赦免許止死罪。(太平御覽卷640)思考:本案如何論罪?案例分析:甲生了兒子乙,送給丙收養,乙由丙撫養長大成人。有一天甲因為喝醉了,對乙說:“你是我的兒子”。乙很生氣,用棍子打了甲二十下。乙是他親生,咽不下這口氣,就去縣官告乙毆父。(通典卷69)甲因為
思考:本案如何論罪?課堂練習16.漢武帝時,有甲、乙二人爭言相斗,乙以佩刀刺甲,甲之子丙慌忙以杖擊乙,卻誤傷甲。有人認為丙“毆父也,當梟首。”董仲舒引用《春秋》事例,主張“論心定罪”,認為丙“非律所謂毆父,不當坐”。關于此案的下列哪種評論是錯誤的?A.“論心定罪”是儒家思想在刑事司法領域的運用。B.以C.“論《春秋》經義決獄的主張是旨在建立一種司法原則。心定罪”僅為一家之言,歷史上不曾被采用。D.“論心定罪”有可能導致官吏審判案件的隨意性。(2006年司考真題)15.西漢末年,某地一男子偷盜他人一頭牛并販賣到外鄉,回家后將此事告訴了妻子。其妻隱瞞未向官府舉報。案發后,該男子受到懲處。依照漢代法律,其妻的行為應如何處理?A.完全不負刑事責任B.按包庇罪論處C.與其丈夫同罪D.按其丈夫之罪減一等處罰(2005年司考真題)17.漢代曾發生這樣一件事情:齊太倉令獲罪當處墨刑,其女緹
縈上書請求將自己沒為官奴,替父贖罪。這一事件導致了下列哪一項法律制度改革?A.漢高祖規定“上請”制度B.漢文帝廢除肉刑C.漢文帝確立“官當”制度D.漢景帝規定“八議”制度(2005年司考真題)案例討論:約在東漢順帝年間(公元131年),陳留郡黃縣侯氏女子侯玉為報仇,殺死夫家族人,被捕至縣衙。縣令梁配打算依法判處侯玉死刑。當時年僅15歲的儒生申屠蟠進諫說:“侯玉的事跡足以感動那些不肖子孫,激子勵女為父報仇。在如今清明之時,不但不應處罰她,還應該表彰她。”梁配聽從了申屠蟠的意見,免除了侯玉死刑。一時傳為鄉里美談。(《后漢書·申屠蟠傳》)思考:為什么殺人者不僅沒有受到處罰,反而傳為鄉里美談?說明了什么?魏晉南北朝課堂練習57.中國古代社會的死刑復奏制度是指奏請皇帝批準執行死刑判決的制度。關于這一制度,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北魏太武帝時正式確立了死刑復奏制度。
B.唐朝的死刑案件在地方實行“三復奏”,在京師實行“五復奏”。C.明清時期的朝審制度取代了死刑復奏制度。D.死刑復奏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既加強了皇帝對司法、審判的控制,又體現了皇帝對民眾的體恤。(2008年司考真題,多選)58.關于歷史上法學家法律解釋、法學著作的效力,下列哪些選項是正確的?A.中國西晉及唐朝,律學家、官員對法律的解釋經皇帝批準頒行以后,具有法律效力B.古代羅馬帝國時代,經皇帝授權的法學家的解釋具有法律效力C.美國有許多著名的法學家同時為杰出法官,他們的法學作品具有立法的意義D.在現代德國,法學教授的著述是法官適用民事法律時的重要參考材料(2007年司考真題,多選)64.下列中國古代法律制度,哪些是直接受儒家思想的影響而形成的?A.漢代的《春秋》決獄B.明代的“九卿會審”C.《魏律》規定的“八議”制度D.《晉律》和《北齊律》確立的“準五服制罪”制度
(2005年司考真題,多選)60.魏晉南北朝時期法律發生了許多發展變化,對后世法律具有重要影響。下列哪些表述正確揭示了這些發展變化?A《北齊律》共12篇,首先將刑名與法例律合為名例律一篇B《魏律》以《周禮》“八辟”為依據,正式規定了“八議”制度C《北周律》首次規定了“重罪十條”D《北魏律》與《陳律》正式確立了“官當”制度。(2004年司考真題,多選)案例分析淵之,大明中為尚書比部郎。時安陸應城縣民張江陵與妻吳共罵母黃令死,黃忿恨自經死,值赦。律文,子賊殺傷毆父母,梟首;罵詈,棄市;謀殺夫之父母,亦棄市。值赦,免刑補冶。江陵罵母,母以則疑重;用毆傷及罵科,則疑輕。無罵母致死值赦之科。之自裁,重于傷毆。若同殺科,制唯有打母,遇赦猶梟首,淵之議曰:“夫題里逆心,而仁者不入,名且惡之,況乃人事。故毆傷咒詛,法所不原,詈之致盡,則理無可宥。罰有從輕,蓋疑失善,之求文旨,非此之謂。江陵雖值赦恩,故合梟首,。婦本以義,愛非天屬,黃之所恨,情不在吳,原死補冶,有允正法。”詔如淵之議,吳免棄市。—選自《宋書·孔季恭傳》思考:
1、上述案例依據的律文涉及什么罪名?2、這一罪名的設置說明了什么?3、判決結果所依據的法理根據是什么?案例分析長孫慮,代人也。母因飲酒,其父真呵叱之,誤以杖擊,便即致死。真為縣囚執,處以重坐。慮列辭尚書云“父母忿爭,本無余惡。直以謬誤,一朝橫禍。今母喪未殯,父命旦夕。慮兄弟五人,并各幼稚。慮身居長,今年十五,有一女弟,始向四歲,更相鞠養,不能保全。父若就刑,交墜溝壑,乞以身代老父命,使嬰弱眾孤得蒙存立。”尚書奏云:“慮于父為孝子,于弟為仁兄。尋究情狀,特可矜感。”高祖詔特恕其父死罪,以從遠流。—選自《魏書·孝感·長孫慮》討論:1、長孫慮申述理由的依據是什么?2、高祖改判依據什么原則,說明了什么?隋唐案例分析房強兄弟謀反連坐案又舊條疏,兄弟分后,廕不相及,連坐俱死,祖孫配沒。會有同州人房強,弟任統軍于岷州,以謀反伏誅,強當從坐。太宗嘗錄囚徒,憫其將死,為之動容。顧謂侍臣曰:“刑典仍用,蓋風化未洽之咎。
愚人何罪,而肆重刑乎?更彰朕之不德也。用刑之道,當審事理之輕重,然后加之以刑罰。何有不察其本而一概加誅,非所以恤刑重人命也。然則反逆有二:一為興師動眾,一為惡言犯法。輕重有差,而連坐皆死,豈朕情之所安哉?”更令百僚詳議。于是玄齡等復定議曰:“案禮,孫為王父尸。案令,祖有廕孫之義。然則祖孫親重而兄弟屬輕,應重反流,合輕翻死,據禮論情,深為未愜。今定律,祖孫與兄弟緣坐,俱配沒。其以惡言犯法不能為害者,情狀稍輕,兄弟免死,配流為允。”從之。自是比古死刑,殆除其半。(《舊唐書刑·法志》)課堂練習單選題:1、體現隋朝立法的成就的法典有()A《大業律》B《開皇律》C刑律統類D頒布制敕2、唐高宗時制定的()成為我國歷史上迄今保存下來最為完整的封建法典。A永徽律疏B《貞觀律》C《武德律》D《開皇律》3、()是我國現存的一部最古老的行政法典A《大明會典》B《貞觀政要》C《唐六典》D《永徽律疏》4、唐朝中后期主要立法活動包括()B定令C頒格D格后敕D編撰刑律統類
唐朝案例一房孺復妻殺婢案房孺復,房琯之孽子也。少黠慧,年七八歲,即粗解綴文,親黨奇之。稍長,狂疏傲慢,任情縱欲。年二十,淮南節度使陳少游辟為從事,多招陰陽巫覡,令揚言已過三十必為宰相。德宗幸奉天,包佶掌賦于揚州,少游將抑奪之。佶聞而奔出,少游方遣人劫佶令回,孺復請行,會佶已過江南,乃還。及少游卒,浙西節度使韓滉又辟入幕。其長兄宗偃先貶官嶺下而卒,及喪柩到揚州,孺復未嘗吊。初娶鄭氏,惡其賤妻,多畜婢仆,妻之保母累言之,孺復乃先具棺櫬而集家人,生斂保母,遠近驚異。及妻在產蓐三四日,遽令上船即路,數日,妻遇風而卒。孺復以宰相子,年少有浮名,而奸惡未甚露,累拜杭州刺史。又娶臺州刺史崔昭女,崔妒悍甚,一夕杖殺孺復侍兒二人,埋之雪中。觀察使聞之,詔發使鞫案有實,孺復坐貶連州司馬,仍令與崔氏離異。——《舊唐書》卷111思考并回答以下問題:1、此案件涉及唐朝刑法中什么罪名?2、此案件涉及的罪行有何特殊性,唐律對此定罪量刑有何具體法律裁量?這種法律規定說明了什么?3、此案件中法官對房孺復的判決依據什么刑罰原則?4、此案件中司法官員強制當事人叛離有何法律依據?
要點提示《唐律·賊盜律》規定:“諸部曲、奴婢謀殺主者,皆斬。謀殺主之期親及外祖父母者絞,已傷者皆斬。”主人殺害奴婢而事先稟告官府的不治罪;不告而殺者,杖一百;奴婢全無罪過而主人故意將其殺死的,處一年徒刑。奴婢過失傷害主人處流刑;過失傷主人致死處絞刑;故意殺之者處斬刑。案例二曲元衡杖殺柏公成母案(唐)穆宗即位,征潾為兵部員外郎,遷刑部郎中。有前率府倉曹曲元衡者,杖殺百姓柏公成母。法官以公成母死在辜外,元衡父任軍使,使以父廕征銅。柏公成私受元衡資貨,母死不聞公府,法寺以經恩免罪。潾議曰:“典刑者,公柄也。在官者得施于部屬之;內若非在官,又非部屬,雖有私罪,必告于官。官為之理,以明不得擅行鞭捶于齊人也。且元衡身非在官,公成母非部屬,而擅憑威力,橫此殘虐,豈合拘于常典?柏公成取貨于讎,利母之死,悖逆天性,犯則必誅。”奏下,元衡杖六十配流,公成以法論至死,公議稱之。——《舊唐書·裴潾傳》思考并回答以下問題:1、本案涉及唐代何種刑事法律制度?2、根據這一制度最后判決曲元衡罪刑的具體法律依據是什么?
要點提示:《唐律疏議·斗訟》規定:“諸保辜者,手足毆傷人,限十日;以他物毆傷人者,限二十日;以刃及湯毆傷人者,三十日;折、跌肢體及破骨者,五十日。限內死者,各依殺人論;其在限外及雖在限內,以它故死者,各依本歐傷法”。案例三在唐朝開元年間,聞名于世的國際大都會長安居住著日本人、波斯人、高麗人、大食人等多國人種。某日波斯人甲和長安人乙發生斗毆,請問定罪量刑適用哪國法律?又一日,日本人丙偷了波斯人丁100兩銀子,請問定罪量刑適用哪國法律?又有一天兩個高麗人在長安鬧市區相互斗毆,并且都有傷受,請問定罪量刑適用哪國法律?適用的具體法律依據是什么?要點提示規定:“諸化外人同類相犯者,各依本俗法,異類相犯者,以法律論”。唐律案例分析錯殺張蘊古案唐太宗朝,有河內人李好德,風疾瞀亂,有妖妄之言,詔按其事。大理丞張蘊古奏,好德癲病有征,法不當坐。侍御史權萬紀,情在阿縱,奏事不實。太宗遂斬于東市。既而悔之。下制凡決死刑,宜二日中五覆奏,下諸州三覆奏。刑人日勿進酒肉。
思考:1、張蘊古的奏言法律依據是什么?2、錯殺張蘊古直接引發太宗何種司法改革?課堂練習關于中國古代社會幾部法典的結構體例,下列哪一選項是錯誤的?A.《法經》中相當于近代刑法典總則部分的“具法”被置于六篇中的最后一篇B.《魏律》對秦漢舊律有較大改革,如將“具律”改為“刑名”,并將其置于律首C.《晉律》將刑名與法例律合為“名例律”一篇,并將法典篇章數定為二十篇D.《永徽律疏》將疏議分附于律文之后頒行,分為十二篇三十卷答案:C關于《永徽律疏》,下列哪些選項是錯誤的?A.《永徽律疏》又稱《唐律疏議》,是唐太宗在位時制定的B.《永徽律疏》首次確立了“十惡”即“重十罪條”制度C.《永徽律疏》對主要的法律原則和制度做了精確的解釋,而且盡可能以儒家經典為根據D.《永徽律疏》是對《貞觀律》的解釋,在中國立法史上的地位不如《貞觀律》答案:ABD
關于唐律中五刑,下列哪一選項是正確的?A.笞刑、羞辱刑、流放刑、經濟刑、死刑B.笞刑、徒刑、流放刑、株連刑、死刑C.笞刑、杖刑、徒刑、流刑、死刑D.杖刑、徒刑、流刑、肉刑、死刑答案:C永徽四年(公元653年),唐高宗李治的妹夫房遺愛謀反案發犯“十惡”罪。依《永徽律疏》的規定,對房遺愛應作何處置?A.可適用“八議”免于死刑B.應被判處死刑C.可以赦免D.不適用自首答案:BD唐朝開元年間,旅居長安的突某(來自甲國)將和某(來自乙國)毆打致死。根據唐律關于“化外人”犯罪適用法律的原則,下列哪一項是正確的?A.適用當時甲國的法律B.適用當時乙國的法律C.當時甲國或乙國的法律任選其一D.適用唐朝的法律答案:D
《唐律疏議》又稱《永徽律疏》,是唐高宗永徽年間完成的一部極為重要的法典。下列關于《唐律疏議》的表述哪些正確?A.《唐律疏議》是由張斐、杜預完成的法律注釋B.《唐律疏議》引用儒家經典作為律文的理論依據C.《唐律疏議》奠定了中華法系的傳統D.《唐律疏議》對唐代的《武德律》等法典有很深的影響。答案:BC宋朝下列有關我國唐宋時期法制的表述哪些是正確的?A.《永徽律疏》不僅是中華法系的代表性法典,也是中國封建法制的最高成就B.《宋刑統》不僅是一部具有統括性和綜合性的法典,也是中國歷史上第一部刊印頒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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